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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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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第一篇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什么叫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 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中国棚户区改造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 新型城镇化道路。

目前现状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现在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有必要加快改造的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这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经过几 年的努力,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不过,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各地还 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这一群体的住房给予保障或支持,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政策支持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 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 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意义【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 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挑战

客观上讲,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难度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商业价值高、容易改造的已基本改造完毕,剩下的大多改造成本高。从今年情况看,棚户区改造 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是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供地计划落实受到影响,一些纳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按期实施;不少地方改造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尤 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落实,影响到已建成棚户区安置住房的交付使用;少数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不落实,部分构件的尺寸偏差较大,存在 一些质量通病等。

虽然难度大,但要下决心深入推进,因为这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中央政府将以各项规划为指引,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能够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 住房。各地要力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同时加快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 度大、集中连片城镇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使其中的群众与其他群众同步改善居住条件。

为实现以上目标,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研究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二是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努力加快改造进度。三是加快已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交付使用准备。

【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 红

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 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 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 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 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 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 (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
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第二篇

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标准

(一)、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依据

1.征地补偿依据。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是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二是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川办函[2004]39号)第三条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一亩及一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

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根据上述规定,对外北社区土地征用的补偿符合法律要求,其补偿依据、补偿倍数的制定等均合法、合规。

2.年产值标准的确定依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川办函[2004]39号)文件的规定,“征用耕地前3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必须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并经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方亭街道办事处北外社区改造土地征用中所确定的的前三年平均产值就是按上述规定,依据各级政府公布的统计公报确定的。

3.赠房补残依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阳市规划区征地安置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德办发[2006]44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市区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德府发[2001]87号)、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各类建设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什府发[2004]33号)等文件对农村房屋拆迁标准、住房安置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住房安置政策按德府发[2001]87号文件规定是给予每人提供2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面积(我市什府发[2004]33号文件也按此执行)。但考虑到外北社区的具体情况,实际是以每人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超过文件规定标准。

(二)、关于北外社区改造的征地拆迁具体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方亭街道办北外社区改造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1.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照规定,农田队2004年的常产

为1500.00元/亩,现平均执行1897.00元/亩,每亩增加397.00元,增幅为26.5%;参照农田队最近三年常产增幅26.5%,北外社区每亩增加543.00元,常产为2050.00+543.00=2593.00元/亩。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为77790.00元/亩(2593.00元/亩×30倍)。

2.非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为77790.00元/亩(2593.00元/亩×30倍)减半,即为38895.00元/亩。

3.拆迁安置补助及相关政策:一是政府无偿赠予25㎡/人的住房面积,在此基础上,每户可申请购买25㎡的成本价优惠房,超过此面积标准的按市场价格标准购买。成本价格的构成经审计结论确定,经我市规划和建设局初步估价应低于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价格。市场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是搬迁过渡费每人每月50元,按规定时间搬迁的每人每月再奖励30元。三是在规定期限内拆迁的,给被拆迁户每户奖励300-500元。四是搬迁费每搬迁一户,政府补助搬迁费100元,搬完即付。五是住房安置政策的地上附着物赔付标准,参照什府发

[2004]33号文件《什邡市各类建设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执行(实际赔付标准已在原基础上大幅提高)。“补残”标准严格按照德阳市的标准执行:房屋砖混结构120-200元/㎡;砖木结构80-120元/㎡;草房40-60元/㎡;偏房20-30元/㎡。六是分配住房时,按抽签定楼层。七是由方亭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特殊情况的解决办法

1.北外社区28个挂靠农业户口人员的农转非安置问题以及涉及北外社区8组61个因当年修围城路已农转非的人员现在的合法婚生子女,

可同等享受每人赠予25m2。

2.户在人不在、在社区无住房的空挂户,可按成本价每人25㎡安置住房,采取申购制。

3.对于房在户不在、人在户不在的人员(必须是配偶或子女且没有享受过单位住房分配和国家的房政政策的),可同等享受每人赠予25m2,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如还需更多面积,本人不能申请,由户口在本村的直系亲属可按政策申请。

4.现在的单身户,市建设局将根据本人申请进行设计,原则上不突破25m2的赠予,多出部分按与他人同等的标准执行。

5.轮换退休人员按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安置住房,但不能享受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

6.因婚姻关系挂靠社区的人员,未享受单位住房分配和国家房改政策的,可以按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安置住房。

2016带头拆迁承诺书
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第三篇

带头拆迁承诺书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 评估单: 协议编号: 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房产信息、 等手续合法有效,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否则,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全部补偿安置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拆迁承诺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现居住在马神庙街88#棚户区 楼 单元 室,因马神庙街88#棚户区现有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改造,本人居住的马神庙街88#产权证号码 产权人 ,面积为 ﹐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经本人要求,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本人自愿选择异地现房安置,现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购买 的房屋,对本人进行了安置。本人承诺,安置后如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争取到棚户区相关优惠政策,由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如需本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本人将无偿、无条件的给予配合,如本人不能做到以上承诺,将承担安置房总价30%的违约金。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保证合理拆迁承诺书

xx-xxx-xxx-xx公司 :

