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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2    阅读:

篇一: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普林字〔2012〕21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属各站、所、室、队:

《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以及目标管理考

评指标及任务分解情况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指标及任务

分解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普定县林业局

主题词:林业 考核办法 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

送: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 普定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共印30份)

附件1:

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行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我局科学管理水平,确保2012年林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推动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更好更快发展,使2012年我县林业各项工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特制定该办法:

一、考评对象

办公室、派出所(含防火办)、执法队、种苗站、林政站(含天保办)、检疫站、推广站。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目标分业务目标、共性目标及综合测评三部分。其中业务目标50分、共性目标30分、综合测评20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测评7分,“两代表、一委员”及服务对象测评3分,局领导班子考核评分10分)。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实行积分制,基本分100分。

(二)考评分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半年考评占总分值的40%,年终考评占60%,两次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加加减分为各站(所、室、队)的最终得分。

(三)考评由局机关党组组织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四)考评结果:由考评小组将考评情况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考评结果及评定等次。

四、加减分规定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以50万元为基准,单位或个人完成招商引资50万元以上加0.1分,完成100万元以上加0.2分,以此类推,所加分值为招商引资额以50万元之比的数值(取整数部分),最高加2分。

2、获奖加分。单位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2分;单位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1.5分;单位获地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5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1分;单位获县处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0.5。同一工作获多级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或表彰的,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以表彰文件为准)。

3、单位成功承办省厅、市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综合性活动的,每次加0.5分。

4、信息工作加分。在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1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2分;在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5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1分;在地市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2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0.5分;在县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1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0.2分(以已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二)减分项目及标准

1、单位负责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扣该单位2分,且本单位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单位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扣该单位1分,受处分人员年终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年度各站(所、室、队)负责的工作内容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含县委县政府成立的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该站(所、室、队)0.5分,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一等奖;未按县委、县政府时限要求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报送有关材料的一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各站(所、室、队)所负责工作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三次以上的每次扣该站(所、室、队)0.1分。

3、领导交办工作属该站(所、室、队)职责范围内的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拖延,不得借工作提无理要求,违反一次扣0.2分(确实遇到客观困难无法办理的,需向领导说明原因)。

4、各站(所、室、队)负责工作在全市本系统年度业务工作考核中名列

第五位及以下的减0.5分,在全市排位与上一年比较退一位的扣0.2分。

5、考勤考核扣分。单位所属干部职工日常上班迟到1次扣该单位0.1分,缺旷1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1分;会议、重要活动迟到1次扣0.2分,缺席1次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有主要领导特别批注的除外)。

6、信息工作扣分。各站(所、室、队)每月少报送1篇信息或者每季度少报送1篇调研类文章扣0.1分,报送信息不实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1次扣1分。

7、各站(所、室、队)负责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上报数据如有虚、漏、瞒、错的一次扣0.1分,且虚、漏、瞒、错率超过5%或迟报的,该项指标为“0”分。

8、各站(所、室、队)负责实施的项目,被省砍掉项目的一次扣3分,被市砍掉项目的一次扣2分,且不得评为一等奖;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一次扣0.5分通报二次以上的降一个考核等次。

9、各站(所、室、队)因相关工作滞后导致调度会在普定召开的,国家级的扣3分,省部级的扣2分,市级(厅级)的扣1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1)各站(所、室、队)主管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死亡的;

(2)年度内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计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3)“整脏治乱”工作被两次以上黄牌警告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县委、政府或相关单位通报的;

(5)本单位工作人员群体性到市级及以上非正常上访的;

(6)本单位年度业务工作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六、奖惩

考核设先进集体奖一、二、三等奖;优秀个人奖十名(只限于乡镇林业工作站)。考核结果在年终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并公示。

(一)获奖等次分值的确定。一等奖98分及以上;二等奖95—98(不

含98分);三等奖85分—95分(不含95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有效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进行统计。

