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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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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综述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一篇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综述

(2014-08-05 )

棚户区改造是今年的热点,但是很多人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以及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没有太深入的认识。今年,中央将更大的重心放在了棚户区改造上,各地也开始 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行动,新任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如期履职住建部部长后,业界普遍认为,棚改或将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发力点之一。

本期专题小编详细棚户区改造的内容,包括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等问题。让购房者轻松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截止2008年,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 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 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 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 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 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 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 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 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 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

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一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 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 、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国家棚户区改造核心对策: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二

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

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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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二篇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居住在棚户区的15万户家庭终于迎来了好日子,有望在4年内解决住房问题,接下来由楹庭律师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

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但在北京的棚户区改造中,一些简易楼、旧危楼也被纳入棚改范围内,扩大了受惠市民的范围。

目前,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已经制订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本市已经启动了210余个棚改项目,改善了8.6万户家庭住房条件。这意味着,未来两年时间虽然短了三分之一,但实际解决的居住困难家庭数量将比过去3年多了近一倍。

行政副中心第一批6个旧村改造

2月18日,西城区的白纸坊棚改项目启动了第一批预签约。从西城规划分局获悉,在全市率先启动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项目都已经在办理规划手续,其中进度最快的b地块已经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期就有望率先实现开工。而西城区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德宝7号地4处棚改项目已核发《规划意见复函》,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设计方案的规划调整公示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北方昆曲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桥演艺区北部平房区住房与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服务也已经展开。近期市民就会陆续听到更多好消息。 不仅仅局限于中心城,郊区和行政副中心等地也都有棚改项目。

据介绍,北京市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相结合,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加快行政副中心建设,第一批先将通州区潞城镇6个旧村纳入棚改范围。目前,通州区将行政副中心周边城中村均纳入棚户区改造,预计会承接40万人口就业居住。

多条保障通道都打开

除了棚户区改造以外,2016年,本市将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并且推进自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家人祖孙三代都住在棚户区里,他们至少可以有两个家庭申请,至少有两条住房保障途径可以选择。

即使是在棚改体系内,未来市民能够选择的房源、位置也会更多。市重大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

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

目前,北京市2016年土地供应已明确,将继续减少中心城区供地量,同时适度增加远郊区土地供应,以承接疏解出的产业和人口。这就意味着,如果非中心城出现了更适合棚改家庭入学、就业的机会,那么棚改家庭也可以选择到生活条件更好的地方居住。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三篇

目 录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四)

1. 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1

2. 柳青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6

3.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有关情况的报告(吉棚改办〔2006〕7号)„„„„„„„„13

4.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资金管理办法(吉棚改〔2006〕4号)„„„„„„„„„17

5.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吉纪发〔2006〕4号)„„„„„„20

6. 关于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全省城市棚户区

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吉高法组〔2005〕42号)„„„„23

7.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与建筑设计„„„„„„„„„26

8.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用地实行优惠政策的问题„„„„„„„„„„„„„„37

9. 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司法保障和法律适用的问题„„„„„41

10. 关于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

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

制度的通知(长棚改〔2006〕1号)„„„„„„„„„„„50

1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重点棚户区

改造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06〕7号)„„„„„„„„53

12.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63

13.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

招商办法(吉市棚改〔2006〕1号)„„„„„„„„„„„73

14.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75

15.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76

16.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的通知(通市政发〔2006〕2号)„„„„„„„„„„„„86

17.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

规定的通知(通棚改发〔2006〕2号)„„„„„„„„„„99

18.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的

实施办法(通地税发〔2006〕1号)„„„„„„„„„„„103

19.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

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3号)„„„„„„108

20.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铁岭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请示(铁政〔2005〕15号)„„„„„„„„„115

21.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铁岭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指挥部的通知(铁政办〔2005〕29号)„„„„„„„„„121

22.铁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23

23.铁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棚户区

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铁政办〔2005〕29号)„„„„128

23.铁岭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介绍„„„„„137

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6年3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的,开得很成功,各个地区交流了经验和做法,省直有关部门谈了意见,福义同志就有关政策问题做了解释,特别是刚才柳青同志的讲话,既是代表我们棚改办,也是代表省政府的一个发言,所以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请大家回去之后,按照柳青同志讲的意见去贯彻落实。

前几天,我们又派了9个督查组到9个市州,海军省长专题听了福义同志关于到9个市州督查的汇总情况的汇报。前一段的工作概括起来是两句话。一是党委和政府重视。书记、市州长挂帅出征,亲自抓。督查时,我去了长春市,长春市儒林书记动员,祝业精市长参加研究,王学战一线指挥,其他各市州的领导同志也都高度重视这件事。二是各地行动起来。尽管行动的程序不一样,但都动起来了。特别是长春市,我认为做得比较好,刚才柳青同志都讲了。下一步的工作,按照柳青同志刚才所讲的,我再重复四点意见。

