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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基层执法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12    阅读:

篇一:工商基层执法
基层工商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工商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问题

缺乏社会效益为重的眼光。行政执法最终目标的价值体现就是社会效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尤其是现在工商管理事业的发展、在政府和社会的地位,关键就看能创造多大的社会效益,。通过我们的管理是否保护了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没有社会效益,我们的工作就不会得到群众、政府、社会的认可,就会逐渐的失去存在的价值,如果连存在的价值都没了,那么说什么都没用了。所以我们每一个干部都应有一个共同的主导思想,带着这种思想去执法,才能会取得一个好结果。

不能正确的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国家、政府赋予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是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首要的任务就是执法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权益,就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如果面对假冒伪劣、短尺少称、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章违法行为不严加管理甚至是视而不见,而去搞其他的一些服务,那就是本末倒置,不会取得好效果。过于注重执法办案和经济收益,轻视了日常的监管规范工作,多罚款多收益,为了罚款而监管。执法监管是搞好服务的基础,我们最本质最高层次的服务就是执法监管,做不好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也不会做好。

二、干部的综合素质低

干部文化偏低,知识结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干部之间的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差距大,有的文化基础很差,文化知识的不足势必形成业务水平的低下,即使是边干边学也达不到工作要求,无法胜任新形势下的工作。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懂经济管理、法律、计数机、会计等专业人才和一些复合型人才,对一些行业根本不懂,不知道从何入手。尤其是如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新兴产业在监管时更是无所适从,形成的局面是一部分人不知道管什么、一部分人知道管什么却不知道怎么管。

三、力量薄弱、装备落后【工商基层执法】

(一)执法力量薄弱。基层工商分局(所)执法工作存在着点多、面广的特点,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又普遍存在执法人员短缺,特别是高素质的执法人员短缺的问题,一些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年轻同志,往往又不能安心长期留在基层工作;而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同志,许多又缺乏机会参加高质量的培训,外出考察和学习的机会更少,造成基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观念陈旧,执法水平提高缓慢,从而反映出基层工商部门人少事多,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对偏远的地方监管感到边长莫及,对一些领域和一些经营行为的监管感到无能为力。

(二)执法成本较高、经费不足。一是商品质量案件,检测费用成本较高。特别是农村基层工商所查办的不少商品质量案件,检测费远远超过案值,导致商品质量监管挤占了基层工商部门大量的工作经【工商基层执法】

费,影响了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是在开展一些专项整治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比较重,基层工商部门财力上难也承受。三是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存在点多面广的特点,基层工商所为完成监管任务,在差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等方面往往要付出很大的执法成本。

(三)执法装备落后。一是基层工商部门普遍缺乏检测设备,直属局、派出分局也没有设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车,有些工作无法开展,影响了基层工商部门商品质量监管。二是基层工商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开发和利用水平还不高,没有实现人手一台微机;市场巡查时,不能实行网络监管,巡查时使用书式记录,回来后再进行信息录入,浪费人力物力,不适应现代监管要求。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

就各直属局、派出分局来看,各局执法办案机构的设置各不相同,稽查一科二科、执法一队二队、稽查分局、公平交易一科二科、经检一队二队等等,其他业务科室地叫法和分管工作也是不尽相同,这样给干部有一种感觉,工商部门不正规,不像公安、税务等部门统一的机构部门、统一的名称。影响着干部的自信心

基层分局(所)的人员配备管辖区域存在问题,大所二十多人、而小所有的只有六七人,人均管辖的户数、面积相差悬殊,所领导的配备不合理,大所小所一个样,六七个人的小所也是三个领导。存在着大机关小基层、上层强下层弱的问题,由其是近几年基层的年青干部,业务骨干都调到机关执法办案,基层的力量明显减弱。

五、工作积极性不高

重执法办案轻监管规范,拿来罚款就是高素质“大手”,拿不来罚款就是无能的片面看法人为的将干部分成两个极端,使一部分干部包括那些在登记注册、监管规范等基础工作上有特长的干部,都有一种干好干坏一个样,要想干好多挣钱你就去办案罚款的想法。不同工同酬、工资差别大的不合理现象严重的影响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谈不上主动性,甚至对工作有抵触情绪,推一下动一步,能拖则拖,得过且过。

【工商基层执法】

六、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是要把此项工作准确的定位,不能超越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弱化正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要确定一套通用的指导服务模式,以一种科学合理的公式试方法开展工作。不能搞得繁琐、要简单适用。

三是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真正意愿,是否需要我们的指导,有些形式上的指导服务,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就是说一些问题工商部门无法解决。

