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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8    阅读:

篇一: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书

2013年大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荔波县鲟鱼、虹鳟健康养殖示范项目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

县级主管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

申 报 日 期:

申 报 书 代实施方案 ) 荔波县鲟鱼、虹鳟健康养殖示范项目 贵州珠江源特种鱼养殖有限公司 荔波县农村工作局 黔南州农委 2013年8月15日 (

一、项目概要

2

3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目的

本项目的建设以进一步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转变渔业发展方 5

篇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精神,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我部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5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5个以上,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500个以上,完成对第一、二批示范场复查。指导示范县和示范场创建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全方位地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健康养殖示范从整县和养殖场等不同层次同步推进,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示范县创建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要求,继续组织具备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重点县(区)申报参加示范县创建活动,指导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县(区)改善生产条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尽快达到示范县标准。我部将会同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已申请验收的县(区)进行实地指导,组织对已达到创建标准县(区)的验收,并正式公布示范县名单。

(二)积极做好示范场创建和复查

组织养殖企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申报参加示范场(第十批)创建活动,主动开展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完善创建方案并督促其落实,支持其通过创建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示范场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验收,严格把关,宁少毋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一、二批复查合格名单和第五批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10〕121号),经2010年复查合格的第一批示范场(81个)和第二批示范场(195个)有效期至2015年底。我部决定委托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以上276个示范场再次复查,复查工作参照示范场验收要求实施。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示范县创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符合条件的县(区)全年均可以申报参加创建活动。已经申报的县(区)全年均可以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我部将根据各地申请具体情况,会同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安排实地指导和验收。

(二)示范场创建和复查工作进度安排

1.3-4月,启动2015年示范场创建工作。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依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2015年版)》(附件1),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参加示范场创建活动,申报材料逐级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再报我部备案)。

2.5-10月,各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对创建单位和前九批示范场进行检查指导。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依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复查)工作要求》(附件2),组织对示范场(第十批)创建单位验收,同时对第一、二批示范场复查,将验收(复查)结果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我部。

3.11月,我部对各地验收(复查)结果进行审核,发文公布复查合格第一、二批示范场和第十批示

范场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是当前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转变渔业发展方式的重点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5354家示范场验收挂牌,已有8省41个渔业重点区(县)申请示范县创建,全国健康养殖示范已成较大规模,创建活动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开展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要积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区)、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继续帮助有关县(区)提升行业综合行政管理水平,指导示范场和创建单位完善设施装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增强辐射带动示范作用。继续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整合相关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中央的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以及各地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养殖权抵押贷款、水产良种补贴等相关支渔惠渔政策项目,应适当向符合条件的示范县和示范场倾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条件,积极开展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现代渔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场、示范基地等的创建工作,推动水产健康养殖全面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对出现养殖证期限过期、水域滩涂被征占用、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养殖区域环境被污染、养殖污染排放超标等问题的示范场,要及时报告我部取消其称号。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2015年版)

一、必备资质和规模

(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非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水产品年产量200吨(西部地区100吨)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和产量不限。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

(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

(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购入或销售水产苗种应经产地检疫,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对外销售苗种的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前五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使用配合饲料,减少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九)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操作工人应占工人总数15%以上。

(十)逐步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鼓励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四、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养殖综合生产效率高于当地同方式同品种的养殖水平,渔民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渔民年人均收入,养殖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水产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生产科研水平较高。

(十二)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至少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对联系户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提高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和操作技能,在周边养殖户中有良好形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附件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复查)工作要求

一、验收(复查)范围

2015年已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参加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第十批)创建的单位。农办渔〔2010〕121号文件中,经2010年复查合格的81个第一批示范场和195个第二批示范场。

二、验收(复查)组织形式和程序

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验收(复查)工作。应成立由3名以上(含3名,至少1人为省级单位人员)的渔业行政、推广和科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复查)工作组。各工作组必须赴创建单位实地认真考核,保证工作质量并对验收(复查)结果负责。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验收(复查)结果进行审核。我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

三、验收(复查)标准

示范场验收(复查)采取一票否决和计分相结合的方法,依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2015年版)》(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表》)逐项进行考核。无一票否决项、并且计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合格”,如有一票否决项情况,则不再安排现场考核。《评分表》未加盖被验收(复查)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我部对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批)”称号,对复查合格的单位保留期示范场称号。

四、有关要求

示范场验收(复查)工作全部完成后,请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将《评分表》汇总,并再次认真核实单位名称,出具考核验收意见,填写《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验收与复查单位信息分列(在《汇总表》最右一列注明批次),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将《评分表》和《汇总表》原件各一份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来源:

篇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2016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7篇

第1篇: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6〕1号)、《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6~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自治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16~2016年)》要求,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下发的《2016年全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水产畜牧产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围绕养殖投入品和养殖环节监管,强化检打联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注重过程监管和风险防范管理相结合,推进监管示范市、示范县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

三、2016年工作目标

全市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投入品)监测样本2626个,其中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样本量806个,快速检测样本量1820个,全市兽药、饲料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9%、95%以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全市无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含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市、县、乡三级水产畜牧产品(含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按照“六有”(有编制、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要求,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选好配齐监管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工作制度,依法全面落实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推进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建设。

以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备案)为重点,积极推进水产畜牧产品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建设。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群防群控体系。

1.继续深入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整顿。继续深化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投入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及辖区食安办报告。

3.完善监督网络,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

(四)创新管理手段,着力构建信息化体系。

1.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和实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预报系统,构建县、市两级的预警预报网络,实现检测数据、风险防范信息实时报送和资源共享。

2.落实监管示范市、县建设项目。继续加强临桂、平乐2个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认真落实2016年新建的市、永福县监管示范市(县)的各项工作,在示范区内,逐步建立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3.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可追溯管理试点。一是继续全面推进兽药GSp动态监管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如实录入数据,年底力争80%的企业全部实行条码管理。二是推行养殖环节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在市辖区和临桂县、平乐县等监管示范县实施养殖监管软件安装使用,推行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试点。三是继续推进检疫票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畜禽从养殖环节到屠宰环节全程监管模式。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提升现场执法效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加大预算投入,改善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监管执法车辆、照相机、录音笔、录像机、便携式快检设备等信息化监管装备,实现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

(五)强化各环节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1.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一是严格资格审核,从源头把关,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二是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监测抽查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落实检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查处措施,确保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GMp规范组织生产,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饲料生产企业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三是对检查、监测不合格、被举报、被投诉、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加大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如实记录疫病发生、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来源和使用等情况,并保存发票、标签、包装袋等相关凭证,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鼓励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散户主动参加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创建,自觉建立和实施生产档案。建立畜禽养殖安全承诺制度,要求畜主签署未使用“瘦肉精”、禁用药品和人用药,出售的动物及其产品已执行休药期的承诺书;结合查验养殖记录与抽样快速检测开展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规模养殖场检查2次以上,并保存检查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整改意见。