我司郑重承诺:对招标方场地地界内存在一民用建筑,我司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保证合理拆迁。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6-x-x

拆迁承诺书

1.与拆迁户 (身份证号: )因拆迁中出现的 与 所签的拆迁律师服务合同中所约的费用由 处理解决。

2.承诺将 的养老等关系从离开公司截止到 月底负责缴清并转入个人名下,办理截止时间为 月底。

3.房屋拆除相关纠纷已全部解决。

公司名称 2016年 月 日

杨桥新村征地拆迁承诺书

杨桥新村建设项目征用我户承包土地后,已将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我户,现鉴于我户在该项目建设中只涉及土地被征,不涉及房屋拆迁,故给予我户一定的购房优惠,我自愿接受,并承诺如下:

一、我户自愿将承包土地被征用于杨桥新村项目;

二、我户自愿按镇、村及开发企业有关会议精神,领取购房优惠款项;

三、领取购房优惠款项后,本户因杨桥新村建设项目而发生的一切征迁事宜均告完结,今后无论何时,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依法城改公廉拆迁承诺书 【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按照未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在此,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在拆迁工作过程中严格做到以下五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做到依法拆迁。

二、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奖励办法》,做到公正拆迁。

三、实事求是,规范操作,及时公示拆迁工作情况,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随时接受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做到阳光拆迁。

四、坚持标准,坚定立场,坚决杜绝厚此薄彼,徇私舞弊。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名义和形式的礼品、礼金;不接受一切宴请、娱乐及其他消费活动,做到廉洁拆迁。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在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和-谐拆迁,文明拆迁。

以上承诺,我们愿诚恳接受刘北堡村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

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

二0一0年十一月七日

2016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拆迁改造项目,自主改造,国家征地 第四篇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现状

县城区范围涉及镇、乡、乡、镇、镇和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面广、人口多、情况复杂。

1、征地拆迁方面: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目前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县城市建设欠帐较大,近期任务特别繁重,包括和睦片区建设与完善、坝南片区建设、工业园扩园、旧城区改造等等,重点工程包括中学、人民医院、物流园区、市政道路、苏区烈士陵园、高速连接线等等。所有项目落地,面临的第一项工作则是征地拆迁问题。目前突显出的问题有征地拆迁旧帐,包括:模范大桥东头钉子户拆迁、中学征地拆迁、和睦片区市政开发(如时代广场用地范围)拆迁、滨江东连接线拆迁等等。所有这些未完成的拆迁任务成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2、安置建设方面:过去几年的安置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补偿返土地安置。征用房屋及宅基地安置的方式主要是返还宅基地和货币补偿地上建筑物,征用其他土地主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方式。在宅基地补偿方面主要是规划出安置区,然后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返还宅基地给拆迁户,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把关不严、执行政策放松,出现了一户补偿多块宅基地的问题,让刁蛮和善于投机取巧的人得到了较多便宜,助长了拆迁难的歪风。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难的原因

1、调查研究不够。过去的征求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基本是政府职能部门闭门造车,凭经验制定方案,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总以为自己的设计完美无缺,没有充分注意被征迁者的意见。例如已经流产的滨向北延伸拆迁兴糖商城的方案,方案已经制订而且拆迁建设规划已经公示,但最后因其科学性问题而被放弃执行。

2、征迁安置方法单一。征地拆迁安置是特别复杂的工作,仅仅是过去的货币补偿和返土地安置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正当的诉求,造成阻力大增。

3、执行政策存在随意性。征迁安置工作肯定要碰到一些被征迁者提一些无理要求,这些无理要求一旦被随意满足,负面影响无法估量。过去一户人补几块甚至十几块宅基地,迅速影响了和睦片区的征迁,甚至还出现了平阳商业街拆迁户王业祥拆迁多年后翻盘,要求再补宅基地的个案,这些就是政策随意执行的恶果,直接加剧了征迁安置难。

4、执法力度不够。其一,就是在征迁过程中对征迁钉子户的执行力度不够。模范大桥东头至今安然无恙的钉子户是的最牛钉子户,社会上普遍认为政府软弱无能;其二,就是政府控违拆违力度不够,助长了征迁安置难,近几年,最少增加几千栋违法违章建筑,政府虽说控违拆违,但效果不明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效应。

三、解决征迁安置难的方法

1、阳光操作让群众满意,人性征迁赢群众支持

首先,必须制定科学征迁方案。无论是整体拆迁方案,还是具体拆迁办法,都得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多层面调研,多方面研究,形成方案征求各界意见,特别要强调的程序是必须经过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并在群众中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和吸纳群众意见。任何拆迁方案,应不离开给群众谋福利的宗旨,这是共产党和任何一级政府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千百年的梦想是拥有自己安身的居所和赖以生存的土地。

征迁方案要特别探索新时期的安置工作方法。过去货币补偿与返土地安置方面的工作经验必须汲取,同时可以考虑建设安置房等方法加以完善。当然,安置房安置不能片面强调,因为单纯赶农民上楼定要引发新的矛盾,而且与上级政策不完全相符。建设安置房可采用引导和自愿的方式推广,并且可以与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结合进行。在考虑土地、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的标准执行。

