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军休干部2016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6    阅读: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军休干部2016 第一篇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浏览次数:1296 ------作者:长安中心 服务管理科 -------时间: 2008-3-31 14:04:43

------------------------------------------------------------------------------------------------------------------------------------------

----------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享受条件:

(1)军队离休干部中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的,以及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且年满70周岁的。

(2)副军职以下离休干部因战因公伤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瘫痪、双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护理费。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上述五项均需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 审批机关:

移交政府安置前,军队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由军队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队退休干部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审批。移交政府安置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月起发给护理费。 报批程序:

军队离休干部年满70周岁享受护理费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门审批,报省备案,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护理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因病因残享受护理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干休所审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门审定,报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审批,由省批准之月起享受护理费。

军队离休干部在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经医院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停发护理费,改发公勤补助费。

军队退休干部,凡享受护理费的,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由当地县属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停发护理费。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在移交前已享受护理费的,移交后应由管理单位审核其享受护理费条件。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应以移交地方后换发的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为准。因病享受护理费,应以当年所持有的县以上医疗部门和安置地市以上安置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重新办理享受护理费审批手续。

从2005年10月1日起,凡生活不能自理的,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发给护理费,其原享受的15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停止执行。

12.住院伙食补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退休士官)住院伙食补助费,从2003年1月起,执行二类灶加三类补助,减去个人应交伙食费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离退休干部个人交纳住院伙食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每人每天1.6元)。

13.少数民族补贴: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的少数民族补助予以保留。符合条件的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每人每月1.5元。

14.水电补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水电费,并从1997年1月起给予水电补贴:每月用水补贴,军、师职八吨,团以下五吨。每月用电补贴,副军职14度,师职10度,团职8度,营以下干部6度。安置地政府调整水电费缴费标准时,水电补贴相应调整。

15.电话补贴费:从1997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电话补贴费,其月标准为:离休干部10元,退休干部8元。(退休志愿兵、士官无)

16.生活补贴:从1996年10月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按原职务(含相当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发给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正军职至正营职以下205—15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50元。

17.家庭自行取暖补贴:家庭自行取暖的离休退休干部,按照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取暖补贴标准,发给个人。

18.地区生活津贴:对部分省市地区生活津贴进行了归并。

19.53年师职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费:从1998年5月1日起,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年满70周岁和其他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50元,不另发护理费。

发放生活费的范围

包括已批准退休的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局级)以及专业技术四、五、六级(含体育一、二级)干部和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干部。

审批办法

享受100元生活补助费由安置地地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年满70周岁和其他今后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安置管理单位集中掌握经费项目

1.取暖费: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移交地方军队离休干部取暖费的复函》规定,总后勤部规定的取暖费标准,是军队各大单位向总部计领取暖费的标准,由单位掌握使用,不是发给个人的标准。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不住营区的由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对取暖地区的规定执行。目前,财政部仍按中央军委批转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住宅建设标准的规定》的各职军官住宅建筑面积标准核拨取暖费。(师职92㎡ 、团职72 ㎡、营以下54㎡ )

2.离休干部特需费:每月42元。特需经费按月计领,由安置管理单位统一掌握,不得发给个人。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如:为离休干部购买公用图书、报刊、资料、文体器材和慰问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可以跨年度使用。

3.福利费:按基本离退休费用的2.5%提取,由管理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为活动室和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文化体育用品的费用;召开离退休干部小型座谈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的费用;经组织批准参加学习和参观考察的费用,离退休干部参加文化比赛活动的差旅费;其他福利费用。可以跨年度使用。

四、优待抚恤

2004年10月1日执行的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一)一次性抚恤

1.牺牲病故证明书的发放

【军休干部2016】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军休干部2016】

发放顺序: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4)没有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①子女;②兄弟姐妹;(5)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2.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军休干部2016】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4.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项目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离退休后直接增加的离退休费;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以及退休后增加的退休费。离退休干部的地区类别工资、护龄、教龄津贴也计算在内。

【军休干部2016】

(二)特别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1988年7月18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布后病故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凡符合特别抚恤条件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为其遗属发放相应特别抚恤金。

1.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条件

(1)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

(2)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作出显著成绩者;

(3)生前为师职(含)、专业技术7级(含)以上干部或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

2.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标准

按发放特别抚恤金的条件顺序依次划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为15000元、二等为12000元、三等为10000元。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三)丧葬费

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从1989年8月1日起,兵团职以下干部是12个月的工资总额。离休干部计发丧葬费的基数为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

从1993年10月起,退休干部丧葬费标准为干部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休费。退休志愿兵按照现役志愿兵的规定执行。

