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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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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5]57号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一篇

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 万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科学编制2016-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做好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当地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2016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

三、主动参与研究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对于人口较少、住房供需矛盾不突出、房价不高、市场房源较多的城市,应当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居民,由被拆迁居民自主到市场购买安置住房;或通过政府部门搭桥组织房源,严格审核商品住房价格,由被拆迁居民与开发企业按核定的价格签订购买安置住房合同或协议,政府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款支付给开发企业。对于人口较多、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较高、市场房源短缺的城市, 确需新建安置住房的,要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做好项目选址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积极稳妥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多渠道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区财政困难状况、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目前,市县可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财政资金来源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具体如何安排、安排多少,应当根据当地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总体需要、相关资金来源状况、政府资金需求、上级补助等因素,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市县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地方政府债 务弥补的,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尽快制定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办法。按照国发〔2015〕37号文件规定,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市县财政

部门应当尽快制定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办法,对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具体范围、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购买服务资金来源、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市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办法,公开择优选择政府购买城市棚户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区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

(三)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市县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筹集进展情况等,按照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要求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做好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向提供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要。同时,要按照财政部规定,做好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落实免收各项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按规定免收省级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落实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政策。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 号)规定执行。

六、推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

七、管好用好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为使城市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各地区要管好用好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各地区通过虚报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或将城市道路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等涉及的房屋拆迁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等方式,骗取套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各地区不得违规拨付或滞留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不得拖欠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款;不得将应当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财政资金、银行贷款、企业债券收入等资金,挪用于园区开发、对外借款、投资经营、弥补工作经费等支出。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八、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

各地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纳入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并加强对贷款用途的跟踪管理,不得挪用,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九、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 号),将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适当形式向各地区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得分60分以下的地区,财政部将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数额,省级财政也要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省级补助资金数额。

财政部

2015年8 月26日

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宣传计划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篇

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宣传计划

为切实做好的宣传工作,更好地利用宣传阵地扩大新区的影响力,特制订《宣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精神,充分展示棚户区改造取得的重大成就,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全社会认知程度,深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棚改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政府领导所做的重要贡献。

二、主要内容

2015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工作:

(一)围绕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和意义,结合全市发展规划,对改造区域规划进行宣传。重点围绕XXX和棚户区改造稳增长、惠民生的实际效益开展宣传。

(二)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改造过程中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对市民关于改造的疑虑和质疑进行解释性宣传。

(三)对征收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安置点公建设施进展情况等及时宣传报道,增强市民对棚户区的关注度。

(四)及时发现棚户区改造酸甜苦辣、奉献精神等感人事例,对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典型进行宣传。

三、宣传途径

(一)加强与平面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与《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建立良好关系,特别加强与《日报》、《商报》、《晚报》等本地媒体的联系,及时为媒体记者提供新闻线索,积极谋划联合媒体对阶段性、重要性、创新性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二)加强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联系。为电视台提供各种新闻线索,策划选择一家或多家搬迁户,开展跟踪式报道,力求通过棚户区群众生活条件和就业环境改善,实现全景式展现棚改的强大社会经济效应。

(三)建设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通棚改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张贴微信二维码,力求通过公众号,第一时间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及时予以回复。

(四)尽快在腾讯网、新浪网等相关网站建立宣传平台,授权新浪微博作为棚改官方平台,阶段性的召集全市微博达人,召开网络通气会,收集创新性建议,为工作开展提供素材。

(五)发动社区参与。积极动员网格员采集、报道征收中的典型案例、先进做法等,建立年度评先机制,提高网格员积极性。

(六)在全市户外公用广告栏,全面张贴政策解读和规划方案,进一步提高社会知名度。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报纸宣传。对接日报报业集团,联合策划在三大报开展年度棚户区改造宣传活动,6月中旬拟定宣传方案,6

月底正式启动。

(二)电台、电视台宣传。对接市广电中心,联合策划《棚户区改造在行动》(暂定名)主体宣传,选取几户棚户区群众和棚改工作人员,全流程、全景展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6月份拟定方案,7月份选取典型,8月份启动宣传。

