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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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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及对策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一篇

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及对策

提要如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此,帮助税务干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规避和预防执法风险的发生,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已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规范执法;执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得到明确,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懂得自我保护是推进依法治税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帮助税务干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规避和预防执法风险的发生,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操作,错误执法、滥用职权,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情形。税收执法责任风险不是不可抗力的,它是完全可以预测、可以防范和避免的,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是税收法制化的必然。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也就是说,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履行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因为稍有不慎,税务干部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是执法水平低引发的执法过错。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引发税收执法过错。二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浅议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二篇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防范浅议

2015年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在2月份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和基本准则这一工作思路。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基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长期和纳税人打交道,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逐渐增多,如何防范和控制日益增多的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摆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执法风险

1、在税务登记环节中,对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中有否按规定核查;登记项目是否齐全、登记内容是否真实,有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中有没有假停业、假注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额核定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以上这些执法人员疏于核查,都会给后续征管带来损失。

2、受理申报环节中, 缺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容易漏征税款;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少数纳税人采取虚假认定、虚开多抵、瞒报收入等手段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钻政策空子骗取享受优惠。基层执法人员在在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审查过程中,主观“放宽”各项优惠政策的标准,进行利益交换。

3、在日常征管过程中,有的税务检查人员为了图简便而忽视检查程序,如在检查中不主动出示检查证、不着税服、检查通知不按要求提前送达、执法文书一人送达、证据不足就提前结案等现象大量存在;文书填写、送达不规范。在使用税务文书时,存在文字表达不严密、项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要求纳税人限期改正的要求、时间不明确等现象。在使用《送达回证》时,存在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地点、日期和时间,或没有按规定要求纳税人或见证人签字等等;检查引用的法律条款理由不充分或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最终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留下隐患。另外,政策制定的不完善、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干预等都使得税务执法人员承担了一定的执法风险。

二、基层执法人员产生风险的原因

1、对执法风险防范缺乏认识

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基层的税收执法人员来说如果没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就不存在较高的税收执法质量。在日常税收执法实践活动中,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风险防范存在认知上的误区。整体来看,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对有明文规定的准则有一定的执行力,并不缺乏风险防范的概念。但是多数人对不作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单纯地认为只要不发生“人情”来往就不算违反规定。

2、自身业务水平不强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水平是与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

相关联的,业务水平高,则执法水平相对高。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法律政策越来越细化,税务人员不再是单一征收税款、简单的填票,而是向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发展。目前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欠缺自我完善、自觉学习的主动性,缺少紧迫感和危机意识。而且当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基层税务机关一线执法人员较为宽泛的处罚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对法律条文会产生千差万别的解读,进而导致执法风险的出现。

3、廉政意识缺失

少数基层执法人员“放大”手中的权力,还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心理,甚至在违法违规的侥幸心理驱使下,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致使“人情税”、“关系税”屡见不鲜,越权执法、违规操作屡见不止。

三、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1、税务干部要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防线

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理念教育,坚持不懈地强化基层税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重点突出税务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广大税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加强领导干部、先进典型、中层骨干的教育和管理。善于发现、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不断强化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表率示范作用。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继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的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对法律制度不熟悉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对于执法程序有一个系统的理解。同时要理顺现行的一些不规范的程序设臵,避免因程序设臵本身的不科学、不规范而产生的问题。倡导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廉政文化理念,切实做到清廉执法、清正治税,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内外部的监督制约是保证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加大对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尤其是事中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避免执法行为过错的发生。同时要根据基层所现状,因地制宜地研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加强追究的可操作性。增强自我纠错能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自身承担的执法风险。

4、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加强考核追究力度

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认真对待和正确运用税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将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职责化。建立一只专业执法督察团队,在例行督察的基础上,不定期的进行巡查,从问题根源解决问题,从风险源头规避风险。将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系统,做到有责必究、有错必查。

浅议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三篇

浅议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如果不有效加以防范和化解,就容易出现各种过错甚至违纪违法,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部门必须重视并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现状

