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1    阅读: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一般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6、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

调查组填写事故调

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行政劳资科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管理室负责保存。

特种设备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第三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

调查组填写事故调 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行政劳资科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管理室负责保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第四篇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2、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2.2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项目经理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2.3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

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2.4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2.6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产部备案。

2.7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2.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部门。

2.9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天津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2.10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项目经理部需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

录存档。

2.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2.12 项目经理部将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13 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3.1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和安全管理人员。

(3)负责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5)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会议的组织、召开。

3.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第五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以下几部分:

1.大中型带人机械: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的一些大型专人持证操作的机具,包括搅拌机和大型卷扬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

2.特种作业设备: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种的机械,包含电焊机、气焊设备、电气操作设备等。

特种设备的操作:

1.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城乡建设厅发的特殊工种作业正式证书或临时操作证书,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辖市以上资质单位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施工单位组织的三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单独教育。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和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懂得应急处理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持有健康凭证。

5.从事与明火相关操作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申请动火证,动火证一天一办,动火地点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动火证。

6.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发生的情况和机器有无问题,与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员的正确建议,不违章操作。

8.现场施工人员不随意接触与本工种无关的特种设备,不随意进出特种作业场合。

9.施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1.所有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相关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确操作机器,不生硬破坏机器,保持机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毕后对机器和设备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并进行作业环境的清理。

4.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的正常使用。

5.特种设备在暂时或长时间的不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应方法进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是规范和要求允许使用范围之内的,严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2.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和许可使用的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3.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同时管理人员必须在生产中做好检查和使用记录。

项目部

2016质监局整顿和规范市场工作方案(共8篇)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第六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着力解决当前重点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的遏制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企业和黑窝点,依法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者和造假团伙。着力整治以白酒为主的食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质量问题,揭露和打击一批质量违法潜规则,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工作

1、开展食品打假整治行动。严禁生产销售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食品、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进一步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制售假名优白酒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制售假冒进口葡萄酒违法行为和标识欺诈行为。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

2、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农业机械、农机配件等重点产品为检查对象,严厉打击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用非尿素产品冒充尿素产品等行业潜规则,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掺杂掺假及虚假标识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和劣质的农机具,集中查处一批农资坑农害农的大要案。

3、开展汽配打假整治行动。以制动器衬片、制动液、润滑油、安全玻璃、灯具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未经认证出厂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

4、开展建材打假整治行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校安工程用建材为重点,突出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关键项目,重点检查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塑料窗、进户门、开关柜(低压电器)、灯具、人造板、砖、混凝土预制件等产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3C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经营性使用不合格建材和假冒的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条钢”反弹、“瘦身钢筋”、“粉末砖头”、“水泥”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违法行为。

5、开展化妆品打假整治行动。以美白祛斑产品、防晒化妆品、婴幼儿护肤品为重点,严厉查处重金属含量超标以及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6、组织与百姓生产生活相关产品的检查。进一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加强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定量包装商品、电表、水表、煤气表、加油机、成品油等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高能耗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淘汰落后工艺,开展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土炼油”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行为,坚决铲除“黑窝点”;开展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黑心棉制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学校、医院用校服、棉被进行检查;继续开展商品条形码执法检查。

7、认真开展节日产品检查。组织开展“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热销商品的执法检查,确保人民过上幸福祥和的节日。

8、依法查处其它违法案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

(二)深入摸排线索,打好情报战。一是以日常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和有质量违法记录以及网络、媒体报道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质量违法活动的线索。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宣传“12365”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12365”提供案件线索。三是以辖区为单位组织明查暗访,深入重点地区,深入厂房车间和仓库等地开展摸排。四是与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渠道,扩大获取线索范围。

(三)加强案件查办,打好查办大要案的攻坚战。要把查处大要案、办精品案件作为主攻方向,对每一起大案要案都要明确主办单位、办案责任人和办案时限要求。对涉刑线索要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对涉刑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需要通报有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

