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2    阅读:

五类驾驶证“年审”新规定(2016年)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一篇

2016年五类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哪些人的驾照需要年审?对于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驾驶证的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年审一次。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对于这五类驾驶证持有者新出的年审规定你了解吗?如果你不了解年审,可能会影响到驾驶证的正常使用,甚至面临扣分、罚款的处罚。那么对于新出的年审规定,A、B级别中5类驾驶证的年审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呢?

1.持有A级(A1、A2、A3)、B级(B1、B2)驾驶证的只要在记分周期内没被扣分的,次年都是免年检的。同时,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接受审验。而持有其他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需承担主要责任,但驾驶证没被吊销的,则要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接受审验。驾驶人不仅要接受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及违法记分等情况外,还得参加3个小时以上的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与法律法规学习。

2.持有A级(A1、A2、A3)、B级(B1、B2)驾驶证的,发生交通死亡事故,需承担主要责任,但驾驶证没被吊销的,在参加审验时只要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即可,不用去医院体检。而年龄超过60周岁的,在参加审验时还得提交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持有A级(A1、A2、A3)、B级(B1、B2)驾驶证的,异地年审必须要提前一年备案。根据新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需向营运地车管所登记备案一年后,才能在营运地参加审验。提示一下,备案登记制度仅仅适用于营运驾驶人与货运车辆。

4.持有A级(A1、A2、A3)、B级(B1、B2)驾驶证的,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完12分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负同等以上责任但未构成犯罪的,或连续3年未参加审验的,都会被降级处理的。

已经七月底咯,拥有以上驾驶证的司机们您年审了吗?小编要提醒的是,在年审前最好查询清楚违章记录,确保所有违章都已处理并且罚款都缴清后才能通过年审。最后,小编还有话说。无论是这类消息是否与你有关都要记得关心一下,说不定哪天就用上了。同时也提醒所有司机们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违章!也希望学员们可以尽快拿到驾照!

2016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二篇

2016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今天中国人才网小编给大家详细分享下"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事项:

1、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审有哪些规定?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2、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答: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答: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5、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6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6、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7、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8、 驾驶人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9、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0、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答: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更多相关内容阅读推荐:

驾驶证年审最新规定

2016驾驶证扣分新规定(全文)

驾驶证新规定

车辆年审新规定

A或B照驾驶证年审新规定【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驾驶证年审新规定解读

b2驾驶证年审时间新规定

2016年驾驶证A照或者B照年审新规定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2016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完整版)

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三篇

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一、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 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 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 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 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3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2013年起持AB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2013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四篇

篇一:2015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2015|a照年审 “2015a2驾驶证年审有没有新的变化?根据交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还是和以前一样吗?”了解到2015年a2驾驶证还是和以前一样。一年一审,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没有扣分的话就不用年审的。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

参加审验一次。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篇二:2015年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2015年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驾驶证年审规定:

1、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审有哪些规定?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2、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答: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答: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

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5、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6、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7、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 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8、驾驶人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9、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0、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答: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11、大中型客货车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是什么?

答: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

12、 123号令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13、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为什么要备案,如何备案?

答: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务。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英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设定了严格的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制度,如香港规定驾驶人信息变更必须在72小时以内申报,否则将被罚款2000港币,英国驾驶人地址变更后,如果不及时告知,会受到1000英镑的罚款。因此,为保障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需要提醒的是,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

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请驾驶人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发送的提示信息。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4、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能否继续驾驶机动车?

答:驾驶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15、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能不能申请补证?

