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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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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中村拆迁改造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一篇

浅谈城中村拆迁改造

摘要:首先分析了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最后,对不同改造方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中村,拆迁改造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再建设的过程,随着社会进步,城市中必然会出现大量不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房屋,房屋建设带有村镇建设的特点,成为城市中极不和谐的部分,如何对城市中民房的改造,成为每个城市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城中村的现状情况

现状东营市中心城区内的村庄共有18个,总占地面积840.1公顷,总建筑面积187.2万平方米,总人口为2.82万人。城中村的建筑以平房为主,且建设极不规整,多数村庄占据西城的黄金位置,严重浪费土地;城中村内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幼儿园、文化设施、商店等)、基础设施(如:排水、采暖等)配套极不完善,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部分城中村存在脏、乱、差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城市景观。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村民实际生活水平不高

由于大部分村转城较晚,大约在80年代以后,村里的大部分土地已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征用,当时的征地安置等费用一是相对今天低了很多,二是受村里管理水平等的限制,当年用征地费用所建的企业经营不善或投资不对路,无法安排更多的劳动力。现在看,村里部分剩余劳动力并未作出妥善安置。因此,相当一部分村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高。

2.违法违章建设严重

近几年来,政府为了减少旧村改造的难度,适应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要求,已基本取消了城中村的房屋建设的审批。村民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在自家院里建设了许多无证房屋,用来出租取得一部分收入。

3.村民对拆迁补偿安置的期望值增大

近年来,由于旧村拆迁改造操作的不规范,多数以协议改造为主,开发商为了拆迁尽快顺利进行,人为的提高了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而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扬,村民攀比心理严重,对拆迁补偿安置的期望值增大。

三、城中村拆迁改造解决对策

1.合理对待村公产的拆迁补偿安置

为了解决好部分村民的收入等切身利益的事情,可以在旧村改造中留置适当比例的空地,给村里将来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或在开发建设后的建筑中补偿给村里相当数量的商业用房,以保证村民的如劳保、取暖费补贴等正当收益。

2.适当制定无证房的补偿标准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无证房屋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问题在于如果无证房不作任何补偿,村民的思想工作肯定做不通;而如果无证房屋按有证房对待,拆迁成本会增大许多,房地产市场不能接受。这两种可能都会造成旧村改造不能进行,而只能从这两种可能中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标准。

3.重视拆迁前准备工作

必须重视拆迁改造的摸底调查、拆迁办法的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尤其是投资测算和房地产市场的预测;加大旧村拆迁改造意义和政策的宣传;提高拆迁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村里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则的体现。

4.科学、慎重地选择拆迁改造的开发方式

为了切实做好村民的返迁安置建设工作,消灭旧村改造引起的如村民上访等社会不稳定问题,不留后遗症,杜绝“烂尾”工程,防止人为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搅乱城市拆迁工作,非常有必要选定一个村居改造的合理方式。

四、择优选定开发改造方式

目前来看方式无外乎有两种:土地协议出让和土地拍卖方式。

1.土地协议出让

土地协议出让给一个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主持办理包括返迁安置、各种工程许可证等拆迁开发改造工作。事实上,因资金和建设规模等问题,一个公司全程开发不现实。后期开发可考虑由其他开发商参与建设开发。

这种方式首先政府基本上不支持,其次因工作透明度、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等原因易引起村民上访等问题,再次限于资金、管理能力等实力问题。容易形成“烂尾”工程。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开发商基本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对于开发后果及风险程度,开发商有比较清醒的预测。

2.土地拍卖方式

在土地拍卖方式中分为先拆迁后拍卖和先拍卖后拆迁两种方式。

第一,先拆迁后拍卖。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资金由中标的开发公司先垫付,待拍卖后再收回

本金。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它提高了旧城改造实施全过程的透明度;因为政府的信用,政府主管开发部门组织参与拆迁改造,容易平衡有关拆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解决拆迁中的各种矛盾,有力地加大了政府的监督管理力度,能充分体现政府从规划到开发建设的宏观调控能力。难点是中标公司先垫付大量的前期改造资金,并承担最后的风险。

第二,先拍卖后拆迁。首先通过拍卖,取得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这样做,因土地拍卖价较高,村里容易不理解、有意见而妨碍拆迁的进行。如果拍卖失败,还得采用先拆迁后拍卖方式。

五、结束语

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事。通过改造,改变了城市的面貌,提高了城市品位;能拉动地方经济建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通过上缴税金,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益。

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的开发改造模式还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探讨和实践。

参考文献

1.东营市中心城村居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东营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规划

