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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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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一篇

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2016-1-31 0:0:0 财务小编

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摘要: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税源控管缺位、征纳秩序混乱、税收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施工环节多、生产周期长、作业流动性大,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能力不强以及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低。提出了加强部门联动、前置税源监控、突出项目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加大税收宣传和稽查处罚力度等对策。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项目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金额越来越大,逐步成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税源。但是,在建筑业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本文对建筑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税源控管缺位

1.部门配合机制缺位,管理措施乏力。税务部门与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和配合机制,对建设工程的情况未及时沟通,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隐患。第一,在竞招标过程中税务部门未及时介入。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色。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而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但税务部门却不参加竞招标过程,导致不能从源头上把握建筑工程的施工计划,难以对纳税人的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第二,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协调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从而确定最终应缴税金,不能及时清缴税款,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建筑工程项目分散,挂靠、分包、转包项目多,控管难度大。由于建筑项目开发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工程在立项时,虽然在建委、计委、税务等部门均有登记,但是承建单位并未登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工程项目开工、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而且一个外来经营建筑企业往往有多个工程项目,但是这些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挂靠经营的,工程承包者向建筑企业支付一定管理费,利用建筑企业的名称开展建筑业务,开具建筑业发票。还有一些异地工程,工程的分包、转包不规范,甚至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

(二)征纳秩序混乱

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行业特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偷逃国家税款。尤其是建筑企业往往利用“甲方供料”延迟缴纳税款或偷税。现在有一些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

材料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约定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建筑业中的“甲方供料”现象。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周期长,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才办理“甲方供料”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然而这些建筑材料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却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滞纳国家税款。甚者更有少数单位在工程结算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纳税,偷逃国家税款。从税务稽查部门了解的数据显示:每年税务查补的偷、漏税款中有近30%与建筑业有关。

2.不同辖区行政争税造成建筑业税收大量流失。在部分地区,由于财政收入较为紧张,同级行政存在相互之间争抢税源的情况。为增加本级财政收入,少数财政部门许诺对不应属于本级财政收入而在本级财政入库的外来税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即俗称“引税”。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建筑安装企业通过注册假建筑企业、签订假分包合同、转开建筑安装发票等形式,在各级税收预算级次之间相互转换财政收入。“引税”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国家财政税收经济秩序,造成各级财政名义收入很高,实际可用财力却非常有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入了私人的口袋,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无形中助长了偷税行为的产生。少部分建筑单位利用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转出工程收入减少利润,在分包单位采用税款体外循环、收入不入账等形式偷逃国家税款。也有部分建筑企业,虚开建筑业发票,在享受“转、引税”返成的同时,同时也虚增建筑成本,虽然多缴了部分营业税,但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所得税大量的流失。

(三)税收管理手段不足

1.税收管理员素质有待提高。建筑行业涉及水泥、钢铁、木材等行业,建设过程中涉及规划、国土、劳动等管理部门,要核实建筑企业成本,获取建筑业的外部信息,就需要广泛的行业、管理知识。因此,要管好建筑企业,就要求税收管理员既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又有广泛的综合行业知识和扎实的税费专业知识。而目前税务部门征管一线人员专业单一,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而且相当部分管理人员根本不懂工程。

2.税收征管模式粗放。随着依法治税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从客观上占用税收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税收管理员的大部分时间是用来迎接考核检查、统计上报数据等,用到征收管理的时间占的比例减少,对企业情况不熟。再加上税务机关一线管理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薄弱,管理流程设置尚待完善,各级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控税”的方式,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征管信息的获取往往主要是从纳税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上,对纳税人的具体工程项目、税款缴纳情况难以及时准确把握。不少企业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施工企业完整、真实的财务状况,给工程的税收监控造成困扰,致使税款滞后或流失现象严重。

3.税务稽查难以开展。由于建筑行业涉及水泥、钢铁、木材等行业,一些建安企业就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加上各地执行税收政策不一致,不少建筑商到税负较低的地方申请代开发票,还有些建筑商干脆使用假发票。建安的材料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由国税部门管理,而建筑业税收主要由地税部门征收,由于国、地税部门工作协同性欠缺,给地税部门的稽查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此外,税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欠税、偷税,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对建筑安装业纳税人难以实施。在实施冻结、扣缴存款流程时,通常会发现大部分建筑安装业企业在本地银行只设了一个临时账户,一般而言,工程款在这个户头上停留的时间很短,税务机关很难扣到大笔的存款;在实施查封、扣押财产流程时,在建筑施工现场,属于承建方的往往只有一些简单的施工工具,建筑材料很多是“甲方供料”,产权不属于承建方,在建的工程、完工的工程也不能查封、无法扣,如果到承建单位的注册地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都没有对异地执行冻结、扣缴、查封、扣押的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执法成本高,风险大。

二、加强我国建筑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建立与建委、审计、财政、监察、国土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国税、工商、城建、银行、国土、房管、建设、规划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健全协税护税的控管网络,齐抓共管,及时从不同的部门,获得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合同等相关信息,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切实发挥信息管税的重要作用,提高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效率。

(二)树立人本思想,加强建筑业税收日常管理

近几年来,税收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但是无论税收信息化进化到何地步,税收管理软件如何先进,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因此加强一线征管力量,让税收管理人员把大部分时间用来从事税法宣传、研究、抓登记申报入库、纳税评估、税收检查、采取税收措施等等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安排重点力量抓重点税源,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职责,严格推行片区责任制,使税收管理员主动联系,巡视管理,建立工程作业信息连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和基本的资料,及时做好税法的宣传与,督促纳税人及时的办理各项纳税事宜,做好建筑业税收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三)建立税源监控前置机制,实行专业化项目管理

