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08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知识竞赛题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答题卡中: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自( )起施行。

A.2008年4月1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8年7月1日

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有( )。

A.九章六十八条 B.八章五十四条 C.九章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修订通过。

A.2008年4月16日 B.2008年4月20日 C.2008年4月24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根据( )制定的。

A.法律 B.宪法 C.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的残疾类别有( )。

A.6类8种 B.8类 C.7类8种

6、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

A.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B.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C.共享经济社会成果

7、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 )。

A.政策保护 B.道德规范保护 C.法律保护

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全社会对残疾人( )。

A.同情、抚慰、关怀、支持 B.理解、尊重、关心、帮助

C.怜悯、爱护、照顾、扶持

9、国家鼓励残疾人( ),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A.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B.自制、自助、自给、自足

C.自持、自勉、自爱、自重

10、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国家有计划地开展( )工作。

A.残疾预防 B.康复工作 C.卫生

11、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 )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A.依法维护 B.司法援助 C.诉讼维护

12、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逐步完善( ),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A.专门措施 B.无障碍设施 C.特殊措施

13、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 )。

A.表彰和奖励 B.通报和表扬 C.表扬和宣传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

A.必须招收 B.视情况招收 C.应当招收

15、盲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可( )。

A.半价付费 B.优惠付费 C.免费

1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予以供养的残疾人指( )。

A.无劳动能力,无亲属,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残疾人

B.无一技之长,无家庭,无固定职业的残疾人

C.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17、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 )劳动。

A.自觉性 B.开拓性 C.创造性

18、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 )。

A.特殊服务 B.辅助器具等设施 C.方便和照顾

19、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 )提供便利。

A.个人信息 B.公共信息 C.社会信息

20、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 )。

A.恢复或者补偿功能 B.强化或者完善体能 C.健全或者增强体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 )。

A.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 B.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C.优先照顾和特别扶持

22、社会各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 )。

A.歧视残疾人 B.有自定政策对待残疾人

C.不得与《残疾人保障法》相抵触的政策规定

23、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和其他残疾的人。

A.部分残疾 B.全部残疾 C.多重残疾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标准由( )规定。

A.医疗机构 B.当地政府 C.国务院

25、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 )的权利。

A.特殊 B.平等 C.优先

26、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 )。

A.残疾人人格 B.残疾人人身 C.残疾人尊严

27、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生活。

A.保障和改善 B.保障和提高 C.逐步提高

28、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 )。

A.特殊帮助 B.特别扶助 C.特殊政策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 ),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残疾人工作计划 C.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3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 )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A.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B.组织、配合、督促、服务

C.组织、支持、帮助、服务

31、各级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 )的意见。

A.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 B.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界

C.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

32、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A.理解、支持、关爱、帮助 B.理解、尊重、关心、帮助

C.理解、尊重、关注、帮助

33、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 )。

A.辅助性服务 B.捐助和服务 C.优先和服务

34、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 )残疾人。

A.虐待、遗弃 B.虐待、抛弃 C.歧视、遗弃

35、残疾人应当遵守( ),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A.规章制度 B.法律、法规 C.宪法

36、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A.给予补贴 B.给予救助 C.给予减免

3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 )。

A.兼职康复工作岗位 B.康复工作基金 C.康复医学科室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 )。

A.职业教育 B.特殊教育 C.普通教育

39、普及小学、初级中等学校,( )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A.适当招收 B.必须招收 C.照顾招收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 )。

A.特殊教育补助 B.特殊教育津贴 C.特殊教育工资

4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 )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A.听取残疾人的意见 B.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C.听取残疾人及其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42、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 ),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A.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 B.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

C.多安排、多照顾、多优惠

43、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 )。

A.优先服务 B.免费服务 C.特殊服务

44、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 )保障合法权益。

A.国家采取措施 B.政策采取措施 C.残疾人组织采取措施

45、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 )。

A.给予帮助 B.给予扶助 C.给予免费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劳动。

A.强迫残疾人 B.逼迫残疾人 C.强制残疾人

47、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 )的要求。

A.无障碍设施 B.符合残疾人 C.方便弱势群体

48、要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 )的社会风尚。

A.团结、友善、互助 B.团结、友爱、帮助 C.团结、友爱、互助

49、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当按照( )执行。

A.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B.国家有关规定 C.所在单位的参保情况

50、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 )和其他社会救助。

A.社会各界给予生活、教育、住房 B.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

C.政府给予生活、教育、住房

51、对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 )保障其基本生活。

A.救助措施 B.特殊扶持措施 C.其他措施

5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对( )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A.生活不能自理 B.无劳动能力 C.无生活来源

