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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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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第一篇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8项)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第二篇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2016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第三篇

第1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为主线,以当前税收执法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执法,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执法督察工作,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任务;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执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业务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议。同时,各科室要对口指导基层单位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正确入库;是否存在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越权减免、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税收混库、违规征收滞纳金、延压税款、利用各类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等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情况。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2016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85号)和《商务部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6〕46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是否及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录入征管业务系统。

四、督察方式

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机关涉及以上督察内容的科室开展自查,市局对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检查。

(一)市局机关督察方式。市局机关涉及督察业务的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对照督察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给市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局对基层单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选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被查单位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重点项目的基本状况、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查看工作资料。从被查单位自查资料入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文书、减免税台账、纳税户籍档案以及征管系统和办公系统等,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3.完整记载底稿。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确填制《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结论。完整反映检查项目,查出的问题要求事例清晰、数据准确,汇总形成督察结论,与被查单位进行情况交流和反馈,下达税收执法督察文书。

五、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税收执法方面的督察内容所属期为2016—2016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执法督察工作自2016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7月份)。市局印发《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局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8月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对照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梳理业务,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阶段(9月份)。市局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选取检查对象,分赴基层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对自查问题以及督察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市局督察领导小组对全市督察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二)认真落实,规范操作

各单位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税务系统督查内审工作规定》(税总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完成工作。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6〕20号)的规定,对全省督察工作相关文书和格式进行修订并下发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文书种类、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报告等,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总结,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和以下3项附件:

(1)《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

(2)2份专题报告,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和《取消和下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3)1份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必要内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3.上述资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与“市局法规科”邮箱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3616088。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市局将执法督察各阶段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滞缓、落实不力,不按时报送资料,报告内容不全,督察案例简单走过场,报表数字逻辑关系错误的,一律按要求从严考核,并将执法督察结果和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2篇: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管理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地方税收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收入考核和监控,促进税收收入科学增长。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和异地转引税款,努力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市局征管科、税源科,各基层局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探索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结合纳税人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纳税人学校培训效果。落实12366热线分类接听管理办法,推广12366热线知识库系统。编印办税服务指南,推广办税厅“全职能”窗口,巩固深化“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县区级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税收政策辅导沙龙活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局关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地税机关建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市局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履行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31家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应用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的指标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风险控制的闭环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工作平衡开展。(市局征管科、税源科、法规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数据中心,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法规部门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坚持有件必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规或者不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期失效文件。(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地税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税务信息,增强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市局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办税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税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办税人员等信息,并将办税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局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各基层局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税务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群众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情民意。(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集体审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示范和引导办案工作。(市局法规科、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部门,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涉税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税收维权服务,优化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涉税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系

强化地税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重点税收执法领域和项目进行深入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实施处罚。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软件功能的优化和考核指标的更新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局法规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高度重视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相关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结合查出问题,及时总结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政策漏洞,确保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位一体”总体思路,创新考核形式,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标,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基层局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组织干部按期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实施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政治部、监察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12.4”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综合性强、内容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参与。全系统上下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规定,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第3篇:税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确定了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检查名单,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检查时做到税票同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发挥“打防结合,以票控税”作用。

三是突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涉税案件管理及查处力度,实行主查负责制,抓质量、重细节,对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结,办成“铁案”,发挥“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四是突出夯实稽查基础和创新稽查方法。加强稽查基础制度建设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积极优化稽查服务,开展调研式税收检查,发挥“内外防控,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税收法规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横向联动,强化部门任务考核,提升行政执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税政综合调研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征管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税收政策,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时汇集整理、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规范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协助税政征管部门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贯彻《税收督察规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统软件优化完善后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按季进行考核,降低执法过错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拓宽监督渠道。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定格式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文件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则,做好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重视并发挥法律顾问和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和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加强税收法规业务培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按照税制改革课题研究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局重点课题《企业组织架构之经济实质与国际反避税》研究工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省局确定的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践,全面开展群众性税收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高校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016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第四篇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实施《**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一、政府立法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1、编制《**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为落实鹿省长关于“要做好政府立法顶层设计”的指示,省政府法制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筛选出49个立法项目,编制了《**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规章项目库》的编制,使政府立法工作有了更科学、详实的规划,增强了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立法的预见性、系统性,为保障**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

