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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渤海禁渔期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3    阅读:

渤海禁渔期
2016渤海禁渔期 第一篇

渤海禁渔期

一、渤海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使用网目尺寸8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从事捕捞作业外,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一切捕捞作业。

二、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专捕海蜇、毛虾的网具可在伏季休渔截止日期之前开捕,具体开捕日期由沿岸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和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但毛虾的开捕日期不得早于8月15日。

三、下列网具同时实行如下禁渔期:

(一)5月1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止张网类渔具和桁杆、框架型拖曳渔具以及网目尺寸60-70毫米的单层流刺网作业;

(二)5月10日12时至6月16日12时,禁止围网和网目尺寸8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作业; (三)5月1日12时至6月16日12时禁止三重流网作业;【2016渤海禁渔期】

(四)12月10日12时至翌年4月1日12时,禁止耙刺类渔具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外侧作业;“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全年禁止魁蚶耙子作业。

2016年春季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1)
2016渤海禁渔期 第二篇

【2016渤海禁渔期】

2016年衡阳县春季禁渔工作方案

一、禁渔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1条:“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规定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8条:“鱼类主要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由所在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渔区、禁渔期,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禁渔区、禁渔期”。

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65条:“湘江干流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48号)。

6、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蒸政通[2016]4号)。

二、禁渔区段、时段及禁渔内容

【2016渤海禁渔期】

1、禁渔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禁渔区域:根据《渔业法》“禁渔期”、“禁渔区”的有关规定,我县所辖湘江樟木段、蒸水及其支流为衡阳县的禁渔区段。

3、禁渔要求: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不准擅自在上述时间和水域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4、禁渔内容:上述时间和河段,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严禁动用浮水工具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三、春季禁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年初,衡阳县成立了以局长王辉宇为组长、主管渔政工作刘国军为副组长、渔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渔政站,吕晔任办公室主任。

2、大力宣传,明确目的。开展春禁活动的目的是:在主要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幼鱼生长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达到“江上无渔船,岸上无网具,市场无江鱼”、保护湘江、蒸水四大家鱼等淡水经济鱼类原种资源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目的。每周利用宣传车(船)向沿江渔民广泛宣传春禁的好处和作用,提高渔民对春季禁渔的思想认识。

3、加强巡查,排班值守。一是坚持日常巡查,每天坚持值守,节假日不空档,并登好巡查日誌,做到巡查执法常态化;二是积极参加市站组织的春禁联合执法行动;三是每周渔政快艇巡逻2—3次,每次4—5人参加。

4、搞好服务,排扰解难。春禁4个月,有一部分渔民由于没有下河捕鱼,经济来源减少,一是动员他们转产转业到市区做一些基建、加工、运输等临时工养家糊口;二是为一些困难渔民争取2015年度中央财政燃油补贴。三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护渔巡查责任。护渔巡查实施江段责任制,湘江樟木江段责任组长吕晔,成员:刘本国、周瑞;蒸水河责任组长陈耀元,成员:段鹏、肖良高。

6实行护渔巡查值班制度。安排3个组次,每组5人,每组值班巡查一周,按顺序实行轮流值班。

附禁渔期护渔巡查轮流值班表;

【2016渤海禁渔期】

衡阳县畜牧水产局 2016年1月12日

2016伏季休渔管理活动方案
2016渤海禁渔期 第三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要求,5月下旬召开会议对伏季休渔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逐级签定《市伏季休渔目标量化管理责任书》,将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到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哪一级哪一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一级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好伏季休渔秩序。

二、伏季休渔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七)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活动。

三、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大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伏休成果以及伏季休渔有关政策,使伏休新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入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伏季休渔变成渔民的自觉行动。在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伏季休渔的宣传教育工作。

【2016渤海禁渔期】

(一)市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视台、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伏季休渔消息,宣传伏季休渔规定、伏季休渔意义和我市在伏季休渔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二)5月31日前,渔政、渔监将组织人员在渔村、渔港、码头、市场张贴省厅印发的《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等宣传材料。

