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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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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办发(2016)18号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三、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政策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四、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在就业时不等不*、不挑不拣,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

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五、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到这些企业和单位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要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六、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当地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这些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七、逐步实行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方面负有十分重要的职责,需要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熟悉基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参照以上办法执行。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八、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在改革、建设的第一线和艰苦的环境中了解国情、砥砺品格、增长才干是青年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方式。要进—步扩大选调生的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要选拔—定数量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在他们到基层工作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目前,广大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人才极其短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加强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和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搭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舞台,既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又有利于推动“三农”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为西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阶段性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丰富服务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有计划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农村服务。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

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安排到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定。对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队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可由所在地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两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要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方面要以基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长远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十二、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适当增加周转编制。为缓解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急需人才与编制紧缺的矛盾,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每年给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

十三、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根据基层的实际和需要,适当采取优惠政策,面向中西部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要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高等职业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广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为基层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人才。

十四、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共同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高校、省、国家三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当前应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特别是面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市场,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既方便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也帮助用人单位选用合适的高校毕业生。

十五、面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要根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科学规划高等学校的区域布局和层次结构,明确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开设有关职业生涯发展辅导课程,帮助他们确立面向基层的职业意向。要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高等学校的

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所有部门和教师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强大合力。

十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从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贡献才智创造条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

篇二:中办发(2016)18号
安监总管-【2016】18号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重大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后的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17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

一、地下矿山

(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提升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2.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二)采矿方法。

1.崩落法、空场法、充填法三大类采矿方法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矿体回采顺序发生改变;

(2)开拓系统发生改变;

(3)地表环境发生改变。

2.上行开采、下行开采两类开采顺序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2)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排水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三)开拓系统。

1.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四类开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中办发(2016)18号】

2.竖井开拓中箕斗、罐笼两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斜井开拓中箕斗、串车、胶带三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平硐开拓中有轨、无轨、胶带三类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3.主要井筒的位置发生变化,并导致工业场地的位置发生改变。

4.直通地表的安全出口数量减少。

【中办发(2016)18号】

(四)通风系统。

1.主要通风井井筒数量发生变化或井筒断面变小。

2.主要通风机设备型号或数量发生变化,并导致总通风量减少。

(五)排水系统。

1.排水方式发生变化,并导致排水能力或供配电设施发生改变。

2.主要排水设备型号或数量发生变化,并导致排水能力发生改变。

(六)废石场。

1.废石场的位置发生变化。【中办发(2016)18号】

2.废石场堆存高度变高。

3.废石场堆置顺序发生变化。

(七)地表截排洪系统。【中办发(2016)18号】

地表塌陷区截洪或排洪系统的形式发生变化,并导致截洪或排洪的能力发生改变。

(八)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二、露天矿山

(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开拓运输方式发生改变;

2.露天边坡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排土场的场址发生改变。

(二)开拓运输系统。

公路、铁路、胶带等三类开拓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三)开采工艺。

1.全境界、分期、分区等三类开采工艺之间发生改变。

2.最终边坡角变陡。

3.台阶(分层)高度变大。

(四)排土场。

1.排土场的位置发生变化。

2.排土场堆存高度变高。

3.排土场堆置顺序发生变化。

(五)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三、尾矿库

(一)库址、总库容和总坝高。

1.尾矿库库址发生变化。

2.总库容或总坝高发生变化。

(二)堆存工艺。

1.湿堆、膏体堆存、干堆等三类堆存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2.上游法、中线法、下游法、一次性筑坝等四类筑坝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3.坝前排放、周边排放、库尾排放等三类尾矿排放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三)尾矿物化特性。

1.湿堆尾矿的粒度变细或排放浓度变高,并引起尾矿沉积或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2.膏体堆存尾矿的入库尾矿浓度变化,并引起尾矿沉积或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3.干堆尾矿含水率变大,并引起尾矿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四)尾矿坝。

1.初期坝或一次建坝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坝址发生改变;

(2)坝型发生改变;

(3)筑坝材料发生改变。

2.坝体坡比变陡。

3.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变大。

4.坝体防渗或排渗型式发生改变。

(五)防洪排水系统。

防洪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并导致防洪排水系统的泄洪能力或建(构)筑物强度降低的:

1.防洪排水系统型式发生改变;

2.防洪排水系统布置发生改变;

3.防洪排水系统结构尺寸发生改变;

4.防洪排水系统建筑材料发生改变。

(六)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尾矿库运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篇三:中办发(2016)18号
2016司法局执法清理工作方案7篇

第1篇: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各项规定,着力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清理内容

对全局2016年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一)公务接待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建立公务接待内控审批制度,实行接待清单、对口接待、一事一结、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安排接待,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签;是否严格控制接待费总额,并逐年压缩;是否存在接待中安排超规格套房、上高档酒水和菜肴等高消费行为,是否存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接待为名相互吃请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接待费转移至会议和培训费中隐匿的行为,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的行为,报销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此外,其他办公经费来源和开支是否规范;其他办公用品采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国(境)外执行任务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境外停留时间、违反外事纪律等现象;是否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包括国内公款旅游)和挪用专款用于旅游以及向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回国后是否按时上交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往来通行证;是否按照外事纪律按时向外事部门和本单位提交出访报告。