3.强化屠宰环节和奶站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4.加强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国家制定的农产品收贮运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探索对水产畜牧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1.实施水产畜牧产品监测计划和方案。在完成农业部和自治区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结合实际,根据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和自治区局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制定本县(区)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互补,形成监管合力。

2.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监测与监管的联动效果。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规范抽检、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查处等工作程序,监测结果(特别是不合格报告)及时向监督执法部门反馈,对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强化检打联动,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诚信体系。

1.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企业、水产畜牧产品收购贩运企业、定点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签订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开展知法守法生产经营宣传教育活动,注意发掘水产畜牧产品从业者的典型代表和感人事迹,开展失信行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教育,督促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签订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营造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

3.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处置不合格产品。依法监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生产经营者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采取补救、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做好相关记录,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4.落实“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无公害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继续加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辖区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规定办理。二是严格执行《壮族自治区养殖业无公害产地认定管理办法》,严把新申报企业和换证企业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采取辖区局每年对获证企业开展四次现场检查、自治区局开展飞行检查的方式,严查持证企业执行无公害管理规定的情况,对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不如实记录生产台帐、不按要求执行无公害管理规定的企业,坚决撤消资格并在媒体公布。通过倒逼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1.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预案。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建立水产畜牧产品应急处置队伍,修订、完善属地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含舆情信息处置内容),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应急处置的责任和措施,注意和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和跟踪评价等制度措施。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普及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知识,构筑宣教培训体系。

1.加强对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监管、检验检疫等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使执法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检疫人员掌握行业管理新要求、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切实提高执法监督、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能力,做到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相关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生产技术质量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留存培训记录。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科学养殖和安全监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与辖区内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3.广泛深入开展公众水产畜牧产品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按规定发布信息。

五、深入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畜牧与饲料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医政药政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防疫监督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抓源头,重点加强奶牛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二是开展全市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全覆盖检查。每年分两次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两证一单”(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及设施条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记录的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测。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阳性样品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此项整治由我局畜牧与饲料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围绕水产苗种、大宗和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备案场等称号的苗种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此项专项整治由我局渔业渔政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认清确保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大任务,也是依法履职的重大责任,要切实负起责任,勇于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加强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合理配置人员,严格新进人员学历、职称、专业和年龄等基本条件准入,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充实专业技术人员。

(三)加大投入力度,管好专用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投入,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日常运行和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体系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管好用好,做到专款专用,逐年提高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水平。

(四)纳入绩效考评,严格责任追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明确细化责任追究、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五)强化统筹配合,推进工作落实。积极与编制、发改、财政、商务、食药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衔接、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严防出现监管漏洞和空白点。建立健全考评和监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六)提炼典型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注意收集、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填报每月及累计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见附表),分别于2016年6月5日、1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管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医政药政科。

第2篇: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实农业部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壮族自治区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桂渔牧发[2016]32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新城疫、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炭疽、牛出败、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在近年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实施免疫。严防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

二、时间安排

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各种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见附件)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要求实施常年免疫。

散养畜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的方式。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至11月上旬。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苗调拨供应及管理。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下一季度动物疫苗使用计划。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苗管理制度,完善各级疫苗冷链系统,加强冷链的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严格按规定运输、保管疫苗,确保疫苗使用质量。要切实加强动物疫苗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严格疫苗发放登记,建立完整的收发记录档案。疫苗收发记录档案要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要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等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自购动物疫苗养殖场的监管。

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第3号农业部令)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使用自行采购的强制免疫用疫苗,必须及时将自购动物疫苗品种、数量和生产企业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同时如实建立完整的动物疫苗采购使用记录档案,按规定保存疫苗。养殖场采购的动物疫苗,只限自用,严禁转手倒卖。县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对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击规模场建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自购强制免疫规模场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到位。

(三)严格按程序规定实施免疫注射。各地要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养殖场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地基础上,每月要以村为单位,各村按日轮流对漏免畜禽进行补免,对新补栏畜禽进行免疫;每次集中免疫或补免后,要进行二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一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各地在实施强制免疫时,对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严格按免疫应激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免疫档案管理制度。要按规定要求印制免疫档案,严格免疫档案的发放、使用管理。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规划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时间等的记录,免疫档案记录的信息要与标识相符。

(五)严格规范检疫出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要严格核查调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未在调运前2周进行强化免疫的;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未在调运前一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的;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未标明其供体免疫情况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禁止调运。

(六)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疫苗信息及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底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动物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周四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于日15时前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报告。对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规模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规模场信息,包括场名、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饲养动物种类、存栏量、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种类,于4月底前抄本级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规模场的免疫技术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规模局势稳定的免疫监督,重点监督养殖场子采购强制免疫用疫苗的渠道、疫苗种类、疫苗运输及储藏条件、免疫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规模场、散养畜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尤其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应激反应处置等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狠抓工作落实。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有序组织力量,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办法,将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免疫注射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疫苗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及时评估免疫效果,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确保免疫效果,做好迎接农业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的准备。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免疫监管和动物检疫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运离产地。要严肃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免疫工作有序进行。

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有序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做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规模养殖场要组织兽医人员认真做好本场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主动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经费,保证所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免疫工作开展、疫苗运输、保管以及免疫效果监测等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以县(区)级财政为主,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自治区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必须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等工作的补助。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和知识,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要组织督查组下乡、进村、入场督查指导。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常规监测与随机监测、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组织评价。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强化免疫,做好迎接农业部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检的准备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免疫工作的监督检抽查,尤其要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监管,杜绝虚报免疫数字现象,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规范有效”。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有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3篇: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经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禽和种禽的免疫。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个月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1)快大型肉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加强免疫一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个月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1)快大型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2)慢大型肉鸭(西洋鸭等)。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3)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

(三)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崇左、百色三个边境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强免疫。

四、受变异毒株威胁时免疫

根据监测结果,受到变异毒株威胁的地区,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申请、农业部批准后,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

五、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H9N2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两次全区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各地应及时对免疫抗体进行检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4篇:口蹄疫免疫工作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大新、宁明、凭祥、龙州、靖西、那坡、东兴、港口区、防城区等9个边境县(市、区)的所有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有条件地方可参照养殖家畜和种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百色、崇左三个边境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型○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和口蹄疫○型-A型-亚洲Ⅰ型三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型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3.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1.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2.○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5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未发生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地区或养殖场,禁止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区内仅使用TJM-F92株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仔猪断奶后用活疫苗进行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或者,仔猪断奶后用灭活苗进行初免,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灭活疫苗或活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猪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所有健康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百色、崇左三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猪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TJM-F92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6篇:猪瘟免疫工作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的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猪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瘟高效细胞疫苗、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7篇:畜牧局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加强水产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推进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工作,保障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6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渔牧发[2016]14号)文件精神,为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任务

