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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2016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07    阅读:

2016年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篇

一二一团医院中层干部聘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聘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

(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八)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

(一)由党组织牵头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布竞聘信息;

(二)根据科室发展需要,由科室推荐、个人报名,全院竞聘,在团政工办、纪委的监督下产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可设在院领导班子、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部分中层干部中进行。

(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医院党支部及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由医院党总支下发任命文件,医院行政下发聘任文件,医院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年一聘,年度述职考核称职者可连续聘用,否则给予解聘,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和权力解除。

(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规违纪、经司法党纪受到相应处理的;

(六)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职务。

第七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院党支部研究,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第八条 中层干部因退休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九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对科室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第十三条 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十四条 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五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十七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的推荐权。

第十八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经济分配方案,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推荐权。

第二十二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

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实习推荐权。

第二十三条 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共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以及量化绩效考核。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由医院党总支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医院办公室协助完成。

第二十八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院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质和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勤:主要是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以及医德医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

(一)每个中层干部年底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二)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

(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2016公平选拔任用心得体会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二篇

2016公平选拔任用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要求,坚持以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通过这段时间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对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我对选人用人机制建设方面收获了以下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健全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进口关

知人善任,知人善任,首先要考察了解好培养对象。毛主席曾说过:“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因此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前要深入了解每一位干部的真才实学,充分掌握好每位干部的学历、资历、背景等诸多方面信息,多渠道了解每位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作风。只有提高选人用人水平,进一步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才能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使领导的核心指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开展的工作使群众信服,让人民满意。其次,要按程序办事,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考察要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增加透明度。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确保群众能畅所欲言,说出对干部的真实看法。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具体的讲,一是应当坚持选拔标准,把好考察对象的“推荐关”。组织部门在每次干部任免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意把走群众路线与对工作负责结合起来,坚持统一标准,认真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全面掌握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做到凡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列入考察对象。对单位领导推荐的干部人选,要求署名写出详细的书面推荐材料,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荐才失察责任制。同时,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对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把好对考察对象的“考察关”。初步确定干部考察人选后,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坚持以书面形式征求上级机关和协管单位的意见。在考察工作中,不仅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而且广泛接触群众,在群众中进行考察;不仅考察其工作圈,而且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做到了凡有不良反映的不上会,多数人不赞成的不上会,在原岗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的不上会。在考察材料的形成上,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实际表现,既肯定好的方面,又一分为二地反映其缺点和不足,并由考察人签名负责,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三是应当坚持充分酝酿,把好建议人选的“提名关”。在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组织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推荐、考察情况,对一些群众的反映,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提出使用意见,力求做到“好中选优,强中选强”。

二、选用并举,切实做到才尽其用

选是前提,用是关键。选对用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只有积极探索更多更好的选用方式方法,科学运用各种选用机制,才能把适当的人放在适当的位置,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选用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把握“三个坚持”。即,1、坚持把合适的人选配到合适职位的理念。一个职位选用什么样的干部,应以职责为中心,坚持素质能力取向,使人才的素质能力和职位要求相匹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特殊人才的选用应采用特殊政策,不拘一格,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2、坚持遵循不同类别干部的成长规律。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应着眼于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把握各自成长规律,实现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3、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选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干部

选用机制,事关干部队伍的长远发展,事关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应努力做到用人单位满意、应试者满意、人民群众信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从有基层经历人员和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同时,严格执行调任规定,把握调任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格条件和合法程序,充分发挥调任在促进干部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交流的重要作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为优秀干部施展才华提供舞台。通过经验交流、典型引路、指导检查等方式,加大竞争上岗力度,把竞争上岗作为干部晋升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程序以及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比例和民主测评的量化标准。牢固树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理念,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实行“素质竞岗、能力竞岗、实绩竞岗”。

三、完善措施,加强考核监督机制

干部奖惩、晋升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配套,多管齐下的加以综合运用,把那些图享受、不干事的人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区别的加以对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每位干部的潜能和素质。当然各种措施的制定贵在贯彻和落实,也只有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机制措施,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为保障,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才能充分发挥每位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达到选好人用好人的目的和效果。

首先,要改革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干部考评制度。成立专门的干部考核评价机构,建立健全符合党政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机制,科学地划定岗位分类和职责范围,按照各类人才成长的不同规律,建立分类管理的考评机制,形成各类干部各具特色的考评制度。二是明确科学的考评标准,细化科学的考评内容,规范完善体现民主的考评程序、方式和方法。三是确立以群众公认为主的多元化的考评主体,扩大考评的范围。在考评主体上,按照扩大民主的要求,充分体现广泛性,要坚持群众认可的原则,形成上中下立体结构的多元化的考评主体,广泛吸收各方面力量的参与。五是形成客观、真实、科学的考评结果,公开考评结果,并充分、合理地认识和运用考评结果。统筹兼顾领导干部的实绩、显绩、潜绩,形成客观、真实、科学的考评结果,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管理、培训、提职、晋升、奖惩、辞退的重要依据。

其次,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监督制度,突出程序监督,完善监督法律法规。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实行记实监督,切实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掌控和事后查处,让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在有效监督机制下进行,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二是坚决杜绝监督形式化,强化监督保障功能。要确立监督意识,强化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确监督重点,健全监督网络,疏通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既要在人事部门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强化自身监督,又要在人事部门以外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并赋予充分的监督权,独立行使对组织人事部门的人事监督权。三是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对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策等环节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加强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相互配合,广泛吸收各方面监督意见,甚至还可吸收采纳国外团体、组织、企业、舆论媒体以及个人的监督意见,真正体现民主监督,强化监督的权威,加强监督的效力。四是制定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增强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确保监督制度覆盖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使用等各环节,使监督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并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和失误的责任。