2、认真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共组织起草、审核修改1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5件省政府规章。每个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都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从初稿到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都要经过多个环节审查、多轮会议讨论、多次反复修改。多数立法项目都修改20余稿,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先后修改38稿。全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17件立法项目,有14件一字未改获得通过。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1、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进一步落实。各设区市大都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制度,许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要合同均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2016年,赣州市、县两级共审核重大决策事项与重要合同1526件,其中市本级审核232件。宜春市在做出是否恢复宜春一中重大决策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最终恢复宜春一中独立办学。

2、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有效推进。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同时,不少省政府部门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省发改委对全省2016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了决策后评估,并起草了评估报告。省水利厅在全省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了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省交通厅还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后的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3、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更加规范。多个设区市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案卷规范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等初始环节,到集体讨论、结果公开阶段的案卷归档必备文书作了具体规定。省国税局还指定专人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都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绘制流程图,做好衔接工作。赣州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10项,精简到62项,精简率达到44.86%;九江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了63项。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全省作风整治年检查考核内容。目前,全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已纳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2、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衔接工作到位。9月底,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随即,省政府法制办便会同省监察厅对各有关单位申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与国务院决定进行衔接。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43项,相关清理结果待省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3、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到位。抚州市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事项共计487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运行,系统运行至今年11月,市本级共受理办件150043件,办结145989件,办结率达到97.3%。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率达到90%,大大高于省里50%的要求。

4、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创新做法。南昌市出台《行政审批否定报告备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遏制了随意许可现象的发生。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为根本出发点,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重点环节,逐一提出明确、清晰的规范标准,使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化执法有更全面形象的感知与认识,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省政府法制办还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落实该《意见》,规范执法工作进行了布署。南昌市等地对该《意见》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

2、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省直各部门对2016年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细化量化、分档设限。省政府法制办编辑了《**省2016年度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供各执法部门参考。各设区市也大都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培训考核、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落实。年终依法行政考核对各地案卷的评查中,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频率明显提高。

【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

3、推出了一些规范行政执法的新举措。省公安厅除了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十大优劣质案件评选活动外,还组织开展了执法“三访三评”及“规范执法警营开放日”活动,并加强执法场所规范化的建设和管理。省工商局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运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实行柔性管理模式。省交通厅开展了全省公路路政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四个统一”工作。

4、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省农业厅启动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检打联动”的执法形式。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跻身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之一。省文化厅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标识,建立市场技术监管体系。省商务厅还召开了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

5、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南昌、赣州市开展了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宜春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进行书面通报,还召开全市视频通报会进行专门通报。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分别在**省电视台和**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了11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省药监局在全系统建立食品药品特邀监察员制度。

五、行政机关矛盾纠纷化解功能不断增强

1、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南昌市、新余市、新建县和东乡县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融合行政资源,吸纳平民裁判”上进行有益尝试。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省高院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饶市加强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与市中院行政庭的沟通联系。

2、行政争议化解成效明显。2016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800余件,办理行政争议信访件1200余件。省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9件,办结56件,办理省信访局转办的行政争议信访件85件。省人保厅在全省系统开展“行政争议处理质量年”活动,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八个方面共25项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全国人社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3、行政调解工作扎实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好实施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发文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制作行政调解文书格式样本。目前,行政调解已被纳入“三调联动”工作大局,并首次列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内容。吉安市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司法厅大力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在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上做了书面经验交流。新余市还探索创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2016年,全省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8.67万件,调解16.25万件,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21.79%,调解率增长17.81%。

六、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1、成功举办市厅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2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省委党校组织了各设区市政府、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共150余人参加的研讨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到会讲话,副省长朱虹作专题报告,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党校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各地也大都举办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2、公务员学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16年,省地税局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756期,培训3.95万人次,省局直接组织培训34期,培训2100人次。省财政厅组织了共有17.9万人参加的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分别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每月一考”活动,以考促学。省财政厅为干部职工人手一册购买了《财政普法读本》、《“六五”重点法律知识读本》。

3、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突破。2016年,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登载 我省依法行政信息262条,省政府法制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宜春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共设法制宣传摊点100余个,出动法制展车800辆次,制作散发宣传单30余万份,利用短信平台,群发手机法制信息35万余条。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活动。上饶、吉安市开展了依法行政理论调研活动。

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用法治政府的目标来衡量,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领导的足够重视,还有弱化为法制机构的一般性、业务性工作的趋势。二是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现状与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许多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推动不力,落实难度较大。三是行政执法领域仍较大程度存在执法与利益挂钩、执法趋利等问题,执法不文明、执法态度野蛮粗暴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等。

2016年度,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的全面部署和要求,理清思路,多措并举,认真抓好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督促引导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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