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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7    阅读:

篇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篇二: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

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今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

出了新的总体要求。要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档次和优化人居环境的有利契机。坚持¡°适宜居住、舒适安全、环境优美、低碳环保、具有特色¡±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批规划设计品位高、质量好、有地域特色的棚改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协调配合建设局、棚改办等管理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上共同将这一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实现民有所居、居有所乐。 

哈尔滨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计划经济体制下重生

产轻生活的发展模式使城市居民住房历史欠账较多,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住房问题成为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第26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新战略实施,特制定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 

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区结合;二是全市统筹,综合

协调;三是易地安置优先,边建边拆,先建后拆;四是整体改造,综合配套;五是棚改与住房保障有序衔接;六是棚户区改造与促进城市发展良性循环有机结合。从2011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老城区棚户区。 

为了使棚户区改造工作更好的更快的的开展,我市从政策扶持入手,加强了三个方面:

1.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家棚改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扶持政策,组织专门力量,跑部进京,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今年争取国家棚改专项补贴1至2亿元。

2.用足我市现有棚改扶持政策。积极有效运用我市现有土地划拨、税费减免、配套建设、征拆资金存储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作用。

3.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出台规划保障政策,优化项目规划指标,棚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用地要与容积率挂钩,在满足规划出精品、出环境以及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优化挖潜,保证项目效益。 出台土地出让金周转保障政策,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经综合评定报价合理的,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由市财政拨付相关区,用于实施征拆。正式成交后,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

现在,我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

工作流程做一下简单介绍,请各兄弟单位给予批评、指正。 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3、《哈尔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保障

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

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

的意见》 

8、《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和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意见》 9、《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10、《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11、《哈尔滨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一、《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阶段

(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审批事项

1、《规划条件》及附图 2、《关于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函》(棚户区改造专用)及附

图。

必备材料

1、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项目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文

件; 

2、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征询项目用地规划条

件的文件。 

3、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含五线;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及征收范围图;

5、现状环境照片 6、所在辖区政府向城乡规划局申请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文件 7、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工作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具体流程

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来函征询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现

【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场踏查→初步规划方案及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附图,同时向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核发《关于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函(棚户区改造专用)及附图→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出让程序;

2、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应首先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1)不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召开专家审查意见会→经规划法定核准图审查委员会议审定通过→征求各相关部门及规划地段内相关厉害人意见→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公示30日→市政府下达批复文件。

(2)如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 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完成后,再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

以划拨形式供地的项目

 审批事项:

1、《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选址定位的函》及附图

必备材料

1、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项目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报建申请文件;

3、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含五线;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及城市设计方案;

5、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

6、现状环境照片;

具体流程

 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现场踏查→初步规划方案及城市设计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和《选址定位的函》及附图。

【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办理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2、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应首先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程序。

(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同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修改程序一致)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建设用地定位通知书》及附图

必备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建申请文件;

2、有关部门下达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与《规划条件》附图一致);

4、由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承诺书;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6、住宅项目需提交廉租住房交付承诺书。

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审查(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

篇三: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篇四: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篇五: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2016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调研报告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一)廉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1.小区廉租房,位于县城殷家沟,分两期建设,总投资2575万元,建设规模360套,建筑面积18000㎡。该项目2016年底开工,2016年底完工。得益于县民政局及辖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公证处监督下,于2016年、2016年、2016年年底分三批成功分房入住35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小区廉租房,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共分三期建设,总投资7493万元,建设规模952套,建筑面积47600㎡。该项目2016年8月开工,2016年竣工。2016年完成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现已安排560户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尚空置392套。

(二)公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1.小区公租房,位于县城新区,共分三期建设,总投资1.309亿元,建设规模848套,建筑面积63200㎡,为11—25层电梯公寓。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2016年底前完成主体施工和外墙装饰装修,目前正在进行水电气安装和附属设施建设,计划于今年安排入住。

