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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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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一篇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指导公司合理确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的基本原则是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和保密原则。

风险相当原则,是指公司建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应与风险状况相当,对于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全面性原则,是指公司应在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基础上,科学合理的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同一性原则,是指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

动态管理原则,是指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保密原则。公司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实现反洗钱工作目标而对客户进行的风险评估,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的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第四条 风险要素一:客户特性

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各方面情况,衡量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综合评价客户行为的风险状况。风险子项包括:

(一)委托人信息的公开程度。根据公司在获取客户信息时,是否能够便利地获得制度、市场、技术等方面支持,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来评估客户风险分值。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将其权重赋值为3。

自然人客户中,对非居民客户的尽职调查通常比居民客户要困难,将其风险分值定为最高风险,评分为5,将除非居民客户外的居民客户风险等级定为低风险,评为为1。

机构客户中,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将其风险分值定为低风险分值1,对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略高,将其风险分值定为

低风险分值3,对其他性质机构定为最高风险分值5。

(二)公司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根据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及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直接接触客户,从而对客户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将其权重赋值为3。

公司目前办理业务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

第一种为客户到公司直接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并且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都能够直接接触到客户,可以确保客户尽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因而将在这种方式下办理业务的客户风险等级定为低风险等级,评分为1。

第二种方式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代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直接接触客户,无法进行充分的风险尽职调查,故将在这种方式下办理业务的客户风险等级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为5。

(三)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公司根据查验各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所需技术设施和人员知识经验,决定查验委托人所持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难易程度。金融机构越难以确认委托人的真实身份,洗钱风险就越高。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4。

委托人所持为境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委托人所持为港、澳、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等级评分3。 委托人所持为境外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四)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公司在对一定范围内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后,应根据可疑交易后续处理结果。报告发生频率、交易规模等因素,决定是否调整委托人风险评价。对于大额交易或异常交易,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作为风险评估依据。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5。

因公司业务性质较特殊,规定自然人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对其风险评定为高风险评分5。500万元以下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规定机构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对其风险评定为高风险评分5。1000万元以下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五)涉及委托人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公司根据委托人所涉及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的不同情况,对委托人评定不同的风险等级。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委托人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评分3。

委托人曾被监管机构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法院等有权机构曾对其贷款财产进行过查询、查封等行为的,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高风险评分4。

委托人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除以上情况为的委托人,对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第五条 风险要素二:地域风险

公司应衡量客户的国籍、注册地、经常居住地所蕴含的地域风险,该风险要素的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反洗钱监控或制裁情况。公司在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时,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对符合我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的委托人等,将其风险等级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其中,评分为5的委托人情况包括: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所涉名单。(详细名单参见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相关文件)

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二)风险提示信息。公司参考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反洗钱方面的风险提示,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FATF”)、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AFG”)、欧亚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EAG”)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对委托人进行风险评定。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对符合人民银行及金融特别工作组反洗钱提示的委托人,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三)上游犯罪状况。公司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FATF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对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编、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设定较高的风险评级标准。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公司可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如委托人的国籍、注册地、经常居住地为以上国家或地区,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四)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在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委托人信息相较一般委托人的注册信息、财务状况等透明程度更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难度更高。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10。

对在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委托人,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第六条 风险要素三: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

公司对提供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被利用与洗钱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合理参考客户类

型、账户性质、金融服务实际需要、客户主要交易活动、客户交易规模等情况来合理评估客户涉及的金融业务风险。公司将及时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要求或风险提示,对照FATF等权威国际组织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引,调整显著高风险业务列表。该风险要素的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现金关联程度。公司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较大额现金交易情况。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6。

公司规定对一年内累计使用现金交易3次及以上且金额累计超过60万元(含)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等级评分5。

对一年内累计使用现金交易2次且金额累计超过40万元(含)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较高风险等级评分4。

对一年内使用现金交易1次且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等级评分3。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二)跨境交易业务。跨境交易业务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地区),其反洗钱监管差异可能会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公司跨境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将面临更多困难,因此风险程度更高。公司可在地域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反洗钱方面的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8。

如有委托人选择将到期收益电汇到香港、台湾及境外,将其风险等级定为较高风险等级评分4。 如上述委托人一年内将到期收益电汇到上述地区3次以上,将其风险等级升级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三)代理交易。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公司重点关注一些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5。

客户一年之内代取款现金3次及以上且累计金额超过60万元(含),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客户一年之内代取款现金2次且累计金额超过40万元(含),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等级,评分3。

客户一年之内代取款现金1次且金额超过20万元(含),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低风险等级,评分2。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四)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在一般情况下,客户的交易频率与洗钱风险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正相关关系,但对于频繁办理一些特定业务的客户,公司将考虑提高其风险评级。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

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6。

客户一年内办理贷款受益权转让业务3笔及以上,将其风险等级评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客户一年内办理贷款受益权转让业务2笔,将其风险等级评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3。

客户一年内办理贷款受益权转让业务1笔,将其风险等级评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2。

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评分1。

第七条 风险要素四:行业(职业)