及时介入工程招标、工程开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从项目工程中标、开工之日起及时介入,责令纳税人提供相关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并按月提供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表、预收帐款收取等情况。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加强实地稽核,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对完工项目及时督促竣工结算,办理营业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款的结算。

(四)实行双向监督,加强异地施工管理

加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协作,提高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监督力度。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要定期与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沟通,结合经营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完税凭证复印件等各项资料对纳税人的应纳税

款进行清算。对外出经营活动已结束的纳税人,核实纳税人各项已纳税款凭证,对发现未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及时追缴入库,有效防止税款流失。加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要求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必须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加强续批管理,对施工期限超过180天的建筑工程项目,要求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到期后及时办理缴销和申报手续,然后开具新的管理证明,避免税款流失。

(五)加强纳税评估,实施行业税收预警

加强对建筑业税收的宏观分析,从企业日常经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以及影响税源的减免税、税前扣除、政策变动因素等微观指标入手进行纳税评估分析,选取建筑业中部分具有典型性的企业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剖析,确定建筑业的税收负担率,实行行业税收预警。纳税评估中把建筑业内长期零申报及在预警值以下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通过个案剖析、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分析,从中探索建筑企业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纳税评估的路子,促使企业增强税法遵从度,提高建筑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税法宣传和税务稽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一方面有针对性开展税收宣传,提高建筑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税收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以查促宣,以查促管。既要提高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建筑业的偷税行为,又要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曝光。通过税收稽查行为,增大纳税人包括经济成本和信誉损失成本在内的偷税成本,从而促进建筑业税收的良性管理。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二篇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一、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

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

(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

(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

(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

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

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

工程销项税额= [工程结算收入÷(1+11%)]×11%

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

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

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下是根据近年两个已完工项目的相关数据指标进行的税负测算。

(一)“营改增”税负测算

wy项目工程结算收入87,200,000元,工程成本为80,077,897元。

yw项目工程结算收入128,500,255.27元,工程成本为118,983,295.46元。

1.销项税额的测算

wy工程销项税额= 87,200,000÷(1+11%)×11%=8,641,441(元)

yw工程销项税额=128,500,255÷(1+11%)×11%=12,734,260(元)

2.进项税额的计算

分全部材料可扣税和部分材料可扣税两种情形,其中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砂石按3%征收率扣税,其他材料按17%税率扣税计算如下:

根据上表计算,wy项目全部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6,837,820.17元,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3,493,419.67元;yw项目全部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9,942,917.66元,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5,105,454.77元。

3.“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情形之一:材料可全部扣税情况的税负

Wy项目应交增值税额= 8,641,441-6,837,820=1,803,621(元)

增值税税负=1,803,621÷87,200,000=2.07%

Yw应交增值税额=12,734,260-9,942,915=2,791,345(元)

增值税税负=2,791,345÷128,500,255=2.17%

情形之二:部分材料可扣税情况的税负

wy应交增值税额=8,641,441-3,493,420=5,148,021(元)

wy增值税税负=5,148,021÷87,200,000=5.90%

yw应交增值税额=12,734,260-5,105,454=7,628,806(元)

增值税税负=7,628,806÷128,500,255=5.94%

4.“营改增”后保持原税负不变的税率

“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营业税的实际税负率为3%。假设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税税率为x,如果维持改革前后的税负不变,那么:工程结算收入×3%=[工程结算收入÷(1+x)] ×x-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A.在全部材料可以扣税情况下,维持原营业税税负水平,计算出wy项目

x=12.16%,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wy“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应设计为12.16%;计算出yw项目x=12.03%,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yw“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应设计为12.03%;

B.在部分材料可以扣税情况下,维持原营业税税负水平,计算出wy项目

x=7.49%,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wy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7.49%,yw项目的x=7.53%,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yw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7.53%。

(二)分析与结论

在前述wy和yw两个项目中,假定全部材料可以扣税,其应纳增值税占含税工程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07%和2.17%,明显低于改革前3%的营业税税负率。但是如果按照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形测算,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分别达到了5.90%和5.94%,远远高于“营改增”之前3%的税率。如果要达到改革前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两个项目的增值税率分别为7.56%和7.49%。

由此可见,建筑业税负的高与低,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在现有环境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供货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非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取得不易。如果出现甲供料或者部分支出项目没有增值税发票,这就直接导致一些项目不能抵扣,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加重。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三篇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款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

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

(四)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建筑业税收分析】

由于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因此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确定最终应缴税金,清缴税款。

(五)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再者,一些建筑公司对转包工程不进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费,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致使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二、根据行业特点,寻求合理性对策

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

(一)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抽调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式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二)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创新征管手段

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持纳税申报表、《已

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验证并作纳税记录。同时,要求纳税人进行已完工程结算时,必须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建设单位在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时也必须以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结算或支付凭证。建筑业专用发票交由主管税务机关保管,实行监管代开制度。

2016我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四篇

2016我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建筑业税收分析】

**地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逐步落实,西藏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地区经济也随之得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资金的不断注入,西藏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使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既带动了建筑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水泥、建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现就**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发展作一简要分析。

