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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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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一)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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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7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领导人员负责制。

第8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认真履行职责。

第9条 各级领导人员缺额或外出期间,由代理者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10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经理( 院长、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院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要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 (四)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七)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两定期制度,即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八)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安排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

(十)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如实上报。 (十一)企业内实行的各种承包、委托经营,设立的控股公司,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承包、委托经营等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的条款,并认真进行检查。

(十二)副经理(副院长、副厂长)在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2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院、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监督,起到保证作用。

(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带领职工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

(四)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带领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支持生产经营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

第13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二)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女工健康,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四)组织好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列入职代会议事日程。

(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卫生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4条 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技术总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在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评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审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预案并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审查防范措施。

(八)副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副职在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5条 管理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对本科(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持或参与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 (三)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

(四)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五)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教育时间及质量。

(七)负责或配合本职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 (八)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第16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参加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制订本企业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和各种培训计划及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五)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中安全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督促实施,并参加竣工验收。

(六)组织并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种专业检查,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按要求组织安全评价、登记工作。

(八)负责企业的各种票证的审查、实施及档案、台帐等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

(九)负责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制订防范措施。

第17条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人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三)认真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四)查明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订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

(五)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

第18条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组织拟订、修订车间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二)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范本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

化工(危化)篇

1. 基本要求………………………………………………………3

2. 领导层安全生产责任制………………………………………3

3.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

4.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

5. 党委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9

6.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0

7. 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3

8. 分管工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4

9. 分管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5

10. 分管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7

11. 纪委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8

12. 分管审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8

13. 分管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9

14. 分管生产设备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0

15. 分管行政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21

16. 分管科技研发负责人安全职责………………………………22

17. 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3

18. 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

19. 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24

20. 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5 - 1 -

2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3【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

22. 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9

23. 政工部门与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1

24. 技术、研发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3

25. 工会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3

26. 化验(分析)室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4

27. 消防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6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

28. 保卫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47

29. 供应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8

30. 销售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0

31. 财务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1

32. 综合办公室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2

33. 审计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2 - 2 -

化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一、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准则,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二)安全生产实行一岗一责制,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企业应参照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企业组织机构形式等特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覆盖企业全体员工和所有岗位。

(四)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领导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责任制主要如下:

1. 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 3 -

(2)负责企业(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3)督促企业(子、分公司)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证照;依法取得并督促企业(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2. 组织保障

(4)负责依法建立企业(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5)担任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制定董事会、经理层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组织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建立企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5.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

(10)负责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督促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1)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12)依法依规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参 - 4 -

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三)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

化工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目 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总经理安全职责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 安全员安全职责

实验室负责任的安全职责 实验人员的安全职责 采购、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设备保障部安全职责 财务部安全职责 企业管理部安全职责 安保人员安全职责 仓库保管人员安全职责 办公室安全职责 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应在各自的公布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贯彻《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检查与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各级领导要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和生产。

安全和生产按网络实行负责制,由组长副组长分工负责,组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组长对安全负直接责任。

安全管理体制,实行各职能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齐抓共管的原则。

全厂各职能人员和工人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各职能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为防止发生事故,认真做好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凡因违反安全规定、制度、规程而造成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一 总经理安全职责

1. 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

员工岗位职责。

4.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公司安全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

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

的专业素质。

7. 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

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

断改善安全条件。

9. 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

部门报告。

10. 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 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

安全的政策、法令和法规。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工作标准。 3. 定期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及会议。

4.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5. 督促各部门落实和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对失职的人员作出处理,对有功人员

提出奖励;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 组织审核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及时总结和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的

先进技术和经验。

7.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检查生产过程当中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和处理。 8. 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9. 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产品安全技术措施和试车方案的审核及竣工验收

工作。

10. 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行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

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

情况;

4.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

患的整改工作;

5.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

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

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7.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9.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

位和个人;

10. 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 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3. 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5.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 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 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 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

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四)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化工企业员工(五)

[篇一: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臵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臵附近禁止动火。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臵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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