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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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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一篇

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划分不够明确、具体,会计科目严密性设计存在缺陷,基层难操作,监管难到位。一是,财政性存款的资金范围界定不清。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和一般性缴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例如,农信社“2012财政性存款”,纳入一般性缴存款范围,明显背离财政性缴存款管理;“2013待结算财政款项”、“2014地方财政库款”、“2015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缴存范围。这种缴存会计科目体系设计,首先在名称上混淆了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是一种会计科目的滥用。其次,这更是一个明显的政策漏洞。财政性存款全额缴存,而一般性存款的缴存比例仅为6%,农村信用社只要将财政性存款不纳入二级科目核算就可以达到少缴财政性的目的。因此,基层人民银行在进行非现场监督时困难重重。(报表时是否报送二级科目?)二是,存款类金融创新产品会计指标口径不一致,缴存范围模糊不清。然而,对于结构性存款1,没有明确的科目范围核定,金融机构极易由于金融创新而扩大原未缴科目的核算范围,使应缴纳入缴存的资金未能纳入缴存范围,导致缴存款遗漏、少缴。多数用于投资的募集资金计入了存款类会计科目,并按照法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但是也有一些科目商业银行认为其不涉及到本金的转移或属于理财投向,将部分结构性存款计入了保证金存款账户或代客理财账户,未缴纳存款准备金。三是,缴存科目范围中部分科目应该纳入却未纳入。其中典1 结构性存款由普通存款与嵌入其中的衍生金融工具复合而成,通常表现为客户向银行出卖与普通存款相关的利率或汇率等方面的期权,由银行用于投资,并向客户提供高于普通存款收益的期权费收入。

型的就是保证金科目,由于该科目没有纳入缴存准备金范围,没有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制约,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科目不断扩张,产生更多的派生存款。再有,金融机构银创新而派生新的业务并相应新增设科目的,新增设科目不能保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予以核定,导致应纳如缴存的科目没有及时缴存。四是,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统一为准备金账户,加大了日间考核的难度,不利于基层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

问题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标准有待完善。一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行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差异较大。尤其是对于农商行,在2003年之前完成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享受的是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的待遇。虽然其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但是仍然发挥着支持“三农”的作用,涉农业务仍然占其总资产业务的70%以上,而改制后18%的存款准备金率和改制前执行的14%、支农比例高执行13%的准备金率之间存在着4-5个点的巨大差异,对其支农的政策性引导作用完全消失,是否会促使其服务“三农”的取向有所影响值得深入探究。与此同时,处于改制后的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否存在过渡期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通知》(银货政[2006]8号)文件中提到:“2006年7月5日后新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后给予一个季度的过度期”。但是,在此之后再没有相应规定,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个地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在近几年当中通过请示总行并没有执行过度期政策,该文件似乎已丧失其有效性。而没有过渡期,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势必会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而如果存在过渡期,这个过渡期的时间长度设定为多少合适也有待研究。二是,村镇银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主要参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当地”概念过于模糊,不易于界定,而单纯因地理位置而区别对待也有失公允。

问题三:法定存款准备金日间考核存在漏洞。理论上,中央银行应该根据金融机构一般性存款余额时时动态监测考核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但是当前营业部门运用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只在次日才能产生“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提示,而对于日间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没有任何提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合二为一,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两户合一,金融机构在日间操作中,有时会因为会计人员疏忽在超额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调拨大额资金,导致超额准备金透支,侵占实际存款准备金使其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此种情况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自由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而核算系统却仍可以正常结算,为此,会计核算人员很难在该过程中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监测的意义和价值,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的严肃性。

问题四: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分散、手段不足。

(1) 财政性存款管理有待规范

财政性存款属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一部分,经办财政存款的金融机构应将其全额划缴人民银行。由于种种原因,财政性存款的管理一直没有成为基层人民银行资金来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是,就是在问题一中提到的资金范围不清导致在执行监管时缺少界定依据,难以甄别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资金来源和真实性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二是,基层人民银行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的监督管理,仅限于审核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反映的财政性存款是否全部缴存,忽略对其他会计科目的审核,很难形成有效监管。三是,财政性存款缴存账户分散,增加了管理难度。按照财政存款属地缴存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划缴的财政存款一直实行单独设立账户进行核算,同一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均在人民银行开立了财政存款专用账户。截至2012年10月,大连市各金融机构在人民已拿回那个分支机构开立的财政存款账户达 个,多头开户、分散开户,不利于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以及对账户中财政存款变化的监测、统计、分析。四是,人民银行管理范围内的财政存款由国开和营业部门分别掌握,两部门之间缺乏统一规定的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和管理协调机制,业务操作分割、核算数据分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存款管理的脱节。

非税收入

(2) 新设机构“时滞”

目前,对于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以前是否可以开始营业,以及营业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都暂无明文规定。在当前管理模式下,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

在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前就可以加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受结算凭证。这是在基础准入环节忽略了准备金账户管理,在没有缴存准备金的情况下吸收公众存款,是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真空,在某种程度上比存款准备金的少缴与漏缴的性质更为严重。

问题五:处罚

《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的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明确了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权。

1.《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行为做出了法律规定:

中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违反存款准备金的行为都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人民银行可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违反存款准备金的行为都依据《人民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金融机构违

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二篇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

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三篇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促进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存款准备金为法定存款准备金(以下简称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

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地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的一般性存款的比率。

第三条 为加强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联社成立由联社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存款准备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办理具体业务,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 缴存

第四条 辖内各网点吸收的一般性存款须按规定向人

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应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存入在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

第六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规定,我联社执行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小、支农贷款比例高的准备金率标准。

第三章 管理【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七条 建立准备金管理责任制。业务管理部负“头寸”管理责任,中间业务部负资金营运管理责任,财务会计部负核算管理责任。

第八条缴存存款准备金实行按旬审核上报。

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与上旬末全辖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其应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第九条 清算中心负责准备金缴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每旬应将全辖汇总后的一般存款余额表、财政性存款余额表、日计表等相关会计资料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报送。

第十条 财务会计部确定专门人员对清算中心报送的会计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准确、字迹是否清晰、填写是否规范,印章

加盖是否齐全、清晰、规范;一般存款余额表的余额、科目与月末(旬末)会计日计表是否一致;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合计金额是否正确等。

第四章 动用

第十一条 全县农村信用社发生支付困难,首先要大力组织存款和清收贷款及其他资金占用,筹措支付资金来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存在严重支付困难的,可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第十二条 动用存款准备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按期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3、新增存款和清收贷款及其他资金占用已不能满足兑付个人储蓄存款的需要;

4、丧失从外部拆借资金的能力。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十三条 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须向其当地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书;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加强头寸管理、改变支付能力的方案和补交法定存款准备金计划;

4、《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

准备金申请表》。

第十四条 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实际缴存的准备金余额。

第十五条 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视具体情况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动用期限。

第十六条 动用存款准备金,仅限于兑付储蓄存款,并于动用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足额补缴已动用的存款准备金。

第十七条 在动用准备金期间,其新组织的可用资金确保储蓄存款兑付之后,只能用于补缴动用的存款准备金。在补足动用的存款准备金之前,不得发放新的贷款或增加其他资产。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对违犯以下规定并受到人民银行处罚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时缴存存款准备金造成迟缴、漏缴、欠缴的;

2、没有按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存款准备金材料及相关报表的;

3、违犯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行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央行财政性缴存款管理难点与建议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四篇

基层央行财政性缴存款管理难点与建议

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国库科

一、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难点

(一)缴存范围确定难。主要表现为:

1.规定缴存范围过于笼统,导致具体操作界定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只原则性规定,缴存财政存款范围为商业银行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实际操作中,当前“待结算财政款项”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户”偶有余额,“代理发行国家债券款项”很少存在余额,而财政系统征收的“待报解预算收入”多混杂在财政部门其他账户或“财政专户”中,无法界定。

2.人民银行文件之间规定存在冲突,导致基层央行无所适从。根据银发〔1998〕118号文件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不再纳入财政存款范围,而银发[2004]22号、187号和[2007]59号有关调整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缴存范围的通知,却将中国工商银行“2198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国银行“8144财政预算外存款”、农信社“2015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仍纳入财政存款管理。

3.商业银行报备有关情况不及时,导致调整范围不同步。人民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报备的新业务、新产品开办情况,以及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变更情况适时调整其缴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鼓励基层机构进行业务创新,但并不及时将新业务、新产品开办情况向人民银行报备,致使人民银行调整缴存款范围难与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开办同步。

(二)监督管理难。主要表现为:

1.缴存财政性存款余额表格式不统一,增加了人民银行审核难度。目前,人总行未统一规定缴存财政性存款余额表的格式,商业银行所使用的余额表或是沿用人民银行原来统一印制的格式,遇有科目调整在空白处手工填写新的科目和余额,或是自行设计,格式、科目名称、代号不尽相同。

2.多头管理导致监督效率低。目前,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掌握缴存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监督,会计部门负责科目调整,营业部门负责办理缴存业务,容易导致基层央行难以及时掌握缴存情况。

3.审核缴存机构上、中旬缴存情况难。目前,商业银行调整上、中旬财政存款时只向人民银行提交自行编制的科目余额表和“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月末调整时才向人民银行报送会计报表,导致基层央行上、中旬难以适时审核其是否足额缴存。

