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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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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残疾人政策的问答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一篇

有关残疾人政策的问答

1、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它有什么作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国家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全国统一样式,统一联网,统一管理,全国通用。

2、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答: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式两份,旧证换新证还需携带旧《残疾人证》。

3、什么人可以申办第二代《残疾人证》?

答: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在仪陇县政务中心申办第二代《残疾人证》。

4、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是否收费?

答:根据中残联„2008‟10号文件规定各级残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残疾人须向医院缴纳残疾评定鉴定费及照像费用。

5、残疾学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并可以适当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对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残疾大学生进行资助,新生入学当年可以给予3000元资助,在大

学学习期间每年可以给予1000元资助。

6、残疾人家庭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吗?

答:可以,残疾人家庭可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无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7、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电话、有线电视、水表、电表、入网等,安装单位可以给予优先和优惠。并可以免费进入县内各公园、旅游景点和收费公共厕所,盲人读物免费邮寄等。

8、盲人、聋人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优惠比例是多少? 答:是50%。

9、城镇残疾职工可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吗?

答:可以,城镇残疾职工应提前五年退休领取养老金。

10、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后,可以领钱吗?

答:不可以,目前国家没有规定残疾人可以领钱。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只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仪陇县残疾人联合会 宣

关于招用需延迟退休的残疾人的协议书(样本)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二篇

关于招用需延迟退休的残疾人的协议书(样本)

协 议

甲方:杭州佳期有限公司

乙方:陆海空

甲方通过对乙方1个月的试用,决定在2008年1月5日正式录用乙方,同时从1月开始为乙方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因乙方参保年龄较迟,根据现行政策可延迟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因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的养老金不足15年,不能在60周岁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为此,经双方协商后约定:

乙方在60周岁后,延迟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企业)不再承担。

甲方:杭州佳期有限公司 乙方:陆海空(身份证号码) 盖章 签字

时间:2008年1月8日 2008年1月8日

2015年社会保险法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三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2015 2015-04-24 09:23来源: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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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保网公布《2015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容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保险缴费及监督等方面。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看看外国的退休年龄和养老制度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四篇

看看外国的退休年龄和养老制度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2015年3月10日在“两会”上说,希望今年制定出式延迟退休方案,明年将延迟退休方案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后年推出延迟退休方案。但从群众舆论看,绝大多数反对延迟退休。人民网关于延迟退休的调查中,93.9%的网友反对“延退”,只有2.4%的人接受。看来延迟退休政策一定是“顶层设计”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官员和专家在解释延长退休政策时总喜欢拿外国说事,张嘴就外国如何如何,可惜他们没有把事实真相告诉公众。下面,笔者就介绍15个国家的真实退休年龄和养老制度。

阅读提示:提出推迟退休年龄,不能只看到少数国家退休年龄比我们高,还要分析人家的退休年龄与寿命和工作年限的关系等因素。我们按中国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年龄为18岁计算,到60岁退休要连续工作42年,工作年限占预期寿命的66.1%。日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比我们长4年,同样是60岁退休,日本人只工作38年,工作年限占寿命的45.7%。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都规定,所有公民只要有工作收入就要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不管是受雇于政府还是私营单位,也不管是为别人打工还是自雇职业者,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外国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金虽然叫法不同,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种养老金并存: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补贴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全民统一标准,不管是农民还是工人,是军人还是普通公务员,也不管过去交没交养老保险,交了多少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都有资格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就保证了所有公民的“老有所养”。

补充养老金:根据个人养老保险的交费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体现“多交多得”的原则,满足职工的个性化需求。

补贴养老金:如果退休人员赡养的家庭成员多,则根据家庭财产、收入和负担情况,给予补贴,使老年人退休后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很多,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不少国家规定了几个退休条件,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名义上的,如果工龄或养老保险交纳到了一定年限,照样可以退休,因此,实际退休年龄会早于法定退休年龄。

1.法国:法定退休年龄60岁,实际退休年龄59.4岁

法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59.4岁,男59.5岁,女59.4岁。法国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6岁(联合国数据,下同),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12.5%。

