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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8    阅读:

篇一: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方案( 自来水)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前期调研

工作方案

与水务公司职责有关的问题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情况建设与经营情况

大方县城市供水设施经过三十八年的建设和发展,到目前为止已形成设计48000立方/日的供水规模(其中,东郊水厂16000立方/日,双龙洞应急供水工程2000立方/日;敞口龙潭一期8000立方/日;在建的毛粟娅口水厂30000立方/日),输配水管网Ø100mm—Ø600mm里程近80余公里,供水面积12平公里,用水人口约14.8万人,供水普及率96.8%。

(1)、冒沙井800立方/日给水工程,投资100000.00元,1978年10月建成供水。

(2)、宋家沟水库4000立方/日给水工程,投资4040000.00元,1989年3月建成供水。

(3)、小箐沟水库4000立方/日给水工程,投资13700000.00元,2004年7月建成供水。

(4)、调水增源1400立方/日给水工程,投资2020000.00元,从五凤煤矿提水至东郊水厂,2006年9月建成供水。

(5)、双龙洞抗旱救灾2000立方/日应急供水工程,投资5550000.00元,2006年9月建成供水。

(6)、敞口龙潭8000立方/日给水工程(一期),投资11800000.00元,2011年7月建成供水。

(7)、天星龙潭3000立方/日给水工程,投资600000.00元。2012年7月建成供水。

(8)、敞口龙潭30000立方/日给水工程(二期),投资20000000.00元,2013年12月建成供水。

八个供水工程建设,总投资63210000.00元,供水规模53200立方/日,其中,天星龙潭2013年10月20日被五凤煤矿采煤作业挖断水源停运(闲置)至今,调水增源在五凤煤矿水厂取水,该工程受五凤煤矿水厂规模小因素的影响,每次调水进城都需要相关部门协调才能作业,2011年7月敞口龙潭一期建成供水后调水增源工程停运闲置至今外,其它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大方县城水价2004年10月调整,现行水价:居民生活用水2.00元/立方;非居民用水3.70元/立方;特种行业用水10.00元/立方,综合水价格2.29元/立方。

2012年5月经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制水成本初审为

3.37元/立方,每供一立方水亏损1.08元,生产经营困难。

二、供水应急方案,如在枯水期。连续枯水期,汛期及突发重大污染水质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

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预案编制;强化预案演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我公司经济基础薄弱,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投入相对较少,应急物质储备和应急保障还不能充足和完善;二是公众防范和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意识不强;三是预案演练不足;四是应急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专业救援人员素质不够强,应急队伍的训练需要长期化,制度化等。这些问题和不足反映了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较为滞后,主动性、超前性还不够,下一步将重点抓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注重预案的可操作性,围绕突发事件的特

点,注重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着眼实战要求与应急特点,认真组织,从而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着力提高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监管和预测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平时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不间断供水等工作情况,如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停水的处理措施。

(1)、在水资源出现短缺,供水紧急状态下,遵循“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活供水;其次是保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水;三是保证支柱产业的重点工业用水。

(2)、城区居民用水可以降低用水标准进行供应,来保障基本生活用水。实行限量定额供水,对一切用水单位,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宾馆等公共场所实行总量控制,降低用水定额,减少用水量。

(3)、加大媒体用水宣传,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对已有的节水技术成果,尽快转化应用;对先进的节水器具大力推行使用;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水价,促进节约用水。

(4)、严格实行控制性供水,停止高耗用水行业,适当压缩工业用水。

(5)、一是组织维修队,水厂等部门技术人员定期对电机、水泵、输配水管网等进行全面检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

进行整改;二是通过群众反映、观察水压,实地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网“滴、漏、跑、冒”现象,实行值班制度,第一时间修复漏点,减少水损和保障供水。

四、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二次供水方式越来越普遍,大方县城目前有房开和宾馆以及单位自建二次供水设施20余处,管理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日常管理不到位,管理资金不明确,设备设施技术参差不齐,使得二次供水系统出现水质二次污染,水压不达标等系列问题,当前,我国尚未形成关于二次供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近年来一些城市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我县由于二次供水管理起步较晚,尚未出台管理办法),但不少城市仍然是无法可依,造成了工艺设计不科学,二次供水系统的设施并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等现象,从而引起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水压得不到保障。应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二次供水监督体系,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对二次供水水质的检验,逐步推动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五、定期开展清洗、消毒、检测、检修等工作情况

加强监管,确保水质稳定,一是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絮凝、过滤、净化、消毒等系列水处理操作规程,定期(每年四次)清洗水池,日常维护和检测制水设备,确保了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8%以上;二是坚持每天对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常规指标的水质检测,分拆检测结果,确保管网水达标;三是筹措资金建立完善水质检测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和安全事故发生。

篇二: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关于开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京兴统发„2010‟13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行的《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于1994年9月通过,至今已实施了十五年。十五年来,《条例》为促进我市统计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统计法》自今年1月1日虽已施行,但仍难以解决

统计实际工作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所以通过修改《条例》的办法来满足统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则是弥补新《统计法》不足的有效措施之一。

按照市局、总队的工作部署和大兴局队《2010年统计法

制工作要点》(京兴统发„2010‟8号)的要求,为做好对修改《条例》建言献策的调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研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修改《条例》要在现行《宪法》、新《统计法》的规范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即可满足统计工作的实际和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又坚持和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新《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新《统计法》规定的比较笼统不便于操作之处为重要依据,认真、务实的研究《条例》的每项条款,站在全局的高度合理的提出修改建议。

二、调研的方式

修改《条例》的调研方式不拘一格,局队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本专业、本地区的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条例》修改的建议。法规监察科将通过召开立法研讨会,走访等形式,收集《条例》的修改建议。局队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负责聘请区人大、区政府法制办领导参加一次法规监察科组织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修改《条例》是一件繁琐、头绪较多且对法律知识储备要求较高的工作,局队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的领导要振奋精神,站在推动我市统计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这项任务。要落实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热爱统计事业的专门人

员、安排相应的时间从事此项工作,对确实需要在休息日或下班后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的人员,按加班对待。

(二)局队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不论以何种形式收集意见,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填写附表1。

