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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编辑:chenghuijun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6    阅读: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1)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2)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5  应收票据

  4  106  应收账款

  5  108  预付账款

  6  110  其他应收款

  7  115  材料

  8  116  产成品

  9  117  对外投资

  10  120  固定资产

  11  124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  201  借入款项

  13  202  应付票据

  14  203  应付账款

  15  204  预收账款

  16  207  其他应付款

  17  208  应缴预算款

  18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19  210  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  301  事业基金

  21  302  固定基金

  22  303  专用基金

  23  306  事业结余

  24  307  经营结余

  25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  401  财政补助收入

  27  403  上级补助收入

  28  404  拨入专款

  29  405  事业收入

  30  409  经营收入

  31  412  附属单位缴款

  32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  501  拨出经费

  34  502  拨出专款

  35  503  专款支出

  36  504  事业支出

  37  505  经营支出

  38  509  成本费用

  39  512  销售税金

  40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1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2  520  结转自筹基建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3)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 ·转正自我鉴定(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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