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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1    阅读:

史上最严理财新规来了,这些都不能投资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第一篇

银行理财新规将出:不得投资股票,禁发分级产品

据《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并作出杠杆控制,要求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评:银行的很多理财产品早就乱成一锅粥,银行理财纠纷案件频发,掀开了规模庞大的银行理财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出台新规管制银行理财行业乱象很有必要。但是,政策出台了能严格执行吗?不要又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人社部3天连转12文谈延迟退休 释放啥信号?

延迟退休政策似乎越来越近。7月25日至27日,人社部官网罕见的连续3天转载了12篇文章,文章主题均聚焦延迟退休。多位权威专家论证了延迟退休的必要性,认为“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是“社会发展新形势下的正确选择”,提出了“先女后男”“兼顾特殊”的政策建议,并强调“延迟退休对青年就业影响有限”,还建议提高延迟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

点评:如此密集的谈延迟退休无非是先将“雷”抛出来来,让老百姓慢慢的适应这必然执行的政策,缓冲不满情绪。这跟当时出台房产70年产权如出一辙。在不满情绪被稀释完后,政策才会逐步出台。

前新华社记者揭露造假被判刑 申诉18年无果

曾在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做记者的高勤荣,因揭露出曾经轰动全国的山西运城“假渗灌”之后,在1998年12月被逮捕,1999年4月被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罪名是受贿、介绍卖淫和诈骗。高勤荣失去自由长达8年零4天时间,直到2006年12月7日才出狱。高勤荣声称自己是“被打击报复”,即便服刑期间,也从没放弃过申诉。算起来,他的申诉至今已长达18年,但一直未获回应。(来源:界面)

点评:这就是为何我国各行各业造假猖狂,屡禁不止。执法者与商人相互勾结,成为造假的保护伞。揭露造假的还是新华社记者,要是普通老百姓呢,结果不敢想象。

男子网上选中“G88C88”车牌 车管所索8万靓号费

7月22日,刚刚购买私家车的汤先生打算上牌照,于是在手机上下载一款交管12123软件。提交了身份证、机动车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购车发票号等手续后,汤先生便开始从20个

车牌号中预选自己的车牌号码。出现的20个号牌中,“陕G88C88”这个号码让他眼前一亮,于是果断选中。25日,汤先生来到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手续,工作人员却告知他必须缴纳8万元费用才能办理。(来源:华商报)

点评:车票靓号恐怕只有我们国家才有这样的特色。这本是违法行为,反而被堂而皇之的写进“收费标准纪要”。摇中了靓号车管所可明目张胆索要费用,摇中了差号车管所是不是该补贴几万差号费呢?

最后的铁锅王愿将祖传秘方传天下 恐百年技艺失传【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今年70岁的汪金元是萍乡市东桥镇出了名的“铁锅匠”,他祖上世代以铸铁锅为生,这门绝艺至今已传承了600多年。这种铁锅经“祖传秘方”炼制,曾是皇帝的“御用炊具”。但如今,老匠人也面临新问题,铁锅绝艺也面临失传。为了铁锅手艺不失传,汪金元愿意将铁锅“祖传秘方”传给外人,他也公开向社会“海选”铁锅绝艺的传人。(来源:广州日报)

点评:这样的大铁锅,连农村家庭都没有使用了吧。原始手工当然是好的,但是在市场化进程中,这样的手艺必将会逐步被淘汰。

中介遭遇史上最严新规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第二篇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和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占比逐渐增加,部分地区二手房交易量甚至能达到新房的4倍多。然而,不规范的交易过程和行为引发的纠纷事件也与日俱增。

对此,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房源信息、交易过程、中介服务收费等角度全面规范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标准、范围等,将集中解决市场中频繁出现的提供虚假信息、收费不透明等问题。 出台背景

《意见》一经发布,就激起了广泛讨论,被称为我国史上最严的房地产中介管理新规。 “出台新规主要是为了加强中介市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表示,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不良中介,最常见就是利用虚假房源信息骗取消费者联系方式。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某知名中介网站上看到一套二手房,同样的户型和朝向,比其他房源整整低了100万元,她联系中介后得知,该房源早已成交,因为刚成交所以并未及时撤销房源信息。而后中介会竭力推荐别的房源,并要求她留下联系方式,称有优质房源会第一时间通知她。