(二)奖金奖励

1、先进集体奖

一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2500元。

二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1500元。

三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1000元。奖励部门人民币1000元。

获先进集体奖的单位,另奖站(所、室、队)负责人人民币500元。

2、优秀个人奖

奖获奖个人人民币1000元(只限于乡镇林业工作站)。

3、班子成员奖励。

(1)以高出所分管站(所、室、队)获奖单位人员平均奖励金额1000的标准给予奖励。

(2)在本年度县级目标考核中,我局获一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5000元;获二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3000元;获三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2000元。

4、局各站(所、室、队)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第13个月工资,并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三)组织考核

年终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工作成绩,作为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和推荐提拔人员的重要依据。

【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四)其他须注明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抽调的人员在原部门考核奖励;本年度内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的人员,按在职在岗的月份计发。发放标准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七、组织领导

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德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德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 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篇二: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成都市林业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林业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第一章 总则

【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第一条 为确保省、市工作目标的完成和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林业事业的发展,参照省、市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机关各处(室)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半年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成立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及有关处室的处长组成。局办公室承办目标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份进行完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奋斗目标完成情况。

三、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四、保证目标执行情况。

五、网络目标、专项目标和新增目标完成情况。

六、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七、市委、市政府目标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八、局下达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的完成情况。

九、“两大工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并加强对重点目标的督查。

二、季度以自查为主,各处(室)每季度末要对承担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自查结果以报表形式报送局办公室。

三、半年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处(室)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四、年终全面考核,由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五、实事目标、网络目标和专项目标,按照牵头或下达部门的要求,由承办处(室)形成单项材料上报,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第八条 各被考核处(室)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写出目标自查总结报告,填写各类报表,归集、整理各类资料,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第九条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时,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议、评的办法,对被考核处(室)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第四章 计分原则

第十条 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双百分制。即:工作目标100分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100分。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考核的100分,由基本工作目标70分、各类加分30分构成;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分办法另发。考核结果,按工作目标折扣为80分,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折扣为20分,总分100分。

一、各处(室)承担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的基本分为70分,并按创新目标30分、重点目标30分,日常目标和配合目标共10分进行分值划解。(注:只有创新目标无重点目标或只有重点目标无创新目标的,其基本分合并计算。)

二、各项加分累计得分控制在30分以内。

三、各处(室)按项目完成情况加减分。个别项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于10月底前报告,经批准调低指标后并完成的不减分,但其他未完成的则按比例减分。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十一条 加分原则。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局下达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项目的,除得该项目标划定的基本分外,量化目标根据目标重要程度及完成的超额幅度加分(其中创新、重点目标加基本分值的8%;其他目标加基本分值的6%),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二、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奋斗目标、职能目标目标的,按项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三、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项目和市政府新增目标的,按项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四、完成网络目标、专项目标的,牵头处室按项加0.2分,承办处室按项加0.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目标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主办处室按件加0.2

分,协办处室按件加0.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以奖状、奖牌、证书为准、限集体奖)加1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0.8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6分;获省厅各直属单位、表彰的加0.3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七、日常目标管理工作突出的处室,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一)处室负责人重视并亲自抓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的加1分;

(二)各种资料、报表上报及时且程序正确、数据准确的加1分。

八、在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加分的,由各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小组研究后按项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九、其他处室根据被考核处室日常工作配合情况评估加分,满分为2分。

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各被考核处室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分。其中:局长的评估加分为0.5-3分,分管副局长的评估加分为0.5-3分。

第十二条 减分原则。

一、未完成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且完成量在50%(含50%)以下的,其项目基本分扣完,对目标完成量在50%以上的,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

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委、市政府;省厅各直属单位、市局、区(市)县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0.6分。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可不受扣分限制。

三、“两大工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不加分,未完成目标扣4分。

四、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奋斗目标、职能目标的,按项扣1分。

五、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项目和市政府新增目标的,按项扣1分。

六、未完成网络目标和专项目标的,按项目扣0.2-0.4分。

七、未按规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按件扣0.2-0.4分。

八、未完成市委、市政府目标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的,按件扣0.4-0.8分。

九、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强调处室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并影响了全市、全系统目标任务和督办事项完成的扣1-2分。

十、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差的处室最高可扣9分。

(一)处室负责人不重视目标管理工作的扣2分;

(二)各种资料、报表上报不及时或不上报的扣2分;