一、建筑业税收发展状况

由于西藏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使得建筑业税收收入在**地区占到了税收总体收入的27左右。从2016年----2016年这三年实际入库的税收来看,**地区建筑业税收的发展总体是稳中有升,其中,2016年建安行业入库税收2983万元,2016年和2016年都为3577万元,而这三年建安行业税收分别占到了当年税收收入的29.55、28.32、24.08(剔除车购税收入)。虽然这个比例在逐年降低,说明了税收收入对建安行业依赖性的逐步减弱,但在目前,建安行业仍然对税收整体收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乃东县建安行业税收收入为例

2016年------2016年乃东县建筑业完成产值比例表

完成产值

(万元)

税收收入【建筑业税收分析】

(万元)

税收收入比列

2016年

18,052

802

4

【建筑业税收分析】

2016年

24,643

1,076

4

2016年

28118

1,163

4

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建筑业税收每年都在增长,并且平均增幅达到了21。不过由于最近几年乡镇企业及持外管证的外来建筑企业不断增多,根据规定乡镇企业经营的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持外管证的外来建筑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交纳,使得2016年和2016年

的企业所得税有所下降,尤其以2016年表现明显。2016年-----2016年建筑业的税收收入占到了乃东县收入的50左右,三年的比例分别为46、57、51。在个别县局,建安行业税收收税甚至占到了其税收收入的90以上,由此可见建筑业市场快速稳步的发展对**地区税收收入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从以上建筑业产值情况和建筑业税收增长情况看,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不断注入,城市基础建设的加快,才是地区建筑业得到不断发展的原动力,但在我区,民间和社会投资的力度与速度都还不如人意。

二、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西藏政策制度不完善和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点多面广等特点,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等原因,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业的成本高、利润相对较低

由于西藏地理环境及经济落后交通不方便等诸多因素相对其他省市来说建筑业的成本及费用开支要高。例如:某单位的办公楼实际造价为190万元,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楼层为4层,工期为一年,该工程的成本为170万,利润占8,这样算来实际利润为15.2万。在这当中由于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沙石等及装修所需的铝合金、地板、木版等包括税费等支出占总体工程的70,工程所需的如:水电工人、木工、泥工、等人员工资占工程总造价的20。这样我们从以上数字中看出工程材料和人员工资比例占的很大,主要原因由于**地区与其他地市比较,相对与拉萨的交通更为便利,以及在挑选材料品种和价格上存在着差异等原因,造成**地区所有大型工程除水泥、以及急需的材料在当地购买之外,主要材料都是在拉萨购进,不过拉萨市场价格相对内地市场价格还是要高出20。由于西藏经济不发达及人才的短缺情况,目前**的所有大型工程的技术工人都来自于区外,只有普工是当地农民工,根据西藏自治规定对区内雇佣的农民工人平均工资不得低于25元/天,所以地区建筑业企业的人员工资开支较大。根据了解我地区的工程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由于考虑到成本相对拉萨要高所以工程造价允许调高10,这也就使得地区建筑业的利润平均在12左右。另外,对于水利水渠工程由于地理环境及自然条件因素的原因,无标准以供参照,所以水利水渠工程的利润相对其他工程要高一些,大概在工程总造价的15左右。

(二)粗放的征管模式效率较低,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

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建筑企业、个体建筑队、无证施工队为承

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此外,由于目前我地区税务机关征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不足,加之工程分布点多面广的现实,也造成了税务机关无力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

的配合和协调,因此对在建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这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在竞标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存在着监控盲点。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税务部门不能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对不入账,工程收入也以为未结算、未付款等理由迟迟不予结转,甚至一些私营企业根本不设账或只是简单的以流水账来应付税务及相关部门。再者,一些建筑企业对转包工程不进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费,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致使建安行业税收征管力难度加大。

三、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建筑业税收发展的影响

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款第四条,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它构建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笔者认为,未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原因对于建安企业来说,大多数企业都未附设专门的预制构件及其他构件厂,一般都是在建筑现场制造预制构件然后直接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根据规定这部分是不征收增值税,相对的规模较大的正规建筑企业为业务发展和确保质量的需要,附设了预制工厂,其预制产品同样的也是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两者差别只在于是否移送,而在税收上存在的差别很大,这样对于一些大型的附设工厂的建安企业来说,未能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原则。

根据藏财税字[94]117号及藏党发[99]113号文有关规定,乡镇企业凭所在地县以上乡镇企业局证明由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虽然税务机关有权审查,但就目前而言,税务部门对只能对相关的资质证明及审批资料进行笼统的了解,而在企业审请乡镇企业资质证明的过程及是否具有乡镇企业资格认定时,税务部门未能参与,不能进行源头控管,致使地区部份建筑业企业为了免征企业所得税想尽办法领取乡镇企业证书及资质证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营业税部分第二条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上规定中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在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否则不予免税待遇。(国税发[1994]159号)根据以上规定,地区的军队工程除西藏军区后勤部文件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之外其他各税都应交纳。然而目前我区军队工程建设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着空白点,原因是由于有工程建设项目的部队单位,根本不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也不主动接受税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致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工程的实际情况,这就使得承建地方工程与承建军队工程实际上形成了税收待遇的区别。要使军队系统真正的做到模范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我们仍有大量的要作。

经过以上对地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有关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除要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建筑业纳税人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针对建筑行业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

