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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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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4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篇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篇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 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 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 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 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 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 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 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 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

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

(二) 公司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然后报股东会审批。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 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 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要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六) 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一) 审批:主管领导、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二) 审核: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 批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签字同意或拒签。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见附件1。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调控整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指导资金调拨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调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

明。

(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包括下列材料:

(一) 已经签署的合同;

(二) 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监理公司认可的进度证明,工程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三) 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 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 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账单;

(六) 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七) 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八) 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九) 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十) 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十一)

(十二)

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汇报制度。 财务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

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支付;

(二)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重大资金,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 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四) 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公司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五) 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六) 采购部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七) 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八) 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六章 资金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一) 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监控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二)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三)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结算情况。

(四) 检查下属单位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五) 定期对下属单位汇出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六)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七) 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八) 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报送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篇

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公司所有资金。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 需要审批的资金包括:

1、存出保证金

2、对外投资资金

3、临时拆借资金

4、差旅费借款

5、零星购物支出

6、个人临时性借款

7、工资及福利费

8、其他必须的支出项目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标准

第四条 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经总经理批准;

4、到财务部门领款;

5、财务部门以借款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6、出差人返回公司后一周内报销差旅费。

第五条 对零星购物支出,各部门设立定额备用金。

1、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额备用金;各部门定额备用金均为500元;

2、各部门使用备用金后,在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凭据(经总经理签字)报销,同时由财务部门补足备用金数额。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予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经总经理批准;

5、到财务部门领款;

6、财务部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7、个人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是必须有公司担保人;

8、个人借款无正当理由超期未还者,财务部门可从借款人超期次月的工资额中扣款,直至还清。

第七条 工资及福利费

由人事主管制表,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签批。

第八条 对外存出保证金

1、职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要附存出保证金的依据;

2、总经理审核;

3、董事长签批;

4、财务办理存出款项;

第九条 对外投资款

1、股东会的投资决议;

2、责任部门申请款项;

3、总经理审核;

4、董事长签批;

5、财务部门办理投资款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临时对外拆借资金

1、董事会决议

2、责任部门申请资金

3、总经理审核;

4、董事长签批;

5、财务部门办款;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必须的支出项目:

1、由用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资金用途、金额;

2、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核、签批;超过10000元的由董事长签批。

3、到财务部门领款;

4、财务部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该项支出;

5、用款人在取得报销凭证后一周内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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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篇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

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整合使用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的前提下,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县涉农项目整合办公室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以优化配置财政资源,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所有专项资金(除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外)拨付一般都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拨付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直接到村的单个建设项目资金,条件成熟的地区,县可以直接支付到村。

(五)打卡发放的原则。凡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支出,一般应打卡发放到人,各级各部门在发放过程中不得强行代扣各种

款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六)基建项目投资评审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在1075元以上的工程预结(决算‡项目,必须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未经评审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结(决)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和业备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对专项资金的曰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及其预算草案、可行性方案并向上级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提出用款计划,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收集、汇总、定期报送资金使用管理信息;财政业备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项目预算、组织调度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佘和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监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涉及专项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报告。县财政专职I督柃杏局

监管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曰常的收支活动,参与审核各单位银行账户立户、撤并的核批,专项资金

库存的稽查,项目库建设的督查,联合县监察局督查补贴发放项目的公示情况,参与预、决算的审核,机构撤并的清算监交等。工作重点是对一事一项问题在事前,事中开展内外督查,进行规范指导。县监察局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招投标、大额支出的政府采购、基建完工的验收与预决算的投资评审、项目公示情况等进行曰常监管,全面落实政府追责制度。着重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县审计局监管的主要职音是:按照县政府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全方位地开展审计监督,对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救灾、社保等重要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评审,着眼于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应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一、立项申请