2.小区四期公租房,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天骄路,总投资2060万元,建设规模196套,建筑面积10300㎡。该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目前已完成主体和内外墙装修施工,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计划今年底具备入住条件。

3.教师公寓房,共修建、改建公租房60套,总投资15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目前已安排15户符合条件的无住房教师入住。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2016年以来,我县在“福源丽景”、“玉山香林”、大南街a、b、c区拆迁安置房(又名“理想嘉园”“艾威.星河盛世”)、帝景名城、凉湾三期安置房、山水乐居安置房、财富广场、蓝谷丽苑、同心路老旧小区风貌整治等项目中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4083户,在回马园艺场完成农场棚户区改造112户。目前福源丽景、玉山香林、蓝谷丽苑、同心路老旧小区改造等已分配群众入住,其他项目正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今年内将安排群众回迁入住新房。

(四)房源筹集情况。2016年以来,我县还通过配建、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1856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281户,发放金额509.4052万元。期间,制定了《县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相关程序,将工业集中发展区罗家湾的小区廉租房952套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并配给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目前已安排入住560套,切实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事关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扩内需、促增长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其作为促和谐、保民生、惠民利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工作推进中,县委、县政府多措并举,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机构。2016年,我县启动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成立了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县住建局庚及成立了由县房管局全权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小组,经过多方努力,2016年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正式挂牌,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日常事务。二是高标准编制了住房保障规划。从2016年国家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以来,我县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提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陆续编制出台了《县2016—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县2016—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县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县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等住房保障规划。三是加强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我县通过县住建局门户网站将保障性住房项目规模、套数、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房源信息等基本信息进行公开,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广电网络等媒体,宣传了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公示了入住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多渠道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为推进住保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部门联动,政策到位。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在资金、土地和施工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一是积极落实配套资金。2016年—2016年,住保部门向上共争取到位中、省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3.1065亿元,我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多方筹集,完成了廉租房、公租房地方配套资金8613.79万元。同时,为减轻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压力,经省住建厅批准,我县还积极探索廉租房产权共有模式,出台了《县城镇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正在前期准备,年内将组织实施。二是积极落实土地供应。我县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2016年至今,共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用地150多亩,棚户区建设用地190多亩,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做到了依法、有序、充足、及时。三是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以来,我县按照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要求,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水电气等要素部门也都大力支持住房保障工作,按相关政策要求降低了各项收费标准并实施了相关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免收廉租房、公租房租赁税收。多年来,优惠各种费用总计221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地方财政资金给付压力。

(三)依法管理,操作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一是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我县合理规划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用于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在老城区殷家沟、工业集中发展区、县城新区均建有公租房、廉租房小区,切实解决了老城区居民、工业企业务工人员、县城低收入者、新就业大学生中住房困难者的安居问题。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监管,落实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公开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在落实制度的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狠抓施工现场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现场监督体系,有效杜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了巡查制度,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委派工地全权代表组织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尚未发生一例安全死亡事故,一处质量缺陷投诉,确保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二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我县制定出台了《县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申请对象条件,审批程序、管理与处罚等。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严格审核程序、严把政策标准,做到了阳光审核、规范管理。严格对保障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落实“三审两公示”;坚持每年定期年审,对保障房入住对象进行经济收入、就业、经商等调查核实,严格准入退出机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级审计、财务部门审计、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工作进展。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严格落实法定建设流程,履行设计变更审批、项目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程序,确保项目程序合法、结果合法、质量达标。严格执行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财经纪律,做到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专账户管理、分账户核算、专款专用,住保工作人员做到了廉洁自律,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行为。严把安全关,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强化一线工人岗前十分钟制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创新思路,探索试点。我县积极探索住房保障工作新机制、新模式,经省住建厅批准同意我县将率先开展廉租房产权共有试点。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我县经过深入调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出台了《县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起草编制《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实施方案》。计划201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保障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有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难度大。自开展住保工作以来,我县将农民安置房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审计和各项检查中存在诸多问题。同时我县城区及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因拆迁难度大,耗时时间长,进展较慢。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省政府要求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要达到40%,这和我县长期实行的“以房还房”拆迁安置政策有很大不同,难以实施和完成任务。

