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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6    阅读: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一篇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不合格党员,就是不符合《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

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能体现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婚丧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18、参与赌博,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庇护、支持亲友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19、在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态度不好,消极抵制,拒不参加教育活动的。

20、有其它不遵守《党章》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行为的。

优秀党员标准、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合格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二篇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

二、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

三、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

四、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知心朋友。

六、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基本合格党员标准

一、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二、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

三、能投身改革,认真工作,为深化改革,增强本企业的活力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作用。

四、明确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能服从整体利益。

五、能遵守党纪国法,党性观念较强,思想作风较好,注意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六、基本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时,能见义勇为,开展斗争。

七、按照组织要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自觉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基本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挑重担,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超生子女,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2015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三篇

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镇机关党支部)

一、先进性标准要求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

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操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四)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发展意识、改革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严要求,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忠实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时时把群众利益放在前头,对群众满腔热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摆架子,不推诿扯皮,不搞形式主义,服务群众的本领较强,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热情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学参加组织生活。

(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八)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

自觉遵守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加强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共产党员的人格形象;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积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及其他信念不坚定的情况。

(二)革命意志消沉

1、缺乏创新精神,思想保守,因循守旧;

2、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

3、明哲保身,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讲公道话,不能坚持正义,对歪风邪气不敢抵制。

(三)宗旨观念淡薄

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

2、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

3、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4、私心较重,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顾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

(四)工作作风飘浮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不思进取,不讲学习,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党性观念差

1、缺乏大局观念,片面强调行业、部门利益,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自觉为大局服务;

2、不讲原则,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3、搞自由主义,目无组织,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对上对下不一样,对已对人不一样,搞小动作,挑拨是非,无理取闹;

4、热衷于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不讲五湖四海,闹不团结,搞小圈子、小团体。

(六)廉洁自律松懈

1、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3、思想境界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

4、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5、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

(七)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

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八)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九)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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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四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16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6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6全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五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促使党员履行权利义务,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为准则,以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党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整改,使党员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内容

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讲大局、讲团结,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社会稳定的情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基层和工作第一线,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情况;是否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等情况。

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不同职业、不同类型党员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农村要以争做服务群众贴心人、美丽乡村建设带头人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着重围绕党员在“三培两带两服务”、“设岗定责”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开展评议。机关事业单位要围绕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参与“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活动、创建“党员先锋岗”为民服务承诺等活动进行评议。

三、评议格次及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好、一般、差三个层次。对个别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定格的党员,可暂不定格,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复议定格。评为差的限期改正的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按程序进行复评复议。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特点和要求,自觉履行好党员义务的,评为合格党员。

一般、差限期改正、不合格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标准,参照《省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党员人数较多,设有党小组的支部,可在党小组会上评议。但形成组织定格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有效。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

各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民主评议工作有关规定,掌握评议工作指导思想、评议内容、方法步骤等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打牢思想基础。在学习教育的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二)民主评议

1、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通过谈心,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共识、增强团结的目的。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由党员先自查自评,再开展相互批评。

3、测评确定格次。支委会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党支部根据测评结果和党员的平时表现,确定出每一位党员的格次。对于党员得到“差”票达到30%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可定为不合格党员。年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党员,不作限改处置。对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不加集中评议,但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评议结果要在党务公开栏公布。

(三)组织处置

对不合格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作出限改或劝退、除名的决议,写出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报基层党委进行审查,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再召开党委会形成正式决定,然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结果。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预备党员要参加评议,但不定格次,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改处理。

(四)总结提高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党组织对表现突出、评价好的党员要大力宣传和表扬;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组织的和个人的整改措施。要逐级形成工作总结、汇总表格并上报。民主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档案。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归入本人党员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在评议前,应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支部进行整顿,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对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的单位,要派出得力干部指导、帮助评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要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走过场,对放松标准应处置未处置的,要进行重新评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2.把握政策。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遵循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公开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划清界限,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要认真做好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帮教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劝退、除名的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正确对待组织处置决定。

2016领导班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方案3篇
2016年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六篇

第1篇

根据县委的有关部署,为深入推进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局班子及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局领导班子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扎实准备,进行动员(1月27日3月5日)

在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启动前,认真做好思想、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

1、抓好学习领会工作。重点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的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2、组建组织机构。成立县农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取得实效。

