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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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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产品安全问题
当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当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近些年,耳边总是充斥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昨天菜用避孕药催长,今天猪病了,明天牛奶变质了。这一些列问题不得不让我们努力思考我们的下一餐还能吃什么。无论下一餐选择什么,我们总是很容易将其与不安全因素相联系。然而,衣食住行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需求层次理论之父马斯洛把衣食住行归类于第一层次的需求,是其他需求产生的基础。由此可见,农产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民生问题中最严峻的一个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

1、从整体上看,农产品数量稳步增长,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也逐渐利用在农产品生产上来,农产品生产者素质也有所提高。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及其社会各阶层人士对农产品质量都加以重视,政府推出一些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措施。因此在一系列有利条件下,农产品整体数量逐年稳步增加。

2、从局部上看,不同农产品安全问题发生率增加,并且安全问题影响颇大。 虽然从整体上看,农产品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局部上出现的一些问题。近些年来,不同农产品安全问题都层出不穷。然而蔬菜水果农药过量已经成为了一件平常事了。万余头死猪漂在江中,大批量猪都是用瘦肉精饲养的等等事件,才值得我们瞠目结舌。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频率如此之高,可想而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已经危及到我们生活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

1、从生产者方面看

(1)、生产者安全意识低,法律意识不强。

现有农村劳动力的年纪都在40岁左右,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不了解生产农产品应该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2)、个别生产者只顾眼前利益,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加入食品添加剂。 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生产者片面追求农产品产量和短期的经济效益,以牺牲农产品的质量为代价。采用高效低毒的新型安全农药虽然能够保护环境,但是成本过高。同样道理,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化学添加剂以谋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为了使蔬菜、水果早上市而是用催生素和激素;水果成熟时是用胀大剂、

甜蜜素、色素;在水产品养殖中滥用孔雀石绿;生猪养殖中使用瘦肉精。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生产者使用高毒农药,添加劣质食品添加剂。严重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使消费者顾虑重重,缺乏安全感。

2、从外部环境来看

(1)、造假活动猖獗

不法流动药贩子活动猖獗,尤其是在边缘的山区,不法药贩子甚至有制造劣农资的专门仓库,利用监管覆盖面大、监管人员少的特点,向一些农户售卖劣质农资,游移于田间地头,与农资监管部门打“游击”战术,直接给农产品质量带来风险隐患。

(2)、农业执法力量薄弱,综合执法水平低

在很多地方,执法部门都是各自监管,并没有共同参与打击制假贩假。除此之外由于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由于只能分工有区别、交叉,做不到有效衔接,往往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农业监管部门是政府对农产品质量维护的代理人,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所有外部条件当中最为重要的。监管部门不仅要监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把好农产品质量关,还应该向农产品生产者普及有关质量安全的相关条例和法律知识,提高生产者的法律意识,更要严加打击造假贩假分子,从源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面部分具体分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1、监管法律不完善

虽然我国监管法律已经逐渐完善,但是与美国、欧盟以及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仍与之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农产品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质监部门依据的是产品质量安全法,卫生部门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令相关部门无所适从。现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够,特别在惩罚机制上,不能全面深入地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惩罚和规制。

2、监管执行力弱,各部门监管懈怠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政府领导、协调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不

够明确具体,监管环节和责任难以分清,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的现象同时存在。这使得许多部门推卸责任,消极怠工。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有问题产品召回、退市、追溯等制度,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投入品管理、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等规定也不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行政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四、对策及建议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监管的前提,要做要执法必严就必须有法可依。做好原有法律的相互衔接,填补法律间的空白,给监管部门提供标准。

2、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安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农产品质量标准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关系到我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还关系到我国农业对外贸易的良性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是政府向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3、明确职能分工,提高监管效率

在部门分工上,加强沟通与合作,按照职能界定积极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健全责任制度。

4、加大采用信息系统监管力度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不仅能够保证监管信息记录的准确性而且能够及时找出问题所在,在问题才发生的时就对问题进行监控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问题的蔓延和扩张。并且可以保证信息的透明性,减少灰色信息的存在。