(三)5月26日至31日为伏季休渔宣传教育周,我们将深入渔区、渔村、渔港、码头和渔船,结合许可证年审、渔船检验等工作,采取张贴通告、发宣传材料、召开伏季休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伏季休渔新规定和伏季休渔的成果,使每个渔民和渔民家属明白伏季休渔对渔船增效、渔民增收的好处。

(四)利用伏季休渔期间,对上岸渔民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技术培训班,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风及遇险自救等有关知识。

(五)组织引导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整修以及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

(六)聘请一名伏季休渔监督员,以加强对全市伏季休渔工作的监督,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5月26日至28日,组织全体参加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渔政、渔监船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纪律教育,端正工作态度,严肃执法纪律,搞好休渔前的准备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伏季休渔渔船、渔具监督管理

1、6月1日12时前,渔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定置网场进行全面清查,查定置网具的网囊、网墙及网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规定集中存放,对未按规定时间上岸的定置网业主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在定置网集中的渔村张榜公布定置网业主名单、网具数量及渔场坐标,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6月1日下午,组织一次海陆检查,重点落实“船靠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伏季休渔管理目标。渔监对辖区内所有休渔渔船进行清点,落实定点停靠措施;渔政对休渔渔船的捕捞许可证进行收缴,集中存放;渔政船、渔监船对辖区内海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应休渔船是否停止作业,是否按规定时间返航,对未按规定时间进港休渔的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3、“地笼”作业对底层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伏季休渔前期较多数量的幼鱼虾上市,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我们将加大中小型渔船、养殖渔船监管力度,坚决清理取缔“地笼”渔具。

4、加强对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凡我市在外省作业的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必须返回市内港口停港休渔,如因坞修等原因确需在外省停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提前申请,由所在地渔政机构现场核实,并提供检查情况报告(含照片、录像、坞修合同等资料),报市级渔政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总队审批。

省内跨市异地停港渔船,应提前报渔政管理站同意,由其指定异地休渔港口集中监管,并报市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备案。对异地停港渔船比较集中的地区应派出专门工作组加强监管,严防其擅自离港或从事违规作业。

5、加强渔业捕捞辅助船及养殖渔船的监管。严厉查处渔业捕捞辅助船非法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甚至直接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渔船在养殖区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

6、加强对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的监管。对因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毕(购置渔船已至购入地港口停泊),应按批准书载明的渔船所有人所在地渔政机构分类填写《2016年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单独上报。

7、严禁休渔渔船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进行捕捞生产。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舱封存。

8、7月下旬海蛰开捕后,要加强莱州湾捕捞海蜇渔船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网具和渔获物的监督检查,防止渔船以捕捞海蛰为名违规偷捕。

9、进入8月后,加强幼鲅鱼的监督管理,要抓住捕捞、卸货、销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理,特别要掌控好大马力渔船和老牛网的动态,对违规作业的渔船和网具,经查对核实后,一律按规定没收违法渔获物、罚款,并将违规渔船、网具扣押至9月1日。

10、休渔期间,对辖区内的渔船进行排查,坚决清理取缔“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地笼”等禁用渔具,加大打击海洋非法捕捞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整顿渔业生产秩序。

11、伏季休渔期间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顶风而上、带头违规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2、加强渔船标识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射频识别标签的安装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射频设备安装工作,渔港监督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AIS(渔船防碰撞设备)及RFID(射频识别)渔港监控系统等渔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对近年来多次违规的渔船、企业及地区密切监控,对其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伏休秩序的稳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市休渔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

(二)陆地检查、渔港码头监督管理

1、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将应休渔渔船进行划片包干、落实到每个渔政检查员(即伏休责任人),在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现场逐船落实停泊情况,包括每艘渔船伏休期间停靠的具体港口、渔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坚持每天清点船数,对有变动的渔船必须查明原因,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实到实处。