4.核实商业银行会计报表数据难。一是有的商业银行月计表只反映一级科目

余额,导致基层央行难以认定其中有多少是财政存款。二是会计报表数据无法直观反映本机构缴存科目余额。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在其省级机构,其地市机构的会计报表包含所辖县级机构的数据,致使一级国库难以核实一级财政存款。三是商业银行业务处理中将财政存款列入一般存款核算,导致财政存款数据不实。

(三)处罚难。主要表现为:

1.实施处罚的主体不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规定,如有迟缴、少缴或欠缴情况,提交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未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程序。

2.处罚依据不足。目前,人民银行仍依据《关于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和账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银发[1985]281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处罚财政缴存款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法》出台后,银发[1985]281号文件规定“少缴、迟缴财政存款按日处以万分之三罚款”的依据明显不足,处罚程序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3.处罚规定单一。《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适用于处罚通过会计科目违规使用转移财政存款或严重占压资金行为,不适用于处罚日常迟缴、少缴或欠缴财政存款行为。由于处罚财政存款缴存违规行为的规定不明确,造成基层央行处罚漏缴、迟缴、欠缴财政存款等行为无章可循,只能被动追缴,影响了人民银行的履职形象。

二、改变财政性缴存款管理方式的建议

以市场化为原则、信息公开透明为导向,增设专用会计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财政性存款。同时,更改金融机构代理财政性存款全额缴存人民银行的硬性规定。其具体操作方式:

1.设置三个专用会计科目,即“政府财政资金”科目、“社会保障专项基金”科目、“预算单位存款”科目,分别核算不同类别的财政性存款。凡以当地财政部门名义开设帐户的资金往来(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资金)均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科目核算,凡社会保障、民政救助类的基金和款项均通过“社会保障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凡财政预算单位的全部往来资金均通过“预算单位存款”科目核算。各科目下均可视需要设置二级会计科目。

2.中国人民银行视金融市场流动性和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调整财政性存款缴存比例,并对不同科目下的财政性存款实施差别比例缴存,以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类别财政性存款的管理和调控,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执笔:陈延生

对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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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

作者:宋翔宇

来源:《经贸实践》2015年第06期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我国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构建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2003年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巩固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明确了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责分工和处罚规定,上述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框架,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仍存在部分问题,值得关注。

一、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金融机构部分行为缺乏明确管理规定

1.没有明确规定新设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缴存存款准备金及改制调整准备金率缴存最后期限。一方面,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在开业后,无明确规定金融机构首次缴存存款准备金时限,易造成存款准备金缴存审批工作缓慢甚至久拖不决的情况。另一方面,法人金融机构后期股份制改革完成后重新开业,无明确条款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时限。

2.政存款划缴行为缺乏管理规定。118号文指出“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之后,再无文件对资金范围进行界定或做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基层人民银行在执行监管时,难以掌握界定依据和确定资金的真实性质,而由于近年来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创新力度大,会计科目不断更新,财政存款缴存范围难以明确界定;同时当金融机构出现拖延财政存款划缴时间、错报划缴金额等行为时,由于缺乏相关处罚规定,难以实施相应处罚。

3.缺乏申请核准程序制度,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变动由事前申请变为事后备案。由于缺乏相应申请核准程序规定和相应罚则,加之近年来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力度大,新增设会计科目多,目前多数金融机构往往是在会计科目变动后才履行申请核准手续,事前申请变成了事后备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管理力度。

(二)部分条文衔接不清、释义不明、条款缺失

1.少缴准备金部分罚则新旧条文存在衔接不清情况。118号文规定对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而302号文规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仅在“依法减轻处罚的”的情况下才“对其缴存存款准备

2015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六篇

第1篇: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第2篇: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都应缴存存款准备金。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区域性、地方性银行都要缴存存款准备金。

对不同存款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率。1984年12月31日规定: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1月1日改为统一的法定准备率,并降为10%。1987年第四季度各专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缴存比例均上调两个百分点,1988年9月调到13%。

对某些地区性银行按照改革试点的需要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率。如对上海,按存款增加额的10%缴存存款准备金,对深圳地区银行则按存款增加额的3%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持有期按旬(月)计算,实行同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放松或者收缩银根的需要,对存款准备金的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定了存款备付金(即超额准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第3篇:完善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1984年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尽管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虽占比逐年降低,但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与资金运用总量的占比仍高达58%左右。从中看出,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存贷款仍是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构成,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宏观调控中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中还有一些不完善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不具体,会计科目设计存缺陷。一是财政存款与一般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性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财政存款和一般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二是地域之间缴存范围不同,行际之间亦存在差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同业存款属于非缴存准备金存款科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区同业存款科目划入了缴存范围,有些则没有,缺乏明确标准,易引发争议。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在同业存款科目核算一般存款。同业存款科目如没有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制约,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科目不断扩张,产生更多的派生存

款,同业存款科目是否应该纳入缴存范围有待明确。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标准有待完善。一是农信社、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差异较大。尤其是对于农商行,在2015年之前完成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享受的是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的待遇。但此后,改制的农商行均执行18%的存款准备金率,较之改制前执行的14%、支农比例高执行13%的准备金率之间存在着4-5个点的巨大差异。虽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但是其仍然发挥着支持“三农”的作用,涉农业务仍然占其总资产业务的70%以上,是否会对其服务“三农”的取向有所影响值得深入探究。二是改制的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否存在过渡期值得探讨。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通知》中提到:“2015年7月5日后新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后给予一个季度的过渡期”。但是,在此之后再没有相应规定,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近几年当中通过请示总行并没有执行过渡期政策,没有过渡期,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势必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而如果存在过渡期,这个过渡期的时间长度设定为多少合适也有待研究。

(三)法定存款准备金日间考核存在漏洞。理论上,中央银行应该根据金融机构一般性存款余额时时动态监测考核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但是当前营业部门运用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只在次日才能生成“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提示,而对于日间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没有任何提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合二为一,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两户合一,金融机构在日间操作中,有时会因为会计人员疏忽在超额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调拨大额资金,导致超额准备金透支,侵占实际存款准备金使其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此种情况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自由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而核算系统却仍可以正常结算,为此,会计核算人员很难在该过程中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监测的意义和价值,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的严肃性。

(四)财政性存款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对资金范围不清导致在执行监管时缺少界定依据,难以甄别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资金来源和真实性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二是基层央行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的监督管理,仅限于审核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反映的财政性存款是否全部缴存,往往忽略对其他会计科目如“待结算财政款项”和其他内部过度账户的审核,很难形成有效监管;三是财政性存款缴存账户分散,增加了管理难度。按照财政存款属地缴存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划缴的财政存款一直实行单独设立账户进行核算,同一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均在人民银行开立了财政存款专用账户。但多头开户、分散开户(),不利于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以及对账户中财政存款变化的监测、统计与分析。

(五)新设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监管存在“时滞”。目前,对于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以前是否可以准许营业以及营业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都暂无明文规定。在当前管理模式下,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前就可以加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受结算凭证。这是在基础准入环节忽略了准备金账户管理,在没有缴存准备金的情况下吸收公众存款,是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真空,在某种程度上比存款准备金的少缴与漏缴的性质更为严重。

(六)法律法规滞后,执法依据难把握。一是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处罚非轻即重,部门规章大于法律。对于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欠缴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同,增加了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后的处罚难度。国家法律“二十万至五十万元”“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的处罚与人民银行规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处罚非轻即重,缺少中间过渡。导致操作中,对金融机构的处罚往往避重就轻,产生部门规章效力大于法律效力的问题。二是对迟缴、漏缴、少缴财政性存款行为缺失明确的处罚办法。《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而是否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的其它财政性存款及缴存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未做出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自此以后,对金融机构占压、迟缴、欠缴财政存款行为,再无制度性约束。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一)统一缴存标准,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由各家金融机构自行上报,人行进行逐一核定,这一形式随着金融产品开发和新增科目的不断增加,已经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建议根据资金性质在会计核算中明确非缴存范围,变追逐市场变化为以不变应万变,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一是央行要出台专门编制的统一、完善、具备法律效力的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范围和非缴存范围的规定,要求各家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变核定为自觉缴纳的行为。统一缴存标准,一方面对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范围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严肃性的维护。二是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缴存款会计处理手续,制定并完善财政性缴存业务的实施细则,人民银行应把财政性缴存款的具体核定原则、划缴方式等编入实施细则,以便严格明确缴存业务流程,明晰执行标准,减少争议,杜绝业务中不规范行为,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三是针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缴存会计科目重叠问题,建议采取一般性缴存和财政性缴存分开核算的方式,根据资金性质重新设置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实现一般性存款与财政性缴存款会计科目会计核算隔离,以制度设计杜绝缴存漏洞。

(二)统一缴存范围,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2015年,我国创造性地实施了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缴存范围上统一标准,规范科目的同时,在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定上差别对待,动态调整。充分考虑地区、行际间差异,科学测算各家金融机构的调整参数,实施差别准备金率并且动态调整,加入政策引导因素权重,在其他各方面实现化繁为简。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制定时可以参照差别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进行核定。对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过度时间。《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等考核奖励措施也应在测算时广泛适用,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导向作用。

在条件成熟时,可适当扩大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现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针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建立总分支跨级考核体系,既对总行实施考核,又体现监管的针对性,防止总行达标而局部地区风险突出的问题。