3、制定实施方案。按照靖字〔2016〕3号文件要求,制定局领导班子实施方案和全局实施方案,并报第七督导组把关,经局党组审议后实施。

4、召开动员会。3月5日,召开县农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由局长陈海柱同志作动员讲话,第七督导组组长喻炳成书记讲话。会上,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对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3月6日4月)

1、抓好学习。局班子成员要自学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重点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同时,本着把学习贯彻始终的原则,陆续学习其他规定内容。

2、做好辅导报告。邀请县委党校教师作党的群众路线学习辅导讲座。

3、开展学习讨论。以领导班子为单位集中3天时间(3月25日27日),重点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群众意识、加强作风建设”这一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现实表现,开展学习讨论,班子成员要逐人发言交流学习体会。学习讨论后,每一位班子成员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4、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围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每位班子成员要紧密结合争建“五强”班子、争当“五型”干部、促进农业发展,采取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登门访谈、发信函、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对于发现的问题,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改,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工作。3月下旬,汇总梳理从各种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形成《关于对县农业局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的报告》、《关于县农业局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的报告》,并及时报县委督导组。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4月5月31日)

1、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县委督导组对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2、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上旬)。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结合班子成员专题调研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局班子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查摆,明确整改重点、方向和责任分工。

3、开展谈心活动(4月中旬)。局长采取评价指导谈话的方式与班子成员谈心。在谈话前要拟定谈话要点,并经县委督导组把关。在此基础上,结合县委督导组反馈、平时掌握情况和审核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一步了解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情况,评价时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班子成员之间普遍谈心,做到坦诚沟通、深入交流、消除思想隔阂,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互相征求意见,互相批评提醒,要以书面形式提出1条以上的批评意见。

4、撰写对照检查材料(4月下旬)。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结合征求意见情况、领导反馈情况、同志互帮情况、自查情况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个人成长经历,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经局长同意后,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报县委督导组把关。

5、召开民主生活会(5月下旬)。民主生活会由局长主持。主持人通报征求意见情况,带头就领导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实事求是地互相进行评议,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和危害、总结经验教育,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要敢于揭短亮丑,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县委督导组成员全程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委委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6、反馈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县委督导组对局班子民主生活会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局长反馈。对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经会同局长评价后,由局长反馈。通过适当方式在规定范围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会后,形成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县委督导组审阅后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及班子成员发言材料等。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6月1日9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6月上旬)。要把边整边改、建章立制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总的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同时,建立具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制度建设三个整改工作台账,建全工作销号管理机制。报督导组审定,提交党组会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6月上旬至9月)。坚持立查立改、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时限、具体责任人等。

3、健全长效机制。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接待管理等制度,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推动作风改进、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化、常态化、常效化。

五、开展“回头看”(9月中旬)

根据整改方案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事项的进展程度。对相对滞后的工作,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的措施。

六、认真总结(9月下旬)

形成《县农业局领导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报告》和《县农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局领导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局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班子每位成员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部署要求,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通过自身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全局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16〕4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扎实开展“争建‘五强’班子、争当‘五型’干部、争创5A景区”活动,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对象范围

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重点是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三、重点任务

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以开展争建政治纪律强、群众观念强、进取意识强、发展能力强、务实精神强“五强”班子、争当开拓型、担当型、攻坚型、亲民型、廉洁型“五型”干部、争创5A景区活动为载体,集中解决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基层组织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基层,让群众受益。

1、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1)重点解决因循守旧,改革创新意识不强,政绩观不正确、只重眼前不顾长远,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回避矛盾、害怕困难,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迎来送往、讲究排场、铺张浪费,脱离群众、漠视民生,甚至以权谋私、弄权贪腐等问题。(2)重点解决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庸懒散拖、迟到早退、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办事“中梗阻”,得过且过、玩风盛行,心浮气躁、追名逐利等问题。(3)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搞选择性、随意性执法,收受“红包”、公款送礼,出工不出力、“懒政”现象突出等问题。(4)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薄、不关心群众冷暖,脱离群众、疏远群众,在位不在岗、责任心不强,遇到矛盾问题绕着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与民争利,重大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等问题。(5)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党员先进性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2、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要想方设法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群众关切的问题,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切身感受公平正义。坚持和完善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继续深化拓展“我和群众交朋友”、作风建设“踏实工程”、城乡党组织“互联共建”、党员“先锋创绩”等经验做法,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3、着力解决基层组织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帮助挂点村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探索以农村土地流转等形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作用。

