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2    阅读: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课稿 2016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第一篇

——2016《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远离违法犯罪 筑牢青春防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受学校领导的委托和检察院检察长的委派,今天有幸来到这里和大家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也希望这堂课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今天,我讲的主题是《远离违法犯罪 筑牢青春防线》。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第一讲 人民检察院简介

第二讲 让数据说话

第三讲 不良行为种类

第四讲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第五讲 未成年人自我预防

第一讲 人民检察院简介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对办理案件中发现漏捕、漏诉的,提出追捕、追诉建议。

四、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做好庭审教育。

五、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涉及

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审判、裁定的执行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九、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

十、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其它工

第二讲 让数据说话

触目惊心: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犯罪总数占全国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学生犯罪率

• 连续五年超过未成年无业人员犯罪率

• 2013年,北京市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中,在校学生犯罪率达21.6%,其中,男生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犯罪的92.6%,16—18岁之

间犯罪的未成年人占92.5%。

• 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77.4%。

法律词典

下面,我先和大家谈谈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同学们不要把“违法”与“犯罪”理解成同一个意思。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通俗地讲,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及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犯罪——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处罚种类有拘留、罚款、警告。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链接: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讲 不良行为种类

大家谈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青少年犯罪案例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第二篇

青少年犯罪案例

宣传时间:5月16日 宣传人:王昌乾

1、 14岁成帮会头目 乌市郊区盗抢"少年帮"令人震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赵东国家里终于没有了讨债的人。赵东国的债,皆因他的“孽障”儿子赵小超所为。就在春节前,赵小超因涉嫌持刀盗窃、抢劫被刑事拘留。 案发时,赵小超不过14岁。然而,他已经是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少年帮”的头目,与他一起被抓的,另外还有4人,他们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不过13岁。

这些“少年帮”成员胆大妄为,白天破窗盗窃,晚上拦路抢劫,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作案三十余起。有了钱之后,他们买名牌手机、剪时髦发型,甚至去吸K粉、找“小姐”„„ 网吧相识 相约“一起闯天下”

赵东国在乌市市区摆了一个菜摊维持生计,儿子赵小超从12岁小学未毕业就辍学了,整日在外惹事生非。

赵小超有几个小“兄弟”,他们在网吧相识。在这几人中,阿立16岁,比赵小超大,但也是赵小超手下的“马仔”;军军16岁,本地人;东东15岁,四川人,父母在乌市做生意;乐乐只有13岁,父母离异,乐乐跟着父亲以卖水果为生。赵小超曾经对他们说:“跟上我,大家都是兄弟,有吃有喝有玩,一起闯天下。”

作恶多端 “少年帮”终被抓

几人在一起,并无经济来源。赵小超是本地人,点子多,他说,去偷那些租房住的人,来钱快。为了怕别人反抗,他们还买来了砍刀和钢制甩棒。不久,这些凶器就派上了用场。 一天深夜,他们盯上了一名下夜班的女工。没费什么劲就抢到女工的小包。到了亮处几人打开一看,包里只有十几元零钞。“是个穷鬼!”他们把包砍得稀巴烂。

对于“穷鬼”,这些少年们很有意见,他们在行窃时,如果没有大收获,便会在房间里肆意破坏。在一户新婚夫妇的家里,因为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他们就在各个房间大小便,把窗户玻璃砸烂,把饮料倒在被子上„„

经过讯问,这些少年交代,半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共作案三十余起,其中民警已经核对18起。赵小超、阿立、军军被刑事拘留,乐乐被呈报少管,东东在逃。

而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的“少年帮”并不是惟一的例子,记者从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了解到,近几年城郊地带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上升。那么,在他们滑落的灰色轨迹上,有着什么样的诱因?谁又该为他们树起人生的标杆?