第一点意见是领导要到位。我个人理解有三个标志。第一个标志是领导的认识要到位。尽管是老声长谈,这个认识我个人认为起码有五句话。一是改善群居条件;二是改变城市面貌;三是拉动经济发展;四是构建和谐社会;五是改变政府形象。所以说,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大手笔,是一个大举措。第二个标志是领导的决心要到位。通过9个督查组的情况汇总,发现我们领导的决心大小不一样,尤其是9个市州。所以,我说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的心理以及无所作为的思想,要敢想敢做,我觉得除了几个地方的步伐较大之外,更多的地方是从实际出发,但有很多的困难。去年,我省的国企改革攻坚战说明了什么问题?国企改革攻坚战一开始,我们统计有816户企业,但是到总结的时候,有多少呢?除了工业企业之外,包括其他领域企业,达到了2300多户。就是说起步的时候,各个地方都感到很困难,搞不下去,最后到总结时却不是816户,而是2300多户,后来说是2600户。所以,我想我们领导同志要有敢于决战的气魄和勇气。第三个标志是领导的步伐要稳。我赞成柳青同志刚才谈的,现在我们

三年的计划是1500万,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拿下750万。我觉得这个气魄就不小了,那叫三年的1/2。那么有的地区提出要大踏步前进,刚才松原提出要干300万,但是,办事需量力而行,这个步子要是迈大了,闪腰岔气了,第二步就走不出去了。所以,我的想法就是柳青同志谈的,原则上还是按计划执行,假如说棚户区改造今年汇总时,正是我们泼了750万,干了7500万,那是我们有能耐。但是从目前看,我觉得口号不是越大越好,决心大也不能先拍胸脯、后拍大腿。我们一定要量力而行,这是我的第一点意见。

第二点意见是政策要到位。要把握两点。一是政策要切合实际。要解决一个拆得起、住得起、背得动的问题。房子拆了,能不能住得起,现在铁岭的问题将来有一个能不能住得起的问题,那么,还有一个是背得动的问题,就是住进去了,个人住起了,这个免了,那个免了,都改造完了之后,开发商能不能背得动,政府能不能背得动。你背不动,本来100里路,背到20里路把他撂下,那80里路谁来背。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周全,既要顾及当前,又要着眼未来。二是政策要落到底。我们省直有关部门做到了。我想这是省委、省政府的第二个大的行动。去年的亮点是国企改革,今年是棚户区改造。现在看,我们省直有关部门是积极的,想法也是好的,但是说归说、做归做,我们各部门一定要把政策落到位,一般情况下不要说“不”。另外,各地怎么办呢?各地也不是无法作为。各地出了规定动作以外,可搞自选动作。我看长春市有很多自选动作,在省里的政策的基础上,又有了一些新的突破。没有突破,棚户区改造搞不了;按部就班,棚户区改造搞不了。所以说,政策研究问题各地回去之后要好好研究。

第三点意见是资金要到位。一是招商引一块。长春市的条件好,其它各地比不了。长春市的招商做得好,其它地区要从实际出发,能搞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二是土地筹一块。省土地部门给长春市大力支持,土地存储搞得好。三是政策要一块。该减免的就要减免,我看刚才国土厅的同志讲得很好,那就是“吃”了“吐”。“吃”了“吐”,我们不犯毛病,尽管手续麻烦一点,但是将来不犯说法,否则将来追查起来,我们犯病。这边我拿过来,那边我退回去,费点儿事,将来有利于长远。再就是银行贷一块。明天上午,我们就要召开有关部门的协调会,研究开行贷款的问题。东方不亮西方亮,无论如何也要解决银行贷款的问题。除了长春市,其他8个市州如果不靠上边给钱,靠自己那点能力,别说300万,给你30万试试。我看了通化搞得情况分析,我认为搞得非常好,我签了,请棚改办的同志阅。它是前一阶段的工作,尤其是情况的分析搞得非常透。从省里来说,就是资金的问题。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加大银行的工作力度,能够把这块资金尽早的拨下去。王珉省长在棚改办的文件上有一大段批示。王省长的习惯是划圈,写年月日,很少写批示,而且批示这么长,说明对这件事非常重视。要解决贷款的问题,不然我们工作起来难度很大,政府了解你们的情况,谁兜里有多钱,咱们都看得明白。能干多大事,咱们也清楚。所以,我主张量力而行,要按照计划去做,750万一定要干,一定要量力而行。