(三)建立棚户区改造微信公众号。内容包括民意调查、民意征集、办事指南、网上信访、投诉咨询等内容。6月份完成平台搭建工作,7月初上线运营。

(四)建设棚户区改造通讯员队伍。出台棚户区改造通讯员管理办法和奖励机制,积极开展社区网格员新闻宣传培训。6月中旬拟定方案,7月正式实施。

(五)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手册。在途径棚户区的公交车、户外宣传栏、社区中心和市内主流报纸开辟专栏刊载手册内容,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6月拟定方案,7月份正式实施。

(六)根据XXX的需要。选择一家具有较强实力、得到领导认可的影视公司,合作开展全年影像资料拍摄收集,每季度出台一部宣传片,每年出台一部总结片。7月份拟定方案,8月份正式启动。

(七)策划开展棚户区居民参观安置房(商品房)——《棚户区居民看新家》(暂定名)活动,以及棚户区改造社区现场答疑、现场说法活动。6月底完成策划案,7月份启动。

(八)策划组织开展《巷子里的记忆》,暨“棚户区百

姓故事”征文活动和“镜头里的棚改”摄影活动。6月底完成策划案,7月份正式启动。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6棚户区改造调研报告2篇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四篇

第1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市农业局3月15日开始组织机关干部到联系点—区群众街社区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走访,了解到社区居民较集中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棚户区改造进度太慢,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针对上述问题,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

一、群众街社区基本情况

群众街社区是在二00二年六月城市社区改革时,由三个居委会合并组建产生的。该社区是区老城区,历史上曾是云集之地,是区乃至市的繁华地带,现棚户居民已超过1000户,成区比较集中的棚户社区。

二、棚户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隐患大。棚户区居民住房产权基本归属于区房产公司,大多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建筑及明清时期的遗存,建筑年代久,建设标准低。又因近两年计划拆迁改造,一直没有维修,现基本上都已成为危房,风雨飘摇,一部分住房时刻有垮塌的危险。棚户区建筑密度大,上层基本为木质结构,并且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而现有的消防设施又不全,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后果不勘设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环境较为恶劣。棚户区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卫生间,有的居不如厕,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卫生死角多,阴暗潮湿,加上私建乱搭,夏天蚊虫肆虐,环境较为恶劣。

3、管理难度大。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大部分是本地居民租住,但也有一部分是拆迁安置住户,一部分是外来租住户,吸毒人员多,据社区介绍,仅群众街社区吸毒人员就多达80多人,治安隐患多,管理难度大。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2016年市政府就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为还原古城原貌,续写历史渊源,与益“明清大港”保护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了保护与开发的建设工作。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码头历史街区建设项目部于同年基本完成了设计、初步进行了遗产资源评估,并开展了前期拆迁摸底工作。后来拆迁安置基本停滞,据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安置房建设还没有完成;二是整体开发规划还没有出来;三是补偿安置资金没有到位。2016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政策扶持及保障措施。2016年3月8日,在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上就保障性安居居工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3月19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规划,2016年由区作为实施主体,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配合单位将在区改造户数3606户,改造总用地面积118213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29555平方米,其中大码头街道2605户,群众街社区1100余户。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介绍:区棚户区改造将分五期进行,具体步骤分三步,一是调查摸底,二是拆迁安置,三是规划建设。区现在1000多套安置房建设已基本完成,群众街社区棚户区改造结合明清古巷保护将作为今年下半年第一期工程启动。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楼如雨后春笋,绝大多数市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但形成极大反差的是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区成片,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形象,文明档次极不相衬,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严重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棚户区的居民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下,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要求相当迫切。棚户区改造是关系到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和实现住有所居的民心工程,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如何加快推进区群众街社区棚户区的改造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拆迁安置。棚户区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非常多,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拆迁补偿问题较多,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棚户区的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片面追求改造进度而强拆强迁、野蛮施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在补偿、拆迁安置过程中,总结以往因不同责任单位补偿标准不统一,激发群众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影响拆迁与工程建设进度的经验,补偿安置方案要经社区居民代表讨论并公示。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是组织好本区棚户区的调查摸底。二是根据本区棚户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改造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针对性地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对目前不具备拆建条件的棚户区要搞好房屋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居民居住安全。