答: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扣押、扣留或者暂扣,说明驾驶人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饮酒驾车、醉酒驾车、事故逃逸等),此类违法行为都是较为严重的,123号令明确规定驾驶证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除收回驾驶证外,还将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篇三:2014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2013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2013年起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2013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2015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五篇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2015|A照年审 “2015A2驾驶证年审有没有新的变化?根据交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还是和以前一样吗?”了解到2015年a2驾驶证还是和以前一样。一年一审,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没有扣分的话就不用年审的。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

参加审验一次。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六篇

一、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5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2015年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在2015年新交规处罚中“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驾驶证年审最新规定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七篇

1、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根据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2015车队管理制度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八篇

第1篇: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zhí shuì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zhí shuì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zhí shuì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第2篇: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建立车辆档案。对每台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记载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2、每台车必须明确专人保管。

3、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保管好。

4、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领导,以便及时排除。严禁派车后才报告。

5、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并按车队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本车队驾驶员互用车辆必须征得车队领导同意方可用车。

6、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车辆优先保证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务用车、政府外事接待活动用车,凡属公务用车,一律由车队负责人调派,严禁私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因公务外出城区以外及省内各地,驾驶员应向车队告识行车动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在外执行任务,要服从用车领导的工作需要。相对固定的公务车,如领导不用车,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车辆听从车队的统一安排调度。

7、本车驾驶员如有事或生病,必须在上班前请假,便于车队领导调整调度车辆。

8、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的发动机及车身内外清洁,并保持车辆各零部件完好和发动机运转正常,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其情况按目标管理办法论处。

9、严禁车队的公用车辆参与私人婚丧嫁娶及公车上坟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10、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和调派,私自动车,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车队有权收回该车钥匙。

(二)油料管理

1、车辆在出车前必须在本车队指定油站加足汽油。

2、车队车辆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或库房内。

3、车辆跑长途和在外执行任务确需加油时,先由驾驶员支付现金购油,回本车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登记,报分管主任签字报销(但必须是油站的正式发票)。

4、车队自购的IC加油卡,限于专车专用,以便核算。严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将转送、转借他人(

5、积极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定期进行核对和核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到油料不浪费、不流失,力争做到每台车辆都能节油。

(三)车辆维修管理

1、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对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擦试。

2、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经车队长检验、审核,并经分管主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3、车辆维修和送修前必须先有检验、审核,并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随意乱送修理。

4、维修经费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维修经费在1000元至3000元以内,必须经车队队长检验、审核,报请分管主任同意;超出3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必须在车队队长检验、审核同意报请分管主任按程序报批后,方能修理。

5、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如进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在场配合修理工修理车辆。如遇有换件,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检验后,交旧领新,方能换件。

6、保养车辆所需材料,必须通过车队领导及主修技师鉴定后,如有确实不能使用的零件,方可交旧领新更换;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严禁在外擅自购买配件和更换配件。

7、如行车途中车辆零件损坏影响行车,确需更换的,可酌情购买,回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报告主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8、汽车轮胎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行驶达4—5万公里以上,方能更换。

9、汽车电瓶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3—4年以上年限方可更换。

10、因公务出车在外修车和购买材料,要厉行节约、物美价廉。严禁利用修车和购买材料拿回扣、虚开发票报销,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罚。

(四)责任制考核及奖励

按照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由车队拟定综合行车公里奖(其中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公里数奖)三项指标考核基数内容如下:

安全奖每月50元,全年600元;优质服务奖每月10元,全年120元。以上两项指标与行驶公里挂钩。每行驶壹公里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12座以下面包车、越野吉普车及其它轿车计费每公里0、03元。车队负责人及中巴车驾驶员,按车队全年综合奖的平均数领取。年终以实际公里数核算

(五)处罚

1、事故处罚

(1)、5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500元)扣除本月安全奖;

(2)、1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1000元)扣除三个月安全奖;

(3)、2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2000元)扣除六个月安全奖;

(4)、3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事故(含5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

(5)、5000元至8000元的责任事故(含8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和全年优质服务奖。

(6)、8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除全年三项奖。

(7)、人为的机械责任事故,除经济损失按事故责任损失处罚外,应追究其原因;情节严重的,由车队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及分管领导研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8)、私自动用车辆外出造成车辆及零部件被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优质服务奖10元,次数超当月者,往下类推处罚:

(1)、有事不请假,无故旷工一天;

(2)、不服从调派,无故误时一次;

(3)、违反值班制度,无故不值班一次;

(4)、违反油料管理规定一次。

3、其它处罚

(1)、超过加油实际数额提取现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所超出的加油数额折价,给予加油处罚。