(三)改进会计核算系统,完善存款准备金考核管理。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应做到实时监测,应增加对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日间警示提示功能,对存款准备金下限做到日间动态实时监测。当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达到下限临界状态时,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及时做出预警,会计营业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并通知货币信贷部门,提醒其合理控制流动性,防范风险。如果确有需要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则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动用程序。变事后处罚为事中监控,真正发挥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四)强化现场监管,健全内部存款准备金管理机制。一是要明确职责,建立基层央行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起会计核算、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业务检查为一体的高效制度。

货币信贷部门将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及时转发到相关部门;会计营业部门对存款准备金的日常管理与监测情况要定期书面告知货币信贷部门,对于金融机构日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要及时告知;货币信贷部门负责对存款准备金缴存和处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营业部门反馈。二是从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的源头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核算缴存款科目,不转移、不漏损,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由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地联合会计和营业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存款及财政性存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核实各行缴存款项是否真实完整,核算科目是否准确,报表反映是否全面。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不能有效执行缴存款制度的金融机构及时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罚,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准备金制度的要求自觉、及时、全额上缴存款准备金。

(五)加强法人机构的内部治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法人金融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实行问责制度。对业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的要在相应法律法规中明确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对存款准备金工作的认识,准确掌握准备金制度的各项规定,自觉树立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意识,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针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建议明确统一的处罚适用标准。一是建议人总行对已出台的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对现行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保障相关规章制度的连贯性、统一性、互补性。二是要增强处罚规定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于地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规定的处罚标准偏高,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可适当调整处罚尺度,调低相关处罚规定的下限,扩大处罚的浮动区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透支的金额、频率等情况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处罚,确保资金的正常流动,维护好辖区金融稳定。

第4篇:存款准备金制度探析及对我国的对策建议

存款准备金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最初的主要功能是政府变相地向商业银行征收税收。历经美国1863年的《国民银行法》、1935年的《银行法》,准备金制度得到全球各国的普遍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保证银行支付清算、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稳定市场利率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的调整以及金融创新活动的潮起,存款准备金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准备金制度重要性显著下降,逐步演变成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反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我国货币当局调整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倚重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分析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动因,探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未来出路,并为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制度经验总结

全球主要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无碍乎三个方面:一是保证银行支付清算需要;二是控制货币供应量,调节社会流动性;三是稳定货币市场利率。对比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来看,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率的功能主要是稳定货币市场利率,新兴市场国家主要是保证银行支付清算需要和调节流动性,其中巴西、印度、沙特等国家仍将存款准备金率视为调节社会流动性的主要工具之一,目前巴西的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0%。

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率水平普遍偏低,其重要性逐步下降

从西方国家准备金率平均水平的演变趋势看,随着其经济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从总体上,西方国家的准备金一般水平呈现逐步下调的趋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全球131个主要国家中,存款准备金率为零的有9个,0~5%的有46个,6%~15%的有61个,高于15%的有15个。目前美国的平均准备金率水平大约在3%,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将准备金率降为零,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和瑞典等国已经取消了准备金制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降低存款准备金的同时,诸多新兴市场国家也大都调低准备金率。如韩国中央银行1996年两次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平均下调幅度为2%,1997年2月23日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3年以上的长期储蓄存款准备金率仅为1%,其他定期存款为2%,活期存款为5%。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相继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和《加恩?圣杰曼法》,美国开始对存款准备制度进行调整。1992年之后,美国开始大幅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当前,美联储也有存款准备金工具,它并非用于所有存款,只适用于三类存款账户:支票账户、非个人定期账户和欧元存款账户。前者的存款准备金率最高为10%,并且自2015年起法定和超额准备金均付息0、25%,后二者自1990年起存款准备金率已降为零。美联储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性其实很低。美国的准备金制度已经演变成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以及存款机构支付和清算的保证。【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在欧盟,尽管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实施框架中仍然包含有最低法定准备金要求,但事实上,欧洲中央银行并没有将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当做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在一些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存款准备金更是可有可无的政策工具,有些中央银行完全取消了准备金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降低到了只与其日常清算需要相应的水平。如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和瑞典已经没有存款准备金的要求,欧元区的存款准备金率仅2%。

日本中央银行在1957年5月确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日本存款准备金制度产生初期,准备金率水平很低,调整的次数很少,调整幅度很小,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极其有限。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日元实行了浮动汇率制,这给日本的货币政策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存款准备金率在日本货币政策中的作用更小了。为了适应日本经济、金融机构和日元国际化,日本在总体上又逐步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日本最近一次调整准备金率是1991年,这次调整后,日本最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只有1、3%。在过去

的10多年里,日本央行基本上没有直接将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当做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

西方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工具逐渐衰落的原因解析

西方经济体,货币政策多已不再把货币供应量作为政策目标,各国中央银行正逐步降低或已经取消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工具重要性逐步降低,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变化是放弃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最主要原因。存款准备金率作为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它对于调整货币供应量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定义变得模糊不清,准确计量货币供应量难度增大,1987年美联储率先宣布不再设立M1目标,到1993年又宣布放弃以任何货币总量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目标。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瑞典、日本等国也降低了货币总量目标的重要性,甚至取消了货币总量目标。以控制货币供应,调节社会流动性的存款准备金率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重要性大为降低。

其次,调整存款准备率的冲击力过大。由于存款准备金工具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效果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因而即使准备金率的较小变化,也会带来货币供应量的较大变化,故频繁调整准备金率不利于货币的稳定。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以应对,如果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不能完成,就可能立即引起流动性问题。如不断变动法定准备金率,就会给银行带来更大不确定因素,使它们的流动性管理更为困难。同时,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心理预期都会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存款准备金不适于作为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另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各类银行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其效果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也不易于把握。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都持谨慎态度。

第三,金融创新弱化了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效果。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创新型金融工具可避开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其中突出表现在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推出回购协议、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制约的非存款工具,通过充分利用货币市场,既能确保其应有的负债规模,又能逃避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对货币供给的作用越来越小。

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原因探析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汇占款逐步取代再贷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的“集中资金、配置资金”的功能逐步弱化,其控制货币信用创造的功能日益增强。2015年以来,中央银行开始频繁使用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2015年以来每月调整一次准备金率,中小金融机构达到19、5%,大型金融机构达到21、5%,双双创历年来最高水平。至此,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演变成为货币当局对冲流动性和进行货币信贷控制的常规性手段。

冻结量大、成本低使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对冲流动性的首选工具

存款准备金率属于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在对冲流动性方面具有先天性优势。根据我国目前的存款规模,每提高0、5%的存款准备金率,大约可以冻结金融机构资金3600亿元。为了维持汇率稳定,2015年以来,我国外汇占款快速增加,基础货币大量被投放,市场上流动性充裕。为了控制基础货币规模,由外汇占款带来的庞大流动性需要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对冲。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75、6万亿元,剔除财政性存款3、4万亿元,粗略估算对应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存款规模约72、2万亿元,按照存款准备金率21、5%计提,大约可冻结金融机构资金约15、5万亿元。同期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反映,其外汇资产折合人民币为22、1万亿元,存款准备金冻结资金规模相当于央行外汇资产的70%。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对冲外汇占款投放的资金基本上通过存款准备金来冻结。

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支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即存款准备金利率)偏低,也是人民银行选择其作为对冲流动性工具所看重的一点。以2015年6月底为例,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而同期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常用的3个月期央票发行利率约为3%,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约为3、4%,7天期债券回购利率约为4、2%,远高于存款准备金利率水平。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特点使存款准备金率工具更易操作

我国金融机构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涵盖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存款,这种一致性使得存款准备金率工具较容易调整金融机构流动性。以商业银行为例,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涵盖了商业银行除了财政性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除保险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之外绝大多数存款,而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占其总负债比重高达90%左右,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基本可实现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目标。同时,我国存款准备金缴纳主体涵盖境内所有吸收人民币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因而,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可实现调整几乎所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公开市场操作不足以承担对冲庞大流动性的重任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由于我国国债规模偏小,且期限不健全,利用国债进行回购交易等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性一直偏低。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增加导致的过多基础货币,人民银行2015年开始启动央票发行,借以回收市场流动性,央票一度成为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然而,央票难以承担对冲庞大流动性的重任,原因有三:一是央票发行规模难以匹配庞大的外汇占款新增量,央票对冲流动性显得力不从心。截至2015年6月底,央票余额约为2、6万亿元,而同期外汇占款高达24万亿元。二是央票需要支付利息,如果利息支付的规模过大,将会增加央行的财务成本压力,以2015年央票平均余额约4、1万亿元、发行利率约2、5%估算,每年央行需支付央票利息高达1000亿元以上。三是央票到期后,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笼的货币还要连本带息投放到市场上,这将会进一步扩大基础货币投放的规模。

利率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结构性缺陷很难调节流动性

两大因素制约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宏观调控效力的发挥:一是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分割现象明显,整个市场尚未形成一套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利率传导机制也不顺畅。二是经济主体对利率变化反应不够敏感,我国特有的现象是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较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工业企业总资产比重约44%,总利润占比约34%,这部分经济主体对利率敏感性较低,仅仅通过调整利率本身较难影响其投资行为。