2、渔港内停泊渔船的检查与监控由渔港监督负责。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责任到人,每日要将港内渔船动向及时向当地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汇报(已安装渔港监视系统的港口应使用该系统加强对应休渔渔船的监控),对应休渔渔船未经批准擅自离港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港内向应休渔渔船供油、供冰的行为予以严督细查。建立渔港、码头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港签证制度,认真落实休渔渔船定点停靠措施。发现渔船有违规出海苗头、擅自离港和在港区偷卸渔获物的渔船,应予制止、扣押并及时上报。加强伏休期间渔船港口、港湾集中停泊点的防风、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渔船消防救生等各类安全设备的配备,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渔政要充分利用渔船停港的有利时机,按照上级渔船标识专项整治及“护渔2016”执法行动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标识刷写、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违法渔船。

4、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

5、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

6、加强对经营油、冰业户的管理,在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禁止休渔渔船装网,对违规的经营业户要按规定严厉处罚。

(三)海上监督管理

1、合理调配渔政船,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海域加强监督检查。

2、所有违规渔船必须实行“海查陆处”,海上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陆地工作组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执法规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规渔船必须扣押至伏季休渔结束。

3、对主作业类型为钓具的非休渔渔船,要加强渔具渔法检查,防止个别渔船以从事钓具作业为名,夹带非休渔渔具出海生产,扰乱伏休秩序。

(四)水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1、伏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工商、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水产品(农贸)市场、港湾、码头、船厂等重点监管地点,加强巡回检查,严防违规渔获物上市。渔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强化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对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负面影响;检查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取缔渔具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作业回港卸货等行为。

2、对水产品市场实施分工包片管理责任制。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辖区内水产品市场的管理负总责,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则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渔政管理机构要成立市场检查组,专门负责辖区各市场的监督检查。

3、发现出售非法渔获物的,要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查明非法渔获物的来源并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便从源头上解决非法渔获物上市的问题。

4、及时向市局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意识,对违规渔民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禁态度蛮横、方法简单粗暴。通过伏季休渔管理,进一步树立我市渔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2、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根据《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及《方案》要求,加强执法协作,做好渔业违法案件协查工作。与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行海陆联合执法,增强执法的威慑力,确保休渔秩序稳定。

3、严格执法,提高质量。要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管理执法规程》依法办案,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有据,对严重违法案件,要向有关领导汇报,集体研究决定。

4、严肃纪律,公正执法。渔业执法机构、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认真执行《渔业法》、《行政处罚法》等各项规定,统一处罚标准。伏休期间,一律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对查处的伏休违规渔船,按规定录入中国渔政指挥管理系统的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管理子系统。对伏休期间违规渔船实行黑名单制度,伏休期间违规渔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视情节不予补助或扣减补助。

5、严格内部管理,严肃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严守执法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预防事故工作。要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伏季休渔期间车、船、人的安全,组织好抢险救生工作。

禁渔期宣传标语
2016渤海禁渔期 第四篇

禁渔期宣传标语

贯彻《渔业法》,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

认真贯彻《渔业法》,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

认真贯彻渔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

保护长江,从我做起!

同心协力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

携手同心,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全民动员,同心协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行动起来,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保护母亲河,还长江生机!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实施禁渔期,给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渔业秩序!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造福沿江渔民!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长江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保护长江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长江禁渔,丰富水生生物资源,发展渔业经济!

禁渔三月,得益三千!

保护长江亲幼鱼,丰富水生生物资源!

护我母亲河,还我鱼米乡!

