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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6    阅读:

关于当前的维稳工作要求
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第一篇

关于当前的维稳工作要求

一、 省委、省政府提出从现在起到10月底实现“两个确保”,做到“七个坚决防止”。

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活动喜庆祥和、圆满胜利,确保不出现影响北京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进行的各类问题; 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二、 市委、市政府要求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工作目标,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要自觉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着力抓好60周年大庆期间的维稳工作,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创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重点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要加强信息预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赢得稳定的主动权、打好维稳的主动仗,做到“发现得早”;要强化社会管理,把问题发现在萌芽、把事态控制在内部、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做到“控制得了”,要敢于直面矛盾,端正处理的态度,坚持处理的原则,讲究处理的方法,做到“处理得好”;要提高领导能力,包括科学决策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做到“稳定得住”。

三是要切实加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力度。当前要做好四项工

作,构筑信访工作的新格局:做好“一建三联”,即建立信访责任体系,联网受理群众信访、联调解决群众诉求、联合办结信访积案;掀起打击整治的新高潮,全市要开展声势浩大的“一打三整”行动,即打击黑恶势力,整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整顿危爆物品的管理、整治“黄赌毒”现象;探索下访恳谈的新路子,基层干部要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经常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形成维稳工作的新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应急处突机制和治安防控机制。

三、 市交通局要求实现“两个不能”。

“不能因交通的问题给市委、市政府添乱;不能因工作松懈、疏忽和纰漏,给上级的工作造成被动,给长沙的交通形象造成损害”。

维护社会稳定规定-
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第二篇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

有关要求,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根据《哈尔滨市维护社

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他自治

组织及公民个人。

第三条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分析、研究各阶段、各重点地区

及各行业的社会稳定情势,及时摸清、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与动态,领导、协调与监督个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调处和化解,从而消除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实现政治稳定。

第四条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

则;坚持“以预为主,以疏代堵”的方针,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传送网络,重大事件建立“风险评估维稳机制”,坚持“双维双调”的原则;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理,限期办结”的要求,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在当地,处置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与

改进组织领导,对维稳工作予以从快、从严、依法妥善处理;对重大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特大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六条 本规定由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办公室负

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并实行例会制度。其职责如下:

(一)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

政策与部署。

(二) 听取、综合各成员单位报送的维稳信息与建议,及时研究、审议

全区社会稳定情势,并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与

上级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

(三) 对全区不稳定因素进行组织排查,并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与下

属单位予以调处化解。

(四) 针对重大事件、敏感时期、重大节日制定相应预案与维稳工作方

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五) 负责评估、考核、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的维稳工作。

第八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及

其他成员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和宣传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

策、指示等。

(二) 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关于影响社【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会稳定与和谐的信息苗头,以及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突发事件。

(三) 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维稳工作的信息收集、组织排查、

调处化解与相关善后工作;对重点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

作与给予适当物质帮助,落实稳控工作的领导责任,安抚民心。

(四) 积极协助上级与其它相关部门落实维稳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排查与调处

第九条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它自治组织必须不断完善社情信

息网络体系,畅通信息通讯渠道,切实完善负责情报搜集、舆论汇集及维稳信息的上传下达的信息联络员制度。

第十条 区维稳领导机构、街、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必须不断强

化维稳预测预警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维稳工作形式分析研判例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建立维稳信息台帐制度,做到积极预防,未雨绸缪。 第十一条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针对重大决策问题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分析、研判决策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风险程度及政策可实行程度,并做好防范、处理准备。

第十二条 区维稳领导机构、街、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应逐步

完善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模式,健全“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排查工作原则上定期拉网式逐项排查;对矛盾纠纷集中区、行业、单位实行集中排查,而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则实行超前排查。

第十三条 各级维稳领导机构及信息联络员必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并予

以统计和主机上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与敏感时期则实行24小时值班与“零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形成专题报告;区维稳办每季度对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五个一”的方针,予以调处解决。调处时做到依法办理,而非以情调解。限时解决,建立调处档案,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处置在当地。

第十五条 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予以督察、指导,并对重大维稳事件与上级交办的须挂牌督办的予以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办理进展。【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第四章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第十六条 关于群体性事件及危害稳定的社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调处遵循以下