(三)上报资料、报表程序不正确、内容不真实或数据不准确的,视其造成的影响扣1-5分。 十一、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市林业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确认。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根据处室年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等次,按考核等次及考核分值计发目标奖。

第十四条 惩罚办法

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处(室),按以下比例扣发全年目标奖金:

(一)对得分在70-79分的处室扣发10%的奖金;

(二)对得分在60-69分的处室扣发30%的奖金;

(三)对得分在59分以下的处室,扣发全年目标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省、市工作目标的完成和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林业事业的发展,参照省、市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林业系统纳入目标管理序列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 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半年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成都市林业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的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组成。市林业局办公室承办目标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1月进行完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涉林目标完成情况。

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涉林目标完成情况。

三、市林业局下达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督办件完成情况。

五、市林业局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六、被考核单位开展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采取季查、半年检查和年终全面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季度以自查为主,各单位每季度末要对承担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报表形式报送市林业局办公室。

二、半年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目标责任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林业局办公室。市林业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对有关区(市)县林业局进行抽查。

三、年终全面考核,由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第八条 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写出目标自查总结报告,填写各类报表,归集、整理各类资料。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林业局办公室。

第九条 年度考核时,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采取听、看、查、问、议、评的办法,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第四章 计分原则

第十条 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各单位承担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的基本分为70分,并按创新目标30分、重点目标30分,日常目标和配合目标共10分进行分值划解。(注:只有创新目标无重点目标或只有重点目标无创新目标的,其基本分合并计算。)

二、各项加分累计得分控制在30分以内。

三、各单位按项目完成情况加减分。个别项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于10月底前报告,经批准调低指标后并完成的不减分,但其他未完成的则按比例减分。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十一条 加分原则。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林业局下达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项目的,除得该项目标划定的基本分外,量化目标根据目标重要程度及完成的超额幅度加分(其中创新、重点目标加基本分值的10%;其他目标加基本分值的8%),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涉林目标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涉林目标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完成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督办件情况的,按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五、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以奖状、奖牌、证书为准、限集体奖)加1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0.8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6分;获省厅各直属单位、市局、区(县)委、政府表彰的加0.3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日常目标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酌情加分。其中: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抓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最高加0.5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有完善切实可行的部门管理考核办法,且认真实施的最高加0.5分;目标管理工作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的最高加0.5分;各种材料、报表上报及时且程序正确、数据准确的最高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七、在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加分的,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小组研究后提出意见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按项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八、承担市局交办事项的按项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九、市林业局各处室根据各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加分,满分2分。

十、市林业局局班子根据各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加分,满分5分。

第十二条 减分原则。

一、未完成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且完成量在50%(含50%)以下的,其项目基本分扣完,对目标完成量在50%以上的,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

二、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涉林目标的,按项扣2分。

三、未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涉林目标的,按项扣2分。

四、未完成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督办件的,按项扣2分。

五、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各直属单位、市林业局、区(市)县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0.6分。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可不受扣分限制。

六、目标管理督查工作差的单位最高可扣9分。

1、主要领导不重视目标管理督查工作,工作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

2、目标责任未分解落实,未制定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扣1分。

3、目标管理督查工作资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的扣1分。

4、各种资料、报表上报不及时或不上报的扣1分。

5、上报资料、报表程序不正确、内容不真实或数据不准确的,视其造成的影响扣1-5分。

七、未完成市局交办事项的,按项扣1分。

八、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强调单位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并影响了全市、全系统目标任务和督办事项完成的扣2分。

九、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市林业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确认。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对目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局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先进单位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第十四条 惩罚办法

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及在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8年度县级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关于2008年度县级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县委〔2008〕8号)精神,现就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如下:【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一、考核范围、内容和分值

县级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见附件1)。分三类考核(见附件2),第一类为经济服务与管理部门,第二类为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第三类为综合服务与管理部门。其他垂直管理部门只考核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得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直属机关党工委不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为共性工作、业务工作、机关作风民主评议、综合评定等四部分。共性工作(见附件3)30分,业务工作30分,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30分,综合评定10分。其他评分项目(包括市对县目标考核延伸奖惩、受上级嘉奖、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扶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与政务公开、生态县建设、食品安全工作等十一个项目)作为附加考核,不占比分,在总分中加扣。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计算方式