(二)未来几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较偏,要素保障相对较难。2016—2018年公租房选址在工业集中发展区聂家坝,离中心城区较远,目前无任何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未充分考虑入住对象的生活、居住需求,加之市场、学校、交通、水电气等生活要素未规划配套,导致了目前规划难以实施。同时部分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后,水、电、气等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进展缓慢,难以达到入住要求。

(三)工作机制不完善,部门协作配合不够。对申请对象家庭条件的核查,涉及社保、交警、工商、民政、房管、社区管委会等部门。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没有明确住保资格审查的协调配合职责与工作权限,致使对住保申请户的入住条件调查、审核出现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住保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欠缺。目前的住保办挂牌于县房管局,为临时机构,与房管局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全部从房管局现有编制中调剂使用,无专职、专业人员和办公经费。严重影响住保工作推进,建议我县学习其他区县,成立政府工程代建中心,专职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使住房保障工作更加规范。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科学编制全县住保综合规划。组织开展全县保障性住房调查研究,科学编制涉及保障性住房的项目争取、目标分配、项目规划、工程建设、房源分配、住宅物管、要素配套等中长期规划,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规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科学推进机制。

(二)不断优化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管理。积极优化项目选址方案,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的深度融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率,既保证住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也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水、电、气等要素配套协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早日达到入住标准。

(三)强化住房安居工程监督力度。进一步引入监督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和分配的阳光操作。在项目招投标上,对工程造价实行招投标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造价、聘请造价咨询公司复审造价和随机抽取一家咨询公司再审的三级审查机制;在项目建设上,加强施工监理和现场管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即将入住的廉租住房分配对象作为质量监督员,全程跟踪项目建设;在保障性住房申购上,采取个人申请、社区受理、管委会初审、部门联合审查、媒体公示、公开摇号等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省住建厅批准,我县将开展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试点,研究实施保障性住房产权制度改革,将廉租房小区作为试点对象,面向已入住保障对象实施产权共有出售。在进行成本核算、召开听证会、物价部门核准房价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将出售房屋回收的资金用于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缓解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给付压力。

(五)健全完善住保专门组织机构。我县将深入调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住房保障机构、编制及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为统筹实施和协调组织项目立项、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对象审查、入住配套服务、住房退出管理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篇六: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2016年政府“两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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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两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我市发展进程中极具挑战、富有成效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人民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紧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抢抓桥头堡建设机遇,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与挑战,开拓创新,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500亿元,增长14%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5.3∶46.6∶48.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17.69亿元,增长2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00亿元,增长2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900元,实际增长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700元,实际增长10%。与此同时,城市建设取得突破,对外开放再创佳绩,环境保护成果显著,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我们在现代新xx建设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城市棚户区改造审批流程】

(一)着力提升产业实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克服连续三年干旱的影响,实现农业增加值133.8亿元,增长6.1%。粮食总产量达110.2万吨,烤烟收购总量170万担,鲜切花产量40.1亿枝,蔬菜产量208万吨,畜牧业产值85.4亿元。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斗南花卉产业园、寻甸国家级小麦油菜夏繁基地等园区发展势头良好。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20家。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3户、省级21户、市级63户,年产值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30户。

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690亿元,增长17%。园区实际收储土地3.75万亩。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85个,竣工51个。中缅油气管道暨炼化项目积极推进,昆烟技改、昆钢草铺、云天化“450”选矿等重大项目投产。云南白药整体搬迁一期工程顺利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773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报成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均已完成。

