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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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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 篇一:《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

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

在3R运动之后几百年,或许是政治哲学它这一生最辉煌的年代。政治哲学几乎从未发挥过如此大的影响力,谆谆教导着一代代欧洲市民如何去往更美好的生活。似乎有很多人偏爱欧陆的理性启蒙政治哲学,对那些思想家们极力推崇的理智至上或者激进民主深以为然,比如斯宾诺莎、伏尔泰或潘恩。但是总体而言,我更喜欢英伦的演绎传统,在此之上的政治哲学仅仅是平淡无奇的从传统中挖掘出自由的政治理想,却又散发着无穷的魅力。

洛克的政治哲学以作为自由的自然权利为核心,也是以此为逻辑起点的。诚如课堂所说,他所要解决的是政治权利而非政治服从的问题。他的一套政治学说都是贯穿于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状态的过程之中的。首先,自然权利的核心是自由,无论置于何种人类状态之下,这都当是第一位的:在自然状况下,这肯定是处于第一位的,人们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受自然法的约束,具体来说有五项权利,自由权、财产权、生命权、惩罚权和求偿权。其次,自然状态是不是保全这五种权利的最好形式呢?洛克认为不是,因为主见、自利以及平等状态下个体执行自然法的天然缺陷,使得惩罚权和求偿权难以较好的实现,进而影响前三者至关重要的自由。

进而,洛克先生抛出他关于政府起源的理论。当然,政府起源以及政治社会形成不单是因为司法权力整合的需要,还基于两点重要原因。第一,他吸收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传统的“自然起源论”,认定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具有为了寻求方便和满足基本需要而结群的本性,人必将步入家庭、社区,进而为迈向政治社会提供理由。第二,他吸收了霍布斯关于战争状态的描述,尽管他主张的自然状态不是彻底的战争状态,但他并没有否认自然状态有避免战争以及奴役滋生的可能性。因而,寻求团结以保卫基本安全,不受扰乱亦是其政治起源的一大原因。

接着,他又从中引出政府的目的,即捍卫个体公民的自由、财产及生命。洛克着重强调了私产对于自由的重要性,这体现了英国传统自由精神中对财产的强调,也表明英格兰政治哲学鲜有激进成分的一般趋势。洛克关于财产权中心的思想,后来深深影响了伏尔泰,他在论辩中把当时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学派甚至卢梭的经济平等主张都称之为“穷光蛋哲学”,这一定意义上调和了欧洲民主思想和革命的激进性。不过,就我看来,私产对于人的自由的意义虽然非同寻常,但不应该说它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自由这个美好事物并不是除了财产自由就一无所有的,其他类似于物权的思想自由权、信仰权、言论权、参与立法司法事务权以及自治权也是绝不可放到次要方面的部分,这些和财产权相比都是同等重要的。为什么“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得以可能?其实正是因为中世纪西欧的贵族和平民自始至终孜孜不倦地向国王索取自由和参与的结果。

政府既以成立,政治社会又以什么确保大家过和谐而非奴役的生活呢?洛克认为,是法治和限政。当市民让渡了惩罚权和求偿权,自然法不再具备现实意义,惯例或成文的法律成为捍卫公民自由、抵御暴政以及保证市民安全的唯一工具。英国长久的普通法传统使洛克的法治思想和限政理念熠熠生辉,可以认定,这对现代法治理念的产生和宪政框架的构建具有直接理论作用。法治的角度,洛克主张立法权最高,但又害怕暴政从立法中滋生,又提出立法的“四条边界”。他还提出了三权分立,尽管由于不列颠岛长期独特的遵循陪审及判例原则的司法实践导致英国的司法权力更像是社会权力而不是政治权力,进而影响了洛克三权分立不包含司法权的普遍性推广,但其权力分立的基本态度是对古罗马政治共和精神的深度挖掘,也是对现代文明一个基本的价值理念的催生,依然是令人折服的。关于政体的态度,洛克十分理智地体现出一个经验主义哲学家是如何尊重经验事实,不激进盲目颠覆传统的。他反对一切专制,既反对明主,更反对暴君。清醒地认识出一切专制权力终究是残暴的,然而,却没有必要因此击碎君主制度:共和精神与君主制度毫无关系。但凡政府以人民为目的,即便是由乞丐来统治又如何?从这一点上说,遵循经验的政治哲学,胜过了理性至上的启蒙哲学,反观法国大革命在一场场以自由为名的屠杀中堕落,光荣革命却为后人所无比称道。