问题少年 独生子女占九成

“现在的孩子,和以前不一样了。”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教育科科长王维民叹着气说。王维民在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工作了28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深入的研究。 在家庭出身分析这一项,90%的未成年人学员是独生子女。“这与父母的教育有直接关系,孩子从小就养成了惟我独尊的习性,在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就往往心理扭曲。”王维民说,未成年人往往容易形成“小团体”,而具有不良行为和倾向的人员一旦混迹于其团体中,便会诱使成员之间互相交叉感染,逐步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强化和共同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

2、 少年入室抢劫强奸妇女并企图杀人灭口获刑20年

未满18岁的罪犯张某在入室抢劫后,竟对年龄比自己大27岁,足以做其母亲的被害人实施强奸,并企图杀人灭口,掩盖罪行。3月5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未遂)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10月5日晚7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窜至井冈山市新城区井福苑小区,看见凝碧居一房屋没有灯光,于是从阳台攀爬入室准备盗取财物,看见茶几上一个钱包和一把水果刀,便窃取钱包中的现金210元人民币。在准备离开时见主卧室被害人王某睡觉的枕头旁有一部手机,张某便拿着茶几上的水果刀进入主卧室,在伸手窃取手机时,被侧卧在床上看电视的被害人王某发现,于是张某用水果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并划了一刀,威胁其“不许动”,被害人见状不敢反抗,随后张某对其实施奸淫。

被告人张某持水果刀胁迫王某把所有钱财拿出来,并将存折密码告知了被告人。被告人得知密码后欲将王某杀死,后在王某哀求下用手掌和拳头将王某打晕。准备离开现场时,张某担心王某醒来后会报案,便在被害人家厨房内拿了菜刀,在王某后颈部砍了六刀,以为被害人死亡后便弃刀逃离现场。随后,张某连夜乘火车逃往深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进入他人住所,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手机和存折等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在被害人不敢或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为掩盖其犯罪事实,企图剥夺他人生命,在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后,方放弃对被害人的继续伤害,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被告人张某实施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行为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3、 青岛:犯罪少年法庭上翘腿嬉笑 父母一旁流泪

法庭上少年犯“轻松”爹娘愧 青岛李沧区法院宣判15名青少年结伙抢劫案,法官分析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被告都是些年轻人,多数在20岁以下,其中两人犯罪时不到16岁。

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数过多,仅判决书法官就宣读了5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多名被告人明显不耐烦了

孩子的父母们难过得流下眼泪

15名青少年交叉结伙抢劫,昨天,(青岛)李沧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为了让这些少年犯尽快回头,李沧区法院不仅多方面考虑从轻判处的情节,还把所有未成年人的家长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请到了法庭,进行现场感化教育。然而,当孩子的父母们难过的流下眼泪时,几个孩子的脸上非但没有悔过的表情,反而跷起了二郎腿互相调侃着彼此的判决结果。

案情介绍:

交叉作案 多次抢劫

此案15名被告人中大多数在犯案时不满18岁。昨天,主犯辛某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人大都是在网吧上网认识的,由于聊天玩游戏时特别“投缘”,也就逐渐熟悉起来,关系也越来越好,甚至吃、住都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抢劫成了他们惟一的进钱方式。 2006年10月到2007年3月间,辛某等人先后在东李村“银河e站”网吧、崂山区中韩“中鲁时空”网吧等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4.5万余元。每次作案时,他们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抢劫,甚至专门租车以备逃跑使用,抢劫过程中,受害人稍有不从,便朝对方大打出手。

宣判现场

犯罪少年毫无悔意

昨天上午,15名抢劫案被告人坐成两排,等待着法院对他们作出的最后判决。起初,15名被告人都还深埋着头,让不少旁听人员为他们感到可惜,但很快几名被告人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数过多,仅判决书法官就宣读了5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多名被告人明显不耐烦了,坐在前排的两名少年犯嬉笑着聊起了天,直到身后的法警提醒,他们才重新坐正了一些。

“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法院对15名抢劫案犯依法作出单处罚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判决,宣判后,他们仍然没有多大反应,反倒更显得轻松,议论着彼此的刑期,第一被告辛某更是跷着二郎腿歪着身子倚在座位上。

由于被告中多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他们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参加了审理和判决。在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要求每一名家长都当庭发言,感化孩子。整个审理过程中,几乎所有家长的头比孩子还要低,面对记者的镜头时,家长们更是不约而同地背过了身体,用手挡着脸。

中午12时许,两个多小时的宣判终于结束。辛某等人被法警带进羁押室后,再次活跃起来,互相聊着天。而羁押室外,他们的家长却久久不愿离开,跷着脚想多看孩子一眼。

法官分析

少年犯罪原因多

判决后,社区矫正机构现场对孩子们进行了教育。同时,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将定期接受义务劳动和感化教育等社区矫正。“他们的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李沧区法院法官分析本案时说,15个青少年犯中,大多数都属于单亲家庭,综合分析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可以看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其犯罪的直接原因;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或家庭教育某些方面的缺失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官分析,网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上网、小旅馆接受无身份证件的人住宿、个体经营者随意收购来历不明的赃物、车辆无营运许可证私自营运等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同样是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至少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