(三)局队各非专业部门,要思考总结《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对照新《统计法》从统计管理、统计调查对象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角度进行研究,提出各自的修改建议。填写附表2。

(四)局队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若采取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参加人员不少于10名(最好既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又有统计人员等),并应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见附表3),而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在20人以上。若采取实地走访方式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则走访单位数不少于5家。

(五)各部门、各统计所,根据立法调研活动获得的情况,撰写一份调研报告(标题为:×××开展《北京市统计统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情况的报告)。

(六)法规监察科要专门组织召开有区人大、区政府法制办领导和统计信用单位领导、统计人员及局队、统计所部分负责人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

(七)普查中心、社会科,可以不参加本次立法调研活动,全力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流动人口试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5月7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二)各专业部门、各统计所若只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应在5月20日前完成;若即采取问卷调查又召开座谈会方式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应在5月26日前完成;若采取实地走访方式进行立法调研活动,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三)局队各非专业部门,提出的修改建议,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四)法规监察科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 应在6月5日前完成。

(五)各部门、各统计所的调研报告和收集的修改建议及相应的附表,于6月8前报法规监察科(其中的调研报告要报纸介和电子版)。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开展立法调研活动记录表

说明:1、形式可在相应的括号内画∨;

2、立法调研活动获得意见或建议可单制表填写;

3、补充是指政府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和参与立法调研人员认为需要增加

的内容。

篇三: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2015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方案一:省地方统计立法常州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全省地方统计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各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围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活动,至6月份上报调研报告。为了增强立法调研的交互性和针对性,确保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我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9年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以来,除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了修改。《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慎重研究后,省统计局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

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调查研究现有的《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

二、调研课题

1、《条例》指定课题:对统计调查对象等的法律责任如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以及违规发布统计资料、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2、《条例》自选课题: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3、《办法》如予以废止,其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行政处罚部分,如何与《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相衔接?

4、如《办法》予以保留,则:

(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任用或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网上直报及社会调查机构违法调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概念、情节如何界定。

(2)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较大,处罚力度是否应该加大。

三、课题分解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以及保留或者废止后的相关问题(调研课题中3、4两题)为各地必须调研内容。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课题分解如下:

1、金坛市:对统计调查对象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2、溧阳市: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以及违规发布统计资料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3、武进区: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

4、新北区: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5、天宁区: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6、钟楼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7、戚墅堰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将作为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各地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展所长,各司其责。市局已经成立了由局长陈荣平任组长,分管局长吴志刚、总统计师杨敏等为副组长的省地方统计立法常州市调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立法调研工作。各地也要抽选精干力量,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拟定调研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2、深入调研。各地要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调研活动。要动员局内各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机构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使得统计立法与统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力发力搞好调研;要采取深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3、力出精品。各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调研成果,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主要突出“新、高、实”。新是指调研报告要是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其他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未涉及或涉及不深的内容,要符合创新要求,人无我有;高是指调研报告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要有行政法理论支撑;实是指调研报告要切合统计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地的调研成果如果在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时被采用,或虽未采用但被吸纳了精华,将在今年全市法制工作考核中得到加分奖励。各地调研报告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部分和《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部分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方案二:市旅游局《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xx]21号)和当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对《暂行规定》实施效果、立法技术情况的调研,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此次活动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暂行规定》;通过宣传资料、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局机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总结分析。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

(三)自查自纠。调动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暂行规定》制定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滞后、漏洞、不适应等问题,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行为、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建言献策。

(四)交流经验。召开旅游单位、旅游项目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结合宣讲《暂行规定》,收集整理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的问题,征求对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议总结。针对《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从20xx年7月30日开始,至20xx年9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活动分为4个阶段。【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5日)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永生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亚清、张帆,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国春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当阳市旅游局《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确保立法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2、8月2日,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暂行规定》,认真领会《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于制作一期《暂行规定》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与学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3日)

1、8月7日,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并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2、8月9日,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析讨论《暂行规定》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全面性、适应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定意见和建议。

3、8月13日,结合单位实际,研究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三)交流经验阶段(20xx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1、8月16日,召开本地旅游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并听取他们在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看法和建议。

2、8月20日,召开旅游项目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重点听取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所遇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出台解决措施,力保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顺利完工。

3、8月22日,召开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和了解他们关于发展环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见,尤其是损害发展环境最突出、对他们影响最大,以及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成立专班研究解决方案,积极组织协调沟通,必要时寻求政府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尽一切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在当阳落户生根发芽。

(四)建议总结阶段(20xx年8月23日至9月3日)

1、建议总结。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暂行规定》的实施情况、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及本单位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归纳总结《暂行规定》修订完善、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工作报告上报市纪委。

2、考评。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绩效考评。

方案三: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宜都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都纪文[20xx]15号),现制定本局《暂行规定》执法情况立法调研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实施成效,总结分析《暂行规定》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分析《暂行规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粮食部门建章立制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暂行规定》实施的效果。

1、《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适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各科室、机关工作人员对《暂行规定》的了解程度和对《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评价。

3、依据《暂行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暂行规定》的立法技术情况

1、《暂行规定》中对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情形设定是否全面、科学、明确,纪律责任追究方式设定是否合理,随着实践发展有哪些内容需要修订。

2、《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有无矛盾的内容,有无不衔接的地方。

3、《暂行规定》体例和框架、条文和字句是否科学、规范。

(三)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立法调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启动(20xx年7月下旬)。

1、局机关组织学习贯彻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制定下发本局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实施(20xx年8月)

1、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暂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总结实施效果。认真总结《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机关座谈会,结合宣讲《暂行规定》,认真了解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征求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调查研究。对《暂行规定》的实效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技术性进行分析,提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纠正和查处力度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总结(20xx年9月上旬)

1、撰写《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报告,于20xx年9月7日前报纪委调研室。

2、结合立法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刘青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邹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抓好统筹结合。把开展《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别是贯穿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中,与“三抓一促”活动相结合,与治庸问责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篇四: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2015政府调研报告

政府调研报告(一)

4月上旬,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20**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走访了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息办、区图书馆、新前街道办事处、茅畲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检查设施、视察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体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未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次获得了法律依据。我们的调研工作事实上是按照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利益诉求,参照《条例》的要求来审视和评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条例》的施行,区政府基本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机制建设。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台州市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我区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和基础性工作,获得台州市的肯定。具体而言,区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年3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条例》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明确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开的范围。同时分别制定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两个社会考核。