篇二:工商基层执法
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

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

一直以来,依托自身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中实现职能到位,进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是现代工商人的使命和期盼。但是,由于立法层面、体制层面、管理层面和队伍层面等诸多因素掣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衍生了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和弊端。

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是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有关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主客观因素的看法和见解众说纷纭,这其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何在,以及如何破解?本文拟从工商职能定位及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粗浅分析当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辅之以预防和矫治之策。

一、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

(1)行政执法的功利性倾向。任何主体总有各种层次的需求和利益,行为正是由主体的需求和利益决定的。工商部门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利用手中权力,使办案变成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少数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则弃之不管或相互推诿,为求私利滥用行政权力,导致权力发生异化,更多地表现为违法不究,以费代罚,玩忽职守不作为等。

(2)行政执法的高风险倾向。现代公共行政理念要求权力与责任对等。既然工商机关承担了相应的监管职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无法回避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某些单位(个人)未能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等产生的不作为风险;有的对执法授权产生偏差,对职能认识出现误区,执法目的出现异化,导致作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有的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他人(其他部门)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乱作为风险;还有的虽然履行了职能,实施了行政行为,但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从事监管活动,人情监管、弹性监管或执法程序违法导致的作为不规范风险。如碍于熟人、上级“打招呼”,把不符合条件或不该进入的市场主体放进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而不移交等,都可能埋下行政、乃至司法责任的风险隐患。

(3)行政执法的低效能问题。执法效能是指执法产生的有利作用,它是衡量执法水平和效果的标尺。实践中尚存一些问题影响着执法效能的提升。主要表现在:监管行为情绪化,由于市场监管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一些执法人员随心所欲,不能正确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工作中避重就轻、挑肥拣瘦,该管不管,管而不当、能管就管、难管就放、有利则管、无利则让,有的把管事片面地当作管人,在监管执法中居高临下、语言失当、行为失范,造成不良社会后果;行政处罚随意化,主要是对法律法规设置自由裁量权的目的理解不清,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处罚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统一,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较低,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执法不懂法,甚至执法违法。

(4)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长官意志色彩比较浓厚,多数基层执法者和领导者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处理问题,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人情网和关系网干扰较多,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往往考虑法外因素,人情和关系渗入行政行为中,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政策观念淡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态度蛮横粗暴,不能以娴熟的执法技能,丰富的法律知识,入情、入理去说服管理对象,而是先靠“人治”的威力,违法侵权。一旦遇到硬的、横的或权势阶层的管理对象又患了软骨病,

缩头缩脑,该罚的不罚或少罚。由此引起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遭到破坏,导致滥用职权或不公正行使行政职权,进而导致基层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缺失。

二、产生原因

(1)职能泛化。体制改革后,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但作为综合性执法部门,基层工商部门在各自辖区内除了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外,还承担着当地政府分配的大量非本职工作。工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原则不变、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宗旨不变、坚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变)理所当然。但应以依法行政为前提,而目前基层工商有时却成了“万金油”,如街道整治要求工商参与,卫生创建要求工商出力,甚至计划生育也要工商派人,往往“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职能泛化成为制约基层工商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2)保障虚化。尽管工商系统已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仍未摆脱“以收定支”的模式,有收才有支,且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这种体制上实际上形成了规费、罚款数额与单位预算、个人待遇之间的利益链关系。由于财政供给有限,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削弱了执法效能。另一方面,这也是“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的领导出于本单位利益的考虑,往往会袒护甚至纵容某些违规行为;办案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多倾向于罚款的方式,且尽量不移交;执法人员也存在着违法违章行为越多越好的思想,以保证案源,甚至采取“割韭菜”的方式办案。

(3)激励弱化。从激励机制方面来看,基层工商部门存在明显的不足。表现在:一是经济激励措施由于财力资源的制约,没有多大的吸引力,只能在较小的幅度内进行调节。二是职位激励措施由于职位数量少、职级低而困难重重。基层执法人员要晋升到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很难。三是激励方式单一。目前一般的基层工商执法人员除了靠职级晋升外,很难凭借岗位技术方面的提升来实现晋级目标。

(4)干扰强化。在招商引资的热潮中,不少地方把改善投资环境曲解为限制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上,有的还人为地设置执法障碍,基层工商执法受到干扰加大。如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工商部门向社会提供超越权限的服务,承诺“首次不罚”、“先上车、后买票”等,将法律法规变为随意行为。基层工商部门如不遵守地方政府的规定,其工作得不到地方支持而难以展开,既使工作展开了也难有成效。造成基层工商“不敢为”、“不愿为”、“不思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削弱了法律的权威。

