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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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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油管理办法》
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第一篇

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市长负责制,加强市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的宏观调查,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调查,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城镇居民粮食市场供应和粮油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参照《阳泉市筹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是市政府专项储备物资,其实用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储备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费用、轮换价差及解除储备时形成的价差亏损等财政正补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盂县支行及时足额安排所需储备粮油的贷款;并对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贷款实施监管;市粮食局负责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的总体布局和经营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承储企业的储备业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 县级成品油应急储备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动态管理、常年储新、品质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 储备品种、数量及应用程序

根据市政府“三金一储”领导组阳储办字 [2009]号文《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及布局和2009年度轮换市储粮的批复》批准,

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

第四条 储备品种、数量

1、储备品种:面粉(特二粉)、包装成品食用油(色拉油)。

2、储备数量:按省“落实 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要求,确定市级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2000吨,市级包装成品食用油应急储备100吨,面粉、食油的成品应急储备数量从市储备粮中一次性划转加工或购进完成。

第五条 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条件

1、储备方式: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实行定点加工和储存。面粉储备2000吨的加工和承储企业确定为阳泉国家粮食储备库、西河滩国家粮食储备库各100吨,各自加工,各自承储;包装成为食用油储备100吨的承储企业确定为西河滩储备库

2、储备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应急储备在以下情况下发生时动用:全市或市内面粉、食用油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以及市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其他情形。

3、储备调拨:发生重大情况需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储备时,有市粮食局会市财政局、农发行,报市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如无重大情况发生,主要保障节假日市场的需求由市粮食局组织投放和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储备管理

第六条 市级面粉、包装成品食用油应急储备管理

1、市级成品粮油的储备管理市级粮食局负责,相关部门给予协助支持。

2、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价格计划。由市粮食局制定出具体方案,会同是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共同下达。

3、市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粮(油)购进、加工、销售、轮换和库存管理。

4、为确保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品质新鲜、质量良好、储备安全,定期轮换,即:面粉在一个年度内每三个月轮换一次,每年轮换两次。

承储市级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的企业应当根据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品质要求轮换时间规定,提高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每个轮换期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和计划,报市粮食局备案。承储企业根据成品粮食油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情况。按照市场机制具体实施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轮换。市粮食局对承储企业加工轮换的数量、品种、质量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市农发行负责对市级成品粮食油轮换资金的监管。轮换出库时销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回笼农发行账户,原粮购进和加工轮入时,市农发行凭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按销售货款等额支付相应资金。

5、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应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入库的市级的市级成品储备粮必须是新小麦加工生产的符合成品储备粮质量要求的国标特二粉,食油达到国家包装成品油规定标准。

6、成品粮油库存应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数量落实到位,在轮换过程中,其最低库存量的55%。各承储企业要合理安排轮,其他库存

管理规定按照《阳泉市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承储企业的责任

第七条 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职责,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要加强成品储备粮油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成品储备粮油的储存管理状况,防火,防盗,防等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现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耀及时处理,企业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局。

第八条 成品粮油储备应与成品粮油分开储备,单仓保管,承储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管理办法,确保市级成品粮油数量真实,数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储备所需资金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办法》执行,由市农发行根据存入库存数量和结算价格及时足额发放给承储企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条 市财政局要依据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的落实情况据实给予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或另列财政预算项目中列支。

第十一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财政补贴标准:粮油贷款利息执行储备贷款利率。面粉储存费用按每年每吨110元计算,轮换费用补贴按每轮换一次每吨40元计算。包装成品食用油的储存费用按每年每吨200元补贴,轮换费用按,每轮换一次每吨100元计算。

第十二条 为保证承储企业的储存、轮换业务正常运转,市财政

局要按期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市储粮油管理中心,市储备粮油管理中心要及时将费用补贴拨付到承储企业,年未核实结算。

第十三条 经市政府批准,如果解除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或为保证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销售成品粮油储备后,如发生价差亏损,由市财政局据实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储备贷款实行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的办法核定、专款专用。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的信贷监理。

第十五条 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入库结算价格(限库存值)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三家共用审查核定,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值一经核定,各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库存值。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市粮食局要经常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储存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储存数量不实,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取消承储资格;对投放期间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承储资格。

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对市级成品油的储存情况、轮换情况以及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承储企业应给当予以配给。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务

《西藏自治区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
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第二篇

西藏自治区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零散成品油的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购买零散成品油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散成品油是指非车辆容器加注的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定本辖区内销售零散成品油的加油站作为零散成品油销售点。