(三)公务用车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车型、价格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购置车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民生性、生产建设性专项经费开支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将不属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纳入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列支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转移至其他科目经费列支的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规范公务接待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规范因公出国(境)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清理规范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6〕11号),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严格审核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严禁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公务,严禁报销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侨台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委办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持“因事定人”,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安排考察性出访。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前须向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情况,实行经费与任务双审核。实行因公出国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注重行前教育培训,明确外事纪律;及时上交证照、提交出访报告。

(三)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实行配备审批例会制度,严格车辆编制、配备标准、购置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处置更新、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管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等管理制度;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严格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加大审核监督力度,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决算一律不予批复。

(五)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推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继续按照“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统一”的要求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2篇: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清理局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新建局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巩固和扩大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范围及标准

(一)清理范围。局机关办公用房,截止时限为2016年3月31日。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违规出租、出借和租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清理机关办公用房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具体要求,是反对腐败、厉行节约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抓手。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坚决摒弃等待、观望和侥幸、应付思想,把清理整改工作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二)严格政策,严把标准。一是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在中央规定时限内,局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维修改造项目,对违规审批等情况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是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三)强化督查,落实整改。一是强化督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实情况的督查。二是认真整改。对办公用房超标30%及以内的,督促在有房时进行调剂使用;超标30%—50%的,督促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调换办公用房或进行隔断安排。三是讲究方法。既要坚守政策红线,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整改一步到位。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分级分类处理,提倡多采用调换房间和调整人员的方式解决超标问题,少采取大面积隔断方式,坚决杜绝大规模重新装修,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对能一步整改到位的坚决一次到位,防止反弹。

(四)严肃纪律,完善机制。把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做到科学规划,统筹调剂,合理配置,整合使用,保障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的需要。

第3篇: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19号),制定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中办发(2016)18号】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相关廉政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建立长效的自查自纠机制。

二、范围标准

(一)范围。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19号)和相关廉政规定处理。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局纪检组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领会精神。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精神实质。

(二)对照要求,自查自纠。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检查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填写《资阳市雁江区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登记表》。有关领导干部有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说明、说清。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暗访、约谈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的查处力度,局纪检组对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

第4篇: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加快建设“产业兴盛、生态宜居、风清气正、幸福和谐”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3、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

4、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5、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今年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6、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

三、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7、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部门实际,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优秀案例媒体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组织开展对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各类重点对象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8、认真贯彻落实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探索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不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9、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认真总结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经验,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提高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四、深化“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10、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的效果,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11、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发动和组织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维权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三下乡”、“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12、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公共场所、区域。充分利用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公交站台等人群集中地以标语横幅、广告牌、电子屏幕等形式投放,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医院、学校、镇乡等以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交通要道显眼位置悬挂标语不少于3幅,制作宣传专栏1个。区级部门悬挂标语不少于1幅,制作宣传专栏1个,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

13、建立健全“法律七进”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法律七进”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并将推进情况每月报区司法局。

14、探索建立全区“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交流,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和促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15、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活动深入进行。

16、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7、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创新载体和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8、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各部门、单位要开辟适合自身特点的宣传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19、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在互联网设立普法网站、开设普法微博,利用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月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组织召开运用新媒体普法研讨会,引导和鼓励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在城东新区建设1个法制长廊,各镇乡打造3-5个法制农家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打造2-3个法制社区,各村(社区)建设1个法制宣传专栏等特色项目建设。依托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广泛建立各种普法阵地,大力推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21、召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推荐活动,在全区推荐建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22、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形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

2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5、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各类新闻媒体和普法简报,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26、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要求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更好地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如何更好地创新发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力求多出成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5篇:2016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方案

2016年是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我们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和区委四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区推进依法治区实施纲要》总体要求和《市区推进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的具体安排,以依法治理为主题,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扎实抓好今年推进依法治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推动加快建设“四个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依法治区在2016年实现“2345”目标。即:两个健全。全区各部门依法治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规范公众行为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三个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四个降低。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群体性上访发生率,错案发生率及违规执法发生率得到降低;五个百分百。国家公职人员、在校青少年法制普及教育率,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参考率及合格率,行政人员执法培训合格率和执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居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将中心组成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探索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局公律股、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加强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法制能力培训。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建立整合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责任部门:局公律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突出普法教育基础地位,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推进依法治区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和“牵手农民工”、“小手牵大手”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精神收集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专家解读等相关内容,编印学习宣传资料,供干部群众学习使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在互联网设立普法网站、开设普法微博,利用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月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在城东新区建设1个法制长廊,各镇乡打造3—5个法制农家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打造2-3个法制社区,各村(社区)建设1个法制宣传专栏等特色项目建设。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普法教育考评激励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寺庙、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七进”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普法教育全覆盖。(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推进依法执政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局公律股,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信访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加大权力运行监督力度,重点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严格用人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依托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实施电子监察和自动问责,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政办室,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依法行政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完善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凡《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更新、充实公开内容,切实做到用真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局党总支,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5.完善保障司法公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廉洁制度,推行廉洁效能监督卡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工作,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畅通外来工维权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责任部门:局政办室,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交易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4.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行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确保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运行、服务,方便群众。(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越权越位乱执法问题。完善司法行政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6.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推进公正司法