第九条县发改委、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第十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受理。 第十一条县发改委、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及时组织财政、项目建设资质管理等单位进行审查。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篇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范管理,确保廉洁、高效,同时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自筹资金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建设项目工程的正常秩序,加强工程款支付审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及管理

1、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申请。

2、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合同规定,定期申请。

3、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

4、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款审批付款程序、工程结算付款审批程序、工程相关费用付款审批程序使用资金。

二、工程进度款审批付款程序

1、工程进度款审批实行工程款支付证书会签制度。

2、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当工程进度达到付款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付款申请书”。施工单位应正确如实填写填表时间、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并加盖项目部章)、工程名称、形象进度,另附本次完成工程量预算书等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审核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加盖监理项目部章后,提交工程部审核及确定应付款。。

3、工程现场负责人确认质量进度并签署意见。

4、工程管理部内审人员对照合同核实本次已完成的工程量,并

填写本次完成产值、本次应付金额和累计完成产值后签字确认。

5、经分管领导签字核准后,财务科扣除水电费等代垫款项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6、确保工程进度款支付与项目进度匹配,禁止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结算付款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工程结算付款审批实行“工程结算付款单”会签制度。 2、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造价人员编制结算书和结算资料,提交中心工程管理科。 3、工程管理部内审人员进行复核后,提交政府审计部门审计。

4、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结算工作。

5、根据《审计报告》,内审人员进行工程款结算情况审核,扣除保修金及水电费等费用后,确定工程款余额。

6、经相关领导签字核准后,财务科据此支付工程结算款。

四、工程相关费用付款审批程序

1、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以及向政府相关部门交纳的各项规费、配套费等付款审批实行“工程相关费用付款单”会签制度。

2、根据合同约定,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只能低于不能高于各地市收费标准),达到付款条件或手续办理需支付款项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注明项目名称、用款事由、费用名称及付款说明,交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传递给财务科据此支付。

五、公司财务资金审批程序

1、单笔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款等大额资金由各部门在月初办公会议上列示支付计划表,由财务部汇总编制《大额资金月度使用计划》。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及支付的代垫款项等大额合同支出:30万元以内由用款部门提出申请单,分管副总审核,财务根据申请单复核,分管财务的副总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2、费用支出审批:公司费用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般费用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经理复核、分管财务副总审批;超过上述额度的报董事长审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单笔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费用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超年度预算10%以上的追加费用支出须报经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

1、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特殊要求适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与此相匹配,监督项目全过程建设任务管理。

2、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重大事项由班子领导会议集体审议,并接受其监督。

3、项目负责人及时定期汇报项目建设中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联系单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事宜,接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监督。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切实解决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稳步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全面落实。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县本级、各乡镇、村对2016年至2016年共3个年度,中央、省和市投入的整村推进扶贫资金、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资金和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及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6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将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传达给办全体干部职工、相关乡村负责人,研究布置工作,以确保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范围。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尤其是要积极主动查找今年发生的和上级监督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2、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履行监管职责、扶贫和移民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和资金专账管理等方面进行。主要查:(1)扶贫和移民项目是否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竣工是否按要求组织验收;(2)在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中,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问题;(3)在扶贫和移民资金审核拨付中,程序是否严格,到户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有滞留的现象。有无失职渎职、利用职权谋取好处,甚至收受贿赂,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扶贫和移民资金行为。

3、自查自纠方法。一是摸清家底。县扶贫和移民办会同县财政局,全面梳理2016-2016三年扶贫和移民资金来源、流向、流量,完善资金项目台账;乡村也要及时组织自查,掌握本辖区内扶贫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二是比对数据。深入乡、村和农户,比对核实每一笔资金的真假,并签字确认。三是依法处置。对于套取骗取的扶贫和移民资金一律追缴;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所得的一律上缴县廉政账户;主管部门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回;滞留账户的项目资金,尽快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总的要求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单位和个人都要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纠,“销号制”整改。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0日前)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扶贫和移民资金行为;借管理扶贫和移民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扶贫和移民资金行为;收受贿赂,谋取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扶贫和移民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日前)