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加油站方可销售零散成品油,其余加油站一律不得销售零散成品油。

第五条 个人购买零散成品油,应当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出具加油证明,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持出具的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个人购买零散成品油每次不得超过60公升。

第六条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负责为本辖区需要购买零散成品油的个人(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和暂住人员)出具加盖公章的加油证明,证明事项包括:

(一)购油个人详细身份信息(身份证、居住证);

(二)购油种类、数量及用途;

(三)指定购油点。

第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施工工地等购买零散成品油,应当由本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出具加油证明,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持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居住证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第八条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负责为本辖区需要购买零散成品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施工工地出具加盖公章的加油证明,证明事项包括:

(一)购油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经办人的详细身份信息(身份证、居住证);

(三)购油种类、数量及用途;

(四)指定购油点。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购买零散成品油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受理当日完成审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出具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留存1份,加油申请人保留1份,加油站留存1份)并加盖公章:

(一)加油申请人(经办人)所持加油证明内容完整、无涂改痕迹,加盖有出具机关公章且公章清晰可辨;

【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二)加油申请人(经办人)身份信息与所持加油证明载明的身份信息一致;

(三)加油申请人(经办人)所持加油证明指定的购油点为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加油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向加油申请人(经办人)说明理由:

(一)加油申请人(经办人)所持加油证明内容不完整或有涂改痕迹的;

(二)加油申请人(经办人)所持加油证明没有加盖出具机关公章或公章模糊不清的;

(三)加油申请人(经办人)所持加油证明指定的购油点非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加油站的。

第十条 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事项应当包括:

(一)加油种类、数量、用途;

(二)加油地点;

(三)加油申请人或经办人的详细身份信息(身份证、居住证)。

第十一条 加油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4小时内,持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到指定加油站购买零散成品油。

第十二条 加油站在销售零散成品油时,需对购买者所持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加油种类、数量售油,并做好销售登记和存档工作:

(一)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内容完整清晰且无涂改;

(二)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加盖有公章且公章清晰可辨;

(三)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载明的加油申请人(经办人)身份信息与前来加油人员身份信息一致;

(四)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载明的加油地点为本加油站;

(五)所携设备符合储运零散成品油设备技术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售油:

(一)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内容不完整或有涂改痕迹的;

(二)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未加盖公章或公章模糊不清的;【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三)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载明的加油申请人(经办人)身份信息与购油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四)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载明的加油地点非本加油站的;

(五)所携设备不符合储运零散成品油设备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本辖区内指定销售零散成品油的加油站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站内加油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并建立零散成品油销售台账,对零散成品油去向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辖区指定销售零散成品油的加油站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监管;各级便民警务站和公安派出所要共同对本辖区指定销售零散成品油的加油站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照规定销售零散成品油行为,掌握零散成品油销售情况。【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检查站和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载有零散成品油的车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运载的零散成品油,收缴后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一)未持有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的;

(二)储运设备不符合运输零散成品油设备技术标准的。

第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施工工地等零散成品油用油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零散成品油实施统一管理,分别做好零散成品油购买和使用台账。零散成品油购买台账要详细记录购油日期、种类、数量和经办人以及每日实际用油种类、数量、用途和操作人。

第十七条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零散成品油台账,跟踪管理零散成品油去向,定期分析、逐步掌握本辖区零散成品油消耗规律特点,并对本辖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施工工地等零散成品油用油单位的零散成品油购买和使用台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指定销售零散成品油的加油站应当在每月5目前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上月零散成品油销售台账。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零散成品油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村(居)委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指定销售零散成品油的加油站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作为指定零散成品油销售点:

(一)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擅自销售零散成品油的;

(二)未按照规定核对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随意销售零散成品油的;

(三)超过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批准的数量销售零散成品油的;

(四)未按照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批准的种类销售零散成品油的;

(五)向储运设备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零散成品油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且并按时上报零散成品油销售台账的。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零散成品油实行统一管理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和运输零散成品油的;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第三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 施工现场管理

1.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VI实施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标识,充分体现国都建设的形象特色。

1.2施工工地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大门应做成封闭式的,不得使用栅栏式大门。沿主要街道工地的门柱应为矩形或正方形,短边不得小于0.36米。

1.3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1.8米。

1.4施工工地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期不得小于0.7米×0.5米,设置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1.5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标志牌,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环境保护制度板、文明施工制度板、场容环卫卫生制度板,内容详细,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1.6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立临时建筑设施,以便于统一管理。

1.7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排污设施进行整体布置,要适应季节施工需要,为施工中的消防用水做好前期准备。

