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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分南北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18    阅读:

《科举历史上独特的南北榜》
科举分南北 第一篇

科举历史上独特的南北榜

说到朱元璋的统治,有一个名词不容回避--残暴。残暴的方式,就是屡兴大案。

历史学界,很早就有“洪武四大案”之说。所谓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恒案、蓝玉案、胡惟庸案,简单的名词后面,是千万颗人头落地。

四大案中,“空印案”和“郭恒案”都是贪污腐败案,前者因官员使用盖有官印的空白文书,激起朱元璋?怒,前后株连数万人。后者因户部侍郎郭恒贪污官粮,再次兴起大狱,株连上万官员。“蓝玉案”和“胡惟庸案”都是谋反案,受牵连的大多是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后十余年,屠戮上万人。桩桩案件,皆是血雨腥风。

但要论对后世的影响力,“四大案”中不论哪一桩,都有限得很。“胡惟庸”“蓝玉”两案株连无数,朱元璋的本意是为他的后人“接班”扫清障碍,谁知事与愿违,反导致即位的建文帝无将可用,“靖难之役”中败给了朱棣。至于“空印案”和“郭恒案”的目的,则是为了整顿吏治,扫清腐败,然而即使在当时?面对贪官屡杀屡不绝的情况,朱元璋本人也曾感到绝望,发出“朝杀而暮犯”的悲叹。而后明王朝吏治腐败,贪污横行,或许更是朱元璋生前想不到的。

然而却有这样一桩案子,论株连人数和规模,皆无法与“四大案”相比,但案件产生的影响,却远比四大案深远,不但终明一世,甚至波及今日。这就是发生在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的“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又称刘三吾舞弊案,与四大案“公说公有理”的争议不同,这桩案子,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

明朝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正笼罩在“蓝玉案”血雨腥风中的明王朝,迎来了其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在这个蓝玉案株连甚众,无数官员落马的非常时期,此次科举的结果,也无疑将对朝局产生微妙的影响。正因其重要性,在主考官的选择上,朱元璋煞费苦心,经反复斟酌,终圈定了78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

刘三吾在当时可谓大儒,此人是元朝旧臣,元末时就曾担任过广西提学(相当于教育厅厅长),明朝建立后更是多有建树。明王朝的科举制度条例就是由他制订,明初的刑法《大诰》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还主编过《寰宇通志》,这是今天中国人了解当时中国周边国家的百科全书。他与汪睿、朱善三人并称为“三老”,《明史》上更说他“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自号坦坦翁”,可谓是人品才学俱佳的士林领袖。选择他为主考,既是朱元璋对他本人的认可,也是朱元璋对这次科举的期望。

然而刘三吾不会想到,他的一世英明乃至身家性命,都会因为这次科举而葬送,一切,都源于一个谁都不曾想到的“低概率事件”。

洪武三十年二月,会试开始,经一月考核,选出贡士51名,又经三月初一殿式,点中陈安邸为状元,尹昌隆为榜眼,刘鹗为探花。然而仅仅6天过后,明朝礼部的大门就差点被告状的砸破,大批落榜考生跑到明朝礼部鸣冤告状,南京街头上,更有数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拦住官员轿子上访告状,短短几日里,整个南京城沸反盈天,一片喧嚣。?科场舞弊”,成了南京百姓街头巷尾津津乐道的话题。

喊冤的原因,很简单,也很奇特。当年会试中榜的51名贡生,清一色的来自南方各省,竟然没有一名北方人。因此街头巷尾各式传言纷飞,有说主考收了钱的,有说主考搞“地域歧视”的,种种说法,皆是有鼻子有眼,直让主考们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

消息传来,明王朝上下震撼,先后有10多名监察御史上书,要求朱元璋彻查,朱元璋的侍读张信等人,也怀疑此次科举考试有鬼。朱元璋本人自然恼怒,穷人出身的他,一生最痛恨的就是“贪污腐败,?私舞弊”。事件发生仅几天,三月初十,朱元璋正式下诏,成立了12人的“调查小组”,这其中有曾经怀疑此次科举舞弊的张信等人,也有以学问著称的严叔载、董贯,还有以“忠直敢言”闻名的周衡、黄章等人。成员的选择上,可谓是做到了公平公正。

然而调查小组经过数日的复核,到该年四月末做出的调查结论,再次让朱元璋瞠目结舌:刘三吾等人的阅卷公平公正,以考生水平判断,所录取51人皆是凭才学录取,无任何问题。

结论出来,再次引起各界哗然。落榜的北方学子们自然不干,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们更纷纷抨击,要求再次选派得力官员,对考卷进行重新复核,并严查所有涉案官员。然而震怒下的朱元璋,却做出了一个更加极端的决定。

是年五月,朱元璋突然下诏,指斥本次科举的主考刘三吾和副主考纪善、白信3人为“蓝玉余党”,尤其是抓住了刘三吾10多年前曾上书为胡惟庸鸣冤的旧账,认定刘三吾为“反贼”,结果涉案诸官员皆到严惩,刘三吾被发配西北。曾质疑刘三吾的张信更惨,因他被告发说曾得到刘三吾授意,落了个凌迟处死的下场。其余诸人也被发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们在复核试卷后,开列出的中榜名单上有北方士子。六月份,朱元璋亲自复核试卷,开出了一个更令人瞠目结舌的录取名单:51名中榜贡士,竟然清一色是北方人,无一名南方人。 该事件以后,明王朝的科举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革。从此明朝的科举录取,不再是“全国统一划线”,相反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

【科举分南北】

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式。这个制度不但此后沿用于整个明清两朝,与今天高考中的“分区划线”,也有异曲同工之意。

【科举分南北】

朱元璋用“搞平衡”的办法处理了这次震撼明王朝的科举大案,但案件背后的谜团,依然值得深究。

深究南北榜案,第一个疑团是:为什么经过两次复查,中榜的依然清一色是南方人,究竟是舞弊,还是“巧合”?

