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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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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一篇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

减免政策

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具体优惠政策

1.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部门公布的免收本地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建保[2009]295号文件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实行5项政策。一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如果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四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免征契税。五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的法定税率是3%-5%,可以减按1%征收契税。经济适用房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契税减半征(1.5%-2.5%)。

3.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下简称改造安置住房)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如下:(跟2类似)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4. 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投资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和有效

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改造户数为依据进行安排,用于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资金的计算与分配:

⑴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⑵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

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⑶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拆迁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30%+(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拆迁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70%〕×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其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拆迁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拆迁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拆迁面积;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拆迁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拆迁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拆迁户数。上述有关计划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中央对地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补助主要是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而不是具体针对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居民。

5、其他。1)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2)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4)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可减免的前期费用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可减免的税收

一月到交付)地方教育发展费(2010年以前按1.5%征收,11年开始按2%征收)。 省市地方规定的可减免项目;中央用于对直接配套基础设施的补助投资。

中央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二篇

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

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具体优惠政策

1.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部门公布的免收本地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建保[2009]295号文件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实行5项政策。一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如果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四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免征契税。五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的法定税率是3%-5%,可以减按1%征收契税。经济适用房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契税减半征(1.5%-2.5%)。 3.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下简称改造安置住房)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跟2类似)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4. 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投资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和有效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改造户数为依据进行安排,用于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资金的计算与分配:

⑴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⑵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⑶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拆迁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30%+(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拆迁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70%〕×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其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拆迁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拆迁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拆迁面积;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拆迁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拆迁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拆迁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拆迁户数。上述有关计划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中央对地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补助主要是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而不是具体针对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居民。

5、其他。1)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2)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4)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可减免的前期费用

可减免的税收

一月到交付)地方教育发展费(2010年以前按1.5%征收,11年开始按2%征收)。 省市地方规定的可减免项目;中央用于对直接配套基础设施的补助投资。

棚户区改造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三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从2013年7月4日起,棚户区改造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6)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部门公布的免收本地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一、可减免的前期费用

二、可减免的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说明:1、“可减免的前期费用”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部分;

2、表格中“——”表示可免税项目,无“——”表示可减税项目; 3、表格中“?”项目表示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征收及计税依据确定该税率;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按年1.5—30元每平方征收,时限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月到交付)、地方教育发展费(2010年以前按1.5%征收,11年开始按2%征收);

5、省、市地方规定的可减免项目:中央用于对直接配套基础设施的补助投资。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意见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四篇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指挥,强化责任,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实行分区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由市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部门积极支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应参照“5115”工程和企业改制的做法,设立棚户区改造办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鼓励社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各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同时要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通过自筹资金,加快改善自身居住条件。

二、积极做好土地处置和投融资工作 (四)合理利用棚户区土地资源。经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认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在7个工作日内划拨给各区棚户区改造主体,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各区棚户区改造主体可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所融资金专项用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调

度,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五)原则上实行净地公开出让。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由棚户区改造主体申请,经市棚改办同意,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对棚户区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拆迁完毕前做好项目招拍挂方案,搞好项目的评估测算,编制土地出让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成熟的项目立即进行挂牌竞拍,确保公开出让工作在拆迁完毕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而需要提前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区人民政府申请,市棚改办同意,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决定。 (六)专户管理土地出让金。棚户区改造土地公开出让后所得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市财政部门设立棚户区改造土地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其资金的运转应根据市棚改办的资金划拨请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直接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划拨批准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合理分配土地出让总收入。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所得价款抵扣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后形成的净收益,由市财政部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市人民政府提取出让总收入的4%的专项费用后,其余部分经市棚改办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直接划拨给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

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三、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

(九)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补偿安置到位。棚户区改造要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对符合政策性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有关部门应当将其安置房纳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给予支持。棚户区住宅(包括非住宅房屋改为住宅用房使用的)房屋拆迁实行原地安置、货币补偿和异地(距离1千米以上)安置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凡具备原地安置条件的应当实施原地安置;不具备原地安置条件或根据规划要求需要异地安置的,可按原合法有效面积1:1.3的面积比例实行异地安置。棚户区非住宅(非住宅已改为住宅用房的除外)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国有直管公房、国有自管房屋承租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由其租住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妥善解决其租赁关系。 (十)严格拆迁管理。棚户区改造拆迁适用《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本意见;本意见与《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棚户区改造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改造主体作为拆迁人,具体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十一)妥善解决被拆迁住户的过渡问题。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住户选择产权调换,需要过渡且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其支付标准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五,但每户每月最少不低于500元;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二)适当提高搬迁补助费标准。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住宅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用为每次500元,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拆迁非住宅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开支支付搬迁补助费。 (十三)对特殊房屋的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土地登记为准;改变房屋面积和用途的,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对国土法、规划法实施前就已存在的房屋,其本人自愿搬迁的,扣除其办理国土、规划、建设费用后,酌情给予补助;对于违章建筑和已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本人自愿搬迁的,按建筑成本酌情补助。 (十四)对相关问题采取特殊措施。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

拆迁人凭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转入学等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转入学、择校等相关费用。拆迁非住宅,被拆迁人或承租人选择异地继续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其提供的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协议,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免收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拆迁人已经办理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费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的,新购住房后凭原初装开户费和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协议,电视、电信部门免收初装、开通费,燃气部门免收燃气管网建设费。 四、实行棚户区改造特殊优惠政策 (十五)实行安置房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安置住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住房(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安置房部分)建设,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63号)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居民,在购买新房时,可按规定提取个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七)实行报建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市场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建、开工、交付安置房的项目,在报建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等7部门新36条实施细则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五篇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保[20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具体方式如下:

(一)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二)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

(三)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四)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

(五)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六)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落实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

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1]19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二)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贴息幅度及年限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三)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四)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用地上适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

(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三、营造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障碍,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监督,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今年8月底前,各地要对本地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取消。

(二)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布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套型结构、总投资、开竣工时间等信息,便于民间资本参与。【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三)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使用、上市交易、退出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责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六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七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5林业局年终工作总结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八篇

林业局年终工作总结

*年,*林业局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依法治局、科学发展、内方外圆、富民强局”的治局方针,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团结协作、合力攻坚,圆满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立足生态保护,扎实有效做好林业常规工作

1.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今年,我局坚持将森林防火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执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全年共召开防火专题会议3次,大型防火宣传活动2次,业务培训班1次。购置扑火运兵车7辆,配备防火摩托车8辆,防火站配备了电视及照明设备,为各林场配发了9台发电机、4部基地台、20部对讲机等灭火工具。正是由于对上述工作的高度重视,确保了我局连续22年无内部重大人为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完成了盟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2.林政和林地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我局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了其依法办事的能力。8月份,森林公安分局协同林政科、资源科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的“亮剑行动”,10-11月按照盟行署要求开展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通过两次林地保护管理专项行动,我们认真宣传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林地资源的决心和态度,并对全局施业区内5类38处占用林地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抽调精干人员,扎实开展工作,使我局生态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3.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和防治工作成效显着。进一步完善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和防治工作机制,针对今年害虫种类繁多、危害面积大等实际情况,森防站于4月中旬至6月中旬适时对各种害虫展开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针对害虫的种类及危害时间不同等因素,森防站对害虫进行了无公害防治5.07万亩,生物防治36.23万亩,有效的控制了害虫的发展和蔓延。今年,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了93.6%,无公害防治率达到了88.24%,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成灾率控制在4.3‰以下,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四率”指标。