3.昝龙亮,王绍强.跨世纪城市规划的探索.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236-241

4.李尚杰主编.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理论与实务

5.范恒山,土地资源配置:市场、政府与产权.中国土地科学,1995年第4期

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排期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二篇

城中村改造项目

一、 基础工作

1.组建城中村改造项目成员小组;(地产公司)

2.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初步计划;(地产公司)

3.协调村中相关人员;(地产公司、村委会)

4.收集郑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资料;(地产公司)

二、 前期工作

1.与城中村所在街道办事处建立沟通机制,促进整个项目推进;(地产公司、办事处)

2.办事处相关人员协助公司人员进驻村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地产公司)

3.对村中土地、房屋现状进行取证留底;(地产公司)

4.出具基本摸底情况汇总表(拆迁补偿面积、户数、人数、房屋权属状况);(地产公司)

三、 协议签定

1.公司起草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意向;(地产公司)

2.与村委会干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沟通,听取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地产公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3.公司根据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对于意向的意见反馈,撰写城中村项目改造的合作协议书;(地产公司)

4.无异议后,公司与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签署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作协议书;(地产公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5.起草城中村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地产公司)

6.与村委会干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开会,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形成修改意见;(地产公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7.公司根据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意见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地产公司)

四、 村委会协调村民代表形成决议

1.街道办事处起草“XX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决议”;(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派人协助村委会选取村民代表(10户1代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3.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合作协议书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进行讨论和传达;(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代表)

4.征得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署“XX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决议”;(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5.决议签署后,进行公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五、 上报郑州市城中村指挥部纳入计划【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1.公司准备需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料(1、村、组领导班子名单;2、村、组改造工作机构人员名单;3、村、组各类土地、人口、建筑物等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资料;4、村、组改造建设方案;5、开发商的资质等级证明、工商执照、资金证明、开发业绩等;6、村、组与开发商签订的联合改造协议;7、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经济分析;8、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9、街道办事处意见;10、土地部门手续办理进度情况);(地产公司、村委会、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将相关资料上报区政府、指挥部讨论通过;(街道办事处)

3. 街道办事处将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府、指挥部讨论通过;(街道办事处)

4.区、市政府、指挥部下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区、市政府指挥部)

六、土地确权

1.提供测量、确权等相关资料;(区土地局)

2.土地局工作小组进驻村里测量;(区土地局)

3.土地局出测绘数据和定界图;(区土地局)

4.以村里名义向土地局申请土地确权工作;(区土

地局)

5.协助土地局下发四邻确权通知书;(区土地局)

七、用地控规设计

1.公司准备申请设计要求所需要的资料(1、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批复;2、城中村现状基本资料,包括村人口、户数、改造总用地面积、各种用地面积;3、土地部门确认的村、组现有土地面积,使用性质等;4、拆迁安置补偿方案;5、合作协议书);(地产公司)

2.区城中村指挥部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意见;(区城中村指挥部)

3.受到申请后,规划分局工作进行现场踏勘,拟写设计要点,报市规划局用地处及主管领导签字;(区规划局和市规划局)

4.委托测绘队现场测量定界;(市规划院)

5.出具规划定界图;(市规划院)

6.签订设计合同;(市规划院)

7.与设计单位交流,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市规划院)

8.下发设计任务书;(市规划院)

9.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市规划院)

10.控规初步方案审查,反馈意见,设计院修改;

(市规划院)

11.控规中期方案(修改过);(市规划院)

12.区规划局组织市规划局进行评审;(市规划院)

13.出具控规文本(定稿);(市规划院)

14.市规划局下达控规批复;(市规划局)【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15.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1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

1.项目前期的实地踏勘,周边环境及配套调查;(地产公司)

2.周边市场楼盘调研;(地产公司)

3.项目测算;(地产公司)

4.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产公司)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九、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

1.上报市土地局的资料整理;(区土地局)

2.市土地局地籍处受理;(市土地局)

3.对土地面积进行核准;(市土地局)

4.土地利用处审核;(市土地局)

5.出土地边界图;(市土地局)

6.讨论审核;(市土地局)

7.领导签批;(市土地局)

8.大厅公示;(是土地局)

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三篇

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四篇

新乡市红旗区西马小营村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西马小营城中村改造,根据新乡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结合西马小营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村位于友谊路以南、藏营村以东、黄河大道以北,共有各类土地约116亩;人口情况523户 (其中两层砖混结构318户,单元楼住户205户),村内现有各类建筑物面积96000平万米,(其中包括部分违章建筑和无证建筑、以及公司集体用地、用房等公用部分)住宅建筑面积为93000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为3000平万;前述约116亩土地拟全部纳入改造用地范围;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约为100万元。