解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面对一个现象--中国经济文化中心的南移。

这个现象,从唐王朝安史之乱时就已开始,到南宋时期则进一步扩大。北宋灭亡后,大批的北方文化精英南逃,使南方文化开始了长足发展。南宋灭亡后,元王朝一度废除了科举制,虽然在后期重开科举,但汉人的录取比例极其少,科举出身的官员,在元王朝政府中的地位也极低。长江以北的中原地区,在历经了金朝、元朝几百年的异族统治后,无论经济还是文化,早已大大落后于南方。

在元王朝的科举中,中榜的汉人,也多来自安徽与江南地区。朱元璋起兵平天下的年代里,彼时中国文化界最富盛名的人物,更是来自于浙江的“浙东四才子”--吴征、刘基、章溢、宋濂。早期创业的朱元璋,也正是因为笼络到了大量的江南文化界名人,才得以迅速壮大实力。朱元璋的谋士朱升、李善长等人,同样都是来自安徽与江南等地的才俊。

明朝以前,中国南北方文化教育的先天差距是巨大的,明朝建立后实行的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非但没有弥合这个差距,相反则继续拉大。先说教育体制,明王朝的教育体制,早在朱元璋打天下时就确立了,各地的府学、州学、县学,最早都设立于朱元璋早期的占领地,如安徽、江苏、江南地区,北方大规模重设学府,普及教育,多是在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北伐元朝之后,无论从师资水平还是开展程度,比起南方都相去甚远。当然北方并非无人才,山东、山西两省一直为教育大省。但朱元璋厉行文化专制,明朝早期,北方士子对新政权多持怀观望态度。朱元璋的几度文字狱,遇害者大多是北方文人,因此许多名士们隐居山林,对明王朝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如此境况,明朝早期北方教育远落后于南方,似是情有可原。

明朝科举,以“八股文”取士,这种考试方式本身就给南方学子提供了优势。今人说八股文,多以为是明王朝首创,其实八股文取士,开始于北宋王安石变法,当时王安石革新科举制度,提出以“经义之学”取士,但对文体无特殊要求,这是八股文的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对八股文的要求越发细化,其风格特点也日益明朗。明朝科举的实际制定者,正是“浙东四子”中的刘基和宋濂,其考试规范、考试范围、考试要求,更适合江南学子。每次开科,南方学子自然“驾轻就熟”。

事实上,从洪武三年明王朝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南方考生的成绩,就一直在北方考生之上。比如洪武三年的科举乡试,南方的录取名额是350人,北方仅有250人。“南北榜”案之前的明王朝6次廷试,状元清一色都是南方人。而从录取比例上看,也有南方中榜者逐渐增多,北方中榜者日益减少的趋势。“南强北弱”的大格局,明王朝上下其实早已心知肚明。

然而饶是如此,为什么到了洪武三十年,会发生“清一色南方人”这样的低概率事件呢?而早已“心知肚明”的朱元璋,为什么会做出激烈的反应?

事实上,科举考试,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考试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低概率事件”的发生,以及朱元璋的激烈反应,都与一件政治事件有关--蓝玉案。

震动明王朝上下的蓝玉谋反案,持续数年,株连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尤以各级官吏居多。蓝玉常年镇守北方,案件爆发后,因他而遭株连的官员,也多为北方人,其中科举出身的北方官员甚多。血雨腥风下,许多读书人甚至视做官为畏途,纷纷逃避科举考试。其实在这次科考之前,明朝礼部的奏报上就曾说:“今北方士子,应试者减半也。”

作为一个深谋远虑的政治家,朱元璋自然深懂“恩威并施”之道,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清洗之后,“威”已施过,选择合适的机会“施恩”,缓和与北方知识分子间的矛盾,稳固统治,就成了他的必然选择,而科举是最好的方式。然而无论是最早作为主考的刘三吾,还是曾质疑刘三吾,后来又受命复核试卷的张信,都是心无杂念的纯知识分子,坚持以才学取士,南北考生水平上的差距,外带二人的公正,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匪夷所思的事件。满朝哗然之后,朱元璋自然不能承认南北考生水平差距的事实,这样等于开罪于北方士子,南北榜的出台,也就成了最好的折中办法,诸位公正的考官,只好无奈地做了替罪羔羊。

在“南北榜”事件中,既然朝廷上下对这种现象心知肚明,却依旧引起轩然大波,使各路朝臣议论纷纷,在案件中相互指摘,推波助澜,最终酿成各考官的冤案。除却上面所说的政治目的,还有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中国科举制度的“南北矛盾”。

到这个矛盾,还要追溯到宋朝。中国官场向来有“南相北将”之说,但在宋朝,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北宋的科举,素来“重北轻南”,北宋真宗以前,所有的宰相都是北方人,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就曾在宰相堂手书“南人不得坐此堂”。宋真宗后,南方考生得中者渐多,宋朝的文化名士,如“三苏”等人也多来自南方,到司马光为相时,又曾设置“分路取士”法,压制南方考生的录取名额。到元朝时期,虽恢复科举,但色目人和蒙古人得到优待,汉人遭到排挤,被打压的考生,又多为南方人,南北方考生之间的名额之争,其实由来已久。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在位30年里,南方学子可谓扬眉吐气,在历次科举中占有绝对优势。北方学子除了争夺科举中极少的名额外,只能通过监生、举荐等非科举方式入仕,在官场中也多受压制。“南北榜”事件的发生,恰好给了诸多北方官员“反攻倒算”的机会。在整个事件中,连篇弹劾考官的御史们,大多来自于北方,告发张信与刘三吾串通舞弊的,正是河南籍御史杨道。如此情形,连后来修《国榷》的谈迁也感慨:“众议汹汹,非为公怒,乃为私怨也。”

【科举分南北】

随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涂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试制度也就此确立下来,在其后的时日里,它不断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诸省)的划分方式。录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万历时期更进一步,在科举中增开了“商籍”,解除了朱元璋时期对商人子弟应试的种种限制。清朝建立后,也沿用了这个分榜制度。

客观上讲,明朝的“分榜”制度,积极作用确实不少,比如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等等。而负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明朝官场“老乡政治”的推波助澜。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明朝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为其温床之一。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
科举分南北 第二篇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

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科举考场上的作弊与反作弊》
科举分南北 第三篇

科举考场上的作弊与反作弊

《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是由张希清、毛佩琦、李世愉三位学者主编领衔,共五卷、452万字。总论部分从宏观层面综论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深远影响、研究科举制度的意义以及科举制度在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之后分隋唐五代卷、宋代卷、辽金元代卷、明代卷和清代卷五卷。本文选自《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总论,作者系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毛佩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授权澎湃使用。

科举的本意在于公平取士,但是几乎在与科举诞生同时,违背公平竞争的各种舞弊、取巧的行为就出现了,因此,防止舞弊从一开始就是科举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保证取士的公平,唐代不断完善科举考试的程序、评判标准,采取防范科场舞弊的措施。在考试程序方面,唐代省试中逐步建立了进士、明经等常科科目三场考试制度,从技术层面避免前场落第再参加后场考试等舞弊行为。五代时,这种三场考试制度又推行到州县的考试中。唐代为防止科场舞弊实行了考试场所【科举分南北】