(四)坚持打治建结合,打好区域整治的阵地战。确定无证生产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反映较突出的地区,深入开展区域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的执法检查,端掉一批黑窝点,破除一批行业潜规则。以打击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入手,推动治理一般质量问题工作,以治理促进地方产业的规范发展。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承办部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瞒报问题、不按要求报送执法检查、案件信息和不依法移送涉刑案件等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打好新闻宣传战。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切实形成打假声势。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鼓舞士气,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及总结工作。

第2篇

一、活动主题

凝聚诚信力量实现中国梦想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2016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四)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五)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六)2016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主要活动

举办“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主题的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认证认可在传递信任、指导消费、促贸惠民及增强社会诚信中发挥的作用;以“诚信检测,公正检测”为主题开展“全国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展现检验检测机构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增强公众对检测机构的信心;开展“计量惠民,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适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商品条码和物品编码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宣传推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典型案例和经验。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各自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承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注重落实。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切实可行的诚信宣传月活动。

(二)加强宣传,浓厚氛围。要积极组织本地新闻媒体参与诚信主题活动的宣传报导,扩大宣传声势,发动各级商贸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形成浓厚氛围。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活动期间,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要及时掌握活动情况,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典型,并做好经验总结,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以严格机关管理,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落实服务承诺,建立监督机制为重点,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努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开展效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⑴依法开展。效能建设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⑵实事求是。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客观公正,有理有据;⑶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⑷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实现政务服务提速提效;⑸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围绕“抓主抓重、苦干实干、提速提效、争先争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弘扬“开明开放、创新创业”的精神,着力解决“六个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五个工作目标”,为深入实施“1356”行动提供作风保障。

(一)整治懒散庸奢:重点治理机关存在的作风散漫、纪律涣散、敷衍塞责、擅离职守;服务不规范、在编不在岗、出工不出勤、出勤不出力;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和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不思进取、能力平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漏洞迭出,以及无故缺席会议、未经批准安排代会等行为;着力解决在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整治拖拉迟缓:重点治理存在的教条主义严重,办事受条条框框制约大,不敢创新,工作凭经验,办事老一套,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对工作不负责任、应付了事、得过且过;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整治推诿扯皮:重点治理机关存在的工作不主动,缺乏全局意识,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局部利益;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复杂,互为制约,协作不够,导致企业东奔西跑;能办、好办、有利的事抢着办,难办、无利可图的事踢皮球,推着不办,职责不明,争利诿过等问题。

(四)整治弄虚作假:重点治理存在的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虚报浮夸、欺骗组织、欺骗群众等问题。

(五)整治冷漠蛮横:重点治理存在的对企业、对群众冷淡,无视企业和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盛气凌人,习惯于发号施令,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语言生硬;刁难基层、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居高临下,官腔十足,该解释的不解释,该提供方便的不提供,不能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和服务对象排忧解难等问题。

(六)整治脏差凌乱:重点治理存在的不修边幅,衣着不整,礼仪礼貌素养不足;对工作场所卫生管理不重视,在墙壁上涂画和粘贴、悬挂杂物,死角不清扫;办公室内凌乱不整,办公环境脏乱差,影响机关形象;对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不够,垃圾乱丢乱放,厕所不卫生,车辆停放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以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为目标,着重提高“即办率”和“办结率”,在各类行政许可、核准和备案的办理中,减少环节、简化流程、缩短时间、加快速度,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许可)服务“绿色通道”,切实解决行政许可中的对接问题,有效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改善全县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首问服务室,挂牌办公。设立首问服务室,旨在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标准体系,做到“找得到门、见得到人、办得了事。”使办事者“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就能完成多项服务。制定《首问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安排值班领导,并制成牌匾上墙。

(二)加强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首先在本单位窗口确立“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目标,建立健全适合工作需要、具有行政服务中心特色的服务标准化体系,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

(三)继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造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花大力气做好办公场所的卫生工作。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重视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范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卫生防疫等达到国家要求。加强“质监园地”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稳步发展。

(四)推行服务满意工程,实现窗口限时提速。在代码中心、12365举报投诉中心、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办证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开展“服务满意工程”,既要“脸好看”,更要“事好办”。推进行政审批提速,优化重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对重点项目和急办事项,则开通短时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前三分之一以上,代码办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如若超出办结时限,依据制度追究责任。