(2)、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参照营运部门出租价格处以双倍罚款;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3)、违章扣证罚款一律由本人负责。

(4)、车辆私自送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5)、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6)、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自购买配件(行车途中,无法请示,确需购置零件的除外)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负责。

(六)、值班制度

1、车队每天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车队负责人实行带班制度。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工作用车,负责车队办公室的卫生与安全,负责开水供应、电话的接收及传递。

2、值班人员因公事不能值班的,按顺序往下类推或由车队另行安排;因私事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自行调剂。

3、未经领导同意私人私事不得随意调动值班车辆。夜间及星期天有公务出车,要作好行车记录。

4、值班期间,如有重要电话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车队值班领导及办公室领导汇报。

5、凡无故不值班,或违反值班制度的,扣除当月优质奖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政纪处分。

第3篇: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2016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驾驶证a照要不要每年年审 第九篇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人## ##民## ##医## ##院 为确保甲方所承保的机动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及相关保险案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使伤员享受保险、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加强伤员的医疗管理,促进保险、医疗事业的共同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精诚合作的原则,对被保险人、伤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承保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和相关保险案伤员的定点医院,并将乙方纳入全省人保财产保险事故伤员定点网络医疗机构。

二.乙方对收到有甲方签发的《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的伤员的医疗费用管理按本协议约定办理。

三.甲、乙双方对住院伤员(特重伤除外)的所有医疗费用按伤情的种类和轻重,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甲方负责协调被保险人按定额支付医疗费,乙方负责治疗伤员并按定额使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积极地配合与协助乙方对相关伤员的收治,甲方95518(全国统一)报案中心在接到有人员损伤的报案后,也及时直接拨打乙方的急救值班电话;

2.甲方必须及时签发《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并与乙方一道确定初诊的伤情,同时在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伤者医疗处理意见书》上签注初诊及定额医疗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独立进行医疗服务活动;

2.依法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报酬;

3.有权获授并悬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定点合作医院”标志牌,在合作期内并可通过媒体做广告宣传;

4.有权要求甲方监督被保险人按约定标准交纳住院伤员医疗费用(包括入院时预交费用和伤员出院时医疗费用的差额部分);

5.对个别车祸涉及事故伤者多、伤情重,需抢救治疗费较多,且事故各方无力支付的,乙方有权通过被保险人向甲方获取被保险人的预借赔款以抵作医疗费用;

6.乙方在诊治伤员中,应遵循“因伤收治,因伤施治,因伤检查,合理用药”基本原则,诊断检查从基本或常规作起,对一般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能再行其他升级检查;用药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医保药品目录所录药品,医用材料限制在国产普通型类;与本次事故损伤无因果关系的检查、治疗、用药、输血等,应给当事人说明,原则上单独处方由当事人自行交费;

7.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故意增加项目及重复收费。否则,对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诊治伤员中,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对可以门诊诊治的,原则上不收入住院并固定诊治医生;对住院的伤员,已达临床治愈标准或经一定时间的观察治疗及相关处理后,已无必要继续住院的,应及时明确医院意见,伤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作好伤员解释工作,对于住院治疗伤员离院2天以上的,医院不再行记帐,并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人员,给伤员出具相关手续,以防止”借伤医病、挂床、压床”的现象;

9.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伤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为伤员办理转院手续。因未及时转院造成伤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擅自转院的伤员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10.伤员出院时,乙方应出具客观、准确的伤情证明,对“定额包干”治疗的伤员,应注明“临床治愈出院”。不能出现“门诊随治”,否则,即违背了定额治疗原则,甲方不再增加费用;

11.乙方应视住院伤员是否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是否需专人护理,并及时通知甲方几伤员和被保险人(如车方);对确需专人护理的,原则上为一人;需一人以上的,严格控制在昏迷、瘫痪及多处严重骨折等伤员,并根据伤情变化实时舍取;