的锁院制度,设置贡院印,以防违禁。为了确保阅卷公正无误,建立了中书门下覆核和覆试制度,同时加强了对省试的监督。

但是,唐代科举还不能说是完善成熟的。唐代实行科举之初,还保留有公荐制度,即所谓“台阁近臣”可以向考官推荐“抱文艺者”,甚至预拟了榜上的名次。应举者要向达官贵人献纳诗词赋论作品,即所谓“行卷”,以备推荐。一些有影响的人物甚至被称为“文章之司命,人物之权衡,一经品题,便作佳士”。然而这些达官贵人“去取不能无私”,这就为权要世家子弟开了方便之门,甚至录取“不以亲则以势,不以贿则以交”,那些“无媒无党,有行有才”的人往往被拒之门外。【科举分南北】

李白的《与韩荆州书》中说“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钱起的诗句“献赋十年犹未遇,羞将白发对华簪”,描写的就是士人的这种无奈。一些达官贵人倚仗权势在科举中公开请托,比科场作弊更为严重,而科场舞弊成为常态,以至于形成“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的局面。

长庆元年(821年),礼部侍郎钱徽掌贡举,接受请托,录取不公,引起不满,穆宗下令进行覆试。结果已录取的14人,10人因无艺被黜落,涉嫌请托者

被罢官。会昌三年(843年)礼部尚书王起权知贡举,提出“凡有亲戚在朝者,不得应举”,使公卿子弟的入仕之路暂时受到了限制。但几经反复,终于无法阻止公卿子弟的请托和当权者的卖放。

唐及五代科举考试还有公卷制度。为使考官了解应举者的平素课业水平,应举者要向知贡举官投纳省卷,即“公卷”。这样做本可以更全面地考察士子的水平,避免仅凭一次考试就决定去取的侥幸和不公,但是,公卷不能保证真实,公卷造假,或用旧卷,或请人代笔,都无从监督考察,反而出现巨大漏洞,妨害了考试的公平。

宋代为了实现科举的公平,继续完善其制度和技术设计。宋初,多次下诏废除公荐,规定荐嘱者要治罪,被荐者罚本贯重役,且永远不得再参加科举考试,对于告发者则给予奖励。废除了“公荐”及“公卷”制度,“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古代科举试卷

科场如同战场,早在唐代,就规定了严格的科场纪律,“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薦棘围之,搜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焉”。但是科场作弊不止。为了防止科场作弊,宋朝做了一系列技术性规定,仁宗淳化三年(992年),开始实行“糊名考校”。试卷封印糊名,乡贯状别用字号标注。真宗时,又施行了誊录制度,试卷另行誊录,然后再送考官评定等第。这样,考官既不知道举人的【科举分南北】

姓名,也不能凭借字体辨认出作者,

请托关照就难于进行了。欧阳修称赞说:“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代,最号至公。„„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人之子,不得有所爱憎薄厚于其间。„„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他认为,这是最公正的制度。

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即设立了亲属回避的“别头试”制度,考官与举人为姻亲者,遣官另设考场别试。孝宗乾道六年(1170年),“诏诸道试官皆隔一郡差选,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但此时殿试考官尚不避亲。宁宗嘉定元年(1208年),“命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充考校”。这就为后世立了规矩。

南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开科,发现某卷文字与人雷同,甚至一字不差。原因在于考官受贿,将范文偷交给应试者,或者是老儒卖文给士子传抄。朝廷不得不对此加以戒饬,下令一旦发现试卷雷同,即将应试者黜落,考官、监试官也一例黜退。理宗时,科场“奸弊愈滋”。“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外出,曰誊录灭裂。” 朝廷下令严格监督,“设立赏格,许告捉怀挟、传题、传稿、全身代名入试之人”。

金朝科举考场制度严厉。科场规则如糊名、誊录等,则大体沿袭了宋朝的做法。

科举贡院内部

明清科举作弊甚盛。“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所以明清科举的防弊措施也更为严厉。比如,明代考试在内由御史,在外由按察司官员监视。会试时,由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巡绰、监门,搜检怀挟,都有专职人员。考场严禁讲问冒代,每个考生单独一间号房,由一名军人把守。试卷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卷用墨书写,再由誊录官用硃誊写。读卷官不知考试者姓名,也不能见到墨卷,可以说无处不防。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如果考生挟带被发现,“于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

但是,如《明史》所说,作弊以“关节为甚”,科场案时有发生。一些势要高官或凭借权势,使自己的子弟得以高中,或贪图贿赂,以金钱决定去取,从根本上败坏了科举的公平。万历四年(1576年),顺天主考高汝愚录取权臣内阁首辅张居正的儿子张嗣修、张懋修和张的同党吏部侍郎王篆的儿子王之恒、王之鼎,就是很典型的案件。

清代科场舞弊仍然猖獗,顺治十四年(丁酉,1657年),爆发科场大案。顺天府乡试发榜后,“途谣巷议,啧有烦言”,爆出: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同科陆贻吉送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等情弊。各地乡试发榜后,士子忿其不公,也揭露出各种舞弊情节:江南“联宗有素,乃乘机滋弊”;河南考试官黄鈊、丁澎用墨笔添改字句;山东同考官袁英等,用蓝笔改窜字句;山西考试官匡兰馨等批语不列名衔,等等。顺治帝命法司严查拟罪。

结果,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举人田耜等共七人俱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阳堡。其他,王树德等七人应立斩家产籍没,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珀龄等十一人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张旻等五人俱应立绞,余赞周应绞监候。顺治帝亲自审问,“多犯一时处死,于心不忍”,俱从宽免,各责四十板,流徙尚阳堡。

《清朝科举制度》
科举分南北 第四篇

[篇一:清代的科举制度]

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曾实行一千三百余年,至清代而臻于完备。今天,全国各地仍保存有许多与清代科举制度有关的文物建筑,如北京的国子监及树立其中的清代进士题名碑,曾作为殿试场所的故宫太和殿和保和殿,散见于各地的举人、进士匾额、牌坊及学宫遗址,以及历史档案中保存的各种考试试卷、考试规则等等。所有这些,均构成了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物建筑,如今已经成为静态的历史化石,为了将它们还原为一个个活生生的历史场面和过程,以飨导游和游人,我们就必须对清代科举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清朝科举制度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建立