4、17岁少年模仿“魔兽”火烧同学被判8年

昨天,王亮手拿判决嘱咐母亲要保重身体。

法院宣判后,在休息室等待法律文书的原、被告两个家庭不期而遇。小威父亲(站立者)正在仔细阅读判决书,小歌家人则在沙发上陷入沉思。

宣判后,小歌(化名)的母亲起身呼喊儿子的名字,一旁的父亲不愿抬头看儿子。昨日,17岁少年火烧同学案开审。仅因小摩擦,小歌模仿网游“魔兽”中情节,火烧同学造成其重伤。昨日,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小歌8年徒刑。

17岁男孩小兵(化名)与同学打架后实施报复,竟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情节,在将同学打伤后,用汽油焚烧。今天上午,小兵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帮他一块实施报复行为的小韦(化名)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小兵、小韦及小兵父母被判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6万余元。

小兵 是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的学生。据小兵讲,事发时,他正接受学校推荐的一家实

习单位的培训。他是在培训时认识的被害人小康(化名)。去年11月,小兵与同学小康一起在教室打扫卫生,因一点不愉快两人发生口角,后动起了手。因此他耿耿于怀,一直试图寻找机会报复。【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12月3日下午,小兵在去公交车站的路上,看到一个加油站,便产生了买汽油烧小康的想法。于是,他买了约500毫升汽油,装进了矿泉水瓶中。12月8日中午,小兵找来几个帮手,把小康约到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附近的一树林里。几个人对小康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小兵将汽油浇到了小康的身上,掏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燃。造成小康全身55%烧伤,其中38%深三度烧伤。

法庭上,小兵说,自己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他。当法官问到“为什么会想到用这种方法”时,小兵竟用“好玩”一词来形容。据小兵讲,他以前爱打电子游戏,里面经常有带火的画面。因此小兵模仿了游戏中的情节。

法官表示,小兵、小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严重残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该行为量刑应该在10年以上,但考虑到小兵等人还是未成年,所以从轻判决。 对于该判决结果,小兵表示没有意见。“小康把你手机弄坏了,你为什么不跟法官说。”看到儿子的态度后,小兵的母亲嘱咐儿子要上诉。“我也承认孩子错了,但我觉得判得太重了。”小兵的母亲告诉记者,“我也没想到儿子会做出这种事来。但事情已经出了,钱我们也赔不起,你说我们怎么办啊?”

在法庭外小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自己喜欢玩“魔兽”,在网络游戏中他就喜欢用火器攻击人,他能从中感受到一种快感。事发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真实世界还是在游戏的虚拟世界之中。然而,当看到小康倒地后在火中痛苦的嚎叫,他才惊醒。

20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第三篇

托起明天的太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课题小组成员:

课题指导老师:

主导课程:政治

一、研究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的思考,向社会发出呼唤。

二、论文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且向低龄化、团体化、暴力化、突发性、智能化、涉毒犯罪等方面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各方面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个人法制意识不强,是非观念不明。面对此种严峻形势,社会、学校、家庭应全体总动员,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青少年个人则应注重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砥砺奋发,早日成为国家栋梁。

三、研究报告:

警 告 篇

--青少年犯罪理象不容忽视

青少年(14-25周岁)犯罪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占50-70%。未成年(14-18周岁)犯罪已高达12%,这些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正在走向罪恶的深渊。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研究了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发现青少年犯罪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展了:

(1) 低龄化: 指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这部分少年犯罪的比例正在上升。

[案例1]张某,女,1989年7月1日生,金坛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1998年8月10日下午到陈某家去玩,无意中发现了一扎现金,便偷回了家,对其爷爷谎称在路边捡到的,小小幼童见钱眼开,这说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金钱对小孩的影响是多么大。作为孩子的家长教育孩子时,是向他(她)灌输金钱至上呢?