最后一点意见是措施要到位。我想长春市的经验一定要推广,就是“绿色通行证”。我那天看了为之一振,把各个区找来讨论一下,行就行,不行就不行。不行,差什么;如果行,就把手续办了。我看比“一站式办公”都强。而且王珉省长在棚改办的文件上批示“长春市的经验值得推广”。各地都要推广,长春能

干,你们为什么不能干,都是吉林省的天、吉林省的地、吉林省的事,这件事不是研究的事,而是各市州都得按长春的做法去做。

我感觉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比如说长春的八里堡,小房子挺好的,有上下水,街路都是通开的,简单投一点钱就行。改善人居环境不一定都要高楼大厦,北京还保留一部分古建筑呢。比如四平市,我赞成柳青同志的提法,我在那工作过,前几年已经改造过一批。有的地方可以通过改善的办法,也可以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棚户区改造不是搞高楼大厦林立,我这回出国去印度,印度这几年发展挺快的,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很少看到五层以上的楼,多数是一层、一层半的楼。所以说,资金的问题是有钢使在刀刃上。咋做?整差尺子是你的问题。银行贷款的问题也是这样。工作做得好,资金就能到位。国家对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问题,我们没干过辽宁,黑龙江和吉林是一个色的,国家都定了给辽宁补助70%,咱们的文件没整齐。所以,第一批辽宁就上去了,我们就没上去。9个市州要做好开行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把省财政请来,准备以省财政的名义担保。棚户区改造资金协调难度相当大,省政府王珉省长特别重视,如果这项资金不到位,还要想别的办法,把棚户区改造搞好。

这次拜托各位了,一定要把各自的工作做好,需要省里研究解决的问题,我们认真去做。【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我就说这些了。

关于棚户区改造立项的申请报告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四篇

****棚户区改造立项的

申请报告【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市发改委、市房地局住房保障科、***区政府:

****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该地块项目南临解放西路、北临常胜西路、东接蒸湘北路、西临迎宾路。总占地面积约**万㎡,其中私产面积为:**㎡;片区内住户共计**户;其中已拆迁 **户;未拆迁*** 户。该片区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 70、80年代,主要以砖混结构和土木结构平房为主,基础设施不完善,很多房屋年久失修,出现墙体裂痕等情况,安全隐患极为严重。

现在拆迁住户分别安置在***安置区、***安置小区、***安置小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路、**路及主体实施单位是****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相关精神,本项目拆迁范围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现特申请为该片区棚户区改造立项。恳请批准为盼。

妥否,请批示。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北京西城启动棚户区改造 位于白纸坊涉及5600户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五篇

西城启动棚户区改造

京华时报讯西城区最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工程日前启动,本次改造范围位于西城区白纸坊地区,涉及居民总户数近5600户。

西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光源里、菜园街及枣林南里,两个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总户数近5600户,这些区域多为上世纪五十年代建成的平房及危旧楼房,存在结构简易、房屋拥挤、居民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多、市政设施不齐全、设施老化等问题。

据了解,按照工作安排,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指挥部已在菜园街、光源里的102个点位正式张贴了《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这标志着工程正式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与《暂停公告》一并张贴的还有《公开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通知》,随着公告的正式张贴,工作人员现已开始在现场开展居民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并着手做好入户调查的各项准备。

2016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六篇

xxxx年工作回顾

xxxx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富民强县、社会和谐目标,真抓实干,负重奋进,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生产总值完成48.5亿元,增长14.5%;财政总收入2.2亿元、增长19.5%,地方财政收入1.17亿元、增长2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18元,增长16.5%;农民人均纯收入5754元,增长17.1%。

一、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投资拉动成效明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8亿元,增长29.6%;32个重点项目年内完成投资24.8亿元,增长19.2%。执行招商项目40个,到位资金21亿元。西成客专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阳青三级公路改造竣工,庙二四级公路主体完工。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完工。巨亭电站完成泄洪闸墩和厂房基础浇筑,梨树垭电站大坝基础浇筑基本完工。燕子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投用。

二、现代农业起步良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粮油总产达10万吨。生猪出栏55万头,发展万头养殖场4个,规模养殖占到40%以上;新建良种茶园2100亩,产茶3540吨;发展中药材1.5万亩、核桃园2.5万亩、食用菌2900万袋、烤烟3500亩、高山蔬菜2500亩。认定省级农业园区1个、市级1个。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户、百强合作社1个,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20个。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5万人、收入14亿元。完成秦巴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及180个扶贫重点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毛坝河白家坝、二郎坝天台山、广坪茅咀等15个整村推进项目,实现脱贫1.4万人。造林绿化4.9万亩,建成通村水泥路50公里,新建人饮工程38处、解决3万人饮水安全,新修和改造基本农田1.1万亩,荣获“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称号。

