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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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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第一部分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一篇

棚户区改造相关内容介绍(要求、现状、)

一、棚户区改造基础:概念,目的,意义。

概念: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的: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实施范围: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目前,全国范围内都在实施。

发展历史:

1、萌芽时期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是否实现)。

2、全国启动时期

全国棚改启动始于2008年。2008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开了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大幕。在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2008-2012年五年内,全社会共投入资金1.92万亿元,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通过改造,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也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

3、国务院出台五年规划 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对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棚户区改造的发展状况

范围、改造标准、

改造涉及的工作:

安置原则

拆迁标准

3、以北京市为例,改造的现状

2009年,开展了门头沟采空棚户区、丰台南苑棚户区、通州老城棚户区三区试点棚户区改造工作。2011年,在试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又新增了丰台长辛店、首农永乐店农场、京煤集团工矿棚户区(门头沟、房山、大兴矿)等五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4、政策支持: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给予了多方面的政策优惠。

一是资金政策支持。各地分别采取了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二是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5、取得的效果以及意义

居住环境改善,配套设施齐全。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通过政府给予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不断提速,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安置房与市政设施、配套设施同步交用,进一步改变了棚户区脏乱差的面貌。通过棚户区改造居民彻底告别了低矮破旧、安全隐患突出的危破平房,搬入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的楼房。小区内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设施,底商建设便民菜店、惠民超市,棚户区居民在小区内就可以享受各种优质资源,小区周边遍布公交站点、配套建设轨道交通,充分满足居民交通需求,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极大改善。门头沟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通过对河、湖、沟进行综合治理,建设“一湖多园五水联动”景观体系,

形成水清岸绿、波光粼粼的宜人景观。棚户区变成了平整的道路、供市民休憩的绿地和公园、棚户区居民“走出家门500米就进入绿色空间”。通过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

拉动投资和消费。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圆上他们的“住房梦”,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棚户区改造还能够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内需。在此背景下,继续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能使千百万困难群众告别“忧居”,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同步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受棚户区居民欢迎,也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改造范围不断拓展。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各地陆续启动了煤矿、林区、垦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也纳入了改造范围。二是,补助力度逐年加大。2008—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300多亿元,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改造项目实施。三是,支持政策逐步完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配套文件,完善了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四是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各地坚持让利于民,通过“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增加面积、价格优惠”等措施,实实在在地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

实践证明,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通过棚户区改造,使千千万万户困难家庭告别了低矮破陋的居所,改善了居住和生活条件;通过棚户区改造,也有效地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通过棚户区改造,推进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城,破解了城市二元结构,提高了城镇化质量,发挥了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多重效应。

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棚户区改造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全国棚户区改造

地方棚户区改造

1、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资金来源: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是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统贷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专项资金。

2014年6月25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保障2015年将“两手齐抓”,一面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一面狠抓公租房分配入住。会议透露,明年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基本完成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要打一场独立工矿区及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努力实现2015年基本完成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学校搬迁及新校建设工作思路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二篇

学校搬迁及新校建设工作思路

为了尽快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中医院扩建和县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的指示,综合考虑我校目前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搬迁及新校建设工作计划。

一、 中医院扩建

1、家属院问题。目前学校家属院共51户,建筑面积约计5400平方米,按照现行棚户区改造政策,大约需要赔偿金1700万元。学校将有关情况向县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是由中医院回购,还是进行棚户区改造,请县领导给予明确指示。

2、中医院建设。根据目前实际,建议中医院在操场位置先行规划建设,建设期间操场西面建立围挡,从学校东面胡同进料,尽可能中医院扩建与我校办公、教学、生活互不干扰。

二、学校搬迁

1、学校现状

目前,我校共设有机械制造、机电、电焊、计算机四个主体专业和春季高考部,在校生800人,其中高一300人,高二200人,高三300人。按照目前学校规模,需要理论课教室16口1600平方米,专业实习车间12个3000平方米,可供103名教职工办公的办公楼2400平方米,学生宿舍2400平方米,餐厅1400平方米,以及各种实操设备400台套。此外,学校还是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民政局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和残疾人电商培训

基地,今年正在进行精准扶贫培训工作,学校承担着繁重的培训任务,学校搬迁需要相当规模的场所才能满足学校正常教学和培训需要

2、搬迁整体思路

一年级:原计划招生500人,缩减到300人,选址搬迁。 二年级:现有的235人,提前安置100人,剩余学生在技校原址学习。

三年级(春季高考生):现有286人,因为需要进行实习,需要在原址学习。

3、搬迁实施:经多方工作,学校最近在西环路与临城路十字路口的西北角物色到一处闲置厂房,占地 亩,建筑面积 平方米,大概能容纳学生300人左右,教学、办公、住宿均可解决。租用此场所年租金需 万元,搬迁费需 万元,清理规整场所需 万元。