2016敬老院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2016渤海禁渔期 第五篇

【2016渤海禁渔期】

近年来,镇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党委、政府始终把解决五保户供养和老年人养老问题作为最大的民生,并以镇敬老院和白顶子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为平台,大力支持、扶持家庭养老,推动了全镇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市东北部,与仪陇县相邻,辖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40个合作社,2450户,总人口8113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07人,70岁以上老年人口730人。全镇已享受五保供养人员64人,其中享受集中供养22人。残疾人316人,已办证226人。60岁以上失能困难老人900人,空巢老人600人。

(一)镇敬老院基本情况

镇敬老院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九十年代初正式使用,现有建设面积近800平方米,床位45张,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5人。聘有管理及服务人员2名,其中:院长1名,月工资900元;炊事员1名,月工资600元。

(二)镇白顶子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于2016年,2016年11月份正式投入运行,是整合原派出所及文化站闲置资产改建而成,现有使用面积500余平方米,设有棋牌室、视频聊天室、休息室、阅览室、厨房、餐厅等生活娱乐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白顶子村及附近居委会484名60岁以上老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现聘有1名兼职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月误工补贴80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敬老院方面

1、基础设施差、设备老化。一是房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虽经几次维修,但由于已使用近三十年,现仍存在多处漏水,后阳台裂缝等安全隐患;二是建设敬老院时未征用、耕种土地,造成现在入住人员无地耕种,造血功能不足。

2、入住率较低,有一点劳动能力的不愿入住,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五保户又逼迫要求入住,而敬老院目前又无力承担,矛盾重重。

3、运转经费保障不足。

一是五保供养人员补助标准偏低,不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特别集中供养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人员。

二是管理服务人员财政未预算工资补贴,经费无正当来源,只能挤占挪用临救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支付。

(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方面

1、缺乏管理经验,互助养老中心作用未完全发挥。由于2016年底才开始运转,在农村属新生事物,加之镇(村)宣传、引导不够,农村还主要依靠居家养老,其功能目前主要还只用于喝茶、聊天、打牌等娱乐功能上,对老年人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权益维护还没做到位,还处在启动探索阶段。

2、对自愿入住互助养老中心老人缺乏管理经验,目前虽有老人提出入住申请,但由于缺乏经验和经费保障不敢让其入住。

3、运转经费无保障,目前国家对互助养老中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无任何补助,为保障其运转,政府只能整合一切民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工作,特别是五保老人和留守老人的养老工作。

2、加强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等养老机构硬件建设,提高农村养老硬件水平。2016年计划投资10万元维修镇敬老院,投资25万元建设土桥庙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一个。

3、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吸取别人推进养老事业先进工作经验,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出一条适合实际的政府推进养老事业经验。

4、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我们将一方面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整合一切民政资金确保敬老院和互助养老幸福院正常运转,和老年人正常养老生活所需。

四、几点建议

1、建议市财政按一定规模和标准预算敬老院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人员工资。

2、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年龄段和实际身体状况,适当提高五保供养人员、特别是集中供养人员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人员的补助标准。

3、上级应给予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设施的规范配套。

4、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人员培训和指导,以利于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5、加大对敬老院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硬件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不给乡镇留资金缺口。

2016市水利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6渤海禁渔期 第六篇

市水利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迅速掀起“学创”活动热潮。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学创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精神,局党委中心组举行“学习十八大,服务‘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主题学习8次,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5次,举办市直水利系统十八大专题讲座17次,市水利局代表队作为唯一的市直部门荣获全市党风廉政法规知识竞赛第一名。半年来,通过个人自学、夜校学习、周末学习、网上学习、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催发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比学习、强素质,比创新、看实绩,比工作、看贡献,比团结、看和谐”的新风尚,全系统树立了“全员建设者”理念,凝聚了精神力量,形成了强大气场。

(二)强化措施推进精细落实。2月1日召开市直水利系统“工作落实年”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市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动员大会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学创活动为动力,精细落实为主线,绩效管理为手段,全面争优为目标,推行台账式管理,狠抓落实,硬账硬结。