事实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在房地产中介行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中介通过低价房源吸引购房者,从而伺机取得购房者联系方式,进行后续推销或倒卖联系方式,很多购房人都不胜其扰。

更有甚者,一些房地产中介还会出售“问题房”,比如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共有产权、“凶宅”等信息,让购房者“吃套”。而诸如吃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问题,更是屡见不鲜,不仅让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房产中介还违规从事金融业务,为购房者提供杠杆资金,参与市场投机,对房价的非理性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今年3月份,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公开表示,要对房产中介展开专项整治。6月初,住建部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了首批7起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中介机构不如实向客户告知抵押信息、伪造纳税联系单偷逃税费等。【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8月16日,住建部联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3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源真实性进行全面核验,不得强制捆绑金融服务,设立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 向金融服务捆绑说no

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新规中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的规定,对中介行业影响最为深刻。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最新《意见》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而且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许多购房群众在购买房屋时都需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因此,许多中介机构也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但在实践中,市场中存在中介机构指定金融机构、捆绑服务、违规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捆绑金融服务”、“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行为目前在市场上确实较为普遍,不少中介机构从中牟利。

其实,今年3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就公开表示,央行对首付贷态度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然而即便如此,这种现象在市场上仍难以被完全杜绝。

“出于扩张自身规模的需要,以及对营业利润的追求,很多中介机构将触角伸向了金融贷款服务。现在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越来越像金融机构了。”某业内人士直言。 最严新规>>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一经发布,就激起了广泛讨论,被称为我国史上最严的房地产中介管理新规。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目前市场上衍生出了首付贷、全款贷、换房贷、监管贷、理房通等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房地产金融服务,而且,很多中介机构利用房源等,变相垄断了购房者选择其他金融机构的可能性,进一步来看,这背后是有着中介机构以此来推涨房价作用和意愿的。

新规禁止中介机构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势必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产生影响。

杜绝虚假房源信息

长期以来,由于房源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房屋买、卖、中介三方间出现经济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什么在二手房行业内虚假房源屡禁不止?源头在于,一些中介通过极具诱惑的虚假房源来吸引用户,最终促成用户购买其手中的其他房源,从而获取利益。从本质上来看,这种行为就是做了一次虚假的广告,用并不能售卖的商品作为诱饵吸引用户,然后推销其他商品。 对此,《意见》规定要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而且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屋产权状况等信息,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新三板借壳流程及规则全解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第三篇

新三板借壳流程及规则全解 新三板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大的政策红利,企业不挂牌将错失千载难逢的机会。尽管新三板挂牌要求并不算太高,上市时间短而快,监管层也一直强调企业挂牌新三板无需借壳。但部分公司仍由于自身资质、历史沿革、成立时间、挂牌周期较长等因素限制选择借壳。当然,股转系统4月已表示过,针对挂牌公司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在审查中将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 我们先来看下借壳的基本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拟定收购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

2、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及职工安置方案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

4、对壳公司及收购人的尽职调查;

5、收购方、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

6、完成对收购方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

7、确定收购及资产置换最终方案;

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

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

10、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决议;

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出让股份决议;

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申请。

(二)协议签订及报批阶段

1、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

2、收购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摘要公告;

3、出让方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4、壳公司刊登关于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开就本次收购的临时董事会;

5、收购方签署并报送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同时准备《要约收购报告书》备用并做好融资安排,如不获豁免,则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出让方向各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

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

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报送证监会,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

(三)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

1、证监会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

2、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

3、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

4、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国资委批文后);

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

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

7、办理股权过户;

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过户公告。

(四)收购后整理阶段

1、召开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

2、按照《关于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调查的通知》,向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报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

3、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通过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检查验收;

4、申请发行新股或证券。

再来看下企业借壳的几种方式:

一、股权收购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置出。

参考案例:

鼎讯互动(430173)

华信股份(400038)

尚远环保(430206)

二、增发收购

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

参考案例:

天翔昌运(430757)

新三板借壳存在的法律问题

1收购借壳方案中,收购人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具有参加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资格。

2收购借壳导致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8条,“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要作出相应承诺。

3如果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收购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对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对公

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可以帮助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借壳。

5如果是通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的,还要注意是否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 如不适用该条,则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来源:中国投行俱乐部 )

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第四篇

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由于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定分散在多个规则中,现将有关规定归纳如下。

一、借壳上市的定义

借壳上市或借壳重组是指《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

前述收购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次重组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二是上市公司首次上市至本次重组前,已通过收购、无偿划拨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