12.加强对出院证明的管理,对伤员出院后涉及休息、门诊随访、续医时间、取内固定等二次手术费用的预测,原则上根据伤情与治疗结果及内固定物的类型、部位给予界定,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名,对时间超过30天、费用2500元以上的应与甲方医疗顾问共同协商确定;

13.乙方应加强对保险事故伤员的医疗管理,组建强有力的管理部门,由院领导牵头,衔接院内各科室,对甲方核实伤员的伤情、医疗费用及查询、复印病历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五.经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损伤(确需住院的)按定额包干医疗:

1.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占其体表1%以内,医疗费用1000元;1%以上,医疗费用1500元;关节部位及其韧带挫伤,医疗费用3000元,(必须手术者,根据损伤部位酌定);

2.软组织挫裂伤:表浅裂伤,面积不大者,医疗费用1500元;深部挫裂伤:范围局部,医疗费用2000元,范围广泛:医疗费用酌定;

3.头伤:轻度脑伤1800---3000元;中度脑伤3600---6000元;

4.颅内血肿:单纯的(无脑挫伤)需开颅手术的7000---10000元(有后遗症除外);不需手术(无脑挫伤)3600---5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5.肋骨骨折:2根以下单纯骨折:2000元,三根以上,不需手术的3000元;伴血气胸:不需手术的4000元;仅需闭式引流的,5000元;需开胸手术的6000---10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6.胸部损伤伴创伤湿肺不需手术的5000元,需手术者按特重伤处理;

7.单一腹腔脏器损伤须剖腹探查(修补或摘除)8000元(确需第二期手术的除外、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8.脊椎骨折不伴瘫痪,不需手术者5000元;

9.上肢单侧单处骨折:需外固定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8000元;

10.骨盆骨折:稳定型骨折6000元,不稳定型骨折需手术治疗的7000元;

11.下肢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10000元;

12.截肢:单侧4000元;双侧6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13.下颌骨、鼻骨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并发症需手术者8000元

14.眼球损伤致失明或需摘除眼球4500元(二期手术者除外);

15.锁骨骨折:无必要手术者2000元;必须手术复位加内固定的3500元;

16.其他类型损伤:以双方协商认可。

六.特、重损伤:医疗费用实先无法准确、合理界定的,可据实计算(但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特、重损伤范围包括下列损伤:

1.重型颅脑损伤;

2.脊柱不稳定型骨折或脊髓损伤致完全或不完全截瘫者;

3.骨盆骨折伴尿道、膀胱或直肠等器官损伤;

4.股骨颈骨折,需置换股骨头者;

5.腹腔脏器伤需作二期手术;

6.严重、广泛的开放性软组织损伤(包括大范围皮肌缺损者);

7.严重的多发伤(如多个脏器损伤、挤压综合征等);

8.骨折延迟愈合、不愈合或并发骨髓炎;

9.上颌骨骨折;

10.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中度以上);

11.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反常呼吸者;

12.气管、食管破裂及肺破裂者;

13.其他类型损伤:经双方协商认可。

七.原则上在伤员入院三天以内定伤定价;对复合型损伤,定价只能以伤重的部位(或类型)为准,不能重复定价。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未尽事宜及未能预料的情况,双方根据实际和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单位)

乙方:姜堰市车友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名义登记注册的车辆(消贷车除外)需在乙方投保。但对于投保内容甲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需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约10%左右,不含交强险),否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便利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安户、车辆年检、驾驶证年审、车辆过户等涉及到的车辆车管业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上门服务。

(二)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负责协助处理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

(四)中医院在接到甲方会员电话时将迅速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甲方会员只需提供身份证、保单(有效的交强险、

商业险)和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即可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待治疗终结时由乙方协调结清所有医疗费用。受损的车辆甲方应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调度,在指定的汽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乙方应确保维修的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维修标准,车辆出厂时应填写客户意见表和交接单,确保甲方会员满意,(在乙方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车辆由甲方签订费用承诺书,所有修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不在乙方指定汽修厂修理的费用由甲方自理),在处理甲方车辆交通事故时,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处理。

(五)