公司将评估客户所处行业(或所从事的职业)与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性,根据某些行业或某些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一)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FATF反洗钱标准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的洗钱风险通常较高。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3。

委托人所填行业与职业属于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与职业,评分5。

委托人在申请书中不填行业与职业的,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低风险等级评分2。

委托人所办产品与其所填写行业与职位不符合的,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低风险等级评分2。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二)与职务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度。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3。【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如委托人属于政治等公众人物,公司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三)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为此风险子项赋予权重4。 如委托人所属行业现金使用密集程度高(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公司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风险等级评分5。

对除上述情况外的委托人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评分1。

第八条 例外情形一:可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

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确信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一)办理的金融业务具有高风险。

(二)个人持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三)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四)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

第九条 例外情形二:可直接定级为高风险的客户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高风险,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分类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二篇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落实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等级,合理配臵反洗钱资源,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金融机构建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应与风险状况相当,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在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基础上,科学合理为每一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际风险状况。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所组成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引导金融机构观察客户洗钱风险的基本维度,是引导金融机构具体分析客户洗钱风险的基础路径,是指导金融机构实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方法。

(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是金融机构优化配臵反洗钱资源的依据,将引导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选取与风险状况相当的反洗钱工具并决定其使用的频率、范围和强度,既能更有效预防洗钱活动发生,又能减少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反洗钱工作负担。

(三)金融机构按照本指引要求评估客户风险并据此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的过程,实际也是建立、组织和运行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流程体系的过程,将有助于发挥业务条线(部门)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将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与业务条线(部门)有机整合。

(四)反洗钱风险评估是持续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它既是对单位时间内反洗钱工作的总结,又是开展下一周期反洗钱工作的起点。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为实现反洗钱工作目标而对客户进行的风险评估,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的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金融机构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对已存在或预期可存在可持续业务关系的客户展开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

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决定是否按照本指引要求对频繁发生达到或接近法定客户尽职调查限额的一次性交易客户开展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工作。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决定是否按照本指引要求对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等客户开展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工作。

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金融机构进行客户风险评估的最基本要素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职业)等四类。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如果没有依据四类要素全面考察客户风险就确定其风险等级,可能会导致反洗钱合规风险的产生。

金融机构应参照本指引的分类方法,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对四类要素进行进一步细分,确定每一类要素项下的风险子项。除因法律法规、金融机构所处行业的业务性质及其监管规则等原因造成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出现不适用的情形外,决定不采用本指引所列某项或某些项风险子项的金融机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书面记录风险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倡导金融机构在本指引所列的四类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评估要素及其子项,以增强反洗钱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金融机构应对每一风险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

值,各项权重均大于0,总和等于100。

每一风险要素或是同一要素项下的风险子项的权重赋值应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影响力越大,赋值越高,而不应等量齐观。

金融机构逐一按照风险子项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时,应依据实际情况逐一对风险级别进行界定并评分,最高风险评分为5,较高风险评分为4,一般风险评分为3,较低风险评分为2,低风险评分为1。

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评分及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n

算公式为:i1aipi5(其中a代表风险子项,p代表权重,n代表风险子项数量)

三、风险要素一:客户特性

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综合评价客户行为的风险状况。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金融机构在获取客户信息时,能够便利地获得制度、市场、技术等方面支持,更容易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时,可适当调低客户风险分值,反之亦然。例如,对非居民客户的客户尽职调查通常比居民客户要困难,其风险分值可相应调高。又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分值可相应调低。

(二)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相对而言,直接与客户建立关系的金融机构,或者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能够直接接触到客户的金融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会比全部或部分依赖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间接渠道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更能确保客户尽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金融机构还应酌情考虑不同中介组织以及不同中介服务方式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相应调整风险分值。

(三)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金融机构要衡量查验各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所需技术设施和人员知识经验。客户所持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金融机构就越难以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洗钱风险就越高。例如相较于境内身份证件,金融机构核实来自于境外的身份证件的难度会更大,应适当调高风险分值。

(四)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在对一定范围内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后,应根据可疑交易后续处理结果、报告发生频率、交易规模等因素,决定是否调整客户风险评价。对于大额交易或异常交易,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作为风险评估依据。

(五)机构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对于股权或控制权关系较复杂、难以核实的机构客户,应适当调高风险分值。例如,金融机构对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等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公司,对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的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其他公司。

(六)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例如,

【2013】2号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三篇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

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

要求运用于一次性交易客户。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本指引进一步制定分行业的指引。

第二章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金融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二、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 .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 .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 .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

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二)地域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金融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2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金融机构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

3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四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4〕11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指导保险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规定,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应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指引》。立即执行有困难的,可于2015年3月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提交延期申请,说明理由,但不应晚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保险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险机构洗钱风险是指保险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被用于洗钱进而导致保险机构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第三条 保险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为本原则。保险机构应制定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洗钱风险控制目标,根据控制政策或控制目标,制定相应流程来应对洗钱风险,包括识别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策略处臵或降低已识别的风险。保险机构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应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从而实现反洗钱资源的有效配臵。