计算各单位考核得分。考核分=共性工作得分+业务工作得分+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得分+综合评定得分+其他评分项目得分。

(二)共性工作的考核

共性工作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负责考评,分值以县考核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为最高值,达标的得基本分,不达标的相应扣分。每项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数应达到7个以上。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三)业务工作的考核

1、业务工作目标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县考核办公室审核把关,报县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考核依据,并反馈给各单位。

2、年终考评时,各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对照考核目标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测评,并提出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说明,报县考核办公室,对未完成的目标也要如实说明情况和理由。县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验,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量化指标一般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3、县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提出初评意见和分值,初评分范围为基础分加(减)5分,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送县分管领导审定。县分管领导可在县考核办公室提出的初评分基础上酌情加减,加(减)分值范围为初评分加(减)2分。

(四)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的考核

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机关作风民主评议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11号),由县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具体实施。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工作总分30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4。

(五)综合评定的考核

综合评定的分值为10分,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一般以《2008年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县委办〔2008〕49号)为依据,由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副县长等集体考评。综合评定的责任单位分四档考核,分别是优秀(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不合格(4分),四档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20%、35%、35%、10%,县考核办公室取领导考评的平均分为各单位的综合评定得分。不列入综合评定责任单位的,得6分。

(六)附加评分项目的考核

1、市对县目标考核延伸奖惩、受上级嘉奖工作由县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市对县目标考核结果延伸奖惩,根据市对县目标考核扣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加扣分,最高加扣3分。受上级嘉奖和创新工作根据表彰、推广单位级别加分,最高加5分。

2、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考评。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持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县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与政务公开等工作分别由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信息办负责考核,实行排位制考评,每项考评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排名最后二位的分别扣1分、0.5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5。

3、县级部门考核按类别排名,每一类的前(后)1、2、3名,分别加(扣)1.5分、1分、0.5分。

三、考核程序

1、县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各考核责任单位要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掌握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以此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依据。县考核办公室要对考核责任单位建立完善台帐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度情况,并在督查与考核网上通报各单位业务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考核透明、公正。

3、各考核责任单位不得自行到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确需实地考核的,应在县考核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前提出,经县考核办公室批准,并一般由县考核办公室统一牵头组织实施。对擅自组织考核的单位,扣去该单位考核得分1分。

4、除业务工作外,其他考核项目扣分应提出依据,书面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报县考核办公室备案。被考核单位可在收文后7天内向考核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辩,并报县考核办公室备案,由考核责任单位负责核实,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考核办公室。县考核办公室认为复核结果有争议,难以判定的,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逾期未作申辩的,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5、考核责任单位未及时报送考核材料,经县考核办公室催促,仍然拖延报送的,扣去该单位考核得分0.5分。报送的考核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经县考核办公室说明理由并退回后,报送的考核材料仍然不符合规定的,扣去该单位考核得分0.5分。

6、实行考核职责追究制度。如发现考核责任单位对共性目标考核调查不实,应该加扣分而未加扣分,扣减该考核责任单位相等的考核分。

7、县考核办公室对评定和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再提交县委常委会确定。

【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四、考核奖惩

1、根据各单位的考核得分认定其工作目标的完成实绩,在次年初发文通报,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2、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每分考核分奖额,再以分计奖,确定县级部门干部年度奖金额度。

3、根据考核得分进行分类排序,第一类前三位、第二类前三位、第三类前二位的部门正职为当年度县级优秀公务员;第一类最后二位、第二类最后二位、第三类最后一位的部门正职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篇三: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2016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好全局2016年度各项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改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使县局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考核任务

1、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好各股室站队的关系;及时处理公文,做好文件的撰写、缮印、对稿、归档、保密、会议记录、劳动工资、人事调配、干部职工报表等各项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机关内部活动;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上传下达;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机关车辆安排、来往客人接待工作,确保全年的行政运行成本在去年基础上递减20%;督查县局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营林股: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法》、《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造林绿化意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再造秀美山川,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检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完成“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造林4.35万亩,其中山上造林3.93万亩、山下平原造林0.42万亩;