一是税源监管能力不足,存在税款流失现象。由于税务部门税源监控能力的不足而造成税款流失是当前税收征管的一个主要的风险,且税款流失现象重点集中在规模相对较小而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税收执法争议增加,变更、撤销及败诉率高。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始终保持18%左右的增长幅度,且复议维持率低、诉讼败诉率高的特点非常明显。复议诉讼案件的增加不仅体现了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

身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具有直接的、充分的证明力。八是税收法律救济方面,主要是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容、程序、时限办理复议、赔偿事宜的行为。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是税收执法环境不佳 。在生产经营方式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化、隐蔽化,税收部门税源监控、税收检查的难度与日俱增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而执法风险却由税收部门独自承担。同时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不力,造成执法力度难以到位。二是在仍然缺乏依法诚信纳税的风气的同时,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复议、诉讼、控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采用。三是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刚性的任务指标必然会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从而产生不应有的法律风险。四是部分税务人员自身政治业务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造成违法执法或者工作失误。五是部分税务人员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进行权力寻租。六是税收制度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难以真正得到落实。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执法责任追究难以真正落实到位。【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四、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的措施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在目前条件下,为有效推动税收执法风险机制的建立,我们需要从完善税制、落实责任、队伍建设、部门联动、预警体系、优化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入手,增强税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干部队伍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化解各类执法风险。

(一)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增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一是要强化法制观念。对于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税务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使自己的执法行为不偏离法律的轨迹运行。二是要转变执法方式。要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三是要加强政治和税收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使每一个税务干部都能较强的风险意识。

(二)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各执法岗位及上下环节之间有效衔接的执法程序,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要及时对与税收法制建设与信息化建设不相适应的工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要继续强化评议考核,正确处理执法责任评议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及其他单项考核的关系,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的功效,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评议考核管理机制;将信息化手段引入对执法行为的评议考核,提高评议考核质量与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干扰。二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人员应进行追究,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减少不当执法行为。三是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充分挖掘外部监督的潜力,特别要发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以促进税收法制制度的完善,促进税务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思考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四篇

防范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思考

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时,是否认真负责地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是否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否尽职尽责地履行岗位所要求的职责,所要面临的是对其德、能、勤、绩、廉的一种综合考验,要经历和承担包括执法责任、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一种风险。下面就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表现形式、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何防范等谈点个人看法。

一、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一)税收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的廉政风险

有些税务执法人员不按或不完全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该作为的不作为或者慢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有些部门负责人不依法办事,不深入企业、不深入纳税人作调查研究,凭感觉、凭经验、拍脑门作决策,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执法人员困于人情世故存在的廉政风险

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出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搞权权、权钱交换,收关系税、人情税;有的执法人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高,明知税法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有税收纪律要求,但却利令智昏,把私利私情私欲置于党纪国法和税法之上,到企业“吃拿卡要报”,不征税或少征税,其不廉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刚性,同时也给执法者自身埋下了隐患。

(三)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廉政风险

有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低,税收政策和税收业务、企业财会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发现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导致廉政风险。

二、税务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税收政策繁杂,执法依据模糊容易造成的廉政风险

一是现行税法中属于税收法律很少,大部分是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税收政策,文件众多、内容广泛、更新频繁,税务人员稍有不及时、或不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其政策条款实质,就有可能在执法时执行政策不准,导致少征或多征或漏征税款,给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带来了潜在的执法风险或廉政风险。

二是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税务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些税收政策解释模糊,加上个别税务执法者动机不纯,这样就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腐败的条件和机会。

(二)税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导致的廉政风险

一是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结果。有的税务部门在加强干部职工的政策业务学习、思想道德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反腐倡廉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抓得不深、抓得不紧、抓得不牢、抓得不实,学习教育成了一种形式,再加上有的税务人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又不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学习教育,讲享受、搞攀比,一切向“钱”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畸形,因此,不按规定执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以税谋私,搞权钱交易,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问题由此而产生。