三、新校建设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新校管理体制,作出明确意见,成立新校筹建指挥部,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建设计划,使新校建设步入快车道。

2、新校区建设应从发展的角度,高点定位,充分借鉴国内优秀职业学校的建设经验,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高标准设计,把新校区建设成为集学制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四位一体的综合型开放式学校。

3、新校区建设应充分考虑职业学校的特点,按照专业设置建设成为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需要、具有专业特色的职业学校。

(1)机械制造、机电、电焊专业:目前职业教育推行一体化教学,我们建议最好建设成一体化教学实训楼,满足学生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的需要。或者建成工厂车间式教学实训楼,对外承接机械加工业务,既有所收益,又方便学生实训,不搞纯消耗。

(2)计算机专业:建设电子商务大楼,学生既能进行电子商务学习培训,又能开展电子商务实战经营,开设电子商务商铺, 进行自主创业。

(3)烹饪、酒店管理专业:建设一所集烹饪培训实习、餐饮服务、住宿、对外培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式实训基地,既能满足教学需要,学校又可以通过经营有所创收。

(4)汽车驾驶与维修、挖掘机专业:要考虑规划建设实训场地,满足实训需要。

4、学校新校区建设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建议先开工建设教学楼、宿舍楼、餐厅,建成后县技工学校即行搬迁。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实施方案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三篇

徐矿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搬迁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臵政策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在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人实施搬迁补偿安臵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棚改办”),负责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集团公司棚改办和有关部门、基层有关单位关于棚户区搬迁改造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印发〈徐矿集团棚户区改造管理体制设臵方案〉的通知》(徐矿司[2008]143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棚户区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臵。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应当服从棚户区改造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人是指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棚户区拆迁实施主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是指承租集团公司公有住房并领取租约本或签订租赁协议的承租人。

第二章 拆迁房屋产权及其面积认定

第五条 合法产权房屋是指领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房屋建设的规划、建设、

土地等合法手续的,视同合法产权房屋。

无合法产权房屋是指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由单位、个人出资建设但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房屋使用人不能提供合法的规划、建设、土地等批准手续的房屋。

第六条 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人以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或买卖契约标明的买受人为准;公有住房承租人以各单位住宅信息卡(台帐)和发放的租约本记载为准。租约本和住宅信息卡(台帐)记载不一致的,以住宅信息卡(台帐)记载的为准。

无合法产权房屋由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并到单位开具证明,经所在单位棚户区改造管理机构审查并在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认定为现房屋使用人的房屋。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拆除房屋的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已出售但尚未办结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公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契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未出售公有住房租约中未标明建筑面积的,按有法定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对于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拆迁当事人认为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可以委托徐州市有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对于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价的80%补偿给被拆迁人。

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测绘单幢建筑分户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幢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臵

第八条 棚户区拆迁补偿与安臵,按照实物安臵与货币安臵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自愿选择、多元安臵。被拆迁人可以在定销商品房安臵、货币补偿自行安臵、臵换房改房安臵、租住公房安臵等方式中选择并仅选其中一种方式安臵。

棚户区改造的新建安臵住房为定销商品房,定销商品房套型设计以中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一般为50至90平方米。

第九条 实物安臵

(一)选择定销商品房安臵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就近靠上档户型面积给予一套住房安臵。在棚户区内拥有多套住房(包括同一棚户区和其他棚户区)的同一产权人,可以将多套住宅建筑面积合并计算靠户型后,给予一套住房安臵,也可选择分套进行安臵,但其分套安臵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被拆除房屋合法面积的10%。 (二)被拆迁房屋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区位、用途、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和成新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人选购的定销商品房价格结清房屋差价。

集团公司地处徐州市区的棚户区拆迁安臵,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市区的拆迁安臵政策。

(三)在徐州市区范围外的独立工矿区内的被拆迁人,具有确切证明证实其仅有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一处住房且实际居住的,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拆一还一,在指定安臵点给予安臵,免交结构差价,结清楼层等差价;被拆除房屋超过45平方米的部分,计算其实际超出面积的补偿金额与安臵房屋的价格,结清结构、楼层等差价。其中,被拆除房屋价格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安臵房面积超过45平方米至其本人房改应

享受标准面积之间的部分,房价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定销安臵房的价格计算;超过本人房改应享受面积且超出被拆除房屋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计算。

(四)具有确切证明证实仅有棚户区内一处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公房承租人选择实物安臵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多渠道、多途径安臵:

1、先按照届时房屋评估价格的20% 购买产权(集团公司职工应同时办理房改手续),再按照本条前项的规定给予补偿安臵。

2、集团公司职工也可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无房户直接购买定向安臵房或普通商品房。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在其本人应享受面积标准以内,按照实际购房面积,以购房单价的20% 计发一次性购房补贴(含集体工)。

3、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集团公司职工,可以按集团公司房改有关规定臵换他人已购的公有住房或购买存量公有住房。

4、可以申请承租单位空臵的公有住房,或与成套公房承租人臵换租住成套公有住房。

选择上述2、3、4项方式的,对原租住的公房不再给予货币补偿。

臵换出原购房屋的原购房人、腾退公有房屋的原承租人,可以按照本人应享受面积标准申购定销安臵房,其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职工,在其本人应享受面积标准以内,按照实际购房面积,以购房单价的20%计发一次性购房补贴(含集体工)。

第十条 货币安臵

(一)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货币安臵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结

构和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具有确切证明证实被拆迁人仅有棚户区内一处住房且实际居住的,拆迁评估补偿额达不到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经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核准,执行最低拆迁补偿标准。其中: 位于徐州市区以内的,最低补偿标准为6万元; 位于徐州市区以外的独立工矿区,最低补偿标准为5万元。

(二)被拆迁人仅有棚户区内一处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公有住房承租人要求货币安臵的,应先购买原房屋产权,购买金额为原房屋评估价格的20%,是集团公司职工的,应同时办理房改手续。房屋承租人购买后作为被拆迁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 在他处有房改房、已领取住(购)房补贴,另在棚户区内租住公房的人员,拆除其所承租的公房不予补偿。其中,原购房面积未达到其本人应享受的面积标准的,可准予在安臵地选购一套小户型的定向安臵房用以补差。所购房面积在其应享受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价格部门核定的定销安臵房的价格购买;超出其应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购买。

上述人员中未签订租房协议和未持有租约本的临时租住人员不予补偿和安臵,一律予以清退。

已准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对其原经济适用房按徐州市有关规定转为商品房产权。拆除其合法产权的房屋,按照评估价给予货币安臵;租住公房的由房屋产权管理单位予以清退。要求安臵的,必须退出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二条 属于集团公司特困户、低保户的,可以租住廉租房,也可以申领廉租房补贴,自行租房。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四篇

中盐皓龙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

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

一步加快推进我公司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

本,以建设和谐皓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

我公司职工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

2.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

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

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

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

步交付使用。

3.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

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

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

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

(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

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

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

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

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

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

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

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

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

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民购房支持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区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

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0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

(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城市配套费的减免规定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五篇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

2016政府副县长五年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六篇

政府副县长五年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按照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我协助政府县长分管城镇建设、商务流通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和各方面的协调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精诚团结,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党和(第一公文网是中国最大的原创公文网站,

)人民赋予的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本人五年来工作履职及自身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履职情况