1.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一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统一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规范的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逐步全面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考核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力度;开展规范执法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责任部门: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完善保障司法公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廉洁制度,推行廉洁效能监督卡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复员退伍军人、企业军转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库移民、非法集资、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中办发(2016)18号】

2.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作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问题,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追究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努力解决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影响日常工作的信访案件。通过“大接访、大化解、大宣传”,全力化解信访案件,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逐案落实责任部门,逐案制定处理方案,建立积案处理联动机制,加大积案处理力度,确保限期办结。(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基层股,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

1.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开展“法律进村活动”,组织全区普法维权志愿者深入区委“三村扶贫行动”和“挂包帮”活动联系帮扶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向各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局宣教股、局公律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努力做到民生服务有人办理、社情民意有人收集、矛盾纠纷有人化解、治安防范有人组织、特殊人群有人帮教、法律政策有人宣传、重大事件有人报告。(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司法局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2.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省、市级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台频道、区党政网、区政府门户网、司法行政门户网等平台载体,加大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中营造浓厚氛围,使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精神在广大群众中广泛知晓。

3.及时反馈信息,严格工作考评。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要围绕工作开展,把握特点、深度挖掘,特别要注意收集总结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成功做法和经验(原则上动态信息500-800字,先进事迹、经验材料800-1500字)。

第6篇:机关党支部和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体现党建时代性的内在要求,是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干部作风的实践平台,是创新基层党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机关党支部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共驻共建、共促和谐为主线,以“机关+社区”双重管理党员干部为重点,引导机关在职党员由“八小时”党员变成全天候党员,搭建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落实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争做“三用心”干部、志愿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把党员服务从其“工作地”延伸到“居住地”,在服务群众中彰显党员先进性。

通过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在职党员的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拓展党员志愿服务的途径和内容、加强对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促进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联动共建,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开放型、服务型社区,为推动“四个新”建设凝心聚力。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参与原则。机关党支部到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到联系社区及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坚持“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原则,即“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志愿服务在社区”,主动登记特长优势、服务意向和服务时间,接受社区党组织安排管理,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展示党员良好形象。

(二)双向互动原则。机关在职党员要主动联系社区,主动履职尽责,创新联系形式,与社区形成双向互动、多方联动,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结对共建,达到双向共赢、群众满意的目的。与社区联合开展各种服务和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党建共商、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联办。

(三)全面覆盖原则。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到单位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100%,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100%。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结对服务。与社区辖区内的网格、院落、楼栋党支部(党小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1+1”结对服务,制定服务计划,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帮助社区老弱病残、特困家庭、空巢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解决具体困难。局机关党支部要在社区建立至少1个帮扶对子,组织党员经常性开展帮扶服务;局机关党支部每年要在联系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

(二)统筹开展组团服务。局机关党支部要结合职能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现有志愿服务队的多功能作用,组织“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党员义工队”等,深入社区和居民院落开展形式多样的上门服务。针对一个单位不能单独完成的综合性服务项目,要统筹整合其他机关单位资源,集中人力物力开展组团服务、集中攻坚。

(三)开展社区义工服务。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领在职党员,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主动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机关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应急攻坚、便民利民、扶弱济困、维护安全稳定,以及爱心认购(领)、义卖捐赠、关爱陪护、信访接待等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认领1个公益服务岗位或加入社区的1个公益性社会组织。每名机关在职党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积极推行“党员义工日”,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选择相对固定的1天或半天,集中组织到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走基层”、“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认真推进实施,把“双报到”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参与者、实践者,要带头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做好表率。机关党支部要主动与社区党组织对接,建立联络制度,确保信息互通,提供全面的保障工作。机关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坚持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到社区居民群众中,听取诉求、开展服务、解决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形象展示在基层。

(二)整合资源,激发活力。坚持党组织主动引领和介入,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型、区域性、群众性社会组织,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整合服务资源,采取“单位组建”、“项目组建”、“联合组建”、“专业组建”等方式,组建具有特色的专业服务队,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帮助解决社区自身难以办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注重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定期发布本单位党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义工开展活动要尽量使用统一标识,制作袖标或挂牌;志愿服务要制作并发放联系卡(见附件2),实行工作单位、党员身份、联系方式、服务岗位“四公开”,展示党员形象。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切实把行之有效、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以品牌形式固定下来,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第7篇: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按照省司法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要为重点,将法制宣传深度融入依法治区工作之中,全面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引导广大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寺庙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法治进程,为建设“四个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推进各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工作股、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工作目标:逐步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机关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处理各项事务。

工作方法:(1)与区法制办协调,推荐优秀律师成立区法律顾问团;推荐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区级各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法律顾问书。(2)建立法律顾问律师考评制度。(3)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为各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工作方法:(1)选取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执法部门法律知识强的业务骨干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区普法讲师团。(2)组建普法维权志愿者队伍,区成立普法维权志愿者服务大队,区级各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成立普法维权志愿者服务小队。