3、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棚户区改造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可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开发。

第2篇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根据衡住保组字[2016]1号文件和5月13日市房产局会议精神,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计划项目为2个,一个被列入省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即棚户区,计划改造272户;另一个被列入我市本级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即东方里棚户区,计划改造93户。

1、省级考核项目棚户区由东风街道农田里、如意里和苗圃街道三个零星棚户区构成。其中农田里规划用地18.4亩,拆迁房屋10223.6平方,改造户数95户;如意里规划用地6.9亩,拆迁房屋8976.05平方,改造户数47户;规划用地21.5亩,拆迁房屋16972.3平方,改造户数130户。农田里和如意里项目紧临大道东风南路匝道两侧,项目紧临大道苗圃一侧,均对城市形象造成直接影响。

2、市级储备项目东方里棚户区规划用地29.2亩,拆迁房屋4590平方,改造户数93户。该棚户区住户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职工,所住房屋大部分为上世纪六十年代建的砖瓦平房,房屋破旧不堪,职工强烈要求改造。

3、目前,项目已由街道上户征求住户意见,绝大多数住户愿意实施棚户区改造,同时,区城建投积极与市国土、规划部门衔接,正在做规划设计,出具规划条件。东方里棚户区已经在与住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部分房屋已经拆除。

(二)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意见,原由集团住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的团结里棚户区项目改由区政府为主体负责实施。该棚户区项目拟占地15.7亩,拆迁房屋6285.7平方,需要改造住户113户。该项目主要是铁路土地,拆迁的多为铁路职工住房,目前,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制定,动员大会已经召开,现正在积极与住户签订合同,已签订拆迁协议26户。

(三)苗圃地区铁路住房密集,房屋简陋,配套设施缺乏。出于统一规划、整体建设需要,我区拟考虑将与团结里棚户区相连、紧临大道一侧的路向里棚户区纳入团结里棚户区一并改造。路向里棚户区占地38.9亩,需拆迁房屋6663.2平方,改造住户94户。该项目已与集团签订了土地协议,解决了用地矛盾,方便由区政府为主导整体推进实施。

二、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棚户区改造是解决群众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形象、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街道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区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棚改办负责监督指导、计划上报,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三个结合,改善环境。坚持“三个结合”,把棚户区改造与解决大道遗留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切实改善百姓住房环境和条件。大道尽管已经通车,但大道如意里一侧住户意见很大,房屋距离大道太近,已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大道匝道两侧房屋低矮破旧,与城市形象极不相称,急需改造。区委、区政府在研究棚户区改造时,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中的诸多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既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矛盾,又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

3、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必须要做细,做到位,要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在为老百姓谋福利、得实惠。按照市住保办的安排部署,我区一方面由街道组织对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住户意见,登记住户情况,统计住房面积,为编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方案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与规划部门衔接,确定用地红线和规划建设范围,落实规划设计条件。

三、问题及建议

1、融资困难问题。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考核指标,时间性要求严,当年项目要保证当年启动并建设。而要启动建设棚户区,资金必须先行,有了资金保障,才能顺利推动棚户区的改造。但是,市政府又明确提出棚户区改造不能有开发商参与,完全以政府为主体实施,这给城区城府融资增加了困难,直接影响棚户区改造的推进速度。

2、用地规划问题。前期,区政府对棚户区项目进行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并征求过区国土和规划部门的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后才上报。但是,市规划局在划定棚户区项目范围时,没有征询区政府和市住保办意见,就单方面确定了项目的规划用地。如果是符合棚户区条件的还好实施,但如果与棚户区改造相距甚远,就不便于区政府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如东方里棚户区,我区政府上报的用地面积只有18亩,但经规划部门调整后,扩大至29.2亩,增加部分是集体土地,且房屋多为3至4层,住房面积严重超标,不符合棚户区政策。建议最好还是维持原棚户区上报面积为宜。