五、启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民生问题之一。在我看来,彻底改善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对农产品生产者、农药生产者、农产品加工者等直接与农产品接触的人,应该加强对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让其了解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各类监管部门应该分配好任务,避免有职权管辖的空白,使不法商贩钻空子,同时加强对农产品及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农产品生产者的不良行为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即将上市的蔬果肉蛋等质量进行严格的检疫工作,避免出现问题危害广大百姓的身体健康。对国家和各级政府而言,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应该加强对“三农”的投入,比如资金、技术、信息等支持。让农产品生产者能够有足够的资金买高质量的种苗、高质量的农药、保证其销售质量,同时也为新型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从另一方面看也可以减少农产品安全隐患,保证广大人民的吃健康饭的问题。就使人们在今后的生活中不必担忧下一餐吃什么的问题。

篇二:农产品安全问题
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浅谈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浅谈我国农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农产品贸易的增加,人们越来

越清楚地认识到农产食品安全及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民族兴旺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消费需求正朝向优质、营养、安全的方向发展。人民不仅要求吃得饱,而且还要求吃得好,也就是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然而由于农产食品生产环境的污染,农药、化肥的不当使用;不法奸商的恶意行为等因素致使农产品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涉及产地环境,农药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多环节,多领域、多学科的十分复杂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关联到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农产品;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民的生命和健康,因而被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也对此高度重视。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文件。对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贮运过程和销售过程等不同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来,我国各种新闻媒体上不断出现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报道;面粉加入“吊白块”,水果喷施“膨大剂”,水产品添饲避孕药,蔬菜喷洒有毒农药,大米有毒,猪肉、牛肉注水,添加搜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也屡有农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时间人们似乎生活在一个缺乏基本食品安全的空间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起来应是市场失灵与政府秩序因素的存在,市场失灵体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存在的信息部对称与外部性问题,政府失灵体现在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管体系制、监管体系、法律法规方面。

一、本文章里所用的相关概念的定义

1、产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下的定义:“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农业

我国《农业法》第二条对农业的定义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4、质量

质量是指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I9000—2000)规定,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的可区分的特征,满足明示的、通过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5、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时指主要供人和动物食用的农产品,包括粮、菜、果、肉、蛋、奶、鱼、虾等。

6、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就农产品而言,质量

是指农产品的外观和形状、大小、颜色、均匀性、新鲜度、安全和营养成分,加工性能及包装标识等。

7、标准化

标注化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也就是制定、发布及实际标准的过程。它的作用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和流通贸易。

8、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饲料机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原因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其生产、流通加工过程中诸多因素以及政府在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质量控制不严。有的学者从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过程、产地环境、执法监督、市场准入、管理法规等环节进行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起来应是市场失灵与政府秩序因素的存在,市场失灵体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存在的信息部对称与外部性问题,政府失灵体现在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管体系制、监管体系、法律法规方面。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地少人多,特别是近年来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为了弥补土地资源的不足,提高经济效益。我国的农药、化肥使用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公所周知,农药和化肥的过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破坏农业型生态系统。农村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的现象极为普遍,导致地力下降,引起水体污染、耕地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农产品品质下降以及通过食物链给人畜牧带来危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中大棚的普及,对土地的污染也在日益加剧,污水,粪便,作用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大量增加,且综合利用率低,导致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土地的污染使关系农业、农村、农民的大问题。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农产品安全问题】

(一)生产和流通对农产品安全的影响

农产品食品生产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其中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在这个链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包含了农产品食品的整个供给环节。从农业投入品的供给、初级农产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一直到农产品食品的销售,农产品食品在这一过程中如受污染,造成的不安全,将产生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因素。

(1)生产环境

环境对于农产品的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工业“三废”的不合理排放和农药的滥用都会引起大气、水体、土壤及动植物的污染,造成农产品食品的不安全。目前,各种农产品投入品的作用,特别是农药、兽药的不当使用,会严重影响农产品食品安全。

在农产品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的方法及生产者的意识对农产品安全都有影响。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不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则将造成农产品食

品农药、兽药超标。

(2)加工环节

生产加工过程对农产品的污染是多方面的,几乎每个生产加工环节都能造成动物性食品的微生物污染。农产食品加工中,添加剂的使用对农产食品也造成污染。一部分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致癌,危害人体健康。

【农产品安全问题】

(3)流动环节

在农产品食品生产(种植、养殖)过程中,生产环境,投入品及生产管理式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农产品流通领域包括运输、贮存等环节。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是自然、人工养殖形成的产品,具有品种复杂,易腐败变质、保险难的自然属性,同时生产规模小而散,主要分布在城市及农村。而消费市场集中在城市,流通渠道多,流通规模小,流通路线有长有短;参加流通的人员复杂,流通市场有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代销市场。农产食品的自然属性及特点决定了流通环节有可能发生诸多问题。