2、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第一个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至今在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万多条。全区8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接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5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主动向公民和企业提供50类办事项目的条件、流程、结果等信息。此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多媒体触摸屏及计算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3、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内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受理40件,共发生针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3件,未发生针对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开展将近2年,其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来推动,还没有变成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注重培养公民知情权意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导致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调研中的座谈会上,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反映比较陌生。其次,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同一申请人案件占了7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很少知道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2、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尚有一些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敷衍的态度,工作停留在浅表层面。从**年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来看,15个区级部门及3个乡镇街道考核为零分。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因不及时答复申请人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败诉7件。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是范围过于笼统,不明确。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难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选择性,远离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立法理念。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获取较难。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信息确定为秘密。一些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信息出于危及社会稳定考虑,而不予公开。种种因素造成公开的信息比较简单,更倾向于政绩及工作动态的公开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几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责任,而阳光政府的实现,有待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持久的推动。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另外,还可以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西部边远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越来越到位。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

3、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时,可以选取部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机制。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条例及政府相关文件,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政府调研报告(二)

12月3日至6日,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专题调研组一行赴同为“两型”社会试验区的湖南长株潭城市群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湖南省发改委、“两型办”、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就“两型”建设的推进机制和考评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株潭试验区基本情况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是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五市的区域,总面积9.68万平方公里,人口4110万,分别占全省的45.8%和60%。,城市群实现1亿元,占全省79%。其中,作为城市群核心的长株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之间半小时车程,总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1334万,去年实现gdp4565亿元,占全省40.9%。?长株潭城市群提出及批复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1997年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决策,致力于把长株潭培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至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同时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十年以来,湖南省实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先行、重大项目跟进”的推进方式,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世行在华的首批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邀请英国、德国等国家的机构进行咨询设计,形成了20多个规划。在交通、电力、金融、信息、环境等方面,建设了一大批重大项目,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去年湖南的经济总量突破1万亿。

二、试验区获批以来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顶层设计。湖南省委、省政府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的经验,广纳民智,对长株潭试验区科学论证、高端定位、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盘规划,并将改革方案和区域规划打捆上报,获得国家的一并审批。这在全国现有的改革试验区是第一例。方案的核心在“改革“,规划的重点是“发展“。规划和方案将改革试验区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拓展到“3+5“(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城市群,并突破传统开发区的概念,设计了大河西、云龙、天易、昭山、滨湖五大示范区,为试验区建设拓展了空间,明确了模式载体,打造了“一化三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一化带三化;加强三个基础,即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更大平台。

(二)强化规划统领。提升城市群区域规划,确立区域规划的龙头地位,发挥理念上、思路上、行动上的抓总作用。紧扣“两型“主题,体现国际视野,彰显区域特色。针对建设重点,强化部门和地区专项规划。修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强力保障和推进规划实施。顺应综合交通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编制了全国首个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建设“能力充分、方式协调、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发展目标,并着重从点、线、面统筹规划水、陆、空交通布局,构建长株潭核心区同城交通系统、外围区城际复合走廊、中部国际航空枢纽、长江中上游航运中心、全国陆运大通道五大圈层的核心系统,明确了城市群综合交通未来发展的定位和建设的重点。

(三)实施五大工程。一是以“两型“为主导的产业支撑工程。按照战略性、先导性、传统性、限制性分类发展的思路,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战略。突出产业的“两型“化,加快促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突出两型的产业化,加快建设长株潭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尽快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两型产业“发展。二是以交通为先导的基础设施工程。把交通作为缩短城市群时空距离,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环节,全面完善长株潭同城交通能力,大幅拓宽周边五市城际走廊,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核心、陆域通道畅通无阻、水能充分利用、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两型“综合交通体系。路网:核心区域重点建设“七纵七横“的城际主干道,形成以城市主干道相连的格局;“3+5“城市群重点建设“二环六射“的高速公路网。铁路:核心区3市与周边5市统筹规划,建设连通8市的城际轨道交通;空港努力建设成中部地区的国际航空中心。(

(四)推进十大改革。一是创新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是湖南经济的重要聚集区,也是资源消耗相对较高的地区,目前,80%以上能源靠外输入。四个方面重点推进:第一,加快清水塘等重点区域、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改造,将长株潭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群;第二,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健全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和交易市场;第三,加强政策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促使落后产能退出;第四,建立城市群统一的资源节约管理体制,建设节约型城市群。二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最大的特色是生态,丘陵地貌,山水相连、绿色相间。但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上积累下来不少环境问题。通过改革,在国家的关心支持下,逐步还清历史旧账,决不欠新账,还湖南碧水蓝天。重点在五个方面率先突破:第一,把湘江治理作为一项标志性工程,开展综合治理和保护;第二,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实行生态补偿,成为全国生态补偿试点地区;第三,建立完善环境产权制度,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第四,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第五,建立城市群环境同治机制,建设生态型城市群。三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长株潭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产业结构偏重,传统产业改造任务重。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重点是:第一,建立较完善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布局;第二,制定产业分类指导政策,促使各类产业向符合“两型“要求的方向逐步转型;第三,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创新科技和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构建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重点是:第一,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制架构;第二,打造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城市群;第三,探索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打造我国高水平技术创新转化基地;第四,创新人才开发与配置的体制机制,使长株潭成为广泛吸纳国内外人才的“洼地“。五是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重点在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耕地保护模式、征地用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方面探索创新。六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市场,健全完善更有活力、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七是创新对外经济体制机制。通过改革,在转变外资外贸发展方式、建设“大通关“体系、发展临港经济、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建立湘台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等方面率先突破,打造我国中部对外开放的门户,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八是创新财税体制机制。逐步构建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税收激励机制和城市群财税管理体制。九是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重点在打破城乡分割、突破行政区划壁垒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立城市群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支持“三农“的体制机制,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加快改革。十是创新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多个行政主体下,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利益协调、运转高效的城市群建设管理模式。

三、对我省的启示与建议

【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长株潭试验区的建设已初显成效。一体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强力推动,关键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两型“品牌聚焦效应逐步显现。在座谈中他们认为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在改革发展中与武汉城市圈试验区建设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在发展中有些做法值得借鉴。