一是全面实行路线图管理。根据既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能职责,对23项重点工作和126项日常工作逐项量化细化具体化,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采取“挂图作战,列表推进”方式,以目标倒逼责任、时间倒逼进度、实绩倒逼作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在全市“学创”活动、“三查一促”等工作中,精细落实作出了表率,提质提效树立了榜样

二是全面实行台账式管理。按照“年初建账、季度对账、半年查账、年底交账”的要求,对各科室和每名机关干部实行台账式管理,每月对照路线图督查各科室、各岗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推进落实的,下发“督办通知单”抓紧落实,年底按照台账结果对各科室和机关干部进行考评。

三是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出台了《市水利局**年工作落实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量化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推行“红绿牌”警示制度和双百分制量化考核制度,每月一测评、每季一小结、半年一评比、年终结硬账,把绩效测评结果作为各科室和机关干部实绩考核、即时记功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实行刚性化绩效管理。

(三)深入开展“三查一促”工作。4月中旬以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个工作专班,积极推进市直水利系统“三查一促”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一是紧密结合防汛备汛工作,以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行业生产领域、单位楼堂馆所为重点,开展全域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以劳资纠纷、改革改制、工资报酬、工程建设等矛盾纠纷和进京进省上访、重复上访等信访对象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13处,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对存在问题及时稳控和化解。三是认真排查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禁令”、省委“六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自觉维护自身和单位形象,完成了“三公”经费下减30%的既定目标任务。

(四)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工作。5月进入汛期,全市上下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5月17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后,继市委常委带队检查防汛抗旱工作之后,全面实行“四大家”领导包保督导防汛抗旱工作制,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保证各级各类责任和措施落实。各地紧紧围绕“四保四无”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了大中小型水库防汛六大责任人、重要江河堤防和重点水电站防汛五大责任人。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天气趋势和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灾情。编制完成了全市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在建工程应急度汛预案。市水利局、市防办派出9个工作组,督促各地加快各类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抢晴天、战雨天,倒排工期,确保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成功举行了城区抗洪抢险军地联合实兵演练,宜城、谷城、枣阳等地陆续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和演练。市防办专门下达清障令,责令各地限期清除阻水物及违章建筑。备足备齐各类防汛物资,组建了69支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同时,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全力做好蓄水保水及抗旱保春耕工作。

(五)全面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全市水利建设项目287处,总投资17亿元,已开工*处,开工率91.7%,累计完成投资11.86亿元,占总投资的66.5%。其中:水库加固工程196座(22座中型和174座小2型),到位资金**万元,已完成投资**8万元,完成到位资金比例90%;13处在建的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已完成投资18407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已完成投资5500万元,建成集中供水工程18处、分散供水工程17处,解决了11万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的54.5%。

(六)推进重点水利工程进程。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东津新区堤防及水系整治,唐白河堤防整治工程已于今年1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堤基清理及防渗槽开挖4300米和新建堤防3300米,完成土方49.5万立方米,完成投资2300万元,工程形象进度完成80%,已完成大部分主体工程;浩然河工程4月28日动工,已完成横七路以下5.4公里的200米宽生态廊道规划红线测量放线任务并加紧推进征迁工作,累计开挖土方5万立方米。

(七)超额完成冬春农建任务。去年10月以来,以“兴水惠农、以水促粮”为主题,掀起了以“田间渠系通畅、水毁工程修复、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捆绑推进、塘堰清淤扩挖”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截至4月底,全市累计完成投资12.6亿元,完成渠道清淤硬化1163条、长**公里,整治堰塘1628口,新建、整修机井泵站235处,完成土石方1195万立方米、混凝土164万立方米,资金投入、农民投工、机械投放和土石方完成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2.5%、8%、*%和*%,超额完成了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新增蓄、引、提水能力263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8.1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3.5万亩,为全市夏粮实现“十连增”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八)加大争资立项和招商引资力度。一是把争资立项作为水利工作的重头戏,高频率加大项目跟踪和衔接汇报工作,累计赴京赴省80多次。向水利部、国务院南调办、长江委、省水利厅、省南调局汇报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水库除险加固、汉江干堤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截至目前,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已于4月中旬通过水利部审查,共计争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615万元,其中杨叉河治理工程2568万元、大李沟整治工程2524万元、孟桥川河治理工程2523万元。二是重点出击招商引资。先后在江苏、浙江等地拜访了上海景域国际旅游运营集团、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三航局、**市北方永发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目前与**景域国际旅游运营集团达成初步意向,计划投资20亿元在鱼梁洲建设综合旅游景区。