其次,必须实行阳光操作。所谓阳光操作,一要公正拆迁过程。有了正确的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过程的公正对工作的推进至关重要。自1999年大搞城市建设,可谓拆迁越来越难,这其中当然与法律法规的健全,群众法律法规意识越来越强有密切的联系,但拆迁的公开、公正,也是制约拆迁顺利推进的关键。俗话说一碗水端平,不让老实人吃亏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过去大道、平川大道、品禄园路段拆迁没有出现一户越级上访户,但是和睦片区拆迁出现过较大矛盾,群众盯着的不公平也是导火索。一户人补几块十几块地皮,刁蛮的拆迁户得更多实惠,肯定会触动全体拆迁户的利益神经。阳光操作二要公开附属物数据。就是在对附属物进行认真普查的基础上,拆迁前进行再次核对,以“三榜定案”形式将附属物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错必改,以求公正、准确。

其三,必须坚持人性化征迁。李克强总理主政河南省时,大刀阔斧地开展了郑东新区建设,其制胜的法宝之一就是人性化地开展征迁工作。在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所涉及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时,郑州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要让群众住得比过去好,生活得比过去好”的原则,并按照“两好”原则去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当时,郑东新区的征迁补偿经费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这是充分考虑了老百姓的诉求,效率让路于公平才更会出效率,这是每个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都必须注意到的问题。联系我们的实际,不能让群众拆迁致贫,不能强行赶农民上楼,要让群众在拆迁中改善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拆迁安置难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据了解,南康市对拆迁问题同样动了一番脑筋:他们将征迁的群众规划安置在相对较近的地区,安置用地综合考虑放在政府待建的专业市场四周,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形成了环拱市场的大区块,并备上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自然群众满意了,城市品味也上去了。我们不妨再借鉴一下郑东新区的做法:他们按照户均9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对群众进行安置,确保了每户都能够分到70平方米做住房的同时,还预留了创业、经营用地建20平方米的商租房,对商租用地还可以集中起来建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宾馆等,由村民集中经营或出租收取房租,成了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来源;安置小区住房享受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和相关费用减免等各种优惠,并办理房产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群众的住房、生活成本。以上两地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保障劳动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城市发展需要土地,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现在尽管是集体所有、国家所有,但是实际上它还是农民的土地形态的资产。在不减少耕地总面积,集约化使用土地的前提下,如何把土地形态的资产变成财产性的资产,使农民当即得到实惠,而且能够继承,长期有保障,非常关键。村在别人割资本主义尾巴时,其偷偷办五金加工厂;别人包产到户时,其集约经营;别人摸着石头到市场经济,其大张旗鼓实行股份制改革,土地入股、如火如荼,所以其能长期成为时代发展的弄潮儿。结合实际,完全可以规划一村一品的加工企业,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比如鱼丝加工、红薯干加工、成衣加工等,我们完全可以学习南康的成衣、家俱加工做“无米之炊”。再学学郑东新区广泛开发和争取就业岗位的政策,对使用失地农民的用工企业,按照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和用工人数,给予2年补贴,企业用了失地农民工,政府还给予优惠税费政策。

为了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政府应考虑制定《关于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就业生活保障制度,从政策上确保农民稳定的社会保障。政府征用土地,由政府从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提取一部分交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设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并使政策持之以恒,让被拆征群众安心、放心。通过产业支持,政策保障等多管齐下,保障了劳动就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征迁安置工作自然能顺利地推进。

3、推行集体财产股权转制引导农民转变成市民

村的现实不是神话,客观地说其仅是名字还叫村,其实其城镇化进程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农民身份已经改变,该村在城镇化过程中走了关键的一步就是集体财产股权转制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不是征迁后建个城市,然后把农民都圈进城市里,都赶上楼去生活那么简单的问题,而应贯穿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除了从体制形成上实现失地农民的城市化之外,该如何让他们从意识、素质、观念上得以转变,继而能够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并参与推动产城互动发展是我们的政府应认真加以研究的课题。

省建设厅组织的一次赴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韩家沟村的实地考察,其村委会组建了建筑总公司等多家股份制公司,村民的土地资产等均作为村民入股的资产,村委会根据村民各自特长,安排进入村股份制企业上班,享受工资、福利、退休保障等,村委会规划建设好村民住宅,统一供水供热供气等等,村民的生活跟北京市民没有了两样,他们的新农村建设也好、城镇化建设也好,纳入了村委会统筹安排的一盘棋,自然其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之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基本上到过该村调研。我们的实际和这些先进比有很大的差别,但这是必由之路。

我们可以尝试找一二个村先行先试,鼓励其大胆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村委资产为基础,经清产核资,以股份形式量化给村民,设立失地农民的股份合同,以具有法人资格、能介入市场运作的公司组织替代村委会经济组织,再由政府给予政策倾斜,让农民尝到股份制的甜头,慢慢发展壮大。

经过这些政策的制订与落实,踏实的工作和持之以恒,的征地拆迁安置难当会迎刃而解,新型城镇化进程必然踏入先进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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