可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工商、建设局、交通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如与建筑管理部门协议,对全地区建筑施工工程招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投资方(建设方)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加强与审计部门配合,在工程竣工进行审计时代扣建筑业税收,真正实现税源控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建筑业税源信息。此外,尽快补充和修改某些政策上的漏洞,在政策上给予纳税人公平的税收待遇,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行业税收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是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的途径。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五篇

【建筑业税收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

分类: 增值税营业税实务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一、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

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

(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

(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

(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

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

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

工程销项税额= [工程结算收入÷(1+11%)]×11%

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

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

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

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下是根据近年两个已完工项目的相关数据指标进行的税负测算。

(一)“营改增”税负测算

wy项目工程结算收入87,200,000元,工程成本为80,077,897元。

yw项目工程结算收入128,500,255.27元,工程成本为118,983,295.46元。

1.销项税额的测算

wy工程销项税额= 87,200,000÷(1+11%)×11%=8,641,441(元)

yw工程销项税额=128,500,255÷(1+11%)×11%=12,734,260(元)

2.进项税额的计算

分全部材料可扣税和部分材料可扣税两种情形,其中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砂石按3%征收率扣税,其他材料按17%税率扣税计算如下:

外购项目成本及进项税额计算统计表【注税讲堂】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

根据上表计算,wy项目全部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6,837,820.17元,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3,493,419.67元;yw项目全部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9,942,917.66元,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5,105,454.77元。

3.“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情形之一:材料可全部扣税情况的税负

Wy项目应交增值税额= 8,641,441-6,837,820=1,803,621(元)

增值税税负=1,803,621÷87,200,000=2.07%

Yw应交增值税额=12,734,260-9,942,915=2,791,345(元)

增值税税负=2,791,345÷128,500,255=2.17%

情形之二:部分材料可扣税情况的税负

wy应交增值税额=8,641,441-3,493,420=5,148,021(元)

wy增值税税负=5,148,021÷87,200,000=5.90%

yw应交增值税额=12,734,260-5,105,454=7,628,806(元)

增值税税负=7,628,806÷128,500,255=5.94%

4.“营改增”后保持原税负不变的税率

“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营业税的实际税负率为3%。假设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税税率为x,如果维持改革前后的税负不变,那么:工程结算收入×3%=[工程结算收入÷(1+x)] ×x-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A.在全部材料可以扣税情况下,维持原营业税税负水平,计算出wy项目x=12.16%,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wy“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应设计为12.16%;计算出yw项目x=12.03%,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yw“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应设计为12.03%;

B.在部分材料可以扣税情况下,维持原营业税税负水平,计算出wy项目x=7.49%,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wy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7.49%,yw项目的x=7.53%,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yw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7.53%。

(二)分析与结论

在前述wy和yw两个项目中,假定全部材料可以扣税,其应纳增值税占含税工程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07%和2.17%,明显低于改革前3%的营业税税负率。但是如果按照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形测算,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分别达到了5.90%和5.94%,远远高于“营改增”之前3%的税率。如果要达到改革前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两个项目的增值税率分别为7.56%和7.49%。

由此可见,建筑业税负的高与低,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在现有环境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供货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非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取得不易。如果出现甲供料或者部分支出项目没有增值税发票,这就直接导致一些项目不能抵扣,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加重。

2016我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六篇

**地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逐步落实,西藏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地区经济也随之得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资金的不断注入,西藏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使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既带动了建筑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水泥、建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现就**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发展作一简要分析。

一、建筑业税收发展状况

由于西藏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使得建筑业税收收入在**地区占到了税收总体收入的27左右。从2016年----2016年这三年实际入库的税收来看,**地区建筑业税收的发展总体是稳中有升,其中,2016年建安行业入库税收2983万元,2016年和2016年都为3577万元,而这三年建安行业税收分别占到了当年税收收入的29.55、28.32、24.08(剔除车购税收入)。虽然这个比例在逐年降低,说明了税收收入对建安行业依赖性的逐步减弱,但在目前,建安行业仍然对税收整体收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乃东县建安行业税收收入为例

2016年------2016年乃东县建筑业完成产值比例表

完成产值

(万元)

税收收入

(万元)

税收收入比列

2016年

18,052

802

4

2016年

24,643

1,076

4

2016年

28118

1,163

4

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建筑业税收每年都在增长,并且平均增幅达到了21。不过由于最近几年乡镇企业及持外管证的外来建筑企业不断增多,根据规定乡镇企业经营的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持外管证的外来建筑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交纳,使得2016年和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有所下降,尤其以2016年表现明显。2016年-----2016年建筑业的税收收入占到了乃东县收入的50左右,三年的比例分别为46、57、51。在个别县局,建安行业税收收税甚至占到了其税收收入的90以上,由此可见建筑业市场快速稳步的发展对**地区税收收入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从以上建筑业产值情况和建筑业税收增长情况看,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不断注入,城市基础建设的加快,才是地区建筑业得到不断发展的原动力,但在我区,民间和社会投资的力度与速度都还不如人意。

二、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西藏政策制度不完善和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点多面广等特点,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等原因,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业的成本高、利润相对较低