(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

湖南省干部群众敢想、敢闯、敢为人先的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提到试验区就是先行先试,“先行即要行到国务院喊停,先试即要试到禁区里面去“是我们听到最多的话。解放思想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长株潭“,解放思想已经转变为实际行动、具体政策和扎实推进的项目。各地积极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如长沙组建了环境资源交易所,株洲公共交通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等。再如,今年初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要着重突出“两型社会“建设中“省统筹“的地位和作用》、《关于创新融资模式,发行长株潭建设债券》等提案,授予试验区省级经济权利等意见建议,都得到了省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研究。作为试验区的一大特色和重点,大河西、云龙、天易、昭山、滨湖五大示范区,一市一个示范区,一个示范区带动一片区,示范区的总体规划要点以省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允许先在各示范区内从多角度探索两型社会建设途径,形成成功经验后推广,降低改革成本。

(二)顶层设计,规划先行

在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建设中,省政府确定了“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因试验区建设是在多个行政主体下推进,“两型办“存在着协调难,特别是跨区项目实施难的问题。湖南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两型办规划局“。规划局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原则不越位、不缺位协调。他们的协调方式俗称为规划落地。首先提升区域规划。《长株潭区域规划》获批后,湖南省对区域规划进行了完善与提升;然后以此规划为纲,由省直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领域的15个专项规划和五大示范区规划;紧随其后着手“3+5“城市群八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编,与区域规划一致。做到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与投融资规划一起四规统一。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从上至下的对接,确保区域规划不成为空中楼阁。规划对接完成后,赋予规划的法律地位,确保落实。今年9月,省人大通过了《长株潭城市群规划条例》,20**年1月起实施,并将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另外,“两型办“规划局还以八市规划局长联席会议形式,建立省级规划决策平台,以用地审批为抓手,城市群建设项目先报规划局长联席会审批,调整城市群产业发展趋同的矛盾,实现产业同步不同质的错位发展。

(三)创新机制,助推发展

如何建立试验区改革建设总体方案推进机制,湖南“两型办“也在不断探索。一是建立项目库。项目建设是城市群试验区建设的总引擎。两型办建立了重大项目库,建设项目353个,总投资1.57万亿元,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要求2-3年完成。“两型办“在项目推进中建立了动态管理、项目责任人、统计报表、例会报告、监督机制等管理方式。同时,正在着手建立以“两型社会“为品牌的招商引资项目库,拓宽项目和引资渠道。二是建立考评体系。为促进长株潭三市和省直部门加强对“两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形成“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竞争力、发展力和创造力。“两型办“本着客观公正、易于操作的原则,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工作,建立起科学、客观、操作性较强的考评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突出考评试验区内各地、各部门在“两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一方面用于“两型“社会建设的考核验收,另一方面作为省政府对三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综合绩效考评的组成部分,同时,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年度考评中,省目标考核分值为1000分,其中“两型建设“相关内容占50分,从而有效地强化了两型建设目标考核的硬约束。三是建立具有“两型“特色的投融资体制。湖南省将城市群投资公司归口省“两型办“管理,有利于“两型办“统筹试验区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有利于“两型办“提高试验区各市重大项目布局的协调力度;有利于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和协调。

(四)建立两省高层协调机制,共同打造中部地区政策高地

一是湖南省“两型办“认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同属国务院批复的两型试验区,内容相同,地缘相近,应该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二是两个试验区均面临着江河湖泊整治的浩大工程,如何健全和完善相关补偿机制,具有很强的借鉴和互补性。湖南省“两型办“希望就此问题与我省加强合作。

政府调研报告(三)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以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近,市财政局调研组对政府采购存工作开展了详细调研,对全市取得的政府采购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是从**年开始试点。20**年市级成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0**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通过《遵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市级政府采购中心,为非营利的事业法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办,主要负责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市级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到今年,我市14个县(区、市)均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10个县(区、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并配备3—4人负责此项工作。

从20**年开始政府采购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遵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在信息公告、专家评审等方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程序、方法和部门职责,强化了政府采购的监管,确保各采购工作环节有章可循,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几年来,全市基本形成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有机衔接的管理体系,并逐渐形成了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为辅,分散采购为补充的采购模式,基本覆盖了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货物类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网络、空调、车辆、医疗设备等。可以说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达到了预期效果。从20**年以来,全市执行采购预算12.56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资金11.34亿元,共节约资金1226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76%。其中20**年全市节约资金4390.51万元,20**年全市节约资金4076.86万元,20**全市节约资金3798万元。其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了124次采购,执行采购预算8184.72万元,实际采购资金7080.8万元,节约资金1103.92万元,节约率为13.49%。

二、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的编制的问题。有些单位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

一是没有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上,预算刚性不强,直接导致了采购的随意性。单位编制预算时只编大体系分类和项目的数目,保持“灵活”,给采购意愿的变化留“后路”。这种做法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和高效快捷也无从说起。二是预算不科学,对采购项目不进行科学的认证,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采购预算的编制不是过高就是过低,特别是有些专项资金在编制预算时还没有项目实施计划,预算编制存在采购标准不统一、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等情况。致使采购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于操作,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三是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特别是节约资金归属的问题。目前我市节约资金是划归采购单位,这让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有甜头,反正节约资金归自已单位,何不如把预算编高一点,倒致最后形成的节约力和节约资金大打折扣。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也是造成采购预算编制不精细不规范不科学原因之一。

(二)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小,项目单一。从近年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主要是通用类项目的货物类产品上,工程和服务类较少,虽然医疗设备,教学设备、物业管理也有采购,但规模相对小。采购规模小的原因有:一是统计数据没有做到应统尽统计,致使规模没能全面反映,二是存在规避采购的情况,没有做到应采尽采,如车辆的加油与维修没通过政府采购,三是采购随意性较大,零星采购的数量与金额小,对供应商投标也缺乏吸引力,采购成本增加,规模效益很难体现出来。