2015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五篇

**市2015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2015年以来,在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德阳市治理办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以创建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为契机,大力开展环境质量提升等“五大”工程建设,城乡环境面貌再上台阶,受到社会各界好评,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市政府每年与乡镇、部门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乡镇政府与辖区各单位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今年签订年度责任书1.2万份。市委、市政府还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同步共进,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天府水木田园城市”,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二是完善监督考核。针对环境治理长期存在问题,建立台账,从现象到本质分析原因,切实予以解决。同时,结合实际,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高标准严要求督促乡镇开展工作。

三是落实治理经费。继续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坚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各项经费予以切实保障。还全面建立农村环境治理奖补机制,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与村级组织公共运行维护经费、村组干部财政补贴挂钩,深化农村环境治理成果。

四是明确治理机构。市编办修订市城管局“三定”方案,明确城管局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增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落实人员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协调工作。同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权力重心下移试点,顺利完成三水、新丰、金鱼等三个乡镇城管中队的组建。

五是开展宣传教育。继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大力宣传治理工作,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生态文明建设。市城管局探索创新,制作城市管理电视宣教栏目《周周城事》,每周四晚在**市电视台首播,主要目的是暴露问题促整改,寓教于乐除陋习。

二、加强环境监管,不断提升环境质量

(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相关设施建设进展顺利。4个列入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到今年全部完成。投资100万元建设PM2.5自动监测站一座,2015年1月将发布相关数据。投资150万元的三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正在紧张建设中。新购置车辆的环保标志按规定发放。二是秸秆禁烧成效斐然。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投入带动,今年积极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小春秸秆禁烧期间,市、乡、村三级投入2275万元,小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80%,实现了100%禁烧,也为农民增收寻找到一条新途径。禁烧期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100% ,同比提升42.8%,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大春收获期间,还利用免耕露播稻草覆盖栽培技术消化小麦秸秆4万余吨。

(二)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继续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切实清理保护区内散养家禽,确保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三星堆水厂地下水全年达标,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继续对重点流域工业企业进行现场监管检查,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坚持每年确定一批限期治理企业,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同时,积极整体推进河道沿线治理,营造亲水环境。编制完成总投资4.15亿元的城区“四河八岸”规划方案,项目以建设城区绿色河堤,打造生态河岸为中心,对湔江城区段、马牧河城区段、坪桥河城区段两岸进行综合治理。12月25日,湔江左岸航天大桥至金雁湖公园桥堤防整治工程正式动工,项目长度2.8公里,投资1800万元。

(三)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一是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新、改、扩建及风貌整治塑造等方式建成新农村聚居点144个,基本建成新农村综合体6个,正在建设的新农村综合体11个,白鹤上嶺、稻花香里、水韵东禅等美丽村庄呈现新气象。二是加强河道禁养巡查监督,清理河道养殖,同时,投资710万元完成国家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13个规模养猪场圈舍、粪污处理设施等得到改造、完善。三是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启动南兴等七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3个新农村综合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小汉镇和松林镇生活污水设施及管网基本建成。今年还新建沼气池600口,完成15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四是,引导种植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有机肥投入,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化肥施用量达到省级生态市要求。

五是,大力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今年通过省级认定。四川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建成田网、水网、路网配套的高标准农田6万亩,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初步显现。“一品田园”葡萄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

六是继续强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投、组集、村收、镇运、市处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量大幅度增加,2015年乡镇清运生活垃圾3.9万吨,与去年相比增幅40%左右。

三、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城乡绿化

2015年,我市采取规划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庭院植绿等多种形式推进城乡绿化,因地制宜地对城镇进出口通道、主要街区、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积极建设城市和乡村绿道,打造品种多样、环境优美绿化景观。