4.禁牧退耕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我局继续坚持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规范了家庭生态林场养殖方式,严格按照盟行署《禁牧令》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执行了盟委、行署提出的“三禁、三退三还、一扶持”和“两转、两增、两好”等综合措施,全面落实并完成了年度禁牧退耕任务。

5.幼中林抚育工作进展顺利。*年,我局幼中林抚育任务二十万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本年度中幼龄林抚育任务计划的通知,全局各林场于*年9月23日开始幼中林抚育作业生产,至12月中旬已全部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了盟里下达的任务指标。

6.年度造林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各林场对退耕还林、三北四期、植被恢复及家庭生态林场造林地等地块进行了补植补造,全年造林总面积达到了3.9万亩,超额完成了盟局下达的造林任务。其中退耕还林补植补造6400亩;三北四期补植补造5000亩;植被恢复9967.3亩;家庭生态林场造林1.8万亩。

7.天保工程二期启动工作有序进行。为加强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我局成立了“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编制了《天保工程二期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自治区林业厅的要求,对天保工程二期相关数据进行了对接,确定了相关资源数据,并将这些相关数据、资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归档,建立原始档案。

二、以“合作社运行年”为主题,全面推动我局新型产业集群快速发展

今年是我局的“合作社运行年”,我们从8个专业合作社的启动运行入手,因地制宜,将种植、养殖和产品销售方面有经验、口碑好、信誉高的人员纳入到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中,并使这部分人员成为合作社的骨干力量。*年经过多方努力,有2个合作社分别被批复为盟级和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下一步我们争取将具有我地区特色产业优势和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申报自治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以扩大我局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1.食用菌产业的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年国森公司共生产食用菌58.8万袋,其中黑木耳菌袋56万袋,猴头1.1万袋,香菇3000袋,平菇7000袋,滑子菇7000袋。养殖园区养殖黑木耳45万袋;新建了955平方米生产车间,集参观通道、拌料、装袋、灭菌、冷却、消毒、接菌、制菌为一体,达到了流水化作业水平,大幅度提升了生产效率。日产5万棒的生产线已投入使用。为了做好食用菌产业的科研开发工作,今年国森公司开始研发野生蘑菇菌人工野外栽培试验,6月15日前已将生产完的菌种野外泼洒或掩埋入湿度较高的土壤草甸上,试验点10处左右,红石砬子的紫花脸已初见成效。

2.有机种苗繁育产业规模不断壮大。通过几年的运作,现全局育苗总面积已达到1.3万亩,其中牛汾台苗圃1208亩,*苗圃237亩,明水苗圃1061.5亩,西口苗圃1068亩,蛤蟆沟苗圃1633亩,庭院育苗和以育代造7792.5亩。并新增了白榆、银中杨、油松、糖芪等育苗新品种。今年,全局共销售苗木704万株,总收入达371万元,以*为主的“蒙东”林木种苗基地雏形基本形成。

3.野猪养殖产业合作进一步深化。目前大庆广电集团正在多方筹集资金购买种猪扩大养殖规模;蛤蟆沟林场“生猪改良繁育基地”8户养殖户养殖的野猪品种纯正、抗病力强,现园区野猪种猪存栏1000头,今年出栏野猪可达2000头以上。

4.有机面粉加工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今年,我局注册资金300万元成立了内蒙古淞森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了原明水加工厂院内,厂房改建工程已全部完工,主要生产有机小、荞麦面粉和本地养殖的野猪肉等速冻肉食品,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门德沟建立了面积约1000亩的有机小麦、荞麦种植基地。今年,基地有机小麦产量10万斤,可生产有机面粉6万斤左右。

5.森林旅游产业全面提升。*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年初局党委制定的目标,今年全力主攻旅游产业发展,今年5月17日正式成立了*瀚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6月22日正式成立了*旅行社,相关手续都已办理完毕;景区门票收费许可已上报盟发改委,目前正在审批中。

马铃薯、卜留克种植,野生冷水鱼养殖繁育,林鸡、森林大鹅等特种种养业,以及奶牛养殖和生物质能源等产业规模和产品质量也得到了全面提升。

三、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移民扩镇和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展顺利

1.今年我局棚户区改造工作,第一批翻修加固及原址重建工程完成704户,完工率70%,并全部通过了局验收组的验收。

2.异地新建楼房选楼购楼工作已全部结束,共计224户,*5幢楼均已二层封闭,明水1幢楼已二层封闭,前旗已全部封闭。

3.今年9月,我局和明水镇政府及*市扶贫办在*共同召开了*移民扩镇动员大会,向职工及村民传达和宣传了有关移民扩镇的相关内容及优惠政策,并与76户村民签定了移民扩镇的相关协议。

4.*年,我局全面完成了基层六大林场和局机关办公楼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对蛤蟆沟、*林场和局机关办公楼新购进了办公家具,按照盟林业局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十有标准”的要求,达到了“净、美、绿”的建设标准。全面提升了我局现代化办公水平,使干部职工的办公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今年我局通过政策性、经营性、工资性、资产性的收益,使全局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林区民生持续改善。一是进一步调整了职工工资收入,平均月增长工资500元以上,使在岗人员人均月工资达到了1944元,确保了职工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为74名职工办理了离、退休及绿色通道退休手续,人均养老金达到2000元以上,使这部分职工的未来生活得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制度;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了林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四是为225名职工家属办理了“五七工”,工资已从*年1月份开始执行。

五、大力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

1.强化财务和审计管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内部制衡机制不断完善,人员岗位责任进一步明确。今年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项收费及基层单位上年结余利润的分配使用进行了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保管等责任体系。审计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出具审计报告8份,下发审计处罚通知2份,重新修改并完善了《*林业局审计处罚条例》;同时,对木材数量的进出库情况、职工工资分配、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费用、专用物资的调拨、工程招投标等项目及各关键环节实行了有效监管。

2.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强化。基层各林场创新开展种植地收费工作,加大了土地收费管理力度,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分区划片、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利用GPS对施业区内的种植地面积进行测量、建立土地档案,使土地收费工作进展顺利,确保了熟化宜林地收费不流失;各林场严格执行草、牧场空号出租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对施业区内的空号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出租,确保了家庭生态林场空号租赁工作的顺利实施。贮木场和加工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干部及机关职能部门按照局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坚持现场指挥生产,发现问题当场处理,极大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争取资金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政策》和《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的启动之年,我们结合《*被列入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南》,及时申报适合我局的项目,认真做到层层跟踪。*年我局共申报项目29项,向上争取资金2.01亿元。其中包括:天保工程二期到位资金8350万元、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5755万元、产业项目资金4500万元(含生猪改良专业合作社项目、*旅游休闲渡假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茅草房改造项目、扑火设施设备、小额无息贷款等)、各类补贴资金1510万元。

七、以“素质提升年”为抓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

1.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今年,我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办发〔*〕52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分四个阶段深入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我局严格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为目的,结合我局实际,紧紧围绕“素质提升年”,在全局各基层单位和局机关开全面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全面促进了我局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2.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再上新台阶。1.组织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对全局18个党支部(小组)进行了人员调整和补充;发展新党员19名,预备党员转正19名。二是结对帮扶工作。对帮扶单位大石寨镇保峰村村委会地面实施了硬化、对2户村民居住的危草房进行了维修,总投资达10万元;扶贫结对工作卓有成效。全局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开展的一帮一扶贫活动,有效带动了贫困户共同走出一条脱贫致富的路子。三是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制定了中长期学习规划,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1期,培训干部职工1700多人次(含外出培训学习),培训费用累计投入近40万元。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考核任用制度,出台了《*林业局科级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和任用干部;按照干部职工个人职称、学历及奖惩等情况及时更新诚信业绩档案。五是表彰先进。在庆“七一”建党90周年活动中,对全局6个先进党支部、24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2.宣传工作。利用各级各类传媒,对林业局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并取得良好效果。全年共出版发行《五局通讯》12期,总刊稿162篇,图片155张;向盟委、行署及盟林业局报送信息31条;并对新改版的林业局网站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我局被盟精神文明办评为全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3.纪检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今年共组织全局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12部;制定了《*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办法》、《*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及时填报了《廉政准则自查表》及《廉政准则统计表》。(