(三)评审专家库的问题。专家资源是政府采购工作非常重要的基础资源,组织评标、技术咨询、投诉质疑处理等都离不开专家资源的支撑。目前我市专家库存在种类单一、数量少、更新慢的情况,有些类别的专家如图书类、软件类专家很少,仅有两三名。按相关规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们虽然对专家库也在陆续的完善充实,但实际情况还是不能满足目前采购工作的需要,有些采购项目的专家只有前往省财政厅抽取,增加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的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

(四)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问题。一是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在管理和硬件软件上存在一些问题,在开标厅设施、公告发布、档案管理的问题上尤为突出。二是中介机构普遍反映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得很少,三年来都没超过一千万,没有积极的参与进来,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

(五)机构和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市大部分县已成立了采购中心,在机构上实现了“管采分离“,但还存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每次开标,谈判、询价财政部门的人员都在陪同参与采购活动。另外,由于相应的法规缺少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县级监管执行中还存在一些政策的空白点。如对于集中采购与非集中采购、对于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否需要委托集中采购代理采购,缺乏明确规定,给实际的监管带来难度。

(六)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很不规范。单位普遍反映,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很不规范。对公务用车的维护保障、运行管理很难,如车辆的维修,加油的等方面出现诸多问题,车辆的定点保险从20**年通过政府采购以来一直没有再进行重新招标。

(七)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采购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专业化水平要求高。政府采购工作客观上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政策法规,财经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分析市场信息,市场操作上的一些技能,熟悉产品的性能价格,特别是网络工程方面的知识。而从社会的发展来和从事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看,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摸清家底,强化预算管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一是各单位要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摸清家底,可避免无预算采购、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以不浪费、不奢侈、重效益为目的。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结合本单位现有的资产情况,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浪费。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力,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对规避采购,随意分解、肢解采购的行为,相关部门要有切实可行的处罚制度。

(二)对采购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具体指单位是否需要实施采购、采购项目相关技术规格、服务要求等应当做前期论证,这样可避免不合理的过高的技术配置,出现高配低用,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过低的技术配置也不能达到实际使用功能要求,因此合理的科学的采购需求论证很有必要。

(三)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电子化政府平台正在建设中,通过平台建设,实行协议供货或网上竞价采购,既较好地解决了采购通用类货物和服务中零星采购、小额采购和急需采购的效率与效益的矛盾,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将零星小额采购集中增加采购规模效应的目的,提高采购效率。

(四)把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上缴国库。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财库[20**]2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即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属于预算资金的原则上留在银行国库平衡预算。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按各自负担比例原渠道划还采购机关。同时还规定,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具体处理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预算外资金现在已纳入预算管理,目前我省只有针对省级部门的规定,对于我们地州市没有相关的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的操作是节约资金划回采购单位,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不利于采购采购预算的科学细化编制,这也是造成采购预算编制不精细不规范不科学原因之一。

(五)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为规范公务车辆的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建议市直单位的车辆加油,维修通过政府采购来集中采购,对于车辆保险,我市在20**年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一家保险公司,原则上是一年一招标,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平竞争,保险标准也在更新,建议车辆保险也顺应市场的变化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一至两家保险单位来进行车辆的保险。

(六)合理编制我市政府采购目录。依据省级的相关规定针对现在的工作实际,制定出我市政府采购目录。

(七)整合专家库,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制度。建议把两城区的专家充实到市级的专家库,整合市级专家库资源,从而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加强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同时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提高专家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八)进一步健全采管分离制度。管采分离是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操作执行机构在机构、职责、人员等方面要分开。各级财政局主要是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审核预算,确定方式,监管资金运行等程序上的工作,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执行机构,不是每次开标评标、询价采购财政部门的人员都要随同前往。

(九)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市场竞争。让中介机构参与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通过竞争找差距来激发竞争活力,充分挖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效能,寻找采购代理采购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有效激发代理采购机构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激发采购机构之间的竞争活力,对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对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再就是评审专家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或座谈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篇五: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2016三公经费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阳光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做为政府公共预算中的“三公经费”支出,已成为全社会对政府预算支出观注的重点。“三公经费”支出过于庞大,已是政府预算中不争的事实,为维护政府预算的公信力,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公共基本服务,扩大改革开放成果上,必须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从而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为此,结合我县“三公经费”存在的实际状况,对“三公经费”预算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三公经费”状况及存在原因

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2016年全年公共财政收入为24873万元,在全市十区县中排名末位。2016年,全县供养人员为6929人,其中在职人员4767人。全县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143辆(不含中央确定的17个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2507万元,占全年公共财政收入24873万元的10.07%,占全年“商品服务支出”20167万元的12.5%。其中:公务接待支出为1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136万元。在职人均“三公经费”为5259万元/年,仅次于当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756元/年。若加上各部门变相计入“会议费”、“培训费”中的接待和用车支出(全年以上两项费用决算数为2688万元,按30%计算三公经费),预计我县在职人员“三公经费”人均实际支出数为6950元/年,远超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做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无论从公共财政收入、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对比,均远低于市内其他兄弟区县,而我县的“三公经费”比例之高,与做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情况是严重不符合的。虽然近年来,我县因移民迁建,各项工作任务重、难点热点复杂是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剔除这些因素后,预计人均“三公经费”支出约5000元/年,其规模仍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在“三公经费”的控制、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预算执行与监督不到位,导致预算约束力不足,监督机制形同空设。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厉行节约”,但从该项工作实际取得的效果上看,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预算控制及预算执行力度不足。在预算的中途调整及追加上,虽然建立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受政府影响较大,导致监督乏力。形成以上尴尬局面的原因既有“政治”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政治的因素主要是盲目追求发展目标,导致从中央至地方,忽视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发展任务逐年高升。层层高压下的结果,反映在地方则容易导致政府预算调整幅度过大。由于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保障部门运转经费宽松,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符合实际,只能通过不断地向政府申请工作经费的方式解决,而地方政府为快速推动各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硬性发展目标,必然选择不断加大经费保障的方式,制定各类激励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最终促使各部门超编使用人员、超编配置公务用车、要政府拿钱办事、部门间相互攀比且铺张浪费的现象越演越烈。而从人的因素上看,则主要反映在群体思想观念与整个社会风气下的个人享乐主义滋生,导致相当部份干部放弃了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公私不分、相互攀比,甚至穷奢极欲的现象存在,导致“三公经费”逐年增长且无法公开、不敢公开。