3.建立法纪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

工作目标: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法纪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构筑有效的教育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务员、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新任干部、新招录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

工作方法:(1)将大堰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全区干部法纪教育基地。(2)建立司法局法纪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职能,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现身说法。

4.加强党政干部的普法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做到党政干部学法有读本,提升有培训,督促有考试,确保全面提升全体党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工作方法:(1)编印干部普法读本。(2)征订《省法制宣传挂图》及各类法治读本。(3)协调区人社局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协调区委组织部开展全区科级干部法制培训。(4)建立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5)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5.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

工作方法:(1)将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服务窗口作为普法示范窗口的打造对象。(2)对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进行法制培训。(3)加强服务中心的法治氛围打造。

6.创新普法专栏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传播法治文化理念,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传媒优势,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

工作方法:(1)各执法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2)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上设置普法专栏。(3)每年开展优秀法制新闻、普法专栏、法制微博等评选。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7.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推进校园普法。

工作方法:(1)各基层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当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签订聘用书。(2)每年2次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落实辅导。(3)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职能,组织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4)组织全区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考核制度。

8.推动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将法制教育列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各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推进校园普法。

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积极作用,开辟学校第二课堂,开展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

9.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工作股

工作目标: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引导青少年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

工作方法:(1)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2)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3)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4)在汽车职业学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并积极支持汽车职业学院成立学生法制宣传社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0.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为青少年提供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平台,通过法治图书阅览室、学法手抄报、法制课教育、法制主题班会等教育方式,提高青少年法纪意识。

工作方法:(1)将大堰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推进马鞍九义校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1.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村建设。

工作方法:每个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

12.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加大农村的普法宣传,促进广大村民牢固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协助村建立和完善“四民主三公开”制度的村民公约,推进法治村建设。

工作方法:(1)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每年组织向100个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每名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2)组织5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10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3)建立村级法律图书角,使广大群众学法有读本。(4)加强场镇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针对农村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

13.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农民工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工作方法: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内容的牵手农民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便民法律服务卡,每年不少于2次。

14.加强人民调解的普法作用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加强宣传法律宣传。

工作方法:(1)在矛盾纠纷排查中普法,坚持解决矛盾纠纷普法先行的做法,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村入户与村民座谈,及时了解存在的矛盾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2)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开展普法,通过向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发挥院坝调解的普法作用,深入村、社上门调解矛盾纠纷,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15.组织村委班子干部学法

责任单位: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加强村社干部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处理村级事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

工作方法:(1)充分利用镇村社干部大会开展“半小时”法律培训,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的普法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2)建立村“两委”班子学法制度。(3)利用乡镇农政网短信平台每月向村(社)干部发送普法短信1至2条。

1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运用多种形式的文化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增加法律宣传的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工作方法:(1)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广播法制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2)启动镇村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定期播放普法宣传片。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7.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加强社区法制宣传,促进广大居民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帮助社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推进法治建设。

工作方法:(1)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制图书专柜,聘请一名法制宣传员,建立学法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参加的法制讲座,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每年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3)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

18.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重点人群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工作方法:(1)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2)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3)定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

19.组织社区开展集中学法

责任单位: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处理社区事务、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的能力。

工作方法:(1)协助社区建立定期学法制度。(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开展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0.启动法治特色亮点工程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加强法制建设的阵地建设,丰富法制宣传载体,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学法需求。

工作方法:(1)2016年启动沱东新区法治文化长廊建设。(2)开通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和微博,建立普法专栏。(3)打造法治农家大院。(4)打造法治社区。(5)编制印发《“六五”普法读本》。

(五)推进法律进寺庙

21.开展送法进寺庙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觉抵制邪教的能力。

工作方法:(1)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每年举办一次教职人员法制培训,讲授法律知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2)每个寺院培养一名教职人员担任法制宣传员,组织开展寺院内的普法宣传活动。(3)推进寺庙落实每月一次学法制度。确保有学法资料,有学法时间,有学法记录。

(六)推进法律进企业

22.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通过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的经营理念,树立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意识。

工作方法:(1)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培训。(2)设立法律顾问考评机制。

23.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为送法进企业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制宣传骨干,完成法制宣传任务。

工作方法:(1)利用普法维权志愿者,组织普法小分队,开展法律服务巡讲活动,为企业上法制课。(2)开展送法进工业园区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3)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24.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为企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工作方法:(1)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2)开展“依法治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达到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工作方法:(1)推进各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3)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活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4)促进各单位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发放法律信息卡片,举办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5)推动单位建置固定法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知识。(6)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法律七进”活动在局党组(班子)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宣教股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法律七进”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六五”普法规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反馈信息,严格考评。建立落实“法律七进”工作情况定期反馈制度,每月报信息简报2篇,每半月报工作动态、每月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上报工作小结,半年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年终上报年度自查报告,并对各类文件、台账、资料实行规范性管理。将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半年进行一次定期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少一篇扣0.5分。