二、城中村改造分期建设方案

根据规划,西马小营村城中村改造的总建筑规模为50万平万米,其中用于村民安置的规模为9.6万平万米,用于配套开发的规模为40.1万平万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规模为0.3万平方米。

小区总体定位简欧式建筑风格,大气而不张扬,计划拟建32栋高层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拟建幼儿园一座、会所一座、社区卫生院、垃圾中转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小区整体绿化突出层次园林景观,以欧式化为基准,小品点缀其中,使人们进入小区有一种身处异景的感觉。小区沿友谊路定为普通商业街区,设黄河大道定为休闲商业街区,我们投巨资把胜利渠北岸景观绿化做好,使人们漫步河岸悠闲自得,购物、休闲紧密结合,为新乡又增添一处靓丽的风景线。公司计划引胜利渠水入小区景观水系,

绕小区一圈再入胜利渠,使整个小区活水景观作为亮点。

小区规模宏大,配套设施齐全,属大型城市综合体,建成后对提升新乡老城区整体形象,改善改造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带动周边商业的发展起关键的作用。

该项目共分二期开发改造

第一期总建筑规模为30万平方米,用于安置的建筑规模为 10万平万米,用于开发的建筑规模为20万平万米,安置与开发用房同时开工,开工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工期24个月; 第二期……

三、西马小营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改造中对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均按新乡市人民政府新政文

[2011]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以村民房产证标注面积或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基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有产权证的,以产权标注面积为准,按新乡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没有产权证的,凭宅基地证以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面积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标注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没有产权证的,凭宅基地证每处合法宅基地,按基准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实际拆除面积未达到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木价补齐差价;实际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

拆迁人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对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按新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接一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在城中村改造期间,符合分户条件的本村村民,原则上每户可按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一套面积不大于I20平万米住宅。是否符合分户条件由区政府认定。

2、村民安置楼房位置

根据协商并经西马小营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规划中的1-6号共6栋住宅为村民安置楼,面积为96000平方米。

3、安置楼房分配方法

依据市政府新政文【20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讨论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

4、旧村拆除办法

区政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和村共同参与的西马小营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具体负责旧村拆迁工作,原则上先由指挥部和被拆迁人按照有关政策签订指挥部统一组织进行建筑垃圾的清运。

附件:

1、西马小营小区规划初步方案。

2、提供开发公司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发业绩证明)。

3、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城中村改造拆迁公告范本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五篇

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36号

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09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

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

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公告

依据《西安市拆迁安置实施细则》、《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经我办审核,同意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拆迁人: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被拆迁人: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二、改造拆迁范围:

东起: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起:西二环,北至:大庆路。

三、拆迁期限: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四、房屋估价时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西安市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及《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村地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认真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完成搬迁及房屋拆除工作。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确保被拆迁人按时回迁。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15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六篇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

第十一条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20%。

第十二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项目区域内用地(含周转用地)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第四章征迁安置

第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征迁人自由选择。

第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制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征迁补偿标准:

1.被征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迁房屋,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确认后给予合理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具体情况,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3.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标准执行。

5.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的村民委员会(公司)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应等面积给予安置,或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后,优先用于安置城中村改造中生活确有困难、无法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剩余公共租赁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第十八条非城中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的,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已办理土地和房屋手续的除外),具体安置办法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确定。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与审批。

1.城中村提出改造申请。

城中村根据其实际情况,本着条件成熟、有序开展的原则,经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司)提出城中村改造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1)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地形图中标明的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占地、宅基地、村企业占地等;村民和非村民人口及户数结构、人员组成;住宅建筑面积、商业房及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2)申请改造准备工作情况。(3)实施改造的初步思路、步骤和方法,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初步范围及拟拆迁面积、安置人口、拟建设面积等指标。(4)实施改造的保障措施。(5)村民同意实施改造的签字记录等。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申请,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申请。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予以批准,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同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获批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原则,提出城中村拟改造地块(含周转用地)的初步范围及安置人口、拆迁面积等数据,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城中村改造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时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如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报件申报(报批期间可同时办理规划手续和制定改造方案)。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编制与审批。

1.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制。

城中村村民委员会(公司)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下,根据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起草项目改造方案。

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改造总体思路。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范围及规划指标,排出时间进度表。(2)改造范围内占地面积(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及宅基地占地面积)。(3)改造涉及人口及户数,需拆除的建筑物数量及分类(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乡村企业建筑面积、商业房建筑面积等)。(4)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5)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安置房的建设方式、规模及资金筹措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及过渡费标准,征收工作保障措施等。

