区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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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传票 篇一:《法院传票样式》
东安市西政区人民院
传 票
本联送达被传唤人
区法院传票 篇二:《人民法院传票》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传票(存根)(区法院传票)
案号
( ) 字第 号
案 由
被传唤人
工作单位或者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区法院传票)
备
考 审判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本联存卷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 号
( ) 字第 号
案 由
被传唤人
工作单位或者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区法院传票)(区法院传票)
审判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本联送达被传唤的当事人
区法院传票 篇三:《8法院传票》
人民法院
传 票
( ) 刑 字第 号
区法院传票 篇四:《中止审理申请书》
[篇一:中止案件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人):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第三人):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中止审理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
申请理由:
一、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属尚待法院确认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1106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将其所占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64%的股权转让给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始终未履行支付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等,双方发生纠纷,并由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xx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该股权转让协议或者确认该协议为无效合同。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日受理[案号:(2005)湘高法民三初字第4号]并已多次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没有就该案下达一审法律文书。中止审理申请书。因此,除泰安公司所持有的36%的股权外,华信公司的所余64%的股权的合法持有者究竟是xx公司还是xx国信公司,尚待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相应地,在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中,适格之被告究竟是xxxx公司还是xx国信公司,尚属不确定状态。
二、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尚有多起重大诉讼有待法院判决
1、在xxxx地产投资建设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