三、园区效应初步显现,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园区“七通一平”全面完成,宝迪公司恩彼车间、老羌寨保健酒生产线建成投产,新引进盛发钢管、宏象房车等6户企业,入园企业达到15户,9户建成投产,实现产值6.2亿元。实施工业项目6个,完成投资2.2亿元。发放企业贴息贷款2400万元,新培育规模企业3户,32户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5.2亿元,增长30.5%,其中产值过亿元6户;县属规模工业实现产值23.27亿元,增长33.2%。

四、旅游三产持续发展,消费市场日趋活跃。青木川景区金溪大道绿化亮化、古建筑修缮工程及部分陈列布展工程完工,辅仁剧社、青白公路建成投用。羌族文化博物馆陈列布展、传习所主体工程和汉水源森林公园观景平台、金刚峡旅游步道、香坝水体景观全面完工。全年接待游客81.3万人次、收入3.1亿元,分别增长35.2%、38.6%。“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深入推进,家电下乡政策全面落实,餐饮住宿、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消费业态持续兴旺,发展私营企业136户、个体工商1630户,新增从业人员4400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5亿元,增长17%。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6.56亿元、18.56亿元,增长17.5%、21.5%。

五、城乡建设协调推进,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和西城新区及巴山、庙坝集镇建设性详规编制。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同步推进,南街片区30幢商住楼竣工26幢,玉景湾2幢高层进入主体施工;中心商业区改造加快推进,3号回迁安置楼进入主体九层施工;西城新区教育、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建成金家坪交通环岛、向阳路、七里大街南段等市政工程。硬化背街小巷4000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1500平方米,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阳平关、青木川两个省级重点镇建设完成投资1.9亿元,巴山、铁锁关、巨亭等集镇建设取得新成效。启动21个县级示范村建设,房屋整饰5320户,江林、肖家坝2个市级示范村基本建成。

六、社会事业长足发展,民计民生持续改善。我们坚持民生优先,将财政支出的84.5%和新增财力的91.1%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314套,竣工入住270套;开工建设陕南移民搬迁2459户,竣工入住757户,保障性住房和陕南移民搬迁工作位居全市前列。教育事业稳步发展,高考二本以上上线892人、增长36.6%,增幅居全市第一,“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惠及2.8万名学生,汉源镇、巴山镇创建为省级教育强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药品“三统一”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创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新农合参合28.2万人,农民报销医疗费1亿元以上。计生工作全面加强,人口自然增长率0.03‰,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创业贷款720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1300万元,新增城镇就业2384人、救助贫困大学生144人。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五项保险”覆盖7.1万人,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集中供养孤寡老人334人,发放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3.4万人6600万元、医疗救助1.1万人824万元、临时救助140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118万元、住房租赁补贴816户180万元。完成广播电视“户户通”6000户,建成农家书屋186个。申报国家专利22项,获得授权19项。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七、社会管理卓有成效,全县大局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持续开展严打整治行动,破获刑事案件370起,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荣获“省级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扎实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深入开展“信访工作落实年”、“三无”创建等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一控双降”目标顺利实现。

八、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效能明显提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项。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推行阳光政务,不断扩大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督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深入开展“三问三解”活动,行政行为日趋规范,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审计、统计、档案、气象、粮食、人武、民族宗教等各项工作和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政协有效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上下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离退休老同志,向各民族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各届人士,向中省在宁单位,向驻宁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向所有参与、支持和关心xx建设与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少,新的增长点不多、产业层次不高和发展后劲不足等状况依然存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更加艰巨;机关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少数政府工作人员责任缺失、落实不力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将在深化改革中着力破解,在推进发展中认真改进。

xxxx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xx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互动,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大力实施项目带动、产业升级、城乡统筹三大战略,突出抓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城镇新区建设,加快富民强县进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陕甘川毗邻地区经济强县、旅游名县、生态大县。

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5%,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2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5%,财政总收入增长15.9%,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5%。

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坚持项目带动,从上级政策中争取项目,从产业转移中对接项目,从市场竞争中发现项目。

全力以赴抓项目。全年安排重点项目48个,总投资100.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6.1亿元。认真落实领导包抓、观摩点评、倒逼通报、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做好规划设计、手续报批、征迁安置、土地供给、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高频焊管、泛珠泉水资源开发等28个项目建成投运,西成客专、旧城改造等20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精心策划谋项目。把好项目准入关、投资强度关,围绕基础提升、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积极策划对接项目,力争阳平关至兰渝铁路连接线、108国道改造、阳平关电站等40个重大前期项目早立项、早审批、早实施。