2016年计划监测水产畜牧产品样本2074批次,其中:水产品124批次、畜牧产品130批次、县级快速检测1820批次。

(一)水产品

共监测水产品样本124批次。其中,成品112批次,苗种12批次。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地等。重点监测草鱼、鲤鱼等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鲢、鳙不列入抽样品种)。重点监测项目:氯霉素、孔雀石绿、甲基睾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五氯酚钠、喹乙醇代谢物。具体采样时间、采样任务的分配、样本种类及数量等详见附件1。

(二)畜牧产品

共监测畜牧产品样本130批次,其中:猪尿100批次、猪肉10批次、禽肉15批次、禽蛋5批次。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产地、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重点监测品种:生猪、肉禽、禽蛋。重点监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具体抽样样本种类及抽样数量等详见附件2。

(三)县级快速检测

十二县和雁山区快速检测共监测1820批次样品,其中:水产品260批次,畜牧产品1560批次。从屠宰场、养殖场抽取,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产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具体抽样任务的分配、样本种类及抽样数量等详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我局医政药政科、畜牧与饲料科和渔业渔政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单位:市渔政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以及指定的抽样和检测机构等。

(一)水产品

水产品抽样、送样工作由市、县渔政站承担;快速检测单位由各县(区)局指定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市局医政药政科。医政药政科汇总后报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抽样、送样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市级快速检测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县级畜牧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快速检测由县(区)局指定,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市局医政药政科,医政药政科汇总后报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三、监测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

(一)水产品

1.水产品抽样。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16)(见附件10)规定执行。每个品种样本取样400g(肉),等量分为2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样品抽取后要及时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暂时不能送样的,要存在于-18℃冰柜中冷冻保存,并妥善保管。被抽检单位要求留样的,则每个品种等量抽取3份样本,每份样本不少于200g(肉),其中2份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另一份由被抽检单位保存,留给被检单位的样本应要求其在冰柜、冰箱等设备中-18℃冷冻保存。

除非出现阳性(超标)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本。

2.水产苗种抽样。按《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16)规定执行(见附件11)。应合理布设采样点,随机抽取样本,一个检验批次(指同一育苗场或养殖场内的同一品种、同期繁育、相同培育条件、同一来源的水产苗种,或同一暂养池中的水产苗种)抽取一个样本。抽样时避免损伤其他苗种,在鱼网内沥干水分后,装入样本袋内称重。抽样数量为:虾类不少于60g、其它苗种不少于100g。

3.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见附件8。

(二)畜牧产品

1.抽样方法。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6)规定执行(见附件12)。样本采集后置于保温箱内并冷藏运输,运输过程中要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24h内必须抵达检测单位。如果不能保证24h抵达,应利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中-20℃冷冻保存(禽蛋除外)。留给被检单位的样本应要求其在-20℃冷冻保存(禽蛋除外)。

2.抽样数量。猪尿样品只能从养殖场抽取,同一来源养殖场一次采样应不多于3个,其他样品同一养殖场一次采样应不多于1个。抽取样品的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每份猪肉样品(净瘦肉)抽样量约60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每份禽肉样品(净肌肉)抽样量约45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150g;每份禽蛋样品18枚,分成3份,每份6枚;每份牛奶样品抽样量约3000ml,混合均匀后,分装3份,每份样品不小于250ml。样品编号按监测市或县拼音首字母(雁山区用YSQ)+年份(后两位)+月份(两位)+流水号(三位数),如市GL1403001、平乐县pL1403001。

3.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见附件9。

(三)县级快速检测

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参照水产品和畜牧产品。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工作单(附件5),检测采用统一原始记录(附件6),检测及判定标准依照快速检测试剂盒产品说明。

四、时间安排

(一)抽样检测时间

水产品抽、送样时间全年分四次,分别为3月、5月、8月、10月的10日-20日。畜牧产品抽、送样时间全年分两次,分别为3月、8月20日前。县级快速检测抽样检测全年进行(在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抽检),10月30日前完成。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1.阳性样品确证和执法查处。市、县快速方法筛选的可疑阳性样本,水产、畜牧样品要在24h内分别送达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确证;检测中心应在样品送达3天内将确证结果报告所在地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附检测报告),可疑阳性样本和确证阳性样本,各地都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2.快速检测结果上报。各县(区)快速检测抽样检测全年进行,抽检时间及批次由各县(区)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猪尿快速检测工作全年分四次,分别于4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完成。快速检测结果(格式见附件7)均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按照水产品、畜牧产品报市局医政药政科。市局医政药政科按自治区要求分别于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前将全市快速检测结果上报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监测结果通报。市局在收到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监测结果通报后,将及时向县(区)局通报全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五、监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水产畜牧产品监测工作,是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局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做好和完成2016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要明确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分解抽样任务及落实承担抽样、检测任务单位和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抽样、检测的有关要求。请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于3月7日前,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局领导、承担抽样、检测单位及联系人、结果上报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附件4)报送到我局医政药政科,并发电子文档至。联系人:。要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区、市级检测单位做好全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进行采样的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各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抽样检测的各项记录,我局将把监测工作的质量列入2016年的绩效考核。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抽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样;按规定及时检测、分析汇总和上报监测结果,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同时,各单位在抽样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意义,指导养殖生产经营者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规范用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受检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各受检单位要正确认识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自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对无故拒绝或逃避抽样的,按规定作为监测不合格查处。

(四)依法规范监测结果的使用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监测数据材料。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引用和对外发布监测结果。

(五)严格查处阳性样本

用好监测结果,强化监测与执法的联动机制,认真溯源和查处阳性样本。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到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确证阳性样本通知和全国产地监督抽查发现阳性样本的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局兽医医政药政科。市、县(区)局对确证阳性样本的养殖单位,要认真对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适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要按程序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出现阳性样本不依法查处的,我局将组织工作组追查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协调和沟通

各承担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和信息沟通,主动与业务对口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篇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2016农委农业发展工作方案3篇

第1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扎实开展“201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2016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切入点,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合格率为重点,以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目标任务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1)有效发挥基层监管服务体系职能,全面开展涉农乡镇、规模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逐步实行产地准出。(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全区计划新增“三品”11个以上。(3)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索体系建设,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继续降低,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继续向好。