以健全规划体系、完善市政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城镇建设稳步推进。以建设宜居宜业特色县城为目标,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城镇建设保持了大开发、大改造、大建设的良好局面,投入之多、规模之大、效果之好为历史之最。2016年—2016年,全县城镇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9.05亿元,城镇化率达到46%。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建设。投资94.8万元完成隆兴昌镇城区现状地形图航测工作,测绘面积114平方公里;投资270万元完成了第四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城市规划区面积由12.68平方公里扩大到13.71平方公里;投资328.5万元完成西区、6个镇总体规划、城市水系及景观节点规划编制等工作,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指导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设品位逐年提升。二是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2亿元完成隆兴昌东街、兴原南路、高新路、工业园区道路、红旗路、东风南路、新华南路、建设路、团结路、消防路、水利路、红卫西路、游园南路等道路新建改造工程13条22.91公里,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通行能力大幅改善。投资5862万元完成植物园、河神公园建设工程,投资5900万元实施冯玉祥誓师广场建设工程,构建起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休闲场所。投资4277万元完成隆兴湖、鸿雁湿地公园开挖工程,投资1279万元实施义和渠景观建设工程,城市景观水系打造工程全面启动。投资1.02亿元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投资1100万元新建改造污水泵站7个,新建改造公厕28座,新建垃圾转运站5座,投资 1.02亿元完成110国道、工业园区等道路排水工程,铺设污水、雨水管网18.3公里,城市环境质量大幅提升。投资1.03亿元完成集中供热锅炉安装和一次供热管网铺设4.2公里,投资432万元完成天然气管网铺设7.2公里,投资820万元完成自来水管网清洗163.5公里,投资335万元完成西大桥、北大桥翻建工程,投资3679万元完成隆兴昌大街、前进路、世纪大道、荣丰路、美林路、富源路等10条道路人行道铺装工程22.87万平方米,投资2946万元完成西北环线、世纪大道、212省道、义和渠等20条道路亮化美化工程,安装路灯1762基,亮化总长度45.6公里,市政服务功能更加配套完善。投资9100万元完成道路、广场、公园、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工程,栽植各类乔木16.6万株、花灌木4.4万穴、绿篱3.9万平方米、草花180万株,新增绿地面积1600亩,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6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1.2%,园林景观效果凸显。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投资6590万元建成阳光小区、怡和园小区、隆兴佳苑小区廉租住房928套4.49万平方米,投资4160万元建设景观花苑限价商品房502套5.2万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实施馨悦家园公共租赁住房498套2.6万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住房供应结构逐步转变。四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五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五原县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统一了房屋征收补偿活动,坚持程序到位、信息公开,依法完成2310户34.6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拆任务。全县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1.27亿元,开工面积20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19.16万平方米,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大批新型住宅小区建成入住,居住水平大幅提升。五是加大公共建筑建设力度。投资4.66亿元建成各类公建项目8.4万平方米。建成七中综合楼、四完小教学楼、套海镇小学教学楼、塔尔湖培训中心、党校培训中心,完成20所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教学条件大幅改善。完成县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改造工程,建成影剧院、社会福利中心、隆兴昌镇敬老院、广通客运站。建成地税局办公楼、义长局办公楼、移动公司营业楼、隆兴昌镇办公楼、联社营业大楼、质监局办公楼,实施环保监测大楼、鸿雁科普基地等建设工程,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六是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及“三级审批”制度,凡涉及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从审批到验收,全部提交县城乡建设规划项目审批验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保障建筑造型、格调、色彩和谐统一。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加大随意倾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全天候保洁道路13条,保洁面积210万平方米,城区生活垃圾实现了无死角、日产日清的目标。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购进灌缝机、开槽机、热熔修补机、夯实机、污水管道疏通机、高空作业车等机械设备,年疏通污水管道5.83万米,年抽排雨污水300万吨,道牙、井盖等道路设施完好率100%,亮灯率98%以上。加大违章建设管理行为,严禁私搭乱建,依法拆除各类违章建筑293处14368平方米,私搭乱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大幅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商务工作扎实推进。加强专业市场整合管理,完成万隆建材城、兴隆木材市场、古郡数码广场、巴运物流园区、惠富农贸综合市场规范整合,市场脏乱差现象得到扭转,各类市场运行良好,居民群众生活更加方便。不断扩大对外贸易水平,全县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企业增长31户,达到54户,进出口总额达到4500万美元。认真做好农资供应工作,依托内蒙生资和中国邮政建成农资配送中心3个,农资连锁经营店65个,满足市场需求,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发展农村商品双向连锁配送经营,建成县级日用品配送中心1个,镇级配送中心1个,标准化日用品连锁经营农家店85个。大力推进“家电下乡”惠农活动,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7797件(台),销售额达5515万元,补贴总额563万元。加强粮食、屠宰、酒类、成品油等流通管理,保障安全供应。积极支持惠富蔬菜批发市场实施“双百市场”项目,积极支持草原聚鑫公司实施“新网工程”项目,积极支持金和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帮助正欣葵仁等12家外贸企业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城乡建设事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在规划管理方面,存在项目选址中涉及的环境敏感项目建设(如垃圾中转站、污水井、公厕)问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问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房屋间距问题,对违法建设、住改商的查处问题等;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房屋质量问题,施工企业与民工之间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居民不能按时回迁的问题;在房产管理方面,存在房产交易和登记、房屋征拆、物业管理、改变房屋结构等问题;在城市管理方面,存在流动摊贩的监管问题;在园林绿化、集镇建设、划行归市等方面,存在居民群众不配合、抵抗工作的问题;特别是在集中供热工作方面,在新增锅炉、设备检修、煤炭储运、应急接管等诸多环节中,都发生的一系列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城区10万居民的正常取暖,等等。为此,在尊重历史和实际的基础上,不分工作节假日,主动耐心接待各类信访群体,通过信访、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合理平衡多方利益,争取将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五年来,累计接待各类信访人员5100多人(次),正式受理各类疑难信访事项62项,有效化解56项,化解率90%。现场处置绿化美化、划行归市、旧村整治等信访事宜220多项,全部得到了妥善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自身建设方面

(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功底。结合分管工作,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调研,重点加强土地、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的集中学习,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做到学用结合,促进工作开展。

(二)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廉政承诺,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力和鉴别力,加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节约公务开支,提倡从俭办事。坚决抵制黄、毒、赌等腐朽、没落的活动,不断提高廉政形象。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几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理论水平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思想有待于进一步解放。今后,将继续提高完善自身素质,努力践行“总干”精神,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是我近五年来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七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八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6楼继伟清华大学演讲全文
学校棚户区改造政策 第九篇