3.其它工作。一是全局计划生育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计生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二是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了复命制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提升了执行力。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全年工程项目共计10余项,总投资7000多万元,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70%以上。四是机关考勤制度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作风、干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一年来,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在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产业规模不大、发展速度慢、资金严重不足;二是企业剥离社会的速度仍然缓慢;三是一些干部职工学习力、执行力不强,管理水平提升慢,工作动力不足、效率不高。这些问题亟待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年,*林业局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狠抓落实,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以更富活力的姿态,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林区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民主、文明、富裕新林区再做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工作报告
发改委关于棚户区优惠政策 第九篇

第1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应对铁矿石和水泥价格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加快推进“一区四地”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建设美丽昌江幸福家园成效显著。实现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1、49亿元,同比增长1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2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5、2亿元,同比增长1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亿元,同比增长1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86元,同比增长1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18元,同比增长14、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264、9%。在荣获2015、2015年度连续两年全省经济综合指标考核二等奖的基础上,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规划,扩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科学发展编制完善各项规划。以“科学规划年”为助推力,立足昌江实际,加大各类规划编制力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获省政府批准实施,县城主城区8个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尾湿地公园、保瑞森林公园、霸王岭热带雨林旅游发展规划均已审议通过,昌化等6个风情小镇规划及行政村庄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保梅岭、山竹沟等一批特定区域规划正在编制,棋子湾总规、控规正在抓紧修编,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

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去年5月份开始,在加快推动年初确定21个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县党政主要领导“走出去”上门招商,多次带队到广东、江苏等地招商引资,与一批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新引进广州恒大、江苏中南、大陆希望、海南大印等一批知名大型企业,打造棋子湾海上娱乐运动中心、侯臣咖啡休闲驿站、宝瑞森林公园等19个投资项目,计划投资300多亿元,极大地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有力地支撑经济转型发展。

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把扩投资上项目作为关键抓手,着力开展为期50天的“解决问题月活动”,召开5次重点项目推进会,解决了一批制约重点项目建设的困难与问题,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全县4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8、1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100、6%,为拉动全县经济止跌回升、向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

新型工业不断发展壮大。以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高新技术产业,一批支撑昌江长远发展的新型工业项目相继建成和开工建设。海矿200万吨贫矿选矿、华润10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竣工投产,昌江核电一期、瑞图生态建材、北一采场深部开采、中电国际太阳能发电、天利科太阳能农业生态园等一批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华盛节能环保技改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工业产业链条进一步拉长。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不断增加,全年铁矿石原矿产量594、1万吨,同比增长5、3%;水泥熟料产量1296、3万吨,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达到58、2%,拉动经济增长7、56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实现44、85亿元,同比增长10、7%,拉动经济增长5、29个百分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开放型服务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总投资10亿元的棋子湾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到位,建成9条道路24公里以及给排水等附属工程,西环高铁昌江段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开工建设。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掀起开发热潮,在加快推进恒盛元、雨润、阳光城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棋子湾海上娱乐运动中心,打造激情玩海第一品牌。侯臣咖啡昌江休闲驿站、宝瑞森林公园等一批旅游地产项目加快推进。海尾湿地公园、银湾国际花园酒店、福源小区等酒店地产项目取得新进展。霸王岭雨林氧吧小镇和七叉木棉风情小镇建设初具雏形。成功举办“昌化江畔木棉红”、“芒果飘香昌江情”专题体验旅游活动,“山海黎乡·纯美昌江”知名度明显提升。商贸物流、交通运输、通讯、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17、05亿元,同比增长11、9%;接待过夜旅游人数54、02万人次,同比增长29、9%,增速全省第三,旅游开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旅游发展蓄势待发,发展前景令人充满期待。

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取得新成效。全年农林水牧渔支出4、1亿元。新增冬季瓜菜1、5万亩,种植面积达到12、5万亩,总产量突破20万吨;新增热带水果5000亩,种植面积达到19、3万亩,产量42万吨;新增甘蔗4、5万亩,全县种植面积达18、4万亩;新增橡胶2、4万亩,种植面积达到20、7万亩,形成王下“橡胶乡”、十月田“香蕉镇”、姜园“圣女果村”等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全年生猪和蛋鸡出栏量分别为16、2万头和257万只。完成海尾一级渔港续建工程,加快造大船闯深海捕捞,发展麒麟菜养殖5000亩、海淡水养殖标准化改造1200亩、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120口,全县水产品总产量达7、6万吨,渔业总产值达8、9亿元。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总数达到284家,农民生产规模和农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积极与海南大学县校合作实施“科技服务地方”工程。投入9090万元,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发展生产基础不断夯实。第一产业增加值21、25亿元,同比增长6、9%,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5年,我县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等称号。

(三)力保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全县民生支出19、11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8、21%,为民办成一批实事好事,让广大群众更多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兑现十大民生实事惠及更多群众。投入6、1亿元办成扶贫、教育等十大民生实事。投入1115万元推进扶贫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套、改造农村危房1800户,获得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三等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分别达到99%和95%,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85元提高至每月100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4%;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投资3950万元继续完善3800亩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完成叉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绿宝东风平价商店和公务员小区平价商店建设,全县蔬菜自给率达70%以上。投资802万元新建石碌镇中心幼儿园,新增幼儿学位360个。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4宗,解决14个自然村庄1145人安全饮水问题。完成2072对计划怀孕农村夫妇免费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投入4286万元改建砂土路3条18、6公里,进度排名全省第一,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助农增收。出台“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的实施方案,计划从2015年至2017年新增1亿元县本级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增收项目。去年已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发放花梨种苗35万株、沉香种苗19万株、蜜蜂种箱3000箱、鸡鸭鹅苗近10万只,种植南药610亩,改造35户特困户危房。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新增毗邻公益林区村庄生态补偿594户2558人。扶持创建4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开展“一帮一促增收”活动,全县1230名县、镇、村干部三级联动,每人联系一个困难户,总计帮扶对象达1232人,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改善。

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加快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高考本科录取率比2015年提升6、8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市县排名第六、位居全省少数民族市县第一;农村公办幼儿园达到10所,提前实现省提出的“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矿区学校和乌烈中学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面向社会招聘幼师20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增就业人数3527人,完成任务的17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323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98人,就业技能培训12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0、26%。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启动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前期工作,完成30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招聘县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技术人员19名,县医改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均获得全省第四名,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比省厅要求高近15个百分点,广大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了医改成果。人口计生工作巩固提升,人口出生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4、39‰、95、65%、115、27,在全省率先推广应用孕情服务管理系统,截止2015年累计16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文化事业取得新进步,下基层放映电影1200多场次;举办海南西部片区健身操比赛、书画摄影奇石展等文化活动;参加建省25周年文艺汇演,黎族器乐组合节目《黎乡山色》荣获一等奖,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城乡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完成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主体旅游道路、县城6条背街小巷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石碌河整治二期工程、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保障性住房四条规划道路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保梅岭林区防火巡护专用通道、建设西路改扩建、昌江大道太坡立交段路面改造等工程。建设农村公路14条56公里。建成5座乡镇垃圾转运站。城市园林绿化品位不断提升,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5、2%,绿地率达39、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85平方米。全县城乡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城镇功能不断完善,为昌江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狠抓节能减排,美丽昌江建设成效明显