可以说,这样一套简单明了的思维逻辑,是我对政治哲学萌发兴趣的最初缘由。随着简单涉猎的开始,我越来越发现洛克思想另一处闪光点,即对政府解体的讨论,尤其是对政府解体和社会解体的区分。他断定,政府解体有三项原因,一因种种原因立法机关变得专断不堪,二是行政权无法履职,三是立法者和君主违背了社会对政府的信赖委托,导致政府瓦解。政府解体一说实质上根源于洛克的契约论,关于他的契约学说,有些学者为了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相比较而称之为“双重契约论”;另一些学者依然认定这是社会契约论的一种,因为社会与政府之间并未产生真正的契约,只是一种类似于当时英格兰的法律行为——“信赖委托”。无论如何,毋庸置疑的是,洛克式契约论一定是两个步骤的契约论,先有社会产生以挥别自然,再有社会建立政府。由此,洛克发人深省地提出:政府以社会状态为基础,社会却并不受某个特定的政府是否存在的制约,固然社会必须有一个政府,然而其瓦解对社会本身却是无足轻重的;其对信赖委托的违背而将其打入地狱更是对社会百利无一害。这种对政府工具化的理解,无论如何在东方专制帝国是不可能被完全领会的。这些都刺激我深深地思考:自由的社会里,政府顶多只是个工具,是社会的管家,是民众的仆人;专制的社会里,政府意味着一切,社会反而成为政府的金库,民众也只是政府的佣人。对前者来说,离开政府社会照常运转,至少撤销一个暴力的政府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因暂时没有政府所带来的坏处。对后者来说,它造成一种情势,使它自己成为合理的和不可或缺的东西,它逐步腐蚀所有人对政治的最初理解,慢慢消灭社会的独立性和自组织能力,而一旦离开了这样一个专制政府,社会就必陷于瘫痪和混乱,这又成为它继续存在的无耻理由。

以上就是我对约翰洛克政治哲学的一点整理和思考。

约翰洛克 篇二:《约翰洛克》

John locke

18th century was an age of Prosperity .18th century was an era of Change . 18th century was an epoch of Melting .

Two revolutions in 18th century had made great reformation on people’s life and people’s mind .Since then on people who had been living under lots of pressure of the Feudal dynasty begun to search a new way to walk out the yoke of mind . The two revolutions were The Great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American Independent War .

So what made people to get the mind of change and what guide the struggling of civilians . As you know even a century ago ,they were still living at a world of supreme of the king .

If you look back the course of history , you will find a person , in the dark of 17th century , who said “Who has the superior power and right was the mass of people , and when the found there was a deviation from the behavior of legislature to the obligation , the institution should be reformed or even be dissolved .”

The man was John Locke .

Locke had a uneven life like every famous and wise man .His father also named John Locke who was a layer of the local

Justice of the Peace (JP)of Somerset county and once was a officer of the congress force in Britain Civil War . Locke’s mother Enice Keen , who said to be very beautiful , was a daughter of a leather maker . They were all puritan .At August 29, 1632, they give the birth of little John Locke in the village of Williton ,12 miles away from Bristol . Locke was brought up at the rural area . As he had a good performance in Westminster school , he went to Christ Church and then the British imperial institute where he had formed a certain revolutionary idea .

The main work of John Locke were The study of Tolerance , Human Understanding , and The Study of Gormany . The last one show the most important idea of Locke . In the book Locke refuse the theory that the right of king to reign his kingdom was admitted by God . Also he try to plead for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and rise a set of decent theory of how to form a government .

(约翰洛克)

He argue that every one has a natural right .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m are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 from being invading and to respect the identical right of others . Through the “rationally” national low of Locke , people can understand why they should respect the right of others . In(约翰洛克)

this procedure ,the behavior of government seems to be very important . Whereas before the government show its kindness , it must first get the permission of the governed people , which can be show only under an all-involved low system . In this sense , the government just is an agent of the mass who have the real and supreme right . When government betrays people , it should be disbanded . People have right to form a new government against the unjust authority . This was called –Revolution .