(五)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提高质监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限时办结范围包含: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企业标准登记备案,资料齐备7个工作日内办理。产品质量申诉、质量争议和行政执法,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移送或不予处理的决定;接到质量争议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终结调解。行政案件办理在,1个月内结案(不含检验时间),不能按期结案,报上一级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资料齐备当场办理。凡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坚决做到一次办结。凡不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和所需材料等,不得让服务对象反复多次来回跑。

(六)信息限时上报,快速传送信息。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制定《信息限时上报制度》,成立信息限时上报办公室,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县政府如实报告,信息具有时效性,必须真实、可靠,撰写人要对涉及的内容及数据负责。重要信息及上网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上报。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质量事故或特种安全事故在30分钟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七)开展桌面清扫行动,提高工作效率。针对个别干部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现象,影响了干部形象和工作效率,增加了单位运行成本。为此,我局将开展一次“电脑桌面清扫行动”,对单位电脑中的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全部删除,于10月19日前开展自查,自行删除电脑游戏、聊天及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纪检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逾期未按要求删除软件的,一经查实,按照县效能办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严肃工作纪律,查处突出问题。要坚持有错必查、有过必纠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确保政令畅通。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效能建设顺利进行。实行有效监督是推进效能建设的保证,局纪检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机关效能问题。同时,在效能建设中注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保证效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办事人员和职责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推进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效能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树立行业形象。要充分利用简报、版报、网络等载体,做好宣传工作,势力营造“凝心抓效能,聚力促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水平。要针对核心职能履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和措施,改进机关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下决心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暗作为等问题,特别是群众期盼的难点、重点问题。

第4篇

一、检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4、《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5、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6、关于印发《省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7、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检查目的

把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贯穿于今年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活动中,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检查电梯、锅炉、气瓶、建材行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以及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四、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档案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情况等。

(三)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予以记录的情况。是否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件上岗。

(四)涉氨企业、液化气充装站等单位所用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之前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和反馈情况。

(五)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1.医用压力容器: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压力容器是否有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是否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等。2.中小学校锅炉: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检(校)验,司炉工是否持证上岗,锅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3.电梯: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电梯司机或管理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与维保公司签订有效维保合同并正常维保,电梯内是否张贴使用须知、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责任公示栏。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企业自查与质监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7日至7月15日)。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隐患自我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质监部门。

(二)县局督查和专家会诊阶段(7月16日至8月20日)。县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派安全监察人员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电梯、锅炉、气瓶、建材行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以及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系统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和会诊,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企业限期解决。

(三)开展回头看工作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待集中检查结束后,县局会针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隐患治理形成闭环。

(四)总结迎查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县特设部门须将大检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认真总结,分别于9月5日和9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和市局特设科。同时,准备检查材料,迎接省市局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迅速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并建立大检查档案,确保取得实效。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县政府安委办备案。

(二)边查边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重实效,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应和检验检测机构及时沟通,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生产、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通报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查处。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建议,不断提高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另须将大检查有关情况(见附件)每月底前报市局特设科及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5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提升我县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化观赏石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与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从五城连创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提高我县石的知名度、信誉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推动石产业化、标准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6年底前,省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省局实验室资质认证。

(二)在2016年底前,省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省级检验中心验收。

(三)在2016年底前,对我县境内的石实施有效保护。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石监管与服务办公室,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股室队所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与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组织领导和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

利用广播、互联网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报刊、网络和电视等相关媒体介绍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并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县形成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保证投入,加强培训

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管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需费用较高,根据工作要求,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的支持,用于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管与服务

石的开发较晚,人们对石的认识较薄弱,市场销售信息不灵,为此,一是加强对石的普及推广,组织举办不同层次的知识培训;二是加强职业资格培训,鼓励石从业人员参加“观赏石鉴评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省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好石的检验检测工作。

2.局稽查队做好石的监督管理。

3.局计财股做好石保护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的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局办公室做好石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工作。

(五)加强监管与服务力度

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已申报成功,要进一步加大监管与服务力度。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与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更多经营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通过申请石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二是对石产地范围和名称,特色,等级,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和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是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或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持良好有序的市场秩序。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与爱国教育、养成教育、感恩教育、饮食文化传承相结合,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质监局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主题