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扶贫和移民资金运行全过程中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管理股、综合股、规划监测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股,负责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二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将每一类资金的自查工作落实责任股室,并明确责任领导。

2、提高检查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股室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上级组织的交叉检查、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01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篇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2015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篇

第1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1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1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5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jú长郭远方任组长,副jú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1、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2、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3、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4、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5、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6、2015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15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15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绩效评估情况

1、对外贸易工作初见成效。我县现有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有12家。其中化工企业2家,冶炼企业6家,纺织厂1家,服装厂2家,外贸公司1家。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商务专项资金的支持,激励了企业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勇气和信心。曹氏服装厂年出口服装系列产品达到400万件套,销售收入达1.5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节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氯酸钾和氯酸钾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升了我县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化厂房建设稳步推进。以增口创业园和xx工业园为重点,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标准厂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为市下达任务的100%。

3、农贸市场标准建设稳步发展。湘桂大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规范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县城区综合市场,为市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优美的购物环境。大塘镇农贸市场的整体搬迁项目的实施,市场面积达2700平方米,新增摊位数126个,容纳就业人数380人,年交易额1500万元。同时,彻底改变了该镇以路为市场的现状,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

1、应拨未拨2015年专项资金21.95万元。自查发现县财政应拨未拨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

2、后续管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我县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比较多,绝大部分项目效果明显,运转正常,但也发现有个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后续资金注入,没有人维护,效益不好的情况。

3、由于xx是“边、老、山”的国家级贫困县,按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的配套资金暂时没有落实到位。

五、自查评价

通过对我县曹氏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场、大塘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用途情况的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资金到位后,各个项目单位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无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行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标准市场建设等方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向国际市场开拓的自觉性;抓好了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为营造安全卫生、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在办理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讲究方法,管理规范,廉洁自律,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自纠情况和建议

1、认真落实《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办理应拨未拨专项资金申报手续。

2、进一步落实“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后续管理到位,后续资金到位,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议上级部门对国家级贫困县在资金上、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县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上予以考虑,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第3篇:农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农水重点县等农业专项资金省级审计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与农口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对县直涉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2015年以来涉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三项农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我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3个,即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和2015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批复总投5900万元,其县以上财政资金3515万元,县级配套及自筹资金2385万元。

1、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省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47号文批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9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市县配套613万元。

2015年6月,县财政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2015年14月,建设单位完成了招标工作。目前,因资金缺口较大,占迁费用高,工程正在逐步实施中。

2、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1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56号文批复陡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核定工程总投资29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其余投资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有关投资计划的文件执行。2015年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发改投资2015381号文下达工程投资计划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省投资计划500万元尚未下达。2015年2月,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资金已到位1300万元,目前,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程序要求,正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总投资1991万元,其中中央省1600万元,市145万元,县251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2015年2月(

对上述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或县级报账制。目前3项工程已经全部招标完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到位财政资金3266万元,我县已拨付财政资金1300万元。

二、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业务科室与有关单位自查,以上资金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支出等现象,会计帐务处理较为规范,报账资料齐全,符合各类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工程进展较慢,致使未能报账提款,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大,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比例较低。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存在的问题已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使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积极深化财源项目建设,增加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彻底解决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同时对需要配套资金较多的项目,量力而行争取实施。

第4篇: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财务管理政策,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职责、把学校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学校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务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自查时间为2015年元月至2015年8月的资金落实情况。

3、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在年初做好预算,上级按时拨付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存在挪用及发放补贴等违规使用现象。

4、寄宿生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学校寄宿生贫困生建档成册,材料规范齐全,及时公示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资金,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事项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了透明、阳光。我校将一如既往贯彻履行上级精神,照章办事。