招大选强引项目。抢抓央企进陕、民企进陕及陕南循环发展等重大机遇,瞄准大企业、大集团,倾力开展产业招商、以商招商、以企招商,着力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的项目落户我县。全年执行引资项目40个,到位资金22亿元以上。

二、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工业再翻番工程,走园区化集约发展道路,发展壮大矿产冶炼、水能开发、生物制药、农副产品加工四大工业体系。

加强技改创新。引导企业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实施工业重点项目10个,完成投资3.2亿元。重点抓好天洋制药、龙达矿业、侨兴大理石开采及精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新的产能。

着力扶优扶强。深化银企对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产销衔接,强化工业运行监测,优化发展环境,力促规模企业扩能提效,力争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继续实施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力争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以上。

做强工业园区。坚持基础建设与功能提升同步、自主创新与向外开拓并举,鼓励企业联合、产业集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快电力管网铺设和土地平整,建成蜀瀚白酒、秦川大厨香菇酱生产线等项目。加快完善园区管理服务功能,年内新引进入园企业5户,园区实现产值8亿元以上。开展找矿行动,逐步探明矿产资源品位和储量,积极盘活现有资产,推进矿业经济产业园区建设。

三、繁荣农业和农村经济。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引领,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用产业模式推进农业,用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商业手段提升农业。

扩张产业规模。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良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深入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做大产业基地,培育种养大户,新建茶园2000亩,改造低产茶园1万亩,实现茶叶产量3600吨;生猪出栏58万头,发展万头养殖场2个、千头以上养殖户10个;发展中药材1.8万亩、烤烟6500亩、食用菌3000万袋,新建核桃园2万亩,发展高山蔬菜3000亩,蔬菜复种4.5万亩。稳定粮油播种面积,实现总产10万吨。

夯实农业基础。以秦巴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为抓手,实施舒家坝、阳平关、巨亭、毛坝河镇的12个村整村推进和高寨子肖家坝、大安烈金坝农业综合开发,新启动互助资金项目村10个,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000万元,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1.36万人。抓好汉江综合整治和“丹治”二期工程建设,新修和改造基本农田1.3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3000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建设玉带河高寨子、铁锁关段农防河堤5.1公里,新修堰渠8公里、农村人饮工程22处。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企业经营土地、农民进园务工、民企携手共赢”思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积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土地流转,深化利益联结,推动绿色种养与现代物流、精深加工、生态休闲有机结合,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千山茶叶、康迪生猪养殖园区规模。申报省级农业园区1个、市级1个,发展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个、市级2个,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15个。

四、做精做优旅游三产。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推进文化旅游融合互动,精心打造地域品牌,以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加快景区开发建设。严格执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提升专项规划。实施街景改造、星级宾馆、“一河两岸”和三级客运站工程,加快青木川古镇4A景区打造。推进羌博园与东山公园融合发展,实施民俗村建设,开放羌博馆及城市规划展览馆。以汉水源3A景区创建为抓手,开发汉水源森林公园辽叶坝、四坪里景点,新建香坝至东大门旅游道路,建成狩猎场。

强化旅游宣传促销。进一步完善运营体制,加强宣传策划,吸引大企业、大集团来县投资旅游项目。拓宽营销渠道,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打响青木川古镇游、汉水源生态游、羌博园文化游三大品牌。精心开发工艺类、美食类旅游产品,培育发展星级农家乐。强化区域联动,积极融入陕川旅游大通道。全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8亿元以上。

努力扩大城乡消费。加快改造提升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培育发展信息咨询、金融保险、家政服务、仓储物流等新兴产业。在县城和重点集镇,规划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交易及建材、汽车、家电销售等专业市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000户。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达到14.7亿元。

五、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以提高城镇化率为核心,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城镇集聚、社会资源向城镇集合,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做美县城。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全域化,做到城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衔接配套。统筹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完成南片区回迁安置和玉景湾高层主体工程,加快玉兴路片区、中心商业区和校场坝下坝开发步伐,建设五丁路建材市场,建成西城新区幼儿园、卫生院、二道河移民安置小区。进一步完善市政服务设施,建成玉带路、兴宁南路、永惠南路和液化气储备站,完成羌州路、金牛路管网和路灯改造,硬化背街小巷3500平方米。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对县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亮化美化、交通秩序、建筑景观等实行精细化综合管理,优化生态与人文环境,不断提升县城品位。