(2)完成义务植树绿化点的幼林抚育500亩;

(3)完成义务植树20万株,并抓好县直机关单位“3·12”植树节示范点造林400亩,湿地公园认种认养基地60亩;

(4)完成育苗30亩;

(5)完成荒山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

(6)完成中幼林抚育4万亩;

(7)建立以桂花为主的花卉苗木基地10000亩并组织实施;

(8)完成全县机关干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植树基地3000亩;

(9)完成速生丰产林建设0.7万亩;

(10)向上争取营造林项目。

3、林政股:宣传贯彻和执行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搞好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计划,进一步抓好封山育林、改燃节能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年检年审工作。做好林业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站完成好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办案程序,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抓好各项林业规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宣传执行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饮食服务行业、野生动物驯养单位、珍贵树种培育单位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珍贵树种以及无证贩运野生动物及名贵树种的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财务法律法规;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抓好落实;辅导各基层站的财务工作,监督其执行财务制度,健全完善会计制度;做好各项票据的领核、收发及缴存工作,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及专项资金的帐务核算,并提供财务报表;搞好本系统的综合统计测算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森工股:搞好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时向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所需文件、资料、报表,做好多种经营、林区公路、技改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储备调运防汛所需的木材和毛竹;抓好全县森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林场改制工作;搞好全县的商品木材、柴炭经销业务管理工作,做好木、竹及木竹成品半成品经营市场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好国有林场改制的收尾工作和负责国有林场县城剩余房屋土地的管理及租金的收取;指导森林公园管理局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完成212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稽查队:督促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据《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木竹柴炭运输的检查,发现违章运输的行为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森防站:宣传贯彻森林检疫法规;及时制订森防检疫工作制度;对全县的森林病虫害作出及时准确的预测预报,发现虫情疫情及时进行防治;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的监测防治工作,突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争取森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及时报送各类文件资料及报表;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大力普及森防科技知识;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成灾率分别控制在4‰、5‰以内;

(2)无公害总体防治率达到80%;

(3)种苗产地检疫率、木竹材等调运检疫率达到100%以上;(4)测报准确率85%以上。

9、防火办: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教育,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批示和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领导成员到工作联系点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掌握本辖区森林火情,及时通报森林火险天气、火灾信息;严格审批造林整地等生产性用火;根据天气情况建议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制订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组织、调度、协调乡镇政府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及时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建立健全火灾火情信息台帐;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专业队的组织与管理;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半专业队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好验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计育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为目标,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编制人口计划并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做好计划生育培训工作,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保证各项任务都能达标;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当年的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2)环孕检率达到100%;

(3)“四术”落实率达到100%。

11、公益林保护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搞好145.38

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公益林森林资源样地调查和检查,健全各项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建立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和护林员的管理培训,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使用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资金;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退耕还林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拟定退耕还林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制订退耕还林规划、年度计划及作业设计,组织全县退耕还林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调度统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协助各乡镇场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做好迎接国家阶段性核查验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木材检查管理站:木材检查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制,全力打造我县木材检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行业新形象;督促木材检查人员忠实履行检查职责,根据各站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林地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林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林地利用规划,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林地的管理、保护和使用情况;按照权限依法审查、核实、报批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林业调查设计队:认真搞好2016年度伐区作业设计,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收费,严把质量关;做好林改后期工作,对林权证予以及时纠错、改证、补证;做好林地流转的评估服务和权属变更工作;做好林权所有者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服务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群众的疑难问题,认真调查、公正调处山林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操作规程;做好全县林改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宣传办公室:认真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林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做好林业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联系新闻单位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做好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收集好有代表性的图片及资料;组织好局机关刊物的编辑印刷与发送;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招商招工办公室:完成好县局的招工招商任务,及时报送招商招工各类报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9、林业技术推广站(油茶办):认真抓好油茶等优良品种以及其他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利用现有条件抓好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油茶基地管理、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做好潋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统一办理县林业局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受理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论及业务知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学习要有笔记,理论应与实际相结合。

(2)各股室(站、队)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及职责,并将各自职责张挂在墙上,便于群众监督检查。

