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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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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2016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2016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溆浦县妇联以邹小叶副主席为组长,副主席韩小荣,干部刘君芝为成员的调研组,于2016年10月至11月间就"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赴低庄、双井、两丫坪、水东四片区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与各乡镇妇联主席、部分村妇女主任及部分妇女儿童等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有较多妇女就业的企业、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还慰问了贫困留守妇女儿童户,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流动人口20万,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26-56岁留守妇女4.6万,0-18周岁留守儿童3.1万,占67.4%,留守儿童以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亲戚照看或寄宿在学校,如新田乡车水江村妇女主任戴细春长期照看5名本村留守儿童。

四个片区的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关爱帮扶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统筹城乡,关注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妇联就留守妇女儿童状况深度调研,登记造册,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按照"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的要求,各乡镇构筑一条社会爱心通道,如桐木溪乡政府组织女干部、驻村干部走访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了解她们的生活、生产及思想状况,制定帮扶计划,按需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社会爱心通道对留守妇女儿童做到在精神上扶持、生活上扶困、能力上扶技,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感受到社会的爱心,心里充满温暖和欢乐,为丰富文化生活,各乡镇都已有1-3支广场舞队和秧歌队。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妇女互助站,如沿溪乡在党的群众路线时期,要求乡镇干部不少于2天到农户家插秧,并形成了制度,融洽了干群关系。桐木溪乡打造了一介互助家园。通过"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组建生产互助组、生活互帮组、精神互慰组,帮助她们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

(三)建设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广泛培育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志愿者队伍,如爱心妈妈、儿童义务辅导员、在校关爱队、社区"五老"关爱队等,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学习、生活及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爱心人士和代理家长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调适心理,弥补亲情缺失。

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困难和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主要困难:一是生产生活负担重,发展能力弱。留守妇女不仅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还独自承担家务劳动,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等家庭责任。据调查,69%的留守妇女表示"劳动强度大"。她们感觉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技术和资金。二是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最担心老人生病和子女不好好学习,对丈夫通常

有"三怕"一怕不挣钱,二是怕不安全,三怕有外遇,很多人变得焦躁、脆弱。过度劳累导致留守妇女的发病率较高,她们很少检查身体,很多人患了病也不去治疗。三是婚姻家庭不稳定,安全状况堪忧。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交流减少,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产生差异,感情疏远。22%的留守妇女存在感情不和的问题,32%的留守妇女感觉夫妻感情不如从前,一旦离婚,女方能获得的利益少之双少,一般是净户出门,只有10%的人能得到相应的财产。同时,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极易受、侵害,如性骚扰、强奸、入室盗窃等。四是在社区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易受侵害。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独自种田看家,在村里和社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遇到财产分配、邻里关系、农业生产等纠纷情况时,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困难:一是亲情关爱缺失。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强烈思念父母,内心比较孤独,不爱与人交往,打电话、网上交流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或上辈一起生活,缺少父母的精心照料,监护人看管能力不足,易出现健康问题。二是教育引导缺位。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读书无人管,学习好的不多,一些留守儿童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行为失范和越轨现象。三是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能可事无巨细,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受意外伤害的几率也在增加,一些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周末经常独自在家,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容易成为拐卖、性侵害等刑事犯罪的对象。 在调研中,各乡镇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问题,一是责任主题不明确,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大部分乡镇仅局限于在三八、六一开始了一些慰问活动,但工作的权威性不够,工作的资源和推动的力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力量薄弱,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更为匮乏。各乡镇虽然都有农家书屋,但适合儿童的读物基本没有。虽然各村都有妇女之家,最好的是组织人员跳跳广场舞,但作用不明显,精神文化缺乏,大多数用打小牌来打发时间。三是社会上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不足、研究不够,尚未形成好的关爱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妇女儿童问题,也是农村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建设如下:

(一)、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二)建立部门联动和权益表达机制。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694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

最大效应。

(三)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并给予妇联一定工作经费。大力发展县域或本地经济,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吸引、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企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留守妇女儿童等一系列问题。引进一些小手工加工产业,把农村留守妇女集中起来进行深加工,即增加了收入,又丰富了生活。各乡镇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溆浦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16年》的目标要求,着重对留守妇女儿童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推动规划指标的落实。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留守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扶持一批留守妇女之家、留守儿童家园等。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和关爱活动。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流动留守家庭的人文关怀。【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切实为留守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能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扶持妇女手工纺织业,带动一批"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农业等。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做到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乡村娱乐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明生活。