三、监管工作重点

(一)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能。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全面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做到乡镇有监管员、村级有协管员、企业有安全员、内检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对镇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农资经营店等监管对象全面登记造册,并明确监管人员和日常监管内容,落实“三定一考核”(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年终绩效考核)的“一对一”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村级协管员劳务补贴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是加大乡镇、基地农产品质量快检力度。以区农产品质量信息系统为抓手、区农业综合信息系统为中心,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以乡镇、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为依托,提升基层农产品自检能力。加强农产品检测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水平。

(二)稳步发展“三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不断加强“三品”认证和监管工作。逐步扩大“三品”规模,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的产地认证,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在优良的环境中进行。同时,通过加强“三品”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证后监管、台帐记录及包装标识规范使用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实现“三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不断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结合农技人员、农民培训等技术培训,采用“明白纸”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生产者传授各类标准化生产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等,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规范,杜绝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强化日常监管,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一是围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活动,特别是加强对违禁药物和非法投入品的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围绕重点品种,不断加大产品监测力度。在开展例行监测、风险预警监测与专项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健全“检打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和抽检,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没有溯源清楚不放过,没有依法查处不放过,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追溯查处率、整改率100%。

三是围绕责任追溯,探索地产农产品产地准出。今年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配套的产销衔接机制,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推动产品认证、产品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健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促使农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落实到位。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工作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是逐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落实,积极推进生产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

三是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将本区取得“三品”企业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并根据企业诚信状况开展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推行诚信体系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注重舆论引导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引导,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从正面报道农产品质量建设成果。

五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问题,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依法科学处置,切实把问题解决在点上,防止扩散蔓延。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巩固近年来“天安行动”取得的成果,紧紧围绕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如下:

1、蔬菜质量工程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健全农药集中配送机制,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积极推广生物农药。

二是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推广标准化生产,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逐步推行产地准出。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和蔬菜质量专项整治,严查、严打在蔬菜果品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强化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置。

四是加强溯源管理,探索质量安全长效措施。探索健全追溯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和信用管理。

2、病死畜禽无害化专项整治。

一是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排查和普法宣传工作,督促畜禽养殖场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是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未建立或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依法整改。年内要完成建设1个以上病死畜禽集中处置场所的目标任务,规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置。

三是建立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监督养殖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养殖场建立病死畜禽规范化处置档案;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措施。

四是强化生猪屠宰检疫和畜禽产地检疫,加大对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查处力度,广泛收集病死畜禽方面的案件线索,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立案查处。

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农资查假打假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农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率,对违法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

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指导,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和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

4、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

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

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

四是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等基地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5、畜产品违禁物残留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畜产品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提高生产者质量意识。

三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四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类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6、“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二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11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

(三)总结考核阶段(11-12月):根据省市、区的要求,全面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考核迎检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措施。加强和完善本地监管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交流。各地农业部门要定期向区农业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突发事件等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引导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迅速果断地妥善处理,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下达的苏财农[2016]34号、苏海计[2016]11号《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2016年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在我区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我区渔业科技入户工作以高效、特色、生态、安全、外向渔业为目标,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水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入户指导、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整合资源与创新机制为突破口,通过政府推动、市场拉动、项目带动、科技人员与示范户联动,健全制度、延伸覆盖、提升水平,建立健全我区渔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区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实现“兴渔富民”目标,为我区渔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6年,我区遴选科技示范户450户,示范面积13547亩;辐射户数4530户,辐射面积5.6万亩。经筛选确定街道村,度假区等5个养殖户相对集中、乐于接受先进养殖技术的村作为整村推进村,推进特色高效渔业,推进品种为河蟹和“太湖1号”青虾。通过科技入户、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实现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90%以上,示范户养殖收入比周边养殖户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指导员挂钩联系的示范户年平均每户入户次数15次以上;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发送科技入户信息25条以上。

全年举办虾蟹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水质调控技术,渔用投入品使用、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池塘虾蟹养殖新模式等技术培训12期以上,受训人员1000人次以上,印发技术资料2500份以上;培育职业渔民比例达25%。科技示范户在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原则

(一)规范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建立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评估和总结验收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二)突出重点。从我区渔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规划落实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新品种,扩大良种覆盖率;提高科技示范户养殖技术水平,结合主导品种,开展相关技术培训;以技术指导员为核心,加强专家、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三支主力队伍的能力建设;以合作组织为突破口,强化渔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功能。

(三)注重实效。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基本要求,突破关键环节,抓亮点,抓特色,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在技术、政策、信息等方面为示范户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突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创新机制。构建“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渔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体系;构建“专家定点联系到乡、渔技人员进村入户、渔民多方合作互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渔业科技服务新机制,真正实现渔业科技成果与渔民的零距离对接。通过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探索新模式,完善新机制,形成适合现代渔业发展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新机制,开创渔业科技推广工作新局面。

(五)奖优罚劣。建立奖优罚劣与淘汰机制,依据实施绩效实行动态管理与差别补贴:绩效显著的示范户给予表彰,示范作用差、周边农户不满意的示范户取消资格;表现突出的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给予奖励,绩效不明显、农户不满意的予以淘汰。

(六)资源整合。通过渔业科技入户项目的实施,整合我区渔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涉渔企业、渔民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方方面面的科技力量,提高我区渔业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我区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管理

渔业科技入户工作采取政府领导、部门组织、专家负责、科技人员包户、渔业重点村科技人员驻村等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推动指导机制、示范辐射联动机制、跟踪督查监控机制、奖优罚劣淘汰机制和专家技术支撑体系、财政资金保障体系、指导员管理体系等。

(一)专家组

渔业科技入户技术和管理实行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大学副教授宋学宏同志担任,专家组组长由张倩同志担任,杨凤根、黄日峰、尹晓静、王杰等为组员。专家组在区农业局和省级挂钩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拟定区级渔业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审核技术指导单位的技术方案,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负责培训指导员,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工作。

(二)技术指导单位

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依据《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遴选条件,区农业局公开择优招聘,选拔并确定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科教科为渔业科技入户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各镇农服中心配合开展工作。技术指导单位在区农业局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渔业科技入户的技术指导以及指导员的选拔、监督检查、管理和培训工作,参与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评价。

(三)技术指导员

科技入户工程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指导责任制。区水产站依据《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和项目任务要求,制定技术指导员招聘简章,公开、公平、公正的在全区范围内招聘23名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的构成以区、镇两级渔技员为主,还包括部分技术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技术人员。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特色高效渔业整村推进村实行指导员驻村制度,并明确一名专家组成员挂钩,帮助指导员工作。指导员实行淘汰制,对工作不力或示范户不满意的指导员坚决予以淘汰。