对策建议

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的运用程度,甚至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是建立在这些国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货币市场工具丰富等条件下的。我国央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一项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也是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短期内,仍需保持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

当前,我国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双顺差局面短期内难以大幅逆转,货币当局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局面还未得到缓解,央行仍需要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对冲金融机构流动性,短期内下调准备金率的可能性也较小。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实际外商直接投资(FDI)为608、91亿美元,外贸顺差为449、3亿美元,汇储备增加达到3501、53亿美元,外汇占款规模逐年增加,这意味着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仍需保持较高水平,甚至仍可考虑一定程度的上调。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分析,在资金来源中,90%以上是存款,我们初步测算,以贷存比75%为基础,为保持贷款的投放量,存款准备金率最大值约为25%。

中期内,应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考虑开拓不需缴纳准备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由于我国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远低于商业银行将其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债券等业务的收益率,缴纳存款准备金实际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资金收益率水平。随着准备金率水平逐步提高,这种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显著,这也将促使商业银行在考虑负债时,将会把此项负债是否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列入重要考虑因素。中期内,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经营客观情况,创造适度宽松的监管环境,帮助商业银行开拓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商业银行负债分为需要缴纳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和不需要缴纳准备金的其他资金来源,以2015年6月底为例,初步推算出,当其他资金来源的利率低于4、38%时,商业银行负债选择其他资金来源方式比吸收一般存款在财务上更有利。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般存款资金的利润=准备金率*1、62%+(1-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其他资金来源的利润=贷款利率-其他资金来源利率

如果其他资金来源财务上优于一般存款,则需满足:

其他资金来源利率<存款利率+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准备金利率)

以当前存款准备金率21、5%,准备金利率1、62%,存款利率按照6个月期限,贷款利率按照1~3年期限为例(因为我国商业银行1年期以上贷款占比超过70%以上),按照上述公式,当其他资金来源利率<4、38%(截至2015年7月12日,我国6个月期限存款基准利率为3、30%,1~3年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6、65%),通过吸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比吸收一般存款有利。

商业银行可采取两方面措施,规避存款准备金率高企的不利影响:一是在现有经济环境下,尽力吸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如同业存款、货币市场拆借资金等;二是加大负债工具创新,通过开发货币互换、可变利率债券等方式吸收资金,规避缴纳存款准备金。

中长期内,应做好货币政策工具从准备金率向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转变的准备

我国当前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供应量,随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和成熟,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可能逐步淡化货币供应量目标,逐步调整为以控制通货膨胀或者最大限度就业和稳定物价为目标。货币政策目标的转变必将引起货币政策工具由存款准备金率转变成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根据国际经验,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一般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外部经济失衡问题明显好转,国际收支基本达到平衡,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二是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得到明显缓解;三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准备金担负的金融稳定功能下降;四是形成能反映市场基本供求状况的基准利率,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提高,形成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等等。在上述这些条件逐步具备后,我国应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适应变化了的经济金融环境。

因此,对于国家层面来看,应积极研究货币政策目标调整的时机和环境,为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打好各项基础工作。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临的调整任务更为艰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应对货币政策的流动性管理时,策略相对比较简单,人民银行宣布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大约一周以后缴纳款项,调整时间较宽裕,其流动性管理难度相对较小。随着货币政策工具调整为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商业银行至少面临三大严峻挑战:一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冻结的庞大流动性将逐步释放,商业银行应如何管理流动性;二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工具下,商业银行基本被动应对,在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下,商业银行需要主动选择是否与央行进行交易,并确定如何定价;三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应如何安排资金来源结构。这种种挑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做好主动式流动性管理,积极应对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

2015合作社管理制度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七篇

第1篇:林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社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社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技术部工作职责

技术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本社产品生产。

二、负责组织推广优良品种。

三、负责组织种子(种苗、树苗、种羊、种牛、仔猪、鸡苗、鸭苗、鱼苗鱼种)及生产资料的供应,拟定并执行本社产品的生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定额标准。

四、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咨询,开发和建设本社产品生产基地。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

六、未经理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成本标准采购产品造成的损失,由技术服务部主任及其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

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社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准确记录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九、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九、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二、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

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五、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

六、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八、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十、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报理事会同意后入账核算。

二、所有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给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三、严格控制资金出借。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须暂借资金的,资金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同意;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长签字,且写明理事会研究时间、出借原因、归还时间等情况。借款人应在规定(借款归还)时间内与出纳结清款项,不得重复借支。

四、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出纳库存现金,与出纳核对现金账款,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五、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坚持账、款及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出纳、会计、理事长分别保管。

六、合作社所有资金的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出差补助、人员工资及各种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金额开支由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理事交叉审批。

八、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账。

(注:本制度中的各项开支数额,可以由合作社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讨论后,根据本社情况,自己确定。)

十一、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二、财务收支、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四、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五、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六、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

七、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社员意见,并解答社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十三、社员管理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1、承认本社章程;

2、种植、养殖量超过本社社员平均量;

3、缴纳股金10元以上;

4、写出书面申请。

二、社员均享受本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1、参加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种服务,优先利用本社设施;

3、享受本社的股金分红和按本社主要产品交售数量进行的利润返还;

4、有权对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并进行监督;

5、建议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6、本社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社员必须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1、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

2、按照章程规定交纳入社股金和会费,按照入股金额承担责任;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5、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协议;

6、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共同搞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

7、本社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非本社社员入社可随时提出申请,理事会每季度讨论一次,对符合入社条件者吸收为社员,并发给《社员证》,讨论通过之日为入社时间。

五、社员退社须在履行当年义务后,于年终决算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办理退会手续,并收回《社员证》。

社员退社时,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亏损,则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社盈利,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六、社员不履行义务或不执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款项,或因社员个人行为损害合作社形象及经济利益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根据情节轻重在社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其社员资格:

1、不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

2、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矛盾的活动;

3、不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给本社信誉、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4、其它有损本社利益的行为。

十四、决算分配制度

一、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二、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社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三、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社员,用于按社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四、当年新入社的社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社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六、社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月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月日前。

(注:本制度中除了按年度盈余不低于60%比例返还社员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外,其他比例可以由本社自己讨论决定。)

十五、组织活动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或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项决议,须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三、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除名社员等重要决议,须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30%以上的社员提议。

五、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六、理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要求,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七、理事会所作决定,须取得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能生效。

八、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

九、监事会所做决定,须有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若参会人只有三分之二的,需全票通过方能生效。

十六、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社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社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养殖)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十七、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一、岗位目标考核对象是本社理事会成员。

二、岗位目标考核的目的是增强理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更好地为本社社员服务,增加社员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

三、岗位目标年度考核内容每年一定,包括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次数、人数,优良本社产品品种引进情况,种植(养殖)规模,本社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品牌注册、标准化生产及社员增收金额等。

四、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年终对理事会社员进行一次评议,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奖惩实行与工资补贴挂钩,并对不称职者,由理事长提请社员(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

十八、定期报表制度

一、本社报表种类有种植(养殖)、销售情况表、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

二、本社每季度首月5号前向乡镇农经(农业、畜牧)部门报送种植(养殖)、销售情况表。

三、本社每季度首月5号前向乡镇农经部门报送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

四、年度终了15日内向乡镇农经(农业、畜牧)部门报送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盈余分配表、种植(养殖)、销售计划完成情况表和下年度种植(养殖)、销售计划表。

五、种植(养殖)生产、销售报表由营销部主任负责编报;财务报表由会计人员负责编报。

六、本社报表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填写认真、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十九、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以肉羊养殖合作社为例)

一、合作社对社员所养殖的肉羊应进行造册登记,并每季度上报工商、税务、动物检疫等部门;

二、社员交售肉羊,由合作社统一租用车辆到社员户就近的地点收取;

三、主要产品销售前三天向动物检疫报检点报检,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出售;

四、合作社统一收购生猪时,要认真填写《社员出售肉羊登记表》(包括社员姓名、时间、地点、只数、重量、品种、交售人员签名。)逐户登记造册;

五、合作社销售肉羊由当日有肉羊出售的社员选出代表2-3人,亲自前往销售;

六、肉羊销售价格按当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七、销售所获的收入,扣除税费、运费等必需开支外,合作社按每只2元收取服务费,并记入财务账目,其余收入按填写的《社员出售肉羊登记表》中肉羊的品种、重量计算,返还给社员。

(注:本制度是以肉羊养殖合作社为例进行制度设计,不一定符合全县每个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各合作社可以根据本社实际,进行具体约定,但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社员设3名,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社员代表和监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质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公开栏向社员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事项,对社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二十一、社员入股退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依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社员认购股金后,合作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三、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的社员应推选一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也可以在社员之间进行转让;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二十二、饲养员岗位职责(以养羊合作社为例)

饲养员除协助技术员做好各项工作外,还必须做到: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2、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3、认真参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养羊技术水平。

4、执行劳动定额,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半天假向组长请假,一天假的要向场领导请假。

二、严格贯彻各项操作规程

1、对所负责的生产任务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工作认真细致,做到不断水,不影响肉羊自由采食。拌料要细致、混合要均匀。

3、搞好羊舍内外清洁卫生,保证饮水槽清洁,发现羊舍损坏后要及时维修。

4、每天观察羊群精神状态、粪便情况、食料情况、饮水量,准确判断羊群是否活动自如、好动还是好卧、有无患病,粪便颜色、数量、干湿度是否正常,槽内剩草及饲料状况,饮水量是过多、过少还是合适,精神如何,从而为采取合理措施提供依据。