改造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改造方案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一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项目方案。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改造方案的实际操作性、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村实际情况、征收补偿政策能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前,应将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改造项目方案。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造项目方案,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城中村改造用地进行地价评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不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居住用地出让方式为招标,出让金按评估价与拆迁成本的差额确定,交地方式为拆迁后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地时间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的拆迁进度确定,分期实施改造的,分期交付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以中标价为准。(2)使用周转用地的,周转用地单独出让,出让方式为招标,交地方式为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市政府收回借给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周转用地以外的其他城中村改造用地按本条款(1)执行。

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制定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步骤、范围、时间,征迁安置的方法、标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户型要求和交付时间,以及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2)根据城中村改造投资规模确定城中村改造保证金,保证金按60万/亩计算。在中标单位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时,由中标单位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使用周转用地的,其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3)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包括周转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制性使用权,并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作为竞标条件,缴纳出让金高的获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权和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征迁后,中标单位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未按招标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拆迁改造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或由市政府按招标合同约定收回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处置土地。

第二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面向全国发布,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公告,引进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

第二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竞标情况,按规定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并于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并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城中村征迁工作完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中标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环保、立项、规划、土地、人防、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工程建设。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旧城区的零星开发及新城区住宅用地的审批,对联合、成片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第三十条社会资本出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但不参与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10%的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结算;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周转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借给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无息),办理借用手续后,专项用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在返还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中以扣除方式予以全额收回。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奖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含商服面积)免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临时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场地使用费、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项目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建设及用地所涉及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土地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除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全额用于支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统一征收后,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适宜开发建设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安排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审批城中村改造申请的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如不能按时交付腾出的土地,则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手续暂停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暂不享受。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在安置完成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要在安置房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标明为安置用房,不对外销售。

第四十三条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经鉴定属危房的,可以维修或原面积翻建,但不得扩大、加层。(

第四十四条城中村改造中标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在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对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拆迁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应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拆迁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辖区和拟改造村庄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政[2015]10号)同时停止执行。

2015拆迁工作报告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七篇

第1篇:城市拆迁管理工作报告

为推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实地考察,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现将这次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定信念向前看

目前,我市的建设改造拆迁工作遇到了困难。在困难的时候,应能看到成绩,看到光明,以提高勇气,坚定信念,夺取新的胜利。几年来,我市的改造拆迁特别是“城中村”的改造拆迁工作取到了人所公认的历史突破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发扬光大,指导今后的工作。

(一)改换了城市容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创造环境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健康发展、长短兼顾持续发展、新旧统筹和谐发展的理念,制定了一系列科学的拆迁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精心部署,全力推进,掀起了建设、扮靓凤城的热潮,开创了老城和新区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新局面。2015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城区范围内道路绿化、公益事业、旧城改造拆迁项目50个,面积71.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企业和居民4080户,开发建设了城投·新视界、城投·书香苑、桃园小区、碾头小区、文苑小区、蜜水景苑、黄金花园等一大批设计超前、理念新颖、布局合理、质量过硬、档次较高的住宅小区,大批城市居民告别低矮旧居,住进宽敞楼房。其中,2015年城区共完成拆迁面积35万平方米,拆迁单位95个、居民1510户,比前3年总和还要多。今年以来,完成城市拆迁项目13个,面积19.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企业和居民1020户。截至目前,“城中村”改造完成率已达到52%。通过拆迁改造,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配套进一步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城市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积累了宝贵经验。这几年我市城市拆迁改造规模空前,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同时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探索了一些新路子,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可以归纳为四条。

好的制度和政策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区和违法建筑拆迁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旧城改造的暂行规定》、《市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等,并配套制定了拆迁方案报批、拆迁资料详细审查、拆迁工作考核和拆迁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拆迁制度体系,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规范的运作程序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牢把握政策合法、程序规范、运作公开、补偿合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了拆迁的高效进展。如今年的铁路拆迁,依据《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实行了市场化评估,增强了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拆迁公告、听证及座谈会、动迁会议、测量评估、公示送达、协议签订等工作,实现了和谐拆迁、依法拆迁。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为了有效统一思想,各级各单位充分利用舆论阵地,通过制作宣传车、贴通告、挂横幅、发宣传单、印发简报、给广大被拆迁户致一封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拆迁改造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方法步骤,宣传拆迁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拆迁改造的顺利进行。