由于西藏地理环境及经济落后交通不方便等诸多因素相对其他省市来说建筑业的成本及费用开支要高。例如:某单位的办公楼实际造价为190万元,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楼层为4层,工期为一年,该工程的成本为170万,利润占8,这样算来实际利润为15.2万。在这当中由于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沙石等及装修所需的铝合金、地板、木版等包括税费等支出占总体工程的70,工程所需的如:水电工人、木工、泥工、等人员工资占工程总造价的20。这样我们从以上数字中看出工程材料和人员工资比例占的很大,主要原因由于**地区与其他地市比较,相对与拉萨的交通更为便利,以及在挑选材料品种和价格上存在着差异等原因,造成**地区所有大型工程除水泥、以及急需的材料在当地购买之外,主要材料都是在拉萨购进,不过拉萨市场价格相对内地市场价格还是要高出20。由于西藏经济不发达及人才的短缺情况,目前**的所有大型工程的技术工人都来自于区外,只有普工是当地农民工,根据西藏自治规定对区内雇佣的农民工人平均工资不得低于25元/天,所以地区建筑业企业的人员工资开支较大。根据了解我地区的工程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由于考虑到成本相对拉萨要高所以工程造价允许调高10,这也就使得地区建筑业的利润平均在12左右。另外,对于水利水渠工程由于地理环境及自然条件因素的原因,无标准以供参照,所以水利水渠工程的利润相对其他工程要高一些,大概在工程总造价的15左右。

(二)粗放的征管模式效率较低,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

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建筑企业、个体建筑队、无证施工队为承

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此外,由于目前我地区税务机关征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不足,加之工程分布点多面广的现实,也造成了税务机关无力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因此对在建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这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在竞标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存在着监控盲点。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税务部门不能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对不入账,工程收入也以为未结算、未付款等理由迟迟不予结转,甚至一些私营企业根本不设账或只是简单的以流水账来应付税务及相关部门。再者,一些建筑企业对转包工程不进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费,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致使建安行业税收征管力难度加大。

三、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建筑业税收发展的影响

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款第四条,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它构建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笔者认为,未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原因对于建安企业来说,大多数企业都未附设专门的预制构件及其他构件厂,一般都是在建筑现场制造预制构件然后直接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根据规定这部分是不征收增值税,相对的规模较大的正规建筑企业为业务发展和确保质量的需要,附设了预制工厂,其预制产品同样的也是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两者差别只在于是否移送,而在税收上存在的差别很大,这样对于一些大型的附设工厂的建安企业来说,未能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原则。

根据藏财税字[94]117号及藏党发[99]113号文有关规定,乡镇企业凭所在地县以上乡镇企业局证明由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虽然税务机关有权审查,但就目前而言,税务部门对只能对相关的资质证明及审批资料进行笼统的了解,而在企业审请乡镇企业资质证明的过程及是否具有乡镇企业资格认定时,税务部门未能参与,不能进行源头控管,致使地区部份建筑业企业为了免征企业所得税想尽办法领取乡镇企业证书及资质证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营业税部分第二条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上规定中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在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否则不予免税待遇。(国税发[1994]159号)根据以上规定,地区的军队工程除西藏军区后勤部文件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之外其他各税都应交纳。然而目前我区军队工程建设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着空白点,原因是由于有工程建设项目的部队单位,根本不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也不主动接受税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致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工程的实际情况,这就使得承建地方工程与承建军队工程实际上形成了税收待遇的区别。要使军队系统真正的做到模范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我们仍有大量的要作。

经过以上对地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有关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除要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建筑业纳税人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针对建筑行业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可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工商、建设局、交通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如与建筑管理部门协议,对全地区建筑施工工程招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投资方(建设方)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加强与审计部门配合,在工程竣工进行审计时代扣建筑业税收,真正实现税源控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建筑业税源信息。此外,尽快补充和修改某些政策上的漏洞,在政策上给予纳税人公平的税收待遇,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行业税收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是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的途径。

2016关于市涉外企业地税宏观税负的调查分析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七篇

文章标题:关于市涉外企业地税宏观税负的调查分析

一、——市涉外企业税收基本情况:

(一)登记情况:

2016年我市涉外企业正式登记注册的有217户。其中:属于第一产业的“农林牧副渔业”3户;属于第二产业的“采矿业”7户、“制造业”103户、“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户、“建筑业”28户;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户、“批发和零售业”18户、“住宿和餐饮业”19户、“房地产业”5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户、“其他行业”14户。注册类型结构为:内资企业9户、港澳台投资企业134户、外商投资企业74户。

2016年纳税登记户新增30户,减少34户,为213户。其产业结构:属于第一产业的“农林牧副渔业”3户;属于第二产业的“采矿业”10户、“制造业”99户、“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户、“建筑业”24户;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9户、“批发和零售业”21户、“住宿和餐饮业”18户、“房地产业”8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户、“其他行业”10户。注册类型结构为:内资企业11户、港澳台投资企业126户、外商投资企业75户、外国企业1户。

以上企业直接纳入我分局征管范围的户数:2016年70户,2016年66户。其他均在各县市区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和入库。

(二)经济税源及入库税收收入:

2016年全市涉外企业实现产值36.78亿。2016年实现产值32.23亿。

2016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税费4863.55万元。其中:纯税收入4403.27万元(营业税1715.14万元、个人所得税808.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4.34万元、房产税251.89万元、印花税191.4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71.89万元、土地增值税0.7万元、车船使用和牌照税3.41万元、城市房地产税105.88万元)、教育费附加171.35万元、文化市场建设费收入1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8.92万元。

2016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税费5913.52万元。其中:纯税收入5290.89万元(营业税2900.23万元、个人所得税828.77万元、资源税0.6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3.55万元、房产税321.21万元、印花税207.2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82万元、土地增值税0.89万元、车船使用和牌照税2.5万元、城市房地产税143.82万元)、教育费附加351.39万元、文化市场建设费收入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6.24万元。