投资7000余万元,实施了金雁湖、房湖公园改造工程,老城区道路宜绿地段补植工程,成绵乐快铁城区段沿线绿化带建设工程,长春路绿化景观工程,三星堆遗址区道路景观工程,开发区道路绿化工程,以及汉彭路、向新路、雒金路、平西路绿化工程等项目。投资400万元,完成4.25公里三星堆健康绿道(顺风耳段)建设。新增城市绿地面积70余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4.9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3.94㎡。近期启动了中山大道绿化及景观改造工程,北区快铁站前广场景观工程等重点项目。

还狠抓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栽植树苗45万余株。全年营造生态公益林、绿色产业林2700亩,完成珍惜树木引种试栽2000余株。

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设施

(一)大力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8500万元建成第二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雒南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每日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投资1000万元新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6000米。还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投资100万元完成小汉镇小南村、三水镇石观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二)积极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438万元在城区完成湘潭路中转站建设。向阳镇垃圾压缩中转站正式投运,有效改善该镇垃圾转运状况。全市还新增垃圾桶、果屑箱1300余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标准管理,量化打分,2015年6月该场被省市政市容协会评为全省首家县级无害化等级一级垃圾填埋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在御景星城、佛山小区、曼哈顿、龙领半岛试点基础上,引进遂宁市为户利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限公司,将采取专业化、社会化运作方式,力争政府不投入或少投入,有效引导群众科学分类,变废为宝。

(三)努力提升机械化清扫率。继续在北区、西区、开发区推行机械化常规清扫,在主城区分时段采取清扫车作业,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四)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投资400万元的贵阳路市场已于年初投入运行,彻底改变该区域占道经营状况。开发区投资400余万元完成泉州路农贸市场建设。乡镇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23个,新增摊位624个,其中,新平农贸市场投资300余万于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南丰农贸市场投资1000余万元,占地50亩,于9月建成即将投入使用。

(五)探索建设数字化城管平台。在市公安局“110”平台设置城市管理岗,利用“天网”工程监控城区市容市貌,2015年处理问题700余个。

五、加强难点治理,不断提升城乡容貌

(一)切实深化“五乱”治理。一是今年乡镇继续组织人员对辖区集镇、道路、沟渠等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垃圾1500余吨。二是市城管局牵头,在城区开展联合整治,确定东西大街等5条街为示范街道,严格落实“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制度,清理、规范占道经营3600余起。三是疏堵结合,设立临时摆卖摊区,坚持“大街严控,小街设点”原则,逐步实现城区294户流动摊贩的归点管理。四是全市清理违章、陈旧破损户外广告488处,清理“牛皮癣”9000余处,规范店招店牌500余块。市城管局对农村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固定数量后严禁擅自设置。五是继续加大工地检查力度,治理施工扬尘污染170处,查处抛洒建筑垃圾车辆440辆。六是继续强化停车管理,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查纠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9950起,其中,处罚乱停违法行为4950起,教育警示1700余人。

(二)加强城乡风貌整治。一是实现城市棚户区改造666套。二是投入100万元完成西高镇、新平镇全国油菜机收暨机具展示现场会沿线农房风貌塑造。三是结合农村环境治理考核,乡镇积极清理建筑立面,场镇覆盖率达到90以上,村庄达到70%以上。四是高坪铺古镇一期基本建成,金轮镇马叉堰完成整治,南丰镇文化走廊一条街竣工。

(三)深化“三线”治理。投资2200万元完成成绵乐快速铁路**城区段绿化工程,实施沿线绿化32.6万㎡。投资600万元完成四条县级道路沿线绿化景观工程。

六、加强氛围营造,不断提升文明素质

一是今年各乡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七进”、“除陋习、树新风”、文明劝导、志愿者服务等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治理氛围,引导城乡居民摈弃不文明、不卫生习惯,不断提升文明素养,增强主动参与环境治理意识。目前,全市有“志愿者队伍”110支,人数近千人,有“文明劝导队”88支,人数500余人,组织开展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500余次。二是今年2月,市政府邀请“中国小姐”王芊作为“文明城市”形象大使,向全市发出文明与志愿倡议,号召市民树立文明新风尚。三是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今年10月获得验收通过。四是研究组建城市文明劝导队,成立专业队伍,从事包括“门前五包”在内的文明劝导活动。