做大集镇。抓好省级重点镇建设,加快阳平关子龙新区、青木川金溪新区建设步伐,完善配套设施,着力培育商贸重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加快完善集镇广场、市场、公厕等公共设施,鼓励和支持铁锁关、高寨子、胡家坝、大安等镇,立足实际,发挥优势,结合西成客专建设、移民搬迁、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集镇新区,进一步提升集镇承载能力。

做好社区。按照“服务周到、便利生活、居民满意”的标准,积极整合资源,加快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社保救助等公共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百户以上移民安置点社区建设。

做靓村庄。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低压输电线路256千米、县乡公路20公里,建设通村水泥路88公里,新建节柴灶1500口,安装太阳能1500台。着力建设铁锁关刘家坝、汉源七里坝、大安烈金坝3个市级和汉源二道河、舒家坝宝珠观2个县级新农村示范村。

六、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新增财力和财政支出的80%以上用于改善民生,持续推进重大民生工程。

切实增强公共服务。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成苍社、代家坝等5所标准化幼儿园和县职教中心综合楼;加强镇村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医疗保障、医院管理、公共卫生,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启动县天津医院末期肾病医疗项目,解决好患者透析难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深化计生综合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文化建设,加大羌文化传承保护力度,加快建设羌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文化下乡等活动,支持民间文学社团发展,新建23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21300户。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办好第四届龙舟赛和第十届全运会。

努力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雨露计划”培训150人。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重点做好大学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就业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700个,新增城镇就业12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7.5万人。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扩面提标的要求,逐步提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寡残疾人员救助标准,扩大医疗救助、困难救助和临时救助面,新增“五项保险”参保人数3300人。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634套。坚持集中上楼安置,完成陕南移民搬迁1805户8133人。认真做好受灾群众救济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生计、留守儿童教育等问题。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做好政府基本养老、社会化服务养老工作,启动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和阳平关等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

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狠抓节能减排。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集约发展。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污染减排和生态修复,以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整治。

加强资源保护。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和林地保护责任,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和林地占补平衡。加强天然林、野生动植物、矿产、水资源和湿地保护,实现资源有效保护、永续利用。

建设美丽xx。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以县城、集镇、社区、中心村以及交通干道沿线为重点,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全年绿化造林2.5万亩、中幼林抚育1万亩。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力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县城—青木川“百里生态文明长廊”,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八、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强化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不断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平安创建为抓手,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从严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学校、医院、机关、商场等重点场所,烟花爆竹、危化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假日节庆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和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深入开展信访“三无”镇和“无访村居”创建活动,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以认真的态度、优良的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坚持把改进作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更多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心群众、了解实情,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大力控制和压缩各种会议、节庆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创新政府工作流程,推行扁平化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严格目标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强化问责追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坚持在法治环境下履行好政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发挥人大选举民主、政协协商民主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广开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府工作队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管理,推进政府预算审计监督。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进一步控制并压缩各项支出,逐步推行“三公”经费公开,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严格管理监督,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xx的发展,任重道远,时不我待。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为全面建设陕甘川毗邻地区经济强县、旅游名县、生态大县而努力奋斗!

(编辑:华华)

2016征拆办述德述职述廉报告3篇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七篇

第1篇

2016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牢记组织和领导的重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于本职扎扎实实做事、干干净净为人,因而在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树立了自身良好形象,圆满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和好评。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提高

一是坚持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升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三是注重更新知识结构,重点加强了业务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为自己在开展工作中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身体力行,深入细致地作好各项分管工作

在这一年中,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一目标,开拓创新意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一是在我分管征地拆迁工作期间,参加了县里的自来水公司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县宝福寺周边改造项目、县五星级酒店建设项目、县高速路口206国道南线村庄整治、县东环路改造项目、县泉商产业园建设项目。围绕把城市建设得更美这一宗旨,不断增强队伍建设、身体力行、靠前指挥,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二是在我分管综治维稳工作期间,围绕创建文明和谐单位与平安单位为目标,健全网络,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把隐患消除于萌芽,取得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无事故,无上访等成绩。三是在我分管“三送”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市委、县委统一布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抓三送、促发展、改善民生”的工作宗旨和目标,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一年来,我办“三送”工作队共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60余户,发放慰问金9000余元;向上级部门争取到“长城水渠”项目资金10万余元,目前该项目已完工;我办积极帮助村民做好土坯房改造工作,充分利用自身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的优势,全程参与把好规划、设计关,并资助现金10000元、和水泥10吨。

三、坚持严于律己,努力做好表率

一年来我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始终保持了青年干部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努力成为其他同志的楷模。在这一年中,我时常要求自己在交往中讲政治,在休闲时讲纪律,在独处时讲道德,在娱乐中讲品位。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严格教育、严格制度、严格监督、严格执纪,防止信念失衡、行为失范。