深入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美化人居环境。免费发放黄花梨、沉香、木棉等各类树苗,动员全县干部群众掀起植树造林热潮。深入开展“义务植树百日活动”,重点在棋子湾旅游公路、核电通道、邦溪至叉河段高速公路等170公里道路上植树造林,打造“一路一景”绿化景观带。完成年度植树造林3、02万亩,2015年以来共完成造林8、5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9、8%,人居环境建设得到巩固和提高。

狠抓节能减排改善生态保护环境。加大节能减排整治力度,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开展节能审查项目42个。推动水泥、矿产等企业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104台。对海南农垦石鹿实业两台磨机实施关停工作。建成县机关办公楼80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推动海南矿业完成节能照明改造项目,年节省1436吨标准煤。完成城乡3089盏路灯改造工作。推进161家公共机构和9家公共建筑照明设备改造工作。督促水泥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脱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较好地完成省下达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违法建筑、清理闲置土地等专项整治大行动。投入3500万元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配置垃圾转运车等一批环卫设备,充实镇、村两级环卫队伍,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启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观。拆除违法建筑35处,面积5150平方米。清理闲置土地15宗面积93、71公顷,清查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案件7宗,追缴金额3731、86万元。立案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8起,打击处理各种违法人员18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侵占河道等水事违法行为,整治非法采砂场10家,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五)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积极承接下放我县31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县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动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政府系统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全县31个单位集中进入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共受理企业和群众办件11510件,办结率达97、7%。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药价平均下降15%;基本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完成第二批国家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开工建设昌化大岭公墓,完成县级公墓192亩征地任务,整治乱埋乱葬坟墓4968座,完成年度任务的125%。启动红林农场移交地方属地管理工作。加快发展内生动力不断释放,有力地激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更加和谐稳定

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和县委十八条规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活动和接待费用,压缩行政经费375万元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3052万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3件、政协委员提案91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圆满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活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举办政风行风热线51期,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315宗,办结率100%,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政府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形象明显提升。

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有效。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视频监控点建设,在全县8个乡镇增建56个高清监控点,全县视频监控点达到187个,基本覆盖全县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力开展“打黑除恶”、缉qiāng治爆、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行动,破案574宗,摧毁犯罪团伙2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1名。推进领导包案常态化,包案33件,成功调处27件,调处成功率81%,推动一批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疑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共调解民间纠纷1172宗,成功调处1140宗,调解成功率达97%。强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校车校舍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力度加大。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发展。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优抚安置扎实推进。统计、史志、外事、对台、档案、气象、地震、地质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取得新进步,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在各个领域和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向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县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各界友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尚不明显,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传统工业向新型工业转变步伐不够快,工业产业链条短,节能减排压力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工业园区配套不够完善;部分群众仍然比较困难,仍需要更加关注;一些干部的作风有待转变、驾驭和推动经济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等。对此,我们一定要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尽最大努力让全县人民群众满意。

二、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总体上看,全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提速,全面深化改革动力不断释放,给我县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我县经过多年的发展,重点项目和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干部群众求发展热情高、盼富裕愿望强烈,为推动新一轮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看到我县欠发达的县情没有改变,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还比较慢。特别是今年国家化解产能过剩、强化节能减排管控、停止审批建筑砂石料以外其他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约束性政策,对我县铁矿石采掘业和水泥制造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我们要准确判断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把困难和挑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办法和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努力开创美丽昌江幸福家园建设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和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一区四地”发展战略,继续上项目、扩投资、促发展,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打造美丽昌江、幸福家园。

今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实现全年目标,重点要在七个方面工作取得实效:

(一)着力扩投资上项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实力强的大企业到我县投资。全年实施重点项目75个,总投资450、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9、22亿元。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六个一”推进模式及月通报制度,切实做到投产项目抓效益、在建项目抓进度、签约项目抓开工、招商项目抓落地、预备项目抓孵化,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强化经济运行调节。适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调节措施,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产运需衔接,保障电油气运供需平衡。抓好粮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项目监管,严肃查处以项目为名骗取资金、变相圈地等行为。

努力扩大消费。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拓城乡市场,扩大居民消费。积极引导企业、媒体和社会力量多元联动加大房地产、旅游、热带农产品“三大促销”力度,努力促进房屋销售面积增长、旅游收入增加、冬季瓜菜销售量扩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快4G网络建设和业务开展,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光纤入户,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着力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做大做强新型工业。以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平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型生态建材、铁矿石加工等新型工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北一采场深部开采、中电国际20兆瓦光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天利科20兆瓦太阳能发电项目等项目竣工投产;加快推进昌江核电、瑞图昌江生态建材等续建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争取华盛节能环保技改工程、保秀矿区深部开采、华润水泥三期配套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储备,积极推进海南龙源、英利、神华太阳能发电和昌江核电关联产业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夯实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园区道路、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墙体材料厂等项目建设,为企业进入园区开发建设创造条件。

培育壮大开放型旅游服务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培育以新兴旅游业为主导的开放型旅游服务业,重点加快“两区一带一中心”建设。两区,即打造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玩海奇湾”品牌和霸王岭旅游度假区“森林氧吧”品牌。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棋子湾片区的恒大海上娱乐运动中心和阳光城、恒盛元、奥特莱斯-雨润等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建设棋子湾中南度假村、希望度假酒店等项目,为棋子湾开发建设不断添加助力。一带,即打造一条从棋子湾到霸王岭的休闲观光特色旅游村寨景观带。启动叉河至霸王岭旅游公路建设,全面完成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加快打造霸王岭雨林氧吧、昌化渔业风情小镇、海尾休闲渔港小镇、七叉木棉风情小镇和山竹沟、苗村、苗圃、保山、保营、椰子村等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海尾湿地公园、峨港万亩生态农业公园等休闲旅游公园建设。全面开展“昌化江畔木棉红”、“芒果飘香昌江情”、“激情玩海棋子湾”和“黎苗风情体验游”四大旅游月活动,打响“山海黎乡·纯美昌江”旅游品牌。一中心,即把县城石碌打造成为配套完善、产业协调、自然和谐的“山水石碌、乐居福城”。完成景富家具建材商城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海钢海矿两厂搬迁及旧城改造、华田商业广场、昌江休闲驿站、骑楼商业街、银湾国际花园酒店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鸿泰富居城市综合体、保梅岭养生综合体、东南亚风情商业街、福源商业中心、龙溪休闲绿道工程、海钢休闲体育度假山庄等一批项目。加快宝瑞森林公园建设,确保今年完成综合服务区、旅游道路、观景台、木栈道等一期工程,加快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把石碌建成美丽文明的宜居城市。同时,大力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打击不良行为,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生产、集约化运作、现代化经营水平。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基地。加快广地常年蔬菜基地、万凯通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带动生态农业发展。新增常年蔬菜1200亩,总面积扩大到5000亩;新增冬季瓜菜1万亩,总面积达到13、5万亩;新增橡胶1、8万亩,总面积达到22万亩;稳定香蕉种植面积10万亩、芒果挂果面积5、7万亩。加快发展畜禽基地。推动永基牧业“昌江土鸡”、“乌烈黑山羊”养殖加工基地开工建设;发挥卓津蜂业、天和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发展蜜蜂养殖、霸王山鸡养殖、南药种植等林下经济,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新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8个,新增出栏生猪1、5万头,全年出栏生猪17、4万头,禽类出栏达300万只。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大力发展海淡水养殖,启动昌化一级渔港项目建设,发展深海捕捞业,全县水产品年产量达到8、3万吨,渔业总产值达到10、13亿元。拓宽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安排2000万元扶持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农民专业合社发展,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以上,总数达到330家以上;力争建设省级示范合作社3家,合作社注册商标数达到45个。加强农业先进技术服务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培训农民2000人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夯实农业生产生活发展基础。