(二)动态管理原则。保险机构应根据产品或服务、内部操作流程的洗钱风险水平变化和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保密原则。保险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本指引所确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及指标体系同样可用于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章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方法

第一节 概 述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五条 按照风险来源,保险机构洗钱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

风险。内部风险是指保险机构产品或服务固有的风险,以及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所形成的操作风险。外部风险是指客户自身属性所形成的风险。保险机构应全面识别和评估风险。

第二节 内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第六条 洗钱内部风险评估重点考察产品风险以及与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操作风险,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保险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

保险机构还可就本机构反洗钱内控机制的健全性、产品风险识别有效性、合规风险管理架构完整性以及损害自我修复能力做出整体评价。

第七条 产品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本身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保险机构应综合考察各子项的影响,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投资的关联程度。保险产品特别是投资性理财产品,与投资的关联程度越高,越容易受到洗钱分子的关注,其相应的洗钱风险越高。

(二)每单平均保费金额。一般来说,保险产品每单平均保费金额越高,洗钱风险相对越大。

(三)现金价值大小。在相同保险期间内,保单现金价值比率越高,其洗钱风险相对越大,如高现金价值产品。

(四)保单质押变现能力。保单质押变现能力越高,其洗钱风险相对越大。

(五)保险责任满足难易程度。理赔或给付条件较难满足,或者退保损失较大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小;反之,被用于洗钱的风险相对较大。

(六)能否任意追加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可任意超额追加保费、资金可在风险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大;相反,不可任意追加保费和跨账户调配资金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小。

(七)历史退保比例和退保金额。退保量较大、退保比例较高的保险产品,洗钱的风险相对较大。

(八)是否存在涉外交易。存在涉外交易的产品,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也可能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易于被洗钱分子利用,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

人身保险产品应考察上述全部风险因子,财产保险产品可选择部分风险因子进行考察。

第八条 业务流程要素主要考察承保、保全、理赔等环节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有效防范洗钱风险,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身份核实是否有效,尽职调查措施是否合理。

(二)财产保险承保前是否核验保险标的,人身保险是否有生存调查。

(三)人身保险是否有最高保额限制。

(四)保险费收取方式是否包括现金,是否有限额。

(五)是否限制第三方账户支付保费。

(六)是否核实投保人申请退保或是变更投保人、受益人、证件号码、银行账号的原因。

(七)是否限定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人为投保人本人,贷款账户为原投保账户。

(八)是否限制退保至第三方账户。

(九)是否限制现金支付退保金、保险金、保单贷款。

(十)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前是否开展调查或查勘定损。

(十一)快速理赔或给付政策是否存在漏洞。

(十二)资金支付至境外是否有特别规定。

第九条 系统控制要素主要考察核心业务系统能否实现设定的反洗钱功能,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业务系统关于客户和保单的要素设臵是否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留存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二)业务系统对资金来源与流向的管控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留存反映资金收付的银行账户信息。

(三)业务系统对资金支付人与接收人的管控措施是否完善。

(四)业务系统中的保单、批单信息是否可以全面展示交易过程。

(五)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风险预警提示是否健全。

(六)业务系统黑名单种类和管控措施是否完善。

(七)风险信息是否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部门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

第三节 外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第十条 洗钱外部风险要素包括客户风险、地域风险、业务风险、行业(含职业)风险等项目,保险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客户风险。客户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

(二)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三)自然人客户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年龄。

(四)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存续时间。

(五)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

(六)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衡量客户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常居住地、经营所在地与洗钱、恐怖活动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评估其地域风险。地域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其他有权部门的反洗钱监控要求或风险提示,或是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和制裁要求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状况:

(一)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

(二)对某国(地区)进行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

(三)某国(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

(四)国内特殊地域的金融监管风险。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考虑业务方式所固有的洗钱风险并关注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综合分析业务风险。业务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理交易。代理交易是保险行业的突出特点。在人身险领域,保险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高度依赖代理人,某些情形下保险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在财产险领域,条款费率的确定依赖于保险标的的特性和风险状况,保险机构一般还会对保险标的做进一步核实,故渠道因素导致的洗钱风险相对较小。为追求收入,部分中介机

关于XX银行开展反洗钱专项检查的报告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五篇

关于开展xx年反洗钱专项检查的报告

xx银行x(下称“我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内审部成员于xx年xx月xx日严格按照《XX银行xx年反洗钱工作检查方案》对我行xx年度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机构建设情况 我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内审部为我行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并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担任反洗钱专员,负责日常反洗钱工作,现内审部人数为4人。我行在各部门(分支机构)各设一名兼职合规员,合规员职责主要为及时向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内审部报告合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合规检查、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定期收集、撰写合规文章等。截至报告之日没有发生合规专员调整没有备案的情况。我行对自身金融产品如存款业务、保管箱业务等均要求客户在申办业务时对客户进行身份联网核查从而降低客户洗钱风险。