七、坚持克难攻坚,认真完成目标任务

(一)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创建成功。我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创建,认真制定创建方案,切实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全市共同努力,创建成效显著。3月中旬,因较好的软、硬件创建成果,受到省检查组好评。8月下旬,“环境优美示范县城”获得省委、省政府正式命名。三水镇以及北外乡桅杆社区等6个行政村的示范创建工作也顺利通过。目前,正组织新丰镇以及金鱼镇白鹤村等7个行政村全力开展2015年度省级环境优美示范镇、美丽乡村创建。

(二)专项行动工作卓有成效。一是认真开展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基本解决了薄弱地带垃圾乱扔、杂物乱堆等突出问题。二是及时开展了“国道”108线环境专项整治活动。11月底大件路沿线容貌秩序整治获得交通部验收组肯定。三是积极开展“大力治环境,攻坚促深化”专项活动,营造了更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积极推进环境治理民生工程。我市2015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项目共四项,其中新平镇风貌塑造工程,成绵乐高铁**城区段绿化工程,汉彭路、雒金路、平西路等道路沿线绿化景观工程等三项全面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申请验收的子项目湘潭路垃圾中转站工程已于12月25日前完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今后,我们将按照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德阳市治理办统一部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之以恒地深化各项工作,使**“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让人民更加幸福自豪。

2015市房管局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安排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六篇

市房管局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安排

**年,市房管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行业管理和项目建设,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在规范行业管理上取得新进展,在推进项目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建设宜居城市上取得新成就,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一、**年我局的全面工作

(一)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房地产开发基本平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预售管理,出台了《景德镇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有效规范市场开发行为。2016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同比增长25%;商品房开工面积**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5%;商品房竣工面积**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商品房销售面积73万平方米,与去年基本持平。二是房产交易保持相对稳定。全年新增房产档案1.61万卷,接待社会各界档案查询3.1万人次,实现档案利用收入**万元;完成担保服务**户,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担保金额**亿元,收取担保费??万元;办理房产交易业务**万宗,建筑面积364.52万平方米,实现房产交易收入**万元,协征契税**万元。目前,我市商品房住宅成交均价为3684.3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8.1%,在全省设区市中处中游水平。三是物业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年对全市物业小区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和物业示范项目评比表彰活动,并指导成立了3家业主委员会;加大维修基金归集和监管力度,一年来归集维修基金3500万元,累计归集**亿元,同时注重维修基金的使用,全年投入使用78万元。四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稳步推进。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成立了征收补偿专家评估委员会,有序推进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通过建立项目责任制,将各项目单位纳入本项目征收信访工作的主体,督促落实房屋征收信访责任,确保不发生新的矛盾。五是加强直管公房维护和管理。通过追缴历史欠租,盘活空关房等,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全年各房管所共完成经济收入**万元,投入房屋维修资金**万元,同时,积极开展打击“两违”活动,严禁公房乱搭乱建和非法改造行为。

(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宜居城市建设步伐

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建设方面,方家山项目有24栋房屋已经开工建设,另有10栋房屋近期将开始基础开挖,现仍有零星分布的20亩土地未征收到位,制约了项目推进;景东安厦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已按省政府要求,于8月底前全面开工,现正进行桩基施工,进展比较顺利;安宇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现相关招投标工作结束,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尚有7亩土地未征收到位,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管理方面,石岭小区廉租住房主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全部完成,*月7日举行了公开摇号仪式,有998户家庭顺利中签; 2016年中心城区发放廉租补贴*万元,累计受益家庭7341户,实现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工作,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组织架构基本搭建完毕,开始运营;同时,推出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审核制度,有效杜绝了骗租骗购行为。二是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西瓜洲棚改项目已签订征收合同房屋700栋,占总量的88%,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成,项目工程进入全面施工阶段;陶瓷弄安置房完成三层施工,金家弄安置房完成桩基施工,咋叭弄一期安置房土地证已办理,土地契税和印花税已全额返还。三是大力推进各重点项目建设。陶瓷民窑遗址博物馆项目一期工程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水、电及道路全部完工,二期完成外部装饰及环境施工,安置房基本完工,吊脚楼24号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戴家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4.83亿元,整个项目十个地块中有八个地块完成全部建筑并开盘销售,剩余两个地块也在收尾当中。