4、着力解决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着力解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讲条件、搞变通,不遵守组织制度、不服从组织管理、纪律观念不强,自由主义和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坚决惩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解决干部不琢磨事、专琢磨人,心浮气躁、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解决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力、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从2月开始,至9月基本完成。

1、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2016年2月—3月)。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1)开展“三学三找三提高”活动,搞好学习教育。对照“五型”干部标准,紧扣“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改进作风”三个关键词,采取多种形式,以“三学三找三提高”(学党章、学讲话、学先进,找“四风”、找差距、找根源,提高党性、提高认识、提高能力)为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一是抓好规定内容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关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要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同呼吸才能心相印—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工作期间坚持群众路线纪实》作为学习重点内容。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交流。按照“集中学习不影响工作生产、分散学习保证质量”的原则,定时组织全局干职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灵活多样抓好学习教育。(本次活动不把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作为硬任务。)

(2)直接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在运用学习讨论、调查研究、换位体验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的同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各方面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并原汁原味地梳理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通过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梳理,了解把握广大群众的期待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

2、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2016年4月—6月)。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五强”班子标准、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摆和剖析“四风”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一要坚持问题导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基层反映、群众诉求、街谈巷议和网民热议中查找“四风”问题。二要深入查找问题。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作风上的不足,及党性党风上的差距。三要集中梳理问题。召开专门会议,查摆梳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愿找或找不准问题的,要严肃指出、责令改进。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个人成长经历,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围绕解决“四风”问题,领导班子召开一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的高质量民主生活会。会上要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开展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班子成员彼此之间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意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评功摆好,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3、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2016年7月至9月)。重点是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坚持开门整改、标本兼治。

(1)制定整改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总的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突出重点、具体细化、切实可行,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建立具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制度建设三个整改工作台账,建全工作销号管理机制。同时,领导干部都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和县委督导组审阅;普通党员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2)强化正风肃纪。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着力推进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干部律己不严问题。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要提高党员、干部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能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解决问题、化解问题能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能力。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顶风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并上报。

(3)健全落实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对已有制度要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坚决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加强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局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提高认识,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于活动全过程、体现到活动各方面,着力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1、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县农业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局机关党员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创出自己特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活动开展全程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注重实效,确保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把“自选动作”做实在,确保活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宣传栏、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真抓实干,创出成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以及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努力结合农业中心工作,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重要动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力推进“人家”幸福工程建设。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人家”幸福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分类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1、制定方案。11月14日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农业局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11月18日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大会,传达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我局民主评议活动进行部署。同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3、配强班子。因人事变动,及时对支委员班子进行调整。健全组织,配齐配强班子。

4、调查摸底。11月18日前,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党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5、登记造册。11月18日前,集中开展党员登记工作,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认真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确保此次评议活动的党员登记率达95%以上。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机关工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日)

民主评议由支部对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开展“三评”

1、党员自评。11月25日前,党员个人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剖析,形成个人自我评价书面材料,交党组织备案。

2、相互评议。11月25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邀请机关工委派员指导。

3、民主测评。11月25日,在党员大会相互评议后开展民主测评。参会人员:全体机关党员、全体机关非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乡镇基层站长、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的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初定格次

11月25日—26日期间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机关工委备案。其中合格党员的民主测评合格得票率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测评合格得票率低于二分之一的直接定级为不合格党员。

(三)调查取证

11月25日—26日期间,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邀请机关工委派员指导,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四)结果反馈

结论材料形成后,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机关工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报请机关工委重新调查认定。

(五)组织定格

11月25日—26日期间,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六)审批公告

11月27日,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机关工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2日至12月15日)

(一)谈心谈话。12月4日前,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主动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二)帮教转化。落实帮教责任制,对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进行帮教;对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三)投票表决。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机关工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机关工委审批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将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机关工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交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待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在党员群众中,广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在12月3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在评议过程中,要抛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为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牢基础,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程序,确保成效。要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标准,把握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四个政策界限:一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三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四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机制,严把关口。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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