53、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 )。

A.规定给予免费 B.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C.优惠政策给予便利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4、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 )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A.残疾人辅助用具服务 B.电信、广播电视服务 C.无障碍设施服务

55、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 )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A.物质环境 B.信息交流 C.城市道路

56、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 )。

A.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B.根据残疾人的需要进行施工建设

C.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57、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逐步推进( )的改造。

A.已建成设施 B.扩建设施 C.未建设施

58、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 )。

A.特殊服务和无障碍服务 B.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C.优惠服务和免费服务

59、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 )有关规定。

A.地方政府 B.法律、法规和规章 C.国家

60、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 ),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A.投诉 B.上访 C.检举

61、残疾人组 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 )。

A.追究责任 B.依法查处 C.严肃查处

62、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施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A.给予处分 B.严肃查处 C.送交司法部门

63、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 )。

A.财产责任 B.赔偿责任 C.民事责任

64、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依法为其提供( )。

A.法律服务 B.司法服务 C.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65、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依法对( )给予处分。

A.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B.直接负责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员

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6、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 ),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A.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 B.各类残疾人的需求

C.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参与能力

67、全国助残日是每年( )的第三个星期日。

A.3月 B.4月 C.5月

68、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

A.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B.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C.为残疾人服务

69、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A.弱势群体的共同利益 B.残疾人的共同利益

C.老、弱、病、残的共同利益

70、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依照( ),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A.《残疾人保障法》 B.《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C.法律、法规、章程

71、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A.各种渠道和形式 B.各种途径和形式 C.各种形式和方法

72、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以( )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A.社区康复 B.医疗机构 C.康复设备

73、对残疾人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要在( )的帮助下。

A.专业人员的指导和亲属 B.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C.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

74、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 )。

A.所得税 B.行政事业性收费 C.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知识竞赛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知识竞赛题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答题卡中: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自( C )起施行。

A.2008年4月1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8年7月1日

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有( A )。

A.九章六十八条 B.八章五十四条 C.九章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C)修订通过。

A.2008年4月16日 B.2008年4月20日 C.2008年4月24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根据( B )制定的。

A.法律 B.宪法 C.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的残疾类别有(C )。

A.6类8种 B.8类 C.7类8种

6、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A )。

A.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B.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C.共享经济社会成果

7、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 C )。

A.政策保护 B.道德规范保护 C.法律保护

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全社会对残疾人(B )。

A.同情、抚慰、关怀、支持 B.理解、尊重、关心、帮助

C.怜悯、爱护、照顾、扶持

9、国家鼓励残疾人( A ),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A.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B.自制、自助、自给、自足

C.自持、自勉、自爱、自重

10、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国家有计划地开展( A )工作。

A.残疾预防 B.康复工作 C.卫生

11、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 C )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A.依法维护 B.司法援助 C.诉讼维护

12、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逐步完善( C ),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A.专门措施 B.无障碍设施 C.特殊措施

13、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 B )。

A.表彰和奖励 B.通报和表扬 C.表扬和宣传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A )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

A.必须招收 B.视情况招收 C.应当招收

15、盲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可( C )。

A.半价付费 B.优惠付费 C.免费

1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予以供养的残疾人指( C )。

A.无劳动能力,无亲属,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残疾人

B.无一技之长,无家庭,无固定职业的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C.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17、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 C )劳动。

A.自觉性 B.开拓性 C.创造性

18、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 C )。

A.特殊服务 B.辅助器具等设施 C.方便和照顾

19、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 B )提供便利。

A.个人信息 B.公共信息 C.社会信息

20、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A )。

A.恢复或者补偿功能 B.强化或者完善体能 C.健全或者增强体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B )。

A.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 B.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C.优先照顾和特别扶持

22、社会各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A )。

A.歧视残疾人 B.有自定政策对待残疾人

C.不得与《残疾人保障法》相抵触的政策规定

23、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C )和其他残疾的人。

A.部分残疾 B.全部残疾 C.多重残疾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标准由(C )规定。