1.8建设现场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大门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统一着装上岗。

1.9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1.10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磨石、办公区与生活区应相对集中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品、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和成品应有保护措施,确保成品完好。

1.11施工现场不许随地大小便。

1.12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

分片包干到人。

1.13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语牌,字体应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1.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补充、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字。

1.1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管理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切实可行的季节性施工方案。 2 现场料具管理

2.1料具的存放

2.1.1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施工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

2.1.2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材料(包括料具和构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平面图确定的场地码放,并设立标志牌。

2.1.3材料码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2米。【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2.1.4预制园孔板、大楼板、外墙板等大型构件和大模板存放时,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并设1.2米高的围栏进行防护。

2.1.5施工大模板需要搭设插放架时,插放架的两个侧面必须做剪刀撑。清扫模板或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模板之间有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2.1.6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应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米;砌块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1.8米;砂、石和其它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2.1.7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2.1.8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在结构内部存放,并以当日

的需求量发放。

2.2材料的管理

2.2.1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用,水泥袋认真打包、回收。

2.2.2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用。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板。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撒落措施。

2.2.3砖、砂、石和其它散料应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2.2.4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做到钢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2.2.5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2.2.6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2.2.7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括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2.2.8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2.2.9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应有材料节约措施。

2.2.10施工现场应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

2.2.11材料进、出现场应有查验制度和必要手续。

3 环境保护管理

3.1技术与管理保证

3.1.1施工组织设计申应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必须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1.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体量大小,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信息网络,并经常运转。

3.1.3施工现场应关于扬尘、噪声和用水的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

3.1.4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包括公司职工和分包(劳务)队伍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考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防止大气污染

3.2.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

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3.2.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3.2.3土石方运输装载必须低于槽帮15厘米,并采取有效措施封闭严密,杜绝遗撒污染道路。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清扫车轮设施,严禁车辆带土带泥出现场。

3.2.4施工现场应结合设计中的永久道路布置施工道路。施工道路的基层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面层必须进行硬化,以减少道路扬尘。

3.2.5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北京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的施工现场,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洒水降尘。

3.2.6工程施工一般都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方可进行现场搅拌,减少搅拌扬尘。XX环路以外的施工现场,凡设两台搅拌机集中搅拌的,也必须安装除尘装置方可施工。

3.2.7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乱设食堂,必须由总包单位集申建立,统一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生活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锅炉必须使用低硫煤,茶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3.2.8在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XX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应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3.2.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3防止水污染

3.3.1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3.3.2凡进行现场水磨石作业和使用乙炔发生罐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3.3.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3.4施工现场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3.3.5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3.4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3.4.1施工现场应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不同施工阶段的作业噪声限值如下:

单位:分贝(A)

注: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工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3.4.2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便用,在居民稠密区施工应使用低噪声振捣器。

3.4.3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为6 时至22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4.4对人为的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3.4.5低噪声小区内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可在夜间22时后进行抽检,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4 环境卫生管理

4.1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环卫卫生责任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指定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工地零散成品购进、储油相关手续 第四篇

[篇一: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保健食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2、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2、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个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污染源。

人员培训、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5、2索取盖有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核对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

5、3签订合同时应注明有关质量条款,并对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予以了解和确认。

5、4无<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或无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不予验收。

5、5进口保健食品必须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及依法登记的国内销售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6、采购员应按计划购货,并开具发票。

7、保管员按到货单据入库。

8、验收员按<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要求逐批进行验收。

9、经验收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由采购员负责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10、采购员要及时做好采购记录,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批准文号、购进数量、购货日期、批号。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保健食品购进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采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保健食品采购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前提。

4、购进保健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

5、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必须索取有关企业和保健食品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6、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质量审核,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7、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及其联系电话、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生产批号、规格、保质期等内容。票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购进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10、采购员要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和库存动态,按照采购计划购进保健食品,保证保健食品定点、按时、定量、优质、优价采购,并要求供货单位开具合法发票。

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担任。

2、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进货验收必须按法定保健食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批检查。内容包括: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4、验收整件保健食品按5%上、中、下分别取样,零散保健食品少于10瓶(盒、袋)按数验收,10-100瓶(盒、袋)按5%抽样,特殊品种、贵重品种逐一验收。

5、进口保健食品除按规定验收外,还应检查是否具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

6、验收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要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7、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填写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保质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验收员要签字盖章,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书写工整。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8、凡经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并立即报告经理。

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3、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4、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10、00-10、30,下午4、00-4、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6、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7、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建立保健食品供需关系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首营企业的审核

