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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宣传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9    阅读:

篇一:非法行医宣传单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单独或同时存在以下现象的就属于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非法行医宣传单】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7.《.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非法行医宣传单】

8.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篇二:非法行医宣传单
非法行医宣传材料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1、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2、非法行医有何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或者用非药品冒充药品,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3、非法行医表现形式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5)药店“坐堂行医”,“不在医疗机构内,不能开展医疗活动”。药店不是医疗机构,不能提供诊病服务。一些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雇佣推销人员或聘请医务人员,在药品零售业内以“健康咨询”、“义

诊”等名义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者在观测仪上做手脚,随意调整数据,骗取患者钱财。

【非法行医宣传单】

(6)普通保健按摩店开展中医医疗按摩、甚至针灸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颈椎病、风湿病等疑难杂症骗取患者钱财。

(7)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如割双眼皮,酒窝等危害患者安全的医学美容手术。

4、非法行医法律责任【非法行医宣传单】【非法行医宣传单】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2)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5)卫生部有关批复

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理疗”属于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为非法行医。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6)非法行医罪和高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

【非法行医宣传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篇三:非法行医宣传单
2016拒绝非法行医承诺书

拒绝非法行医承诺书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作为医疗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诊所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承租、承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超出核准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在登记地点外开展诊疗活动。

2、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必须有相关的资格证件,保证不使用非卫技人员执业。

3、医疗废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保证不在非收集地点堆放医疗废物;保证不与生活垃圾混放;做到及时焚烧销毁。

如发现从事非法行医,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单位(公章):

保证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杜绝非法行医承诺书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做为药店的责任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在药品零售场所内从事各类诊疗活动。

2、坚决杜绝“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健康讲座”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如发现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单位(公章):

保证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打击非法行医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卫生监督科室:

为了使各卫生监督科室更好地完成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打击非法行医各项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把我县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圆满完成年度卫生工作监督任务,提高和加强责任意识,特制定2016年度打击非法行医目标责任管理书。要求各相关卫生监督科室必须做到:

一、各科室辖区内无非法行医行为、药店无坐堂行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率100%,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5%。监督频次不低于2次/户。消毒效果检测每年不低于2次,对采供血、母婴保健机构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不少于4次。并于8月份之前建立健全《商水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对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要达到100%;医疗广告(含非法广告)监督率达到100%。

二、各卫生监督科室必须及时、完整、按规定做好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作。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文书要做到一案一卷,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当月发生的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必须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上交综合业务科审核并建议所领导给予行政

处罚,并交由档案室存档。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制定科室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分配方案、责任卫生监督员名单应报办公室存档。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和错案追究制。

上述目标任务如果不能完成,或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非法行医责任事故者,责任人自动辞去科长职务,情节严重者将建议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科长签字: 所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非法无证行医承诺书41

县卫生监督所:

我叫 ,男(女),现年 岁,民族 家庭住址 镇 村 组(社),于 年毕业 学校 ,现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

我于 年在 村(街道) 房内从事诊疗活动,接诊病人给人诊治疾病至今,主要开展的有 业务,有药品 、 和 三类共 种,医疗器械 等 种, 我场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个人 《执业医师资格证》、 《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略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管科在我处检查曾 次给我发过停业告知书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单,我因 原因 至今未停业,还在接诊诊治患者。

今天略阳县卫生监督所在 镇卫生院举办的分片区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警示教育会,在会上讲了国家及各级政府当前对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政策、学习打击非法无证

行医的法律法规知识、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案例做了详细分析。通过参加这次会议,我决定当面做出以下承诺: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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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诺人:

年 月 日

我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行医

近日,从县卫生局获悉,我县在开展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组织人员深入车站、社区、村居、工地、集贸市场进行“依法执业,文明行医”等专题宣教,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制定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黑诊所”“假医游医”“医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突出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卫生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卫生计生、公安、法院、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了部门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五进”宣传活动,组织人员深入车站、社区、村居、工地、集贸市场进行“依法执业,文明行医”“拒绝黑诊所”“健康人生,远离游医”等专题宣教,提升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今年以来,已出动宣传人员350余人次,悬挂横幅50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县电视台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2次。

三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抽调专家组实行综合监督检查,落实不良计分记录制度,将检查记分与证件校验挂钩,提升监管效力;对企事业卫生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小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意识,促其自觉落实管理制度,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已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城市生活美容机构等552户次,查处取缔无证行医5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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