楼继伟清华大学演讲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清华大学中国经济高层讲座上的精彩演讲,在演讲中谈论了目前全球的经济问题,下面是这篇楼继伟大清华大学演讲全文

楼继伟清华大学演讲全文

经济改革方面的研究经历和改革经历:一直是重要的参与者。波浪式发展,虽然有时落入循环往复的轨道,但最终是前进的。公财、税制改革。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体制。研究生期间:价格讨论在高层展开,与周小川撰写文章,强调改革的目标与过度。又写了汇率、利率。2016年,孙冶方经济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预算透明化,加强政府预算体系统筹,规范地方财政,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逻辑性与逻辑性的改革。财政税收研究所,与有关部门合作,持续进行税式测算。定期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

考入计算机系,但是一边学一边觉得,有前途的是经济学,因为经济学需要拓宽思维,经世济民,士大夫精神。和钱院长都是提前毕业,他提前毕业是留洋了,我是国内学的经济学。当时学经济学的时候没有教科书,萨缪尔森的原版还没有翻译,其他的教科书更少了,好像有姚宇庆的金融学,人大的一位老师的财证学,但是一直在琢磨。当然不是说计算机系没有感情,论文全是数量经济学。和官员有点不同:是学者型官员。只能说自己踏上脉搏了。最近的事情,可以说,三中全会对于财税方面的任务很明确,也是我们力主推动的。今天不讲这方面,更加宏观的。大家都很关注,原来是高速增长,现在是中高速增长,可能吗?什么路径去实现。对同学有点启发,因为很多问题都可以变成研究的题目。财税今天基本不讲。

国际经济学会,到场讲了六个问题:中国与其他大国的不同,与姓资姓社无关。今天只是做点启发。

今天讲3个方面,简单的回顾一下到目前为止的经济增长的特征。着重从劳动生产率和工资增长的关系上谈。

从改革开放开始,80年代,到90年代中早期,这时是工资增长大于劳动生产率增长,是成本真实化的表现。当时我挣70、80块钱,广东打工的挣200、300。之前是把工资压得低,利润很高,增加利润交给国家。早期有一个成本真实化过程,到90年代中早期。

90年代中期开始,把压抑的工资基本上解决。由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得很快,刚开始有点快。之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改革,之前不反应在工资中,反映在企业的其他成本中,现在变得真实化了。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确定,十四大,之后多元所有制兴起。这段时间劳动力释放,劳动释放率得到释放。人口红利释放充分。早期是乡镇企业,这个时候基本上垮掉了,因为市场放开,乡镇企业竞争不过,劳动力真实流动。人口红利大规模进入制造业。一直到2016年,工资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前面的两个阶段,经济增长达到9-10%,基本健康,当然也有很多扭曲,比如养老、医疗、住房都有很多毛病。我只从工资讲,其他方面的成绩和毛病也很多,总的来说是健康的。存在扭曲但是被巨大的人口红利冲销,使得经济增长比较快,除了中间的挫折和外部重击造成的通胀或紧缩。

07年是个拐点。07年在讨论劳动合同法。这个法很有弊端,这样说很多人不高兴。从2001到2016年,农民工的工资年均增长6.7%。07到12年12.7%,超过劳动生产率了,弊端比较大。弊端在于:一方面是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雇佣灵活性,工人可以炒雇主,雇主无权炒工人。推行集体谈判是对的,但是提出了行业集体谈判和区域集体谈判是可怕的。美国说:你们的劳动合同法非常好,在美国都做不到。美国讲负面清单、劳动权利,我们把法律给美国看看,美国人不说话了。底特律就是福利太高,最后垮台只好往回走。另外一个问题在于,老龄化社会即将当来,劳动力增速减慢,农民工是第二代了不同于第一代,需要尽快的调整政策。什么叫尽快调整?如果不调整,我们的经济增长速度就自然要落,而且很多。恰恰在这个时候,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四万亿出台,大规模投资驱动,掩盖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刺激之后到现在,问题是三期叠加:换挡期,是必然换挡:老龄化,65岁以上人口占比,2016年的时候是8.1,现在是10.1,进入老龄化;劳动阶段的人口开始净减少,12年开始减少了300万(16至59岁),以后还要减;工资增长大于劳动生产率。人均GDp去年是7500美元,比马来西亚低,跟泰国差不多,但是上海是吉隆坡的1.16倍。工资没有灵活性,加上被劳动合同法削弱。光是这些,如果劳动生产率,如果适龄人口减少,GDp就上不去。光看这一点就是换挡期。