(九)小农水规划通过市政府审查。3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规划》概算总投资730亿元,重点实施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节水灌溉及示范工程、农村河道整治工程、土地整(治)理及烟水配套工程、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工程等6大工程。各县(市)区对具体实施的项目,按照工作路线图分年度推进,避免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了与农业规划、区域规划相匹配,与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田整体开发等相结合,充分体现出现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十)小农水改革试点进展顺利。今年元月,**区程河镇作为全市改革试点先行启动小型农田水利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经过大量调研,大胆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目前已初见成效,摸索了一些管护和运行维护方面成功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份起全面铺开9个县(市)区的15个试点改革工作。各地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集中水利、财政、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联合力量,共同制定了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考核办法和承包、转让、租定等合同、制度,发动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试点村委会先后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合同,管护人获“小农水”管护权证。计划近期召开全市现场会,全面推广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确保所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人管、管得好、管长远,长期发挥防汛抗旱效益。

(十一)全面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4月份以来,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总体部署和行动计划,市水利局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全面开展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行业质量意识”为主题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印发了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对象和具体内容,确定了6个方面20项主题活动内容,采取分阶段、分层次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市县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全面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截至目前,按照方案计划,积极开展局网站质量管理年专栏建设、全市在建中型水库质量大检查、全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大检查、在建水利项目施工企业考核等工作,继续推动质量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十二)多种形式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3月22日,市水利局联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在人民广场设立宣传站,通过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LED滚动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咨询人员500余人,呼吁市民从点滴做起,节约保护水资源。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唤起全社会对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

(十三)汉江**段全面禁渔三个月。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汉江襄阳段及其通江水域(南河、北河、唐白河、小清河、蛮河等)全面禁渔。禁渔期间,市水产局会同公安、工商、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江中查,岸边堵、市场禁”等办法全面加强禁渔期各项管理,努力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工作目标。自进入禁渔期以来,市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兵分两队值守一线,先后接到举报电话42起、网上举报7起,共抓获14名违法捕捞者,没收违法捕捞船只6艘及捕捞工具6(台)套,严厉打击“电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勇于实践,做科学发展的表率;敢于突破,做改革创新的表率”为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市水利系统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市水利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深化对党的十八大关于水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的认识,以快落实、实干事、严奖惩的竞进状态和担当精神,大力推进“精细落实”,以目标倒逼责任、时间倒逼进度、实绩倒逼作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坚持生命至上,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以严防死守的临战状态,扎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各项准备工作,突出抓好水库、堤防、山洪灾害等为重点的防洪保安,强化预测预警,突出科学调度,夺取防汛抗旱全面胜利。

三是抢抓黄金先机,奋力推进项目工作再谱新篇。咬定“两个10亿”目标,把争资立项和招商引资作为第一抓手、第一责任,以“全员建设者”姿态推动争资立项和招商引资再上新台阶。

四是确保速质效统一,着力实施民生水利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提高1%”的政策,确保今年再解决2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市区*沟整治、浩然河开挖等21项水利重点工程。按时间节点完成196座水库、11条中小河流、5个大型灌区等年度建设任务。

五是实施“碧水蓝天”,举力创建水生态文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谷城县试点建设,加快三道河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保康县争创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崔家营争创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

六是全员精细落实,强力促进作风能力蝶变。把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必须抓细节、重结果,必须提升全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此,我们在全系统认真开展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占位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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