在法国,工作满40年就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即退休前工资的80%。 另外,法国从1956年开始就实行了没有任何条件和区别的全民基本养老金制度,即所有在法国国土上居住的人(包括外国人),只要到了60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0年,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单身老人每月709欧元,夫妻老人每月1158欧元。如果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后的遗产超过39000

欧元,则他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将被追回,如果其继承人不返还这笔养老金,其遗产将被没收。

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决定把退休年龄从2012年起延长到60岁零4个月,由此引发了大规模长时间的抗议活动。这次法国总统大选,萨科齐败给一个从未在政府担任过要职的“无名小卒”奥朗德,这与他推行推迟退休计划不无关系。奥朗德上台后,立即宣布把退休年龄恢复到60岁,才平息了民怨。

2.德国:法定退休年龄65岁,实际退休年龄62岁

德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2岁,男62.6岁,女6

1.5岁。德国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0.2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10.7%。

德国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疾人保险法案》,工人须交纳养老保险,70岁时可以退休,领取养老年金。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获得了解放,工人退休后享受的休闲时间也随之延长,从1916年起,德国把退休年龄降到了65岁。

德国也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用12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一个月;然后再用6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两个月,到2030年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7岁。这同样遭到学者和工会的尖锐批评,认为这不但是变相缩减养老金,也会阻碍年轻人就业,挤压年轻人的发展空间。所以说,德国到2030年能否执行67岁退休的政策还是个未知数。

3.英国: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2.6岁

英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2.6岁,男63.6岁,女61.7岁。英国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9.8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5.4%。

过去,英国法律规定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自动退休。从2011年4月6日起,给职工更大的选择权,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继续工作。2011年,到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人有140万,男性占39%,女性占61%,大多是非全日制工,工作时间较短。到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男性老年人主要是农民和出租车司机,女性老年人主要是保洁工、管理员、保姆和售货员。

英国计划在2016年4月到2018年11月期间,把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男女并轨。

和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英国全民享有基本养老金。2012-2013财年,所有英国公民到了退休年龄,都能领到每周107.45英镑的基本养老金,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不管是公务员还是工人,不管工作年限长短,也不管过去有无工作,为谁工作。

4.希腊: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1岁

希腊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1岁,男61.6岁,女60.5岁。希腊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9.7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11.9%。

希腊政府虽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但也同时规定,交满30年的养老保险可自愿退休。

希腊是欧盟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发放养老金最慷慨的国家,希腊人平均领取的养老金甚至高于他们退休时的工资。对一个有40年工龄、领取平均工资的职工来说,养老金是退休时工资的105%。

5.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0.4岁

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0.4岁,男61岁,女59.8岁。意大利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4岁,养老保险支付总额是GDP的14.1%。

意大利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名义上的,如果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即可退休,所以,很多意大利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就选择退休了。

意大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不是放在提高退休年龄上,而是逐步降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工资的90%逐步缩减到70%,把全社会养老金的支付总额控制在GDP的15%。

6.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退休年龄62.1岁

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2.1岁,男61.8岁,女62.4岁。西班牙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3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总额是GDP的8%。

西班牙的65岁退休年龄为全额养老金年龄,即如果65岁退休时工龄满40年,养老金标准为退休前工资的97%。法律允许职工60岁退休,只是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相应降低。

2010年,西班牙有875万人领取养老金,平均月养老金906欧元。养老保险金入账800亿欧元,但养老金支付820亿欧元,入不敷出。2011年1月,政府与工会多次谈判,要延迟退休两年。不过,延长退休的法律要到2027年生效。

7.挪威: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移居国外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

1988年,挪威工会联合会与雇主联合会谈判,把退休年龄降到66岁,后来继续降到62岁,也就是说,62岁退休就可以领到养老金,62岁的挪威人有80%会选择退休。挪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0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4.7%。

另外,所有挪威老年人年满67岁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16岁后在挪威居住满40年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居住不满40年,则根据居住年限领取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挪威议会每年进行调整。

挪威所有种类的养老金不得用于国外支付,即如果移居国外,就丧失了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基本养老金规定,只要每年在挪威生活9个月以上,就可以把这笔养老金用于国外消费。

