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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编辑:ruan18650468816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5    阅读:

  社保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一定补贴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高校毕业生;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8、其他依法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收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分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两大类,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社保补贴。

  (一)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者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享受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本地工业园区新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也可以由企业享受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二)个人社保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和灵活就业大学生,由上述对象个人享受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期限。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本地工业园区企业新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二)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期限。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补贴缴费基数不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由用人单位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社保补贴。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新余市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5、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6、单位工资表复印件1份(每个季度提供2个月)。

  (二)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由补贴对象个人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3)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5)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3)高校毕业生高等院校毕业证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补贴受理、审核及拨付

  (一)就业机构受理。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受理一次,由补贴对象参保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审,验审合格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验审不合格的告之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后再行申请。

  (二)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就业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

  (三)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补贴拨款申请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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