(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关爱留守儿童;一是切实做好"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和"春蕾计划" 及时把社会的温暖送到留守儿童身边。二是搞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动态管理,了解儿童的现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打下基层。三是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校外活动场所。

篇二: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2016大事件

一、国内部分:

1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300个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于。他们是全国8800多万名共产党员、300多万名党务工作者、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

2、。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党已经走过了95年的历程,但我们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3、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七月一日举行一系列活动,周年。

4、国台办主任张志军7月1日在出席“第二届两岸大学生创客营”开营仪式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台湾军方飞弹误射事件作出回应。他指出,在大陆方面再三强调要在“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上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态,影响是非常严重的,需要台湾方面作出负责任说明。

5、继营改增之后,资源税改革7月1源税改革全面落地。水资源税试点也将在河北率先启动。就此,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多重红利也将密集释放。

6、花秘境”的西藏墨脱县,彻底告别了电力的严重短缺。今年电网延伸到墨脱尚未通公路的最偏远的乡——甘登,墨脱县终于实现了电网全覆盖。

7、7月3电望远镜(FAST)主体工程顺利完工,预计于2016年9月全部竣工。FAST突破了射电望远镜的百米极限,建成后将实现大天区面积、高精度的天文观测。

8、宁夏(盐池)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一期首批380兆瓦光伏项目近日成功并网发电,这也为总规划为2000兆瓦的全球最大单体光伏电站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9、7月3日,。第十三届全运会会徽由书法字“津”“13”“张开双臂的人形”和“海河”等元素构成,呈“火炬”造型,取名为“奔向未来”。吉祥物取名为“津娃”,取材于天津杨柳青年画,并与现代卡通形象进行了有机整合,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天津特色。

10、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7月4日在京召开。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11、大力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作出贡献。

12、7月5日至6日,李克强连续到安徽阜阳、湖南岳阳、湖北武汉考察长江、淮河流域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洪,基础在“防”,关键在“抗”,核心在“人”。要加强巡查、除险,做到“百密无一疏”,保护人民安全。我们已经经受过历史上超大洪水的考验,现在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保卫家园。中央财政要抓紧下拨防汛抢险救灾资金支持地方,指导各地切实做到预报预警准、物资准备足、人员配备强、应急处置快,戮力同心打赢今年防汛抗洪这场硬仗。

13、阿里巴巴近日在杭州召开大会,100多家国内外品牌和7大行业协会等参会。会上,“权利人共建平台”正式上线,这是全球首个电商+权利人共建体系。

14、国家主席习近平7月7日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习近平强调,多样性是世界前进的动力和源泉,各国必须走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经济全球化既带来机遇和繁荣,也带来挑战和麻烦,需要加强全球治理,致力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要继续弘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建立反映世界多极化现实、更加强调以规则制度来协调的国际关系。我们要致力于政治解决国际热点问题,倡导对话协商,坚持标本兼治,并发挥联合国主渠道作用。

15、2016年第1号台风“尼伯特”于7月8日5时50分以超强台风级在台湾台东太麻里乡沿海登陆,成为1949年以来登陆我国的最强初台。预计它将于9日早晨到上午以台风级登陆福建龙海到连江一带沿海。受其影响,8-11日,台湾及华东6省市有强风暴雨。

16、习近平7月8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宏观经济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度扩大总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引导好发展预期,用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社会预期,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增强发展信心。

17、习近平7月8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宏观经济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度扩大总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引导好发展预期,用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社会预期,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增强发展信心。

18、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6年年会7月9日在贵阳开幕,俞正声出席开幕式强调,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

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

21、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定于7月12日出炉。这是阿基诺三世治下的菲律宾担当主演、美国幕后操纵的一出反华闹剧。对于仲裁结果,中国立场一直鲜明而坚定: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

22、国家主席习近平7月12日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出席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习近平指出,中国欧盟构建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的共识正在落地生根。双方在重大国际事务上保持着战略对话,共同为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在加强中欧各自发展战略对接方面达成重要共识并付诸行动。中欧双方要不断深化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3、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白皮书强调,中国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尊重和践行国际法,在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

25、2016年4月,南开大学上线了一款基于微信平台的毕业生评教系统,邀请毕业5年内的校友结合工作经历对学校教育作出评价,成为国内首个将校友在线评课纳入本科教学评价体系的高校。近日,南开大学推出校友微信评课“升级版”——南开时“课”,实现近30年本科生的全覆盖。