(5)考核滥化。目前基层工商部门除了要接受本系统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考核外,还要应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检查或考核。如党风廉政、行风评议、综治考核、计划生育考核、审计、档案检查等。有些考核与系统内上级部门的考核相重复,比如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综治等;而有些检查考核却并不能反映出工商部门职能的履行状况。重复、多头的考核分散了基层工商部门的精力,有些基层单位不得不以牺牲职能为代价来换取考核的好名次。

(6)资源短化。基层工商资源短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力资源短缺。目前大多数基层工商部门较少编制,特别是市场交易活跃、工作量大的区域,人员紧缺就显得特别突出。但由于编制数额的限制,工商人员补充的空间小、整个队伍年龄偏大,适应新形势的能力减弱。二是技术装备短缺。近几年,虽然各级工商部门都加大了投入,添置和改善了一些技术装备,但基层工商部门现有的设备仍远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基层执法常常因无先进的检测手段而“望假兴叹”,导致行政执法效能的低下甚至行政失误的出现。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基层工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紧缺,对一些新兴领域的监管往往不能及时跟进,这些都制约了基层监管和执法效能的提升。

三、对策措施【工商基层执法】

基于基层行政执法领域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寻有效措施,纠正不良倾向,破解问题和弊端,谋求和谐发展之道。

(1)关注行政执法背后的利益诉求。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基层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往往要兼顾多方的利益和诉求。一是要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基层工商部门驻在地方,许多事情都要依靠地方,正如个别地方领导所言“除非你们不喝地方的水,不用地方的电,不吃地方的粮”,言外之意不言而喻。加上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当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二是要正确处理本部门利益与公安、司法等其他执法部门的利益关系。由于执法手段所限,基层工商部门在执法受阻时常常不得不依赖公安、法院等执法机关。如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要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执法对象利益关系。行政执法部门自身并不创造财富,它们的收入必然来源于监管和执法对象。只有逐步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一予以保障,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部门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从源头克服利益驱动。

(2)规避行政执法的职业风险。一是全面履职。规避责任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能,按照法定的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到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是全方位的,所有市场主体都是监管对象,所有市场行为都应纳入监管的范围,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同时,还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加强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研究,不断扩大新的监管领域。二是正确履职。要准确理解“法”的内涵、目的和原意,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对管辖、教育、规范、处罚的不同要求和适用,避免对执法授权在理解上产生偏差,从而导致行使职能的错位。在履行职能时,不但要考虑合法性,还要考虑合理性。三是有效履职。越权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是“乱作为”,必然要承担由于权力运用的“越位”所带来的责任。我们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坚持做该做的,而不是做能做的,坚持管该管的,而不是管能管的,坚持干该干的,而不是干想干的。只有专注于本部门的法定授权职能,才能有效履行职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四是规范履职。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避免人情监管、弹性执法和程序违法。

(3)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人员是执法工作的主体,他们对法律内涵的深刻理解,对法律现象的理性思考,对法律功能的清醒认识,对法律规则的正确领会,是正确执法、高效执法的基本条件。一是严把“入口”。要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条件,并且要逐步提高门槛,在目前的情况下,必须要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应至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二是疏通“出口”。对于严重违法执法人员,要坚决将其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从整体上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三是抓好教育培训。通过开展“文明执法”竞赛,评选“文明执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执法者”等活动,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弘扬正气,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

【工商基层执法】

(4)树立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在任何社会,只要有政府存在,政府的公信力都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方面。所谓政府公信力,也就是政府信用,指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评价。“政府讲诚信,百姓心中稳”。从制度层面看,工商部门公信力重建的途径和方式,具体在于以下方面:第一,完善和落实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当前的执罚背景条件下,社会大众对职能部门的信任属于制度信任,这种信任必须建立

【工商基层执法】

在一套可靠的制度基础之上。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既为社会公众找到可以依托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也为政府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目前,我们已经有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听证制度、行政许可法等,这是树立部门权威的可喜变化。第二,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工商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和政府运行过程中吸纳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能够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了解工商行为,增强对工商行为的信任度,也能使工商部门及时了解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多数人社会责任感增强和个体需要的满足,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提升。

篇三:工商基层执法
2016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 “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编辑:杰作)

篇四:工商基层执法
2016工商局行政执法检查报告

篇五:工商基层执法
2015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任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公正性。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

篇六:工商基层执法
2016法治工商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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