5、如发现羊只发病,要及时向合作社领导(或养殖场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病羊及时隔离或送交兽医治疗。

6、认真做好本舍羊群生产各项记录,接受领导和技术员的督促和检查,月底上交存档,以使进行核算统计。

8、冬春季节,要做好接羔保育工作,对待产母羊,要用温水及时对乳房进行清洗,并及时观察待产母羊的反应,如有产前征兆要及时对其进行隔离并加强营养;对产羔后母羊要加强饲养管理,对初产母羊,要加强对羊羔的哺乳管理。对所有刚诞生的羔羊,要尽快想办法让它吃上初乳,以增强羊羔的疾病抵抗力。

8、协助技术员做好群体整理工作(分群、不宜饲养或不宜育肥的及时淘汰)。

三、按规定认真填好表格,登记转入转出数、耗料、温湿度、防疫情况、意外事故及处理结果等。

二十三、无公害养羊场饲养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2、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3、认真参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养羊技术水平。

4、执行劳动定额,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半天假向组长请假,一天假的要向场领导请假。

二、爱惜场内产品及生产工具

1、节约用水用电。

2、妥善保管饲草料,防腐烂、防浪费,撒落在地面上的饲草要拾起,饲料要扫起。

3、领生产工具要登记,使用者保管好,不能随便乱丢,对损坏或遗失生产工具者,要追究责任。

4、对场内的一切生产工具要负责保护,严格私拿私用。

5、严禁在养羊场内宰杀病羊,严禁将病死羊在养羊场内食用、送人、售卖或其他作用,并按兽医卫生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执行场内的卫生防疫制度

1、进生产区时,必须换工作鞋、工作服。

2、不能把工作服和工作鞋穿出场外或带回家。

3、不能私拿场内用具装食物回家。

4、不准擅自带亲威朋友进入生产区参观。

二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对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等应装订成册,专柜存放,由现任出纳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2篇: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1、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

2、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

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

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

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学校派遣证

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

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

6、一寸照片三张

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考勤

第十条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

第十五条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人民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十六条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探亲假。

1、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工龄满一年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在校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已享受了学校寒暑假待遇的,不在另外享受探亲假。

5、探亲假期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在另外计算。探亲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探亲期工资、奖金照发。

6、员工探亲可报销一定的路费,原籍在外省,配偶或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员工,每年可报销单位至家乡往返硬卧火车票一次。

第二十二条婚丧假。

1、婚假一般为三天(不包括路途时间),晚婚(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岁)延长至30天。

2、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三天假期(赴外奔丧者给予路途假)。

3、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二十四岁)休产假100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50天(均包括产前休假天数)。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

3、女员工在妊娠第七个月起至产前和上班后至婴儿一岁前,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给予

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4、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

5、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办理了有关请假手续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员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6、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四条公休假。

1、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不含临时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公休假待遇。

2、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三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

3、以下人员不享受本休假待遇。

(1)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

(2)凡一年以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

4、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联社主任批准方可分两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

5、因各种原因不能休假的,一律视为自愿贡献,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等工资性补贴。

6、公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期满,必须在请假期满次日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在本地居住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并报批;在外居住或不能及时赶回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三天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凡不符合请假手续和规定的或未经领导批准的,无故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长期病假期间的待遇。

1、员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

2、员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

3、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满

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章人事任免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联社机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数量,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经年度考核,根据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个人的意见,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员工的调动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各信用社):业务部门负责人(含坐班主任)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能力和年度考核提出建议,由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及奖惩。

第三十条联社机关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员工的综合能力与工作表现做出全面评价,并作为员工的工资定级、奖惩、调动及部门调整的客观依据。

第三十一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纪律状况和品德言行等方面;另外坐班主任以上负责人还考核领导能力,其他员工还考核发展潜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一般和不合格四类。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每位员工的晋升、加薪或辞退。

第六章工资及福利

第三十二条联社机关员工工资实行信用社等级工资。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聘用工资。

第三十三条每年年初,视上年度财务决算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金,对员工一年来努力工作做出回报,具体发放方案由联社机关主任决定。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计算期为当月一日至月底,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日。

第三十五条联社机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保险待遇。各项福利及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六条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应于三十日前,其他员工应于十五日前提交“辞职报告”,呈由所在部门和人事部审核并报联社主任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以辞职报告被批准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员工在离开联社机关前,必须退还联社财物,移交有关业务材料。如果其经手的业务有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在收回后方能离职,否则联社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被联社解聘,或因违反联社机关制度或国家法律被联社辞退的,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在办理手续时,员工需结清有关部门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联社机关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3篇: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是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应当是农村信用社社员。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农村信用社应当向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并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农村信用社接受行业统一的业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要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农村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

分社、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和储蓄所必须以所在乡镇、集镇、村名称命名。

第九条设立农村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二)社员一般不少于五百个;

(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本条第二、第三款数额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适当调整,报总行备案。

第十条设立农村信用社,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县(市)支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设立农村信用社,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发起社员名单及出资额;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安全防范措施、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的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之日起满六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失去筹建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出筹建申请。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筹建完毕,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业。其审批程序是: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初审,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复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审批程序如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

(六)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的分社、储蓄所的设立、撤并,由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批准,并颁发或注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的设立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农村信用社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资本总额。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所有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

农村信用社现存股份需重新登记、确认。

第十七条农村信用社不得印制股票,只发记名式股金证书,作为入股者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股金证书应载明认缴股金数额及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第十八条农村信用社社员持有的股本金,经向本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年底财务决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选举社员代表时每个社员一票。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社员代表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农村信用社章程;

(二)选举或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事项作出决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修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要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六)审议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工作报告;

(七)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批准农村信用社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九)拟定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定农村信用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要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一至二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县联社提名,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监事应有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

(四)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

第二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农村信用社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的,其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

农村信用社主任由县联社推荐并进行考核,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进行任职资格初审,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批准其任职资格后,由理事会予以聘任。

农村信用社主任全面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农村信用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拟定农村信用社内部机构设置;

(六)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向县联社推荐副主任人选;

(八)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农村信用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农村信用社可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五)买卖政府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提供保险箱业务;

(八)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九)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必须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如需动用存款准备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贷款应优先满足种养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要,资金有余,再支持非社员和农村其他产业。

第二十八条农村信用社坚持多存多贷、自求平衡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八十;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县联社报送信贷、现金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送统计报表和中国人民银行所需要的其他统计资料。农村信用社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章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送会计报表。农村信用社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二条农村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结算规章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本地和异地结算业务。办理同城结算,可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和多边结算,也可通过县联社办理;办理异地结算可自由选择开户银行办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以县联社为单位,统一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定期向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七章接管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在已经或可能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该信用社实行接管,对其进行整顿,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

农村信用社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清算过程。

第三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因吊销许可证被撤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第三十八条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第三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因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农村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农村信用社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超越部分的经营活动,没收其超越部分的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农村信用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农村信用社违反本规定,除依照本章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处罚决定生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生效之前设立的农村信用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三年内依照本规定进行规范。具体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确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解释、修改、废止。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1990年10月12日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以前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适用本规定。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______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_____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__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其他情况规定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五、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

家庭住址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经营规模

入社申请_______合作社:

我自愿加入______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制度,执行合作社各项决议,履行社员义务,接受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维护本社的权益和声誉,共同推进合作社发展。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员(代表)大会意见

经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_加入合作社。

理事长(签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社员证号

经营项目经营规模

退社申请

______合作社:

由于_________原因,本人声明退出本社。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员(代表)大会意见

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__退出本社。

理事长(签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六、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社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社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社员证》的社员。

三、定期组织社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

五、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第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2015人民银行实习报告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八篇

人民银行实习报告(一)

在人民银行里面,我真正的感受到了我法律、金融知识的欠缺以及工作实践与课本知识之间的差距。但也正是这些不足让我有了更多的机会向人行的各位前辈虚心求教,大家也是热心的给我答疑解惑,让我受益匪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实习报告根据金融学院关于大学生暑假学习的要求,我于8月15日至22日到省人民银行实习。我主要时间在省省行的货币信贷管理处实习。实习的方式主要是向职员请教本人读书时遇到疑难问题,并了解处室进行的相关业务。经过短短的一周时间的实习,我对于一些书本理论的东西,有了感性的认识,感觉到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在实习期间的一些总结以及心得体会。希望在以后开展自身的工作的时候能有所借鉴。

一、货币信贷管理处工作职责货币管理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分析货币信贷执行情况,负责分析辖区内的金融形势,反馈货币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反映贷款有效需求变化,为总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依据;结合当地信贷特点,提出信贷政策指导建议,运用部分货币政策工具有效贯彻执行货币政策。

二、货币信贷管理处具体工作业务

1、信贷资金管理:主要是四个方面,分别为信贷资金计划的编制与核定、信贷资金的管理、信贷资金的调剂以及缴存存款的管理。

2、再贷款、再贴现管理:主要是三个方面,分别是对于再贷款、再贴现对象的审核、对于再贷款、再贴现手续的办理(包括文件审定,票据盖章等)以及对于再贷款、再贴现的金融机构的贷后监督。