26、李克强当地时间7月16日上午在乌兰巴托出席第十一届亚欧首脑会议非正式会议,就国际和地区问题同与会领导人交换意见。李克强表示,当前亚欧地区总体保持和平稳定,但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依然突出,其中恐怖主义活

动是各国面对的共同挑战。各国需要携手加强反恐合作,构建真正开放、包容的社会,从根本上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

27、7月15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上,中国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顺利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国的世界遗产总数已达到49处,继续保持世界第二的领先地位。

28、7月17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四十届大会上,湖北神农架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荣膺“世界自然遗产地”称号。神农架也成为我国第一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遗产三大保护制度共同录入的“三冠王”名录遗产地。 29、7月17日,。本届环湖赛的开幕式于16日在西宁市海湖体育中心举行。正式比赛从17日开始至30日结束,在青海、甘肃、宁夏三省(区)举行,全程总距离3631公里,其中比赛距离1921公里,转场1710公里。

【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32、正在宁夏考察的习近平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行动起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3、日前,9到25岁女性的接种,采用3剂免疫接种程序,并有望在2017年年初正式上市。 3、6月30日,中国正式成为使该国际组织的成员国。

11、行,与会者就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进行了广泛讨论,并介绍了各自的发展优势与合作经验。

篇三: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2016上半年妇女信访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上半年妇女信访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县2016年上半年妇女信访案件形势分析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县妇联对2016年上半年的妇女信访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一、基本情况2016年上半年共接待各类妇女来电、来访3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件。从案件类别划分,婚姻家庭权益案件23件,人身权益案件5件,因病求助案件6件,政治权利1件,其它案件4件。从上访者文化程度上划分,39位上访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人,高中1人,其他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从上访者年龄结构划分,35岁以下18人,35至50岁16人,50岁以上5人。从婚姻状况上划分,17位上访者均已婚。从上访者职业划分39位上访者均为农民或无职人员。

【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二、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及其原因

1、各类家庭婚姻案件仍是上访的重点。在接待的来电、来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案件23起,占上访案件的59%。究其原因一是夫妻双方婚前缺乏全面的了解,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不和;二是夫妻双方有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夫妻之间缺少应有关心、爱护和沟通;三是一方由于长期外出务工增长了见识或见异思迁,回家后找借口与对方争吵,继而引发家庭矛盾。四是婆媳矛盾在家庭矛盾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2、家庭暴力依然存在。由家庭暴力引发的上访案件13起,占上访案件的33%,仍占不少比例。究其原因是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另外,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尚未根出,一些男子仍有大男子主义思想,以自我为中心,忽略女方的感受,女方稍有不满,男方便拳脚相加。再者受现在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男人在外沾花惹草被妻子发现,说不出理由又不想改正,便对妻子拳打脚踢。

3、因病引发家庭困难求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在39起案件中,因病引发家庭困难的求助占6起。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农村看普通病的问题,但却看不起大病,如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大病。几十万的巨额医药费农村合作医疗最高只能报销12万元,仍有巨额的费用要患者自行负担。另一方面,大病患者在县级医院根本无法治疗,到省市医院均要先垫付医疗费再回本县报帐,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4、妇女维权的主体意识增强。虽说上半年共接待了39件妇女上访者,且文化程度均不高,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经过这些年的法制宣传,我们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遭遇不公平时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再者从上访案件的类型来看,上访妇女反映的问题已经走出婚姻家庭,扩展到政治权利、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等多个类型。

三、反映出来的问题

1、部分妇女法律观念淡迫,维权意识不强。有些妇女在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遭遇家暴受到虐待,受到家丑不可外传的观念影响,总是忍着,实在忍无可忍才找到妇联,如沱江镇的一位上访妇女,到妇联说的第一句话是:“我跟你们说的你们不会打电话去问他或是去找村干部吧?”她们的心里有强烈的愿望希望我们能帮她,可又怕出面帮了她引发男方不满,继而暴发更加激烈的矛盾,所以只是把妇联作为可以倾诉的娘家人,发泄一下心中的苦水而已。