(二)农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中的市场失灵

(1)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中的外部性问题

一种流动如果他人得到附带的利益而收益者不必付出相应的报酬,或使他人受到附带的损害者不必付出相应的赔偿,这均可以称作外部,即外部性是指市场主体不需承担其行为的一切后果或不能获得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利益的情形。

(2)农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中的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安全问题】

这主要指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上的不均匀。“市场的信息流是横向的,虽然价格信号是一种有效的、最低成本的信息,但对每一个市场主体而言。”决策所需信息总是不充分的,从而影响其做出最佳经济决策;在个主体之间,信息还存在着分布上的不均匀,因为信息的初始分布及就是不均匀的,而信息还存在着劣势主体做出有利于他的选择和决策进行不同形式的信息垄断,从而使不均匀的状态得以维持及固化。信息不对称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有:逆选择、不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市场欺诈;道德风险,增加了农产品市场风险等。【农产品安全问题】

(三)农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中的政府失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我国政府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视正在逐步提高。我国现行的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是具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农、工、商分离,产、加,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专属于几个不同的部门。管理主体不明确,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真空,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1)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够完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我国农业现有的标准还存在质量安全参数设置安全的指标偏少,质量安全参数设置不合理、科技含量低、先进的分析技术应用少,高新技术产品缺乏有效的检验方法等缺陷,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监管管理缺乏有效的技术依据。

(2)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加强监管是保证产品的有效手段。国家对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和安全的工业品、消费品等实行了行政许可或认证制度。尽管农产品决定了对农产食品生产部可能实施登记许可管理制度,对农产食品进入市场流通暂时也不具备实施强制性认证和准入的条件。

(四)农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法律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看重的往往是经济效益。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生产者、经营者不惜采取种种手段,不正当竞争手段行为也相伴而生。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完整,立法不系统,一直缺少一个统领各个方面有关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规则的基本法律规范,势必导致法律冲突、稳定性差弊病。

三、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应该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环境、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积极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产品和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药物质量管理有机结构合起来。加快开发和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新产品,加快对搞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先用和淘汰进程。

(二)采取各种措施,深入推进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实施

【农产品安全问题】

(1)全面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积极推进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法立法,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整体素质。

(2)大力加强产地环境管理。积极推动建立产地环境监测与平均制度,对农产品产地进行环境评价,划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适宜生产和限制生产区,并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组建各类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专家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技术机构在农业标准制修定农业标准化实施中的作用。

(4)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不搞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集中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的技术水平为重点,加强农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满足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质检机构信息化水平,实际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共享。

(5)积极推进质量安全认证。坚持以无公害农产食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为重点,以有机农产品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格局。

(6)稳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结合农产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加快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和标识销售。

(7)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农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标准化实施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和完善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健全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作为提高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执政能力的重大任务,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

篇三:农产品安全问题
2016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解决途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健康和生命。近几年来,部分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猪肉含有“瘦肉精”等,已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何营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解决认识不够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由于认识不够到位,忽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表现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上看,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从加工、经营企业者来看,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唯利是图,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消费者的人身安危于不顾,不当使用大量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药物,加剧了农产品的有毒有害性。特别是在流通销售环节中,不法企业和商贩在产品上再做手脚,肆无忌惮地推销有毒有害及过期变质食品。从消费者来看,部分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食用农产品认知度还不高,对无公害、绿色食用农产品相对较高的价格难以接受。“放心菜”优质不优价,势必影响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推广。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农业发展的生命线。去年的禽流感,给很多家禽养殖企业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县双佳农牧公司因此在短短几个月里经济损失达到500多万元。同样在去年,我县的柑桔因“甲胺磷风波”在哈尔滨身价大跌,导致石门柑桔在整个东北市场销售疲软,尽管最终证实此事纯属个人捏造,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这些事实告诉我们,质量安全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事关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大事,需要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并付出努力。

提高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当前重要的是加强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配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加强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让他们明白哪些是违法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从而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遵守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要对广大消费者加强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使他们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于上市农产品检测结果,除了及时在市场醒目处公布外,可定期汇总,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这样不但可以震慑不法经营者,也能使消费者明白哪些东西可放心购买,哪些东西要谨慎购买。

二、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解决方法单一问题。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很多地方采取了“堵”的方法,如制订出台禁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公告,严格检验检测实行市场准入制等等。这种方法存在两大弊端:一是在当前农业执法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以罚代管、以案养案”问题;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资经营放开,新产品层出不穷,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存在“堵不死”的问题。因此,必须在“堵”的同时,注重疏导。