(二)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我行基本能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平衡洗钱风险控制与经营业务发展两项目标之间的关系,没有造成反洗钱风险控制措施被弱化或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缺乏应有执行力的情况。

(三)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能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XX银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操作规程》、《XX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管理办法》、《XX银行重大可疑线索(含涉嫌恐怖融资)报告管理规定》、《XX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办法》、《XX银行反洗钱考核追究制度》和《XX银行合规风险

管理及反洗钱内控工作操作规程》等制度,制度中涵盖了反洗钱考核、岗位职责、操作程序等规定,对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的,我行均有及时修改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例如对新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在反洗钱领域的运用,我行在《XX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及反洗钱内控工作操作规程》中新增“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领域的运用”一章,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四)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本行各业务部门均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在为客户办理规定的业务时,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并联网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对于公户开户,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确认),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

我行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均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我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认定小组根据我行制定的标准划分客户或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行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五)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本行落实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反洗钱工作制度,每日反洗钱系统自动从综合业务系统获取符合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信息,由营业网点人员对可疑交易严格按照我行制度规定结

合客户和交易背景情况对交易内容进行初级甑别和报送,再由内审部专人负责二次分析、甑别并将结果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有效地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报送反洗钱报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XX年,我行共上报大额XX宗,共XX笔,交易金额XX万元;上报可疑交易XX宗,共XX笔,交易金额XX万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送,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案件,更好地履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六)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行设立开销户登记簿对开销户资料均完整地进行保存,对交易记录亦按规定进行保存。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因此我行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信息严格予以保密,没有发现对外泄密情况。

(七)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我行结合业务实践,不定期对一线员工进行了客户识别及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的培训,自开业以来共开展培训XX次,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环节的培训,以利于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督促营业网点及时报送大额报告和可疑报告,以便快速、及时分析掌握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利于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

我行长期在营业网点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摆放反洗钱宣传小册及接受客户举报、咨询,以该等方式进行反洗钱宣传工作。开业以来,还开展X次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宣传月除继续

在营业网点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摆放反洗钱宣传小册及接受客户举报、咨询外,还在我行服务区域多处繁荣地段悬挂自制反洗钱标语横幅,利用公众休息日在我行门口摆设咨询台,发放反洗钱知识宣传单,接受公众对反洗钱疑问的咨询,深入服务区域周边的社区、工厂、商业区进行反洗钱宣传。通过反洗钱宣传活动,能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我行的反洗钱意识及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加强我行与外部的联系沟通,为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使社会公众能意识到洗钱的危害性及懂得反洗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及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监管要求执行情况

我行按要求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及报告、机构信用代码运用情况表及反洗钱动态信息。我行今年尚未接到执法机构要求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以及协助涉嫌洗钱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个别客户进行大额现金支取时经办人员没有在《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上登记提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二是公户开销户档案资料中存在客户证件复印件没有双人复核、印鉴卡登记不齐,缺乏启用日期或经办人员签章等情况;三是《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评定表》中部分欠缺初分人签章、要素不齐等情况;四是客户交易记录传票存在客户现金缴款单留存两份而错误收回的一份没有加盖作废章且第二、三联没有收回附上,客户询证函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等情况。

请对上述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能力,加强网络洗钱风险学习分析,提高网络洗钱认定能力,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

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加大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力度。

特此报告

2016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六篇

一、统一领导 明确要求

根据宜处非办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人员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落实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制定了《全县开展2016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县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非法集资知识,明确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多数单位领导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野市乡结合实际制定了《野市乡2016年第一次排查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对辖区内农业农村、工商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样形式,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采取广播、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打击行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基层 逐一排查

在县政府的周密部署和统一安排下,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了风险排查活动。各相关单位人员到各乡镇向有关人员了解他们辖区的非法集资情况及到附近企业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排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地区以及房地产业、农业、林业、投融资业、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详细了解,向乡镇分管领导了解其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并将排查情况统一报送到打非办。

四、搜集信息 开展分析

通过采用例行检查、暗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方法,各地各部门灵活有效地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排查。

2016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七篇

范文一: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x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xx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xx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xx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xx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xx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xx年5月12日到xx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xx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xx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xx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00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三是联合学校开展反洗钱宣传。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课外活动。并深入xx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洗钱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

范文二:银行支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上级行工作安排,我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本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行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会部门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由于人员紧张,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信息的采集和报告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加强学习加强学习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召开了由部门主管、客户经理和反洗钱工作兼职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行“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对开户企业财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反洗钱信息采集岗由业务骨干兼任,反洗钱事务审核报告岗由财会部门主管兼任,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代码信息,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业务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单位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换人复核支付手续的完备性;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客户经理审核资金支付项目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行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使用,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事件发生。对于反洗钱信息系统提示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经核实均为企业正常业务范围;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行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全体职工思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相应健全的机构和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更加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强化反洗钱意识,使他们能更好的完成反洗钱工作任务。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范文三: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今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今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12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9个支行因人事变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今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今年5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三)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