四、坚持改进作风谋发展

坚持向科学决策要质量、要效益,消除政绩本位意识,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摒弃虚浮作风,做到不见成效不放松,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加强了思想道德修养,养成严肃的生活态度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从一点一滴做起,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秉持严肃的生活态度,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二是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越是在困难的条件下越要保持旺盛的斗志,越是在顺利的条件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以共产党员道德观来划清是非、美丑、善恶、荣辱等界限。三是从细微处做起,严格自律,在生活作风上管住小节,经常自警自戒。四是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并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也纯洁了“生活圈”和“社交圈”,择洁而居,择善而交。五是发扬了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革命精神,树立了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工作态度。

第2篇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本人在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立足本职实际,坚守德行操守,扎实有效的推动工作,用实际行动、执著的信念诠释了对人民的负责和组织的忠诚。

一、强化学习,提升综合素质。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土管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专研业务知识,讲文明,讲道德,使自己在执行政策、法规时不偏离实际,力求公平公正。适应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学习是永恒的主题,只有不断的充电学习,积极探索学以致用的有效载体,才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二、创新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一是敢为人先,采取“定人、定岗、定路段、定片区、定责任”的包干责任机制,按时到岗到位,每天将对责任范围区域进行不低于2次“拉网式”巡查,车辆进不去得小街小巷,一律采取步行的方式进行巡查,做到巡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建立“两账一单”即巡查台账、强拆台账和交(督)办单,使工作能够及时落到实处。三是采取一周一例会一汇报制度,即每周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全体干部参加的例会,会上由各个中队长汇报一周来的工作情况,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到位。四是层级督查制度,采取不定期督查,由单位主要领导督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督查各中队,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督办,使工作环环相扣,哪个环节掉链子,就直接追究其责任。五是完善月报表制度,各个中队在每月28日以前将本月的工作情况及时统计至单位秘书股,由分管领导核实后,制定成报表存档。

三、凝聚智慧,狠抓工作落实。率先垂范,敢于承担责任,在强拆工作中坚持“发现问题早、群众损失小”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发出停建、整改通知期限内,责成当事人自行整改到位。否则就采取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时,先向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身份,明确分工,有做思想工作的、有注意安全警戒的、有实际操作的(即强制拆除人员),真正做到文明执法,2016年内未发生一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2016年共计查处、制止违法建设213宗,违法违章建筑面积19500余平方米,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面积13000余平方米。

四、慎言慎行,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经常有来信来访或举报投诉,在转变执法理念的基础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身先士卒,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带领干部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后,用政策攻心、讲道理化解矛盾,作出正确的处理直到其满意为止,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五、转变作风,按时到岗到位。坚持每天上班准时,并敦促各中队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及时巡查、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做到处理事情日清日办结。采取不同方式,亲力亲为,坚持不定时间、不定路段、不定区域的督查。防止工作人员打马虎眼,凡事心中有数。

六、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执行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守党员标准,严格自己的言行,以“低调做人、清白做事、用心成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做到嘴不馋、手不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念,常修从政之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防腐”免疫力,注重把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利益观,充分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纪的危害性,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新形势下防腐拒变的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我深知,在工作和生活中还存在较多与组织要求、群众愿望有差距的地方,特别是个性急躁,学习理论水平不高,敬请组织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并逐一加以改进。

第3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乐做城市守护人,疏堵结合做好查违控违工作。

1.明确职责、强化巡查,有效遏制住了违章建筑抢建态势。一是确定目标,分清职责。始终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摆上第一议事日程,坚持常议、常抓、常巡、常督。严格执行《县违章建筑动态巡查工作奖惩办法》,明确每一个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建设中的职责,充分调动其查处违法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强化责任,巡查不留盲区、死角。采取“定人、定岗、定路段、定片区、定责任”的包干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次数,每日将对责任范围区进行不低于2次“拉网式”巡查,一些车辆进不去的小道、小巷,一律采取步行的方式进行巡查,做到巡查不留盲区、死角。三是坚持依法查处。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对建筑物是否具备相关土地或规划批准手续需确认的,均能够及时报送土地或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经确认属违法建设的一律实施强制拆除。全年共计查处、制止违法建设210余宗,查处、制止违法违章建筑面积19500余m2,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面积13000余m2。三是重拳出击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全年由我办牵头,动用挖掘机等重型拆除工具联合国土、城建、琴江镇、公安等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2次,成功制止、拆除了琴江镇睦富村胡平香等数户占用耕地建房及松子枰安置地百余户批少建多违章建筑。通过重拳出击联合执法,对我县在县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建房户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为城市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2.坚持人性化执法,力促自行纠正违建行为。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我办能够做到坚持教育先行,努力增强广大群众抵制违法建设的自觉性;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推进人性化执法、和谐制止,力争让更多的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一是强化宣导,营造氛围。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宣传城建、国土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必要性;注重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规和规章,以及执法动态信息。二是和谐整治,服务群众。在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工作中,我办注重通过镇(街)、村(居)和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政策攻心、教育疏导和谈心沟通,力求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减少执法成本,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后,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帮助当事人算好“两笔帐”,努力打消其侥幸心理。三是媒体“曝光”,形成压力。在拆除一些规模相对较大或“钉子户”的违法建设过程中,我办适时地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拍摄,对违法建设及其当事人进行“曝光”,让当事人感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也使其他违建当事人受到教育和震慑。今年全年,我办共督促当事人自拆违建28宗,建筑面积2300余平方米。