(3)考勤考核制度:各股室(站、队)要坚持考勤考核制度,并建好考勤考核登记表,由局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各股室(站、队)考勤情况。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会议,缺席一次扣工资30元。请假需先写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的由股室(站、队)负责人核准,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核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核准。请假不得超过批准天数,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超过批准天数,则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除工资50元;一年旷工达到或超过12天的,则扣除一个月工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准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不准贪污挪用,侵占公款;不准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涉足色情场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5)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林业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做到工作期间不喝酒,严禁酒后执法,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2、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一是努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开展创建和谐社会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阵地,摒弃各种错误的、有害于事业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三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谐的同志关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热情,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及工作效率。

三、奖惩制度

县局干部职工必须紧紧围绕县局2016年度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模范遵守县局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工作出现差错致使事业遭受损失的,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比例扣除工资。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016年度的任务数参照2016、2016、2016、2016、2016年度完成数结合资源情况、今年全局收支情况和刚性支出增加情况确定。林政股、野保站、设计队、森防站、森工股、绿化办、扑火队在执法收入及创收收入中按总收入的18.24%提取包干经费、林地办按总收入的19.95%提取包干经费(包干经费包含交通费、差旅费、加班费、车辆修理费、误餐补贴等费用)。以上各股室未完成任务的按总收入的8.5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总收入的20%提取包干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任务部分的收入按28.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超出任务部分总收入的25%提取包干经费)。

(2)没有经济管理目标并已完成各项任务的股室的奖励,视年终全局整体经济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3)各股室(站、队)每年需完成2篇以上稿件,没有完成的按照县局《局宣传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执行奖惩。

(4)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局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执行奖惩。

篇四: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2016机关工作目标化管理考核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机关目标化管理考核情况汇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化管理考核办法》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度机关目标化管理考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6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评议,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我们始终把加强工委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每月25日机关集中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9号和省委11号关于加强人大的文件精神,及时阅读党报、专刊和人大业务书籍,重点选学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学习中把分散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注意掌握和了解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的新政策,城建、规划、环保方面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新特点,进一步理清思路,增强做好的有效性,提高了的质量和水平。

2、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方面,我们始终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各项的动力,有事大家商量,充分征求每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从领导到同志团结一心,以争取一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出现无原则的纠纷和不团结现象。

3、按照市委和市人大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们认真落实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领导到同志坚持清政廉洁,不利用权力办私事,不利用之便谋私利,没有发现不廉政行为,同时坚持认真学习,明确各自的职责,团结协作,共同配合,不断改善作风,努力提高效率。

4、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尽管人员编制不够,但我们要求每位同志,发扬奉献精神,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与各委室的协调配合,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从思想上,作风上,态度上严格要求,使质量明显提高。

二、落实目标化管理措施情况

实施目标化管理是常委会提出的旨在提高效率,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质量的重大决策,为了保障目标化管理的有效实施,我们每年初在上年经验的基础上,都按时提出了年度计划,并按照常委会要求和省人大农工委、环资工委部署的要求和精神,确定我委年度要点,并以文件形式发放。同时能坚持每月上月末确定室委下月计划,并及时按照规定报送。为了考察全年任务的完成情况,我们还建立了目标化管理任务登记表,使大家对任务和完成情况一目了然。为了确保各项任务完成,我们每半年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发现不足,加以改进,并对要求常委会备案和农环资工委备案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备案和督促备案。

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点、主任会议及省人大农工委、环资工委的部署,认真全面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一)按照年度安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2016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环资工委的安排,我们先后对《农业法》、《矿产资源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三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5月下旬,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对我市《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的汇报,深入到蒲城、澄城两县,实地查看了蒲城县孙镇小麦良种统供示范田、平路庙晋王土地开发造田工程,澄城县现代农业技术信息物资广场、富源村农业综合示范点等,召开了有县、乡、村三级干部参加的汇报座谈会。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省人大农工委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6月中下旬,利用4天时间,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与省人大《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一并进行,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和白水、华县、潼关三县及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汇报,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白水蒲白西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水县炸毁的非法采煤点,潼关县秦河、兴隆两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潼关县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现场和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向常委会提交了客观详实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在审议中根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专门的审议意见,对今后提出了一些建议。为了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9月中旬,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学习宣传、启动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进