(约翰洛克)

From my point of view , Locke have a great influence on both the area of Philosophy and the area of Politics , especially on the development of Liberalism .

Locke’s theories also impacted many great people , for instance , Voltaire , the leading authority in European literature and also on Alexander Hamilton , James Madison ,Thomas Jefferson who lead America went onto an independent road .

Locke rise the theories which guide American Revolution and the Liberty of Europe . we can say Locke rise America in thought .

约翰洛克 篇三:《高中历史必修三参考资料 约翰洛克评传》(约翰洛克)

约翰洛克评传

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基本思想的第一位作家。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开国元勋及法国启蒙运动中的许多主要哲学家。

一、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大卫·休谟、乔治·贝克莱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约翰洛克)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二、生平

洛克的父亲也叫做约翰·洛克,是一名在萨默塞特郡(Somerset)担任地方法官书记的律师,曾经在英国内战时担任议会派部队的军官。洛克的母亲艾妮丝·金恩则是一名制革工匠的女儿,据传长的相当漂亮。洛克的双亲都是清教徒。洛克在1632年8月29日生于萨默塞特郡的威灵顿村,一个距离布里斯托大约12英里的地方。他在同一天被受洗。出生后不久,洛克家搬到了布里斯托以南7英里的Pensford镇区,洛克便在那里的一个农村长大。 1647年,在父亲的友人、也是国会议员的Alexander Popham的资助下,洛克被送至伦敦就读西敏中学(Westminster School)。在从西敏中学毕业后,洛克接着前往就读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Christ Church)。虽然洛克的成绩相当杰出,他却对大学安排的课程感到相当乏味和不满,他发现一些当时的哲学家例如笛卡尔等人的著作都要比大学里教授的古典教材还要有趣。透过在西敏中学认识的同学理查·洛尔的介绍下,洛克开始将兴趣转向一些实验哲学和医学的研究,并且成为了皇家学会院士。

找到新工作的洛克于是在1667年搬进了沙夫茨伯里伯爵于伦敦的住所,兼任他的个人医师。在伦敦,洛克在知名医师托马斯·西德纳姆(Thomas Sydenham)的指导下继续研读医学,西德莱姆对于洛克在自然哲学上的概念产生极大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在后来洛克所著的《人类理解论》一书里发现。(约翰洛克)

随着沙夫茨伯里伯爵的肝脏病情逐渐恶化,洛克所学习到的医学知识也备受考验。洛克负责协调其他几名医师一同参与治疗,并且说服沙夫茨伯里伯爵接受一次开刀手术(开刀在当时本身就是可能致命的)以移除肝脏内的囊肿。手术进行得相当成功,疾病也逐渐复原了,伯爵感激的称赞是洛克救了他一命。

在担任沙夫茨伯里伯爵医师的时期,洛克开始撰写一些在后来被出版为《人类理解论》(约翰洛克)

一书的草稿,其中有两份草稿依然保存至今。也是在这个时期洛克担任了伯爵所创建的贸易与种植园事务委员会的秘书,提供伯爵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上的意见。

沙夫茨伯里伯爵身为辉格党的创立者之一,对于洛克的政治思想有极大影响。伯爵于1672年被指派为英国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洛克也随之参与各种政治活动。1675年,在伯爵于政坛失势后,洛克前往法国旅行。在1679年当伯爵的政治情势稍微好转时,洛克又回到了英格兰。也是在这个时期,很可能是出于伯爵的鼓励,洛克开始撰写知名的《政府论》一书。在书中洛克替后来1688年的光荣革命提出辩护,但也批评了托马斯·霍布斯等人的独裁主义政治哲学。虽然洛克是与较具权势的辉格党共事,他所提出的自然权利以及政府理论在当时可说是相当激进而革命性的。

然而到了1683年,由于被怀疑涉嫌一件刺杀查理二世国王的阴谋(虽然根本没多少证据能证明他直接参与了谋刺案),洛克逃亡至荷兰。在荷兰,洛克终于有时间继续开始撰写许多著作,花了许多时间重新校对他的《人类理解论》以及《论宽容》的草稿,直到光荣革命结束为止洛克都一直待在荷兰。在1688年洛克跟随奥兰治亲王的妻子一同返回英格兰。在抵达英国后不久洛克开始将大量的草稿出版成书,包括了《人类理解论》、《政府论》、以及《论宽容》都在这段时期接连出版。