丧葬费由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发放。办理丧事费用,除单位出车、送花圈外,其他费用从丧葬费中支出,办理完丧事后剩余丧葬费发给遗属,经费从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中列支。

(四)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

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前离退休费。离休干部的基数为基本离休费、地区津贴、公勤费、交通费、荣誉金,退休干部的基数为基本退休费、地区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符合享受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从第7个月起领取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发放,从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中列支。 此规定军队退休干部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探亲待遇

从2004年1月1日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志愿兵),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由每四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

干部探亲往返途中,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准予购买火车硬席卧铺票或轮船三等舱票。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的火车时,另外加收的空调费准予报销。白天乘坐轮船时,准予购买四等舱位票或比统舱高一等舱位票。对于无直达车次,必须中转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定期生活补助

(一)、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定期生活补助

自2005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级别,下同)以下的每人每月600元。

离休干部遗属中,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仍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经批准投靠离休干部生活的无固定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其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

(二)、军队退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

1.自2005年1月1日起,退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属,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参照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军队退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属,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定期抚恤金手续,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享受当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服务管理机构参照离休干部遗属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2.军队退休干部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件》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军休干部2016 第二篇

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收

主要工作任务:在市民政局的统一领导下,与局安置办、移交军休干部的部队工作人员密切配合,采取集体见面和家庭走访等方式,了解军休干部个人及家庭情况,共同宣传接收安置政策,协商签订接收安置协议书。

一、接收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军休中心接收军休干部工作从每年度5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特殊情况下,经省民政厅安置办和市民政局批准可提前或延期。

二、交接手续

移交军休干部的部队各级团以上干部部门,应根据省安置办审批的军休干部移交名单提交其相关的材料,经市民政局安置办审查,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军休中心”)复核,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部队应提交下列材料:

1、省安置办核发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通知书》;

2、《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或其复印件;

3、军休干部个人档案材料;

4、“三联单”(即安置通知书、介绍信、回执);

5、组织关系介绍信;

【军休干部2016】

6、行政介绍信;

7、调动人员供给介绍信(附工薪档案);

8、军休干部离退休后的历次调资审批表及生活待遇明细表(加盖财务印章);

9、伤病残评定等级审批报告表;

10、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等涉及调整生活待遇的相关证明;

11亲属随军审批表;

12、部队与军休干部协商签订有关问题的书面协议等。 办理交接手续时,部队应向“军休中心”移交下列项目的经费:

1、军休干部当年剩余月份的离退休费。

2、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

3、各项业务事业费。军地双方本着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项目及标准规定,协商交接相关经费。

三、签订协议

市“军休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核军休干部档案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与部队、军休干部“三方见面”的办法,了解军休干部情况,解答有关问题。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市“军休中心”、部队和军休干部三方签订《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协议书》。《协议书》三方各执一份,报市安置办备案一

份。

依据政策规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军休干部不予接收:⑴不符合在市直安置条件的;⑵住房问题没有解决好的;⑶病情不稳定的;⑷与部队存有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的;⑸坚持要求享受国家政策规定以外待遇的。

四、采集信息

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军休干部填写《军队离退休干部信息数据采集表》和复印有关证件(离退休证、身份证等)交“军休中心”,工作人员据此采集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等。

第二条 安置

主要工作任务:指导军休干部办理各种手续,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

一、办理落户手续

签订《移交安置协议书》后,军休干部到“军休中心”服务管理科办理落户安置手续:

1、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移户口证明、身份证编码表(到“军休中心”领取)

2、户口接收证明信,由接收户口所在单位开据。

3、军休干部本人离退休证、家庭户口本。

军休干部凭以上材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办理身份证。

二、建立军休干部信息库

详细填写并保存军休干部个人信息表: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出生日期、个人爱好、配偶、子女、父母等相关情况。

三、积极协调落实军休干部各项待遇

1、协调上级财政部门每月按时垫付军休干部离退休金。

2、协调财政、劳动、卫生等部门,科学核定医保金补助标准,为军休干部及随军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办理医保手续。其中,军队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休干部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退休干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3、协调有关部门,为军休干部办理伤残换证事宜。

4、接收军休干部组织关系。

第三条 服务

主要工作任务:坚持以军休干部为本,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积极为军休干部做好服务。

一、政治待遇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按照安置地(泰安市市直)政府机关同职级离退休干部的规定执行。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可以按照军队规定着离退休时的军装,佩带军衔、文职符号和勋章、立功奖章等。地方政府和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可以采取不同形式慰问军休干部。