(三)着力统筹城乡建设和管理,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科学规划,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

坚持规划先行。继续加大各类规划编制力度,完成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8个乡镇的总规、控规编制,79个行政村和103个自然村村庄规划以及县城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红林农场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全县村镇规划覆盖率达100%,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层次分明、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批后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快完善城镇功能。加快建设国家卫生县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昌江大道太坡立交段路面改造、建设西路改扩建、环城西路二期、内环路、东文路、富安路等道路建设与改造工程;完成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扩建)管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建设;实施县城背街小巷和乡镇镇墟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和美化工程;加快县城天然气管道供气、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加快芒果厂片区、太坡十字路口片区等旧城改造工程,不断夯实新型城镇化发展基础。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力争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快县城区停车场建设,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着力解决交通拥堵、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充分发挥城管、城建和工商队伍作用,加强城市监管和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占道摆摊经营、门前卫生“三包”等问题。重拳打击违法建筑,着力解决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提升城镇文明程度。完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渠道多元化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管理,加快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安排民生支出预算资金19、6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6、4%,办好十大民生实事,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2015至2015两年投入6732万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县级规范化学校14所、省级规范化学校至少1所,确保年底前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扩大高中招生学位,确保4、2%的招生递增率。提高职业高中入学率,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3、4%。启动昌江中学图书馆建设,推动昌江中学创建省一级学校。继续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教学和生活条件。通过“结对子帮扶”、开展“名师讲坛”等方式推进友好学校建设。推进法制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人才培养、聘用和激励机制。

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面推行初婚初育夫妇结婚证与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继续实施“六大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特色产业。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等工作,引进和培育文艺人才,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保护黎族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和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城镇就业2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0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就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城乡低保保障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继续办好十大民生实事。一是实施4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二是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000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三是从2015年7月起,将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四是适时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新建和改造10宗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7000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六是对农民小额贷款按不低于8%的贴息率给予财政贴息,实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12个险种全覆盖。七是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八是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九是建设行政村邮站79个。十是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设立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救助“双特”救助资金。办好民生实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更加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兑现承诺,请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监督。

(五)着力建设生态文明,谱写美丽昌江新篇章

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深入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启动城镇公园、水上公园、森林公园、观光果园“四园”建设。新建8个文明生态村,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继续通过提供免费苗木,鼓励农民种植黄花梨、沉香等本地乡土珍稀名贵树种,切实做到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加强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保护。继续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对生态核心区保护和管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强生态修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定不移地守护绿水青山、留住碧海蓝天。

狠抓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执行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上新项目。继续推行余热发电、贫矿选矿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绿色照明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减排项目。推进华盛节能环保技改工程、海矿高耗能机电设备改造和鸿启12公里皮带运输长廊建设等项目建设,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管理,加快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六)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年”的各项工作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八项改革:一是深化农村改革,今年上半年之前完成石碌镇、昌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下半年全县铺开;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放活经营权,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导县财政资金和政府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保障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二是完成红林农场属地化管理移交工作,统筹谋划农场未来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推动垦地一体化发展。三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昌化大岭公墓建设,开展石碌镇县级公墓建设前期工作,大力推进乱埋乱葬坟墓迁移工作。四是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实行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六是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七是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支持海南矿业首发上市。八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实际分类工作。

(七)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全面实施“科学管理年”,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强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组织,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继续推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机制,大力推动疑难复杂问题的化解。完善县联合接访大厅和乡镇信访接待室,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信访积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创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确保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应评尽评。

深化公共安全防控管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警务信息智能岛和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视频监控系统、道路交通智能卡口系统、人员管控系统“三大管控系统”,提高社会面管控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开展侦破处置命案、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酒后滋事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打架斗殴、涉黄涉赌等突出治安问题。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校车校舍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作用,健全突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深化“平安昌江”创建活动。

健全社会服务管理机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吸毒人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矫正与综合干预。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加强“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加强群团和人民武装等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睦。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双拥”工作。继续做好统计、史志、外事、对台、档案、气象、地震、地质等各项工作。

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审批覆盖60%以上,行政审批提速20%以上。全面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继续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延伸电子政务外网,促进政府机构运转更加高效便捷。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和完善群众评议干部作风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高度重视司法监督,积极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各项决策符合人民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复议,努力提高政府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切实转变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条、省委二十条和县委十八条规定,切实解决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简化文件简报,严格文稿发表,改进文风会风和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在政府自觉过“紧日子”中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推进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超标准接待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开支,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严禁借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和消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车管理等有关规定,严禁公务人员出入私人会所。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继续整治庸懒散贪奢,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整治,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依法查处,营造勤政廉政的政务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新的目标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只争朝夕,务实苦干,奋力前行,为建设美丽昌江幸福家园而努力奋斗!

第2篇:交警大队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一、大队基本情况

(数据省略)

二、主要工作成绩

今年7月份,大队人员调整后,迅速确定了“建一流警队,创一流业绩,一年创建全省一等平安畅通县,三年创建全国平安畅通县”的工作目标,创新明晰了“五化五提升”的工作思路。大队支委带领全体民警,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不断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预安制度化,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积极推行工作预安销号制度,提高了执行力。事前预安促任务。出台了《月工作预安落实销号制度》,每月由大队将各项工作预安至下属各单位。8月份,车管所对刚启动摩托车上户业务的六中队预安办理摩托车上户登记120台,六中队克服地处偏远、业务生疏等重重困难,当月完成摩托车上户登记136台。事中督导促进度。由预安办对预安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掌握工作动态,月末通报全队,每月定期队务会议,对工作预安落实销号情况进行集中讲评,督促工作进度。事后销号促落实。将工作预安销号纳入单位综合考评,对预安工作未及时销号的,当月扣分通报,并继续挂号、限期完成,直至销号。为防止考核不实,制定了复核追责制度,对预安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从严追责。

(二)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交通文明程度

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交通文明程度。借东风强保障。以全县“三创四化”(创卫生县城、创文明县城、创省级平安畅通县,美化、净化、绿化、亮化)活动为契机,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建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与交警直播室,在106国道县城区南门口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电子广告屏,整合“三联”(联防、联管、联治)工作和三类协管员(交通、城管、治安协管员)300余人,强化了安全宣传社会化保障体系。借平台营氛围。有效运用电视、广告牌、宣传资料、手机

短信等宣传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新闻事件、法律法规、案例剖析等知识,在交通频道制作专栏58期,在城区增设宣传专栏27个,上门送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手机短信5万多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借他力聚合力。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创四化”要求,联合县直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大规模开展交通违法规劝活动。7月份,县委书记邝邹飞、县长胡湘之先后带领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规劝活动,主要规劝行人横道不走斑马线、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7月以来,全县县级领导分片分线带领有关部门上街规劝交通违法行为万余次。