1、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65312笔,859、94亿元,其中:对公报送5671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59641笔,608、63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890笔,23634、91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808笔,23266、44万美元;对私82笔,368、47万美元。

今年10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2户POS个体经营户,资金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今年12月份,分行营业部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三英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

2、确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我行各级机构认真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福银2016253号《关于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通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对个人客户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足以证明个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证件,必要时,要求出具多个证件进行对比;对单位客户,则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有关批件、税务登记证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对身份不明确、证件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时,做好大额现金存取台帐的登记,按月上报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细,对大额现金交易对象重点监控和分析。

3、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我行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现象。

4、认真落实总行反洗钱数据监测系统运行工作总行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正式上线后,因数据处理比以前多,有些网点处理不及时,造成确认率较低,分行牵头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的确认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登录,对系统中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分析、确认、报送,提高确认率。同时做好网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员变更、数据录入、确认等问题向上级行反映并反馈网点。

5、配合人行、省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核查。今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通知》(福银调(2016)第45号)要求,东山支行积极组织人员对调查所涉及8个账户自开户以来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当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对现金存取较大客户进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额现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断其交易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华安、东城、平和、芗城支行及步文分理处1户对公客户、10户个人客户的核查,我们布置支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分行。

(四)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方面

1、开展反洗钱宣传。今年5月31日上午,分别在闹市区和漳州师院举办两场反洗钱宣传活动分行财务会计部、营业部和东城支行均派员参加。本次宣传活动,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增强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为宣传目的,体现了反洗钱宣传“进闹市”和“进高校”特色。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现场员工讲解等方式进行。由于准备充分,吸引了过往群众和学生驻足咨询。本次活动共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分发反洗钱知识宣传材料15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8月份,与人民银行联合在我行住宅小区银菀花园设置“反洗钱工作站宣传栏”,进一步推进了我行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份,根据省分行《关于统一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下发文件,要求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支行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一条、开展上街咨询活动一次、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省分行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同时,分行还印制反洗钱宣传折页2、6万份,发至各支行营业网点及直属网点,要求网点上架摆放。印制明年反洗钱贺卡,发至各行,由各行邮寄给客户,进一步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意识,营造预防和监控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社会氛围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东城支行在办公楼门口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分发反洗钱知识折页500多份;东山支行于6月、11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龙海支行下载反洗钱知识26问,装载至各网点电视平台,通过屏幕不间断滚动播放,营造宣传氛围和扩大宣传范围;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钱业务骨干在建行储蓄专柜门口开展反洗钱上街设点宣传。

2、加强反洗钱业务学习培训。今年9月3日,分行组织全辖相关人员参加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视频会议。

9月20日,举办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对《反洗钱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支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二是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上线后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全市共有64位反洗钱岗位人员及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各支行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支行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人员参加当地人行视频培训,利用班前讲评时间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考核。东山支行还邀请东山县人行营业室主任,就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如何尽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有效防范反洗钱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同时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测试,以巩固培训学习效果。

3、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开展反洗钱检查。

(1)根据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辖开展反洗钱自查。同时,针对省行反洗钱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对全辖15个综合型支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内控及制度建设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账户管理方面、人民币现金管理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方面45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45人次进行经济处罚2350元。各支行也根据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反洗钱检查、互查。

(3)积极配合人行反洗钱检查。今年11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对我行云霄支行开展反洗钱检查,我们及时布置支行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人行沟通检查情况。根据人行提出的监管意见,进一步督促支行落实整改。

二、明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1、加强反洗钱的学习教育。一是要求以网点为单位,建立反洗钱学习制度。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OA、邮箱下载并收集上级行下发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通知,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夹,利用晨会时间以及每周四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活动。分行将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打包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同时拟为检验学习效果,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反洗钱知识学习测试活动。三是开展反洗钱警示教育,拟2月上旬,传达省人行吴成居副行长在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组织全辖反洗钱人员观看人行反洗钱警示教育片。

2、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拟4月份,举办一期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人行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座谈。7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单位经理、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反洗钱规定。

3、加大反洗钱宣传。宣传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拟于6月份、10月份,举办两次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继续沿着反洗钱宣传进闹市、进高校、进社区的特点进行。活动期间,要求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等。

4、加强反洗钱的检查和指导。一是日常检查,依托业务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检查队伍,在进行业务检查中,把反洗钱的三大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列入检查范畴,进行检查。二是拟在5月份,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反洗钱自查、互查。自查由支行自行组织检查。互查由分行安排,部分支行交叉检查。三是9月份,组织反洗钱重点检查,对日常工作比较不到位的支行进行检查。

5、继续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运行工作。

范文四: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20XX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司对人民银行反洗钱有关工作的认识,普及反洗钱有关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环境,加大对洗钱风险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宣传反洗钱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司20XX年度反洗钱实际情况,对我司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及下年度计划如下:

一、20XX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20XX年在我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落实下,合规稽核部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要求,修订了公司《国元期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起草了《国元期货洗钱和恐怖融资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及其操作规程,同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制度并报送人民银行备案。