二、生活待遇【军休干部2016】

1、按时发放离退休金。军休干部的工资内容,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工资发放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即:凭身份证或离休退休证号码为军休干部办理工资存折,每月中旬左右将工资打入折内。其工资单在每年的1月份提供给本人。如当年内退休金有变动,则在发生变动的当月重新提供工资单。

2、做好各项医疗保障。目前,市直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对军休干部的医疗仍实行医改前的公费医疗办法进行保障。军休干部门诊就医取药时请医生开具双处方,其中一联处方和收费单据共同交医保、财政部门审核报销;住院治疗的,出院时要请医院打出住院清单。市“军休中心”工作人员每半年收集一次医药费单据,统一报市医保、财政部门审核报销。收集时工作人员将逐人下达通知。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均按100%报销;退休干部的医疗费用,住院按98%报销,门诊按97%报销。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不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需到外地就医的,军休干部要先向市“军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医保、财政部门批准后,本人凭医院转诊手续办理外地就医。

3、核发相关费用。严格审核军休干部的探亲路费、护理费等费用。

4、积极开展文体活动。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军休干部活动基地和文化学习基地,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

2016安置办主任述职报告
军休干部2016 第三篇

我自2016年9月由民政局优抚股长调任县安置办任主任。角色的转变,所负担的具体工作也作了相应地调整,由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具体工作转变到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及军休干部管理工作上来。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优抚和安置部门和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做了自已应该做的工作。依据有关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五年,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2016年至2016年9月作为优抚股长在及时准确地兑现各项传统优待抚恤政策的同时,根据中办厅字[2016]4号和赣府厅发[2016]17号、100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本着对政策和对象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握好政策界线,分两批对657名14类参战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进行了认定,并及时发放了生活补助。没有出现群访和越级上访现象,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2016年4月、2016年10月和2016年10月按照有关安置政策和县政府关于转业士官安置方案,通过择岗考试,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好了安置工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妥善安置了2016年以前共计61名转业士官,充分体现了现行安置政策;认真落实了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把此项工作列入了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每年县政府筹措自谋职业补偿金137万元。确保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偿金发放到位。同时,力争领导重视,于2016年提高了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使这顶民生工程有了起色;几年来,组织安置办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了退役士兵档案的接受,登记编号、审核工作,做到了不错接、不漏接。特别是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政审人情关,确保了安置资格政审的准确性。

三、几年来,按照“优质服务,规范管理,提升水平,促进和谐”的要求,做好军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一、定岗定责,配备专人负责军休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实行限期落实督查,对有关文件精神,自收到文件起,几天之内要力争落实到位。第三、落实了军休干部房改政策和军休干部的数据库录入工作,做到每一项数据有根有据,准确无误。让军休干部本人心无怨言。第四、改变了工资发放方式,09年积极主动协调县财政,实行了军休干部工资由银行代为发放的措施,更加方便了军休干部。

四、严格要求自已,廉洁自律。第一,思想上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工作上能够团结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第三,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任职以来,我始终抱着“只干不说,先干后说,干好了再说”的态度,尽心谋事,倾心干事,力求干成一点事,留一点印象。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认真对照自已的岗位,反思自己的工作,自己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一是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往往是浅尝辄止,系统性不强,不能持之以恒,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二是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还不够。第二工作开拓创新的力度还需加强。表现为瞻前顾后、求稳怕乱。第三面对工作压力和出现的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有时表现出急躁情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几个方面努力:第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系统性。二是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观念结合起来。三是要把学习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工作的突破口。要始终围绕我县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把握当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集中精力抓,想办法出点子,抓出成效。

2016干部作风公开承诺书
军休干部2016 第四篇

干部作风公开承诺书

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务实干事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现就我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向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不准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严肃请、销假制度,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外出,必须报经县委、政府批准;分管领导外出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干部职工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超出三天的,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观光旅游,凡外出考察学习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确保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决定及工作安排,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准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勤于思考,敢于创新,打破传统思维,寻找新的方法,推进工作出亮点。

三、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待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要求态度和蔼、言语文明、热情周到。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认真履行廉洁履职责任制,不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抓好公车管理,严格规范,节约财政开支。

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参与接亲、上坟、赶香会等。

五、严禁滥办酒席,借机敛财,减轻干群负担。

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一律不准操办除本人及子女婚事和父母、岳父母、配偶丧事外的其他酒席。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准向违规滥办酒席者送礼。且父母、岳父母丧事仅限于一个家庭操办,其余人员不得收受礼金。

六、依法行政、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实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及重要业务工作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52-5311001;