清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所谓科举,也就是“分科举士”。

在中国历史上,某地士民能够在战争期间保守、收复城池或捐输军饷,经奏准可以永久性增广其学额;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巡幸、谒陵等典礼,可以一次性增广全国各地或部分有关地区的学额。生员分廪生、增生(增广生员)和附生(附学生员)三种。廪生每年由国家发给廪饩银(即助学金)四两,有为应试童生具保的责任。遇有廪生因各种原因出缺,由岁试(详下文)中名列一等的增生和附生递补。新入学的生员须在学学习三年,至下期新生入学为止。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月课和季考,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处分,直至黜革。学习期满离校的生员,要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岁考,以检验其是否坚持学业,视考试成绩给以奖惩。

(三)国子监。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国学称国子监,亦称太学,其监内肄业的学生统称国子监生,但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狭义的)监生两类。北京国子监琉璃牌坊“贡”者,贡于王庭之义;贡生即地方贡生员于朝廷。清代贡生有五种:

①岁贡。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二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

②恩贡。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称恩贡;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前列者充当岁贡。

③拔贡。拔贡由各省学政(学政一职详下文)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12年进行一次。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

④优贡。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

⑤副贡。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举人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试入国子监读书(副贡不须考选)。除以上“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和监生捐赀取得。

监生有四种:

①恩监。由各官学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贤之后裔的身份入监者称恩监。

②荫监。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准入国子监者,称恩荫监生。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论满汉,三年任满后勤于王事死难者,准其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以及各州县正印官、佐贰官死于王事者,亦准荫其一子嗣入国子监学习,俱称难荫监生。

③优监。优监系指以附生身份入国子监学习者。

④例监。例监系指以俊秀(即没有任何功名的平民)捐赀取得监生资格者。

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等官员,掌监生的教学和考试;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作为讲习之所。各类取得入监学习资格的人员,入监前须经考试,贡生取在一、二等,监生取在一等者,方能入学。国子监学生分内班、外班,均有定额;不论内、外班生,每月皆给膏火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内班住校,外班上课时到监。但实际上,这种教学制度年久日渐废弛,内班学生一般课考时方到监,外班更是形同虚设。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兼习书法,此外还可选修诸子和<十三经><二十一史>。国子监生学习期间有大课、季考、月考等考试,以检验其成绩。在国子监肄业的人员,优者可按有关制度参加经廷试,任用为低级官员。由于国子监教学制度的废弛,监生并不务学,其名多为捐纳以及参加乡试的资格,为人们所轻视。

(四)其他官学。清代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什的本支子孙为宗室,俗称黄带子;以塔克什叔伯兄弟之子为觉罗,俗称红带子。清代在京师设有宗学,专收宗室子弟;设有觉罗学,专收觉罗子弟,两者皆隶属于宗人府。此外又设景山官学,选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入学;设咸安宫官学,选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以及八旗俊秀入学。

(五)书院。书院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元、明、清普遍设立。唐玄宗开元十一年置丽正书院,本为修书之所,而当时士人读书之地,也有称书院者。宋以后书院为讲学之所,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称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河南的睢阳书院(应天书院)、庐山的白鹿洞书院和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为四大书院。书院或为官办,或为私办,其主讲人和管理者有洞主、洞正、堂长、山主、山长等各种称呼,而以称山长者最为普遍。

书院本为私人讲学的场所,而清初士人鉴于明末东林党之祸,讲学多顾虑不前,统治者更是有意限制私人讲学。当时清廷曾下令各省的提学官督率各府、州、县学教官讲求教育,此外“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这一禁令后来虽然被废止,但清政府仍通过各种措施对书院加以控制,如由官方酌拨经费,由地方官员延聘、考核山长等,并且规定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这样,清代的书院也就同官办的府、州、县学一样,成为了科举制度的附庸。书院的生徒有生、童之分,前者为贡、廪、增、附、监生,后者为未曾入学的童生。

三、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此外,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二)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乡举”一语见于<周礼>,言乡大夫向朝廷推举贤能。汉代察举制度举孝廉、举文学、举明经有道等,就是乡举,无需经过考试。科举制度建立后,乡举须通过考试,因而发展成为乡试制度。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1、乡试的时间和考试内容。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周礼>有三年大比之制,故乡试之年亦称大比之年。乡试于八月举行,亦曰秋闱。乡试分三场进行。以初九、十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乾隆五十二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题问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顺天乡试的<四书>题和贴试诗题由皇帝钦命,其余考试内容由主考、同考官员命题;各省乡试均由主考命题。

2、乡试的参考人员。清代乡试考场设于顺天府和各省。顺天乡试亦称北闱,参考者有两部分人:一为直隶、奉天、热河等省区以及满蒙汉军的生员和贡生、监生;二为各省的贡生、监生。各省乡试地点在省城,参考者为本省的生员。

3、乡试的考场。清代乡试考场称贡院。对于贡院的建筑结构,清末甲辰(1904年)科进士出身的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有过记述:顺天贡院建在京师崇文门内东南角,大门前有一座“天开文运”的牌坊,其他与各省贡院基本相同。各省贡院均建于省城东南,贡院大门上正中悬“贡院”墨字匾额,大门东、西建立两坊,分别书“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贡院大门外为东、西两座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内又平开四门,取<尚书?虞书>“辟四门”以招贤俊之义。龙门直进为至公堂,是监临和外帘官的办公处所。在龙门和至公堂中间,有一楼高耸,名曰明远楼,居高临下,全闱内外形势一览无余。监临等官员可登楼眺望,稽察士子有无私相往来、执役人员有无代为传递之弊。至公堂再往后有一座飞虹桥,过桥即为内帘门。内帘的后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办公阅卷的场所。龙门、明远楼两侧是士子考试的号舍,号舍自南而北若干排,每排数十间乃至近百间,顺天和某些大省贡院的号舍总数可达万余间,中小省也有数千间。贡院四面围墙遍插荆棘,四角各有一楼,以为望。考试期间,贡院四周派军队分段驻守巡逻。

4、乡试的场规。清代乡试场规极严,对试前、试后、场内、场外,皆严立禁令。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为防止夹带,规定士子必须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皮衣不得有面,毡毯不得有里;禁止携带木柜木盒、双层板凳、装棉被褥;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须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严禁考官交通嘱托,贿卖关节,严禁士子与员役协同作弊,违禁者严处。1858年,顺天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柏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重处罚。