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业增加值达1200亿元,增长1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0亿元,增长19%。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快速推进,金融产业中心园区启动建设。呈贡华夏村镇银行正式开业,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14个商贸物流中心加快建设。完成47个批发市场搬迁改造提升,建成310个社区生鲜超市。“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额突破10亿元,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170个、配送中心6个。文化产业园、传媒产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214.5亿元,增长18.6%。石林旅游区、阳宗海风景区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加快推进,旅游业实现总收入367.25亿元,增长28.95%。昆交会、旅交会、农博会、厨师节等20多项重要国际会展成功举办。

(二)着力推进城镇化,城乡区域发展日趋协调

城乡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xx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16)》等一批重大规划编制完成,《xx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与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全市交通行业规划、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乡镇总体规划实现全覆盖。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全面完成。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建设新片区39个、新型集中居住区46个。县城总规模扩大42.34平方公里。保护坝区耕地,园区上山稳步推进。全市城镇化率达65.4%。

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湖公路实现闭合通车,一批城市骨干路网建成,盘龙江跨江桥梁开工建设,空港1号线、黄马高速、西北绕城高速、南连接线、昆武高速、轿子山旅游专线积极推进,禄大公路、宜九公路完工试通车。长水国际机场即将投入使用,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试通车,1、2、3号线工程建设进展顺利。xx铁路枢纽扩能改造、沪昆客专、云桂铁路建设加快推进,xx南新客站站场工程、安宁至嵩明市域铁路开工建设。实施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140个。完成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670公里。新增城市公交线路33条,主城公交出行分担率达40%。

累计开通城乡公交线路563条,行政村公交覆盖率达93%。清水海引水工程顺利实施,预计今年3月底完工。新建、续建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源工程10件,27件小(一)型和40件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顺利推进,536件抗旱应急工程启动实施。解决8.1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四创两争”再创佳绩,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乡道路交通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启动智能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进入全国出租车信息化服务试点城市行列。园林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新增城市绿地137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3.6%,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6.06%。

(三)着力促进改革开放,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各项改革稳步实施。积极打造具有实体产业盈利模式和现金流支撑的投融资主体,市属投融资平台项目融资到位资金达464.92亿元。成立环境、橡胶、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农村产权等专业交易所,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深入推进公共预算管理改革,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下放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13个省级工业园区实行实体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80万亩,林地经营权流转5.13万亩。民办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改革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和民营医院发展等取得突破性进展。

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实际引进市外到位资金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100亿元,增长15.75%。实际利用外资13亿美元,增长28.84%。设立海外招商分局,成立香港、台湾、东盟南亚三个招商分支机构。加大对大集团、大企业、大项目的招商力度,工业、新能源、环保、商贸、金融等领域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汇丰银行设立驻昆分支机构。南车城市轨道装备基地、国电清水海风电场等8个“央企入昆”项目开工建设。对外贸易稳步增长,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120亿美元,增长20%。新增对外投资项目22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8167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8项,合同金额2.17亿美元。与省内15个州市签订了区域发展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川滇黔十地州市合作,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合作进一步加强。深化友城合作,与老挝万象市、柬埔寨金边市、斯里兰卡波隆纳鲁沃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国际友城达15个,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5位。

(四)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两基”国检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学前适龄儿童入园(班)率达90.2%,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99.5%和99%以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比例达68.1%。安宁、嵩明职教基地建设进展顺利,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扩大到10.1万人。投入1399万元奖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在校生达31.4万人。建成91所农村标准化学校,81个D级危房校安工程新建项目加快推进,昆三中和中华小学呈贡新校区建成招生

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成效明显,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6%,科技成果转化率达3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家,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9%。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云药’特色产业集群”列入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积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设立市长质量奖,有效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提升。