(三)齐头并进破解难题,提升房管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集中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解决了静园山庄历史遗留的办证问题,同时,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区改造安置房产权证办理的有关意见。二是做好困难单位解困工作。景房集团对中山北路步行街进行了整顿,同时强化物业管理职能,对戴家弄街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基本进入正轨。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全年收取租金70万元,花园二期顺利实现股权转让,项目进度加快。三是加强租赁管理工作。全年办理租赁登记备案1700户,实现租赁管理费52万元,仓库租金**万元。四是抓好白蚁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白蚁防治宣传和监督力度,拓宽白蚁防治市场,一年来完成新建预防收费120万元,灭治收费30余万元。五是抓好房改工作。全年共审批房改房发证1000户,归集房改资金198万元,为接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维护提供了资金保障。六是抓好房政工作。全年审核出售的非成套住房**套,接受落实房屋政策申请20份,并对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七是抓好房屋鉴定工作。原住宅设计所更名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并参与了多项危房排查鉴定及房屋质量纠纷司法鉴定,现加快角色转换,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强化房屋安全鉴定职能。八是抓好综治信访工作。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和矛盾纠纷双排查工作。全年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12次,接待上访群众500余人次,收到各类信访热线交办单**件,总体办结率98%。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整体仍不够活跃,新房成交量仍在低位徘徊,市场观望气氛较浓。每年的项目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大,仅仅依靠政府财力,远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遇到很大阻力等,这些都是我们今后工作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年工作安排

**年,全市房管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以规范行业管理构筑和谐人居为目标的房管各项工作中来,统一到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民生为主旨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来,统一到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的机关作风新转变中来,实现房地产业稳健发展,民生工程有新突破,系统面貌焕然一新。

(一)更加重视房地产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秩序。把加强市场监管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相结合,坚决查处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集资、一房多卖、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网上合同备案,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市场引导,增强市场信心鼓励住房消费。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稳定商品房价格。加强房产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场舆论宣传,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及时发布权威的政策信息。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房产交易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步伐。以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健全完善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住房信息互连互通。

(二)更加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项目建设调度检查机制,对2016、2016年续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加快施工,对2016年中心城区新建1250套廉租住房、1000套公租房的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调度,尽快铺开,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资金等问题,确保按省政府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大力开展“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工作,特别是要大力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着力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开发成本,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关,落实“三个百分之百”要求,确保工程程序规范、质量过硬、管理有序、生产安全。(

(三)更加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勤政廉政意识。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推荐、考察、提名、任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工作水平,重点提高谋划发展、科学发展的本领和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搞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推进作风建设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清廉、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二是强化工作绩效意识。要以提高工作绩效为目标,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现以制度规范人、制约人、监督人。在实践中,一方面要以只争朝夕的气势快速推进工作,一方面也要以谨慎稳妥的态度处理好细节问题。各项指标既要有量上的增长,更要有质上的保证。有关工作不仅要看到结果的完成,也要注重过程的完善。对历史遗留问题,旧债要还清,新债不能欠。同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注重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更加重视安全维稳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安全隐患有专人负责。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使安全知识进单位、进工地,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经常性开展对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办公大楼、公务用车等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二是强化信访责任意识。要重视初访,对发现的苗头隐患及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化解,真正把工作做在前、做到位。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信访权利,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同时依法维护良好信访秩序,依法处理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的信访件,要主动与媒体沟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树立正确导向。要做到小事不出责任单位,大事不出主管局,矛盾尽量不上交,切实提高基层一线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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