5、乡试的考官和阅卷、录取。

清代乡试的考官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道光后顺天乡试的副主考为三人),负责命题、阅卷、录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钦命简放,专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官员。其中顺天乡试用一、二品大员,其他省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员。除正副主考外,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各省8-18人不等。顺天乡试的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官员担任,各省乡试的同考官由担任乡试“监临”的督抚考选,专用邻省接界三百里以外的在籍进士、举人。“监临”负责监察、总摄考场事务。顺天乡试以顺天府尹为汉监临,任用二三品满官为满监临;各省乡试以巡抚、总督为监临。此外,乡试还设监试、提调、帘官等人员负责管理考场。士子用墨笔作答的原卷称墨卷,出场交卷后由弥封人员将卷上姓名籍贯弥封。为防考官辨认考生笔迹之弊,将弥封后的墨卷编号交誊录人员用朱砂誊录,称朱卷。朱卷誊毕后,经对读人员与墨卷校对无误,分别套封,墨卷存于外帘,将朱卷交内帘阅卷。正副主考批阅各房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定中额。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乡试放榜后各省试卷调礼部复查,称磨勘。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曰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乾隆间,有时令督抚、学政对中式举人进行复试,嘉庆后成为定制,道光后定赴京复试。

6、乡试的中额。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如乾隆年间共取1200余名。乡试正榜取中者称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称解元,顺天乡试的解元例为直隶人。

7、乡试的放榜。

清代乡试于九月放榜,多选寅、辰日支,以辰属龙,寅属虎,取龙虎榜之意;又因时值秋季,桂花盛开,所以也称桂花榜。放榜时,正副主考、监临、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公堂,拆墨卷弥封核实中式者姓名、籍贯;核实后交书吏唱名,唱毕填写正榜。榜由第六名写起,末名写完后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谓之“五经魁”。填榜至此,时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红花烛,经魁出于哪一房官即将红烛一对置于该房官案前,以表荣誉。经魁唱名声音特高,曰闹五魁。五经魁填写完毕后填写副榜。全榜填写完毕,将榜文加盖顺天府尹或本省督抚关防,载以黄绸彩厅,在鼓乐仪仗兵丁的护卫下,送到顺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抚署前张挂。发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抚衙门举行“鹿鸣宴”,由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和新科举人参加。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房官,然后依次入座开宴,演奏<诗经>中的<鹿鸣>之章,作魁星舞。新科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均由国家颁给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匾额悬挂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新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拣选”或“大挑”就任低级官员。

(三)进士系列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称春试(春闱);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会试考官于三月简放,初用内阁六部大员4-7人;咸丰后定制4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以大学士及翰林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者充任;同考官18人,与主考官同时简放,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实缺京官。清代会试中额各科多寡不同,一般为百余名或二三百名,最多一科为406名,最少一科为96名。会试四月放榜,中式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

2、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传胪(公布名次),著为定制。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由于殿试在名义上是皇帝作主考,所以称读卷而不称阅卷)。读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礼部开列大学士及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的名单,奏请皇帝从中简派。殿试翌日,读卷大臣集于文华殿阅卷。其阅卷的进行,将全部试卷平均分给八名读卷大臣,各自先阅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轮看,称转桌。最终成绩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读卷大臣进行,其他人参加意见。成绩评定后,于廿四日向皇帝进呈前十本,钦定名次并公布引见,称小传胪。廿五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称传胪。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殿试传胪后颁发上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状元服殿试传胪典礼十分隆重。清晨,由銮仪卫在太和殿前设卤簿法驾,在檐下设中和韶乐,在太和门内设丹陛大乐;由礼部和鸿胪寺在太和殿内东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设黄案,丹陛之下设云盘,在午门外设彩亭御仗鼓乐。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着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进士身着朝服,头戴三枝九叶顶冠,按名次奇偶序立东西丹墀之末。典礼时到,礼部堂官诣乾清门奏请皇帝礼服乘舆,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时,中和韶乐奏隆平乐章;阶下鸣鞭三响。鞭用皮制,长一丈余,司礼者执鞭柄由下飞舞,回旋而上,鞭声清脆悦耳,响彻云霄。鸣鞭毕,丹陛大乐奏庆平乐章,读卷大臣等官员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大学士进殿从东楹的黄案上取出黄榜,授给礼部尚书,陈于丹陛正中的黄案之上。这时,丹陛大乐又起奏,鸿胪寺官员引新进士就位,宣读制诰:“某年某月某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传胪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右侧稍后;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再稍后处。然后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名毕,鼓乐大作,大学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进士均行三跪九叩礼,中和韶乐奏显平乐章。典礼完毕,皇帝乘舆还宫。礼部尚书用云盘奉黄榜,置于彩亭之中,在礼乐仪仗下出太和中门至东长安门外,在长安街张挂三日。新进士左出昭德门,右出贞度门,一甲三人随榜亭由午门正中出。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践,所以午门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从不开启,殿试传胪后准许文武一甲进士由此门出,这是连亲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4、朝考。殿试传胪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和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一般说来,考四数者(即殿试二甲、复试、朝考一等)肯定可以录取;朝考成绩同时也是进士授官的依据。复试、殿试、朝考均重视楷法,书法不好者难取优等。

(四)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在紫禁城箭楼前广场举行。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岁试文童考试时举行武童考试,科试之年不考试武童。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其中额,府学20名,小州县7-8名,中等州县12名,大州县15名。武科的乡试和会试俱分为三场。头场考试马箭,第二场考试步箭,再考试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此为外场;第三场考试策、论,嘉庆后改为默写<武经>,此为内场。武科乡试的试期为十月,各省中额较文科为少。武举人会试落第者,可赴兵部拣选,任用为绿营兵的千总等低级武官。武科会试的试期在九月,中额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会试后经复试、殿试,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以守备(绿营官职)在兵部注册选用。

(五)制科。上述生员、举人、进士系列的考试,均为科举制度中的常科考试。除常科外,清代科举也有制科,或称制举,举行的次数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亲自进行。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两次开博学鸿词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均可应考。其试题为诗、赋、判等,成绩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举孝廉方正、皇帝巡幸召试,也属于制科。

四、清代科举制度的废除

明清两代,不断有人抨击八股取士不能选拔人才。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东来,中国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另一方面,太平天国等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于是,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迫切需要经世应变之才以维持其统治。然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却不能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当时西方的科学技术以及内政外交所需的其他许多知识,均出于科举士人的旧学视野之外。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度的改革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科举制度的改革最初始于注重时务。1862年(同治元年),清政府认识到国子监“专课文艺,无裨实学”,下令“兼课论、策”,“奖励留心时务者”。1871年(同治十年),下令考取生员的童试加试算学;1895年(光绪廿一年),又下令加试时务,与算学任选一门。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废除八股是维新派的一项基本主张。百日维新中光绪帝发布上谕,指出八股文不能“励实学而拔真才”,下令“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不久,又根据张之洞、陈宝箴的建议发布上谕,详细规定了考试改革的具体内容:“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第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又规定:“嗣后一切考试,均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以励硕学而黜浮华。”然而不久戊戌政变发生,慈禧下令废除各项新政,上述有关科举考试内容的改革也被废除。八国联军之役后,清政府开始实行“新政”,最初计划对科举制度进行所谓“变通”,但很快就决定彻底废除。其大致过程是:1901年,宣布废除武科科举考试;同年,下诏举行经济特科。