洛克的密友玛莎姆女士(Masham)邀请洛克前往她在艾塞克斯郡的乡下住所定居。虽然当时洛克的身体状况已经因为哮喘病发作而饱受折磨,他仍成为了辉格党的英雄人物。在这段期间洛克也经常与艾萨克·牛顿等人讨论各种议题。 从1691年开始洛克一直住在玛莎姆女士的家中。在健康状况不断恶化,洛克在1704年10月28日去世,并被埋在艾赛克斯郡东部的High Laver小镇的一个教堂墓区。洛克终身未婚,也没有留下任何子女。

虽然洛克一生中经历了王政复辟、伦敦大火、伦敦大瘟疫等许多历史事件,他仍没来得及在有生之年看到他的理念被实践。君主立宪制和议会民主制的发展在洛克的时代都还处于早期阶段。

三、著作

洛克的著作中反映出了他的清教徒背景以及身为辉格党员的一些政治立场。虽然洛克经常被视为是现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他在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难免与现代的主流观点有些差别。 洛克的第一本主要著作是《论宽容》。洛克对研究当时英国的于宗教宽容程度相当感兴趣,他在死前写下了许多主张宗教宽容的论文。非国教徒的新教徒背景长大的洛克对于不同的神学观点相当敏感。不过后来洛克改变了立场,因为他对许多非国教徒的教派的行径感到反感,转而成为了英国国教会的坚定支持者。洛克采取了较为宽容的宗教立场,但仍认为拥有一个国教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而洛克最知名的两本著作则分别是《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人类理解论》早在1671年便开始撰写,有如洛克描述的,在接下来18年里断断续续撰写才完成了整本书,最

后于1689年出版。虽然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的时间仍有待争议,很明显的是书中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1679-1682年期间撰写的。因此《政府论》一书最初不太可能是为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撰写的,虽然在光荣革命之后洛克的确曾大幅修订全书以替革命辩护。 《论宽容》

洛克最初是以不具名的方式在阿姆斯特丹发表了拉丁文的《论宽容》一书,虽然这本书很快便被翻译为英文出版。洛克区分了一个教会与民间政府的差异,包括两者在目标上的差异、以及在实践的手段上的差异。政府是为了维持和平才存在的,并且必须保有武力才能达成这个目标;而教会则是自愿构成的群体,为了提供灵魂救赎才存在的,而且必须使用说服的手段传教。个人并不能被从他们自己的灵魂上分开,也因此政府并没有提供他们救赎的责任,武力也不可能达成救赎的目标,即使能够达成,以这种压迫方法传教的宗教也并不一定是真正良善的宗教。因此,即使当政府倾向于支持某个特定的教会时,政府不能为此而干扰民间的和平。

不过,政府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标而管制宗教,例如禁止在公共场合宰杀动物以维持环境的卫生,即使是当这些政策妨碍了某些宗教传统时亦然。而那些不愿接受洛克提出的宽容原则的宗教教派必然会企图改变政府,也因此政府有权以维持和平为由加以镇压。由于没有了对上帝的恐惧便没有了信守承诺的理由,而社会的和平也需要人们愿意保持承诺,因此政府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推广一部份的宗教发展。

《政府论》

1689年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政府论》的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尼默爵士(Robert Filmer)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在第二篇中洛克则试图替光荣革命辩护(但根据拉斯莱特的考证,政府论发表之时,光荣革命尚未发生,因此这部著作是在呼唤一场革命而不是为已经发生的革命辩护),提出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还巧妙的暗示读者当时英国的詹姆斯二世已经违反了这个理论。

洛克提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他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而他们的责任则是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权利。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正是基于每个人都有独立自由的劳动权,洛克进一步的提出了每个人都是自身身体的拥有者,这种人身所有权是能够创造财富的并且是财富的唯一来源。从这个结论出发,洛克特别推崇个人财产对人权的作用,他明确的指出了个人财产是人权的物质载体和发展根基,“无私产即无私权”。透过洛克称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们就能理解为何他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经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的权利。由于在实践上自然法经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护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统治也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统治也只有在一个全体的

法律体制下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政府就应该被解散。当立定的法律被违反、或是代理人滥用权力时,一个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当政府被宣告解散后,人民便有权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以对抗旧政府的不正当权威,这种情况又可以称为“革命”。