A.医疗机构 B.当地政府 C.国务院

25、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 B )的权利。

A.特殊 B.平等 C.优先

26、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A )。

A.残疾人人格 B.残疾人人身 C.残疾人尊严

27、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A )残疾人的生活。

A.保障和改善 B.保障和提高 C.逐步提高

28、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B )。

A.特殊帮助 B.特别扶助 C.特殊政策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A ),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残疾人工作计划 C.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3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A )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A.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B.组织、配合、督促、服务

C.组织、支持、帮助、服务

31、各级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 C )的意见。

A.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 B.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界

C.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

32、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B )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A.理解、支持、关爱、帮助 B.理解、尊重、关心、帮助

C.理解、尊重、关注、帮助

33、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 B )。

A.辅助性服务 B.捐助和服务 C.优先和服务

34、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B )残疾人。

A.虐待、遗弃 B.虐待、抛弃 C.歧视、遗弃

35、残疾人应当遵守( B ),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A.规章制度 B.法律、法规 C.宪法

36、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 B )。

A.给予补贴 B.给予救助 C.给予减免

3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C )。

A.兼职康复工作岗位 B.康复工作基金 C.康复医学科室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 A )。

A.职业教育 B.特殊教育 C.普通教育

39、普及小学、初级中等学校,(B )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A.适当招收 B.必须招收 C.照顾招收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 B )。

A.特殊教育补助 B.特殊教育津贴 C.特殊教育工资

4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A )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A.听取残疾人的意见 B.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C.听取残疾人及其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42、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 A ),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A.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 B.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

C.多安排、多照顾、多优惠

43、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 B )。

A.优先服务 B.免费服务 C.特殊服务

44、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 A )保障合法权益。

A.国家采取措施 B.政策采取措施 C.残疾人组织采取措施

45、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 A )。

A.给予帮助 B.给予扶助 C.给予免费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A )劳动。

A.强迫残疾人 B.逼迫残疾人 C.强制残疾人

47、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 A )的要求。

A.无障碍设施 B.符合残疾人 C.方便弱势群体

48、要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 C )的社会风尚。

A.团结、友善、互助 B.团结、友爱、帮助 C.团结、友爱、互助

49、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当按照( B )执行。

A.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B.国家有关规定 C.所在单位的参保情况

50、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B )和其他社会救助。

A.社会各界给予生活、教育、住房 B.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

C.政府给予生活、教育、住房

51、对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C )保障其基本生活。

A.救助措施 B.特殊扶持措施 C.其他措施

5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对( A )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A.生活不能自理 B.无劳动能力 C.无生活来源

53、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 B )。

A.规定给予免费 B.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C.优惠政策给予便利和服务

54、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 B )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A.残疾人辅助用具服务 B.电信、广播电视服务 C.无障碍设施服务

55、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 B )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A.物质环境 B.信息交流 C.城市道路

56、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 A )。

A.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B.根据残疾人的需要进行施工建设

C.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57、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逐步推进(A )的改造。

A.已建成设施 B.扩建设施 C.未建设施

58、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B )。

A.特殊服务和无障碍服务 B.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C.优惠服务和免费服务

59、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 C )有关规定。

A.地方政府 B.法律、法规和规章 C.国家

60、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A ),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A.投诉 B.上访 C.检举

61、残疾人组 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B )。

A.追究责任 B.依法查处 C.严肃查处

62、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施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A )。

A.给予处分 B.严肃查处 C.送交司法部门

63、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C )。

A.财产责任 B.赔偿责任 C.民事责任

64、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依法为其提供( C )。

A.法律服务 B.司法服务 C.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65、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依法对( C )给予处分。

A.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B.直接负责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员

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6、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 A ),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A.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 B.各类残疾人的需求

C.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参与能力

67、全国助残日是每年( C )的第三个星期日。

A.3月 B.4月 C.5月

68、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B )。

A.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B.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C.为残疾人服务

69、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B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A.弱势群体的共同利益 B.残疾人的共同利益

C.老、弱、病、残的共同利益

70、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依照( C ),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A.《残疾人保障法》 B.《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C.法律、法规、章程

71、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B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A.各种渠道和形式 B.各种途径和形式 C.各种形式和方法

72、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以(A )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A.社区康复 B.医疗机构 C.康复设备