挪威的养老金实行财产核算制度,对那些退休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配偶没工作,没有财产性收入,赡养的家庭成员多的老人,他们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这样做主要是使他们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与退休前的落差太大。

8.瑞典:法定退休年龄61-70岁,65岁以前退休者占90%

瑞典实行弹性退休制,61岁即可退休,也可工作到70岁退休。根据2008年的统计,在65岁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员占90%,这说明,人们对延迟退休的意愿不大。瑞典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3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7.2%。

9.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

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0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4.2%。

如果60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人继续工作,在60-65岁之间必须继续交纳养老保险,在65-70岁之间可自愿选择是否交纳。

在加拿大国土上居住满10年的65岁老人都可以按月领到基本养老金,根据2004年6月的标准,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66.63加元。

加拿大法律规定,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任何改变,包括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比例、养老基金的管理,都要经过三分之二省份并且代表三分之二加拿大人口的同意。所以,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非常稳定,根据现在的法律,未来75年保持不变。

10.日本: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社保交满25年即可退休

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3.2岁,养老金支付总额是GDP的9.8%。

日本退休年龄也比较灵活,交满2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退休。低收入群体可以申请免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局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免除,或免除多少。

2010财年,对交满40年养老保险的人来说,一年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92100日元。根据日本养老金管理局的报告,2008年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占日本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居民户养老金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8%,有61.2%的老年居民户养老金是唯一的收入。

11.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龄62岁,可工作到65岁

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0.7岁。 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新加坡也曾考虑延迟退休,但遭到民众的普遍反对。为此,新加坡取消了提高退休年龄的计划,改为允许雇主雇用62岁的退休人员,但超过65岁不得雇用。但这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这样就保持了

养老金制度的稳定,同时,对那些认为身体健康条件允许继续干几年的退休人员来说,也可以继续工作,为家庭增加些收入。

12.马来西亚:法定退休年龄55岁,50岁可退休

马来西亚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但职工到50岁就可以退休,只是领取的养老金要少些。马来西亚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4.7岁。

根据马来西亚2012年6月14日《太阳报》的报道,政府提出了《2012最低退休年龄法案》,该法案尚未被议会通过。法案把退休年龄由目前的55岁提高到60岁,并规定,解雇不到退休年龄的雇员违法,将面临1万马来西亚元(约合2万人民币元)的罚款。

13.澳大利亚: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3.5岁;养老金自愿申请

澳大利亚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3.5岁。澳大利亚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81.9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3.3%。

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多数国家不同,按资产核算法发放养老金,职工无需自己交纳养老保险,养老金只发给穷人。职工退休后,如果认为自己生活有困难,可向人类服务局申请养老金。人类服务局会对养老金申请者的资产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如果总资产少于规定的标准,且没有其他足够的收入维持体面的生活,才发给养老金。

14.智利:法定退休年龄男55-65岁,女50-60岁

在智利,只要交满20年的养老保险,男职工到65岁,女职工到60岁,就可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智利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为78.8岁,养老金支付总额占GDP的5.2%。

智利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名义退休年龄,对符合某些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通常每工作5年可以提前1-2年退休,但最多不超过10年。也就是说,男55岁、女50岁就可以退休。

对无工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领取养老金的智利人,政府发放基本养老金。所有智利人只要年满65岁,在智利生活20年以上,没有任何其他养老保险或收入,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15.阿根廷: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

阿根廷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阿根廷2010年新生儿预期寿命75.7岁。

阿根廷政府努力做到社会保障全覆盖。目前,阿根廷有570万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占老年人口的95.1%。退休金标准为退休前10年的平均工资的1.5%乘以工龄,如果工龄为40年,养老金就是平均工资的60%。养老金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以让老年人免除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水平下降。

2016年最新终结综合负责人题及答案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五篇

2016年最新综合负责人复习题

一、判断题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关闭。 (× )

2.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 (√ )

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5.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正式职工。 (× )

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 )

7.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9.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

10.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人员伤亡表示。(√ )