我的看法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政策措施,GDp增长率会小于5%,这已经考虑了最近两年工资增长快,沿海地区机器换人。一半以上的机器人[-2.82%资金研报],中国来用;一半的机器人由中国生产,但是程序、精细控制不是中国的。

第二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在经济学上讲是structuralreform。我后边说。

先说前期政策消化期:造成了我们的杠杆率居高,最近彭博社说是280,也有说230,最简单的说,M2/GDp是193。拿这个比较其实不合理,美国只有80多,因为他们是以资本市场为主而非银行为主。真正可比的可能是M2,只有欧洲,但是欧洲不过160,我们是193。在08年以来,提高了4、50个点。增加的杠杆有40%是地方政府大规模搞的。现在地方政府债务,直接由政府偿还责任的是15万亿,间接的,搞不好就是20万亿。全要素生产率下降。消化期消化的是杠杆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下降。设备投资回报下降,大量投资在于地产,造城。还有就是过剩产能。稳妥的去杠杆:去大了,像美国08年至10年快速去杠杆,失业率10几(实际是16),中国没有政治基础接受这个事情,所以得缓慢的稳妥的消化产能、去杠杆化,还要恢复劳动生产率,这样经济增长恢复不是很乐观。

第二期:如果我们在结构调整期,改革开放,下大力气,中期增长可能在6.5至7之间。另外一半的可能是在下边。

今后的五年、十年,滑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很大,五五开。中等收入陷阱:1050美元到12000美元,都是中等收入。我们在中等偏上。是个停滞陷阱。拉美在8000到10000停滞了很多年,四小龙也在停滞。为什么我们会这样?我们老龄化、劳动力下降,我们的刘易斯拐点来得太快。现在劳动人口的绝对数量下降。65岁以上占比,7%到14%,世界平均是40年,我们23年,14%到25%,世界17年我们11年(数字不详)。劳动力人口下降以每年2、300万的速度。怎么滑入这个陷阱?农业人口转入非农,如果政策上讲求有效教育带来的人力资本提升,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如果我们没有当时先鼓励生育再计划生育一折腾,可能就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资本质量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就可能脱离停滞陷阱。从农业人口转入非农的过程,没有完成就是陷阱。此外还要灵活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产权保护,要素流动尤其土地,开放的经济环境。拉美的问题:经济不开放,劳动力市场僵化,民粹主义。东南亚法制化更差一些。还有一条铁律:正常情况下,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80年代是工资真实化的过程。一般规律:政府收入占比(宏观税负/GDp)逐步提高,提供再分配。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滑入陷阱。往往是在综合的,特别是民粹之后社会浮躁、法治消失。

我们来说:还没有这么悲观,已经有了一些条件:开放是一直有的,是开放的受益者,进入WTO的受益者。现在我们自己不说,欧美都认为最大的受益者是中国。财政能力应该说是比较强且谨慎的。劳动力的流动性在下降但并不是很严重,灵活性下降但并不是很严重,因为有法不依。之前在谈行业经济谈判和区域谈判,是不是想进入欧洲啊?马上就不能干。一个企业内部,雇主和企业主谈判,但不能有行业和区域谈判。南欧被干掉,是区域的集体谈判。银行工资全涨,通货膨胀,债券利率20%,怎么增长?这是巴西。但是我为什么不乐观?在其他国家可能有20、30年的过程,但中国未富显老,我们只有5到10年的调整期。三中全会定的任务是到2020年。有些任务写得不明确,财政这快还不错,任务很明确。做那么多事情,在这么短的时间,要必须完成,同时是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叠加,有些改革是从消化期来,可能造成风险,需要权衡。比如房产税立法,按照原来的进度现在应该进入一读了,现在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反应。三中全会讲到加速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在时间顺序上,税的逻辑上也是个税在后面,所以个税也在后面。三期叠加:换挡期是客观的,不用环境约束,只说人口就要换挡;消化期,是杠杆率、全要素生产率下跌、产能过剩。进入停滞陷阱的可能性是五五开,一点都不矛盾,搞不好就大于50%。

这是我们不作出很有作为的调整就会落入停滞陷阱。

不落入陷阱,怎么样的途径?