1903年,经中央和地方官员保举,选拔“志虑忠纯,规模闳远,学问淹通,洞达中外时务者”186人,在皇宫保和殿举行了经济特科考试。这次考试主试、复试各一场,考试内容为论一篇、策一道;现任官员取中者略予升叙,举人贡生取中者任用为知县、州佐等官。对于文科常科考试,清政府于1901年8月颁布上谕,命自第二年起在乡试会试中废止八股文,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改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改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均依此例。1903年3月,袁世凯、张之洞联衔上奏,说科举阻碍新教育制度的实行,请求将科举中额按年递减。

据此,清政府下令自丙午(1906年)科起,每科递减乡会试中额三分之一,三科减尽。至1905年9月,袁世凯、张之洞又上奏说:“科举一日不废,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学堂决无大兴之望”,请求从次年丙午科开始,将所有乡会试、各省岁考、科考一律停止。这一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实行一千数百年的科举制度至此被彻底废除。原来作为科举制度一部分的各种官学和书院,也先后被废除。1901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1905年又下令裁撤国子监,设立学部主管全国教育行政;原来隶属于国子监的算学改隶钦天监,称钦天监算学;八旗官学也被并入新学堂。

五、清代科举制度的得失

有清一代,不断有人对当时实行的科举制度提出批评,至清末维新变法,人们对于它的抨击更是尖锐。从今天的观点看,清代科举制度可以说存在以下弊病:

其一,考试内容陈旧,引导知识分子穷毕生精力从事无用之学。清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为主,即使在当时也存在空疏无用的弊端。清末维新派曾批评说,有人甚至中了进士都不知道汉武帝、范仲淹是谁。在这种考试制度下,士子往往以毕生精力读经,而对各种有裨实用的知识无心关注,无暇学习。顾炎武曾说明代士子平日只读八股文稿,其他书籍一概不读,“有一好学者欲通旁经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认为没有出息。许多士子皓首穷经,最终老死科场。到了列强环伺,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新月异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举制度下的学习内容就更加显得陈旧,更加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其二,士人受到严酷的精神摧残,人格破损萎缩。在清代科举制度下,读书、参试、做官是士人谋求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的惟一途径,因此,在各级考试中中式几乎成为他们的第二生命。为此,科举士人往往数十年寒窗,皓首穷经,付出毕生的心血精力以求取功名,但最终金榜题名者少,名落孙山者多,许多人老死科场。乾隆四十九年会试,在参试的举人中有年届90岁者一人,80岁以上者20人,70岁以上者5人,结果没有一人中式。在年复一年的各级考试中,士子须忍受各种凌辱、辛苦和精神折磨。参考士子入场须经过搜身,考场中要忍饥受冻;出场后提心吊胆,坐卧不安;及到榜发,中式者甚至如<儒林外史>中的范进,欣喜而至于痴迷癫狂,名落孙山者则沮丧颓废,失魂落魄,痛不欲生。

其三,使得士人成为一个寄生阶层、特权阶层和封建政权的附属物。近代维新派思想家严复曾批评科举制度“滋游手”。他说,由于“士”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所以选士“必务精而最忌广,广则无所事事而为游手之民”。然而在科举制度下,却养了一大群科举士人,致使朝廷无法安置,他们自己也“无以自存”,必然导致国家“为乱为贫为弱”。严复还说明,在西方国家读书识字是国民所必具的基本素质,而且“四民并重,从未尝以士为独尊”。然而在中国,“以文字一门专属之士”,使得士成为凌驾于农工商之上的特权阶层。事实也正是如此,科举士人在清代免纳差徭,有特殊的司法地位。他们见官不下拜,举人、进士甚至可以拿自己的名片到官府要求拘押他人。生员穿戴象征自己身份的衣冠,荣耀乡里,包揽词讼,欺压良善的事情时有发生。封建统治者有意识地用科举功名笼络士人,钳制其思想,用一条无形的绳索将他们同封建王朝的命运连在一起,使得他们只能在为皇帝卖命的过程中谋求个人的荣华富贵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不致成为封建王朝政治上的异己力量。

科举制度建立之初,唐太宗李世民看到进士们从考场缀行而出时,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清代国家选官进士、举贡、吏员三途并用,此外还有军功、捐纳等途径,但惟有进士、举贡为正途,科举制度对于士人的笼络束缚作用也就更加严重。在清代近270年的历史上,举人、进士反叛朝廷者几乎没有。成为统治者附庸的科举士人,很难正常履行知识分子批评政治、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通过科举考试,士人还结成盘根错节的宗法性关系网。清代乡会试的中式者,对主考、房官称座师、房师,自称门生;后对本科的监临复试、朝考、殿试的阅卷官员,也无不认为师生。童生县试府试的案首对于府县官,入学生员、岁考取列优等因而补廪补增的生员以及拔贡优贡,对于本省学政也无不认为师生。此外,乡会试同科录取的士人互称同年;对于同年的父亲、祖父,称年伯、年太伯,自称年侄、年再侄。通过这种关系网,士人互相攀援,结党营私,党同伐异,是导致当时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我们今天回首来看科举制度,也可以发现它的某些积极意义。

首先,它为社会树立了尊重文化知识的价值取向。在科举制度下,“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其轻视体力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倾向固然不可取,但它反对“读书无用”的痞子哲学,引导人们学习书本知识,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在科举制度下,稍具经济能力的农工商子弟都可以通过参加考试进入官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低层社会人士因此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进入中上层社会。这种社会纵向流动渠道的畅通是吸收民间人才参与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清代科举制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

第三,作为官员资格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前身,近代西方的文官考试制度正是在吸收借鉴明清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今天,我们要建立法制化的公务员制度,清代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和某些具体做法,仍有借鉴意义。

[篇二:清代科举制度形式]

科举考试发展到明清两朝,已日臻完善,不过与此也益发暴露出其腐朽的一面,而这一切也最终结束了它千余年的历史。

进士科考试是明清科举的主要形式,它共分为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不过,在此之前,读书人必须通过由本县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得童生的身份,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在清朝,县试多在二月举行,而府试则在八月。

院试作为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方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

乡试有正式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命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殿试前还必须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很重要的关系。殿试在四月份举行,命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

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称为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殿试考中称为“甲榜”。按照清朝制度规定,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

[篇三:清代的科举制度]