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市儿童医院南市区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市区医院等8个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速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总体健康状况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启动建设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深入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实施聂耳故居、华罗庚旧居、梁思成和林徽因旧居、东寺塔等21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工程,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分别达15个、110个、15个。文化下乡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推进。1233个行政村实现数字电影全覆盖。建成810个农家书屋、411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55个文体活动广场。成功举办第四届市运会、环滇自行车邀请赛和国际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旅游文体活动。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民生保障投入明显增加。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47.2%。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亿元。加大对困难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市级财政拨付城市、农村低保补助金2.8亿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167元,21万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950元。发放各项惠农补贴资金2.45亿元,稳定解决4.92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物价调控措施取得实效。强化“菜篮子”工程建设,启动40万亩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建成3万亩保障本市蔬菜供应的生产基地,增设粮油平价销售点145个。各级财政投入标准化菜市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资金达7300万元。积极推进“农超”对接,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保障了粮油菜和肉蛋禽等主要农副产品的供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4.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9.95亿元,市级筹措资金134.17亿元,开工建设11.29万套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112.3万平方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4460.36亩。改造城市棚户区及国有工矿棚户区5.98万套。启动12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16个项目的回迁房交付使用,4032户村民回迁入住。解决4.4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发放租赁补贴2.46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1.58万户。

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开发提供就业岗位19.38万个,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3.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培训农村劳动力36.97万人,转移输出37.6万人。大学生创业园达34个。“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清零状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率分别达95.5%、95%、95%、97.2%、93.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59.79万人。新农保试点县(市)区9个,参保人数135.56万人。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06万人。新农合参合率达96.49%,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

(六)着力加强生态建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深入推进市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开展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绿化、全面整治工作。滇池环湖截污工程闭合贯通,配套的8个污水处理厂建成6座,老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及调蓄池建设工程动工,城中村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进展顺利。主城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10.5万吨。洛龙河、捞鱼河、护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湖滨生态“四退三还”由建设向管理转变,搬迁安置45家企事业单位和3家省属单位,退塘、退田4.5万亩,退房144.3万平方米,退人2.4万人,建成2个搬迁居民安置点,完成投资16.7亿元。实施滇池外海及主要入湖河口污染淤泥疏浚工程。建成49座城市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全面启动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滇池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阳宗海水质和牛栏江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松华坝、云龙水库等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完成植树造林37.16万亩。主城新建垃圾中转站3座,建成xx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及寻甸县、嵩明县、西山区、东川区垃圾处理设施。完成377个村庄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入国家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行列。轿子山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七)着力创新社会管理,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平安xx深入推进,持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网上逃犯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和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滚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和谐社区建设力度加大,社区服务、凝聚、管理和维稳四大功能明显提升,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连续6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人口和计生工作扎实有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效显著,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国家安全、消防、人防、防震减灾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工青妇、老龄、残疾人、气象、档案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八)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四项制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主动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重大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支持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954件,办复率100%。深入开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公示重要事项7846项,组织完成听证事项334项,限时办结率、首问首办率和投诉回复率均保持在99%以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坚持市政府领导接听群众来电和办理结果公示制度,建成以“96128”与“12345”合并运行、互为补充的综合政务电话服务平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招投标市场的监管,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查询和监察系统进一步完善。节约型机关建设不断加强。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凝聚着全市各族人民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奋斗在各条战线的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外地来昆建设者,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省属单位、各兄弟州市和驻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向所有关心、支持xx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总量不大,传统产业占比高、新兴产业发展不足、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快,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发展的质量效益还不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突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难度较大,扶贫开发任务艰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相对滞后,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以及治安、交通等民生问题压力较大;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问题仍然较多;政府自身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还需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也是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虽然世界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仍很突出,但我们必须看到,xx仍处于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深入实施,“桥头堡”建设全面推进,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为xx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就一定能够将现代新xx建设的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把xx建设成为最具魅力,最有幸福感、归属感、自豪感和安全感的宜居宜人新都市。