指导员主要工作:①做好科技示范户的摸底调查,与科技示范户协商,制定出合适的分户技术指导方案;②做好入户指导工作,通过上门指导、电话联系、集中交流等手段经常性为示范户提供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③开展科技示范户的技术培训工作;④帮助科技示范户建立塘口档案;⑤负责科技示范户与技术指导单位的衔接和信息沟通。

指导员按规定享受科技入户工程专项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培训的差旅、资料、通讯、误餐、下乡补助和奖励等方面。

(四)示范户

1、示范户遴选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工作,示范户遴选的基本要求:养殖水平较高、善于学习、乐于助人、群众公认等。在养殖户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逐级挑选等相应的民主程序确定,在全区产生450户示范户,经区农业局批准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今年,我区根据省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示范户进行了适度调整,调换了168位科技示范户,调整比例达37.3%。

2、科技示范户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享受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补贴;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优先接受渔业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义务。积极参加渔业科技培训,带头应用新技术;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养殖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按要求认真填写《渔业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相关信息。

3、科技示范户的管理

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科技示范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技术指导员负责技术服务、示范户基本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按要求上报给专家组,经专家组核实后录入《渔业科技入户示范户登记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不能履行职责的示范户,由技术指导单位提出建议,经区农业局会同专家组、示范户所在镇审核后,取消其示范户资格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增补的示范户,坚持按照示范户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五)工作制度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技术指导单位每季度末向区农业局报告技术指导工作情况;区农业局每季度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7月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专家组每季度末向区农业局报告工作情况。

采取合同管理办法,层层签订责任合同。区农业局与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区农业局和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建立科技入户档案制度,建立指导员、示范户档案,开展《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科技示范户手册》的记录及其质量评比,将两个《手册》与数据库管理衔接配套,作为绩效评价和示范户领取相关补贴的重要依据与年底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考核管理

区农业局建立健全以技术指导员考核为核心的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资金使用等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日常考核制度,全面实行科技入户工作制度化考核与管理。

1、技术指导员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技术指导员例会。由技术指导员汇报技术指导工作和辖区内的实际养殖情况;交流分享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出生产养殖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难题。同时,技术指导单位根据指导员工作情况、技术指导员手册、科技示范户手册等台账记录情况进行阶段性综合打分,并将此作为技术指导员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2、建立指导员考评制度

建立指导员考评制度,每季度末对技术指导员开展一次绩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参加培训和例会情况、入户指导情况、电话抽查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为指导员打分,根据考评得分发放技术指导员补贴。

五、入户工作

(一)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

参照省局发布的主导品种,结合我区实际,2016年渔业科技入户主导品种确定为河蟹和“太湖1号”青虾,主推技术为虾蟹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水质调控技术、水产病害防治技术等3项。

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区农业局制定出生产技术和主体培训方案,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根据方案要求,组织技术指导员按照每个示范户养殖品种和往年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与示范户协商制定分户技术指导工作方案,经区级挂钩专家确认后实施。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通过区农业局网站开辟专题、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介及时向全区养殖户推广宣传。

(二)技术指导与服务

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根据技术指导方案和养殖户的需求,积极开展入户指导。一是技术指导员经常深入养殖户塘口,了解情况,做好生产指导。生产关键季节指导员每周上门一次开展技术指导,全年平均入户技术指导时间(年平均每户入户次数)15次以上,每次指导员入户指导在示范户手册的记录中应有记载。二是技术指导员要与示范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并可通过电话、手机信息、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三)信息与科技服务

技术指导单位通过录制渔业科技电视栏目(今日)、开通手机短信平台,设立“水产养殖110”咨询热线等形式为养殖户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此外,技术指导单位在重点养殖区建立渔业“鱼病医院”、“科技书屋”,为养殖户提供科技服务。

(四)主体培训

按照“定培训单位、定培训对象、定培训内容、定资金使用”的要求,责任到人,培训到户。突出主体培训,进行菜单式培训、委托式培训、进村入户培训;注重培训的层次性和时效性,提高培训效果。加强示范户与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联系,逐步引导他们与科技示范户建立有效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示范户的科技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根据示范户养殖品种和实际需求,利用农闲季节开展集中培训和在生产季节开展个别针对性培训。培训在示范户手册中有记载。

(五)职业渔民培训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省职业渔民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海科[2016]9号)相关要求,以省级农民培训项目为重点依托,结合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各类培训计划,组织渔民开展职业培训,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渔民发放职业渔民培训合格证书,并做好台帐记录、档案整理等工作。2016年计划培训职业渔民300人,持证渔民比例达25%。

(六)组织示范户讲师团

在科技示范户中选择养殖模式优、管理经验足、经济效益高、演讲口才佳的优秀示范户组建示范户讲师团,分品种在区内开展巡回培训,通过用身边人说身边事,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实施地点与规模

2016年我区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共有科技示范户450户,示范面积13547亩;辐射户4530户,辐射面积5.6亩。

七、项目单位主要参加人员任务分工

区农业局全面统筹协调全区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开展,负责科技入户工程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制订;筛选本区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成立由区级水产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负责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管理和培训技术指导员,组织项目实施、制定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工作方案,组织信息发布,各镇农服中心配合技术指导单位开展工作。

专家组负责制订技术指导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员做好各项科技入户工作。

八、实施步骤

1、筹备启动阶段(2016年1月到3月)

开展上年度测产养殖户核产工作并上报核产报告及数据;组建2016年度区级专家组,遴选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建立渔业科技入户信息网络;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省级挂钩专家指导下制定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合同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技术指导员制定分户指导方案。编印并发放《渔业科技入户指导员手册》、《渔业科技入户科技示范户手册》、技术资料等。

2、入户指导阶段(2016年2月到11月)

积极组织专家和技术指导员深入到示范户塘口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掀起渔业科技入户行动的热潮。具体通过“四定、五落实”,即:定放养、定成本、定产量、定效益;思想落实、政策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对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为示范户提供“物化”技术补贴。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要求,开展培训月、春秋季集中行动等标志性活动。针对生产关键技术和养殖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等,编印相关技术资料,开展专项、专题及短期培训和新技术现场交流会等。定期开展面上工作检查、督促,及时总结。重点检查:“三个到位”,即技术服务是否到位,技术手册和资料是否到位,“物化”补贴和指导员补贴是否到位。积极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宣传工作,广泛邀请领导、人大代表、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渔业科技入户工作进行监督。

3、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在省级挂钩专家的指导下开展测产和总结工作;召开技术指导员总结会议,总结一年来项目实施情况,吸取经验,查找不足;对照项目合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做好年度验收准备工作。