以上公开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诺单位:中共进化镇委员会 进化镇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

承诺时间:2016年10月25日

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个人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成为以实际行动深入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的好干部,我根据学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活动的总体要求,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郑重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在工作中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勤奋学习,深入思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努力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坚持与时俱进,树好组工干部新形象。对在查摆阶段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不留死角,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转变作风、加强效能的作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真诚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牢牢树立及提高服务意识

1.对文学院教师交办的事项,及时办结,及时反馈;

2.对待学生热情、周到;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解释原因,请示领导,想方设法去为学生排忧解难;

3. 按章办事,秉公处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处事公正,不徇私舞弊,不违规办事;

4.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工作围绕为教学及学生工作这个核心来开展。

三、办实事好事方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多的为广大师生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四、遵纪守法,做到纪律严明,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秉公处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处事公正,不徇私舞弊,不违规办事。

五、努力钻研业务、恪尽职守;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

承 诺 人: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审 核:

二〇〇九年 四 月 二十五日

乡干部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务实干事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全乡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现就我单位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一、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加强对全乡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顾全大局、不折不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做到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对群众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人和事。部门违反承诺或不兑现承诺时,主要负责人要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公开检查,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三、严格遵守机关作风建设“四要十不准”规定,贯彻落实市委、政府有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仁怀市干部作风建设违规行为问责办法》的规定,狠刹“走读风、衙门风、吃喝风、赌博风、办酒风”等行为。

四、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十破十立”要求,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决议,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

五、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和工作日早晚签到制度。干部职工每周日20:00—21:00为签到时间;每周五下午16:00-16:30为签离时间;其余上班签到时间为早上8:00-8:30分前,下午签离时间为17:30-18:00分;会议签到要求参会时间前15分钟签到。迟于15分钟签到按迟到计算,迟于半小时签到按旷工计算;早于规定时间15分钟离岗按早退计算,早于规定时间半小时离岗按旷工计算。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实行逐级审批,谁审批谁承担责任。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批,请假2至3天由分管领导或带村领导签批,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连续1周以上请假的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同时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请假条必须交党政办存档,报市作风办备案。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不准请口头假、电话假、信息假、霸王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除直系亲属“红白”事项需请假外,其余特殊情况请假的,每请假一天,扣发绩效工资50元;请病假要就近治疗,需住院治疗必须持县级或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事假按照干部年度考核规定执行。严禁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打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大胆开展工作。

六、强化工作督查。由乡纪委、党政办、计生办抽人不定期对工作情况和干部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追究督查人员的纪律责任。

七、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工作日去向告知制度。干部职工按时到岗到位,不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等行为。

八、严格效能建设“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干部职工在开展各项工作中不出现“吃、拿、卡、要”、酗酒滋事等行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进行严肃问责到个人。

九、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让每一位办事的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部门服务的热情与高效。

十、严格执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及重要业务工作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公开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举报电话:0852-2440005

承诺单位:中共龙井乡委员会 龙井乡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赵开亮 焦林

承诺时间:2016年3月18日

罗平县气象局干部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务实干事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现就我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向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以“准确、及时、优质、高效”为标准,努力做到决策服务领导满意、专业服务用户满意、公众服务群众满意,为促进 “四个凤冈” 建设提供气象。

1、积极主动为党政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预报、情报服务,当好防灾减灾的气象参谋。当出现暴雨、冰雹、低温冷害、干旱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征兆时,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预报分析情况,为政府部门领导做好跟踪、决策预报服务。

2、及时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服务和农事关键季节、农作物生长关键期的气象服务,坚持汛期岗位责任制,严密监视天气的变化。

3、加强公众气象服务,按时通过电视、网站、短信、显示屏等媒体发布天气预报。主动、及时提供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的天气预报服务。

4、根据不同用户需求,积极开展专业气象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接听天气咨询电话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服务周到。

二、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坚持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认真履行气象部门社会管理各项职能职责。

三、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性告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施放升空气球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限时办结,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四、廉洁自律,实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四要十不准”及县委、县政府“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不按规定办事的、办事推诿的,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

我单位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874-8262949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未使用)

中共xx-x党委书记 xx-x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认真开展全县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公开承诺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让群众满意的良好服务环境,按照青纪【2016】32号文件要求,特作如下承诺:

一、围绕大局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守各项制度,公正办理一切事务;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作风优环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监督,带领干部做到德、能、勤、绩全面发展,对发生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者,一经查明,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告诫处理, 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服务发展办实事。