篇四:中办发(2016)18号
2016乡镇干部走读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办发〔2016〕14号《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群组发〔2016〕21号《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发〔2016〕15号《自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花群组发〔2016〕13号《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新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与查处典型案件相结合,坚持制度管理与严格监督相结合,坚决治理乡镇干部“走读”问题。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干部“走读”问题进行治理,对干部“庸懒散虚”等不良风气进行纠正,使全镇干部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变。

三、治理范围

纳入我镇管理的全体干部职工。

四、治理内容

1、无故经常迟到、早退,不安心基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

2、工作日期间,未经许可,不按规定下村、随意离岗办私事的;

3、以到机关部门办事为名,擅自延长滞留时间脱离工作岗位造成群众办事延误或其他工作延误的;

4、居住地和工作岗位不在一起,造成周一不按时到岗、周五提前回家的;

5、不遵守值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不在岗的;

6、无故脱离岗位,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问题,未能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的;

7、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批准请假外,乡镇党政正职同时离开本乡镇的。

五、工作步骤

干部“走读”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与问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对全镇干部“走读”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成立相关机构,加强管理,综合分析,摸清全镇干部“走读”的真实情况及原因,及时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并制定治理干部“走读”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委派驻督导组组长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

2、开展承诺阶段(9月10日至15日)。各乡镇广泛开展。“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走读’行为”承诺活动,签署承诺书,落实责任人。乡镇组织单位干部,向乡镇党委作出承诺;承诺结束后,将承诺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监督检查阶段(9月15日至20日)。由镇纪委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等形式、对全镇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底考核评优依据。

4、问责处理阶段(9月20日至25日)。在专项治理期间,对有“走读”行为的干部实行问责。受到问责的干部,取消该同志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建章立制阶段(9月25日至30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迅速建立完善干部轮流值班制、周工作例会制、驻村签到制、办事记实制、干部去向公示制、考勤考核制、请销假制、夜访恳谈制、绩效考核积分制、督促检查制、落实责任制等制度。并制度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追究办法,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做到立行立改。

六、工作要求

1、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纪委、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镇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镇治理“走读”办),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委书记是治理干部“走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纪委书记室具体责任人,负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2、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走读”治理工作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州

3、努力优化环境。着力解决我镇机关干部职工办公条件和食宿条件,积极向上级财政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完善内部基础设施和各种文化、娱乐设施。通过改善我镇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条件,让他们在机关不仅能工作号,还能有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我镇机关干部职工驻乡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七、职责分工

镇纪委负责牵头抓总,我镇干部“走读”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工:

镇纪委:负责组织开展对我镇干部“走读”情况的明察暗访工作;负责组织全镇机关干部开展承诺;负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责对干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进行审查。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全体驻村干部实行每周一、三、五;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一签的指纹签到制度。

篇五:中办发(2016)18号
2016关于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到农村创业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成了包括市委办公厅、市人事局、市农委在内的市委调研组。从6月下旬开始,调研组深入我市三区四县及10余家民营企业,采用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表等方法,详细了解我市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谈到创业,不少人认为,开一家大公司或者建一家大工厂才是创业,外可以赢得社会认同,内可以获得成就感,其实不然。开发高科技产业是创业,开办小厂小店也是创业;立足城市打拼天下是创业,重返乡村养殖种植也是创业。更何况,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创业的机遇更多,创业的条件更好。安徽科技学院三名大学生到凤阳县小岗村自主创业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在新农村建设的广阔天地里,大学生创业大有可为。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选择在农村基层创业成为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将农村作为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给当地带来了知识和技术,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为新农村建设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自XX年以来,我市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人数共1159人。从学历构成来看:本科以上学历214人,占创业总人数的18.5%;大专学历511人,占创业总人数的44.1%;中专学历434人,占创业总人数的37.4%。从专业分布来看,到农村创业的主要是农科、医科以及师范这三类毕业生:其中农科类毕业生共53人,占创业总人数的4.5%;师范类毕业生共302人,占创业总人数的26.1%;医科类毕业生共106人,占创业总人数的9.1%。

从本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市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由省、市统一安排,通过招录乡镇公务员、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的形式,选拔了一大批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自1999年以来,我市把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作为吸引各类人才、培养年轻干部、优化队伍结构和建设高素质队伍的战略举措,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在乡镇机构精简、人员分流的情况下,每年尽量拿出有限的空编用于高校生选拔。截止XX年,我市共选拔399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前三批有142名高校毕业生已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除3人直接录用到区县直机关外,其余139人全部录用在乡镇机关。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年黄山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公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我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地生源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从XX年起,每年输送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工作目标。今年是选拔工作开展的第一年,共有1023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招聘活动,目前,选拔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三)自主创业类型,部分大学毕业生通过创办企业,成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直接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从此次调研组走访的7位自主创业毕业生情况来看,他们具有以下共同点:①、所学专业大多为农科类专业;②、创办企业大多为茶叶加工或传统工艺类企业。③、自主创业之前,大多具备相关领域的从业经历,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和经验积累。④、在创业过程之中,具备一定的技术支持。具体一定的技术支持。具体而言,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子类型:

1、企业改制,被动创业型。有的大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到国营企业,90年代中期以后,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下了岗,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破釜沉舟,忍辱创业。如创办黄山一品有机茶业有限公司的程福寿,84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当时的屯溪茶厂工作,95年由于茶业企业的整体改制,不得不离开工作11年得茶厂,家人的埋怨、社会的压力和失败的挫折不但没有压垮他,反而激发了他创业的勇气。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创办了“一品茶行”和休宁县流口茶业有限公司。

2、求职碰壁,转而创业型。随着近几年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社会新增就业岗位已满足不了新增大学生的需求。有的毕业生在投了一份又一份简历,跑了一次又一次招聘会仍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回乡自主创业。如创办徽州竹艺轩有限公司的朱伟,XX年从安徽农业大学毕业后,在省城合肥应聘了多家单位未果后回到家乡徽州区,加入其弟弟开办的竹雕工艺厂并逐步将企业发展壮大,直至创办徽州竹艺轩有限公司。

3、时机成熟,辞职创业型。有的大学生毕业后即找到了待遇优厚的理想工作,然而,他们胸怀创业抱负,在完成了创业启动资金积累和相关信息、经验积累之后,毅然辞去工作,回乡创业。如徽州区潜口镇二联竹编工艺厂厂长郑重,XX年从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系毕业后,就职于浙江安监局。在与浙商接触过程中看到了竹编工艺品的巨大市场潜力,因而萌生了回乡创业的念头。有了这一想法后,他一方面注意学习浙商的经商之道,另一方面开始市场调研和回乡考察。XX年初,他辞去了月薪4000余元的工作,在潜口镇二联村创办了竹编工艺厂。

二、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本在农业,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近年来,黄山市高度重视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工作,通过“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当“村官”、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形式,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创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人才基础。如黟县有496名村“两委”干部,过去仅有2人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如今已增加到49人,提升了村“两委”的工作水平。黄山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于旅游产业的发展,目前黄山区从事旅游产业的大学生达175人,其中,大学本科25人,专科150人;从事导游服务的达到112人,占全部人数的64%,为乡村旅游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是大学生在农村创业中锻炼成长。歙县在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创业的大学生中,有一部分人走上了领导岗位,其中98年以后走上小学教师岗位的大学生,绝大部分已经成为教学骨干。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高管(副总及以上职务)有15人约占总数的4%,中层干部约占75%,一般工作人员约占20%。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更是成就喜人,有“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俞志荣、创办黄山诚鑫丝业公司的程学军、创办德平化工公司的周德平等。

三是以创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如XX年从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的郑重在市级贫困村潜口镇二联村创办竹编工艺厂,开发竹制产品近百种,以公司加农户的模式,带动农民增收。1984年从安徽省农业大学茶业系毕业的程福寿,XX年创办了黄山一品有机茶叶有限公司,如今已发展成为资产总额1000万元,员工180余人,年销售收入2300万元,出口创汇240万美元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评为XX年度中国茶行业百强企业,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但同时也感到,大学生到农村创业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三缺位”。一是教育缺位。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普遍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信息。在校期间,多数大学生未参加过创业技能培训;在社会上,也没有一个培训机构,专门针对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知识培训,使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知识储备不够。二是服务缺位。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涉及到方方面面,尤其是大学生自主创业,关系到土地、信贷、税收、财政、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创业资金来源渠道不宽。另外缺乏一个大学生创业综合指导部门,大学生刚毕业,人生地不熟,不知从哪里入门。三是政策缺位。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也是一个弱势群体,要有实实在在的政策,让大学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目前,在土地流转、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还没有出台实实在在的倾斜政策,还缺乏代偿助学贷款、户档迁转、养老保险、创业扶持等事关的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政策,大学生对到农村创业不成功存在后顾之忧。

三、下一步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推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许多发达国家都出台了倾斜政策,大力扶持高校加强农科类人才培养和鼓励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而我国面对大学农科专业逐渐弱化和农村基层大学毕业生“下不去、留不住”的局面,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应对。

一是从高校层面来看,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培养农科人才,加强创业教育,引导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创业。

国无农不稳,民无食不宁。“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培养农科类人才。现阶段,由于农业效益低,农业农村工作条件艰苦,农科生就业难度大等原因,农科类专业成了冷门,普遍存在着生源“垫底”和报到率不高的现象,加之农科类专业办学投入大、效益低,迫使农业院校弱化发展农科类专业而大力兴办“热门”专业。实际上农科人才培养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所以高校要重农科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应用型农业科技人才。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与创业能力。大学生创业一要有敢于创业的精神和勇于创业的激情,二要有创业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几年前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创业曾一度“红火”,但如今在校大学生创业以及毕业生选择创业的已很鲜见。高校要重视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对走上创业之路的大学生,学校要继续给予关注与支持,以促进他们创业成功。