文明餐饮俭以养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文明餐桌”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大力宣传、推介好典型、好做法和好经验,使“文明餐桌”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3、积极开展“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我光盘我快乐”和“文明餐桌,俭以养德”倡议活动,单位职工食堂在显著位置展示“文明餐桌”宣传语以及文明用餐、勤俭节约的名言警句,餐桌上,要摆放“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宣传提示牌。在接待活动中做到“吃多少、点多少”,做到“不剩饭、不剩菜”,树立“适度点餐、合理消费”的理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培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气。

第7篇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按照市质监局、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和安监局统一部署,县质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联合县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和安监局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明确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主体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电梯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电梯安全各环节(住宅房屋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的主体责任,实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共同建设全社会文明、有序、安全乘梯用梯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电梯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检验单位、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各类学校、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公共领域电梯和住宅电梯。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GB50096-2016《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制定与房屋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的电梯配置方案。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安全配置要求采购电梯,并对电梯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是否在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之前,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负责。

(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前是否获得电梯制造单位的委托或同意,其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质量情况如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否由取得许可、具备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四)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电梯运行情况检查。

(五)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是否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是否将检验中发现电梯安全的有关问题和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质监部门。

(六)安全大检查及电梯检验、日常维保、自行检查中发现电梯隐患的消除情况。

电梯使用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自行管理电梯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2.多方共有的电梯,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4.电梯使用单位未明确的,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明确使用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区域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电梯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察职责,对全县电梯使用、检验、维保单位法定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电梯使用、检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7月,县质监局联合住建、规划、房管和安监局共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各有关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6年9月上旬,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工作人员对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迎接督查阶段:2016年9月中下旬,迎接省、市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督查细则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当前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紧紧抓住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的主要问题和特点,突出抓好各环节有关各方的责任落实,并依据各自职能严肃责任追究。

(三)注重预防,强化整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深入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和指导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应积极行动,大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乘梯和用梯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电梯安全的社会氛围。

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建设质量强县,根据省市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落实省《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为主线,,以建设“质量强县”为目标,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重点,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打造经济升级版,实现质量强国梦”。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纲要》学习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省《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皖政z2016{19号)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解读《纲要》,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局首届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者《质量安全征文》活动。

(二)质量管理培训。

组织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市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施行20周年纪念宣传系列活动。

(三)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缺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计量发展规划(2016—2020年)》深度宣传活动。开展计量惠民进社区服务活动。由计量所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形成“计量门诊小分队”进社区开展计量器具(血压计、电子秤等)免费检定活动,同时宣传如何识别作弊电子秤,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能力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认证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施行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重点检查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和出具虚假报告,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等。

(五)开展纺织纤维制品检查。

重点检查絮棉制品的纤维含量、填充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指标,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的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结合“中秋”、“国庆”两节特点,组织对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培训工作。

(七)开展食品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在“质量月”活动期间,重点针对中秋节前月饼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掺杂使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排查整治,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妥善处理投诉举报。

强化对投诉举报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依法取缔生产黑窝点,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因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组织开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汽车制动液、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等专项打假活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重点,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在“质量月”活动中,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把“质量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务求实效。

201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第七篇

第1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2、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2、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2、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2、3、1操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3、4拒绝违章指挥。

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3、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3、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移动式(或流动式)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4、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4、4、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4、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4、4、6存在事故隐患的。

4、4、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4、5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5、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5、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5、1、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1、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2篇:特种设备相关职责、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第3篇: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忻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海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证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证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证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015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制度 第八篇

第1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制定全县计量工作规划、计划和计量技术规范、鉴定规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县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使用和销售,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全县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管理和规范全县工业产品产许可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辖区内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协助市局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受市局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辖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和财务工作;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承办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县、名牌兴企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局下达的定期检验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六)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省“质量立省、名牌兴晋”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诚信钵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省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风险检测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十)建立健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代表全省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质监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通...
  • 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标准方面存在的...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四篇
  • 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通用8篇)
  • 对党支部的批评意见八篇
  • 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篇】
  • 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五篇
  • 组织生活互评批评意见50条范文(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