2、家庭暴力取证难。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多数妇女是被丈夫关在家里实施家暴,而许多妇女在受到伤害时,不知道还要取证、没有及时取证或不知道如何取证,更不知道在遭遇家暴时可以报警,以至到了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无法举证,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3、妇联组织受职能和维权能力约束。受职能约束,妇联组织在各类上访案件中,只能通过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对上访者进行心理疏导或帮她们指引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但单靠说教,对妇女同志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或家庭暴力起不到震慑作用,使一些受到不公事件的妇女感到正义得不到声张。再者,妇联维权干部变动频繁且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无法为上访妇女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四、下段努力方向

1、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一是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以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培养妇女自我调解、自我化解的意识,提高妇女自主维权和自主救助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她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2、提前介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一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完善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利用信访窗口作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调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作好疏导工作,把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3、注重合力,构建妇女信访联动协调机制。针对信访问题向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情况,注重发挥部门优势和社会力量,协调公、检、法、司、劳动、民政、残联、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依靠多方面力量,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

4、加强培训,提高妇联干部维权水平。建议各级妇联组织加强横向、纵向的学习及交流,并编发部分常用的维权政策和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分析,以培养妇联系统法律人才,增强维权的实效性。

篇四: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2016关于妇女法律维权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文章标题:关于妇女法律维权的实践与探讨

__市__法律服务所妇女维权站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赞誉,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__法律服务所妇女维权站于2016年3月成立,从2016年7月起,妇女维权站的人员作为__人民广播电台“妇女维权热线”栏目的特约嘉宾,通过“维权热线”为广大妇女姐妹解答疑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自妇女维权站成立和妇女维权热线开通以来,__法律服务所免费解答法律咨询980人次,代理300余件,其中援助案件36件,减免费用8000余元。

在妇女维权实践中,__法律服务所妇女维权站人员也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为什么经过法院判决的非法侵害出嫁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却在村子里执行不下去?在立法和决策的过程中,妇女群体是应该被看作一个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还是应该作为平等参与的主体?一个表面上看起来性别中立的法律政策,比如土地承包政策或流动人口政策,男女都可以同样受益吗?为什么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的今天,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是目前面临的一项新课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思考与解决。

一、查找问题,寻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途径

1、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外来人口中,妇女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2、妇女受侵害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3、教育问题。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春蕾计划”有一定的局限性,受到高中、乃至大专以上教育的女性数量远远不如男性。

二、经验,在具体实践中得以创新

1、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机构。2001年12月,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等14个部门共同组成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以下简称全国维权协调组)。这是加强部门协调,实现社会化维权的有效机制和组织保证。全国维权协调组成立以来,在进行调查和宣传,跨部门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2、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创新。妇联干部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仅能够发挥妇联群团的优势,而且强化了法院审判人员的性别意识,有利于改善妇女在诉讼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各地在实施中创造了法院挂牌成立“妇女维权专门法庭”,法院在审理有关妇女儿童的案件时专门组成“妇女维权合议庭”,邀请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效地促进了法院及时公正地处理有关妇女儿童的案件。

3、公安部门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公安部门反家庭暴力的职责。公安机关不再把家庭暴力当作家务事管不得,而应积极的介入,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家庭暴力,并且可以有效地震慑施暴人,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和恶化。建议公安部门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包括“110”反家庭暴力指挥中心,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村治保委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等。

4、构架家庭暴力法,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也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也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5、建立多种形式的妇女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构筑法制化维权模式。针对妇女发展中

不断显现的各种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注重源头参与,要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发挥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作用,拓宽妇女利益的表达渠道,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多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服务。目前__市已建立了专门的妇女维权热线,通过电话咨询开展投诉受理。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

构筑社会化维权格局。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五五”普法的重要契机,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普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增强妇女群众依法自主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履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职责,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实施两个“规划”。要加强维权阵地和队伍建设,健全妇联信访制度、继续发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促进__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6、建设维权志愿者队伍。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应不仅包括法律界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公安、还应当包括院校和科研者以及其他志愿为妇女维权事业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随着维权深入社区,社区志愿者在维权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水平。

1、转变机制,形成维权的社会化格局

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要走出自己的围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各方面力量,争取和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2、建立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维权的创新,不仅仅是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健全维权网络,将信访维权进一步落到实处。那么,要建立怎样的维权网络,才能更好地维权?本人认为: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以便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高依据。

(2)、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打破妇联坐等妇女来访的传统方法,设立妇女法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组织妇联干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值班,解答妇女提出的问题,目的是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