二是从政府层面上看,要优化政策舆论导向,促进农科人才培养和大学生到农村创业。

一要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办好农科类专业。目前,高校农科类专业因投入大、办学效益低,加上缺乏优质生源和就业形势严峻,处于较为艰难的办学境地,政府要重视高校中这一“弱势群体”,采取倾斜政策加大投入,支持高校办好农科类专业,防止农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萎缩。同时要大力鼓励考生报考农科类专业。针对高校农科专业优质生源严重不足的实际,应积极实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农科专业的招生政策。

二要积极营造鼓励到农村创业的社会氛围。社会对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舆论导向,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创业行动与热情。目前,虽然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从社会整体看,人们对大学生到农村创业还缺乏足够的理解与认同。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指导机构,成立各类创业中心或创业孵化器,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性和各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各种媒体有重点推出大学生创业典型,扩大社会宣传面,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全民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社会氛围。

三要提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制度保障。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要有实实在在的政策,让大学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国土、金融部门在土地、融资方面,可向大学生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倾斜,给予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XX〕18号)的文件精神,兑现各项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对大学生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逐步推行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安全网的保护下走向非公单位、走向基层、走向自主创业。要想让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到农村创业,就给他们一个崇高的名义,一个充足的理由,一个可预期的发展空间,一个正常流动的退出机制。要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生活补贴、户档迁转、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政策,真正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要引导企业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指导和资金支持。企业家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创办大学生创业的指导机构和中介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在IT业迅猛发展的印度,能产生穆尔蒂这样的“偶像”,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印度有非营利的“成熟的创业指导协助机构”,如tie公司和维瓦尼基金会等。由印度知名企业家罗密什·维瓦尼资助创建的维瓦尼基金会,致力于激励、教育和支持那些“新企业家”,并创造可使他们成功的环境。“只做好事不求营利”的tie则是1992年在美国硅谷成立的专门帮助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这几个国家的青年进行创业的公司。该公司的执行主任赛山·莱摩汗告诉记者:“我们与大学、风险投资公司、律师、银行、企业都有着紧密且固定的联系,因为这些环节都是创业者白手起家必不可少的要素。我们所做的,就是给青年企业家提供一个中间平台,帮助那些只有技术的IT人才做好技术以外的其他环节。”在全球it业的摇篮美国硅谷,有4%的公司是印度公司;其中,在对创业而言非常重要的风险投资公司中,有24%由印度人创办。莱摩汗说,很多想创业的青年虽然条件很好,却不知如何从风险投资公司那里拿到钱,tie会出面来帮他们。tie每年定期帮助几十家小公司联合组织人才市场,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员工。tie还与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和当地组织有很多联系,以帮助自己的会员公司在建立国外分部时适应当地的情况。

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有利于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熟悉国情,了解民情,不断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缓解大学生的就业矛盾。我们相信,只要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政策优惠并真正得到落实,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自愿到农村创业。

篇六:中办发(2016)18号
2016县政协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县政协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016年,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5号)文件,2016年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国共产党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6]16号),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和《报告》的颁发,使县委切实加强和改进了对县政协工作的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县政协工作开创新局面。根据《关于对政协工作调研的通知》(宁党办发电[2016]53号)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中卫市委的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以来我县政协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全面支持履行职能,促进政协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

县委坚持把推动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以程序化建设为突破口,不断规范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扩大工作成效,推动了政协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政治协商形成新格局。县委十分注重发挥政协的自身优势,全面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安排全年工作时,县委都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创造各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政治协商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按照"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坚持把协商纳入重要的决策程序,对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按规定需要协商的人事安排等,都能在决策之前及时向政协通报,进行民主协商,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县委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请政协就一些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视察,发表意见建议。县政协常委会认真落实协商议政"五大程序",充分利用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座谈会议协商平台,对全县"十一五"、"十二五"的规划编审、财政预决算执行、新农村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事项开展政治协商,累计提出有益于决策、有助于发展的意见建议60多条,为县委决策更加科学、政府工作更具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民主监督拓展新渠道。县委及时批转了县政协《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支持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对县地税局、移动公司、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分区属单位和政府部门政风行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为促进其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注重发挥政协组织的界别优势,适时组织政协委员通过观摩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参与视察调研、会议协商等途径,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以及意见、建议,帮助县委、政府时刻关注社会动态、分析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县政协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提案、政协常委会建议案和调研报告,县委、政府进行认真研究,有的向县政协作专函答复,并把重要的意见建议纳入了县委的决策和政府的工作规划。对政协委员日常反映报送的重要社情民意,县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县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落实有关办理单位,明确办理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督形式,把政协的政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要求县电视台配合政协创办了《建言回声》专栏,对政协成果转化和提案办理进行动态监督,切实提高了民主监督实效。

三是参政议政取得新成效。县委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凝聚力量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政协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加大了对政协组织有效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支持力度。每年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重大问题或组织开展中心工作,都安排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充分吸纳政协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既加强了四大班子齐心协力抓工作的强大合力,也使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果在较高层次上融入了党政决策意图。县政协坚持"立论有深度、建言有依据、献策有价值"的议政方略,紧扣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综合分析、精选课题,深入思考、慎重建言,提高了参政议政实效。2016年以来先后共组织开展全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畜禽品种改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提案办理等调研视察活动40多项,听取政府关于全县枸杞、红枣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专题情况通报27项,形成专题调研视察报告45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18件,均被县委批转至政府党组、有关部门、乡镇贯彻落实。