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分别听取了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临渭区、蒲城县的汇报,实地查看了临渭、蒲城两区县的六个行政村,走访了一些干部群众,向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也提出了专门的审议意见,认为《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来,市政府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及时安排实施,村庄规划建设起步良好,同时指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促进《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对今后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规划编制总体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围绕重点热点问题,认真开展监督。

1、为主任会议听取关于人工影响天气情况报告做好有关。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同时又是一个干旱、冰雹、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频发的地区,为了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今年7月份,我们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情况进行了调研,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会议分析了目前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的现状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气象方面的专题汇报,在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多年来是第一次,这不仅支持了气象部门的,也促进了气象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2、对市政府关于石堡川水库工程贷款有关问题的议案进行了初审。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堡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市级配套资金银行贷款政府承诺有关问题的议案,农资工委查阅了有关资料,听取了市水务局、石堡川水库管理局关于工程项目的汇报,并商财经工委进行了初审,提交主任会议进行了审议。主任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提请。

3、积极配合做好对执法部门的评议。

按照2016年评议安排,农资工委负责组织对市农业局优化投资环境进行视察调查。9月中旬,我们以第四视察调查组的名义听取了市农业局及三个科室的汇报,并深入实地进行了查看。在评议活动中,市农业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视察调查组对今后提出了四点建议。为了把这些意见落到实处,市农业局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积极付诸实施,最后在召开的全市优化投资环境测评大会上,市农业局被评为第一名受到表彰。

4、组织对市规划局专项进行了视察。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对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专题视察的安排,12月中旬,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组成视察组,对市规划局专项进行了视察。听取了规划局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渭南城区尤河公园平台绿化工程、高新区石泉路排水工程、崇业路休闲广场及澄城县城镇建设和新农村村庄规划。通过视察,对市规划局履行职责的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形成了专题视察报告。

5、部署开展了2016年渭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年初,我们制定下发了《2016年渭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安排意见》,6月份,结合《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我们深入到潼关、华县等地,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生态恢复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报导。今年“6·5”环境日,我们配合市环保局、团市委开展了环保青年志愿公益宣传活动暨授旗仪式,大力营造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树立依法保护环境的观念。

(三)搞好调查研究,为开展监督提供依据。

为了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监督实效,今年以来,我们重视做好会前的调查研究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准备。

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渭的省人大代表就7个方面的专题开展调查研究,我们承担了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任务。听取了市农业局、建设局、规划局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问题的专题报告,然后深入到白水县,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看、走访了解等形式,对我市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现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如何推进我市的新农村建设进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今年以来,我们配合省人大完成了3部法规的立法建议修订。3月中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宜新带领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开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立法调研,我们积极予以配合,先后深入到华县、华阴、大荔、蒲城、富平五县(市)进行调研。5月中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的安排意见》,我们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起草上报了调研报告,为省上制定《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提供了有关依据,并对《陕西省宅基地管理条例(讨论稿)》第十一条、十四条、二十条的内容提出了几点具体修改意见。整理上报了自1999年8月我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农环资工委以来对“三农”的监督检查情况,为省人大农工委资料编纂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此外,我们还全力配合做好市人代会、二十城市人大座谈会及省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的组织服务,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城市创卫、扶贫捐助、义务劳动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10份,根据常委会安排,我们派员参加了在河南省漯河市召开的全国二十城市人大座谈会,向会议提交的题为《发挥人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论文获得一等奖。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不少,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如何加强监督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调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中加以改进,以便把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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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2016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16年全县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施"十二五"规划,统揽构建和谐、推进率先突破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档案业务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各机关工作服务、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认真落实上级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建设,全面提高全县档案事业整体水平。现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股室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

办公室:负责机关内组织协调、日常事务处理、制定实施规章制度、政工人事、公文起草、文书处理、财务统计、财产管理、用品供给、学习会务、接待等工作;协助领导搞好"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和文明创建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股: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档案执法;负责全县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目标管理、干部培训、学术研究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保管利用与编研股: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库房科学安全管理、技术保护、档案抢救、统计、鉴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档案馆数字化建设、两个中心及馆内其他工作。