(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体制上的不完善,导致“三公经费”无法控制。

从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上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可调配为地方可用财力,是地方政府预算资金的重要组成。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虽然具有附加性和指定性,但在地方财政资金的组成中,特别是在贫困、落实地区,一直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从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上看,专项资金占上级财政补助的比例过高、分配上的不规范且基本无配套工作经费的事实,是导致各级政府“跑部钱进”、行政运行成本及项目管理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目前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已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和完善的分配管理办法,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区系数,基本能够测算出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量。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至目前,仍未出台规范的分配办法,一个地方当年所得资金大小,基本依靠对上汇报、争取的方式获得。因此,由于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人为操作空间较大,加上该类资金在管理上交叉重叠,既有财政部门下达的,也有主管部门下达的,导致地方政府对上申报项目难,责任部门具体落实项目难。而在分配过程中的产生的“暗箱操作”成本、行政成本、配套管理经费等,也成为地方政府“三公经费”的主要组成。

(三)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政府预算管理上的不公开、不透明,加上监督上的缺位,是滋长“三公经费”过度膨胀的主要原因。1994年颁布并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各级地方政府编制年度预算的法律依据,该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地方预算的编制、审批机关以及使用对象。从条文规定上看,由于受历史时期局限,预(决)算数据的监督与使用并不涉及社会公众。同时,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要求将财政预(决)算报告做为重点公开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开。然而,由于无详细的公开细则和通俗易懂的公开格式,在实际公开时,各级政府公布的数据均存在不透明状况,令人产生“雾里看花”的感觉。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政府预算是行政体制内的事,应由政府制定和主导,忽视了政府预算所代表的公共性、服务性,形成了政府利益至上的事实,从而导致“三公经费”长期以来呈无节制的状态增长。

二、解决的措施及对策

随着经济运行国际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三公”经费支出有其存在的公共性和合理性,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有“三公”经费支出。它的发生是政府从事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财政经费保障。如何合理界定“三公经费”,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是当前建立“阳光财政”的改革目标之一,也是反腐倡廉,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此,针对“三公经费”存在的必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就如何控制其规模、规范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界定“三公经费”支出、核算范围,科学安排资金需求。

合理界定“三公经费”支出、核算范围,将不属于核算范围的支出排除以外,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落实,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根本举措。

1.细化预算管理。以我县为例,各部门的年初预算经费除去人员工资性支出后,主要由按人头计算的定额公务费、按电话部数及核定的小车台数计算的公用经费、开展项目所需的工作经费三项组成。但在人头经费管理及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上,由于未细化到“项”级、“目”级,而是笼统地归集于“行政运行”科目,导致部门在使用上有漏洞可钻,因此,应进一步细化预算,从会计核算上明确部门经费使用方向;

2.合理界定人员编制及公务用车编制,严格在编制限额内核算经费,对超编使用人员及车辆的,一律予以裁减和公开处置,并设行行政问责制,各部门一律不得以推进工作为由,变相使用临聘人员和超编、超标配置车辆;

3.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制定接待标准(范围)、车辆运行标准和管理制度。在接待标准的制定上,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物价指数,合理制定接待标准,并规范接待事由审批程序。杜绝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或超标接待的情况发生。在公务用车的管理上,应坚持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根据单位车辆台数,结合用车审批表,分别建立核算台账。同时,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购油、保险、维护)中,尽量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4.规范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明确核算范围和标准并合理制定差旅费标准。在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上,要制定严格的报销标准,并与接待费、职工福利待遇进行划分,杜绝将“三公经费”纳入会议费、培训费核算。在差旅费标准的制定上,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物价指数合理制定,并严格审核。

5.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考核管理,在现有的津贴补贴政策上,合理制定对公务人员的考核奖励办法,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防止“吃大锅饭”、人浮于事的现象存在。

6.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坚定理想和信念,当好群众表率。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管理,对乱账、假账、小金库现象查实一个,处理一个,杜绝部门违规操作空间。

(二)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模式,建立科学的分配体制。

1.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额中的比例,缩减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确保地区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封闭项目资金分配上“暗箱操作”的空间。

2.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一是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对专项资金规划、实施的自主性,避免过度建设、重复下达,使之既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减少投入成本;三是在项目的分配上,应考虑地方政府尤其贫困地区的真实财力水平,不能“嫌贫爱富”,即对有配套的地方加大项目下达力度,无力配套的地方则弃之不顾;四是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类达标、升级配套的管理,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到民生事业,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的主观能动性,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规划、落实上,最终减少“暗箱操作”成本、行政支出成本、项目管理费用。

(三)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执行严厉的行政问责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和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执行严厉的行政问责、社会问责机制,为提高“三公经费”透明度和形成惯性规范提供保障。

1.完善现有监督机制。既要以立法的形式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也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制裁逃避预算公开(监督)的行为,确保规范“三公经费”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令部门不敢随意使用或违规使用“三公经费”。3.逐步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确保通俗明了,便于群众监督。在深化“三公经费”公开上,建议地方政府可在加强宣传及征求干部、群众对“三公经费”标准的意见基础上,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标准”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上述费用开支进行监督。具体可参照翠屏区对街道办事处及社区8小时工作时间上实行的监督办法。该区从退休人员、具有社会公益心的赋闲人员中推选义务监督员,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是否按时上下班、工作作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义务监督,对存在上述现象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启动行政问责机制。通过此举,既减少了人力、物力,又有效遏制了部门工作作风懒散的状况,起到了推进工作的积极作用。为此,可在前期加强对“三公经费”宣传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公众认可合理的支出标准,同时,适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对部门此类支出行为实施监督,令部门不敢乱开支、无法乱开支。当然,地方政府若按以上方式推动此项工作时涉及的主要问题即是维稳,从目前社会状况和今后发展态势来看,维护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仍然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但维稳工作无外乎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而“三公经费”问题属于公众对目前党内腐败滋生和社会再分配不均等而形成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对待这类矛盾的处理方式上,既不应一昧地设立禁地,也不能顾惜自身利益而敷衍应付,而应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和自觉实施监督,从而推动社会更好地和谐发展。

篇六: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2016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立法前期调研方案】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篇物业管理调研报告。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1——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区政协的安排,我们开展了xx城区物业管理的调研。