1、创建“美丽村居·和-谐家园”:大力实施“生态人居建设行动、生态环境提升行动、生态经济推进行动、生态文化培育行动”,努力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环境、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垃圾焚烧炉,组建镇村垃圾清扫卫生保洁队伍,完善保洁设施,及时处置垃圾。深入实施“党旗领航提素养”工程,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文明素质。

2、积极做好移民工作:完成泉山移民搬迁入住、生产用地调剂

分配、吴山移民对接建房等工作,逐步解决库区移民动迁之后诸多遗留问题,建设泉山移民农家乐接待中心,认真组织实施库区后扶项目建设

3、大力发展库区生态农业:建设好泉山桃、滩坑梨、稻鱼共生、高山甜玉米与生姜、笋竹两用林、红山油茶等特色产业基地,扶持壮大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

4.加强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康庄公路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逐村实施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加强农田水利、信息通讯、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5、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扶贫项目,做好低收入农户帮扶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帮助转产就业。

6、繁荣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启动建设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畲族文化活动楼;挖掘乡村传统文化,举办“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做好文化下乡、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工作;逐村完善农民体育健身器材,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7、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深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零利率销售政策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农民“看病报销”村镇干部全程代理服务。

8、加强库区生态保护:实施省级生态镇创建,建设污水处理厂;抓好土地资源保护,严防乱占开发,狠抓“两违”整治;加强生态植被管护,严防森林火灾,坚决制止乱砍滥伐行为,逐步改善库区生态环境。

9、创新社会管理:重点解决好社会矛盾纠纷、安全生产整治、计划生育和人口服务管理、教育发展事业、社会慈善救助、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等,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0、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善社会保障监管机制;落实好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救助、低收入农户出国补助等政策;落实困难大学生救助、“两老”人员补助、五保户集中供养、重点残疾对象扶助、老年人优待等惠民工作。

四、依法行政树形象。加强基层基础和政府自身建设,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全面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艺术,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

2016年6月26日

2016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承诺书
军休干部2016 第五篇

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换届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违反政治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四、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七、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范文

2016年2月16日

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

按照中央、省、市和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党务工作实际,我愿意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全国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二、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是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凡是提倡做的,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尤其不利用权力违反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三、教育管理好分管部室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坚决拒收钱物和有价证券,并对送钱送物的人严肃批评教育,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六、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任何人打着自己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抓敢管,并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坚决斗争。

以上郑重承诺,欢迎各级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2016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个人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如下:

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到经常联系、及时提醒、有效预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思想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正履行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职责;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放任自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行使权力。

三、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一旦发生,自觉拒收并主动退还或及时上交并登记在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五、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借自己之名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假冒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行为的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广大职工监督。

承诺人: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进一步从源头遏制腐-败,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经厅党委xx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厅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话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的范围和对象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二、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的方法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与所在的支部或总支部书记签定(见附件承诺书式样),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定后党员干部自存一份,单位存查一份,送厅纪委备案一份。支部或总支书记本人可与上一级党组织签定承诺书。

三、具体要求

l、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坚持党员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尽快部署好本单位的签定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与党组织鉴定。

2、各单位党委、纪委要结合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以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为内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落脚点的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的基础上,狠抓上级关于廉洁自律和交通厅八条禁令等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同时要加强《承诺书》签定后的监督检查,并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年中和年终进行检查。确保签定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3、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替、自励,切实按照《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条文去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员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去影响、带动群众,当廉政的楷模。

4、各州、地、市交通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青海省交通厅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2、省交通厅签定《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名册

二oxx年二月二十四日

工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不以权谋私。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主管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带好队伍。

三、对职工福利,确定专人负责,不拿回扣,不中饱私囊。并对购买物品质量、价格进行核算,做到保质低价。

四、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不吃请。

五、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我将自觉履行承诺,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工作会或其它形式向党组织和广大职工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真诚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职 务:工会主席

承诺人 :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2016党员干部作风承诺书
军休干部2016 第六篇

党员干部作风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市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就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向全社会做出六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省委、市委决定,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二、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在组织人事问题上,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任人唯贤,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三、坚决拒受任何金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对送钱送礼者,予以严肃批评和教育。

四、绝不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凡以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或市级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同学及朋友等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予拒绝。

五、坚决抵制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六、绝不干预和插手工作职责范围外的市场经济活动,不干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权交易等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暗示,不授意,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上一篇: 重点学习党章

下一篇: 纪检监察员,职责

最新成考报名

  • 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通...
  • 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标准方面存在的...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四篇
  • 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通用8篇)
  • 对党支部的批评意见八篇
  • 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篇】
  • 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五篇
  • 组织生活互评批评意见50条范文(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