二是税收政策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导致执法风险。税务干部综合素质特别是税收政策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又很少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培训,加之税收政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大、变动频繁,少数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又不积极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收政策和财会业务,得过且过,混天过日。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这些税务干部税收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不高。比如,在执法时不能发现问题,税源管理、税务检查和处罚不到位,由此产生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和执法程序等无功利目的性的执法风险。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即使发现和查出了企业的偷漏税问题,或出于谋取私利的目的,收受贿赂,不征或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三是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廉政风险。有的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随意执法,凭经验、凭习惯、凭义气盲目执法,在税收管理和执法检查或稽查工作中,不深入企业了解掌握其生产经营销售和管理实际情况,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各项成本、纳税情况等涉税资料、数据、变异情况,不去认真分析,单凭企业一方之言,就账查账,不能深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造成随意执法,在这种情形下,难免不产生腐败。【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四是凭关系执法导致税收执法廉政风险。有的税务执法人员论亲情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各种利益关系胡乱执法,随意修改征管数据、纳税人信息,对纳税人账务不健全、不真实的,仍然实行查账征收,或低定额、该处罚不处罚、该加收滞纳金的不加收,或象征性处罚,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以罚代法,该征收的不及时征收或延缓征收,有的甚至伙同纳税人做假账等。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的执法廉政风险 一是税务部门在队伍建设、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廉政建设等方面,虽然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但是在现实中,有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参杂的人为因素居多,管理松懈,监督乏力,奖惩不分明,在这种情形下,税务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税收政策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意识、遵纪守法行为、严格执法行为、爱岗敬业进取精神等就有可能大打折扣,造成潜在的税收执法廉政风险。

二是税收征、管、查各项制度、措施或办法量化不够,业务流程衔接不紧密,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监督不到位,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不严,日常考核和绩效管理浮在面上,制度落实不彻底,这样就给部分人员提供了腐败的机会,也导致税收执法廉政风险的存在。

(四)外部环境欠佳导致的税收执法廉政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预税务部门执法,采取打招呼或行政命令等手段,干预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款和欠税,导致税务部门没有做到应收尽收,该处罚的不处罚,该加收滞纳金的不加收,该移送的案件不能移送,执法不到位,最后还是税务部门、相关执法人员承担税收执法风险。

三、防范税务执法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的建议

(一)制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机制健全、积极可行的岗位执法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和办法

一是人人查找风险、人人公开风险、人人制定防范风险的具体措

施。将预防腐败工作融入整个税收工作的始终,人人参与预防,单位和个人主动预防。

二是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手段,利用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税务稽查、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等方式,建立全方位监控网络,及时发现风险问题,有效开展风险监控,取得监督实效。

三是超前处置廉政风险,通过上述环节,对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提醒正处在风险中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改进,防范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成腐败行为。

(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紧密结合廉政文化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开展以党的性质和宗旨、廉政理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党纪法规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以先进模范典型事迹感染人、启迪人,以违法犯罪腐败典型案例警示人、教育人,让大家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常思考、常警醒、常反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增强廉洁自律、廉政勤政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定期开展税收政策业务和相关的岗位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正确执行到位,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和有效的防范岗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五篇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聊城市国税局副调研员 梁忠东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国税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国税工作的和谐发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税收执法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就会影响征纳关系,增大执法风险,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四)防范执法风险是确保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稳步提高的有效途径。税收执法人员如果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够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尽职尽责,政令畅通,确保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从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素质风险。主要是税收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漠视执法风险的存在,违反政策甚至触犯刑律却浑然不知,还有的存有侥幸心理。一是一些税务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不高,麻痹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甚至随意执法,滥用职权,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致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二是部分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不熟悉税收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也不了解企业情况,从事税收征管难免出现管理漏洞。三是少数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滋生腐败,为税不廉以权谋私,“关系税”、“人情税”现象依然存在,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风险。

(二)政策风险。是指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会使工作人员在执法中遇到客观存在的风险。作为国税部门来讲,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上。一是政策复杂多变。现行的税收政策法律层次较低,主要体现在税收规范性文件上,每年都有数千个规范性文件出台,并且这些文件的互通性不强,导致文件多、规定多,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在执行过程中甚至有冲突的现象。二是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税收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滞后,有些甚至与实际脱节,导致政策不够严谨,可操作性不强。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有关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等规定都是由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也不够规范。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目前许多政策出台后就束