一、xx城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四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xx城区物业企业现状

我区物业管理从9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至今已有近10年的发展。据调查,截至2016年底,在我区注册的物业企业共有197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家,二级资质企业15家,三级资质企业179家,从业人员12000余人,管理人员1897人。外区物业企业在本区开展服务的约50家,从业人员约2850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9个,管理房屋3575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1、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我区新建住宅小区共有389个,房屋建筑面积为3075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4万余套,住宅成套率为100%,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龙湖花园等6家单位6个住宅小区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天骄俊园等11个住宅小区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富悦新城等32个小区获得区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

2、老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老小区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社会集资房、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四类。

(1)单位自管房:包括机关自管房、群团自管房、事业单位自管房以及企业单位自管房,房屋物业管理面积共计32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0871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7%。这类房屋的物业管理除了少数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外,其绝大部分仍由单位自行管理。由单位聘请人员进行小区的简单的物业管理。产权属职工私有的房屋,其住房及室内水、电、气的维修均由职工自己负责;产权仍属单位的房屋维护则仍由单位负责,整幢房屋较大设备、安全、水电方面的维修或公用部位的维修一般由单位负责。

(2)社会集资房:从1992年开始,我区开始推行社会集资合作建房,建筑档次低,单体楼占了绝大多数比例。据统计,现在全区社会集资建房共89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74550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9%。这部分集资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目前达到了90%。

(3)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直管公房,就是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团体所有的房屋。这类房屋在我区共有约14万平方米。“农转非”安置房是政府对征用土地的“农转非”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其中又包括两类:一是政府将征地费按政策规定付给拆迁户自建,产权属自有;二是由政府统一建房安置拆迁户租住,住户按规定缴纳租金,产权属国家所有。从1987年开始,根据原江北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凡以征地经费修建的拆迁户住房,系国家投资修建的公房,属公产性质,全部移交给房管局,纳入国家公房管理。”因此,区房管局对全区的“农转非”安置统建房进行全面接管。截至2016年底,区房管局共管理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共计77幢,7.55万平方米。这部分房屋几乎都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的清洁卫生及水、电、气费的收取都由业主自行负责,室内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公用部位的维修则由区房管局负责。

3、房屋公共维修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从1999年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累计归集专项资金8.23亿元,使用300余万元。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现状

截止2016年底,全区共成立有小区业主委员会181个。在调研中发现,

90.5%的小区业主对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23.7%的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65.4%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8.3%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四)xx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机制现状

在《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区房管局人手不足,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疲于应付;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很难插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无法制约,物业公司通常对其不理不睬,对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扰街(镇)、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按照《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国土房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6]280号)和《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16]548号)文件中有关职能的划分,城区物业管理涉及到经委、建委、市政、环保、安监、物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但区内各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关的应急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物业管理问题突出。

1999年以来,我区针对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xx府发[1999]129号)等5个文件,为理顺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老住宅小区物管水平、发挥业主自治机构作用、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xx城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xx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现平均每个物业公司管理面积仅20万平方米,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也难以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

2、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物业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率为32%,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满意度为61%,这表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不是很强。

3、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少数企业以牺牲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小区环境为代价,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如:金港国际小区业主投诉门市油烟污染过重,物业公司缺少环保措施。二是少数物业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全部收入归企业方所有。如:乡间城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引发纠纷。三是少数物业企业存在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压低服务标准。

4、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5、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调查我区247家物业企业、1625个项目的结果表明:有213家企业亏损。很多企业硬撑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二是政府没有建立物业服务调节机制和平衡机制。例如:同一职能机构管理着水电气的价格与物业服务价格,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平衡机制。当水电气的价格不断上升时,物业服务成本随之增加却没有“消化”来源。同样,其它成本费用价格上涨时,物业服务成本仍然没有“消化”来源,导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危机日益突出。三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报酬低。调查表明,我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平均报酬低于社会平均工资24%,平均福利水平不足国家规定的26%,劳资双方潜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物业收费规定不合理。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具体的服务项目不明确,存在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三是农转非人员增多,住户无力缴费。如空港园区农转非安置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四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五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

2、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主要表现有:①尽管通过了竣工验收或综合验收,但向业主交房时仍存在一些并不完备的情况,如管理区域内的环境、道路、景点等设施未完工,影响业主居住,房屋本体外墙渗漏等等。②由于前期物业服务现在大多仍为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多数业主认为开发商对建设质量的完善与有关承诺的兑现责任自然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并往往以此作为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③开发中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很难及时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使用阶段,业主接房后往往很难与开发商打交道,从而很容易转嫁给物业公司,引发矛盾。

(2)开发商物业销售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有:①未安装一户一表(前期的老小区及集资房);②销售广告内容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③擅自将小区公用部分(如屋顶、公共绿化地等)承诺给少数业主使用;④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物管房用途、会所及车库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带来的问题。我区房屋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往往被定位为促销或售后服务,仅作为开发的附属产品,这样,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一锅吃饭,导致了部分物业公司失去了独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差,缺乏专项维修基金。xx区的大多数居民住宅是九十年代初建成的,当时配套建设水平低,基础设施差,娱乐休闲设施很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娱乐休闲设施也急需改善,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此外,老住宅小区都是实行开放式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四通八达,人员来往较复杂,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保安、卫生工作的难度加大。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在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根本没有办法让其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2)开发企业挪用已归集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再交到区房管局的专用帐户上。开发企业不及时缴交给区房管局,造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拖欠,很容易激发与业主间的矛盾,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

(3)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5、水、电、气收费难。一是水、电、气费代收代缴矛盾大。水、电、气部门只针对注册的表(包括总表)服务,按总表的度量计费。物业公司被迫另派专人查抄分表,收取各业主水、电、气费用后派人交给供水、供电、供气的部门。由于水、电、气的损耗,必然出现差额部分的分摊,有些物业公司就自行提高水、电、气的价格,容易引起与业主的纠纷和矛盾。由于各种因素带来的总表与分表的数量差额,所以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气费。二是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气费存在着欠费现象。水、电、气部门只是针对终端客户服务,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协议委托代收,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业主的费用后,并不及时缴交给水、电、气部门,而是占用了这笔资金,而水、电、气部门又无权向物业公司催收,最后导致对住户停止供应水、电、气,从而引发矛盾升级。三是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出现老化,需要维护、更换时费用不好解决。水、电、气部门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责权不明。向业主收费既不合理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过程中存在着瑕疵。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提名缺少科学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有盲目现象,形成业委会成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甚至有些业主通过一些不恰当的手段操控业主委员会,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作用发挥也普遍不理想。在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业主难以有组织地参加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