重点税源户提供的税收:

2016年:新能湖南——发电有限公司2155.99万元、移动通信——公司691.89万元、昌盛石化419.36万元;

2016年:新能湖南——发电有限公司2275.99万元、移动通信——公司1145.08万元、中国联通——公司310.16万元。

二、——市涉外企业宏观税负基本描述:

1.宏观税负基本数据:

(见附表)

2.基本数据比较:

从税收总量比较:

2016年度:全省GDp为5641.92亿元,税收收入154.93亿元,税负2.75;——市GDp为590.31亿元,税收收入10.15亿元,税负1.72;我分局负责征管的涉外企业GDp为21.62亿元,税收收入0.45亿元,税负1.23,略低于省市水平。

2016年度:全省GDp为6473.61亿元,税收收入185.33亿元,税负2.86;全市GDp628.57亿元,税收收入11.32亿元,税负1.8;我分局负责征管的涉外企业GDp为25.81亿元,税收收入0.63亿元,税负1.96,高于全市水平。

从产业结构比较:

2016年度第一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零,全市为零,我分局为0.04。第二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2.66(其中工业1.7建筑业7.47),全市1.51(其中工业1.01建筑业4.7)我分局为1.07(其中工业0.91建筑业8.28);第三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4.24,全市为2.65,我分局为2.34。

2016年度第一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0.01,全市为0.02,我分局为0.01;第二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2.92(其中工业1.93建筑业8.33),全市2.04(其中工业1.33建筑业7.97),我分局为1.71(其中工业1.10建筑业5.48);第三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4.17,全市为2.48,我分局为2.87。

三、——市涉外企业宏观税负比较分析:

从税收总量角度对比,我分局税负2016年低于省市水平,2016年低于全省水平高于全市水平。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由于统计局与商务局均未对涉外企业做过相应的GDp统计,我分局取得的涉外企业GDp数字系——市工商局涉外科在年检验资时按各企业上年GDp乘以全市平均增长率(1.19)得出。该数据明显大于实际数,造成了税负比例的偏低。同时,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涉外企业户数和我分局实际征管的户数存在很大的区别。前面列出的登记数据2016年217户、2016年213户,而我局实际归口征管的为2016年70户、2016年67户,其他百余户均划归其所在地各县市区统一征收管理。我局在进行宏观税负分析时,使用70户左右的税收收入除以200余户的GDp总额,客观上造成分母过大,以致比例降低。

从产业结构角度对比:第一产业2016年我分局比例高于省市水平、2016年持平;第二产业2016年和2016年我分局比例均低于省市水平;第三产业2016年略低、2016年略高于全市水平。整体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分析原因主要在第二产业:由于我分局属于专业分局,纳入征管的都是涉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内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内资企业以照顾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则以鼓励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造成这些涉外企业(尤其是负担着我分局全部税收收入的75%左右的第二产业)产值增长迅速,但是无论从税收收入总额还是营业税各税目的比重上都无法像内资企业那样相应地得到高比例增长,宏观税负水平自然也就低于省市平均水平。例如我局负责征管的“新能湖南——发电有限公司”2016年产值为114982.40万元,全年纳税总额为2025.99万元(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征收),税负为0.02,2016年产值为115234万元,全年纳税总额为1970.89(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征收),税负为0.02,远远低于省市水平。

四、从税负分析角度对提高——市涉外企业税收质量的对策思考:

(一)尽快与统计局、商务局、工商局共同构建一个指标分析体系,使各项指标趋于精确,是提高税负分析水平,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条件。

通过这次宏观税负分析发现我市涉外企业各类经济数据存在未共享、不精确的问题。统计、商务、工商、税务各自为政,你做你的产值、就业分析,我做我的税收收入增长分析,没有实现数据的共享。造成数据采集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目前统计局颁布的月度指标比较少,单纯就税收尤其是地税分行业的指标根本就没有。我们要与统计局沟通,尽可能的从其颁布的指标或内部指标中找到税收与经济能够连接上的统计指标。这是我们首先要做的,这项也是做得越细越好。

另外,各有关管理部门计算口径不一致影响了数据的精确性。统计局每个月都公布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而税务部门在做税负分析时需要计算全口径的企业缴纳的税收,所以我们要计算的是全部企业的增加值。在一般情况下,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口径增加值的增长,因此我们计算时还要进行换算,这就难以保证计算的准确性。此外,统计局公布的增加值是不变价的形式,而税收反映的是现价,因此要将不变价换算成现价。这种换算从全国来讲有一个方法,即不变价加上物价指数(即全国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而对于某个具体地方,其指数又不尽然相同,者就进一步造成了计算上的差距,制约了高水平的税负分析。所以,尽快地与统计、商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构建一个高度信息共享数据准确的分析体系,应是加强税负分析提高税收质量的先决条件。

(二)要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分析税收。

有感于此次税负分析数据采集的困难,我们建议平时应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全面记录、视同台帐管理,即可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而且,当我们在进行税负分析的时候,应该剔出不具有代表性的特殊情况,把常规情况跟常规情况进行比较,即剔除非即期因素,比如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查补税收、清理欠税、缓交税款、政策性减免等等。如果不建立档案,非即期因素会使得本来应该有的函数关系失真。没有税收档案,就很难进行准确的税收分析。