(二)争当建设先锋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被喻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也是城市建设发展中绕不过、躲不开的一道难题,集政策性、法规性、群众性于一体,必须慎重对待、一丝不苟。自我办接管此项工作以来,就一直在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奋力攻坚克难,房屋征收监管工作实现了速度快、质量好、矛盾少的新突破。

1.做好了老项目的收尾工作。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温坊段及周边改造项目、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3个老项目,共涉及拆迁户数约610户.

2.牵头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县城原温坊小学周边地块土地开发项目已完成征地、房屋拆迁、清表、填方、安置地平面图上选地等工作。

3.全程参与、指导、监管县里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参与做好了县城城南沿江大道建设项目工程、县塘子岭至虎山里公路项目工程第一期、县东城大道南北延伸工程、县城南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县城西外路与西联路交汇处三角地带、泉商工业园、县南北高速路206国道沿线整治等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好“三送”工作。

今年我办“三送”工作挂点村仍然是高田镇桂竹村,为深化“三送”工作成果,我办“三送”工作队努力抓好自身素质建设,积极为村民办事实,做好事。一是坚持到岗到位,深入包扶村组开展工作。所有“三送”下派干部服从组织安排,坚持到岗到位,严格遵守请销假等工作制度。二是积极深入村组走访农户,解村情、察民意。共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0余户,发放慰问金4000余元,已完成对全村50余户低保户、五保户、老党员、优抚对象、计生困难户等各类对象的走访,全面的了解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建立了详细的“五类台账”。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解决村民“灌溉难”问题。今年1月,在我办“三送”工作队的帮助下,向上级部门争取到了“长城水渠”项目资金10万余元,目前该项目已动工建设。四是帮助村民做好农村土坯房工作。我办充分利用自身“城建口”单位性质的优势,积极帮助土坯房改造户选址、设计户型、协调矛盾等,全年共完成土坯房改造26户。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县城规划区内出现一些在屋顶擅自乱搭乱建铁皮棚的行为及一些一夜之间能够成型的违法建筑,如:用水泥砖砌的厨房、车库、厕所、猪牛栏等,此类违法建设搭建速度快、隐蔽性强,巡查时难以发现和制止,使我办防不胜防。

2.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筑问题突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结合部当地的一些村民受利益驱使,在房前屋后的空地、菜地、荒地、承包地上私搭乱建。据初步统计,我县城乡结合部存在这种情况的地方共计50块、占地面积约35000㎡。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由于拆迁时间、区域的不同,造成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的农民得到补偿价格、安置房面积相差悬殊,造成一些拆迁户抢建违章建筑、拖延拆迁时间等情况出现。

4.征地拆迁、查违控违工作社会理解少,误解的多,工作人员经常受到当事人的漫骂侮辱,甚至遭受人身攻击。

三、工作设想及下一步打算

1.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居民,将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教育市民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服从城市规划,停止违法违规建设。

2.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全面做好查违、控违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巡查不留盲区、死角,杜绝县城规划区内再有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对于那些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筑、影响较大又不接受处理的违章建筑予以坚决拆除,做到拆除一片,教育一方。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避免执法冲突。一是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保障。对于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行为,由我办牵头,联合公安、城建、国土、琴江镇等多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提高执法保障。

4、加大领导干部从事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对直接、间接参与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或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村社(居)干部职工,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是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起草出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一直以来,我县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文件参照执行,为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由我办牵头制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贯彻实施,抓好落实。

6、继续做好“三送”工作。“三送”工作已是我办的主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下半年,我办将以“三送”工作为抓手,重点做好桂竹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积极帮助改造户解决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八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民和县政府关于驼邻南片区掤户区改造的文件 第九篇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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