(3)、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组织人民陪审员和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法院中建立女子法庭或维权法庭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服务,让她们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首先与公安部门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并及时得以解决。其次是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5)、建立健全妇女帮教网络。与综合治理办配合对失足、犯罪妇女进行帮教,与看守所、监狱、禁毒所等联合,设立帮教信箱,逐一落实帮教人员,尤其是那些没有人探视的妇女,逐一登记,连续帮教,让这些人走向社会不再重新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6)、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力量进行监督。目的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总之,只有创新维权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建立法制化、社会化的维权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权合力,才能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关于妇女法律维权的实践与探讨》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关于妇女法律维权的实践与探讨。dA8

不断显现的各种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注重源头参与,要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发挥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作用,拓宽妇女利益的表达渠道,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多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服务。目前__市已建立了专门的妇女维权热线,通过电话咨询开展投诉受理。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

构筑社会化维权格局。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五五”普法的重要契机,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普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增强妇女群众依法自主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履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职责,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实施两个“规划”。要加强维权阵地和队伍建设,健全妇联信访制度、继续发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促进__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6、建设维权志愿者队伍。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应不仅包括法律界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公安、还应当包括院校和科研者以及其他志愿为妇女维权事业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随着维权深入社区,社区志愿者在维权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水平。

1、转变机制,形成维权的社会化格局

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要走出自己的围城,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各方面力量,争取和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2、建立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维权的创新,不仅仅是需要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健全维权网络,将信访维权进一步落到实处。那么,要建立怎样的维权网络,才能更好地维权?本人认为: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以便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高依据。

(2)、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打破妇联坐等妇女来访的传统方法,设立妇女法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组织妇联干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值班,解答妇女提出的问题,目的是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

(3)、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网络。与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组织人民陪审员和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法院中建立女子法庭或维权法庭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妇女服务,让她们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首先与公安部门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并及时得以解决。其次是成立妇女救助中心,解决受害妇女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问题。

(5)、建立健全妇女帮教网络。与综合治理办配合对失足、犯罪妇女进行帮教,与看守所、监狱、禁毒所等联合,设立帮教信箱,逐一落实帮教人员,尤其是那些没有人探视的妇女,逐一登记,连续帮教,让这些人走向社会不再重新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6)、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力量进行监督。目的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总之,只有创新维权机制,拓宽维权渠道,建立法制化、社会化的维权网络,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权合力,才能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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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2016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妇女权益维护现状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0**年12月18日,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到**调研,就第二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我市妇女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了调研。为进一步落实**主席调研指示精神,根据市妇联统一安排,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颁证中妇女权益现状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构建和谐社会,20**年1月份,县妇联采取个别访问和调查统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确权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基本情况

**县1997年实施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2016年又进行了换发证,2016年我县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县之一,选择了**镇10个行政村进行试点,26843个承包人口,21723亩承包耕地,335个农村土地承包村民小组,7391户承包户。应签长久不变合同7391份,已签合同7364份,占目标任务的99.63%;全部完成承包合同录入;20**年又选定**镇**、**、**桥3个村进行试点。经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有土地承包耕地总面积6**118亩,确权面积588064亩,签到合同证197957亩,占农户比例98%。证书发放数185091户,占签订合同农户比例占91.6%,其他由于权属纠纷、国家建设征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用地、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未完成的土地面积25054亩,占8.4%。2016年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过程中,90%以上女方姓名为共有人进行登记确权。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我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颁证中妇女权益现状情况

我们针对村组下发了100份调查问卷,针对个人下发了200份调查问卷,现将调查问卷收集的基本情况整理如下:

(一)女性在村组事项中的参与权、知情权方面的情况

从村组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村民议事会、监事会有女性参与;村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妇女享有共有权益,土地流转取得收益时,妇女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等情况所占比例都是95%以上。建立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后妇女土地权益变更的告知、公示制度,村民大会关于土地分配的制度与情况问题公告的占80%以上。从个人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被告知或参加过关于土地分配问题的村民大会;土地流转取得收益,明确认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或者直接参与了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的妇女个人占90%左右。期望将妇女的姓名加入到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权证共有人栏目,户名明确为夫妻双方的占96%。期望土地收益归属和处置应实现夫妻共享,期望集体土地收益权、分配权实现男女同权的占100%。事实上在土地流转时,是由夫妻双方同意签字后方有效的占89%。