十多年前,笔者花3000元从河西走廊一家古玩店购得一份道光十三年(1833年)的文科殿试册。此册是用白宣纸精制而成,卷长233厘米,卷首注有考生履历、家庭背景和礼部弥封印,骑缝处有朱红玺印,并有毛笔书写的“礼字第捌拾伍号”。册中为策文,即正式答卷。册底有8位阅卷官姓氏和阅卷后的圈号。从册首履历看,是广东省肇庆府开平县司徒煦参加殿试时的答卷。

清代的科举制度分三级进行,即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在各省城设有“贡院”的地方进行。每三年一科,考试日期定在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至十五日,称为“正科”。遇有新君登极、寿诞庆典而特诏举行的,称为“恩科”。在清代,凡是在地方府、州、县学取得秀才资格者和中央国子监贡监生出身者均可参加乡试。乡试考中正榜的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是由中央礼部主持,在京城举行的全国性会考,在乡试中获得举人资质者,才有资格参加会试。会试的时间,清初定于二月,乾隆十年(1745年)改为三月。会试中榜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是历代也是清代最高一级的科举考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对会试中获得贡士资质者再行考核。清代殿试在会试后的四月举行。殿试的地点,清初在天安门外,以后改在保和殿。评阅殿试试卷的官员称为读卷官,清初为14人,以后减为8人。殿试的内容依时局的变化和朝政之需拟出策问考题,密封后送皇帝圈定。考生答写殿试册,有固定格式。册首写姓名、年龄、籍贯、履历及三代状况。笔者收藏的这份殿试册在册首写道:“应殿试举人臣司徒煦,年贰拾玖岁,广东肇庆府开平县人,由例贡生应道光捌年乡试中式,由举人应道光拾叁年会试中式,今应殿试,谨将三代脚包开具于后———三代:曾祖德音、祖浚明、父修。”册中的对策开头要书写“臣对臣闻”字样,中间部分为立论和答辩,文尾必须用“臣未学新进,罔识忌讳,干冒宸严,不胜战栗,陨越之至。臣谨对”字样。答题不限字数,但最短者不得少于千字。

经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第一甲称为鼎甲,只限三人,按顺序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第三甲若干名。司徒煦这份考卷,用工整娟秀的楷书书写88行,1914个字,回答了道光宣宗皇帝关于用人治国保邦的策问,考中了第二甲第一名,钦点翰林庶吉士,后来外放到四川省石泉县(现北川县)任县令,官至陕西潼川府同知,正五品。

进士既是科举考试的终点,又是跻身政界显身扬名、光宗耀祖的起点。进士即使不做官,也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所以天下士人自垂髫启蒙开始,经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寒窗苦读,经县、府、院试成为秀才,经乡试成为举人,再经会试成为贡士,经殿试成为进士。经此层层筛选,能参加殿试的人已为数不多,可谓人中之杰,笔者收藏的这件殿试册也算文中之粹了,因此很具史学价值、书法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如今,流散在民间能保存至今的殿试册已是凤毛麟角。在10年前的拍卖市场上,清代的殿试册仅拍万元左右,如今已涨到5万元以上了,而且很难求到。

[篇四:论清代科举考试]

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士人采取优惠政策自古就有。在汉朝察举制时代,统治者在各地举额的分配上就曾对边疆地区的士人给予照顾。清代科举考试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考生的优惠政策更具体、更详细。

一、科举考试中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清朝政府极为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设立八旗科举以照顾满族、蒙古族的考生,此外又设翻译科用以选拔满族官员;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考生的考试权利,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

(一)八旗科举和翻译科

清朝的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三个部分。随着社会逐渐稳定、文化教育不断发展以及选拔满族官员以维护统治的需要,清政府开始重视满洲的科举考试。顺治八年(1651)时,统治者专为八旗子弟设立一套科举制度。[1]满洲、蒙古人参加科举考试均享受优惠政策。顺治九年八旗开始参加会试。“先是乡、会试,殿试,均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2]在乡试、会试和殿试中,满族与蒙古族的进士列一榜,汉人与汉军八旗的进士列一榜,以照顾满族和蒙古族的考生。八旗乡试,康熙八年的时候“,编满、蒙为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各取十名”[3]。康熙九年满、蒙编满字号,汉军编合字号,与汉人一同参加会试。八旗科举的乡试取中名额也有规定,“顺治八年,定满洲、汉军各五十,蒙古二十,嗣减满洲、汉军各五之一,蒙古四之二。”[4]。康熙八年的时候“,满、蒙取十名,汉军取十名”;乾隆九年的时候,“定为满、蒙二十七,汉军二十”;同治年间“,增满、蒙六名,汉军四名”[5]。八旗会试的取中名额,开始时“满洲、汉军进士各二十五,蒙古十”;康熙九年的时候,满蒙、汉军“各中四名”;后来没有具体的名额限制“,嗣亦临时请旨,无定额”。[6]八旗科举对满族和蒙古族实行优惠政策,从一方面看是为了维护满清贵族的统治,带有民族歧视的意味;但从另一方面看,满族、蒙古族是北方的游牧少数民族,文化基础非常薄弱,识文断字的人不多,让他们参加科举考试并实行倾斜政策有利于满蒙民族文化水平的提升,是教育公平的体现,是文化教育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除了八旗科举外,满洲八旗子弟还可以参加专门为他们设置的翻译科考试“,雍正八年,诏八旗满洲于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外,另试翻译”[7]。翻译科分为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两种。翻译科的考试分童试、乡试、会试三级,“诏免殿试,俱赐进士出身”[12],所以没有殿试。翻译科的设置有利于保存满族和蒙古族的语言文化,有利于促进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发展。清初,满族和蒙古族的文化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中原的汉族,如果不考虑文化发展水平只强调“凭才取士”,分数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将不利于这两个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的发展。八旗科举和翻译科的设立,保存了少数民族文化,提高了满、蒙古等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此外,翻译科的设立也使蒙古族、满族的文化得以流传,少数民族的文化能得到迅速的发展。