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进行借壳上市,经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后,再次向收购人购买资产,无需按借壳上市处理。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包括向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购买的资产。

二、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

借壳上市的标准是:除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的原则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是指证监会按照《重组办法》审核借壳重组,同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重点关注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借壳上市相关数据计算的原则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借壳上市在相关数据的计算上执行如下原则:

(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五、借壳上市标的资产净利润的标准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按照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原则,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中的“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原则确定。

六、借壳上市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标准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中“经营实体”是指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经营实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如涉及多个经营实体,则须在同一控制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有关“经营实体持续经营应当在3年以上”的规定,应当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借壳上市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应当已在上市公司收购人控制下连续3年持续经营,且在此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5家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公司要小心了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第五篇

45家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公司要小心了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在对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未兑现的公司进行专项抽查,首批已有19家进入抽查范围,包括一些热门的虚拟经济,比如影视、VR、类金融、机器人、游戏等。这类资产估值高、承诺高,已经出现了很多问题。

业绩承诺开空头支票比比皆是

过去几年,并购重组已成为部分上市公司实现市值神话和盈利增长的重要手段,也是牛市的重要催化剂。其中,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VR等行业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宠儿”。但由于其估值往往高得离谱,业绩又不稳定,常常成为市场质疑的对象。

新财富策略第一、国泰君安乔永远团队近日在研报中警告称,越来越多的数据表明,许多并购重组标的在交易时画下的“饼”已经是“水中月、镜中花”,承诺业绩无法兑现的案例比比皆是。

多家上市公司高溢价开展并购重组也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本月初,证监会否决暴风科技关于定向增发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稻草熊影业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被市场解读为监管层对高溢价并购项目监管趋紧的标志性事件。

6月17日,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点是从认定标准、监管配套、中介机构责任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借壳上市”,严格限制虚拟资产注入。

业内将此形容称“史上最严的并购重组新规”即将落地,意味着监管层监管力度趋于强化。

多家公司紧急“检修”重组方案

新规之下开市第一天,多家上市公司便公告调整重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证监会近日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实际控制人认定、交易量化标准等方面对“借壳”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并进一步完善配套募集资金、业绩承诺等方面规定。新规之下开市第一天,多家上市公司便公告调整重组方案。

华联矿业此前公告称,因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公司需要进一步梳理6月7日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草案中相关内容,评估可行性,并决定取消原

定于6月2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本次监管政策的重大调整,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暂停、中止、调整或取消。

取消股东大会的还有*ST宇顺。此外,三毛派神申请延期递交重组方案,长高集团撤回并购重组申请文件。

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证监会新规严格要求重组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且堵住了重组方以相关原因变更承诺的后路,意味着今后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的履行上将全面从严。

2016党员学习两会思想汇报500字
史上最严的借壳新规 第六篇

尊敬的党组织:

观察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法”无疑是一个关键词。新环保法长出了“牙齿”,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伸长了“双手”,将适用范围从线下延伸到线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再也不能逍遥法外。正如新闻发言人傅莹所言,“法律应该说是一个最热门的词了”。

在全面依法治国之年召开的全国人大,舆论探照灯纷纷关注立法,本属情理之常。但是摘取舆论关注桂冠的,还应该是立法法修正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用法治引领改革、促进改革,前提就是要有高质量的立法。立法质量不高,或是陷入部门利益的泥淖,或是步入闭门造车的歧途,如何能够适应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是管法的法,可以说是法律的源头,有高质量的立法法,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立法。

这也是为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履任伊始就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依法治国发展到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机关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保护主义,有的法律法规反映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等。为维护法制统一、防止“立法之乱”,修正立法法可谓势在必行。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法是法律再生产的“把关人”,看上去离公众很远,其实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对有些问题,如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购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还能不能再“任性”?“红头文件”如何遏制?税收法定如何完善?在立法法的规范之下,地方政府的权力不再任性,不能再动辄以法律之名、行权力之私,公民权利将得到更多保障。

改革追求其命维新的“变”,法治需要安邦定国的“稳”,以特点是“稳”的法律去适应特点是“变”的改革,就要求立法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节奏、踩准社会变化的鼓点。越是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用法治引领改革,就越是需要有规范的立法法作为保障。“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立法法修正案已经释放出融融暖意,我们有理由期待全国人大会继续为法律生产的源头正本清源。

汇报人:聘才网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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