据《农民日报》报道,今年中原大地夏收期间,已见不到大片大片焚烧秸秆的现象,政府并没有像以往一样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禁烧监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秸秆可以卖钱。麦收季节有不少农业龙头企业专门收购、加工麦秸,麦农因此而额外多了一笔收入,自然不会焚烧了。这就是堵与疏的两种绝然不同的两种效果。

所以说,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从重堵轻疏中摆脱出来,在禁用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时,也要相应地开发一些实用的绿色、无害农业投入品,群众认可后,就不会去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了。就石门而言,现在是全国柑桔、蔬菜标准化示范区,是全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绿茶优势区域,已获得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整体认证。要增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份额,就要在“疏”字上多下功夫。可以考虑把几十万亩的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起来,改良土壤或生产饲料;可考虑把九峰实业、双佳农牧的生猪、家禽粪便利用好,解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的肥料问题,扩大有机肥料的施用量,最终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

三、处理好供与求的关系,解决机制不顺问题。

近些年来,我们先后实施了“无公害行动”,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客观地说,它们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旦放松,就有垮下来的危险。这其中的关键是现在还没有形成绿色农业投入品供给机制,而没有绿色农业投入品是难以生产出绿色农产品的。所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一种长效的绿色农业投入品供给机制,怎样建立?我认为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努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利用它们采取“公司 基地 农户”、“公司 协会 农户”的经营模式,形成在生产资料上包供、生产技术上包教、生产产品上包销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最终以优质农资换得优质农产品。我县的双佳农牧、九峰实业、北山牧业、烟草公司、金湘源等企业都与我县农户建立了这样的合作方式,形成了基地发展、农民

增收、企业增效的可喜局面。特别是双佳农牧成立了双佳禽业合作社,不断完善“公司 农户”的经营机制,成功推出了“六包两协助”的经营模式(六包即:公司包供应鸡苗、饲料、药物、养殖设备、包提供技术服务、包保价收回产品,两协助即:协助养殖户选址建场、协助搞好防疫),联营养鸡大户达到1600多户。公司目前已建有规模养殖基地10个,其中夹山三板生态养殖基地建有标准化鸡舍38栋,养殖面积2万多平方米。这种经营模式,解决了传统的“公司 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定的问题;解决了农业结构调整中农民缺少资金、技术、信息的问题;解决了农业标准化过程中全程质量控制难的问题;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制条件下,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问题;解决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实现了“企业和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所以今后我们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农村建立产业化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改变过去农民一家一户各自经营的局面。一旦某种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品牌和产地进行彻底检查;而企业、协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一定会严格自律。

四、处理好主与次的关系,解决监管乏力问题。

目前,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从条条关系看,食用农产品安全职能分解在农业、粮贸、卫生、工商、质监、药监、商检等七个部门,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由于缺乏协调,执法监督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密切,使违法者有机可乘。从条块关系看,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导致地区与部门之间尚未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由于多头管理和缺乏协调机制,职权不清,管理效率不高,管理难以完全到位,给假冒伪劣农产品横行留下空档。所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可从立法上明确各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如对农产品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产品生产监管;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等,按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的方式进行理顺,彻底改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不利局面,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境,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体系,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共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