(2) 团伙化:青少年幼,不懂法律,在社会上交了不当的朋友,几个人谈在一起便气壮如牛。经常会生刑事案件,在青少年所有的犯罪案件中,有60%的团伙犯罪。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案例2]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常州市某溜冰场溜冰,这四个人在一位满某的唆使下竟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抢劫,可悲的是当时他们还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他们走下抢劫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张某等从小便不爱读书,留级二次,混到小学毕业就不念了,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搭在一起,打游戏机,逛舞厅,这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3) 暴力化:暴力犯罪指不仅侵犯财产而且危害人身健康与生命,如强奸、杀人、绑架等。

[案例3]1997年10月28日晚,王峰的女友×××向王峰哭诉郗×对其动手动脚,王问,还有什么动作了女友最后说郗峰强奸她,王峰听后怒火燃烧,便伙同好友陆某一同赶去把郗某杀了,女友被人强奸是很伤心的事,理智的做法是,保管好物证,向公安机关报案,计法律来处罚强奸犯,切不可有报复的念头,行凶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自已也逃法网。

(4) 突发性:青少年由于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这种犯罪没有预谋,但青少年由于年少气盛而一时无法控制自已的情感,而犯下的罪恶。

[案例4]常州某中学由于考试后,某宿舍四个人在宿舍打“三打一”由于一张牌的争执而吵了起来。张某牙尖嘴利,王某说不过他,便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把刀,连捅张某数刀,张某抢救无效而死亡。一个所轻的生命便这样消失了,就难道仅仅是为了争一张牌吗?

(5) 智能化:青少年利用电脑、互联网等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电脑挪用公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等。

[案例5]在常州1993年,一青年刚从学校毕业便进入一家银行工作,看着这许许多多的钞票,便眼花了。于是,便用电脑挪用公款,结果事发入了牢门,可谓“刚出校门,便进牢门”。青少年永远走在时代的前端,懂电脑也有水平,但用这干了什么?没有法制观念的人最终毁发自已。

(6) 涉毒犯罪:即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犯罪会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吸毒,男的去偷、去抢。甚至杀人无恶不作;女的卖淫、诈骗,样样“能干”。常州仅97年-99年两年中毒品犯罪便增长了344%,真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毒品的万恶之源,也能轻易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破坏一个家庭的美满。

[案例6]吴某,男23岁,南京市人原系南京某医院住院处出纳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吴在一朋友家聊天时看见一些朋友在偷食白粉,他经不住朋友的诱劝,便跟着吸了几口,便上了瘾,不久便花完了自已的积蓄,自然打上了截留病人付款的主意。短短两年间便贪污共94万元,吴某身为国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巨额公款秘密侵吞,故构成贪污罪。吴某的堕落告诫我们,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与那些品行不良、心术不正的人同流合污。古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仍是我们今天交友的警言。

原因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同的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才的新情况、新问题。

1、 社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对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薄弱;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三、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五、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六、青少年就业岗位不足;七、青少年活动场所不足。

[案例1]王某,湖南省辰吴县锦滨比乡人,今年17岁。年龄虽不大,但他所犯的罪行却令人发指。去年9月,年满16岁的他因与父母赌气而离家出走,到深圳闯荡江湖。在大街上流浪了一星期后,被一位“好心”的台湾老板看中。台湾老板叫他当保安,每月付工资1000元,可王干了2个星期分文未得。台湾老板见他赚钱心切,便对王说:想赚大钱,只要按我的话去做“。于是台湾老板便让王跟随另外2个台湾人、1个浙江人、1个湖北人去干活。台湾老板给他们5人10只手机,1个侦码器,让他们专门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打国际声讯电话和色情电话。王跟着4个成年人,先后在深圳打了1天,在武汉打了2天,在常州打了2天。成年人负责打电话,王负责记下时间,报给在深圳的老板,然后再由台湾老板和香港通讯台结帐。5天中,王等5人疯狂拨打电话,话费高达726万元。终于被我市警方在常州某火锅城抓获,台湾老板也于青岛就擒。

王某的犯罪之路因素众多,但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台湾老板的教唆。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单纯幼稚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深不可测。如果我们不学法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形形色色的施编调唆,只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2、 学校因素。这主要体现的:一、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二、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三、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四、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存在漏洞;五、解决辍学失学问题重视不够。

[案例2]他叫李学辉,才16岁,少年英俊,是湖北琥汉无线电工业学校学生,先后担任学校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委员、保卫部副部长等职。但是在1996年6月25日不幸发行了,那天上午上完课后,当班的卫生值日龚某某按规定打扫卫生就回宿舍了。劳动委员张某知后前去“质问”,龚自知理亏,但不肯认错,还骂句粗话。同学卢某见龚不值日还骂人即说了他两句,龚某即恼羞成怒,拿起一张凳子要向张某砸去……,李学辉刚好回到宿舍,见此状,急加以制止,并调解。事态稍平息,大家散开时龚某突然又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张某、卢某,然而砖头却击中了李学辉的眼睛并击碎了玻璃,被砸碎的玻璃碎片刺进了李的眼球,致使李十级伤残。