第一,最大的潜力在于释放农业人口。14年的城镇化率比相近的人口低10%。12年是52.6。但是户籍人口很低。日本,老龄少子化根本不可能。怎么办?第一个是改革农业。从种子到餐桌,全程补贴,干预了资源分配。东北:大豆高粱。最低收购价代替了市场,最后都去种玉米了。实际上6000亿斤粮食就够口粮,剩下的是工业的。退耕还林。如果回到承包制。现在是国家用经济杠杆配置资源,而非市场配置国家补充。怎么办?把价格放开。保护轮种,休耕补贴,放开价格,进行进口。我们总有战争思维,如果说别人卡我们怎么办?拜登只有一件事:中国人什么时候买他的牛人?阿根廷:你可得买我的大豆。他们会卡着不给我们吗?现在进口大豆最多的是美国、阿根廷、巴西。阿根廷出口大豆还征40%关税。其他的,东南亚大米就让东南亚种,互相补替,把农民释放出来。留库存就可以了。农民如何征收?种其他的东西比粮食都是4、5倍的收益。土地流转,现在已经开始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国有土地在用途管制的情况下,每个省选一个市去试点,大户就越来越多。我们可以适当的对粮食补贴,但不要补助全过程。现在连用什么样的拖拉机都管。实现农机械补贴后,工业生产值增加了3000多亿,其中一半是补贴。实际上做后补助,爱怎么种怎么种,把标准卡住,农药残留是多少的就不要。现在我们用了世界1/3的化肥,造成污染,分解为氮氢化合物。这样释放出了劳动力和农地,提高农业生产率,农民增收。

第二,户籍改革。公共服务,特别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要随着人的流动而流动。现在跟教育部合作,终身学籍支付。上次给了亚行的行长面子,考虑了常住人口因素,没有全部安装常住,因为受不了。100个人小学,农村就不错,教师配6个。走掉了50个,难道只剩下3个?不太现实。所以转移支付要根据人口流动而流动。户籍制度必须改革,但是不理想。去年七月份,国务院发了文件,现在十四个省市出台了落实的方法,但是人们最愿意落户的省份,一个也没发。

第三,是合理的城镇化是我们巨大的内需。必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镇带,才有就业机会。从设计、品牌、物流、生活服务、制造业。西部地区围绕省会和一两个重要城市。过程中出现农业人口进入非农时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十四个省市出台的政策。我们必须打破劳动力流动的阻力。各地都有很多限制。实际上人是有自由迁徙权的,但是58年之后就逆转了,因为解决不了粮食问题,实际上没有了。在劳动力充分流动方面,正文中,我们没有改过,导言、总纲上略加一点。因此就有,某些城市,必须有产权才能落户,租房为什么不能落户?德国人80%是租房。改这些东西需要修改宪法,是市场经济的东西。劳动力要去的地方就让他去,当然要有一些限制。去纽约也有限制,比如交税时间、学校贵,但是人家没有户籍。对于服务业和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第三,市场解除管制,国务院在推动简政放权,也有一定的效果。总理一直在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看到,企业的创新能力要差一些,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的创新能力要上来。适当的要向高端引导,现在我们做了一些基金,FOF,引导社会上的基金做引导性的工作,减少腐败机会。当然这里面有税制改革和财政改革。房产税是必要的。土地财政被夸大,之后农地变为农民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副业、经济用地,符合用途管制下的要同等入市。现在说土地财政有很多收入,实际上地方在土地方面的净收入只有20%,因为还要拆迁补偿等成本。同等入市后收一笔钱。总之地方财政收入会少一点,但不是很重要的,我们不能用地来解决问题。最近的七八年,建设用地增加了70%,常住人口增加了50%。同样的城市,比世界平均的人口密度低得多,而且交通还更拥堵,说明激励机制不对。今后应该有好的激励机制,房产税是好的激励,做一个好的城市。还有财政改革,该做的事情都要做。

社保制度改革:必须要改成国家直接管,否则要流动怎么办。管,不需要对每一个人都直接做,让制度做成劳动力自由流动。我们必须要改制度,现在是负激励,不改成正激励,提高统筹梯次就是灾难。社会保险精算平衡、投资收益。需要重新调整,否则就过不去,当下过不去,快速的老龄化也过不去。

