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21    阅读: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第一篇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

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

企业职工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过程。为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生出客观公正及符合要求的良好结果,就必须制订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只有程序、方法的科学及实施的规范有效,才能确保客观公正地产生出符合职工群众愿望的高素质的职工代

表。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在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的规定,职工代表的产生一般要抓好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发动、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直接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成各代

表团(组)等几个阶段的工作。

(1)制定选举方案。选举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举,制定具体选举办法。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制定,向同级党委汇报,然后提交上届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及有关党政工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正式行文将方案发到各选区单位。

(2)组织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掌握好职工代表

的条件,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酝酿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也可以自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然后通过

协商,综合平衡,确定正式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参加选举的职工人数须超过所在选区职工总数的2/3以上,候选人须获得选区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对于企业党政工团主

要负责人也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职工代表大会(或厂工会),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

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

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二)企业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方法

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方法一般是采用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

法。

(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单多于应选人名额的不等额选举。选举职工代表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这样更有利于发扬民主,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所选择,以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上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等额选

举的方法。

(2)直接选举是指由选举人直接选出代表的一种选举方法。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进行直接选举,把职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和投票权落实到广大职工手中,由他们民主选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这样既有利于密切被选举人与选举人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选举人对被选举人进行监督,从而增强被选举人对选举人负责的责任感,同时也可避免领导指定或变相指定代表的做法,使职工代表大会的

民主基础不被削弱。

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方式一般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所谓无记名投票即秘密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姓名,选举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不公开

地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这种投票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由选举人自主地选出最满意的人担任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是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而必须采取的一种选举投票方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为健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职代会基本知识问答》
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第二篇

职代会基本知识问答

1、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1957年正式确立起来的。它有一个长期形成和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三人组成)和工人大会阶段(1929—1948年);二是建国前后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阶段(1948—1956年);三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建立阶段(1956—1966年);四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全面恢复和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

2、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职工代表的资格和条件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长期临时工、学徒工)均可被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政策水平,能够广泛联系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

下岗职工与在岗职工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内退职工视同退休职工,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选出适当比例的代表列席职工代表大会。

5、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代表人数,一般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20%,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总数应不少于30人,并为单数;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如何选举产生?

在岗职工在所属分厂、车间、班组或科室等行政单位按规定比例选举。下岗职工采取分散书面通知,集中选举的办法产生代表。再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按选举单位组成职工代表团(组)。

7、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职工代表的权利: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

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③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8、职工代表的任期和缺额增补有何规定?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大会换届(一般2~3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单位按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9、选举职工代表的比例如何确定?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实行职工大会制;职工人数在一至三百,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为宜,代表总数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不得少于三十一人);五百人左右的企业百分之十五;千人左右的百分之十二;一千五百人至三千人的百分之七左右;三千至五千人的百分之六左右;万人以上的百分之四左右。

10、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有哪些?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11、如何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为了开好预备会议,应将企业改制方案和其它议案事先发给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征求所在选区职工群众的意见,为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奠定基础。【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12、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如何组成?其职责是什么?

【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届职工代表中的企业领导干部与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只承担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实行常任制。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它不能代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席团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具体职责有:

(1)主持开好大会;(2)草拟大会决议;(3)听取和综合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建议,并对议案进行修改;(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5)处理大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13、怎样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①核实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2/3,方可开会;

②行政负责人向大会作行政工作报告,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方案(改制方案)等报告,并说明制定方案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

③各职工代表团(组)分组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酝酿决议草案;

④形成书面决议或决定。由大会主席团宣读决议或决定草案,

经表决形成决议或决定。

⑤表决。职工代表表决可采取投票、按表决器、举手等方式进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经代表总数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14、遇有重大事项,如何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15、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如何修改?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16、如何搞好提案的征集与处理?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提案由提案人和附议人共同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成为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由企业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共同承担。

17、专门工作小组的作用和职责是什么?

企业可根据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规定汇总》
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第三篇

【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职工代表规定

公司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我从网上选摘了一些有关规定,汇总如后,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二)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三)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

(四)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职工人数有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并由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女代表比例应当与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号)及总局中煤地党发[2007]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职代会与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单位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

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对主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主要行政领导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主要行政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局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各基层单位为选区(基础公司、勘查院可以分公司、分院为选区),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单位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选区,可先推选候选人,再经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投票结果要提交职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不得成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按单位组成代表组,每组选举一名组长。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指局领导、局直属实体班子成员或负责人、局机关中层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

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

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

选区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四章 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职代会对民主选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四条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及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组成,人数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主席团的职责: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般情况下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小组。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提案审查小

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

专门小组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专门小组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领导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第五章职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领导沟通、协商并经党组织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组长、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小组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小组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小组对属于本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三、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第四篇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应到人数比例 第五篇

[篇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通...
  • 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标准方面存在的...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四篇
  • 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通用8篇)
  • 对党支部的批评意见八篇
  • 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篇】
  • 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五篇
  • 组织生活互评批评意见50条范文(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