李学辉一个花季少年,人生的乐章才刚开始谱写,然而如花青春,如何面对无奈伤残?这个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当今相当一部分学校在德育、法制环节十分薄弱,而只抓“智育”。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在发出无声的警钟:德育,智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校园永远是“明朗的天”。

3、 家庭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二,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

[案例3]1997年12月8日至11日,郑某(时年16岁,男)伙同另三名被告人窜常州红星新村,勤业新村、劳动新村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总价值4万余元。案发后,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常言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郑某的犯罪动机并非先天性,而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郑某出生于一个经济较富裕的家庭,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久而久之形成骄横脾气。上小学后,贪无,花钱“雇”同学做作业,逃学,勉强读完小学。但其父母仍“无动于衷”,郑整天游荡,后结识三个“哥儿们”,为了“赚钱”,铤而走险,去盗窃,终于锒铛入狱。

青少年犯罪并非天性,他们是由种种客观感主观的因素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蜕变而成的,其中家庭教育便是重要一课。

4、 个人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薄弱;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三、自控能力弱易受诱惑;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六、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

[案例4]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某溜冰场溜冰。满某看见他三人(平时认识),就对他们说等一20来岁的人进来一,把他的大哥大抢过来。三人答应照办。张某、刘某先藏在厕所内。那人进来后,唐某借故将其叫到厕所里,满革在外监视,于是三人对那人进行抢劫,抢了那人一只大哥大,一块手表、一枚18K金戒指,60元现金。案发后,上述四人皆落法网,满、张、刘、唐分别被判处7年、5年、3年、3年有期徒刑。可这四个法盲,当他们抢劫后还不知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

这个可笑的悲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得视,虽然显得幼稚,却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果他们知法,也许就不会做出这种荒唐事。但这又再一次提醒我们,自已树立法律意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最有效一步。故,我们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不得不相应地加强自身的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呐 喊 篇

--预防为主,防治并施

(1) 家庭教育是第一条防线

第一、 家庭的环境和父母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的优良品行,可以使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当的家庭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第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照料他们的衣食住行,而未成年人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有着很大的依赖性,使父母便于了解他们的行为情况,便于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要求,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家长一定要重视家庭教育及教育方法,不溺爱也不放任自流。

(2) 学生学习的基地--学校

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学校应法制教育,以德育为先,教师队伍要有奉献精神,以热爱每一个学生为出发点,循循善导,学校要开展一些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重视学习差的学生,加倍爱护他们,学校管理要加强防止带放刀具、雷管等危险物品。学校要改善周边环境,也可多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 社会方面:社会也是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第二道防线;社会预防就是动员全社会的人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食粮,排除各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污染”和“病中害”。黄色刊物、录像等,还要对学校周边和各种娱东场所按有关法律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应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或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4) 个人方面:面对当今我国商品经济大潮有些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了一些青少年使一些青少年自追求高消费,赶时髦,看了不该看的书,听了不该听的话,交了不该交的朋友,进了不该进的门,做了不该做的事,追求了不该追求的东西,忽视了艰苦朴素等优良传统。

(5) 心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设立咨询站,为青少年家长、老师咨询有关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青少年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反复性大,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比照模仿,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咨询中以为他们解决一些心理障碍。

小结:以上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分别从现象、原因到解决途径的办法进行,不仅对我组6人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们更希望把这一成果让别的同龄人一起分享。

展 望 篇

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虽仍十分严峻,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同、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之下,其犯罪比例正逐年下降。所以我们还是应充分信任我们的党,完全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对未来充满无限的希望,我们的前程光芒万丈,我们的明天将是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鸣 谢 篇

衷心感谢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关怀:

1、 原司法局副局长陈和庚

2、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主任季卫东

3、 司法局宣传部解瑞龙

4、 解放路小学

5、 省常中孙福明老师

6、 省常中刘高平老师

四、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研究心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与内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从直接方面来说,首先要强化法制观念,要学法、守法、用法。其次,要自尊、自重、自警,要有自我保护抵制不良风气的意识。再次,要慎始而敬终,决不能忽视小错误、小缺点,抱无所谓的态度,必须防微杜渐,把坏思想、坏习气、坏习气、坏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从间接方面要做到:

一、 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主。不仅要刻苦学习,掌握现化科学文化知识,以要做到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 坚持学习书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投身于火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

三、 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要虚心向革命先辈和有民群学习,在为祖国的谒诚奉献中焕发出青春的绚丽光彩。

四、 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要有远大理想,更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

祖国的未来是无限美好的,青少年的未来也是无限美好的,我们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在勇于开拓,向着新世纪前进,向着现代化的光辉目标前进,向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前进!