11.安全承诺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要素,每个员工各司其职是安全承诺的具体体现。属于员工职责的是对任何安全异常和事件保持警惕。(√ )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确保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相关活动过程。(√ )

13.火灾事故中重伤10人以上事故属于特大火灾事故。(× )

14.根据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选择合适的统计图。下列统计图适用于直观描述伤亡事故随时间变化趋势的是线图。(√ )

15.防火墙是防火用的,所以为了便于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应在防火墙上开逃生门。(× )

16.对烧伤人员的急救应迅速扑灭伤员身上的火,尽快脱离火源。(√)

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1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19.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20.按安全生产绩效颁发奖金是对人本原理的动力原则和激励原则的应用。(√ )

21.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损害或环境危害的条件,是指生产条件。(√ )

22.常规检查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察工作的主体。(√)

23.昏迷伤员的舌后坠堵塞声门,应用手从下颌骨后方托向前侧,将舌牵出使声门通畅。(√)

24.在机械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中,决定机械产品安全性的最关键环节是设计。(√)

2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由本单位的技安部门验收。 (√ )

26.铅的毒性的强弱与铅化合物在体内的溶解度,铅烟尘颗粒大小、中毒途径及铅化合物的形态等无关。(× )

27.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28.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接触噪声的声级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 dB。(√)

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 )

30.《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

31.目前我国工业生产中最严重的职业危害之一的是尘肺。(√)

3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防止形式主义。(√)

33.企业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属“两性体”:既是主体(保护者 ),对实现安全起决定作用;又是客体(被保护者),事故伤害的主体。 ( √)

34.安全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建设中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

3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其证书有效期为5年。(×)

36.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初始评审是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提供基础。(√ )

37.火灾事故中重伤20人以上事故属于特大火灾事故。(× )

38.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不包括做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39.事故统计工作分为资料收集、资料整理 、综合分析三个步骤。(√)

40.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41.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人不允许安排替代技术工人,艺徒在没有老师傅的带领下允许安排其独立操作,这是安全专职机构的职责。(× )

4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部分责任。(× )

4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44.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装备的使用,属于应急训练的专业训练。(√ )

45.对于人员伤亡情况的报告,应当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作无根据的猜测,更不能隐瞒实际伤亡人数。(√ )

46.恢复是指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所采取的处置工作,恢复工作包括短期恢复和长期恢复,恢复阶段应注意强化有关部门。(√ )

47.系统安全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其中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因素,但可以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 )

48.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感,视力模糊,或眼前出现固定黑影。(√ )

4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

50.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51.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天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52.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的影响因素不包括人为因素。(×)

5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4.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超过使用期限时,须及时更换(√)。

55.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56.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

57.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不包括可靠性。(× )

58.在事故类别中,“触电”是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生理伤害事故。(√ )

59.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准确上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

60.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构成。(× )

6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62.根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

6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

6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66.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

67.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6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

69.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70.二氧化碳中毒常为慢性中毒。(×)

71.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准确上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2.从长远观点来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73.列于应急保障系统第一位的是应急财务保障。(× )

7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7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只要其工作经验丰富就可以上岗作业。(× )

7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7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

78.为查找危险、有害因素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这种方法称为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79.安全现状评价可以在建设项目的任何阶段进行。(×)

80.个体防护是一种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81.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有以下几种: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

82.危险度表示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它是由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发生事故的严重性决定的。

(√ )

83.根据《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 )

84.导体和绝缘体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一般状态下是很好的绝缘体,当条件改变时也可能变为导体。(√ )

8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86.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8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

8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

89.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90.《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

91.《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关闭。 (× )

92.《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9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94.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职责,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或逃避、抗拒《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这体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具有强制性。(× )

9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96.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即可上岗作业。(×)

97.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8.安全是绝对的,危险是相对的。(×)

99.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做到预防为主。虽然存在诱发事故的因素,但并不一定会诱发事故,可不预防。(× )

10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后,其在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将会中止。(× )

101.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102.在办理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许可时,需要检测的项目应至少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氧气含量。(√ )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103.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04.按照职责分工,职业卫生的监管和保障由安监部门承担,检查、治疗的职责由卫生部门承担。(× )