20XX年公司各部门有效执行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首席风险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公司整体反洗钱工作规划,并督导各部门、分支机构落实反洗钱具体工作。

公司合规稽核部为反洗钱具体工作的承担部门。合规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反洗钱专员,并具体负责反洗钱有关的经办工作。

20XX年我司反洗钱专员发生变动,由施睿变更为王子铭,变动情况已及时上报人民银行。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我司反洗钱专员高度重视可疑交易的报告工作,积极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联系,严格甄别日常交易中有大笔入金、出金;一次性大额短线交易;或大额频繁交易不活跃品种等异常交易行为,并严格关注。截止20XX年12月31日,暂未发现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的情况。

(四)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我司要求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开户手续,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等材料。客服中心开户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手续前对照审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并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信息,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及复印件。

20XX年我司所办理各项业务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司在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等重要信息时均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

20XX年我司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3)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对新开户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并填写《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表》。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XX年我司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3、相关资料报送情况

20XX年我司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给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未发生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20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一)反洗钱宣传工作

20XX年我司将通过开展一次户外反洗钱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作用,提高公民及客户的反洗钱意识,增强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防范有关洗钱风险的发生。同时,加强总部及分支机构间的反洗钱沟通和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司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环境。

1、宣传内容

(1)反洗钱“一法四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

(2)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手段有哪些,重点关注期货市场洗钱有关手段;投资者反洗钱身份识别应具备的条件;投资者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如何开展;反洗钱监控系统操作等;

(3)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2、宣传时间

由我司自行安排在20XX年9或10月份进行宣传。

3、宣传方式

(1)利用横幅进行宣传。内容借以反洗钱标语口号,“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等对社会公众普及宣传反洗钱有关知识,增强受众群体的反洗钱意识。

(2)宣传折页和板报。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板报应阐释有关反洗钱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应放置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方便客户取阅。

(3)开展分支机构的柜面宣传。各营业部根据自身条件可通过营业部场所影像宣传设备定时播放反洗钱有关内容,并在客户开户时向客户介绍有关反洗钱知识及法律法规。

(二)反洗钱培训工作

分上下半年,对公司员工开展反洗钱有关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强化公司和营业部反洗钱专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员工防范洗钱意识。

1、培训内容

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学习。主要是反洗钱“一法四规”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今年计划将对《指引》的学习作为反洗钱培训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2、培训方式

培训可以采用面授或视频的方式。内容主要为规划《指引》的落实工作,总结、研究、交流公司当前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情况,明确对客户风险等级的控制和跟踪是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

以上为我司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XX年度反洗钱宣传及培训工作计划。

范文五: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2016年,我们在县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16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急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反洗钱活动。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会部门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根据上级分行和人民银行工作要求,结合全行实际情况,我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出台了《中国银行资溪分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银行资溪分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机制设置情况。一是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会部门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同时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信息的采集和报告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三)技术保障情况。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同时系统能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出现异常交易,该程序能立即进入自动关注状态,并进行提示,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随着我行CBUS系统的上线,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不仅增加了风险等级划分模块,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加强人工判别,对人工判定为可疑交易但系统未能识别的,使用反洗钱系统进行新增上报,这不仅提高了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准确率,更为做好反洗钱系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代码信息,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业务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变更时,严格要求重新识别客户。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坚持进行对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对初次划分了风险的客户采取了持续管理和调整措施,同时确保了半年一次对风险等级进行了调整。对高风险客户采取了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并加强对其资金交易的监测。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我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或者一次性教育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计起至少保存5年。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单位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换人复核支付手续的完备性;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客户经理审核资金支付项目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我行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使用。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非临柜型业务:一是加强柜台客户尽职调查的力度;二是加强对网上银行、ATM等非面对面支付工具交易的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客户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四是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五是加强保密管理,提高保密意识。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一是参与宣传。我行多次参加了由县人民银行组织在政府广场或大型超市门前等地举行大的反洗钱宣传;二是自主宣传。通过在我行门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一是召开了由部门主管、客户经理和反洗钱工作兼职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对开户企业财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四是参加了多次由市行与县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业务工作培训班。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5月份吧和12月份市行对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我行4月和11月都开展了反洗钱内部审计,同时将检查和自查后的审计报告及反洗钱工作相关内容报送了县人民银行。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本年度我行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实时开展各项甄别,积极配合县人民银行和市分行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资料及调查情况如实的按要求上报到县人民银行。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2016年度我行多次接受县人民银行和市行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每一发生任何异常情况。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定期向县人民银行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认真落实县人民银行有关文件,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承担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或调研任务情况,配合其他工作的情况。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本机构取得的反洗钱案件、风险防控的积极成果。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2016年度我行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规事项。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一是柜台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不得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在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应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予以登记;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时,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包括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开户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

二是事中监督岗位核查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对发生过可疑资金交易的账户进行跟踪,收集账户交易资料,协助柜台人员进行分析;督促并复查柜员反洗钱系统信息录入情况。