(三)路面控制常态化,提升道路畅安水平

坚持上路执勤,加强路面控制。警力常屯路面。城区开展早勤,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学校门口设置10个固定值勤点,每周一至周五早上上岗值勤。镇区定点值勤,由各交警中队在辖区集镇镇区设置值勤点,在逢墟、重大活动等交通重要时段,定时定点值勤。夜间轮流巡逻。每天夜间由1名大队领导带队对106国道与县城区主要街道巡逻。整治常除乱源。先后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三无”摩托车专项整治、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县城区“三创四化”交通秩序整治、乡镇镇区交通秩序整治等专项整治,查纠交通违法4万多起,处罚近万余人次,其中涉牌涉证1105起,查获盗抢机动车5台,两项工作指数均位居全市第一。联治常排隐患。联合公路、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校车联合开展排查,排查危险路段18处,事故黑点2处并全部治理到位,清理路障25公里、消除“光头路”10公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台客车与25台校车下达了消除通知书。另外,今年来,县财政共投入专项经费500多万元,新增6处交通信号灯控设施、增设标志标牌356块、施划标志标线6、2万㎡,19个乡镇镇区的标志标牌标线已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强化了路面管控保障体系。

(四)队伍建设正规化,提升交警整体形象

严格按照“三基一化”工程建设要求,不断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交警队伍整体形象。坚持制度建警。以《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为蓝本,制定了11项内务管理制度,对执法执勤、纪律作风、内务卫生、窗口服务等队伍管理各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坚持培训提质。强化政治培训,每周星期五下午组织民警开展《正规化指南》学习应用培训。深化业务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5期,分期分批组织各个业务岗位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强化随岗轮训,改每月一训为每周一训,对全队变换岗位的民警进行了一次随岗培训。坚持规范执法。开展了以“执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的执法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排查治理执法问题200余处。推介执法先进典型,确定一中队事故处理岗为示范执法岗,单永杉等3名民警为执法标兵。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过错的2位民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各扣除执法养廉基金200元。坚持示范引路。按照“树典型、创示范、示范引路、争创一流”的队伍建设思路,以二中队为示范创建单位,大力开展“亮化工程、多能工程、制度工程、新措工程”四大工程建设,致力打造示范交警中队,高标准引领交警队正规化建设。9月25日,副支队长李阳专程到二中队视察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决定近期组织全市各大队前来参观推广。

(五)便民利民最大化,提升群众满意率

以深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切入点,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前移窗口解民难。大力推行摩托车管理向中队延伸,把车管窗口最大限度地向老百姓前移,在5个农村交警中队启动摩托车上户bàn zhèng业务。推行“流动车管所”服务,定期深入乡镇村组、企业单位上门为群众办理牌证,让广大百姓享受到“家门口”车管服务。拓宽业务排民忧。拓宽车管业务服务,争取小车上户落户攸县,开通了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让等业务。拓宽事故处理业务,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处赔工作机制,方便群众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拓宽违法处理服务,在大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设立了异地违法代办窗口,为老百姓处理异地违法提供方便。优化服务暖民心。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老百姓可以在任一业务受理窗口一次性办结业务。广泛推出服务举措。推出了上门、预约、延时、留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极大方便了群众bàn zhèng办事。

三、国庆安保工作情况

国庆期间,大队根据省市交警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攸县实际,按照提早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畅安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倾力维护,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了平安祥和的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9日,共出动警车156台次、出动警力396人次、完成各级保卫活动12批次。国庆以来,全县没有发生大的交通堵塞。

(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9月27日下午,大队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就双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所有副大队长就各自分管的事故预防、秩序维护、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违法处理、情报信息等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详尽地明确了各单位及所有民警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全体民警取消休假,大队机关及基层中队除值班人员外,其他警力全员上路,全力以赴保畅安。

(二)加强路面秩序维护,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一是大队抽调机关、一中队全体民警和菜花坪中队部分警力共38人,集中在县城区巡逻值勤。二是大队机关每天安排4名民警在队24小时值班、4名民警在g106线全日巡逻;各中队一半以上警力铺在路面,负责各辖区双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三是由三中队、六中队与酒埠江风景区四个派出所实行联合执勤,倾力做好景区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三)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开展重点车辆安全大检查。由法宣股牵头,针对目前攸县公路客运车辆均已承包经营,以及学校校车、幼儿接送车辆均为个人所有的现状,对辖区内的重点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校车和危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人上路。并从查重点车辆交通事故成因入手,倒查管理民警管理职责是否到位;从查管理民警与管理车辆和司乘人员见面率,重点车辆信息更新率,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许可入手,确保重点车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事故隐患路段排查。由事故股牵头,各中队配合,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景区、重大活动场所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善,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四)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由巡逻队牵头,各中队配合,以g106线、s212线、s315线、网酒公路、宁排公路,各农贸集市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点段为整治重点部位,以机动车涉牌涉证、“三无”摩托车、超速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采取设置固定卡点、流动巡查、统一行动与区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1日至9日,共查纠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处罚102起。

(五)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短信等新闻媒体,大规模开展交通宣传活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9月25日开展了“喝酒不开车平安迎国庆”主题宣传日及宣传周活动,在宾馆、客运公司及主要路段悬挂35条宣传横幅、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深入开展“十大劝诫”亲情提示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到餐馆、酒吧等楼堂馆所通过发放反酒驾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劝诫活动。

(六)唱好压轴戏,确保返程高峰期交通安全与畅通

10月6日,接收经市支队转发的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长假返程高峰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于当天下午5:00召开大队领导与中层负责人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并对全体民警进行定岗定点定责。10月7日开始,全体民警取消备勤,全部按部上路巡逻执勤。10月7日以来,全县没有发生死伤交通事故,没有发生任何交通堵塞现象。

(七)开展同步督察,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大队组成专门督察班子,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一是督察各单位值班备勤情况,确保警令畅通、接处警及时。二是全程督察民警执勤情况,确保人员到位、按时到岗,在岗管事。三是督察民警执法形象,把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作为重点,在保证国庆期间的交通畅安的同时,充分展示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对警用车辆和内驾人员进行督察,做到不开“特权车”、“英雄车”,不超速行驶,确保安全行车,严守“禁令”。

第3篇:海南省政府2015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下,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46、46亿元,增长9、9%;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80、52亿元,增长17、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25、40亿元,增长27、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1、89亿元,增长1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943元,分别增长9、6%和12、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8%;城镇登记失业率2、17%。

(一)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健全经济形势季度分析制度,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热带特色农业、海洋经济、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和农民的信贷投放。深入推进减轻企业税负专项行动,注重生产要素衔接调度。落实防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扶持养禽业生产。推进“菜篮子”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着力扩大投资需求。强化“六个一”项目责任模式,开展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加大项目检查督办力度,“项目建设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在建项目达2699个。349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796、92亿元,增长31、1%。争取中央基建投资48、6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60亿元。

努力促进和扩大消费。开展“百项促消费活动”。在北京等4个城市设立海南品牌农产品直销中心,在淘宝网开设“特色中国-海南馆”,与阿里巴巴联合打造电子交易平台。建立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推进力度。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落实促进信息消费、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政策,消费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三次产业结构由24、9:28、2:46、9调整为24、0:27、7:48、3、服务业提质升级取得新进展。观澜湖、海棠湾、电影公社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相继竣工或有力推进,新增4A和3A级旅游景区各3家。免税购物政策放宽,邮轮边境游异地bàn zhèng政策落地,西沙邮轮旅游开通并实现常态化运行,环岛自行车赛竞猜型体育彩票获国家批准,中国海南旅游消费价格指数通过国家发改委评审。全年接待过夜游客3672、51万人次,增长10、6%;实现旅游收入428、56亿元,增长13、0%。三亚农商银行等5家银行开业,海南银行筹备工作有序推进,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2家。截止去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5952、50亿元和4630、78亿元,比年初增长16、5%和19、1%;保险业保费增速居全国第二;海南航空等10家企业债券融资达122、3亿元。积极调整房地产结构,房屋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27、8%和40、4%。商贸物流、交通通讯、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加快发展。