73、对残疾人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要在(C )的帮助下。

A.专业人员的指导和亲属 B.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2015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篇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立法宗旨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残疾人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就业较其他人群存在更多的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为宗旨,对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形式、内容、政府职责、社会义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以消除或减轻残疾障碍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实现的影响,促进残疾人与其他人群一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残疾人就业保护,主要是通过岗位预留制度的确定,要求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相应比例的岗位,对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提供保护性措施,扩大残疾人就业机会。就业促进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以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等支持性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近年来,全国就业形势持续严峻,城乡就业供求矛盾短时期内难以有效缓解,残疾人就业则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就业总量不多、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歧视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国有858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没有就业,每年还有30万左右新增残疾人劳动力需要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残疾人实行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实际上是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利实现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1987年批准加入的159号国际劳工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明确指出,“为残疾工人与其他工人有效平等机会和待遇而制定的积极的特别措施,不应认为是对其他工人的歧视。”《残疾人就业条例》反映出来的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的标志之一。

残疾人就业保护原则在条例中主要体现在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的确立。残疾人就业促进原则更多地体现在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农村残疾人就业方面。而残疾人集中就业制度则较好地将两个原则结合在了一起,既包含了岗位预留,即残疾人职工的最低比例下限,也容纳了优惠政策促进就业的内容。条例立法宗旨的两个方面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共同组成政府、社会、残疾人劳动者等方面在残疾人就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2016民政工作廉政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篇

民政工作廉政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xx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 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民政窗口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服务过程中,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根据廉政风险的内容和结合民政窗口的工作实际,特作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

-、认真学习廉政风险有关方针、政策和各种制度等内容,积极参加关于廉政风的防范教育,从思想上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二、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贯彻到整个行政审批和服务过程,并做到每天办事能想到、每月小结能查到、年终总结能写到。

三、不准索取或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或支付凭证。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向服务对象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在服务对象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或领取兼职津贴。

七、不准向服务对象收取各种变相的好处费。

八、不准向服务对象以投资入股或以干股、期权等形式参与分配。

九、不准泄露行政审批中获知的保密信息或资料,谋取私利。

市民政局窗口

2016年6月15日

民政局邵秋莲廉政承诺书

民政部门肩负着“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局之长,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于同一切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五、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切实转变作风,做好干部群众的表率。

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七、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我的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从2016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五台县民政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抓好民政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切实解决民政局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民政局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作风改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竭尽所能地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真正做到县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和“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面向社会、服务群众。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对服务对象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公办事,不推诿、不拖拉、不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让群众满意。

三、认真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所承办工作,要按时办结,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已取消了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和收费。

四、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低保金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优待抚恤、五保供养等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把关、慎用钱,对群众反映的这些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给予及时、高效、妥善的答复和处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信访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实行“全日制”接待,对来访的群众,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对于 “吃不准”和一时不能答复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在1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或妥善解决。坚决杜绝有问不答、办事拖延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会办公用房、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建设等,坚决制止和杜绝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七、要把“八荣八耻”作为每个民政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做到“权为民政对象所用、情为民政对象所系、利为民政对象所谋”,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好民政部门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严格遵守五台县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规定,坚决做到不让县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布置的工作在民政局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民政局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民政局发生,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民政局受到冷落,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政局受到影响。

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015残疾人就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篇

2015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条,此条例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15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篇

2015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法律草案获得高票通过,这就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18年前制定时相比,新法更加注重残疾人的权利实现,体现了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现代文明社会理念,成为建设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的残疾人权利宣言。该法共有9章86条,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立法背景]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同时,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代表法条]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法律解读] “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对残疾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一大亮点。作出这一修改的主要理由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范围比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范围更宽。我国政府已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视,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为情形;此外,现实生活中,歧视的对象除了残疾人以外,还包括与残疾人有联系的人或组织,如残疾人的配偶、残疾人的亲属、残疾人的照料者、残疾人的同事、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机构、残疾人组织等等,对上述对象的歧视都要禁止。

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

[立法背景]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其中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30%可以治愈或纠正,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及家庭经济负担。

[代表法条]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法律解读]

对新生儿出生缺陷进行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可以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发生。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康复”一章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尽早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促进残疾人康复等具有重要意义。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立法背景]

根据2015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达到829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34%,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代表法条]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法律解读]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升为国家制度。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规定的比例”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不得低于1.5%)。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6-07-07)
  • ·哈尔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6-0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5(2016-09-06)
  •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上一篇: 十九大何时召开

    下一篇: 政治笔记

    最新成考报名

  • 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通...
  • 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标准方面存在的...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四篇
  • 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通用8篇)
  • 对党支部的批评意见八篇
  • 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篇】
  • 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五篇
  • 组织生活互评批评意见50条范文(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