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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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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此范本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股份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审批机关)X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 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XX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邮政编码:100032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0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中国XX集团公司 3000.万股

XX中心 1000.万股

北京XX公司 500. 万股

上海XX有限公司 300. 万股

广东XX厂 200. 万股

以上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认购股份。

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1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2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并经XXXXXX审批机关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3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XXXXXX(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4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XXXXXX(审批机关)和其他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25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26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7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8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29条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30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31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32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33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34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5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36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37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38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39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之间可以达成与行使股东投票权相关的协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40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41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4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3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44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未指定人选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1名股东主持会议。

第45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第46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二篇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注明公司是改制还是发起组建),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党的活动,公司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x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1人,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者为本公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对重大问题表决权;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

事或监事的权力;

按出资份额分享红利;

按出资份额享有以公积金配送股份的权利;

5、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依法转让出资或受让他人出资;

7、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优先认缴出资;

8、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

9、在终止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10、对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人民法院予以诉讼,如董事会、监事会不予授理,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公司股东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按期足额缴纳对公司的出资额,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股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3、因自己过失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对公司忠诚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凡自愿参加本公司劳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者为本公司职工(或称员工)。向公司投资入股的职工,兼有职工与股东

双重身份,在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享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本公司职工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本企业劳动,依法享有劳动保护、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的权利;

参加本企业劳动,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及劳动分红(奖励)的权利;

参加本企业劳动,依法享有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保

险的权利;

参加公司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5、自愿参加本公司的工会组织,享有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的义务;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及经理层征询意见等形式,表达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代表职工进入董事会为成员,行使决策权利;

8、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代表职工进入监事会为成员,行使监督权利;

9、依照劳动法律和公司基本制度,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或1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商业和社会道德,爱祖国、爱人民;

遵守公司章程及制度,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遵守劳动纪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在公司确定的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

4、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因自己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公司因发展需要,调整股权结构、吸收外部重要的新股东及增资

扩股、减资缩股等重大举措时,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在创建初期(时间范围由企业自定)股东不得转让股权,但遇到职工退休、调离、辞职、辞退、除名等特殊情况,可以转让股权(职工下岗、内退是否转让、何时转让,按企业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股东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三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4.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 、 、 、 、 、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CO.LTD.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六条 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七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特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条 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公司股权结构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股东转让上市流通部分的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合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厂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特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钓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重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剐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平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股冻大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 ,

第二十六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5人至19人之间),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三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居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第七、第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四篇

[篇一: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五篇

[篇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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