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离不开街居的参与和配合。近几年各街道、居委会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2015年以来,密水街道成功实施了农丰步行街、翠岭花园、东苑小区、湖滨花园等规模较大的旧城改造项目,有四个方面的做法值得发扬。一是坚持把旧城改造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有情操作的原则开展拆迁工作;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四是先建回迁楼,以回迁促拆迁。醴泉街道西关居委会近年来先后实施了西苑小区、桃园小区、灯杆埠小区等旧村改造项目,拆迁面积近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动迁居民243户。他们成功的做法,主要是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让群众参与,二是让群众吃透政策,三是落实好各项安置补偿措施。

(三)锻炼了工作队伍。近几年的拆迁改造,对参与拆迁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都是一次重要考验,对拆迁队伍、建设队伍、宣传队伍、城市管理队伍,对参与拆迁管理的所有党员干部都是一次锻炼。拆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立足全局,积极支持、服务拆迁改造,建设、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了拆迁工作的合力;有关部门、镇街、村居负责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为完成拆迁任务,实现和谐拆迁贡献了力量;广大拆迁工作者忘我奉献、认真负责,动真情、使真劲、办实事,为保证顺利拆迁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参与拆迁的各部门、单位在宣传发动工作上有了很大进步,在落实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上有了很大提高,在推进拆迁改造各项措施上有了很多创新,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

(四)培育了新的精神。对于拆迁改造,我市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去年实施的小康河综合改造工程就是拆迁改造的成功典范。这个成功典范的意义不仅在于我们成功地进行了一项民心所向、民心所盼的城市建设工程,同时也向人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们的主观世界,从而使这项工程的成功,升华为了这种新的、崇高的精神。因此,用好小康河改造经验,大力弘扬小康河精神,对今后拆迁管理工作有重大的鼓舞和启迪作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市级领导还是部门、镇街领导,关键时候都能够冲到第一线,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分管项目的市级领导从制定拆迁补偿政策、论证工程设计方案,到解决个别拆迁清障难题,都坚持强力调度、靠前指挥、亲历亲为。尤其围绕搞好拆迁工作,各级领导深入到拆迁户家中认真细致的做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调度,勇担重任、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舆论阵地,对该工程进行深度跟踪报道,有力地促进了小康河综合改造的顺利进行。由于舆论导向到位、政策合理、措施得力,顺民心、合民意,小康河改造得到

了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参与小康河沿岸拆迁和综合改造的人们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用心用力、真抓实干,表现出了乘势而上、进位争先的信念,攻坚破难、一往无前的气概,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品格,众志成城、团结协同的作风。

二、透析矛盾勇破难

应当肯定,我市前段的改造拆迁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我们不应当因取得成绩而沾沾自喜,故步自封,更不应当因遇到困难而丧失斗志,望难却步,而应以冷静的头脑加以思考,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着重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队伍等带根本性的问题入手,分析困难的成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各自为战弊病多。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政府、部门和街居等方方面面,需要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密切协作。而作为拆迁改造主体的街办和涉及的居委会之间还未很好地形成拆迁合力,在行动上存在“居自为政”的现象。从面上看,我市城市拆迁改造成方成片的开发项目越来越多,但在个别村居拆一片建一片的零星开发改造也不在少数,并且由于各街居各自为战,造成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排水等市政设施配套的难度加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改造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脱节。我市城区实行属地管理后,只是居民户口所在地发生了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并没有改变,致使出现了“插花地”现象。农丰居委会实行属地管理后,划过来的有原东关、西关、北关、碾头等十几个老村的居民,而他们的宅基地仍属原居委会。居住在东关小学南面的居民大约有500多户,占地200多亩,现属农丰居委会管理,而居住地所有权却归属北关、东关、交通等居委会。由于“居自为政”,“插花地”问题很难处理,导致了部分旧城改造工作难以继续开展。个别街居的改造项目,申报时以整个项目申报,享受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而实际操作时只进行其中“净地”部分开发,迫切需要改造的部分却无法实施,加大了旧城改造的难度。有的改造项目由于个别户的工作做不下来,就干脆绕过去。特别是梨园、交通、市社、碾头、东三里等大的拆迁遗留项目,在运作前期未办理《拆迁许可证》即自行拆迁,拆迁操作程序很不规范,遇到部分群众补偿期望值过高等原因使拆迁进程受阻,形成拆迁的“半拉子”工程。不但使已拆迁户、未拆迁户和拆迁人之间矛盾纠纷加剧,而且区域内已拆房屋和未拆房屋相互交错,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和形象。