之高阁,只是体现在文件上,上挂到网页上,很少组织专门的学习,部分税务干部对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不够熟练。四是政策制订引发执法风险。各级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往往要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了税务人员对上级文件的执行,但却往往成为司法机关的定案依据,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三)岗位风险。行政管理岗位由于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往往会造成各类执法风险,这类风险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实际造成的后果可能却极其严重。一是出口退税类。进项税额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往往存在真票假开的现象,事前很难发现,还有虚假出口问题、倒汇卖汇等现象,特别是出口骗税案件,往往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协同作案,给管理、审查、查处带来很大难度,形成执法风险。二是流转税类。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消费税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容易出现管理审批漏洞,特别是“四小票”问题涉及的企业多、金额大,一旦发生,往往影响面广,性质恶劣,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是所得税类。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时,如果在税前扣除、抵免项目的审批、减免税等方面,审核把关不严,极易形成执法风险。四是税源管理类。主要表现在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个体税收定额核定、普通发票管理、企业延期纳税报批、税款征收、欠税公告、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征管指标调查、落实、处理工作等方面。五是稽查类。税收执法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超过时限;税收执法依据错误,税务案件定性不当;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容易出现执法偏差,从而造成了执行难、移送难等问题。

(四)考核风险。为促进工作落实,各级都将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抓手。但是,由于考核指标不够科学,不能准确反映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导致基层人员为应对考核不顾客观实际,人为地弄虚作假,从而带来了执法风险。

(五)社会风险。一些地方为推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推行招商引资,并为引进项目制定出台了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优惠政策,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应对,一旦出现问题税务机关要承担相应责任,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大风险。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途径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税务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标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

(二)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一是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引导税务干部树立风险意识,科学评估岗位风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行岗位风险分类管理。二是建立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引导执法人员针对岗位职责学习防范执法风险。三是针对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归集整理高风险岗位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切实有效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四是借助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并将其作为评价税收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五是建立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风险考核管理机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主动弥补执法工作缺陷,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减少执法风险发生。一是强化税收执法依据的事前监督。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统一审核把关,切实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好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对税收基本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处理处罚结果等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落实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取得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执法依据的事中监督。对总局、省局新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为上级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修改政策

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执法依据的事后监督。积极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禁执行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执法风险。

(四)规范执法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执法人员实施税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理解,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极易产生执法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情况的发生。应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严格规范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从制度上对税务行政处罚内容、程序进行规范,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尽量避免因自由裁量过当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规避执法风险。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通过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与企业签订税企和谐共建公约、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形式,争取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防范执法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成立预防执法风险领导小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提请逮捕、审查批捕、立案监督等情况,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各部门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有效预防执法风险。

(六)依托科技手段,积极提升执法水平。当前,我们充分依托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活动,有效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解决了一些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在更深、更广的领域仍有部分执法环节,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不能事前预防,只能事后预警,造成“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今后应借助信息技术加以完善,提高汇缴质量,降低执法风险。

(七)坚持以人为本,搭建人性化执法平台。一是完善执法考评机制。采取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专项考核与临时考核相结合方式,完善考核指标,扩大考核范围,对税收执法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在内部考核方面,以满足税收执法业务需求为起点,建立“下游考核上游工作质量”的考核机制,保障后台科室对前台执法业务的支撑力

2016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调查报告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六篇

基层国税系统干部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税务行政行为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国税事业的发展、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自身的执法公信力。因此,提高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对全面落实省局“依法行政深化年”8大活动,加快推进法治国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观念障碍,依法行政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职权法定理念认识不够。对于依法行政的“依”的含义理解不够透彻,少数干部认为就是依照法律执法,也有人认为就是依赖法律解决问题,简单的理解为照章办事,没有引导纳税人依法遵从。甚者有部分基层国税干部认为职权是来自于上级给予或自己努力争取的结果,而不是依法设置和授予的。二是对权责统一理念认识不够。表现为看不到真正权力来源是公民权力的让渡,从而意识不到在接受权力时要承担与之对等的责任。有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只注重权力的行使,而忽略义务的履行。三是对程序行政理念认识不够。现实表现是以令代法、贪功诿过等。有些基层国税干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及执法程序一知半解,在实践中不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如用简易处罚代替一般处罚、应履行告知程序不告知等。