总之,干部的选拔与管理依]照《干部任用条例》,虽然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但只

【干部任用条例2016】

要坚持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才能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任务,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展现每位干部应有的素质与风采,才能不断适应社会对干部、群众对人才的需求与渴望。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干部任用条例2016】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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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承诺书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四篇

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换届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违反政治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干部任用条例2016】

四、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七、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范文

2016年2月16日

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

按照中央、省、市和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党务工作实际,我愿意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全国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二、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是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凡是提倡做的,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尤其不利用权力违反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三、教育管理好分管部室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坚决拒收钱物和有价证券,并对送钱送物的人严肃批评教育,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六、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任何人打着自己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抓敢管,并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坚决斗争。

以上郑重承诺,欢迎各级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2016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个人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如下:

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到经常联系、及时提醒、有效预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思想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正履行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职责;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放任自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行使权力。

三、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一旦发生,自觉拒收并主动退还或及时上交并登记在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五、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借自己之名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假冒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行为的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广大职工监督。

承诺人: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进一步从源头遏制腐-败,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经厅党委xx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厅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话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的范围和对象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二、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的方法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与所在的支部或总支部书记签定(见附件承诺书式样),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定后党员干部自存一份,单位存查一份,送厅纪委备案一份。支部或总支书记本人可与上一级党组织签定承诺书。

三、具体要求

l、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坚持党员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尽快部署好本单位的签定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与党组织鉴定。

2、各单位党委、纪委要结合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以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为内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落脚点的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的基础上,狠抓上级关于廉洁自律和交通厅八条禁令等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同时要加强《承诺书》签定后的监督检查,并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年中和年终进行检查。确保签定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3、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替、自励,切实按照《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条文去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员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去影响、带动群众,当廉政的楷模。

4、各州、地、市交通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青海省交通厅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2、省交通厅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名册

二oxx年二月二十四日

工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不以权谋私。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主管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带好队伍。

三、对职工福利,确定专人负责,不拿回扣,不中饱私囊。并对购买物品质量、价格进行核算,做到保质低价。

四、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不吃请。

五、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我将自觉履行承诺,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工作会或其它形式向党组织和广大职工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真诚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职 务:工会主席

承诺人 :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2016学习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心得体会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五篇

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月季花给予我的,决不仅仅是华丽的外表和诗情,如果只是那样的话,是不足以让我坐在这里来写这篇文字的。月季花给予我的,更多的是激励和思想。而白莲不是那种娇贵的植物,她对所处的环境、条件,几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要有水份,有阳光,有一些温热的关怀,就行了。但是开放着,出淤泥而不染,默默的淀放着却不求回报。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参加省、州的视频学习,我感触良多,体会最深的就是觉得“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以下是我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及其在认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感悟。

一、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相互衔接配套,连为一体,环环相扣的,其涉及的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并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其次,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范围不显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从而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项监督制度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明确了监督要求,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从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项监督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那些行为不允许出现,那些行为将得到禁止,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亮出“红路灯”,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以明文规定促自觉遵守,以追究措施促作风正派。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中出现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众显而易见,“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好制度,是党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也是我们党员群众的好期待。

二、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认识

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效果如何,关键还得看改革实践的效果如何。我们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单位实际,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

牢固树立以德为先、以绩为要、以民为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理念,坚持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先决条件,健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标准,优化考察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市“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分层分类、简洁实用、科学有效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四考并用”、也就是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考察结果综合运用,使考人、考事、考绩有机统一,增强考核效果。坚持千人测评制度和“三级评议”制度,增强干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健全系统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干部动议、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健全完善班子研判、规范动议、民主推荐、初始提名、初选联审、差额考察、差额初定、分层票决、决定任职、考核管理“十步”工作流程,努力形成系统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综合运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有手段,健全完善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加大举报受理和查核力度,认真查核干部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规定,运用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对当事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推行并不断完善干部任前联审、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制度,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

学习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我的感悟就是,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

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在新形势下,要把握好自己,关键要解决如何做人、做事的问题,也就是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权就是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民办事,既实现个人价值,又为党和人民作出应有贡献。慎独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淡泊名利,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公众面前严于律已,在独处时严谨言行。慎微就是干部要时刻注意从小处着眼,重视小节问题,防微杜渐,牢牢坚守第一道防线。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加强修养。要不断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把从事干部工作的经历作为难得的磨练自己、提高自己的过程。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敢于讲真话、讲公道话,敢于得罪人。要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自律,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高尚的情操

月季花,不似玫瑰常常作为情人间的浪漫情意,它的美在于它的平凡中见不平凡。在于它的淡淡的幽香。莲花的美丽在于它的出淤泥而不染,洁白无邪。那是一种让人爱慕的花,那是一种让人敬慕的精神。那就是廉洁奉公的代表。

学习完四项监督制度后,我最大的感悟就是,干部要有高尚的情操。要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16字要求,必须不断磨练公道正派的政治品质,树立起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有效抵制不正之风,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工作中,要守得住清苦。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求很高,但任务很重,工作很苦。因此,我们做为一名人事干部要吃得起亏,吃得了苦,把自己在组织部门工作看成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一种信任,一种荣幸、一种锻炼,而不能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安于清贫、甘于吃苦,不贪不占不攀比。

生活中,要挡得住诱惑。面对各种诱惑,我们干部必须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绝不为贪图小利而损害大义;坚持公道正派的做人原则,敢于坦然面对各种歪风邪气,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移,不为钱所动;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轻视小贪小占、小恩小惠对自身的腐蚀和危害,而应当坚持依靠自己的合法收入,坦坦荡荡地生活,养成一身浩然正气。

2015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六篇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5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00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5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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