(二)女性在土地权益维护方面的情况

从村组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出嫁、离婚、丧偶和招婿妇女,在获得土地及相关收入(土地承包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股份分红权,集体福利,土地流转)时与所有村民待遇一样的占78%。90%以上的村组认为应将妇女的姓名加入到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权证共有人栏目,土地收益归属和处置实现夫妻共享的,将集体土地收益权、分配权实现男女同权,户名明确为夫妻双方更能体现出妇女权益。村组对已婚女性、离婚女性、丧偶女性土地权益的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获得应有财产分配和按习俗分配各占40%左右 。从个人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认为自己与土生土长的本村人土地分红有无差异,就自己所知出嫁女离婚后土地权益没有受到影响,子女会不会因为母亲是出嫁女而被牵连没有获得土地及相关收益的人占50%左右。

(三)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解决方式

从村组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认为本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占12%,申请仲裁占5%,找村委会解决的占79%,选择忍气吞声的占4%。从个人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本人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后选择找村委会解决的占88%,选择向政府部分反映的占8.5%,选择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占2%,寻求社会救济的占2%,选择不予理会的占0.5%。73%的人是通过村委会宣传知晓出嫁女权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二、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目前,我县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10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经调查,我县有部分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调查显示,我县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调查也显示,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95%,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调田,也不会告知其来参与。这种“两不相找”的状况,其实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县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动与调田时间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腰壮胆。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查,并由乡镇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三是司法机构应尽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一是要加快完善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在相关权利证书上明确记载权利人的姓名,以防止妇女土地承包主体资格的虚化。二是要增设妇女出嫁时分割承包地的规定;一旦家庭解体,家庭成员可以主张权利分割;夫妻离婚时,应保障女性应得的那一份土地;女性婚后未迁出户口者,应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承包经营土地;流动妇女也应与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土地集体收益分配的资格。三的对于家庭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流动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四)强化以法律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一是要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二是主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对村规民约进行定时清查的工作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依法审查备案和跟踪监管制度,以便对违法的村规民约进行监督和纠正。三是应构建流动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机制,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在讨论制定或修改村规民约时,应有不少于30%的妇女参加,确保流动妇女的利益在村民会议、村规民约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表达。

篇六:妇女权益保护热门事件2016
2016年度法治人物巫昌祯先进事迹材料

巫昌祯——耄耋之年,积极推动反家暴立法

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

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86岁的巫昌祯,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学术研究,在调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016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8月24日,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对这部等待了多年即将出台的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邀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

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

这一连串儿的“头衔”让记者觉得采访巫昌祯老师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刚刚表明了意愿,电话另一头的巫老师立即爽快地答应了,这着实给了记者一个大大的惊喜。

初秋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敲开了北京明光北里巫昌祯老师的家门。

巫老师微笑着把记者迎进门,沏茶,落座,侃侃而谈。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时而思索,时而给记者展示资料,时而讲一些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人感叹,很难相信面前的她已经年过八旬。

三尺讲台 不离不弃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祯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昌言能拜,祯祥自来”,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昌祯从江苏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告别学生时代,巫昌祯走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谈到教学和研究的风格,巫昌祯最强调的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作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枯燥深奥的法条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昌祯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庭”的调研活动,巫昌祯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到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

这两次机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年轻的巫昌祯来说,是宝贵而恰逢其时的。“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第一手资料,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也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课风格。”

同中国的法治一样,那个年代,巫昌祯的教学生涯也经历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昌祯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文革”开始,学校停课。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昌祯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讲台。

在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昌祯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司法文书、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几十年间,屡屡有离开讲台,另谋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绝。

“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

巫昌祯2016年就已离休,但她却是“伏枥仍存万里心”。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外,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她既为中组部组织的老干部培训班授业,又在居委会讲课。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中都能找到她活跃的身影。

亲历两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婚姻法经过了一个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

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被巫昌祯昵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当时,还在读书的巫昌祯就参与了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到现在,整整60多年了。”谈起与婚姻法的结缘,巫昌祯十分感慨。

“开始时,我教授的是民法,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政法大学派巫昌祯参加。而此时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向她发出了邀请。“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只好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巫昌祯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

1978年年底,巫昌祯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在修法过程中,巫昌祯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一主张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

“当时,对于法定婚龄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男女18周岁就可以结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男女都是25岁,以彰显中国特色;第三种意见是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因素,婚龄太低不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太高又与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因此,可以适当地提高婚龄,但必须要符合实际,而不能过分激进。”她建议,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较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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