(二)体制障碍,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专业化分工上,基层国税部门原先的“征、管、查”职能配置不符合新时期税收管理方式的需要,与当前推行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方式不相适应,存在分权制约不平衡、业务运转不流畅的特点。二是在集约化管理上,原有区域间人力、物力、执法水平、任务压力的不平衡造成的执法差异不一致,执法尺度也不相统一,执法规范度和透明度不高。三是在信息化管理上,部分信息系统业务交叉、程序繁琐、互不共享;有的应用系统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的技术支持不足,信息化运用水平不高,存在着相互协调沟通不够。四是在风险化管理上,税收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充分,个别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规定不够清楚,有的文件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甚至相互打架,难以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再加上有些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执法环境和执法行为,提高了税收执法的风险率。五是在协作化管理上,基层国税部门征税往往是单打独斗,获取工商、海事、审计、财政、安监等单位协税护税环境支持没有制度保障,在综合治税环境方面也不尽如意。

(三)能力障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工作实践,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不适应要求。近年来,新进的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他们的理论水平较高,但由于工作经验匮乏,再加上各自专业不同,科学的、专业的、程序的法律思维还没有完全塑造起来,工作方法往往也不深入群众和实际,结果是就理论谈理论,不能经受实践的检验。二是思维陷入定势,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适应要求。有部分基层国税干部说话办事想问题离不开老套路、老章法。对解决工作实践中所碰到的疑难问题的具体思路过于简单化,有些基层国税干部一味的向领导汇报,而忽视了找出法律依据,依法公正处理的正确途径。有的在工作中已经感到老办法不能用,但新办法又不会用,所以经常出现对新问题无所适从的情况,缺乏靠法律、靠服务来引导、协调解决问题的思想意识,工作作风还没有转向为市场主体服务以及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工具思想盛行,目标价值和执法理念不适应要求。部分基层国税干部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这种法律工具化观念只片面强调法律是达到某种社会目的的手段,强调法律仅仅是治理社会的工具,忽视了法律的价值。在这样一个忽视立法理念的观念作用下,必然出现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的现象。

(四)制度障碍,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监督体系缺乏合力。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尚未完全理顺,在监督过程中的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的划分不明确。二是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目前,我国的各级人大未能真正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人民大众的监督没有权威性,缺乏现实操作性,群众对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行为的知情权难以保障;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三是行政监督法规不够健全。一方面监督法律法规空缺,如《举报法》等还未出台,使监督活动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缺乏监督的程序规定,使得监督权难以落到实处。四是行政监督方式过于传统。我们现在通用的做法是偏重于追惩性事后监督干部的行政行为,如果缺乏过程监督和全面监督,就会造成许多干部形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职业心态和行为习惯。

二、提升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一是坚持树立法治理念。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强化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增强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着眼于解决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着眼于构建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推进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二是坚持权力约束理念。权力不是无限的,权力要靠制度约束,以权力制约权力。干部树立权力约束的观念在于从思想上预防权力滥用、侵害社会,从而形成带头守法、严格执法的理念。三是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真正把相对人当作权力主体,而不仅仅是管理的对象;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等;要有善意的动机,能够站在相对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要有责任心,依据法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具体的相对人负责。

(二)规范行政行为。一要强化执法的程序控制。要强化干部的执法程序意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干部懂得执法程序的重要性,增强对程序负责的自觉性;要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执法流程和岗责体系,细化工作环节,分解执法权力,使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环环相扣、相互监督;要强化对干部在执法程序上的考核,通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考评,对不按程序随意执法的行为,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评议、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等渠道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对各种违反执法程序的过错行为责任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并施以经济惩戒或行政处分。二要强化制度的实体控制。要依据税收政策和法律的实体规定,建立执法监控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机制改革,坚持以信息化、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和机制。当前,尤其要制定和完善执法证据、执法文书管理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制度的执行与考核,切实发挥制度在监控税收执法、预防渎职犯罪、堵塞征管漏洞中的“防火墙”作用。三要强化部门的责任控制。要充分发挥法规、税政、征管、监察、稽查、办公室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司其职的监控机制。收入核算部门要通过税收分析将税源管理现状反应给征管部门,征管、税政部门要通过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稽查部门要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执法漏洞和偏差及时反馈给征管、法规和监察部门,法规部门要对稽查质量进行同步监督,监察部门要适时监督法规部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办职能作用,将各部门互相监控的过程与结果集中反映,跟踪督查。