四是提案办理实现新进展。按照"打造精品、力求实效、惠及群众"的工作方针,对政协的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从强化领导、规范程序、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上着力。县委对政协提出的"提案办理四项机制"及时予以批转。根据"提案办理四项机制"运作程序,每年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都选择10多件重要提案进行批阅,由党办、政办直接转承办部门办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案办结后,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为规范各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县政府根据区、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印发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对提案的交办与承办、办理与答复、督查与总结等作了具体规定,使提案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这些重要举措,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更高层次运作、在更宽领域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县委、政府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极大地调动了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使政协提案数量进一步上升,质量进一步提高。县政协九届五次全委会议以来的6年共审立的443件提案全部得到了办理和落实,提案办复率达100%、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90%以上。

(二)积极推进"三化"建设,力促政协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近年来,县委、政府在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同时,按照区、市、县党委及上级政协关于"人民政协要顺时应势、固本强基,在推动时代前进和社会进步中再求新作为"的要求,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为政协事业开拓前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落实"三化"要求,构建有利于政协履行职能的良好机制。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更好地发挥政协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县委根据区、市党委对政协工作"三化"建设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县政协工作"三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规范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和程序,为今后全县政协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民主党派建设,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我县有民革、民盟、民进三个民主党派,其成员大多分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县委为三个民主党派县委会配备了专职干部,解决了办公场所、活动经费,对部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给予提拔重用,为他们施展才干提供了机会。主动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县委、政府、政协会议和活动,鼓励和支持他们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他们的意见建议、报送的提案和社情民意,快编快送、重点督办,做到建言有去处,落实有效果,有效发挥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渠道作用。

三是加强委员及机关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和参加组织活动的规定,对其在履行职能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严肃了纪律,规范了程序,改进了作风。适时编发《学习参阅》等资料,指导委员了解时政、把握形势、开阔眼界、提高素养,夯实了履职基础。加大宣传力度,支持政协创办《**政协》内部刊物、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委员风采"专栏、会议表彰等形式,对履职建言表现突出、岗位工作实绩显着的委员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极大地激发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委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使用力度,近年来共交流调出处级干部4名,提拔交流科级干部11名,调入一般干部6名,基本形成了一支年龄梯次结构合理、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熟练、能够适应政协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这些措施,使政协组织的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人员配备更加到位,运行效率更加高效,为推进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提供了保证。

(三)积极探索创新措施,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几年来,县委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报告》精神,不断提高了对加强政协工作、发挥政协作用的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了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共识。根据县委的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广泛开展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活动,使广大干部对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和新举措有了深刻领会,全县政协工作形成了"党委更加重视、政府更加支持、政协更加主动、部门更加配合、社会广泛认同"的新格局。为了切实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委始终把政协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县委主要领导每年都坚持专门听取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凡是县政协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都及时安排时间专门进行听取和研究,对于一些需要县委、政府出面协调的事项,明确专人盯住帮助解决。县委总是及时配齐、配足、配硬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并把联系政协工作作为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明确专职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同时县政府也确定一名副县长联系政协工作,促进了与政协的交流与沟通。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议都邀请政协主席、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直有关部门的会议,都邀请县政协分管领导参加,使政协能够参与县委、政府决策,及时了解掌握全县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一年一度的政协全委会议,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都到会讲话,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对于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政协常委会议作专题通报,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对于县委的重要部署和县政府决定的有关事项,都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及时通报县政协,让政协委员们了解和熟悉有关情况。同时,县委、政府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落实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制度和措施,由县委、政府领导领衔督办提案、亲自批阅社情民意信息。为促进政协工作"三化"建设,县委及时总结政协工作的新鲜经验,用制度予以规范,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与协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和制度,使政协工作更好地纳入了县委的总体工作中,进一步为政协知情资政、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把重视、支持政协工作落到实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县委对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还有待进一步深化。2016年,县委制定了《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意见》,一些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虽然完善了一些工作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有差距。二是民主监督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具有程序性、约束性和较强操作性的刚性规定少,使得监督力度不够。(

三、几点建议

1、建议上级党委应对《政协章程》规定具体化、法制化,形成硬性法规约束,以便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严格操作执行,为政协敢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保证。

2、建议上级党委对协商产生并通过选举确定的政协常委在任期内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对政协委员明确给予特别调查权和监督权。

3、进一步规范政协内设机构及职级,对县级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应与上级政协大体一致,对政协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应分立单设,解决领导班子成员占用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的问题;应适当增加编制,为各专委会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4、党委、政府应一如既往地关心政协工作条件的改善。对委员培训、外出参观学习应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按人头落实经费,固定打入年度财政预算;应充分考虑政协离退休老干部的用车、慰问、报刊征订等费用问题。

5、建议上级党委认真研究解决政协委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与履**员职责之间的工作冲突问题,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委员所在单位必须支持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并作出详细考核规定,为委员有效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时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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