六、指导老师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主人。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繁烦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加上某些方面对青少年的“不恰当”的“爱”,导致部分青少年的理想、信念、追求、人生目标等发生偏差,有些甚至“走向深渊”,真是令人拒腕痛惜!本研究小组直面这一令人痛心的现象,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在大量调查采访的基础上,剖析典型案例,寻找失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对研究小组成员而言,不仅仅是锻炼了能力,懂得了合作、互助,更关键的是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他们也受到了一次教育的机会。本小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工作作风认真、踏实、细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第四篇

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10.7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一、多措并举,对青少年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长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16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16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结合我区开展的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对青少年罪犯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自2016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切实提高个案矫正质量。

2、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因青少年服刑意识淡薄,服刑表现往往不稳定,在日常管理中更需要严格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口头报到、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每月固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习惯,将青山年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

3、强调思想和心理矫正。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幼稚、可塑性强的特点,强调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的作用。通过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面谈、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矫正对象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历程和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4、帮助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以青少年矫正对象最终独立走上社会为目标,督促其学习文化知识,提供学习技能的机会,帮其联系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

2015对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第五篇

县委: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我县2002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立案13人,2015年立案7人,2015年第一季度就达到18人(其中6人为在校学生)。有轻微违法,没有立案的更多,呈上升趋势。为此,县政协把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研列为2015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得到了县委的批准和支持。近日,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邀请县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文体局和博湖镇等有关部门领导,对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研,认真研究和分析了我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方法:

这次调研活动采取了召开座谈会、走访学生家长、询问犯罪嫌疑人、突击检查网吧等多种形式,由于接触面广,了解了较多的实情。

调研组首先来到博湖中学,用了一天的时间,分别与博湖中学教师、学生进行了座谈,共同探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对策。并于当晚深夜,组织调研组部分成员对全县三家网吧进行了突击检查,除“e家”没发现学生外,在“科普”发现5名学生,“五彩鱼”发现1名学生。由于业主对进入者没有按规定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不能确定其它上网人员还有无未成年人。

第二天,调研组分成三个小组走访了部分优秀学生和表现较差学生的家长,询问了少数在押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其家庭教育情况、生活情况等。

二、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根据调研的情况,调研组认为,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今年所发生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中,就有两个学生是被人利用而犯罪的。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去年博湖中学一学生以刀伤人就是这一情况。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1)、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第二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2)、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3)、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严重伤害;(4)、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5)、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不够,和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作用。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据悉,目前博湖中学只有初中二年级安排有法制教育课,其它年级都没有课时安排。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轻则讽刺挖苦、状告家长,重则打骂、赶出教室,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1)、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 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博湖中学出现过学生半夜从宿舍二楼跳窗出去上网的事件,可见网吧对学生的吸引力之强。他们上网的钱是有限的,没有了钱,有的向家里人要,有的就去偷,去抢。据我们调查,违法青少年,绝大部分是游戏迷。如今年所破获的一个青少年团伙盗窃商店案,当晚盗窃来的钱,当晚就直奔网吧。(2)、我县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博湖中学有2300多学生,只有两个篮球场和十几个乒乓球案。(3)、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年破获的一个青少年盗窃团伙,就是因为不愿意受家长、学校的约束,方便玩,才合伙租房,结果没钱就去偷。(4)、文化路横穿博湖中学,造成中学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一些社会青年随意进出,尤其是晚自习以后,他们对一些学生进行欺诈和拐带,影响很不好。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加强法制教育。第一、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以期收到明显的效果。

第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特别是后进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要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让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博湖中学张战科老师是个不错的人选)。

第三、学校最好采取封闭式管理,减少外界的干扰。绝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建议封闭文化南路,由博湖中学管理建设该路段,防止外人随意进出校区。