工业经济稳中提质。实现工业增加值551、11亿元,增长6、4%。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100万吨多功能片材、60万吨聚酯原料等项目建成投产,200万吨精细化工、300万吨液化天然气站线、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等项目加快建设,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扩能获国家核准,微软、惠普等项目正式落户。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8家,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7、9%。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直通车”,新增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6家。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4500万元,撬动担保贷款30亿元。

海洋经济加速崛起。马村港中心港区建成开港,白马井中心渔港和昌江海尾一级渔港主体工程完工,三亚崖州、临高新盈、乐东岭头等渔港建设稳步推进。开工建造大吨位渔船103艘,改造标准化养殖池塘19249亩,新增深水网箱531口。三沙建设取得新进展,污水处理等一批项目相继实施,中央支持资金基本落实。组建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省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获准设立。

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重点园区改善基础设施。洋浦开发区搬迁安置和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儋州市三都镇整建制划入洋浦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审核,土地征收、拆迁安置、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获批并启动建设。老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进展顺利。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设立了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三)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新成绩。出台“科学规划年”总体实施方案,编制了海南省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省会经济圈产业和生态规划等,省土地整治规划、“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海口、昌江、文昌等市县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强化规划管控,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用海和建设行为。

“三农”工作不断加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15、86亿元,农业增加值756、47亿元,增长6、3%。品牌农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102个、热作标准园54个,改造标准化菜田40万亩,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7个,文昌鸡等7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瓜果菜和畜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8、2%和99、9%。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8家、国家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58家。启动实施新一轮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稳步推进。农信社实现标准金融网点乡镇全覆盖和便民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力有序有效。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全部进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西环高铁开工建设,海榆东线完成改造,洋浦跨海大桥主体工程合龙,屯昌至琼中高速公路、海文高速公路改造、海秀快速干道、定海大桥等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和宽带“村村通”。红岭水库主体工程加快建设,大广坝灌溉系统已具备通水条件,重点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开工。昌江核电顺利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步伐加快。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7万亩。新增城镇供水能力2、5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305公里。新建户用沼气8500户。琼北琼南天然气管道实现互联互通。南渡江引水、红岭灌区、铺前大桥、西南部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编制了《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一批特色风情小镇加快建设,琼海博鳌入选全国首批“美丽宜居示范小镇”。省会经济圈建设扎实推进。启动了海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100个试点示范项目。万宁智慧城市试点取得新成效。

(四)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实行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取消、下放、调整、停止行政审批事项314项。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事项达1523项,网络申报率达50%,提前办结率达99、6%。加来等4个农场顺利移交市县管理,三江等4个农场移交工作正式启动,教育和卫生防疫等移交工作有序推进。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新增登记企业8305家、个体工商户20180户,分别增长46%和53、4%。启动“营改增”试点,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44项。实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激励转移支付办法,改革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盘活闲置财政资金36、6亿元。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治理乱埋乱葬坟墓9、8万座。国企国资、国有林场、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实现进出口总额149、78亿美元,增长4、6%;实际利用外资18、11亿美元,增长10、3%;对外直接投资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倍。组织赴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参加泛珠论坛、东盟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引进了一批实体项目。成功举办一批重大国事赛事会展活动。海南成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力度加大,设立了游艇水上保税仓库。

(五)民生状况继续改善。新建、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62、81万平方米,新增高中学位6800个。首批4个市(区)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评估,6所中等职业学校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海南大学被纳入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国家开放大学(海南)挂牌成立,海口华南伦敦大学正式签约。五大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形成,新农合参保率达99、1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69‰,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遏制。省级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万宁荣获“世界长寿之乡”称号。省博物馆二期主体结构完工,建成130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三沙卫视开通。《琼州海瑞》、《黎族故事》、《执着》等文化精品荣获国家级奖项,澄迈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唯一县级单位。我省运动员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十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减少贫困人口6、4万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74万套,建成5、32万套,分配入住5、84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56万户、库区移民危房3200户。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9、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按计划提高了新农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建成省托老院和7个市县敬老院,新增床位1618张。新增常年蔬菜基地2、96万亩,建成平价商店21家、平价专区12个,改造城镇菜市场50家13、6万平方米。新建和改扩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51所、增加学位1、86万个,免除了16、6万名中职在校学生学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膜法”饮水示范工程按计划全部完成。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小额贷款41、1亿元。为5万户农民提供了小额贷款财政贴息。为5、68万对计划怀孕农村夫妇开展了地中海贫血筛查,完成60例患儿免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开工建设县道砂土路工程813、5公里,建成通车418公里。去年,全省民生支出715、5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0、9%,兑现了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社会治理得到切实加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缉qiāng治爆、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六五”普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力度加大。建立领导干部信访积案化解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调解工作。集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清理闲置土地31、1万亩,追缴土地出让金28、72亿元,拆除违法建筑40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5万户600多万平方米商品房历史遗留bàn zhèng等问题,旅游市场、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逐步好转。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优抚安置扎实推进。外事、侨务、对台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慈善等事业取得新进步。

(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扎实推进“绿化宝岛”大行动,完成造林绿化45、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9%,提高0、4个百分点。新建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6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988个文明生态村。新增光伏集中发电项目8个,推广节能灯100万只,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6个,淘汰造纸生产线5条。强化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停止审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22个,对6个市县和5家企业进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建成垃圾转运站35座。

过去一年,我们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压缩“三公”经费4、32亿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74、5亿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46件、政协委员提案453件。修订《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庸懒散贪奢”、工程建设、土地利用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人民群众对政府廉政建设的满意度继续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是中共海南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拼搏进取的结果。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驻琼各单位、驻琼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司法干警,向关心支持海南建设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不合理,消费需求还不旺盛;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资源环境约束明显;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还不够快。在政府自身建设上,工作落实不力、服务效率不高、为政不勤不廉等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的总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不动摇,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不动摇,突出提质增效,突出生态优先,突出民生为本,突出科学管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正和谐稳定。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4‰以内。

各位代表!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是党中央对海南的殷切期望,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奋斗方向,是海南人民共同的责任担当,我们将坚定地向这个目标奋力迈进!海南仍处在欠发达阶段,我们要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努力加快发展,为摆脱欠发达面貌夯实物质基础。要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把提质增效升级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不懈奋斗!

三、坚定不移深化重点领域各项改革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深化改革年”的各项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八项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并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留用地过多和土地出租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问题。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思路,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市场份额和税收贡献,引导市县财政资金和政府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保障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海建集团与海宁公司、海南控股与水电集团的整合重组,推动莺歌海盐场转产开发。完成14家二级企业改革改制和驻港窗口企业与海航集团的业务重组。成立省港航控股公司,整合港口资源,优化功能配置。支持海南矿业、海汽股份首发上市,争取3—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降低准入门槛,开展清费减负,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探索试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深化征管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和审计监督。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选取1—2个市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强融资平台管理,更好发挥发展控股、交通控股、旅游控股、地产集团等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

深化农垦改革。坚持“三融入”目标,实行农垦一体化管理体制。完成三江、罗豆、加钗、红林等4个农场移交工作,推进农场公司化改革。组建农垦医疗集团,建设农垦养生医疗产业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分权授权体系,规范农垦集团内部管理。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将农垦土地纳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统一配置。

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高考改革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高考改革及其配套方案。试点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多学制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实行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大对改制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综合医改试点。逐步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办医。