九、保障措施

坚持整合科技资源、创新推广机制,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强化管理、开放运行的工作原则,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着力打造“科技入户”精品工程,努力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1、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要切实把科技入户工作摆在渔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科技入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抓好落实工作,加强人员管理和督查,确保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检查督导科技入户工作的进展情况。

2、专家负责,关键技术实施到位

建立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对项目关键技术的培训、实施与推广,并负责对技术的生产应用与转化进行查验、监督;各技术指导员围绕项目实施内容,按照实施方案逐层、逐户挂钩对接,并对首席专家和示范户负责。

3、统筹安排,建立工作机制

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采取政府组织、专家负责、科技人员包户的管理形式,在组建领导小组与专家组、确定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遴选示范户开展技术入户服务的前提下,坚持整合我区科技人才与培训科研项目的资源,构建适合现代农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做到以人为本,尊重渔民的意愿、满足渔民的需要,实现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到户;根据项目的分步实施计划,统一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工作责任制和信息采集公布制;加强跟踪管理,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与技术指导单位要定期组织抽查、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4、严格要求,狠抓落实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狠抓项目落实,确保各个环节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培育一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术好、既懂养殖技术又善经营管理、辐射能力强的水产科技示范户,发挥科技示范户的带头作用,拓宽科技下乡的渠道;结合农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与服务,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塘边,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实行合同管理制。由农业局与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与各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全部示范户建立科技入户服务合同,明确具体目标,落实具体责任。

5、认真考评,加强实施监督

建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由领导小组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对科技入户进行阶段性考查验收,强化科技入户工作的全程监督,提升项目实施的社会责任感。

6、加强资金监管

根据《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规范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设立专用帐户,确保资金专用到位。

第3篇: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2016年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深入开展以“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农业执法专项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流通规范有序。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行动。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药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年、肥料打假专项治理、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严格农资市场准入,严查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重点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加大抽检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全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

2.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活动。继续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抽检,完善监督抽检与执法查处联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加大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抽检。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高毒农药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水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畜产品以药物残留为重点,加大使用违禁药物监控力度。

3.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重点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收购市场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等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4.严肃案件查处、紧密联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与局相关科站以及各镇(街道、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使各单位之间联系更为紧密、配合更加主动。

二、积极探索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农业执法机制。

1.完善农业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行政执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监管,提高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素质和水平。

2.提升案件质量,彰显执法成效。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加强案件合法性、处罚合理性和操作规范性审查,规范办案行为,积极开展案卷自查、评查,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确保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力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粮食流通秩序不断规范,农业执法成效明显提升。

3.鼓励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提高农资经营、粮食流通领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指导、支持相关经营者开展规范化建设。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制定《举报投诉回访制度》、《农业行政处罚回访和后评估工作制度》。完善局各科站间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三、深入推进全区农业执法体系标准化化建设。

1.继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增添执法装备,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2.继续开展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健全集中教育培训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的经常性执法培训机制,通过开展集中授课培训,促进办案水平的有效提升。

篇五: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2016农业科技大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6年中央1号文件、各级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年农业生产任务、冬季农业生产和春耕春播春管,以农业项目为载体,以培训为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

二、目标任务

全年组织实施送科技培训活动,培训300场7万人次,各乡镇农技中心培训3万人次,各二级单位、二级局培训4万人次。其中:基层农技人员培训22名、培训村级农技推广员候选对象125名、新型职业农民100名、农村实用人才300名。印发技术资料7万份,编印《农业》12期12万份,开展农技“110”专家咨询、农业产销信息发送等服务,确保农业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田率。

三、培训内容

根据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和阳光工程提质增效,依托现有各类项目资源,重点开展防灾减灾、稳产增产、病虫害防治、农机农艺融合、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初加工等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2016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以此为契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法规、技术纳入培训内容,强化农民质量安全意识,推进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培训形式

(一)集中办班。通过农业系统各单位专家和邀请有关农业专家在全市各乡镇、村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推广“划片办班,集中培训”、“农民点单,按需培训”等模式,对农业技术人员和广大农民开展培训。加强师生互动,采取趣味答题、有奖问答、培训游戏等有效办法,提高农民参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培训模式,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利用媒体网络宣传。组织广大农民认真收看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开办的“现代农业科技与农耕文化大讲堂”,认真学习农业远程教育网开辟的“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专题节目”,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广大农民进行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宣传和培训。

(三)科技人员进村入户。结合生产实际和重点推广普及的农业实用先进技术,编发制作成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明白纸”、光盘等资料下发给农民,做到科技直接入户。

(四)专家现场田间指导。及时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在关键农时农事季节,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五)典型经验推介。总结宣传推广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产业的科技致富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等致富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五、任务安排

(一)早部署、早启动。2016年2月,市农业局在红花套镇南桥村举办2016年全市农业科技大培训行动现场启动仪式。

(二)科学分组、常年培训。按照各单位工作职能,组成科技培训组,开展常年农民科技培训。

1、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组(6人):组长: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培训,全年培训6400人,发放技术资料6400份。

2、农业科技培训组(6人):组长:负责全市粮、油、菜作物技术培训,重点抓好万亩优质粮油示范园区和粮、油、菜相关项目村、重点村农民培训。全年培训3000人,发放技术资料3000份。

3、特产科技培训组(5人):组长:负责全市柑、茶、桑产业技术培训,重点抓好百个柑桔精品园、百里高效茶园走廊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农民培训。全年培训100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0000份。

4、植保科技培训组(5人):组长重点抓好农作物、特产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全年培训30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3000份。

5、土壤肥料科技培训组(5人):组长:重点抓好农作物、特产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区域农民培训,全年培训30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3000份。

6、全市基层农技推广考评人员和全市村级农技推广员知识更新培训组。一是依托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项目,组织局属各单位和乡镇处农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分期集中到农业高等院校参加“全省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的学习,共22人。二是以产业为单元,结合农事时节,聘请专家、教授采取专题讲座、现场示范等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培训120人。三是依托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对全市125名村级农技推广员候选对象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增强其服务能力。四是依托农民培训阳光工程、退耕农民技能培训、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等项目为载体,重点抓好农业生产性服务人员、涉农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合作组织人员、农民创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全年培训1600人,发放资料1600份。其中新型职业农民100人,农村实用人才300人,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1200人。全年共培训1967人,印发技术资料1967份。

7、农业科技远程培训组(2人)。充分利用“12316”三农综合服务热线、农业网、农业报、“三峡手机报”、《垄上行》栏目、农村信息化平台等传播媒体广泛开展惠农政策、农业三新技术培训。全年培训5000人,印发技术资料5000份。