(二)保障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权利的措施

清朝的科举考试不仅是对满族和蒙古族实行倾斜政策,对其它少数民族也尽量采取优惠政策,以带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如在乡试中,“湖南的乾州、凤凰、永绥三厅,保靖县苗疆,嘉庆十二年编边字号,应试士子至三十人取中一人,苗生数至五十人,编田字号取中一名”[8]。为了保障苗族考生的礼仪,规定如果苗族考生人数达到50人,就另外编号取一名。前面已经提到,在少数民族较多的甘肃、青海、新疆等地,乡试中也另编字号保证这些地区的考生中人数。在童试中,出现冒籍考试进而挤占少数民族指标的现象,为此清政府采取措施以保障少数民族考生的权利。如为了防止湖南考生冒考瑶籍,湖南的学政钱沣建议童生考试前要查明“实居瑶地,确有户族田庐科凭”,还要“取具瑶头,瑶总甘结”,然后才可以参加考生[9];清政府在顺天府的童试中实行的审音制度以照顾少数民族的土司子弟入学等[10]。清政府为了维护少数民族考生的利益,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其取中的机会。这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贵族以及中下层的平民子弟参加科举而考中举人、进士,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力度,也有利于推动民族教育的发展,提高民族地区的文化水平,实现各民族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科举考试中对边远落后地区的优惠政策

清代,作为“国家抡才大典”的科举制度日趋走向完善,不管文举还是武举,都实行分省定额,为了照顾边远落后地区的考生而实行明通榜,并对参加会试的边远地区考生发放路费等。

(一)乡试中举人取中的的分省定额

明朝的举人名额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制,清代乡试沿用明制,也实行分省定额录取,但是名额的划分比明朝更为详细、更具体。

在清代,各省乡试的名额“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11]。为了照顾边远落后地区的考生,在省内专门划出一定的名额,另编字号专门录取这些地区的考生。如顺治二年在陕西省内另编丁字号取宁夏两名、编聿字号取甘肃二名;康熙三十六年将隶属陕西的凉州、西宁编聿左字号,甘州、肃州编聿右字号,各取一名;雍正八年为隶属陕西的榆林等地编木字号取一名;乾隆三十六年将凉州归为通省卷内,甘州、西宁编聿左号,肃州、安昌、乌鲁木齐等编聿右号,各取一名。光绪元年陕西和甘肃分开,陕西取41名,甘肃取30名。康熙二十六年在福建省为台湾考生另设台字号,后改为至字号。[12]虽然为这些边远落后地区划定的录取名额较少,但是毕竟还是以硬性的政策保障了这些地区的知识分子有机会参加会试进而考中进士。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地区少数民族较多,经济欠发达,文化教育水平也滞后。如此详细、具体的分省定额可以避免遗漏这些地区的优秀的知识分子。这也有利于发展边疆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缩小与文化教育发达的地区的距离,推动各地区、各民族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本文章来自:

(二)会试中的分省定额

分南北中三卷考试是在明朝宣德元年(1427)正式形成,其中南卷取中人数占55%,北卷为35%,中卷为10%。[13]清朝初年,会试沿用明代的南北分卷考试制度,以文取人,一切以考试成绩定去留。顺治九年(1652)改会试为南北中分卷考试,康熙五十一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或致遗漏,因发南、北官、民等字号,分省取中。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14]各省依据报考人数确定录取名额“,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15]。表1显示,明朝嘉靖五年时录取的301名进士中,中部考区内的四川为15人,而广西只有3人,贵州仅1人;从比例上来说,四川的考中进士人数分别是广西、贵州的5倍、15倍;在南部考区和北部考区内也存在录取人数相差较大的情况。表2是顺治九年(1652)的进士(不包括顺治九年策试满洲八旗进士)籍贯统计,南部考区内的浙江、江苏的分别为47、65人,广东3人;浙江的进士人数是广东的15倍,江苏的进士人数是广东的22倍;在中部考区内,四川、云南、广西、贵州四个省为0,这对这些地区的士人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大的打击,同时也不利于边远落后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由此可见,南北中分卷录取并没有考虑到南部考区、北部的考区和中部考区内部的差异,也就是说没有考虑到大考区内各省之间的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同一个考区内,也会因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录取人数的不均,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很难考中进士。

实行分省取中定额后,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少来确定该省进士录取人数。由于各省大小不一,所取中的进士名额也不同,多则30至20余名,少则10余人或数人,[16]但边远落后地区不会再出现零进士的现象。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考虑到了区域发展的内部差异,以固定的名额确保文化教育落后地区的文人考中进士,使得这些地区的优秀知识分子能够通过努力学习考中进士进入上层社会。有人对明清两代的几个省份进士取中数额进行了统计,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边远落后地区的云南、广西、贵州、辽东地区清代的进士取中数额与明代相比,有大幅度的增加,而浙江、江西、福建等发达地区在明代的进士取中数额较多,而在清代则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很明显,清代的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营造了积极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激发平民百姓积极学习文化知识,加速了落后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明显缩小了地域间人文教育水平的差距”[17],有利于实现各地区文化教育的和谐发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分南北 第五篇

[篇一: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简介]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篇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详解]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1904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qiāng、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主要是八股文模式。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也有时事问题,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模式,八股文模式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模式上,只有八股模式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科举制度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作弊及其防御]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夹带下赴北京重考。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有人认为这是清初严厉惩治科考作弊的具体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夹带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例如民国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qiāng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

[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qiāng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

[中国以外的科举制度]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其他一些周边的国家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举制度,始自于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

越南的科举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举制一共只举行四次,人数也较少,未产生较大影响。其后陈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时,再度实行科举,其施行方式,是设立太学,由太学生参与考试,来取得进士资格。其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陈朝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正式创立进士科,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进士考试。

后黎朝时,进一步模仿中国明清的科举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通过之后,到南京参加会试,之后明成祖永乐四年(1401年),又一度将安南收入版图,这些都促成中国科举制对其后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响,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的考试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年-1729年)时设立武举。其后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进一步引进八股文模式为主要的考试内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与明清时贡院类似的专门考试场所。

▲朝鲜

朝鲜的科举制度始于高丽时代光宗9年(985年),并到朝鲜时期才正式实施。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了900多年。朝鲜时期的科举制度分为文科、武科及杂科(易学科、医科、阴阳科、律科)。每三年举行一次“式年试”,此外还举行各种不定期“别试”。不定期有国王亲临考场的“亲临试”,该试再分成成均馆儒生参加的“谒圣试”和在昌景宫举行的由官员参加的“春塘大试”。

朝鲜王朝的统治阶级是“两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科举考试是成为两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义上平民也可以参加,但事实上主要被两班子弟垄断,尤其是文、武两科。

杂科中的医科考试会在汉阳举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补充内医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内没有空缺,便不会举行。医科考有关“内景”﹝内科)、“外形”﹝外科﹞、“杂病”、“汤液”﹝药学﹞、“针灸”等五科的知识

▲日本

日本在8、9世纪时仿照唐朝的制度举办贡举,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其中以秀才科为盛。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并且也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

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科举制至此已完全异化。江户时代贡举已经绝迹。

[科举名衔称谓一览]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秀才别称“茂才”。本系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肆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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