(二)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我市旧城改造中存在的拆迁主体多元化问题,导致不少工程在拆迁时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拆迁人为片面追求进度在制订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时,要么不到主管部门审批,要么不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补偿,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个别地方存在着能闹会闹的多得,晚走的多得,甚至有关系的多得的现象,造成被拆迁户之间互相攀比,竞相抬价,影响了拆迁进展。如公路部门修路拆迁补偿大都采用“一事一标准”,供电部门架设线路时主要采用协商法,各街办、居委会的补偿标准更是多种多样。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有的“钉子户”拖了一年后拆迁,同一区域、同样的房子要比按时拆迁的多得1.5-2万元,客观上纵容了拆迁工作中的等、靠、拖、闹行为,增大了拆迁工作难度。

(三)违章建筑未控住。据规划、建设等部门反映,目前只要哪个地方拟进行拆迁改造,这个地方的乱搭乱建就会蜂拥而起,房屋面积往往变成了原来的1.5-2倍。也就是说,如果某户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通过违法建设,到旧村改造时,该户经拆迁主体测量的面积一般能达到150—200平方米。以凤凰公园南、天翔路以北、古城路以西、永安路以东的区域为例,该区域的住户听到旧城改造的消息后,利用休息日和晚上突击建设,有的户几天内就把院子盖得只剩下个小小的天窗采光通风。调查中有同志反映,目前拟定拆迁改造或预计一两年内可能要拆迁改造的区域,不少户在家里盖房子、封院子。我们不应当孤立、片面地看待违章建设现象。说到底,它是我们某些政策和工作缺陷的折射反映。为什么一些居民搞违章建筑的积极性那么高?就是因为他们看到前面有的人搞违章建筑在拆迁补偿时赚了很大的便宜。而这些便宜是谁给的?实际上是某些政策和实施政策的工作给的。可以说这些政策和具体做法客观上助长了违章建筑的歪风。我们应当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通过结果分析原因。唯有如此,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四)回迁安置不及时。从总体上看,城市拆迁改造中的拆迁难度大、资金短缺等问题影响了城市拆迁改造的进程,导致一些建设项目迟迟不能顺利开工,回迁房无法如期建设,拆迁户不能按时回迁,有的户3年前就缴了房款,至今不能回迁。据了解,目前全市不少旧城改造项目,如小王庄、梨园、市社、东栾家庄等的拆迁改造,虽然原因不一,但都存在回迁安置不及时问题,在面上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重整旗鼓再攻坚

古人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针对目前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当思索来一些什么样的变化,以变求通,以通达久。抓工作要抓主要矛盾(

(一)理顺运行机制。机制像一张网,网有纲有目,一纲举而万目张。在拆迁工作网络中,政府(不仅指市政府领导班子)始终处于“纲”的地位。要精心研究如何举纲张目做活全局。机制像一盘棋,在拆迁工作棋局中,也有“将相兵、车马炮”,在统帅部正确决策的前提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机制又像一台戏,在拆迁工作大舞台上,活跃着各种行当的人员,这些人一要扮好自己的“角”,二要胸怀全“戏”,一切服从主旋律。能实现前述三条的机制才是好机制。在拆迁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镇街、居委会属地实施拆迁”的拆迁机制,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人,以项目为单位成立指挥部和专门班子,代表政府对旧城改造区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拆迁、统一改造、分类安置,打破目前以居委会为主的区划界限,对旧城区实行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提高城市拆迁改造的整体水平。

(二)统一研究政策。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政策举足轻重。好的政策可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政策不好不但不能调动积极因素,还可能把原本积极的因素化为消极因素。研究制定政策应注意“三性”,一是合法性,制定的政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详实的法律依据;二是统一性,在一个城市内,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应统一,政策上各自为政,只能搞乱拆迁工作;三是可操作性,政策应明确具体,少弹性,好操作。具体应抓好以下三点:①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办法。在实施房屋拆迁时要严格界定住宅房屋的不同类型,在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须区别对待,严格区分有证房屋与无证房屋、合法存在房屋与合理存在房屋,合理存在房屋与乱搭乱建房屋的关系。②处理好政府、街办、居委会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拆迁工作健康发展。③保持政策衔接。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决议,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并授权国务院具体制订拆迁、征收的管理办法。待国务院制订出新的拆迁政策后,要根据国家规定对我市的拆迁方式、方法进行相应修改,以保证拆迁工作连续性。