2、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不够理想。委员们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组成,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水平及专业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3、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法自行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种方法筹集:一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二是通过经营小区公用部位的收益来获取费用;三是通过赞助取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三种资金来源渠道均有很大难度,几乎就无法实行。由于没有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都很难开展。

4、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场所。据调查,我区8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用房。如果租房作为办公用房,不仅费用高,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不方便。

5、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困难大。时间、地点均不好确定,与会业主很难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就连书面征求意见也有难度,导致很多重大事项无法决定。

(四)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物业管理立法滞后。除了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相关配套法规外,一直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其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具体表现在:产权关系不明;法律责任不清楚;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关系不明确;作为经济合同一方主体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资格;等等。

2、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锦湖花园出租门面房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xx燃气公司和中法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却无法干预。

3、物业服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xx区的物业市场还没有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多数物业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造成了许多物业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据调查,xx区专业物业公司只占17%,开发商下属企业占45%,单位自己管理的企业占16%,外聘服务企业占22%。多数物业企业与开发商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三、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xx城区物业企业服务的建议和措施

1、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鼓励物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服务水平。区房管局通过全区物业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3、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二)加快xx城区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收,所得税减半征收;完善物业服务酬金制度,推进业主自治进程;完善业主自管项目税收工商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农转非40、50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下岗40、50人员政策执行,鼓励企业扩大农民工使用,增加就业岗位。

2、实施“分类管理”。督促水电气供应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向最终水电气使用人收取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建议区政府组织水电气供应部门和物业协会进一步沟通协商,研究水电气供应管理,水电气价格及代收费问题。使老问题有解决推进计划,同时又杜绝新问题产生。

3、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区政府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予以公布。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有权向收费主管部门投诉,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者,由政府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4、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使物业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推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1、逐步推行业主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小区业主在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等会议的出席率、自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行为逐步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2、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应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在区房管、公安、物价、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材料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备案登记表刻发印章。

3、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4、加强组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总体素质。

(四)建立健全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1、完善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区政府应及时制定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相关政策,如:《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物业使用管理办法》、《承接验收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同时,建立健全我区的物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新机制。尽快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的xx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房管局牵头抓总的职能,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费随事转、权随事走”的原则,进一步将物业管理监督权限下沉街道和社区,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物管员,并解决落实好相关的经费。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物业企业前期介入所产生的费用可由物业企业与开发建设企业协商解决。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归集机制,建议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时间前置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阶段,将缴交公共维修基金纳入合同登记中的一个工作程序,直接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专门窗口收取,切实杜绝无法及时缴交入库的现象。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应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初审,由区物价部门核定。物业收费按协商价执行,但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的20-30%,并应按上述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实行佣金制的物业公司每半年应公布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4、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全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5、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6、建立物业管理用房长效机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渝府发[2016]86号和渝国土房管发[2016]548号文件的规定,规划和核定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对社区用房的提供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无偿提供,建议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定;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规模的0.3%-0.5%提供,由房管部门进行核定。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社区用房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人民政府,由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

7、建立和推行补助金制度。建议对还建房、廉租房、城市低保群体实行物业服务补助金制度,杜绝城市中新贫民区的产生。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2——

调查时间: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调查地点:XX市XX区以及XX等区县

调查对象:居民住宅小区

调查方法:以调查问卷形式的抽样调查

调查目的:以XX市区县为主,通过调查获得有关XX市居民住宅小区的发展现状,希望能尽多地发现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小区居民疾苦,以希为有关机构提供有用研究信息。

调查经过:本次调查采用典型方式,以重庆地区为调查基地,通过对重庆市居民小区午夜管理现状的调查来反映重庆市物业管理现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整个西部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在暑假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我通过走访重庆市几大住城区和綦江、万州、北碚、巫溪等区县,并经过尽可能细心地调查,我得到一些感受的同时,也获得了关于重庆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粗浅材料,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于重庆地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最后经过整理得到了这些材料。

报告正文:

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兴名词,在时间的流逝中,悄然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逐渐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行业。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居民的正常生活,更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国家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和完善工作。

一、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

八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我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小区管理(以下简称小区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国家通过行政法规和条例等方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物业专业化。

在国家的推动和市场化的加深,我国物业管理企业自19XX年在深圳诞生以来,至今已走过25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总数逾3万家,从业人员突破300万人,城镇物业覆盖率接近50%。从19XX年到现在,在这近25年的发展历史中,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通过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XX市是本次调查的必然选择

XX地处中国西南,长江与嘉陵江交汇于此,距离长江东海入海口约2400公里。作为中国西部唯一的中央直辖市,全市辖40个区县,幅员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人口3159万。各个区县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作为一个新兴的直辖市,XX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位居西部各省市之首。作为西部最开放和较发达地区,XX的社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准确地反映出西部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因此,在决定拟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制作了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后,我选择了XX市作为了本次暑期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基地。本次社会调查活动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以XX市几大主城区为主,涉及XX县、XX区、XX县、XX区等几大区县,以XX市物业管理现状为题,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上门问卷填写。

在各位同学与广大市民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本次实践调查任务的主要工作(问卷填写)。在完成问卷工作后,我现对问卷进行总结和归纳,终于得出了XX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一些简单的信息。

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物业管理自80年代初在我国深圳、广州初起步,至90年代,特别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在房地产建设热潮的推动下,迅猛发展。全国1.2万多家专业管理公司的出现改变了香港管理公司曾经在大陆扮演重要角色的格局。初期在住宅小区小心翼翼尝试的专业管理很快推及到商业大厦、大型购物中心、公寓别墅,且正在向福利房、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等领域全面渗透。各类物业管理书籍的出版、物业管理进入高等教育系统,标志着物业管理已由感性认识世界进入到理性认识世界,已进入竞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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