3、存款准备金管理:主要是三个方面,分别是督促法人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足额划缴存款准备金、定期监督检查存款准备金并给予利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动用存款准备金。

4、银行内部金融监督管理:主要进行银行内部的、组织、协调引导功能同时监督、检查银行内部员工是否按照规章制度操作业务。

5、资金拆借管理:主要是两个方面,分别是对于需要进行拆借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核以及对于拆借后的情况进行监督。

6、利率管理:主要是两个方面,分别是依照国家的政策对于利率进行调整以及加强对于利率市场的监测分析,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附:货币信贷工作业务流程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处务会研究决定↓按照权限报行长、分管行长↓下达贷款通知书↓将再贷款借据、合同送交有关部门保管。

三、人民银行其他部门工作了解

1、反洗钱:了解反洗钱就必须先理解何谓“洗钱”“洗钱”的定义:洗钱由英文“moneylaundering(money-washing)”一词直译而来,“洗钱”一词,源于本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其形象的语言表述记载着洗钱一词的发端: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一名财务总监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物,而后采取鱼目混珠的办法,将洗衣物所得与犯罪所得混杂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上合法的外衣。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2、汇率与外汇汇率:汇率又称为汇价,是两种不同货币间的折算比价。也是一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将对价格。汇率是一种价格,其背后的载体是外汇这种特殊的商品。外汇:并非所有的外币资产都是外汇,外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自由兑换性。

2、外汇普遍接受性,即能在国际经济往来中被各国普遍的接受和使用。

3、外汇的可偿性,即可以保证得到偿付,可以作为国际间的清偿支付手段和资产。

四、个人的感受作为一个大学金融专业的学生,这次人民银行的实习机会对于我可以算是难能可贵的一个经验。在人民银行里面,我真正的感受到了我金融知识的欠缺以及工作实践与课本知识之间的差距。但也正是这些不足让我有了更多的机会向人行的各位前辈虚心求教,好在大家也是热心的给我答疑解惑,让我受益匪浅。我想短短几天时间并不能让我很好的熟悉人民银行这样一个庞大的机构,但至少是一个好的开始,能够让我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懂的如何学习、如何请教。如何能够更好的融入一个陌生的新环境中。这次人行的实习经历,可以成为我的一个资本,让我在找寻下次工作或实习机会的时候有所借鉴,我也会不断努力,向着更好的工作目标迈进新的一步。

人民银行实习报告(二)

由于在学校的专业课程学习中较多地接触了金融方面的知识,同时出于修金融双专业的缘由,因此,本着一种希望能将课本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以及一种曾经想以后在银行工作的憧憬,本人开始了在民生银行的实习生活。

实习第一天,内心怀着忐忑与新奇,以一身干净的着装踏入了银行,然而却在服装上被老师提出了严重的批评。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有统一的着装,即上身需穿白色衬衫,下着西装黑裤外加黑色皮鞋。男性需带领带,而女性的皮鞋要求前不露脚趾,后不露跟。简而言之,需保持一种干练,整洁的形态。作为实习生,虽不具有完全一致的服饰,但也需要穿跟行业服装颜色相近的衣服,以保持银行的整体形象。在受到熏陶后,下午变换上了一身职业装回到银行,在外在上俨然有了点工作的样子。

纵观整个实习生活,我的实习工作可被分成两部分,即:担任临时客服经理及学习对公业务。

客服经理工作

原以为客服经理只是一种引导作用,然而事实不然。它所涵盖的工作可以涉及到营业部里大大小小各个方面,即需要了解所有业务的情况,包括普通的对公对私业务的存取款、贷款的办理及还贷、理财业务的部分指导等,要有一种处理全局,解决突发状况的头脑以及良好的交流能力。

以一个下午的时间学习了民生银行客服经理准则以及厅堂服务标准,接触了各种表格的填写、帮助还贷、网上银行开通及使用、查询机的使用等。每日准时上班,一天一站就是6个多小时。

表格的填写方面,由于民生银行作为较小的商业银行,有别于中、农、工、建、交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它与其他小银行如宁波银行,光大银行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即:由于它们之间运用的是银联清算系统(大银行之间使用的为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在民生银行存取在宁波银行卡上的钱时无需交手续费,此费用由银行替客户进行支付。此外,同城转账若转到5大国有银行,则需填写同城通存通兑单(但现今民生银行没有通兑业务);若为异地转账,则需填写异地转账单;(

网上银行业务的开通及使用对于一个不曾接触过的我来说起初有点困难。需教客户如何操作,并需要进行相关演示。要回答客户u宝和浏览器证书的区别以及网银申请时对单笔和累计额度的限制等问题。

此外,由于理财经理在我实习的该周请假休息,因而,我也担任起了介绍理财业务的重任。虽然显得有些粗略,很多东西还要请老师帮忙,但逐渐地也越来越能熟练应对了。如:办理“钱生钱”业务可以选择1天或7天,适用于那些需要使用活期存款且存款数量较大,但使用时间不定的客户。其底线要求为:在柜台上办理,需5万元以上,而在网上银行办理,则需5万2千元以上。同时,目前的理财业务为:将客户的钱集中后主要投资于国库券以及票据(主要指银行承兑汇票),因而能降低一定的风险。另外,也了解了“申购”与“认购”的区别等等涉及各方面的知识。

在实习期间也发生了一定的突发状况,比如,在7月23日停电一天,险些造成银行备用电供应不足。在这种尽量关闭电脑,节省电量使用的情况下也就对办理业务的速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导致取号机器难以使用。在此情况下如何稳定客户在等待中不厌烦的情绪,合理地进行解释并保持一定的等待顺序成了我遇到的一个问题。但凭借着之前学生工作的经验,让我很好地对此进行了处理,也使银行内其他人员比较满意。

对公业务的学习

柜台方面主要包括对私业务以及对公业务,对私业务主要涉及现金,而对公则主要涉及各类票据。

由于在学校学习过银行会计的课程,同时接触过清算系统的实践操作,因而在本人的申请下,由临时客服经理工作转到对公业务的学习。

在此期间,首先了解了点钞的规范动作。起初有些生硬,还险些拿不稳一捆,速度缓慢。在不断地训练下,由原来的一捆需1分钟左右到最后一捆40秒左右,让我感到缓慢的进步。在询问优秀的标准后,我得知,在10分钟内要数出16捆(每捆100张)。在练习期间,也看到了对几位已毕业的大四实习生的考核,颇有一定的压力。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对于票据的学习。在本人的要求下,向老师要了一份全国票据法进行学习,同时也跟在会计各位老师后面见习了各种票据的处理过程,从一天最初的打印人行往来回单、小额支付系统回单开始,工作也就拉开了序幕。开户的处理、支票的检验,影印的上传以及往来账户的操作等等都让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比如,在开户前需要检查是否已开基本账户,是在哪家银行,是否属于空头支票黑名单户,此外还要验证身份等等。这不仅使我对银行会计课程的内容有了回顾,同时也接触到了些更为实际的操作。

出于想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了解更多的银行业务,我开始每晚回家背五笔字字根,练习五笔字,望对以后能有所准备。

总之,在民生银行实习的半个月时间里,让我保持着一种规律的上下班生活,不断地了解着工作的意义,思考着那个曾经想以后要在银行工作的想法。同时,也让我明白,在实习期间一定要保持一种虚心求教的心态以及不耻下问的勇气,主动争取自己想要学习的东西,才能获得更多的收获。

人民银行实习报告(三)

暑假期间,经联系我去了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支行实习,期间主要在金库会计科和综合科接受培训和聆听具有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的教诲,经过为期近三个周的实地操作、学习,从中确实受益匪浅。

我熟悉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系统的学习并较为深刻掌握了人民银行的多方面的实务工作,对于银行经营和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多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不错的锻炼和提高,明白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1、实习时间

20**年7月22日星期一至20**年8月16日星期五

2、实习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支行

3、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进一步理解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自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怎样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为更好地进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教育和帮助下,熟悉金融行业的业务知识和一定的操作高认识,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是知识转化为能力。

4、实习内容

今年七月十一日我抱着紧张、兴奋、不安的心情踏进了实习银行的大门,到了办公室看见各位职工正在忙着上班前的准备工作,我也立马投入到力所能及的拖地、擦桌子等工作中。八点钟上班后,到办公室报完到被分到金库会计股实习,办公室主任对我说:你的指导老师是贺红娟老师,她的能力很强,业务熟练你去直接找她吧,我已经安排好了。第一眼看上去,贺老师她温柔、娴静、随和、干练。我和贺老师简短交谈后,紧张不安的心平静了许多。指导老师首先简短的讲解了人民银行的性质、职能等,是银行的银行,不从事营利性存、贷款经营业务;有别于商业银行需要吸纳居民、企事业存取款、放贷业务,从事营利活动。随后还给我推荐介绍了一些与我的专业和实习相关需要学习和了解的金融、证券、保险、财政、税务、会计、统计、经济法规等专业书籍和资料。

短短几个周的实习,革命性的改变了我,首先认识与前不一样,过去总认为我是学会计的,学了几年的书本知识,对经济的认识是全面的,理论指导实践吗,只要具备相当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很快进入角色,实习后的事实告诉我理论和实际有相当大的距离,有些实际能力是理论上所没有的,需通过实践获取,理论需要实践来丰富从感性进入理性,得到其精髓,实践需要具备理论知识指导,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替代。