篇四:农产品安全问题
2015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解决途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健康和生命。近几年来,部分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猪肉含有“瘦肉精”等,已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何营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解决认识不够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由于认识不够到位,忽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表现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上看,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从加工、经营企业者来看,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唯利是图,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消费者的人身安危于不顾,不当使用大量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药物,加剧了农产品的有毒有害性。特别是在流通销售环节中,不法企业和商贩在产品上再做手脚,肆无忌惮地推销有毒有害及过期变质食品。从消费者来看,部分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食用农产品认知度还不高,对无公害、绿色食用农产品相对较高的价格难以接受。“放心菜”优质不优价,势必影响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推广。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农业发展的生命线。去年的禽流感,给很多家禽养殖企业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县双佳农牧公司因此在短短几个月里经济损失达到500多万元。同样在去年,我县的柑桔因“甲胺磷风波”在哈尔滨身价大跌,导致石门柑桔在整个东北市场销售疲软,尽管最终证实此事纯属个人捏造,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这些事实告诉我们,质量安全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事关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大事,需要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并付出努力。提高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当前重要的是加强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配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加强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让他们明白哪些是违法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从而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遵守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要对广大消费者加强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使他们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于上市农产品检测结果,除了及时在市场醒目处公布外,可定期汇总,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这样不但可以震慑不法经营者,也能使消费者明白哪些东西可放心购买,哪些东西要谨慎购买。二、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解决方法单一问题。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很多地方采取了“堵”的方法,如制订出台禁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公告,严格检验检测实行市场准入制等等。这种方法存在两大弊端:一是在当前农业执法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以罚代管、以案养案”问题;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资经营放开,新产品层出不穷,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存在“堵不死”的问题。因此,必须在“堵”的同时,注重疏导。据《农民日报》报道,今年中原大地夏收期间,已见不到大片大片焚烧秸秆的现象,政府并没有像以往一样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禁烧监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秸秆可以卖钱。麦收季节有不少农业龙头企业专门收购、加工麦秸,麦农因此而额外多了一笔收入,自然不会焚烧了。这就是堵与疏的两种绝然不同的两种效果。所以说,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从重堵轻疏中摆脱出来,在禁用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时,也要相应地开发一些实用的绿色、无害农业投入品,群众认可后,就不会去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了。就石门而言,现在是全国柑桔、蔬菜标准化示范区,是全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绿茶优势区域,已获得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整体认证。要增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份额,就要在“疏”字上多下功夫。可以考虑把几十万亩的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起来,改良土壤或生产饲料;可考虑把九峰实业、双佳农牧的生猪、家禽粪便利用好,解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的肥料问题,扩大有机肥料的施用量,最终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三、处理好供与求的关系,解决机制不顺问题。近些年来,我们先后实施了“无公害行动”,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客观地说,它们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旦放松,就有垮下来的危险。这其中的关键是现在还没有形成绿色农业投入品供给机制,而没有绿色农业投入品是难以生产出绿色农产品的。所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一种长效的绿色农业投入品供给机制,怎样建立?我认为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努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利用它们采取“公司 基地 农户”、“公司 协会 农户”的经营模式,形成在生产资料上包供、生产技术上包教、生产产品上包销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最终以优质农资换得优质农产品。我县的双佳农牧、九峰实业、北山牧业、烟草公司、金湘源等企业都与我县农户建立了这样的合作方式,形成了基地发展、农民

篇五:农产品安全问题
2016农产品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本人(单位)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年 月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打印)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2、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货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4、保证在食用菌生产中只使用已登记的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4.3%高氟氯氰·加阿维乳油等农药,杜绝在食用菌采后保鲜中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

5、建立蔬菜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蔬菜各生育期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6、确保蔬菜合格上市交易。

承诺人(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过农业部门对我的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道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我必须要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承诺:

1、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档案,坚决不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2、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3、做好农产品生产档案,并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

4、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并积极接受和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工作,自愿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5、因本人生产的蔬菜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 保证人:

举报电话: 电话: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道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我必须要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蔬菜种植和奶牛、肉牛、生猪、羊、禽等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我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并积极接受和配合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自愿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东光县农业局 保证人:

举报电话: 7721533 电 话:

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农贸市场(超市)健康有序发展,本农贸市场或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农贸市场或超市上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同时配合当地农业检测部门进行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贸市场或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加大对农贸市场或超市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农贸市场或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本本市场或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农产品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保证培训合格方才上岗。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农贸市场或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监管单位: 年 月 日

篇六:农产品安全问题
201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职责,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7号)的部署和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不断的实践,引导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促进各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职责的规范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和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项风险监测工作。种植业产品年度抽、送检数量不低于150个,瘦肉精、畜禽产品和动物饲料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全区涉农镇(街)要建立镇(街)农产品检测室,每个镇(街)年度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500个(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以便年底检查,抽检农产品范围要包含辖区内各个行政村。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突出对象,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及时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配合省、市关于禁用药、非法添加剂、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工作,区农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果蔬类产品和农药等农资的监督抽样,区动防所具体负责畜禽类产品的监督抽样;在市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各种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快速应对、妥善处理、依法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各级部门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加强与食安办、公安、食药、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镇、街)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加大与区政府、编办的协调,争取全面明确落实农业部门区级监管职能。在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我区各涉农镇(街)已全部完成了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挂牌工作,并于2016年新建了2个镇(街)农产品检测室。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健全规范各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建设和镇(街)农产品检测室的完善建设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要求,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镇(街)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产品安全风险。请各镇(街)制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以便年底绩效考评。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测管理能力。

(三)加强信息管理

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要按时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监测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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