规定,其他重大暴力事件也包括在内。

第十七条 这里群体性事件是指: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群体,由于正当性的利

益之间出现严重的分歧且不能通过司法的途径予以解决,而产生的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冲突行为。?由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侵犯了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当此正当利益的诉求缺乏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时,经过策划和酝酿而采取聚众共同实施的的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绝食静坐,与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对峙等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行为。

第十八条 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超前预控、超前稳控”,“源头治理”的方

针,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其前提是必须扎实开张经常行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尽可能防止或及早发现苗头性事件并在初期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各相关负责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的将现

场有关情况上报至维稳办公室,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想上级汇报,并成立专项信息情报小组以各种方式、全天候、全方位地续报事态发展变化。

第二十条 区、街、乡(镇)应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多种应急预案,提

高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亲赴现

场,亲自挂帅,组织联动协调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各单位分级负责予以配合行动,依法尽快解决。

第二十二条 坚持分类处理原则,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敌我矛盾,必

须针锋相对,依法果断处理;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教育、疏导的方针,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区委、区政府及下属各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坚持公开

透明,开放真相,以统一舆论,防止信息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党和政府形象; 区政府对特大事件举办听证会与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四条 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性措施、严格限制适用武器警械的原则;

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杜绝携带和使用杀伤性武器,导致人员伤亡,若有违反,坚决依法处置。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做好受

害者的精神与物质帮助,以减轻人们的精神阴影与物质生活困难。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具体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责任追究依据“谁引发的问题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事谁负责”和“涉及谁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

第二十七条 区维稳办对其成员单位与个人违反本规定,越权、滥权,应当作为

而不作为,拖延、推诿、错误适用法律和法规以及违背法定程序而导致

侵害公民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甚至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尽快出台责任追究细则。

第二十八条 区维稳办对同一矛盾、事件重复发生并引起恶劣后果之部门负责人

依法给与严厉的行政处罚与党纪处罚。对群体性事件、社会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恶化、后果严重者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十九条 区维稳办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集体上访事件以

及上级交办的要求责任倒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情节严重者建议实施一票否决。

第三十条 区维稳办及领导机构应将“一票否决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在适

用一票否决时若发现有不坚持原则、说情及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并予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区维稳办应进一步健全科学的维稳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细则,实行维

稳工作与“绩效挂钩”,对维稳工作由重大贡献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先进并给与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未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适用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遵循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

其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法规与实施细则,有区维稳办附则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社会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要点
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第三篇

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要点

2013年食品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总体目

标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是第一环境”的理念,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深化“稳定一方”的创建活动,狠抓治安防范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公司安全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1、全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把综治与维稳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公司办公室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从公司到个人,责权明确,层层建立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综治和维稳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人,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维稳工作活动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创建活

动领导机构,单位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办公室文书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落实,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区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系列平安创建成员单位的各项任务。

2、切实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开展“五无四安一优”和治安巡逻活动,健全值班制度,做到详细记录。

3、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重点,做到每季度检查一次,杜绝重大事故及其治安事故的发生。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工信局党委关于《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维稳工作责任书考核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争取最大努力完成综合治理及安全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要求。

1、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措并举,突出抓好职工群众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工作的落实,坚持矛盾排查“零”报告制度,做到定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职工因矛盾纠纷而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防止引发社会不

稳定事件发生,确保单位整体稳定。

2、以强化管理为根本,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不安全、不稳定事件的研判、预警和防范机制,强化源头监管、动态监管,强化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教育职工自觉抵触邪教、反对邪教、不参与邪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3、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积极控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4、继续开展普法活动,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坚决贯彻县上和工信局党委综治维稳工作精神,认真总结综治维稳工作经验,培养先进典型,坚持抓点带面,做到使职工受教育面达到100﹪、合格率达95﹪以上。

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充分认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信访维稳工作列入综治及维稳工作的重点,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2、严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加强对重点事和重点人的分析研判,及时梳理不稳定因素,建立预防控制机制,认真做好个别人思想

工作,深化高危人群排查管控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三包”,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之中和初始阶段,防止事态升级,努力完成信访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要求。

3、畅通民主渠道,坚持科学决策。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公司办事公开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更加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对没有稳评报告的项目不予审批。