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另外,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这方面的理论由后来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继续发展,并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影响

洛克对於哲学和政治哲学界产生极大影响,尤其是自由主义的发展。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将洛克视为其理论的奠基者之一。洛克对于伏尔泰有极大影响,而他在自由和社会契约上的理论也影响了后来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托玛斯·杰斐逊、以及其他许多的美国开国元勋。洛克的理论激励了后来的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洛克在知识论上也有极大贡献,他提出了“主观性”—或称之为“自我”的定义,Charles Taylor等历史学家认为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一书是现代哲学中有关自我的概念的奠基者。

财产理论

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对财产权利提供保护才产生的。洛克所谓的财产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词为基础,代表了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包括了拥有他自己。也因此,洛克所谓的“财产”包括了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治社会创立的目标便是为了提供财产权利更好的保护,因为财产能够代表其成员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却无法代表一些只有与共同体里其他人结合才能实现的利益。

从这个理论延伸,每个人必然都在社会以外(例如在自然状态下)拥有一些财产,因此政府并不是财产权利的唯一来源,也不能够随意挪用个人的财产。如果政府存在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利,财产必然是先于政府存在并且完全独立的。私人财产因此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社会也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才形成的。

洛克的墓志铭

“停下你的脚步阿,路人!躺在这里的就是约翰·洛克。如果你想问他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他会说他是一个以自己的小财产过著满足生活的人。身为一个学者,他以追求真相为他学习的唯一目标,你可以在他的著作里发现这点,任何有关他的事物都写在他的著作里了,也都比本墓志铭对他的赞美还要真实。确实,他的美德,并不足以让他自己提出来炫耀、也不足以拿来给你做为典范。让他犯下的邪恶随着尘土掩埋吧。如果你要寻求作人的典范,去从圣经里找寻吧;如果你要寻找邪恶的典范,希望你不会找到它;如果你要寻找死人(如果

这能够帮助你的话),你在这里就可以找到一个、也可以在任何其他地方找到阿。”

约翰洛克 篇四:《约翰·洛克名言》

1、插嘴和争辩也不符合礼仪的要求,别人谈话的时候去插嘴是一种最大的冒犯,因为我们在知道人家将说什么之前就去答复人家,若不是鲁莽愚蠢,也是一种明白表示即对方的话他已经听腻了,不愿对方说下去。

2、说理是对待儿童的真正办法。

3、一个人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

4、权力和财富,甚至德行本身,其所以被人人看重,也都是因为它们能够增进我们的幸福之故,凡是帮助别人,而帮助时的态度不好,使得别人感到不安的人,从别人的幸福看来,他是不会受到欢迎的。约翰·洛克名言。凡是知道如何使得对方感到舒畅,5、学到很多东西的决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的东西。

6、要在座的人都停止了说话的时候,有了机会,方才可以谦逊地把问题提出,向人学习。

7、有些人,尤其是儿童,常常在生人或他们的长辈面前显出一种村俗的羞怯态度,他们的思想、言辞、容貌,全都显得狼狈不堪;自己在紊乱中也失去了主宰,什么事情都做不成,至少做来显得不自然,不优雅,不能因此得到人家的喜悦与欢迎。医治这种毛病的惟一办法也与医治其他毛病的办法一样,要使他们通过练习养成一种相反的习惯,而主要的就是多交各种朋友。

8、礼貌是儿童与青年所应该特别小心地养成习惯的第一件大事。约翰·洛克名言。()

9、即使是最深刻的言论,如果一个说的时候态度粗暴,傲慢或者吵吵嚷嚷,即便是在辩论上面获得了胜利,在别人心目中也是难以留下好印象的。

10、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

11、礼仪的目的与作用本在使得本来的顽梗变柔顺,使人们的气质变温和,使他尊重别人,和别人合得来。

12、礼仪不良有两种:第一种是忸怩羞怯;第二种是行为不检点和轻慢;要避免这两种情形,就只有好好地遵守下面这条规则,就是,不要看不起自己,也不要看不起别人。

13、健康是为我们的事业和我们的福利所必需的,没有健康,就不可能有什么福利,有什么幸福。

14、礼貌是儿童和青年都应该特别小心地养成习惯的第一件大事。

15、建立和巩固友谊的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互相信赖地闲谈心事与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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