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经过本次的实习学到了很多以前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以前总认为银行就是管钱的,发放贷款的。经过实习从结构上认识到银行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他们都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但是职能各不相同。

人民银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行使国家金融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在1948年初由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成。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为一身,到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4年国家将其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了四大商业银行(这是中央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作出的金融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也有具体业务部门,不过只对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服务,不对个人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担负和履行的职责,既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央银行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信用杠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三类:

一是服务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银行,首先就是以一个银行的身份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监管职能,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金融行政管理。

三是调控职能,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贷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设立商业银行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商业银行的职能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金融服务职能,调节经济和信息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政策性银行是专为国家产业政策服务的,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应是有偿服务,如:农业发展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只办理企事业单位存取款业务,不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其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为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一般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增加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工作经验、实际工作能力、实际工作中的规则、规定细节及各行各业特有行业的行规及运行特点等等,书本上是学不到的,虽然理论指导实践,但是不经过实践检验,不取得实践经验,就是空头理论,是不能很好的指导实际工作的。

在大学读书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三年多的专业学习,都是前人的经验理论总结,很少有自己的东西虽然也能增加知识,提高鉴别水平和能力,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例如:在银行票据处理中对手续不全的业务怎么处理,对不合制度要求的,甚至是违法的事情怎么处理,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去学习,去探讨和研究。一些业务中的差错,有经验的职员、指导老师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可是在实习中的我就是看不出来。同样的工作量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很快就做完了,且正确无误,而我就做不到。特别是月底结账时对出现的账务差错,我浑然不知或者知道了就是找不到出差错的原因和地方,可是有经验的指导老师一看就能大致锁定问题所在,很快解决问题,真是神了。这正是应了古人说的“书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实习中我还发现很多工作是需要和很多知识联系在一起的,要想很好的、很顺利的做好该项工作,就必须具备相关知识,所以必须学好各门功课,不但要学好必要掌握的知识,对其他各个方面相关的知识也都应尽量做到了然于心,比如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就必须要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与时俱进,上完大学并不是学习的终止,要想将来在工作时得心应手,必须乐于学习,不断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

实习是对大学所学的知识的检验和理解的修正、完善,虽然不能保证结个大果,但也能保证果实的成熟,如果没有实习生活,我们就像是漏检的出厂产品,就可能是不合格品。短短的几个月实习是难以满足人生的需要的,只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积极进取,认真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为国家和民族多做贡献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在学好专业的前提下,从各方面提高能力,具备多种的优秀品质,使自己变得更加强大,在未来的生活里,承受能力也会更强,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自然也会更强。但话虽如此,这些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这就需要我们具有主观能动性,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来充实自己,发展自己,因此主动学习变得尤为重要。从行里的指导老师及一些老同志身上,我也看到了这种求学上进的积极态度,有的根据工作需要撰写一些相关文字资料要翻阅好多资料,查找历史数据,寻找理论支持点等等。他们认为,人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这样做了同时也就是自己的生活更充实。为他们有这样积极的思想,我不得不为之震动,不得不为之心生敬意。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更是没有理由浪费我们这风华正茂的美好青春。

站在时间的这一端倒回去看,两个多月的实习经历教会我许许多多的东西,无论是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还是对于我的人生来说,都是有益的。

不尽的汗水,以及坚定的决心,过人的勇气,然而,当我们穿越重重阻碍,站在顶峰的时候,我们俯瞰一切,世间万物尽在脚下,我们会陶醉,殊不知高处不胜寒,要想维持住自己在顶峰的位置并不容易,这依然需要持久的耐力和超人的智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升自己,与时俱进,甚至超前。这就是所谓的一个人要想成功不难,但要想一直成功就难了。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适者生存也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力量,当我们还是学生,我们可以躲在温室里,可以依赖,也可以无条件地索取,一旦踏入社会,我们就必须让自己独立起来,要学会选择,学会自己作主,没有谁可以帮谁一辈子,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我们处的时代讲究优胜劣汰,不能独立,势必就要被社会淘汰。所以,我们要学会摆脱依赖的心理,让自己慢慢独立,自己为自己负责。我们的主动积极会给我们创造更好的环境和的机会,只有去做,去付出,才会有收获。作为办公室的一个新人,在这个新的环境里,勤快一点总是没错的。我们又都只是初出毛庐,没有一点社会工作经验,出于对前辈们的尊重,也是为自己创造学习的机会,办公室的小事我们都要主动勤快地去做,不要认为自己主动多做一些事情就是自己吃亏,其实,事情做的比别人多并不一定就是自己吃亏了,有时候恰恰相反,我们做的愈多,我们得到的学习机会就愈多,便愈能锻炼我们自己。

5、心得体会

大学快要毕业了,虽然大学是在为国家培养有用的人才,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一环,提高民族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实习中是我认识到大学毕业生不等于就是人才,真正的人才是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完成别人完成不了的工作,承担别人难以担当的重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创造、有所发明、创新工作,比别人更有工作效率,比别人更有工作成绩。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大学毕业生,不断的去学习、去探索,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积累更多的实战经验。要想爬上山不难,但要到达山的顶峰很难,这需要不懈的努力,要吃得苦中苦,要讲究时间观念,不可虚度光阴,“业精于勤,荒于嬉”,古人的这句话字字珠玑啊,此时我算是有了切身的体会。面临毕业我们每个人都存在饭碗的选择,我认为真正的铁饭碗不是在一个什么地方吃一辈子的饭,而是一辈子到什么地方都有饭吃。这就是我对人才的认识和理解。

三个多星期的实习结束得很快,我也确实从中体会到了学校要求我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和良苦用心,虽然几年大学生活,以为自己学了很多知识,以为实习也是做做样子,实际得不到什么,但实践证明我想错了,任何事情只有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才能有所感悟,有所收获。在当今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守株待兔的想法最不可取,只有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尽最大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被这个社会所认可。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作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作为大学生涯的最后一课,实习不仅重要更有其独特性,正是通过实习,让我逐渐掌握怎样把学校教给我的理论知识恰当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让我慢慢褪变学生的浮躁与稚嫩,真正地接触这个社会,渐渐地融入这个社会,实现我迈向社会独立成长的第一步。

2015中国人民银行实习报告
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财政性存款交存比例 第九篇

中国人民银行实习报告(一)

在人民银行里面,我真正的感受到了我法律、金融知识的欠缺以及工作实践与课本知识之间的差距。但也正是这些不足让我有了更多的机会向人行的各位前辈虚心求教,大家也是热心的给我答疑解惑,让我受益匪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实习报告根据金融学院关于大学生暑假学习的要求,我于8月15日至22日到省人民银行实习。我主要时间在省省行的货币信贷管理处实习。实习的方式主要是向职员请教本人读书时遇到疑难问题,并了解处室进行的相关业务。经过短短的一周时间的实习,我对于一些书本理论的东西,有了感性的认识,感觉到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在实习期间的一些总结以及心得体会。希望在以后开展自身的工作的时候能有所借鉴。

一、货币信贷管理处工作职责货币管理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分析货币信贷执行情况,负责分析辖区内的金融形势,反馈货币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反映贷款有效需求变化,为总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依据;结合当地信贷特点,提出信贷政策指导建议,运用部分货币政策工具有效贯彻执行货币政策。

二、货币信贷管理处具体工作业务

信贷资金管理:主要是四个方面,分别为信贷资金计划的编制与核定、信贷资金的管理、信贷资金的调剂以及缴存存款的管理。

再贷款、再贴现管理:主要是三个方面,分别是对于再贷款、再贴现对象的审核、对于再贷款、再贴现手续的办理(包括文件审定,票据盖章等)以及对于再贷款、再贴现的金融机构的贷后监督。

存款准备金管理:主要是三个方面,分别是督促法人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足额划缴存款准备金、定期监督检查存款准备金并给予利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动用存款准备金。

银行内部金融监督管理:主要进行银行内部的、组织、协调引导功能同时监督、检查银行内部员工是否按照规章制度操作业务。

资金拆借管理:主要是两个方面,分别是对于需要进行拆借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核以及对于拆借后的情况进行监督。

利率管理:主要是两个方面,分别是依照国家的政策对于利率进行调整以及加强对于利率市场的监测分析,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附:货币信贷工作业务流程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处务会研究决定↓按照权限报行长、分管行长↓下达贷款通知书↓将再贷款借据、合同送交有关部门保管

三、人民银行其他部门工作了解

反洗钱:了解反洗钱就必须先理解何谓“洗钱”“洗钱”的定义:洗钱由英文“moneylaundering(money-washing)”一词直译而来,“洗钱”一词,源于本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其形象的语言表述记载着洗钱一词的发端: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一名财务总监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物,而后采取鱼目混珠的办法,将洗衣物所得与犯罪所得混杂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上合法的外衣。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

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汇率与外汇汇率:汇率又称为汇价,是两种不同货币间的折算比价。也是一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将对价格。汇率是一种价格,其背后的载体是外汇这种特殊的商品。外汇:并非所有的外币资产都是外汇,外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自由兑换性。