8、农机科技培训组(6人):组长:艾家会。成员:李反修、王家宏、陈砚平、梁俭、周祥春。重点围绕农业和农机化转型发展需要,建设有文化、懂技术、讲诚信、会操作、善经营、能致富、保安全的农机作业与维修的人才队伍,确保农机手和农机具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春耕生产。全年培训2500人,印发技术资料2500份。

9、水产科技培训组(4人):组长:重点抓好清江库区和全市专业鱼池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全年培训2500人,印发技术资料2500份。

10、农业法律法规培训组(7人)。对农资经营户重点开展《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农资经营户、柑桔打蜡加工业主3000人次,发放资料3000份。

11、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培训组:重点围饶本区域主导产业农民实际需求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同时,紧密配合市级各培训组,做好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全年培训30000人,印发技术资料30000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科教科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利用各方资源,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阳光工程、粮油高产创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等项目,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科技大培训工作,形成“体系、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业广播电视教育报》、农业教育培训网报送相关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掀起农业科技大培训热潮。

(四)督导检查,认真考核。农业局将组织督查专班不定期对农民科技大培训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将二级单位、二级局(办)农民科技大培训活动实绩纳2016年度机关效能考核,乡(镇、处)农技中心农民科技大培训活动实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实施单位每月22日前向农业局科教科报送书面情况,半年和年终各报一次总结。对在大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扎根在农业生产一线开展大培训的教学、科研、推广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或评奖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一般应付,完不成培训任务,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对工作失职,给农民造成较大或严重损失的在全局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篇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行动方案
2015养殖项目策划书范文

第1篇:农业立体养殖创业计划书

一、项目前景:

日前我省的牛肉大部分来自于广西省、山东省,本省肉牛供应量处于较低水平。而广东近年来,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牛的耕田作用越来越小,很多农户不再养牛;许多地方的农民纷纷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都是老幼妇孺,肉牛养殖劳动量大,一次性投入大,饲喂费工费时,饲养不方便;有的农村社会治安不好,农民怕牛丢失、被盗,不敢养牛;过去养牛是一家一户饲养,不利于环境的卫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环境的清洁,很多农民不愿意养牛。

2015年的肉牛价格再创新高,市场上活牛价格高达28~32元/公斤,育肥牛为34~36元/公斤,牛肉价格为42~46元/公斤。一头牛育肥3~5个月,纯利润达1000~1700元。农民养殖一头母牛,如果一年能产一头犊牛,就能收入1500~1800元。

二、市场分析:

现省内肉牛供应主要来源于广州从化,粤东、粤西等。供应的肉牛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省外的以牛肉供应为主,主要原因是活牛长途运输存在一定技术上的困难。而牛肉长途运输的保鲜成本也较高。因而省内肉牛的养殖成本最低。

三、风险分析:

肉牛养殖的风险主要是三方面:

1、价格风险:肉价市场的变动。以目前物价的上升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牛肉的价格波动较低,因此价格风险也较低。

2、疾病风险:目前牛口蹄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牛肺病为主要防疫对象。在牛饲料中添加中药可进行有效的防治,牛是疾病发作很少的饲养动物之一。

3、自然灾害风险:水灾、气温等风险系数不高。

四、经营选址:

广东省内目前肉牛养殖地方首选河源市。河源到惠州80公里,隔深圳才2个多小时的路程,至广州也是是一样。河源雨水充足、气候相宜、地势平坦。目前对当地申办各种农业种植、养殖有政策性的照顾。再者河源有充足的土地资料和饲料资源。

五、养殖方式:

国内牛市场上比较走俏的进口肉牛还有:夏洛来、安格斯、利木赞、海福特、皮尔蒙特等。这些进口品种具有瘦肉率高、生长速度快等优点,适合规模化、工厂化养殖;秦川牛,性情温顺、体格高大,前躯发达,具有遗传性能稳定、适应性强的优点,日增重率、屠宰率等各项生理指标均居我国黄牛之首,适合小规模养殖;西门塔尔牛适应性强,耐粗饲,易饲养,产乳产肉性能好,饲料报酬高,遗传性能稳定,是养牛业首推品种。

立体养殖是最好的养殖方式:种植新型皇竹草===>西门塔尔牛架子牛(牛粪)===>鱼、黄鳝、蚯蚓===>鸭

新型皇竹草是目前生长最快、营养价值很高的牧草,对牛的口适性好,产量高,能量转化率高,一亩皇竹草可养育肉牛5—7头;牛粪可直接沉塘喂鱼、黄鳝、晒干养蚯蚓;蚯蚓可养鱼,养鸭。既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也可增加收入。

六、成本分析:

第2篇: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

(省**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养殖场)(签字或盖章)

主管部门:

建设地点:(要详细)

编写日期:

一、项目建设依据

根据省、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县区发改局、畜牧局要求编报实施方案。

二、养猪场基本情况

包括场名、场址、占地面积、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情况,2015年6月底盈利情况、猪舍面积、存、出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四、投资估算

(一)建筑安装费用(明细)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三)其它费用

(四)投资规模,其中:申请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截止2015年底

六、项目达到的规模及预期效益

七、项目建设单位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八、附件

第3篇:农村养殖创业计划书

名称:猎人农场(多种物种结合基地)

位置:四川南充市

发展背景:国家目前重视三农,农业政策好,自身来说,自己对农业熟悉

基地优势:位于浅丘地带,河流边.土壤肥沃,一年降水量平合,灌溉方面,水源清洁。大田多,租金低。本地消费水平高,蔬菜和肉类的价格稳定,市场大。

发展模式:以种植业和养殖业相结合。以蔬菜为和水产养殖相结合。以果树种植和畜牧养殖相结合。以常规产业为主,特种蔬菜产业为辅。畜牧以圈养为主,放养为辅。蔬菜前期以露天栽培为主,大棚栽培为辅。先期自身发展,慢慢地带动乡亲发展,建立合作社,形成点,线,面像结合。打造四川第一农场基地。

发展理念:以科学的思想去发展,以生态牧畜和反季节蔬菜为优势,以绿色农业为导向。引进新品种,提高单位产量和品质。

机械化操作程度提高,耕作机械化,灌溉机械化,育苗科学化,施肥科学化,喷药科学化。

主要技术:土壤的测量,肥力,ph值。灌溉用水要无污染,取水方便。牧畜消毒网,蔬菜防虫网。育苗和嫁接。品种的选择。采收,清洗(干净水,计划井水),包装。

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示范点,建立养羊舍2所,可养成羊50只以上。谈水养鱼池20亩,露天蔬菜基地5亩,大棚一座。提供灌溉用水。