二、奖惩办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和奖惩。由各股室考核到个人。

2、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按各股室提交的请假手续和考勤记载按月做好登记,每月底报局委会审查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擅自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个人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本单位受到一票否决的,视其情节在总分中扣减10-20分。

4、考核期间如有新的目标任务,年终予以综合考核评定。

5、此方案未涉及的特殊问题,年底由局委会研究处理。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016年3月20日

篇六:林业局机关目标考核
2016林业机关创业服务方案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2016年在全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创业、尊重创业、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营造最优创业环境为目标,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激发创业活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明确机关服务职责,规范机关服务行为,提高机关服务能力。以“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林业系统“学业务、精业务”活动,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水平,更好地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服务,以实施项目推进为抓手,以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创业创新、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审批办证零障碍、创业服务零收费、项目对接零距离、政策落实零折扣”。努力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在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方面有新的突破,在项目包装储备、争资引资、开发建设、企业帮扶和协调服务方面有新的进展。

三、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

创业服务年活动主体为:林业局各科、室,局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创业服务对象为:涉林的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个体自主创业和合作创业。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林业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林业项目推介、项目申报、项目服务、项目建设督办、项目稽查和效能监察等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建立林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全程服务。大力发展油茶、井冈蜜柚特色产业,工业原料林产业,木材精深加工产业,扶持林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合理布局。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下属站所

(二)营造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林业改革发展和创业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着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最大限度激发调动和保护好干事创业积极性。宣传一批创业典型和服务创业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和活力,全力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

(三)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依托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政策扶持、技术指导等服务。完善林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用足林业创业主体享受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林业产权交易制度,推动资源变资本,激活林业生产要素。提供更多更好林业产品信息和林业技术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林业投资创业信息,指导企业、大户和林农投资林业,为林业投资者和广大林农降低投资创业风险。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下属站所

(四)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和创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继续完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网上审批办证系统,不断改进林地征占用网上审批软件系统,最大限度节约创业者和广大林农办事时间,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严肃查处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下属站所

(五)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围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和林业创业经营者的需要,一要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大力开展“学业务、精业务”活动,为服务创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林业业务知识,使广大林业干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在头脑中树立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林业事业大局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基层林业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突出考评,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实行分类分级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贴近实际,环环相扣,形成“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下属站所

(六)要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加强职业道德与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监督。三要建设务实型机关、争做务实型干部。大力倡导务实之风,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涉及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四要建设廉洁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纪检组、林政科、营林科

(七)完善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形成创业激励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林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我局创业扶持政策和法规体系,精简审批程序,将实用、可操作的创业扶持政策和法规目录编制成册。切实落实促进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行为,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激发争先创优的热情,为林业创业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营林科、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下属站所

(八)受理涉林投诉和举报,严查破坏创业发展环境的行为。

继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创业政务环境,总结机关作风评议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评议方法,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奖优罚劣,促使各科室、下属单位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完善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督促工作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政务、事务网上公开。重点抓好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公开。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

(九)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外,主动聘请社会各届人士作为林业局行风形象监督员,将林业各项政务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对各基层单位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林业执政执法等大检查活动,考核办案是否依法公正、案卷制作是否规范、首问责任制是否落实以及木材采伐指标是否公平、公正落实到位等政务公开、阳光服务情况;同时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考核、考试,凭资格证上岗制,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了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二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平台,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等林业行政许可等事项统一集中办理。着力软硬件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林政科

五、工作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1月16日-2月28日)

各科、办、下属站所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区“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支持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制定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报区效能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10月31日)

结合林业局实际,制定出台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上报区效能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服务活动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推动创业服务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0日)

各科办、下属各单位要以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严格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区效能办。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召开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六、工作要求

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科、办、下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由区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局效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办、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作好表率,做到人人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真正把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扎实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与其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局里一起考核。要重视利用本单位原有的各种载体,善于借势,善于结合,善于统筹,达到共同推进、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机关效能的提升,促进服务创业水平的提高,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四种手段,发现并解决创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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