外汇普遍接受性,即能在国际经济往来中被各国普遍的接受和使用。

外汇的可偿性,即可以保证得到偿付,可以作为国际间的清偿支付手段和资产。

四、个人的感受作为一个大学金融专业的学生,这次人民银行的实习机会对于我可以算是难能可贵的一个经验。在人民银行里面,我真正的感受到了我金融知识的欠缺以及工作实践与课本知识之间的差距。但也正是这些不足让我有了更多的机会向人行的各位前辈虚心求教,好在大家也是热心的给我答疑解惑,让我受益匪浅。我想短短几天时间并不能让我很好的熟悉人民银行这样一个庞大的机构,但至少是一个好的开始,能够让我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懂的如何学习、如何请教。如何能够更好的融入一个陌生的新环境中。这次人行的实习经历,可以成为我的一个资本,让我在找寻下次工作或实习机会的时候有所借鉴,我也会不断努力,向着更好的工作目标迈进新的一步。

中国人民银行实习报告(二)

暑假期间,我在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常州市中心支行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人民银行地方中心支行的工作内容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区分了中央人民银行与地方中支的职责划分。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常州市中心支行有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国际收支、外汇管理、会计、人事等部门组成。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在这里工作的职员主要局限于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没有额外的业务指标,工作相对轻松与模式化。他们时有在职资格考试,但这也是在类似国家机关工作的特点。

我被安排在信贷管理科实习,这个科室有两个科长,(

刚到信贷管理科时,一个同事拿了一些他们以前做好的材料给我看,有常州市金融运行报告,金融统计月报,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等等,通过这些资料的阅读,我对信贷管理科的工作内容有了一个大概的印象,同时也了解了家乡的金融运行情况。

过了几天之后,王科长向我介绍了常州市中心支行信贷管理科的主要任务,集中在三方面:

一、执行货币政策(只有中央有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从省一级往下就只是执行货币政策。国家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针对的总量的控制,而信贷管理负责的是结构的调控,贷款在哪些领域鼓励投入,在哪些领域有限制);

二、金融市场监控(地方银监局主要监管金融市场中的各个主体,而市中心支行主要监管金融市场中跨区域的领域,如果经济运行中的一片区域都出现了问题,这是需要他们负责的);

三、确保金融稳定。由于权限有限,他们的工作做的不可能很深入,往往是表面文章。实际上他们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还有分析监控地方金融运行情况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另外,还有一个“2+1”2指学生助学贷款和下岗工人贷款,但这两项的不良贷款比例很高,后者高达20%,前者更高,目前还没有统计数字。1指房地产贷款。

看了一星期的材料之后,科长逐渐安排一些工作让我做,比如制作简单的报表,绘制图表,统计汇总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体会到书本上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用的到,而且在绝大部分时候是用不到的,但知识作为一种储备又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一个人的思维,思考的方式,决定一个人能否高效、创造性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工作与学习不同,学习需要一个人专心致志做好自己的事,而工作除此之外,还需承担应尽的责任,有的时候甚至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工作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工作中存在分工,大家各司其职,工作中的上下游各环节只有确保准确无误的完成,整个工作链才能环环相扣,井然有序。记得有一次,我在做金融市场业务情况的汇总报表,资料来自各国有银行、地方银行发来的填报报表。我只顾把数据汇总,却忽略了对报上的数据进行最简单的逻辑分析。因而在有经验的科员检查时,就发现了好几处问题,比如有银行在发生笔数一栏填写了1.5,这显然是在填报时出现了差错,还有银行在同一栏目的“发生笔数”未做填写,在“发生金额”下却填有数据,这可能是该银行无法准确统计,因而空缺该栏的结果。这样最后汇总出的该栏目发生笔数和发生金额是不匹配的,没有统计的意义。实际统计工作中,会出现数字资料缺漏的情况,需要一个细心的统计员及时发现,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对数字资料做出处理。尽管这可能并非一个统计员的责任,但为了使自己的工作有意义,能正确的反映问题,发现别人的错误,并令其及时改正,也是对自己职责的履行。另外,工作中常会出现一些突发状况,需要职员有较好的应变能力,恰当处理问题,并在此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工作中工序的安排也是门大学问,恰当安排,会使工效大大提高,时间得到极大地节约。

中国人民银行实习报告(三)

由于在学校的专业课程学习中较多地接触了金融方面的知识,同时出于修金融双专业的缘由,因此,本着一种希望能将课本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以及一种曾经想以后在银行工作的憧憬,本人开始了在民生银行的实习生活。

实习第一天,内心怀着忐忑与新奇,以一身干净的着装踏入了银行,然而却在服装上被老师提出了严重的批评。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有统一的着装,即上身需穿白色衬衫,下着西装黑裤外加黑色皮鞋。男性需带领带,而女性的皮鞋要求前不露脚趾,后不露跟。简而言之,需保持一种干练,整洁的形态。作为实习生,虽不具有完全一致的服饰,但也需要穿跟行业服装颜色相近的衣服,以保持银行的整体形象。在受到熏陶后,下午变换上了一身职业装回到银行,在外在上俨然有了点工作的样子。

纵观整个实习生活,我的实习工作可被分成两部分,即:担任临时客服经理及学习对公业务。

客服经理工作

原以为客服经理只是一种引导作用,然而事实不然。它所涵盖的工作可以涉及到营业部里大大小小各个方面,即需要了解所有业务的情况,包括普通的对公对私业务的存取款、贷款的办理及还贷、理财业务的部分指导等,要有一种处理全局,解决突发状况的头脑以及良好的交流能力。

以一个下午的时间学习了民生银行客服经理准则以及厅堂服务标准,接触了各种表格的填写、帮助还贷、网上银行开通及使用、查询机的使用等。每日准时上班,一天一站就是6个多小时。

表格的填写方面,由于民生银行作为较小的商业银行,有别于中、农、工、建、交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它与其他小银行如宁波银行,光大银行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即:由于它们之间运用的是银联清算系统(大银行之间使用的为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在民生银行存取在宁波银行卡上的钱时无需交手续费,此费用由银行替客户进行支付。此外,同城转账若转到5大国有银行,则需填写同城通存通兑单(但现今民生银行没有通兑业务);若为异地转账,则需填写异地转账单;同为民生银行间转账则无需填写表格。至于其他,如借记卡办理业务,密码挂失及解锁等均需填写相关表格。而指导客户填写表格以及帮客户取号成了我工作组成的一部分。

网上银行业务的开通及使用对于一个不曾接触过的我来说起初有点困难。需教客户如何操作,并需要进行相关演示。要回答客户u宝和浏览器证书的区别以及网银申请时对单笔和累计额度的限制等问题。

此外,由于理财经理在我实习的该周请假休息,因而,我也担任起了介绍理财业务的重任。虽然显得有些粗略,很多东西还要请老师帮忙,但逐渐地也越来越能熟练应对了。如:办理“钱生钱”业务可以选择1天或7天,适用于那些需要使用活期存款且存款数量较大,但使用时间不定的客户。其底线要求为:在柜台上办理,需5万元以上,而在网上银行办理,则需5万2千元以上。同时,目前的理财业务为:将客户的钱集中后主要投资于国库券以及票据(主要指银行承兑汇票),因而能降低一定的风险。另外,也了解了“申购”与“认购”的区别等等涉及各方面的知识

在实习期间也发生了一定的突发状况,比如,在7月23日停电一天,险些造成银行备用电供应不足。在这种尽量关闭电脑,节省电量使用的情况下也就对办理业务的速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导致取号机器难以使用。在此情况下如何稳定客户在等待中不厌烦的情绪,合理地进行解释并保持一定的等待顺序成了我遇到的一个问题。但凭借着之前学生工作的经验,让我很好地对此进行了处理,也使银行内其他人员比较满意。

对公业务的学习

柜台方面主要包括对私业务以及对公业务,对私业务主要涉及现金,而对公则主要涉及各类票据。

由于在学校学习过银行会计的课程,同时接触过清算系统的实践操作,因而在本人的申请下,由临时客服经理工作转到对公业务的学习。

在此期间,首先了解了点钞的规范动作。起初有些生硬,还险些拿不稳一捆,速度缓慢。在不断地训练下,由原来的一捆需1分钟左右到最后一捆40秒左右,让我感到缓慢的进步。在询问优秀的标准后,我得知,在10分钟内要数出16捆(每捆100张)。在练习期间,也看到了对几位已毕业的大四实习生的考核,颇有一定的压力。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对于票据的学习。在本人的要求下,向老师要了一份全国票据法进行学习,同时也跟在会计各位老师后面见习了各种票据的处理过程,从一天最初的打印人行往来回单、小额支付系统回单开始,工作也就拉开了序幕。开户的处理、支票的检验,影印的上传以及往来账户的的操作等等都让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比如,在开户前需要检查是否已开基本账户,是在哪家银行,是否属于空头支票黑名单户,此外还要验证身份等等。这不仅使我对银行会计课程的内容有了回顾,同时也接触到了些更为实际的操作。

出于想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了解更多的银行业务,我开始每晚回家背五笔字字根,练习五笔字,望对以后能有所准备。

总之,在民生银行实习的半个月时间里,让我保持着一种规律的上下班生活,不断地了解着工作的意义,思考着那个曾经想以后要在银行工作的想法。同时,也让我明白,在实习期间一定要保持一种虚心求教的心态以及不耻下问的勇气,主动争取自己想要学习的东西,才能获得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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