做好今年的工作,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新xx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扩大内需,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新的起点上,稳中求进、创新推动、跨越发展,为建设美好幸福的新xx而努力奋斗。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增长14%、力争达到15%以上,突破3000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实际增长12%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9%以上,完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减排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年要重点抓好10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大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工资支付保障,着力增加就业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创业领域,着力增加多渠道的经营性收入;加大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着力增加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林权流转服务体系,着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完善政府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减轻价格上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

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各县(市)区按照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加强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化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以xx被列为全国标准化菜市场试点城市为契机,新建标准化菜市场36个、生鲜超市51个,改造传统农贸市场14个,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市民“买菜贵”的问题。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南菜北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再建8万亩蔬菜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的畜禽养殖基地。加强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始终把促进就业放在首位,以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以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扩大就业规模。完善社会创业政策和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失地农民、城镇居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以上,新增农民转移就业15万人。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有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加快建立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大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灾害救助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房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7.1万套以上。

(二)强化投资拉动,全面抓好项目建设

保持投资较快增长。全面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优化投资结构,保持合理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优先保证在建续建工程,确保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启动实施200项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完成投资692亿元,其中:重点基础设施项目90项,完成投资380亿元;产业投资项目60项,完成投资312亿元;重点前期工作项目50项。

破解项目资金瓶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投入不少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20%。强化集中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分解任务,强化考核,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政策支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100亿元以上。发挥市级投融资平台作用,盘活存量资源,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政、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强银政合作,以大项目、好项目吸引金融资金。力争市级投融资公司新增银行贷款160亿元以上,采取BT、BOT等方式融资100亿元以上。

强化项目推进管理。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对口联系重大项目制度,着力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强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强化项目督查工作,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行全方位、深层次跟踪督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三)统筹城乡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

加快发展高原都市型现代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布局,稳定粮食生产,巩固烤烟支柱,壮大畜牧产业,提升蔬菜、花卉、林果等产业,农业增加值增长5%。全力实施“4210”工程,以9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个畜牧园区、1个林产业园区为龙头,规划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区、现代农业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涉农项目集聚区和农业产业化展示区。规划都市农庄(农场)100个,启动建设20个。

加强城乡水利建设。实施抗旱应急工程,在连续旱灾情况下,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加快呈贡区、空港净配水工程建设,配合推进牛栏江引水工程。新开工禄劝县真金万中型水库和嵩明县龙王庙、富民县宝石洞等4件小(一)型水源工程。实施宝象河、双化2件中型和30件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推进嵩明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一批中小型灌区建设,完成“五小水利”工程5万件。改造中低产田21.6万亩。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城镇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政策措施一体化,全市城镇化率达66%。落实“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要求,转变建设用地方式,完成一批山地城镇建设和工业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最大限度下放经济领域、社会事务管理权限,赋予县(市)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分层次逐步放宽、放开户籍限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调整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加快撤村并居和迁村并点工作,新建一批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完成省级重点村280个、市级重点村25个。完成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600公里,行政村路面硬化率达到80%。完善城乡公交线网布局,行政村公共交通覆盖率达到93.5%。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提高扶贫标准,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启动实施扶贫开发“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完成整村推进400个以上自然村,巩固提高6万贫困人口的温饱水平,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深入推进一、二、三板块协调发展,打造以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为核心的扶贫攻坚新模式。继续推进东川矿山采空区移民搬迁工作。

(四)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优化调整工业结构。实施工业跨越发展计划,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在巩固提升传统产业的基础上,以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为重点,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全力支持石油炼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缅油气管道及配套、中国南车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80项,竣工50项。创新和落实非公经济扶持政策,破除体制障碍,扶持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大幅提高非公经济比重。

推动工业园区跨越发展。实施“百亿元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投资120亿元,收储土地20平方公里,新建标准厂房120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熟地区域达到建成区的30%以上。实施“千亿元园区产业培育”工程,加快把高新区、安宁工业园、经开区、空港经济区等培育成为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一流园区,全市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快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同类行业集聚、配套企业完备的产业集群。实施“园区提档升格”工程,力争杨林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争取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加速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建设国家“两化融合”试验区,启动5个县(市)区、6个园区和2个基地的区域融合试点,实施30个“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新产品的设计水平和开发能力,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行业性信息化共性技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繁荣都市经济