105.对从业人员产生直接伤害的因素称为危险因素,产生积累性的慢性伤害因素称为危害因素。(√)

10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10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08.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应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职责。(√ )

10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属于伤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

110.应急演练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111.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叫做应急演练。(√ ) 1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代表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

11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 1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115.《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监管新机制中的“行业自律”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116.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必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

117.在工业生产中,经常利用各种屏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其应用的安全理论是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

118.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 119.用来决定在不同预警级别情况下,是否应当发出警报以及发出何种程度警报的判别标准是预警准则。(√ )

120.根据系统安全理论的观点,可以根除一切危险源和危险。(× )

1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122.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下列危害因素,不属于作业场所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是生产过程释放的有毒物质。(√)

12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由本单位的技安部门验收。 (√ )

124.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

二、单选题

1.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是(C )。

A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为了安全

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表述不正确的是(C )。

A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B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 提升经济发展速度

3.以下哪个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B )

A 生产经营单位 B 工会 C 从业人员

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 C )。

A 培训专用场地 B 安全培训机构 C 教育培训档案

5.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 A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A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公安部门 C 消防部门

6.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 B )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A 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 B 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C 采取紧急措施指挥

7.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C )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工会组织 C 生产经营单位

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

2015新的退休规定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六篇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社科院建议2016至2018年推行延迟退休政策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6日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5》,为未来7年改革建议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报告建议改革第二阶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报告并未给出退休年龄的具体建议。

报告建议,在2015—2015年改革第一阶段,政府应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与步骤;第二阶段在全国推行;到了第三阶段,即2019—2020年,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保体系。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在规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则应把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先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女干部、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整体提高,缩小与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男女退休年龄差两岁是比较合适的。

如下整理的是2015新的退休规定具体内容: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369×2%=27.3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按规定,如果你从2015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15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从2015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如果你2015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贵了,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9、生育保险:

南京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一是报销比例提高;二是建卡的时候必须出示结婚证和医保卡等相关证件,所有的费用从建卡开始到你生完小孩结束,院方同医保中心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不保的费用。

至于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可能仍然需要单位出面办理,具体可以咨询下劳动保障部门。看看老政策,因为现在是7月,新政规定6月之前建卡的仍然按老政策执行,可能某些同志还需要了解。

例如,如果你是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15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369,而你2015年3月怀孕,2015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15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369元/月×4个月=7976块, 136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

10、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601元,市区最低标准为518元。如果你2015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15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36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000多块钱或者你2015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15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 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

11、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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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七篇

2015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法律草案获得高票通过,这就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18年前制定时相比,新法更加注重残疾人的权利实现,体现了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现代文明社会理念,成为建设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的残疾人权利宣言。该法共有9章86条,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立法背景]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同时,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代表法条]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法律解读] “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对残疾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一大亮点。作出这一修改的主要理由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范围比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范围更宽。我国政府已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视,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为情形;此外,现实生活中,歧视的对象除了残疾人以外,还包括与残疾人有联系的人或组织,如残疾人的配偶、残疾人的亲属、残疾人的照料者、残疾人的同事、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机构、残疾人组织等等,对上述对象的歧视都要禁止。

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

[立法背景]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其中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30%可以治愈或纠正,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及家庭经济负担。

[代表法条]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法律解读]

对新生儿出生缺陷进行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可以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发生。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康复”一章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尽早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促进残疾人康复等具有重要意义。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立法背景]

根据2015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达到829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34%,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代表法条]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法律解读]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升为国家制度。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规定的比例”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不得低于1.5%)。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015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八篇

2015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条,此条例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15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残疾人就业条例解读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年 第九篇

1.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如何?

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在我国8296多万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多。我国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二是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依法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不够明确,少数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歧视残疾人等情况。三是对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培训等工作相对滞后。

2.政府在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各级政府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负有重要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3.用人单位在吸纳残疾人就业方面有哪些责任?

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在总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二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三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二是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是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四是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五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5.如何才能更好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答: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并为残疾人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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