四、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

【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狠抓制度落实和源头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完成工信局党委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确保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体系建设,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防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单位内部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3、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中的虚假、诈骗等不法行为,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4、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严防干部、职工经济和刑事犯罪行为。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案

件,无“法轮功”练习者和其他邪教组织参与人员。

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完善其管理制度,确保肉品食品安全。

2、完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乐万家”购物广场及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卫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不发生重大传染病蔓延事件。

3、认真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与主管部门的各种会议、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的通知
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第四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班组):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工作,健全完善我站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以赴保稳定,凝心聚力促和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党和国家将隆重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保持政治大局稳定、做好安全治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科室、班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力争在“保稳定”上实现新作为。

二、着力强化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

稳定是转型的前提,稳定是发展的基础。根据市公司及公路公司党委的要求,对我站综治维稳工作领导组进行调整充实。领导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杜占明

副组长:王周平 张 靖 毕丰军 田 明

成 员:段贵正 张瑞红 段玉梅

史完和 韩卫山

综治维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马街站综合办。

办公室主任:王周平

成 员: 段贵正 张瑞红

段玉梅 史完和 韩卫山

三、深入细致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各班组、科室要认清形式,明确任务,深入细致开展综治维稳工作,高水平履行“服务转型、维护稳定”的职责使命。

要加强对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的排查化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矛盾排查力度,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掌握重点单位和重点对象,及早控制不稳定因素。针对一些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影响单位以至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好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力求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要注重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超前预防和妥善处臵。要主动听取群众诉求,因人制宜解决问题,及时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切实把各类矛盾处理在初发状态,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站领导要切实解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正确对待职工的诉求,在政治

上关心、在生活上照顾,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转型发展的合力,增强凝聚力。

四、严格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站综治维稳工作,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增强做好维稳和综治工作的意识。全站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和把握维护稳定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满足全站职工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需求,创建和谐环境。二是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综治工作的目标就是“保稳定”、“保安全”、“保发展”,要以安全、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要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管理原则,把工作落到实处。

2013年社会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要点
国家维稳、社会安定的要求 第五篇

千阳县食品公司

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要点

2013年食品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总体目

标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是第一环境”的理念,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深化“稳定一方”的创建活动,狠抓治安防范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公司安全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1、全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把综治与维稳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公司办公室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从公司到个人,责权明确,层层建立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综治和维稳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人,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维稳工作活动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单位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办公室文书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落实,积极参与和支持所在区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系列平安创建成员单位的各项任务。

2、切实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开展“五无四安一优”和治安巡逻活动,健全值班制度,做到详细记录。

3、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重点,做到每季度检查一次,杜绝重大事故及其治安事故的发生。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工信局党委关于《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维稳工作责任书考核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争取最大努力完成综合治理及安全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要求。

1、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措并举,突出抓好职工群众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工作的落实,坚持矛盾排查“零”报告制

度,做到定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职工因矛盾纠纷而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单位整体稳定。

2、以强化管理为根本,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不安全、不稳定事件的研判、预警和防范机制,强化源头监管、动态监管,强化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教育职工自觉抵触邪教、反对邪教、不参与邪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3、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积极控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4、继续开展普法活动,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坚决贯彻县上和工信局党委综治维稳工作精神,认真总结综治维稳工作经验,培养先进典型,坚持抓点带面,做到使职工受教育面达到100﹪、合格率达95﹪以上。

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充分认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信访维稳工作列入综治及维稳工作的重点,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2、严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

稳定的各类隐患,加强对重点事和重点人的分析研判,及时梳理不稳定因素,建立预防控制机制,认真做好个别人思想工作,深化高危人群排查管控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三包”,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之中和初始阶段,防止事态升级,努力完成信访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要求。

3、畅通民主渠道,坚持科学决策。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公司办事公开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更加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对没有稳评报告的项目不予审批。

四、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狠抓制度落实和源头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完成工信局党委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确保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体系建设,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防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单位内部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3、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中的虚假、诈骗等不法行为,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4、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

完善长效机制,严防干部、职工经济和刑事犯罪行为。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案件,无“法轮功”练习者和其他邪教组织参与人员。

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完善其管理制度,确保肉品食品安全。

2、完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强“乐万家”购物广场及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卫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不发生重大传染病蔓延事件。

3、认真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与主管部门的各种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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