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旅行社管理体制,建立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导游人员薪酬体系和社保制度。稳妥调整旅游车辆运营管理模式,有序开放市县间的短线旅游车辆。加强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管理,推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培育发展旅游行业协会,维护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整合旅游行政执法主体,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要以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东盟的交流合作。推进三亚“首脑外交和休闲外交基地”、博鳌“公共外交示范基地”、万宁“中非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和海口“侨务交流示范区”建设。筹备办好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中非合作圆桌会议第五次大会、2015年世界旅游旅行大会、2015年亚洲市长论坛、第四届世界海南青年大会等活动。推进琼台合作基地建设,加强琼港、琼澳合作,拓展国际友城关系。扩大石化及其他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放大离岛免税等开放政策效应,推动实施东方市边民互市政策,争取开展海南—东盟旅游单一签证试点。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各位代表!今年的改革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在省委领导下,把握改革的内在规律,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尊重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凝聚起强大正能量,开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

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全年实施省重点项目407个,完成年度投资1746亿元。进一步落实“六个一”项目责任模式,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红岭水利枢纽、300万吨液化天然气站线、中海油精细化工二期、海南原油商业储备基地、罗牛山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6家五星级酒店等一批项目年底建成运营。积极推进西环高铁、昌江核电、琼中抽水蓄能电站、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150万吨特种油工程等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争取西南部电厂、博鳌机场、铺前大桥、琼中—五指山—乐东高速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扎实做好跨海联网二回工程、环岛滨海旅游公路、海口和三亚轨道交通、罗牛山食品加工物流产业园、东方国家成品油储备库、华电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政府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三农”、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一般性项目的投资。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强项目监管,坚决防止和查处以项目为名骗取资金、变相圈地等行为。

进一步扩大消费。继续抓好旅游、房地产、热带特色农产品“三大促销”活动,加强网络促销,创新促销方式。加快4G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光纤入户,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市场体系,搞活市场流通。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创新调节方式,完善政策储备,促进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统筹产运需衔接,保障煤电油气运供需平衡。抓好粮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二)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加快海棠湾、清水湾、龙沐湾、观澜湖、南丽湖、富力海洋欢乐世界、红树林湿地公园等旅游度假项目建设,争取新增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至3个。推进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建设,实现项目建设和招商推介新突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配套政策,支持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加快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医疗旅游、邮轮旅游和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推动西沙旅游扩大规模、提升品质。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力争旅游收入增长12%以上。继续做好海南银行等一批金融机构的筹建工作,争取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营业,组建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法人信托公司。降低普通商品住房比例,优化酒店业结构,发展高端经营性地产,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改善电商物流设施。推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三亚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设立海棠湾现代服务业基地。

夯实新型工业发展基础。全力推动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扩能、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二期等重大石化项目开工建设,提前策划下游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矿产资源加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展技术改造。集中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海南生态软件园和美安科技新城融合发展,打造琼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化解三亚创意产业园和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发展瓶颈,打造琼南创新创意产业基地。严格执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既要坚决禁止借发展工业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又要坚决防止房地产开发挤占产业用地。统筹全省园区招商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1、45亿元,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西部渔港建设,完善渔业基础设施。实施渔船更新改造,组建远洋捕捞船队。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1、85万亩,进一步扶持深水网箱养殖。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水产加工业,建设热带水产苗种基地。加快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建设,推动设立深海石油开发公司,促进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实质性运作。完善港口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运输、船舶修造、油气化工、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加快三沙政权、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和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晋卿岛综合补给服务基地、赵述岛码头、北礁生态工作站、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争取设立三沙成品油保税库,支持三沙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园区。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和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技术创新工程,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力争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达到80家。

(三)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着力促进农业增效。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稳定瓜菜种植面积,推进南繁育种科研核心区建设。创建标准农业示范园200个、休闲农业示范基地50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9个。以畜禽良种繁育、标准化健康养殖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为重点,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推广农业新品种80个、新技术50项,培育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0件以上。支持设立农联会,组建种业、瓜菜、畜牧等科技产业联盟,培育省级农民合作社100家以上。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各项补贴15亿元以上。深入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继续实施中部市县农民增收计划。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创业增收。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百村”工程。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年培训农民50万人次以上。

着力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确保红岭水利枢纽和所有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做好迈湾水库和大隆灌区乐东段前期工作,对小I、小Ⅱ型水库实行市县统一管理。统筹推进南渡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建设一批防洪楼。重视农村小沟渠、小池塘、小堰闸、小泵站建设,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抓好36座农村水电扩容增效,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硬化乡村及垦区公路450公里。实施地力保护和提升工程,坚守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红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和对口扶贫力度,确保6万贫困人口脱贫。加强农机装备能力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广“一小通”农民小额信贷新模式,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信社自助银行实现乡镇和农场全覆盖。

(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坚持规划先行。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规划体系》,完成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体系。健全规划的编制、技术标准、运行管理等体系。省旅游规划委员会有关职能并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实现规划管理权集中统一。做好规划评估、补缺和完善工作,加大规划实施和管控力度。

稳步推进城镇建设。加快省会经济圈建设,支持海口提升综合实力,增强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三亚区划调整和撤镇设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创新提升旅游业态。推动儋州—洋浦融合发展。以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为依托,探索建设热带滨海海岸城镇带。选择2-3个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坚决防止在城镇建设中盲目大拆大建、挤占耕地、破坏生态等行为,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加强城镇道路、市政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火灾隐患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排涝不畅、交通拥堵、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继续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推进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规范透明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多元化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省内居民的落户,合理确定海口、三亚落户条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试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五)坚持生态立省战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启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国家海洋公园建设。加强城镇风景园林绿化,力争城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5%。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生态修复整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研究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的综合措施。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的市县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和区域限批。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示范省,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支持海口建设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完成电力、玻璃、水泥、石油企业的脱硫脱硝工作,探索金属矿山尾矿零排放机制。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加大运营管理监督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严格按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生态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推进资源环境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林、毁林开发、非法排污、乱砍滥伐等行为,坚定不移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幼儿园学位1万个。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第二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达标验收。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继续推进海南大学“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扎实做好人才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培养、聘用和激励机制。

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完善五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省儿童医院、省结核病医院、省肿瘤医院等项目实施进度。强化传染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防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南药加快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继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行初婚初育夫妇结婚证与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

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制定省域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先行区建设方案,推进省、市县、乡镇和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标建设。为3000艘渔船安装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加快五源河文体中心、省博物馆二期等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国家南海博物馆前期工作。繁荣民族传统文化,打造特色文化精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加强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南岛语族遗址考古研究。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城镇就业8、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2%,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就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一是实施6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二是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房3、5万套,建成2、5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万户。三是从2015年7月起,将62万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四是适时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教学和生活条件,增加高中学位4000个。六是新建230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膜法”饮水示范工程,使13万群众达到国家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七是对全省农民小额贷款按不低于5%的贴息率给予财政贴息,实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14个险种全覆盖。八是为49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九是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十是完成省民族博物馆改扩建一期工程,建设行政村邮站1708个。办好民生实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兑现承诺,请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监督。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全面实施“科学管理年”。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涉qiāng、涉爆、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深化“平安海南”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打击违法建筑、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等“六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梳理现有土地审批政策,统筹岸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严格填海造地和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将下放市县审核审批的林地管理权限收归省林业部门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尔夫球场项目。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化和监管能力建设,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信用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西部殡仪中心建设。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继续做好外事、侨务和对台等工作,进一步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慈善等事业。

五、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成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市县森林公安局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实施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意见。积极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复议,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控“三公”消费和一般性开支,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动真碰硬整治“庸懒散贪奢”,重拳出击查处“吃拿卡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部门利益固化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政府执行力建设,努力建设实干型政府。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公务人员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和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管理和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对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同心致远、实干兴省,伟大的事业需要戮力拼搏、砥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扎实苦干,满怀信心建设海南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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