医疗保险问题更多。医疗改革,隔壁大学都错了。要重新考虑怎么改。

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三中全会都讲了。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改革,沈阳设立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深圳。全国还得设立,处理跨区域问题。中央财政占比提高,处理跨区域制度。两个地方试点,之后继续,就可以市场统一和公正。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确定下的任务都完成,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大。现在的时间非常关键,我们只有10年要做很多事情,才能使得全要素生产率上去,走出停滞陷阱。最大的难题还是去杠杆化,不能再积累了,不然之后风险爆发无法收拾,而又不能失速,地方债务。新的预算法,只能是发债方式,但是只有1万1千的,地方融资平台是国务院在08年发文搞的。4万亿中,财政花的1万亿,其他的是银行。间接税是跟ppI挂钩的,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很快。但是现在问题出来了。现在如何去掉杠杆,只有新发债的方式。老的债务怎么办?得认账。发了一万亿替换额度,还有继续的;做ppp项目,我也很害怕,全国已经有了1万亿的了,马上要出规范文件,怎么是真的ppp。企业方面,股本市场好的时候,应该发展pE\VC,资本加大。不大可能很快压缩债。美国出问题的时候,银行死活就不贷款了。我们不能让泡沫破灭。去杠杆,不失速。改革需要规范,清理税收优惠,行政性的各地优惠政策竞争。但是清理的厉害了,企业就跑了。所以有些措施就在于权衡。社会稳定和改革进度,改革进度与改革力度直接的平衡。08年的法律是超前的法律。11年出的劳动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继承,还叫保险吗?保险是大数定律,是互济原则,短寿补长寿,短寿的人继承了,长寿的谁来做啊?这是储蓄了。医疗保险是一辈子交保费,退休后也要缴费。这些是老龄化面对的问题,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老百姓理解吗?要权衡。难度比20年前大多了。

我们可以不采取措施,5以下的速度,改革,6.5%到7%。两个一百年目标,2020年全面小康,从现在开始要6.6%的人均GDp速度。如果没有真的措施达不到。

这次比94年那次难多了,94年是抑制通货膨胀,现在是通货紧缩,三期叠加。而且现在社会观念在发生变化,劳动致富不像以前那么受到认可了。我们现在的工作,就是按照习近平主席亲自起草的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的要求,全力推进。现在我们也在研究十三五规划,不仅要提出发展指标,更是要落实措施。

Q:我最近看到丰田的股价已经又涨到140元了,所以说下一个经济危机是不是又快来了?而且我很怀疑,下一次是不是在中国开始?

A:第一,不太可能是从中国开始危机,因为比中国糟糕的地方多的是。第二,我们现在起草十三五规划的时候,上层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但是不同的人采取的应对方法可能不同,有的偏当前,有的看得长远。就像总理讲的,我们工具箱里的工具还很多,比如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还可以带来劳动力的释放。第三,现在我们的要求是降杠杆、不失速,所以我们推广ppp,这是一个当下、长远都有用的方式。不论如何,我们要先混过当期。至于说经济的风险点,我想主要还是在于欧洲,问题很多。

Q:我想问一个关于土地财政的问题,最近读了一篇新闻报道,他们说土地招标出售和交付现金有先有后,不知道是不是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压力?

A:哦我刚才说的夸大,是指那些认为土地转让的净收入是我们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的说法。当然了,把土地整熟是建设过程。有些人拿毛收入来讨论是夸大了土地的贡献,我们在讨论时必须列收列支。对于土地出让,第一是补偿的力度越来越大,我们征地后给农民补偿。第二,在统计上,我们遵循了IMF的方法,是国有资产从一种形式转换到另外一种形式,不算收入。第三,对于地方财政,是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问题,那么多建好的工程能卖出去?

为了保增长,我们在做棚户区改造、低收入保障房,基本上采用ppp的方式。可是对于那些房子,问题在于没人要,是周期问题。

Q:我想问一个关于社保的问题。您刚才提到要提高缴费,具体的参数能透露一下吗?另外国企资产补贴是什么样的形式?

A:哦我刚才只是讲精算平衡原则,缴费率是其中一个参数。我们国家的缴费率,8+20,是偏高的,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在97年之前的人,没有缴纳过养老金,只能靠后人提高缴费率来弥补,是个欠账。这部分钱因为成本没有真实化,变成了国企利润,最后上缴政府,一部分用于投资,另外就是支出了。我们现在要补充,可以,那我就要加税,所以最后还是要拿出资产。第二,如果我们维持当前的替代率,美国是37%,8+8(实际上是14%,2个点给了医保),而中国是40%,8+10,就够了。第三,有负激励问题,没有实现三中全会中的多缴多得的愿望,最后就是傻瓜多缴纳。各个地方的情况也不同:东北是8+20,不够,所以在费基上做文章;山东是8+18,深圳是8+13,浙江是8+16。

Q:楼部长,您说没有高增长了,是说我们就要过上苦日子了吗?现在我们连房子都买不起,以后是不是更买不起了。

A:我们要鼓励租房,这个观念要变。现在是姑娘没房子不嫁,小伙子没房就不算成家立业,不行。房价现在太高,租金要上涨。而之后我认为房价会下跌。

Q:大众创业能带来多少GDp的增长?我是指在需求上。

A:主要是解决就业问题。根据国际的统计惯例,只要半年有工作就算就业了。

Q:对于放开二胎,之后会不会有更加大幅度的政策出台?

A:二胎虽然放开,但是生育率上升比有关部门的预计要低。据研究,收入到7000美元的时候就不愿意生了。我怀疑,很快计划生育政策就会变成另外一个样子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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