另外,税收征管最根本的就是税源管理,我们搞的宏观税收分析只是从宏观角度判断税收是不是收足了,是相对间接的。如果微观税源管理好了,宏观上体现的结果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管理重点应该是在宏观分析与微观税源管理相结合上。

(三)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系统,全面完善税负分析评估体系

总局提出搞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一户式资料,目的是让专管员利用一户式资料进行纳税评估。但是因为管理员的能力、精力有限,不可能逐户分析,所以要先用计算机筛选,找出疑点。要利用现有的“湖南地税征管软件”、“交运行业征管系统”等数据库中的共性资料,包括企业的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等,让他们发挥信息增值的作用。在纳税评估软件里吸收行业税负的理念,利用软件筛选企业信息,找出有疑点的企业,之后再进入管理员的视野。管理员再利用企业的个性化信息(主要是管理员下户所掌握的资料),应用一套人工的审核方法,进一步对企业进行评判。以前的一系列征管矛盾都将化繁为简,迎刃而解。

——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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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营业税税收分析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八篇

对我县营业税收入情况的分析

#县地税局计会股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中,营业税是一个开征时间较长的税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营业税又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之一。那么,营业税在目前地方税的诸多税种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其税源分布状况及增减因素主要有哪些?如何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搞好营业税管理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措施创新,确保地税收入不断增长?针对上述问题,现结合*县地税局2002年—2015年6月营业税收入情况,作如下分析如下:

一、营业税是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

2002年—2015年,我局营业税收入呈不断增长态势(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2002年至2015年年均增第绝对额达100万元以上,在各税种中,营业税增长绝对额位居第一。营业税占税收税收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时间税种2002年2015年2015年2015年6月底前合计合计15851760186714406652营业税5806637066642613企业所得税13014014552467个人所得税4975115183711897土地使用税31403359163资源税146151247土地增值税14207城建税155179185164683房产税11714618051494印花税48607259239车船使用税121111842营业税占总收入比率36.6%37.7%37.8%46.1%39.3%同时,从上表中清楚的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各税种收入情况,不难看出营业税在各年度都占着较大的份额,2002年我县总收入1585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580万元,占总收入36.6%;2015年我县总收入1760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63万元,占总收入37.7%;2015年我县总收入1867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706万元,占总收入37.8%;200年6月底我县总收入1440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64万元,占总收入46.1%;分年度来看,营业税在整体税种所占的比率在逐年递增,尤其是2015年上半年营业税的增长比率达到了10个百分点,是我县税收收入的突出增长点,也是促使我县总收入超进度完成税收计划的重要因素。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始终是我县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而且增收势头良好,越来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营业税增收的主要因素

营业税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表(表一)单位:万元时间合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2002年5803329011381812015年663366116343123842015年70627087247284792015年6月底前664295574063209合计26131263350461537543314营业税收入分税目统计表(表二)单位:万元项目时间税目2002年2015年2015年2015年6月合计合计5806637066642613交通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26432633128公路运输12797248192664装卸搬运442414邮政业2122171676小计178166293245882建筑业92177122146537金融保险业71897545280信息传输电信88796567299移动36464763192小计124125112130491住宿、餐饮业住宿578525餐饮2816251988小计33233324113文化体育业543416租赁业326213其他服务业68705056244房地产业55571128滞纳金、罚款12519从上列两表来看,我县营业税分经济类型来看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两大部分,2015年6月底前我县营业税收入66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入库295万元,主要来源于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及铁路运输;个体经营入库209万元,主要来源于公路运输和其他服务业。从营业税增长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增幅明显,同上年相比国有企业上半年增长了118%,个体经济上半年增长了47%,说明了国有企业在营业税收入中占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个体经济也在蓬勃的发展,增势良好。同时表明国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存在着巨大的

2016县域经济税收协调发展调研报告
建筑业税收分析 第九篇

“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税收分析在推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时期税收管理思想和管理目标的转变,要求税收分析不能局限于税收计划完成进度分析,更应该注重从经济税收关系角度认识税收职能和目标实现的关联度。下面就永丰县经济税收协调发展作初步分析与思考。

一、永丰县经济发展与地方税收概况分析

(一)经济发展概况分析。

以2016年为例,对永丰县域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概况作如下分析

1.经济总量规模不断做大。: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达105亿元,增长12.2%,增幅居全市第二。财政总收入11.56亿元,增长23.8%,增幅居全市第二。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1%,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产业经济结构渐趋合理。呈现出农业产业化发展加速、工业经济发展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加速的特点,其中全年新增规模企业28家,总数达102家,新增量和总量均列全市第一,成为县域经济的顶梁柱,对壮大财政收入规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幅较大。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13亿元,增长22.2%,增幅居全市第二。特别是工业园区和城市建设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极大提升了永丰县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

4.工业项目建设进展显著。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4.7亿元,增长14.8%,增幅居全市第二。工业税收完成3.32亿元,增长62.97%,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28.72%。

(二)地方税收概况分析

1.地税收入总量分析:一是地方税收总量增长较快。全县地税收入总量2016年28026万元,到2016年达到52020万元,总量实现两年翻番。二是宏观税负保持持续增长。宏观税负由2016年的4.24%上升到2016年的4.95%,提高了0.71%。