(三)培养过硬作风。在拆迁过程中,过硬的作风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折不扣抓落实。去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旧城改造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其中分析了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一一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落实。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有些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也有不少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好,在抓落实上打了折扣。今后应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政府安排的工作,未落实的应当有个说法。二是不屈不挠破难题。拆迁工作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其中会有无数多的“针线疙瘩”,要排难解纷,该靠前时须靠前,该“沾泥”的敢“沾泥”,如怕得罪人,惹“乱扯”,而不靠前,不“沾泥”,结果只能难上加难。三是认真办事干细活。“认真办事”四个字,乍听起来直白简单,实则是理解容易贯彻难,说起来容易做到难。市政府曾就治理城区乱搭乱建问题专门作了安排,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居委会当即安排专人对居内建筑现状进行测量登记,并张榜公示,同时告知以后违章建筑处置办法,从而基本杜绝了乱搭乱建现象。而大多数单位并未做到这一点,导致居内你攀我比,乱搭乱建变本加厉,这就是认真、不认真的区别。如果一味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呼儿嗨哟”,不去抓具体“细活”,解决问题就是一句空话。

(四)营造良好环境。调查中大家反映,要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必须注重营造良好环境。营造良好环境,要尽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拆迁全过程中,始终注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解决少数群众搬不起、住不起的问题。可考虑建立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解决好个别群众的实际困难。二是坚持舆论先行。完成一项重大工程,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在拆迁工作中,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大多数,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广大群众气顺心齐,就会形成强大的气势,就会给歪的、邪的不轨行为造成强大压力,从而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这方面,小康河改造拆迁给我们提供了现实的范例。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拆迁要坚持依法、有情、有偿,这三者,依法是前提,是灵魂。拆迁工作中,既要重视实体法,又要重视程序法,才能保证。

第2篇: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就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拆迁工作展开了了热烈的讨论,结合自己今年参见西峰区重大项目拆迁工作实际,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思考。

一、城市房屋拆迁是加快城市化建设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实事工程。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就必须实施城市拆迁改造。近几年我市的南区新城建设、城区道路拓宽、南北大门的形象工程建设、政府综合办公楼的新建、体育场馆的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工程中,特别是300万吨炼化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西峰油田的开发建设,给庆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无一工程项目不与城市拆迁有关,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工程建设突飞猛进。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搞得好坏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城市拆迁对一个地区形象的提升、经济发展要素的集聚、城市功能的增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拆迁工作是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回顾今年的实践,在各个项目拆迁实施过程中,有相当部分拆迁户能够理解拆迁政策,关心拆迁工作。但由于拆迁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收入高低不一,在拆迁签协过程中就表现不同的思想反映和言论行为。有的认为房屋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臵。不管是否与拆迁相关联的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从10万到百万赔偿不等,差异很大。更有少数拆迁户强横野蛮、语言粗鲁、漫天要价、难以沟通,使拆迁工作难以推进,给拆迁工作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拆迁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放在首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科学拆迁”、“平安拆迁”、“和谐拆迁”,让遵章守纪的拆迁户不吃亏,让违规违纪的“钉子户”无益可得。

应该讲,在近几年的拆迁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平安拆迁”活动,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帮助群众解决拆迁过程中实际困难,化解各种矛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暧,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严格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照、检查、分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拆迁政策不配套。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只是一个大的指导原则,缺乏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我市目前货币安臵和安臵房安臵都没有具体的细则,群众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重复拆迁、强拆强建的问题非常突出,一夜之间建“危房”、建“征用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感觉有些群众把拆迁当产业,斥资借贷、租赁建材,应付征地拆迁工作,俨然形成了一种“猫逮老鼠”的游戏现象,你拆我建,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给政府拆迁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增加了安臵房的建设压力,加大了安臵矛盾。

二是拆迁项目缺乏计划性。拆迁项目是跟着建设项目走的,城市的建设项目应当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子吃卯粮”,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都要有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千万不能有随意性。否则,在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安臵方面就会出现不协调的方面,倒头来,只能造成政府财政巨额浪费,亏对于纳税人和子孙后代。在董志项目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户三年了还没有拿到安臵费用,现在赔偿又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现状,物价飞涨,群众意见很大,重新调整又要增加赔偿成本。

三是安臵房建设滞后。从今年实施的拆迁项目看,被拆迁群众腾仓在外,临时安臵在活动板房,每户两间都不能保证,拆迁相对超前,安臵房还仅仅是个计划和图纸,几代人一间板房,无法得到安臵,群众最长的在外腾租房达三年之久,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

没有房,甚至有的个别老人连去世前都未进得了家。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每个月都有被拆迁户因得不到安臵而上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问题不要说放在一般的老百姓身上,就是放在领导干部的身上,可能也会有很大的想法。