第5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县局的安排,我镇进一步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5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动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成立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在这段时间共收到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有20.55万元,其中2015年度共拨11.35万元,包括基础政权建设13万元,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粮食直补宣传经费0.35万元。对基础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镇新建政务公开栏3个(2个是砖墙结构,1个是铝合金结构)和街道光亮工程的建设;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0.65万元,当年结余0.35万元,主要用于在公路上设点堵住生猪口蹄疫病的劳务务工、电费、水费、公用费等支出,余下的0.35万元属已实开支、上面检查的生活费未结帐部分。2015年共收到拨款9.2万元,包括桑树冬管2万元、农业专项资金5万元、人饮困难补助资金1.40万元、救灾资金0.8万元,桑树冬管资金主要用于13村的桑树冬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用于1村、6村、13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已拨出,未结帐。人饮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干旱时期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补助。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二、对中央直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共收到退耕还林补助41.40万元,粮食直补36.28142万元,其中2015年17.8913万元,2015年18.38932万元;粮食综合直补13.493365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XX信用社打卡直接发放给农户手中,经自查没有发现有问题。

三、民政专项资金

财政共收到财政专项资金31.9682万元,其中2015年度20.496万元,2015年15.4722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邮政打卡发放给对象户,资金已全部打入了对象户的存款本中(后附明细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对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一期间我镇虽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对专款专用发放及时还存在小部分差距,导致了年终为保稳定挪用了专项资金1.55万元(属基础政权建设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我们会及时地归帐投入专项工程中。

2、对部门、单位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民政专项资金全额到款后是全部划给邮政代发,但邮政在发放民政专项资金时偶尔出现有推卸责任,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导致了部分上访的现象。为避免再出现这一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6篇:技改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本

XX局:

为加强技改专项资金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经信委《黔经信法规20156号》通知的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3月对2015年州财政局拨付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

公司于2015年专程邀请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论证,并经过现场考察,结合产品(磷渣砌块)及原材料(磷渣)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分析后,确认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

本项目于2015年5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现场实地考察、审核评估,于2015年5月获得项目备案书、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公司在项目申报之初就针对本项目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派

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资料汇集、报送,专人负责项目的基建工程,并与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公司通过在网络了解,并经过多次实地考察,最后确定与西安东方福星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我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监督,确保设备安装、调试有效进行。

三、项目的实施情况

本项目自2015年2月核准备案以来,按时按质进行开工建设,严格按照设计院、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土建工程图施工,未作任何变更。

四、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政府扶持80万元技改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瓮安县农场信用合作联社花竹联社正在就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进行协商。

在资金的管理上,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建立项目专户。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不截留和挪用,不擅自撤消和改变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总投资2928.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28.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6.58%。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1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42%。项目实施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为2000.00万元,年利润为571万元,年缴纳税金为400万元。目前项目运行良好,产品供不应求。

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确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范围、辐射半径合理,市场容量大,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实施投产后,不仅能缓解该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供需矛盾,而且为贵州省和瓮安县的墙体材料革新将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工作,对当地村民脱贫致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实行机械全自动化,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墙体材料改革的需要出发,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是机械全自动化,产品质量规格完全达到统一标准。

2016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方案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部署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16年至201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16年至2016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性水稻种植补贴的面积核实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由财政局核实)。

(三)2016年至2016年能繁母猪数量核实情况(资金发放情况由财政局核实)。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5月10日)

1、成立机构。成立县农业和粮食局民生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2、动员部署。召开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一6月3日)

各相关站(室)重点围绕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认真填报自查表,查摆存在的问题。各相关站(室)自查自纠情况与6月3日前报局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整改阶段(6月4日-8月5日)

专项检查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站(室)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对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6日-10月5日前)

各站(室)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涉农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检查工作在局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一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调查,尤其要在对好账目、核准资金环节上做细致的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群众反映频繁,问题突出的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三)认真整改,完善制度。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要坚决防止侥幸心理和马虎了事的思想,切实将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做好迎接市、县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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