(三)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要继续抓好创先争优和“两权”监督,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培养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使基层广大国税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二是更加注重专业素质培训。一方面,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班子集中学法的时间和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和考核。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质,加强税收法治队伍自身建设,建立一支政治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干部队伍。要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税务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三是更加注重执法资格认证。继续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和能级管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等级管理、以能定级。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新招录公务员的全国执法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建立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在竞争上岗考试及其他选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法行政知识水平和工作实绩。

(四)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力度,推进税收执法依据一体化。通过清理,确认本级有效文件、废止文件和条款,并将清理结果全部予以公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做好重新制发新文件的工作,以规范其效力形式。依照清理结果,调整充实网站公布的税收法规库,确保基层国税干部和纳税人能够在网站上查阅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健全监督体系。一是要完善和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的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特别是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决策或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允许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介入,并主动征求和听取其意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创新和运行监督机制。全面推广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实行全程监督,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仅要保证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还要保证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通过干部自评、点评、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三是要落实层级监督和问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监督。积极发挥人大在税收执法行为立法上的源头监督;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发挥司法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法律执行中的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使基层国税干部的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中,从而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性。要进一步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由税务干部的直接违法失职行为而对相对人造成伤害的,责任人要给予赔偿,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优化发展环境。基层国税部门要积极的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着眼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运行情况,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税收环境;要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措施,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坚持执法与服务相融合,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依法开展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流程,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个体pOS机批量扣缴;要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方式和途径,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实施社会综合治税,逐步建立党委政府支持有力、部门配合密切、纳税人遵从度高、税收环境不断优化的支撑体系,凝聚成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2016年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七篇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 、“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 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 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 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 “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编辑:月影)

2016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八篇

第1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为主线,以当前税收执法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执法,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执法督察工作,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任务;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执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业务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议。同时,各科室要对口指导基层单位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正确入库;是否存在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越权减免、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税收混库、违规征收滞纳金、延压税款、利用各类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等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情况。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2016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85号)和《商务部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6〕46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是否及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录入征管业务系统。

四、督察方式

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机关涉及以上督察内容的科室开展自查,市局对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检查。

(一)市局机关督察方式。市局机关涉及督察业务的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对照督察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给市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局对基层单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选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被查单位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重点项目的基本状况、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查看工作资料。从被查单位自查资料入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文书、减免税台账、纳税户籍档案以及征管系统和办公系统等,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3.完整记载底稿。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确填制《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结论。完整反映检查项目,查出的问题要求事例清晰、数据准确,汇总形成督察结论,与被查单位进行情况交流和反馈,下达税收执法督察文书。

五、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税收执法方面的督察内容所属期为2016—2016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执法督察工作自2016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7月份)。市局印发《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局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8月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对照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梳理业务,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阶段(9月份)。市局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选取检查对象,分赴基层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对自查问题以及督察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市局督察领导小组对全市督察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二)认真落实,规范操作

各单位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税务系统督查内审工作规定》(税总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完成工作。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6〕20号)的规定,对全省督察工作相关文书和格式进行修订并下发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文书种类、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报告等,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总结,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和以下3项附件:

(1)《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

(2)2份专题报告,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和《取消和下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3)1份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必要内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3.上述资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与“市局法规科”邮箱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3616088。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市局将执法督察各阶段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滞缓、落实不力,不按时报送资料,报告内容不全,督察案例简单走过场,报表数字逻辑关系错误的,一律按要求从严考核,并将执法督察结果和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2篇: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管理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地方税收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收入考核和监控,促进税收收入科学增长。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和异地转引税款,努力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市局征管科、税源科,各基层局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探索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结合纳税人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纳税人学校培训效果。落实12366热线分类接听管理办法,推广12366热线知识库系统。编印办税服务指南,推广办税厅“全职能”窗口,巩固深化“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县区级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税收政策辅导沙龙活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局关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地税机关建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市局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履行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31家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应用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的指标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风险控制的闭环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工作平衡开展。(市局征管科、税源科、法规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数据中心,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法规部门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坚持有件必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规或者不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期失效文件。(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地税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税务信息,增强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市局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办税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税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办税人员等信息,并将办税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局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各基层局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税务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群众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情民意。(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集体审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示范和引导办案工作。(市局法规科、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部门,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涉税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税收维权服务,优化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涉税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系