巩固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建设东风广场片区、老螺蛳湾片区等中央商务区。全面完成主城批发市场搬迁改造提升任务。支持住宿餐饮、家政服务等行业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电话直销、网购等新兴商贸业态,建立便利化、多样化的居民生活服务网络。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工作。坚持惠民利民,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围绕建设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城市,加快呈贡铁路集装箱物流基地等5大物流基地、xx南亚国际陆港等10个物流园区、晋城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等14个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空港经济区和国际陆港建设。大力推进xx金融产业中心园区建设,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以信息技术外包、物流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为主的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旅游与文化、科技深度融合,优化提升传统景区景点,高水平推进环滇池旅游圈、石林旅游区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规划打造“南亚风情一条街”。加大国际品牌酒店的引进和建设力度,抓紧轿子山旅游专线沿线规划和综合开发及景区提升改造。积极开展春城特色旅游品牌营销,开拓提升旅游市场。着力办好GMS经济走廊活动周、第五届全球外包大会、第八届中国国际物流节、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第三届中国东盟行业合作会议等,全力打造会展和商务合作平台。

(六)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打造品质春城

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和布局。按照现代新xx和区域性国际城市标准,继续完善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规划体系。优化城市设计方案,全面改造、包装和提升老城区,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质风貌。加快推进县城空间形态、功能布局的更新。加快编制城乡文化设施与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完善昆阳—海口西城规划,优化晋城南城片区规划。

强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地铁1、2号线通车运营,加快地铁3号线建设,做好地铁4、5号线和6号线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长水国际机场配套建设,配合做好机场转场运营。抓好xx铁路枢纽及东南环线、昆玉铁路、云桂铁路、沪昆客专和市域铁路等项目建设。实施“4321”路网建设计划,推进城市骨干路网建设,加快构建主城规划区40米以上道路及呈贡区四期路网,开工建设昆武高速入城段地面层、云大西路南延线和官渡65号、18号等市政道路。加快推进南连接线、黄土坡至马金铺、轿子山旅游专线等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液化天然气储配站和汽车加气站。抓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实现固定电话号码升位。

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开展城乡市容市貌提升年活动,推进城市街道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深化“四创两争”工作,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市场秩序、违法建设、城市架空线、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完善并拓展数字城管系统功能,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公交都市示范工程,科学管理交通,建立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缓解交通拥堵。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措施。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积极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广泛动员和开展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扩大绿化空间,增加绿化总量,提高绿化质量。

(七)突出重点领域改革,强力推进对外开放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和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体制。加大投融资改革发展力度,做大做强联合产权交易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发展方式。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管理新增债务。在行政机关和开发区(园区)导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医师多点执业国家级试点工作。继续推进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

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坚持外引内培并重,确保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突出产业招商,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龙头,着力引进一批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项目。坚持本土企业与外来企业一视同仁,内培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本地优势企业。突出重点区域,实行专业招商,对内主攻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对外主攻东南亚、南亚,筑巢引凤为知名华商来昆投资发展、“民企入昆”、“央企入昆”创造一流投资环境。落实“四个一”推进机制,完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狠抓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促进落地开工、投产达标。

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44亿美元,增长20%以上。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加工区建设,支持生物资源、装备制造、光电子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扶持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增加先进适用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短缺能源和原材料的进口。支持高新区、经开区、嵩明县开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向国家申报设立xx综合保税区,推动设立xx地区海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总部,实现境外投资持续增长。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工程承包建设,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外援项目和分包工程。深化滇中区域合作,协助规划构建以高速公路和城际轨道为支撑的区域交通体系,争取在交通运输等领域率先取得突破。积极推进滇中四州市通讯同网。加强与省内沿边八州市的边贸合作,积极参与xx至河内、皎漂、曼谷、密支那经济走廊建设,共同建设国际大通道。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及川滇黔十地州市间的合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八)持续抓好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宜居环境