三是事后监督岗位集中审核管理账户资料,确保账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新开立账户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开户资料不全的账户进行通报并落实整改;敦促各行对单位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及时补充、完善、更新账户资料,对违规开立的账户及时予以撤销。

四是内控合规员是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负责反洗钱业务的检查、督办与整改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负第一责任。

几点建议:一是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独立承担反洗钱职责,将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分析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反洗钱岗位,直接对柜面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识别,实施监督每一笔支付交易,切实构筑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建立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各金融机构通过相互检查、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等方式,取长补短,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能在金融机构的有效履行。

三是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测。现阶段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活动往往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传统的反洗钱手段已渐渐不能满足监控要求,迫切需要不断开发先进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015银行支行年度工作计划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八篇

银行支行年度工作计划

**年是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xxxx县“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全面推进之年。支行总体工作思路为: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切实把握xxxx建设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的独特性,把握县域金融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的特殊性,抓住切入点,抓好三个“一”,即每周一题、每月一行、每季一台,认真履行好基层央行各项职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提升基层央行履职的创新力、影响力、公信力和发展力,努力打造示范引领的基层央行履职形象,推动县域经济金融科学稳健可持续发展。

2015年支行要重点抓好6方面23项工作:

一、坚持以服务实体为根本,创新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

2015年,支行将切实把握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进一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紧密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主线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工作,努力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一)稳增长,深化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做好xxxx县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的扩大运作,进一步宣传好、管理好、发挥好转贷基金。做好《xxxx县房地产余值抵押贷款试行办法》的推进实施,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企业融资互保风险。创新做好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担保模式的转变,通过政府与民营合作,推进成立再担保公司对现有担保公司业务进行担保,分散担保风险。着力做好融资渠道拓展工作,继续拓展表外融资规模,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海外贸易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债券产品创新,鼓励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有效扩大社会融资规模。

(二)强引导,全力促进经济转型。重点做好一季度的货币信贷调控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创新做好绿色金融服务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推动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有效扩大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覆盖面。做好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工作,力争在文化金融创新产品上有所突破。着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春晖行动”,以“春风行动”为主题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继续用好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两项政策工具,确保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根据县域产业发展特点,重点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发展碳金融市场。

(三)保民生,深入推进普惠金融。重点做好金融支农工作。围绕农民致富工程、城乡一体化建设、“两新”工程、小城市建设工作等领域,进一步通过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涉农贷款平稳较快增长。创新做好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发展农民宅基地抵押贷款。着力做好普惠金融工作,努力支持就业、扶贫、助学等民生工程。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推进教育、经适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信贷业务,积极鼓励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

二、坚持以系统稳定为根基,规范推动区域金融安全发展

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以“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防范处置应对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金融道德体系建设和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努力营造稳定良好的县域金融环境。

(四)加强综管,有效推动县域金融业务规范发展。进一步抓好“两综合两管理一保护”工作。重点加强金融机构开业管理,加强业务准入审核。组织好对新设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考试工作,同时完善考核规章,组织对新提拔人员开展任前考试。认真开展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综合业务检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选择试点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规范金融投诉处理流程。

(五)严防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着力构建全县金融服务点信息台账,确保辖内所有金融机构服务点信息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落实金融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做好风险排查。重点关注实体经营企业、企业担保互保、房地产市场、政府融资平台、民间借贷市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等关键领域发展情况及潜在风险。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交叉性理财产品、历史遗留问题和民间融资风险的监管和管理。加强银行业机构流动性、资本充足情况和资产质量状况的监测。加强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探索构建与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间的有效合作机制,防范非正规金融及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

(六)推动改革,不断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关注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农业银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积极引进和支持新设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利率浮动定价权合理定价。加强对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功能。

(七)加筑诚信,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新一轮建设。做好《征信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全面推进《xxxx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建立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力争2015年全县70%农户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三信”评定工作,不断完善征信基础服务。做好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征信接入及信用评级工作。严格征信业务管理,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的征信相关行为,加大对侵犯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常态化和规范化,扶持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发展。

三、坚持以便民利民为方向,统筹推动金融服务协调发展

大力发挥并不断扩大便农支付工程建设成果,进一步改革支付结算管理与服务,努力构建现代化服务型国库,严控国库资金风险,加大反假人民币、反洗钱力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八)深化服务,发挥“便农支付工程”实效。引导并督促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采取直接加入支付系统或借助上级行清算网络等方式提高对私营业网点支付系统覆盖面。加大ATM等自助设备在农村地区的布放力度,改进配套服务。开展“金融知识乡村行”系列活动。通过成立一支金融知识宣讲队伍、培养一批金融知识宣传员、构建一个金融知识农村宣传服务网,深入基层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加强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监督管理,积极协调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通过服务点与附近农户签订互防协议、将服务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保护对象等方式,提高服务点的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服务点按季巡检,定期培训。开展“便农自助金融服务终端”试点工作。