第二阶段:时机成熟时,二年。建立小型养牛场,野猪养殖场。为蔬菜基地提供肥料。建立水产养殖黄鳝,甲鱼示范点。发展水田剩余经济价值。

第三阶段:发展农家乐

行动规划:

首先,1.选址及规划。2.挖池塘。3.耕地,晒土。

其次,1.选种,安排作物品种和时间。2.建设场所。购买农机,微型耕作机,新型喷药设备,灌溉设备。温度计,湿度计。3.挖井,还有肥料坑(腐熟农家肥)4.育苗室,温湿度计,排风扇。5.包装设备。6.肥料和农药。

投资预算:土地租金,年付,镀锌管,防虫网,微耕机。化粪池,静电喷雾器,生物杀虫灯,运输工具:小型货车加摩托车。灌溉设施:电脑。肥料加农药。流动资金用政府补助的。总计在50000之内。以上为固定投资,一次性投入。每月开支有,员工工资,生活费。员工工资年尾结。

人员:固定人员2名,员工根据情况要求需要安排:聘请临时人员。

市场:批发以南充市为主,南充菜市场及各饭店(特色菜),其他周边城市为辅。合伙人负责零售,我负责送批发。等我们形成规模,产品可以销售的更远。

运输工具:小型货车及摩托车

销售技巧:我们菜的优势及特点:与当地农民等的畜牧和蔬菜相比,养殖为绿色养殖,不加化学成分。种植具有,喷药少(绿色药品),灌溉水无污染,重金属少,清洗水干净,包装好,菜的色泽和新鲜度较高等优点。菜的品质和质量优。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差异化以及品牌化的销售模式。在差异化上,摆放,以及包装,宣传等要做到不一样。在品牌化上,传统农业是没有品牌的,在销售总结下,品牌的作用非常重要。销售上必须注意信用,绝不能缺斤少两。只能多给,不能少给。

在宣传上,我们属于大学生创业,再者在电视台和报纸都有关系,可以免费给我们宣传。

风险:养殖业的风险比种植也高,蔬菜行业的风险低,最多是在自然风险,暴雨等。所以我们以养殖业和种植业相结合。以达到生态平衡。

收入预计:所有项目完成,每年的收益在50万以上。这是保守估计。

畜牧品种:肉牛,牛羊,野猪等。

蔬菜品种:常规蔬菜分类:蔬菜分类可分为:白菜类、甘蓝类、根菜类、绿叶菜类、葱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薯芋类、水生蔬菜、多年生蔬菜、野生蔬菜、食用菌类。

按食用器官分为:根类、叶类、茎类、花菜、果菜。

特种蔬菜:根芹,水果黄瓜,水果萝卜等。

后记:我们是大学创业,既然选择了农业,那么我们就必须以现代的理念去建立,去经营。在思路上必须开阔,眼光必须长远。以及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个人致富,在我们致富的同时,必须尽力带动乡亲的富裕,必须有着大家富才是真的富的理念。选择三农,不仅仅是因为我需要在农业上创业,也是因为我是农民的儿子,我对三农的感情很深。

第4篇:养殖创业计划书范文

一、个人简介

我2015年7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5年8月成为安徽省首届选聘生中的一员,任濉溪县临涣镇海孜村主任助理一职。在校期间做过外联、宣传、班级管理等工作,对销售和管理有一定了解。

二、市场分析

在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中,由于有害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滥用,动物机体微生态失调,畜产品中药物残留已到了不容置疑的地步。这不仅有害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更阻碍了我国畜牧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减少直至彻底杜绝农作物、肉蛋奶中的病菌病毒和药物残留,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展绿色农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而蚯蚓养殖业为绿色农副产品带来了希望。蚯蚓养殖业近几年在国内外市场脱颖而出,在特种养殖中独树一帜,为发展绿色农业提供了丰富的饲料添加剂和天然肥料。蚯蚓投资小,易养殖,它不像其他特种动物产品那样昂贵,老百姓消费不起,到头来多数养殖户因找不到销路而赔本钱、搭工夫。蚯蚓的消费市场是国内外农业,消费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自已,产品应该不愁销路。而且生产的畜禽产品完全是绿色食品,蚯蚓产品成为绿色动物生长剂和天然保健剂,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大的优势。在种植业中,大量实践证实,施过蚯蚓粪的农田土质松软,比施用其它肥料根系发达。蚯蚓粪生产的粮、菜、棉、油、茶、苗木、花草专用生物肥和重茬肥,不仅肥效高,抑制有害菌、病毒的效力也很强。通过微生物间的拮抗作用,防治了土传病害的发生,而且由于微生物在土壤中的大量繁殖,可提高地温。此外利用其中所含的大量有机质的亲水性和吸附性,使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大幅度提高,对过剩的养分也能长期保存,保证作物持续稳定地吸收肥水而健壮成长。蚯蚓粪经过微生物发酵处理可以变成高档生物肥,能促使植物生长,并节省大量农药、化肥,生产的绿色植物都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三、蚯蚓的营养价值

蚯蚓干重约为鲜重的12~21%,水分占鲜重的79~88%。在蚯蚓干体的化学成分中,主要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灰分。其中蛋白质的含量约占风干重的53.5~65.1%,蚓体中还含有丰富的畜禽所必需的氨基酸。经净化处理的蚯蚓的氮基酸含量都比较丰富,优于豆讲和玉米,接近于鱼粉和饲料料酵母相比,各有优缺点。蚯蚓的不足之处是,蚯蚓含硫氦基酸和赖氨基酸较少,用来词喂单胃动吻时,最好补充一些含上两种氨基酸饲料或添加剂。

此外,蚯蚓体内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b族复合体。每100克蚓体(干)中含维生素b10.25毫克,维生素ba2.3毫克,铁的含量是豆饼的10倍多,是鱼粉的14倍,铜的含量是鱼粉的1倍,锰的含量是豆饼和鱼粉的4~6倍,锌的含量也高于豆讲、鱼粉的3倍以上。其它如钠、钾、镁等的含量都比豆饼高.钙、磷的含量低于鱼粉,但高于豆饼的2~3倍。

总之,蚯蚯蚓蚯不仅是营养价值高约蛋白质饲料,而且是畜、禽的矿物质补充饲料的来源。同时又由于蚯蚓具有清热、利尿、催乳作用,又是畜、禽很好的保健剂

实际证明,添加蚯蚓或蚯蚓粉喂猪,增重快,饲料报酬高;用来喂蛋鸡,可以提高产蛋率和蛋重,喂肉鸡不但增重快,而且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在养貂祠料和养鱼饵料中添加蚯蚓或蚯蚓粉,可提高饲料利用率和适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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