2、1向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前,要首先验证该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必须索取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委托书、销售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gmp认证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2、2质量管理员会同采购员共同审核确认供货单位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可靠性,填报<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2、3首营企业必须由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货。

3、首营品种的审核

3、1购进首营保健食品时,必须对保健食品合法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核实该品种生产批件、批准文号、保健功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及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价格批文、样品以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3、2采购员还应了解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储存条件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并按程序填报<首营保健食品审批表>,经质量管理等有关人员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方可购进。

4、首营品种应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并对其质量情况进行跟踪。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从保健食品采购到保健食品贮存、销售、使用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保健食品内在质量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1、1重大事故:

1、1、1在库保健食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使用,每批次在3000元以上;

1、1、2售出保健食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1、1、3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受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或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者。

1、2一般质量事故:

1、2、1保管不当,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1、2、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3000元以下者。

1、2、3消费者投诉较大质量问题。

2、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2、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必须立即报告经理,并由经理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三天内由企业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清原因后再做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2、3一般质量事故在一个月内查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3、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既: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质量事故处理:

5、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在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理。

5、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被查实,轻者在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被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职责。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质量信息是指反映保健食品质量、产、供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基本数据原始记录,报表资料,文件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各种情报资料。

2、质量信息的来源主要有:

2、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质量信息、质量抽检通报。

2、2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等。

2、3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和食品药品检验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在质量信息。

3、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3、1质量管理员为信息员

3、2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企业内部信息通过统计报表、会议、信息反馈单及职工意见、建议、谈话、走访等方法进行收集;企业外部信息通过外部调查、观察、用户咨询、分析预测等方法收集。

4、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员按季填写<保健食品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通畅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5、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类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质量管理的信息。

b类信息:由店经理决策并负责实施的信息。

c类信息:由质量管理员协调并监督实施的有关信息。

6、质量管理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归档。

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

1、1营业厅内禁止吸烟、吐痰、乱仍杂物、地面保持平整,随时保持干净、清洁、无尘土、杂物。

1、2门窗、玻璃、橱窗定期擦扫,保持窗明地净、无灰尘。

1、3柜台保健食品按要求摆放整洁干净、美观大方。柜台、货架、玻璃地面经常擦扫,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1、4库区严禁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保持库区卫生清洁,四壁、顶棚无蜘蛛网,地面无尘土和垃圾,门窗结构严密,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火、防盗设施。

2、营业员卫生要求

2、1每日上岗前要穿戴干净、整洁、完好的工作服。

2、2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勤剪指甲,勤理发须,勤洗澡,

勤换衣,工作前洗手,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2、3养成保持卫生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不乱倒脏水,按照要求和指定地点倒赃物、脏水,自觉维护好店内的卫生。

3、卫生设施

3、1要设置与职工人数及客流量相应的卫生设施。

3、2卫生设施要整洁通畅安排专人负责消毒。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服务设施

1、1店堂门面、牌匾清洁醒目,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服务公约齐全,橱窗美观艺术,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1、2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2、文明经商:

2、1建立卫生制度,防止保健食品受到污染,营业员上岗应穿整洁的工作服,搞好清洁,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2、2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2、3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即“请、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不准吃零食和看报纸、刊物,做到文明经商。

2、4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经理。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交代、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2、5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店内的广告宣传,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为准,要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虚假、夸大、误导顾客。

2、6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使差错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健康标准:

对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和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有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的疾病。

2、体检项目

呼吸系统及胸透、肝功能全项检查、皮肤病方面检查等。

3、体检频次

3、1新员工进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3、2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持有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4、凡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者,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经经理批准后持健康证上岗,凡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调离岗位。

5、因病离岗人员经治疗恢复健康后,需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健康合格证,经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上岗。

6、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记录表、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资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和患病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等。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1、质量管理员根据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2、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岗位专业知识、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标准、岗前培训、职业道德等。

3、法律、法规和的学习必须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随时组织学习。

4、员工的质量知识学习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新进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要讲解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以及有关保健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保管员凭验收员签章的手工入库票验货,对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模糊的保健食品拒收,报告质量管理员。

3、保健食品储存应按保健食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保健食品分区存放。

4、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冷库:温度控制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5、保健食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6、保健食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发货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库存保健食品要按批号顺序依次或分开堆码,保管员接到出库单后,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8、建立不合格保健食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9、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空调、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10、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保健食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

11、对储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2、按规定记好保管帐,做到帐、货、票相符。

[篇三: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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