2.地税收入结构分析:一是从税种结构看,营业税主体税种地位不变,耕、契两税成新的增长潜力。2016年营业税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为43.39%,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第一主力税种地位依然坚挺,同时由于加强了社会协税护税工作力度,耕、契两税成为地方税收增收主力,占总收入比重为19.34%。二是从产业结构来看,三产业对地方税收贡献不一。从统计数据得知,第一、二、三产业对应的地方税收结构分别为:0.3:36.4:63.3,尤其交通运输业、制造业、采掘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更是成为促进地税收入较快增长的主力军。三是从经济性质结构看,非公经济税收成为主力军。股份制企业提供的地方税收份额最大,国有、个体经营和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所占份额下降。2016年股份制公司上缴地方税收所占比重为47.7%,私营企业上缴地方税收所占比重为16.4%,国有企业上缴地方税收所占比重为13.6%,个体经营上缴地方税收所占比重为14.5%。

二、永丰县经济发展与地方税收关联分析

从以上分析情况看,永丰县域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的关联十分紧密,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 经济发展与地方税收增长总体协调。近几年永丰县地方税收弹性在3.53-2.56之间,总体表明了地方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正向同步,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

(二)经济发展对地方税收贡献不断加大。近几年,永丰县委、县政府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县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对地方税收的贡献越来越大。2016年实现地方税收1.2亿元,从地税成立到迈上1亿元台阶用了16年;而从1亿元迈上5亿元台阶仅用了4年,税收增速呈加快态势,这既与地税部门加强征管是密不可分,但更多的是得力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地方税收对建筑、房地产等投资性行业依赖较大。近些年来,随着永丰县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建筑、房地产业快速发展,2016年两行业入库地方税收20822万元,占全县地方税收比重为40%。

三、当前永丰县域经济税收发展的问题与不足

(一)高税GDp总量偏小,影响了地方税收总量的提高。在三大产业中,各产业的含税量各不相同,不同产业的含税量存在较大差异,对地方税收来说,第一产业是无税GDp,第二产业属于低税GDp,而第三产业属于高税GDp。永丰县第三产业总量较小、发展滞后、层次偏低、比重不高,为第二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不健全,所发挥的促进推动作用不强,影响了地方税收规模的进一步壮大。

(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比重过大,给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难度。2016年永丰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完成地方税收20822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为40%。交通运输业完成地方税收14698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8.3%。由于房地产和建筑业是非生产型和服务型行业,其产生的税源呈现一次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加之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这“三业”的税源缺口,将给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增长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地方税收弹性系数波动加剧,影响了地方税源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永丰县近三年地方税收弹性系数分别为3.53、3.12、2.56,地方税收弹性系数波动较大,2016年GDp每增长1%,地方税收增长2.56%,宏观税负相对偏高,经济税收负担相对加重,如果这种现状长期存在,将会不利于地方经济尤其是企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地方税源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促进县域经济税收协调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GDp的税收能力。经济发展是地方税收的源泉。因此,要在不断加速扩张经济总量的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形成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一在工业经济方面,主打“三类经济”,即围绕建设好“三个基地”(全省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全省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基地、全省最大的大理石板材加工基地),主打“石头经济”;围绕创建好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动产业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主打“循环经济”;围绕发挥好品牌和产业基地优势,主打医药食品产业经济。二在农业经济方面,瞄准“多样、精致、高效”农业方向,做大规模、做足特色、做深加工,形成百名大户、千户农庄、万亩产业的发展格局,打造全省知名的现代农产名县。三在现代服务业方面,要加快旅游产业、现代商贸业的发展,强力推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努力构建省级区域性物流中心。四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应当在继续推进工业核心化战略的同时,注重使非公有制经济在质和量上都有一个实质性的提升,如围绕三大支柱产业扶持有配套的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产业的科学布局和分工,搞好产业辐射,延长产业链,形成生产要素互补、上下游产业配套、合理分工的产业布局,使非公有制经济对县域经济的贡献更好地从地方税收上体现出来。

(二)按照区域统筹发展战略,立足产业集聚集群抓好项目建设,壮大经济税源规模。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是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税源规模壮大的最重要途径。积极对接昌宁高速的开工建设,广昌到吉安高速的启动,衡茶吉铁路的东延,规划打造“四大重点区域板块”,即新老城区及周边统筹发展区域,藤田、陶唐产城融合统筹发展区域,龙(龙冈)上(上固)君(君埠)旅游产业统筹发展区域和全省知名农产名县统筹发展区域。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保持地方税源可持续增长。一是立足招大引强上项目。围绕我县的资源优势和初步形成的三大产业基础,瞄准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央企、科研院所招商,着力引进固投5000万元以上项目。二是是突出招商重点。在打通连接长三角、珠三角、闽西经济区交通大动脉的基础上,加强形势分析和监测,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三是加大外资引进力度。筛选一批传统优势企业、一批成长型企业、一批服务业企业,重点扶持,促其改造升级、靠大联强、做大做强,打造一批行业“小巨人”。

(四)加大地方税收管控力度,实现经济税源向税收的转化。经济是税收之源,要使经济税源有效转化为税收收入,必须通过强化税收管控实现。一是严格依法治税。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严格组织收入纪律,健全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加大税收违法惩治力度,规范纳税行为,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二是加强税源监控。加强基础性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针对不同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实行重点监控,对新建、续建重大项目专人跟踪管理,分级监控。加快征管信息化应用进程,进一步整合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源调查和分析,研究收入增减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分析税收与经济结构关系,准确把握税源变动。三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大力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社会参与”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积极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形成强大的税收征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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