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实施滇池治理“十二五”规划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推进环湖截污、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建设、入湖河道整治、生态清淤、外流域调水及节水“六大工程”建设。完成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开展环湖截污与片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建成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实现试运行。巩固提升36条出入滇池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基本完成滇池外海湖滨生态建设,建成10个退人退房居民安置点,协调推进水体保护界桩外延100米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安置工作。把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强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编制完善滇池湖滨生态、文化、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工程性污染治理和流域综合管理,大力整治阳宗海和牛栏江、普渡河、南盘江流域水环境。加强松华坝、云龙水库、清水海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安全、卫生、优质的生产生活用水。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森林覆盖率达到47.06%。启动天保工程二期,退耕还林20万亩。加快推进“五采区”、石漠化、难造林地的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隔离带建设。严格保护重点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生态屏障。推进农田道路、河道沟渠、村庄庭院绿化。启动宜良、晋宁、石林国家生态县申报工作,完成20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全面开展300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的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整种植业结构,完善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加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空气质量pM2.5监测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对重点违法企业、限期治理项目、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着力在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强化运行监管、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提高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抓好冶金、化工、建材、能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实施30个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和生活节水措施,实行严格的节水“三同时”审查管理,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50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推进东川天生桥静脉产业园、高新区水科技园建设。

(九)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化发展繁荣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好科技馆新馆、亚广影视传媒中心等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文庙恢复性修建和一批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打造城市文化新地标。大力推进“两馆一站一室”、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整合项目和资源,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大“2111工程”实施力度。完成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保护、修缮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健康发展。

不断增强文化产业实力。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园、民族文化总部研发基地和民族文化艺术基地。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会展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互动融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重点文化产业。推动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龙头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扶持一批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和农村地区文化产业项目。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民族民间工艺品制作、民族节庆、民族歌舞和民族特色饮食等文化产业发展。开展纪念聂耳诞辰100周年系列活动,着力提升阿诗玛等民族文化品牌和古滇王国、郑和文化等历史文化品牌影响力。

打造文化人才高地。鼓励扶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吸引东南亚、南亚艺术团队和艺术人才来昆发展。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积极培养体育竞技人才。鼓励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人收徒授业。

(十)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共进

继续优先发展教育。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百分之百实施资助。争创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总数达110所以上。优先发展职业教育,推动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同步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重视高等教育,扶持xx学院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师大附小、附中和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建设。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覆盖全市中小学的网络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1.75%,科技成果转化率达39.6%。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扶持15个以上高新技术项目、10家高新技术企业、2个高新技术企业联盟,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10项。培养10户市级创新团队,支持10户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百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80件,全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新增5家以上。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市区医院、市儿童医院南市区医院、市延安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并投入运营,完成市中医医院呈贡迁建、市第三人民医院烈性传染病诊疗中心等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启动3个县级医院改扩建、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17个村卫生室、10个远郊县区急救中心和13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10%。切实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完善基层为民服务体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在源头得到控制与解决。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深入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市民文明素质工程。加快构建信用体系,打造诚信xx。坚定不移维护民族团结,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力度,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关心和重视残疾人、妇女儿童和老龄事业发展。搞好外事和港澳台侨工作。加强国防动员,抓好“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国家安全、人防、气象、防震、档案、保密、市志等工作。

各位代表!

全力加快现代新xx和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人民寄予厚望,政府责任重大。我们要全面加强责任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改善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转变,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要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我们要全面加强效能政府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活动,以“四群”教育为抓手,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大兴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之风,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我们要全面加强阳光政府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探索建立网上审批、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系统,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要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

xx已经迈上新的历史征程,发展任务更加繁重,发展前景更加美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美好幸福的新xx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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