第四、学校尽量少用开除的方式处理有问题学生,把他们推向社会是不明智之举,这样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

第五、老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要形成制度,多进行家访,及时召开家长会。平时以电话、书信的形式与家长联系。要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指导家长搞好子女的家庭教育。

2、努力改造社区环境。首先,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三、治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第四、县上要努力争取尽快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并投入使用。博湖中学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对学生开放其计算机房,并尽快多建设一些体育活动场所。第五、文化部门对网吧等场所应进行严管重罚,坚决制止诱惑、唆使、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

3、积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要大力开展“五好家庭”(家庭团结好、尊老爱幼好、发展经济好、遵纪守法好、邻里关系好)创建活动,大力表彰教子有方的家长。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作为家长,首先要改变教育孩子的错误观念,多与孩子沟通,多与学校联系,不要以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避免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第二、家长要起好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第三、要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动向和去向。多留些时间陪伴孩子,要用爱心去感化孩子。

2016人民法院社会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自查报告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第六篇

市综治委:

2016年,我院按照海岛中院、市委综治委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面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法制宣传工作,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截至11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4件,审结574件,审结率达100。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抓好“严打”斗争,对于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的予以坚决打击,绝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并建立健全了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效机制。为增强“严打”效果,我院与其他政法部门一起在城区、店报镇、南本村镇、灰缝镇、云彩镇和崔及镇先后召开了8次公捕公判大会,对96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

一是实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提高办案效率。我院对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都作出了比法定审限提前结案的规定,对临近本院规定时限的案件,由立案庭催办,对临近法定时限的案件,由分管院长亲自督办,保证了所有案件在法定审限内提前结案,无一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

二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今年1—11月份,我院审结的刑事案件共上诉21件,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不断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8.5。

三是对外执犯定期回访、帮教和考察。我院除在案件宣判时明确告知罪犯需定期向合议庭成员汇报改造情况外,经常与其所在单位和家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变化。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其改过自新的信心。今年以来,定期回访2次,帮教、考察22人犯。

四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今年以来,我院开展了以“创建平安**,加强综合治理”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利用宣传栏、电视、报刊、上街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我院在《**通讯》发表综合治理调查报告2篇;印发了宣传材料2000余份;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山东卫视、《海岛日报》、**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媒体采用“严打”整治斗争宣传稿件23篇;向上级法院和市委报送信息100余篇,其中最高法院采用信息1篇,省高院采用信息1篇,省高院采用简报1篇。此外,我院积极实施“法制园丁工程”,有5名法官被**市职教中心、西关中学和杭州路中学等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为学校老师、学生讲授普法课、解答法律问题,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中小学学生的守法意识,遏制了青少年犯罪上升势头去年。今年以来,我院共给各类学校普法授课20次,受教育师生多达2万余人次。此外,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5条,受到人们的好评。

二、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和帮教工作,开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今年以来,我院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判处罪犯60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贯彻“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严教育,从宽处理,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跟踪帮教的少年刑事审判的新路子。

一是加强少年合议庭审判力量,健全各项制度。我院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和女性自身耐心、细致的特点,专门安排了三名女法官组成少年法庭,并从市妇联和市教体委聘请了四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并热心从事该项工作的同志做特邀陪审员,加强了少年合议庭审判力量,提高了少年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做好庭审中和审后的帮教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贯彻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既注意缓和法庭气氛,又注意抓好宣判教育。尽可能的多适用缓刑,避免狱中的交叉“感染”,以利于少年犯的改造;尽量适用减轻处罚,对确不适用缓刑的少年犯,多适用减轻处罚,减少他们的监禁时间,争取他们早日回到社会上去。今年以来,我院对20名外执少年犯进行跟踪帮教,在掌握他们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他们参加义务劳动,经常带领他们到烈士陵园及其他教育基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改造了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目前,我院帮教的少年犯都能够遵纪守法,诚实做人,实现了彻底性地转变。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矫正基地。我院在**市职教中心和**市西关中学设立了青少年教育基地,由少年合议庭人员定期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育未成年人从小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016年7月,为防范青少年犯罪,我院与市教体局、西关中学共同举办了“模拟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上一篇: 基层党支部任期

下一篇: 新党章要点

最新成考报名

  • 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通...
  • 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标准方面存在的...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四篇
  • 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通用8篇)
  • 对党支部的批评意见八篇
  • 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篇】
  • 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五篇
  • 组织生活互评批评意见50条范文(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