(九)优化环境,推广现代化支付工具。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准备,优化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加强宣传和考核,进一步推进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在继续推广电子汇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等传统支付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刷卡无障碍示范区、镇”和“网银村、镇”创建,努力扩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支付业务的使用范围。指导银行机构在农村对外交易频繁、管理先进的企业推广网上支付。强化支付服务市场监管。督促银行机构做好单位账户年检工作,并实现与银行卡特约商户年检工作的有机衔接。处理好联网核查社会公众投诉。与公安部门探索建立打击银行卡、票据等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推进改革,构建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开展好西塘镇全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财税库银关国库风险控制联动机制。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内控,梳理业务流程,查找风险隐患,建立防范措施。

(十一)强化监管,提升“双反”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反假货币网络,提高农村“反假工作站”的效率。重点关注现金流通重点区域。以“非现场评价”为核心、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质量为重点,逐步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有选择性地对部分银证保金融机构开展走访与评价。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对新设或新升格银行机构、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培训。开展好“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十二)注重调研,提高金融研究分析能力。积极围绕基层热点、难点、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提高调研分析和政策研究的前瞻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努力推动调研成果的现实转化。进一步办好xxxx县金融学会,通过金融学会平台,增进辖内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工作研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以管理转型为探索,有序推动县域经济开放发展

根据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的要求,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加速,不断加强完善外汇服务经济能力,优化外汇贸易环境。

(十三)创新外汇管理方式。扎实做好货币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汇主体监管办法,以“真实性审核”和涉外主体义务性报告为主,强化分类管理,适当提高B、C类企业的比例,提高涉外企业对外汇管理重要性认识。以外汇年检为切入点,增加数据指标和有关会计科目监测内容,加大对可疑线索、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监测制度,通过对重点监测企业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向企业通报外汇政策和业务办理提示,并通过优秀监测企业评比和货物贸易考核等手段,切实发挥好重点联系企业的反馈作用。进一步细化银行管理职能,加强对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

(十四)提升外汇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政府对外贸易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到外汇政策提前介入。稳步推进投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设置外汇服务热线,积极宣传货物贸易改革新政。针对出口加工区在货物贸易改革后区外外汇服务比区内更有优势这一情况,加强政策研究支持县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发展,助推加工区跟上货物贸易改革步伐。

(十五)严格外汇风险监测。充分利用外汇业务监测、直接投资管理、抽样调查等监管系统,建立可疑或异常外汇收支行为企业非现场监管案例库,加强对企业的监测和核查。开展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全面检查。加强国际收支申报主体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五、坚持以文化建设为引领,合力推动基层央行和谐发展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努力打造“科学发展示范”的基层央行文化特色,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铸就基层央行发展硬功夫。

(十六)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xxxx县“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通过报告会、宣讲会、座谈会、谈体会、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等各种形式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引导干部职工全面准确领会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加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

(十七)不断提升基层央行文明建设水平。积极创新文明单位创建思路、创建载体、创建形式。大力开展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宣传。结合文明礼仪、岗位流程、内部规范等内容,制定支行员工行为规范,推动员工良好的行为养成。积极开展文明创建主题活动,倡导快乐工作理念,提升全行凝聚力。

(十八)合力推动党政工青妇分工协作联动发展。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保持党的纯洁性。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业务竞赛活动,深化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青年队伍建设,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鼓励和推动青年发展。

六、坚持以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推动基层央行规范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致力推进干部职工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努力构建严谨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基层央行高效履职提供坚强的内部支撑。

(十九)着力道德领域建设。以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理想信念和形势教育为载体,坚持文化培养和业务发展相结合,宣传学习党的重要政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道德领域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大力开展金融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好“道德讲堂”等宣传阵地,对内通过金融系统道德模范推选和宣讲活动,努力提升金融从业人员道德素养。对外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提升社会诚信意识,防范道德风险。

(二十)着力职业素质建设。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全员远程培训学习活动。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积极创新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学习发展意识,注重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综合能力的培养,努力提升基层央行干部职工的从业素养。

(二十一)着力党风政风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同级监督检查。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内部审计,形成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常态化机制。深化行风建设,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回头看”活。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一栏、一网、一屏、一月、一平台”暨宣传栏、局域网、电子屏、宣教月和党务公开平台,以学习思廉、读书养廉、上课倡廉、座谈警廉等形式,深入开展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养心·养身”廉洁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润物细无声”中启智修身养廉。

(二十二)着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年”活动,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推进县支行同级监督机制建设,深化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内控规范化管理,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对外依法行政、改进窗口服务、高效履职为重点,提高行政效率。做好舆论引导。深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坚持开展综治创安活动。加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着力内控管理机制建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始终坚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提高员工制度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坚持开展“内控文化建设月”活动,以人为本,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内控安全检查和同级监督审计,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各项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加强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积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各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推进“节约型”支行建设。继续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政务、行务、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央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16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恐怖融资风险排查 第九篇

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十天在郑陪的学习,收获颇丰,做为一名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在听取了总行反洗钱局鲁政处长《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的讲座,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某些金融机构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金融机构的挂牌上市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第一课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个金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个金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金融机构是反洗钱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行网点众多,加之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行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二是金融机构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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