强化地税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重点税收执法领域和项目进行深入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实施处罚。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软件功能的优化和考核指标的更新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局法规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高度重视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相关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结合查出问题,及时总结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政策漏洞,确保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位一体”总体思路,创新考核形式,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标,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基层局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组织干部按期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实施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政治部、监察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12.4”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综合性强、内容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参与。全系统上下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规定,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第3篇:税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确定了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检查名单,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检查时做到税票同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发挥“打防结合,以票控税”作用。

三是突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涉税案件管理及查处力度,实行主查负责制,抓质量、重细节,对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结,办成“铁案”,发挥“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四是突出夯实稽查基础和创新稽查方法。加强稽查基础制度建设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积极优化稽查服务,开展调研式税收检查,发挥“内外防控,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税收法规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横向联动,强化部门任务考核,提升行政执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税政综合调研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征管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税收政策,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时汇集整理、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规范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协助税政征管部门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贯彻《税收督察规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统软件优化完善后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按季进行考核,降低执法过错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拓宽监督渠道。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定格式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文件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则,做好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重视并发挥法律顾问和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和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加强税收法规业务培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按照税制改革课题研究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局重点课题《企业组织架构之经济实质与国际反避税》研究工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省局确定的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践,全面开展群众性税收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高校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016税务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2016年国税干部执法风险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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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弹指一挥间,为期20天的培训就要落下帷幕。培训时间虽短,但受益匪浅,感触诸多。能参加这次培训,我感到非常幸运。首先我要感谢市局和税校筹划组领导举办了这次培训活动,他们为这次培训注入了很多心血,花了很多心思。通过讲座和课程的学习,对我适应新环境、转变心态、更好的投入税收工作有着指导性意义,对下一步怎样具体工作有了思考,同时我也感到有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一、明确角色提高认识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角色定位,就会有相应的行为倾向,用什么样的心态看待人生,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通过省市领导的莅临教育和培训中心老师的谆谆教导,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到准了自己的位置,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更好的适应国税工作发展需要,只有不断充电,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才能在迎接税收发展的各种挑战中胜利。这次培训我实现了思想和角色的转变,找到了立足岗位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对自己进行了新的定位,树立了重的信心。为更好地投入国税事业做好了充分准备。不论身份如何,我也骄傲成为了一名税务工作者,也本着踏踏实实努力工作的精神,用一颗平常心,去融入社会,融入税务干部这个优秀的集体。

二、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20天时间,我们学习了《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政策与法规》、《企业所得》等6种专业课程。使我的思想得到了洗礼和升华。增值税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不仅需要掌握税收专业知识还要通过具体工作进行论证。通过多位优秀教师的教授,加上我热情和严谨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学习,跟着老师的思路我用心体会税务专业名词、揣摩执法漏洞、思考执法程序、查找税法条款,很快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在短期内得到了很大提高。也受多年领导培养和税收文化的熏陶,原本掌握的知识更加精通了,模糊的概念清晰了,不懂是问题弄懂了。对税务工作的一般工作方法和执法工作流程及程序合法性进行了精确把握,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实效,也有利回避了执法过错、执法风险。

三、激发潜力强化责任

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二十天时间,但意义重大。学习中,我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思想认识得到加强,知识视野得到拓展。忘不了各位老师的谆谆教诲,忘不了课堂中探讨交流,忘不了拓展训练中的机智勇敢,也忘不了课余活动中的欢声笑语…我要将此次学习的收获、感受、体会转化到日常的工作中,把学习到的知识、经验内化为自身的能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担负起工作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会因为身份问题而自暴自弃使自己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待将来,我可以骄傲的说一声“我没有虚度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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