安臵房的问题连年提连年得不到根本解决,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保证拆迁资金的落实是推进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拆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重大项目的拆迁无法进行,取得土地的开发商无法开发,影响了政府招商引资的形象。国务院《条例》、省建设厅多次发文,要求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必须保证足额资金到位,严禁拖欠拆迁资金。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立法工作滞后,拆迁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拆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科学创新的方法少;重拆迁轻安臵,安臵的路子不够宽,没有统筹协调好拆和安臵的关系;在建设资金的筹措上路子不宽、方法不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认真总结拆迁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拆迁补偿和安臵经验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市情和民情,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拆得掉,尽可能减少政府拆迁成本。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作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化解城市建设拆迁中的难题,不引发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1、科学制定拆迁补偿安臵办法。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拆迁政策的完善和到位,对于确保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市场化评估的规定、关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规定、关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补偿安臵的规定等,是对拆迁群众补偿安臵中的重要条款,我们必须尽快出台与省条例、物权法相配套的拆迁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化评估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消除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市场价差,真正做到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把补偿安臵方式的选择权真正交给群众。同时拆迁政策要向弱势群体倾斜,出台保障性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某些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补偿金额少的被拆迁人,仅按现行的拆迁政策,是很难保证他们起码的生活居住条件,可以提高低限标准人均享受面积或提高低限标准的补偿标准。对确实无力购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保证这部分人的栖身之地。

2、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关键是拆迁行为要规范。而规范的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对《条例》规定的拆迁条件,尤其对拆迁计划、拆迁安臵方案、拆迁补偿安臵资金、拆迁安臵用房和周转房等落实情况,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坚决纠正补偿问题出现的“前紧后松、先勒后放”的不正常现象,促进拆迁工作顺畅进行。同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逐步建立评估机构进入拆迁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拆迁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对拆迁评估机构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坚持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使拆迁评估结果体现市场价值,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历史原因无批件、无产权证的房屋拆迁安臵问题、住改非补偿问题、装修补偿问题,要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完善政策,依法拆迁”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补偿政策,使拆迁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减少拆迁矛盾。

第3篇: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15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5]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大回访”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信访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第4篇:关于繁昌县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坚持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向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目标阔步迈进。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县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全县征地拆迁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户数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逐渐增多,征地拆迁过程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并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现将对繁昌县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地处XX省东南部,总面积XX平方公里,人口XX万,辖XX镇XX个村(社区)。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XX亿元,同比增长XX;财政收入XX亿元,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增长XX。我县始终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城镇化率达XX。但由于县域面积不大,土地已成为我县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的重要瓶颈制约,全县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满足城市建设需要,为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我县加快了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步伐,近几年来,共拆迁国有土地XX个地块,涉及XX户,征收面积19万多平方米;二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围绕县开发区建设和扩区升级,需要完成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三是配合县外工程建设,近年我县为配合上级部门有关工程建设,承担了不少征地拆迁任务,如宁XX建设以及过境的供电杆线架设等工程。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置房建设普遍滞后。征地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置问题。当前,安置房建设跟不上进度,被拆迁群众不能如期得到安置,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地块的拆迁户因安置房未按时建好,甚至几年时间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子,政府为此支付了大量的安置费,也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置房问题上访,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地块,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置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

(二)失地农民就业艰难。随着土地被征用,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也已无地可耕。虽然,土地开发后引进了企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但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很容易再度失业,而一次性安置费难以维持长久生计,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是他们的后顾之忧,也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三)社会舆论引导失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拆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的过渡聚焦和非理性报道,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时,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四)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一是存在“畏难情绪”。拆迁安置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往往矛盾比较突出,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怕被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担责任,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公安、工商、供电、供水等多个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许多情况需要统计核实,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什么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五)部分群众认识有误。一是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置,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二是为谋取利益,违法突击建房和抢栽抢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六)补偿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较齐全,补偿标准制定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随着高层安置的不断增多,因公摊面积过大,物业管理费比多层费用高一倍,且承担二次供水等费用,群众意见也越来越大。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体办法,征地补偿中存在着标准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给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和建议

把安置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置、实际操作四个关键点: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及时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接受和支持。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用户政策、支持拆迁与违法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集体资产,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置”的关系。一要灵活选择安置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置”,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货币安置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置需求。二要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关键要坚持提前规划、安置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置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继续执行好“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拆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权责统一责任机制,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

,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拆迁的群众吃亏。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可向拆迁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审计、财政等部门派出专人协同纪检检察部门全程参与拆迁安置过程。要加强群众监督,邀请被拆迁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拆迁安置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八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 第九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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