1、 乙方提供的配件保证为正厂配件。

2、乙方为甲方会员车辆常规保养维修提供两种优惠方式供会员选择。

3、乙方对本协议中未提及项目工时费价格对甲方实行8折优惠

4、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5、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费动平衡。

6、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工时费节气门清洗(材料费自理)。

7、乙方提供甲方会员免费洗车服务。(限指定修理厂内)

8、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全车检测。

9、乙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甲方会员出险时乙方根据情况提供免费现场查勘。

10、乙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乙方负责帮助甲方联系救援(拖

车)费用甲方自理。救援时所发生的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按标准由甲方会员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会员车辆在乙方指定的合作修理厂修理的免收施救费)

11、乙方提供甲方会员车辆保险协议价(仅限都邦保险、紫金保险)。

12、甲方会员必须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缴纳基本保险(三责、车损、交强险),甲方会员出险后乙方辅助办理相关定损理赔事项,乙方按照保险险种尽量确保甲方的合法理赔要求能够实现。

13、乙方提供甲方会员长途行驶前的车辆免费检查。

14、凡甲方会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的只需拨打88120160和82577776和保险公司的报警电话400-828-0018,并提供会员平安VIP卡、身份证、保单(交强险、三责险)担保承诺书的会员,即享受在姜堰市中医院先行救治,暂缓缴纳各种医疗费用,待出院结清各类费用的优质服务。

15、所有会员由乙方提供南京银行制作的中国银联平安卡一张,持本卡享受VIP会员待遇。

16、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会员档案。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合

同,不能免除甲方对在乙方处已购买保险的甲方车辆的保险责任。

六、乙方向所有甲方会员免费提供随身宝一张,中国联通金盾惠民卡一张,用于向甲方会员免费发送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全市测速地点及预警信息、法制宣传、车管信息等,让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享受协议中优惠的车辆如下:

姓名 行驶证 驾驶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姜堰市中医院 姜堰市忠华汽修厂

中国联通姜堰公司 南京银行姜堰分行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3]

编 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四楼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五一大道359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92700000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相互促进、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1.2、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开发创新等在内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

1.3、乙方同意向其客户推荐购买甲方的保险产品;甲方同意由乙方介绍保险业务。

二、权利和义务

2.1、作为客户的代表,乙方应将其所知的与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实和信息如实告知甲方,以帮助甲方做出是否接受该保险业务的决定;甲方可按自己的核保原则决定是否接受乙方介绍的保险业务。

2.2、甲方在处理乙方的投保业务时,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和程序进行。

2.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结算保险佣金。

2.4、乙方在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保险产品及进行相关业务时,必须尽量使用甲方提供的条款和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修改或改动该条款和文件。

1 / 4

2.5、无论在本协议终止、解除或撤销前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或与对方业务有关的信息。

2.6、乙方在业务经营中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甲方信誉,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欺诈甲方,骗取保险金。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7、双方应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络机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条款和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

三、经纪佣金的支付

3.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甲方将根据通过乙方安排的业务所收到的保费,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佣金需通过专用的账户结算。

3.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保费后,应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出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时结算支付经纪佣金。

3.3、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等。除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经纪佣金外,甲方对乙方收取的其他任何佣金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反洗钱协助及反商业贿赂

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各方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五、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果协议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使对方公司蒙受损失、被提出赔偿请求、支出额外费用以及承担其他债务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5.2、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除应如数支付经纪佣金外,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承担相应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六、协议终止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如果乙方违反现行《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即刻终止本协议。

6.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及时更换,如其中任一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没有及时办理有效期已届满的证件换证手续,则本协议于改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6.4、甲乙双方均可因对方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7.1、对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违反某一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其他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将来违约或者违反其他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亦不意味着这是一种持续的弃权。

7.2、如果本协议需要进行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中提及的保险经纪的完整的协议。任何先前的协议或者非正式协议据此失效。

7.4、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出于方便,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7.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 年2月16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15日二十四时止。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十、双方账户

甲方保费收缴专用账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号:2402002119200018513

乙方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8000 0018 8820 011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为向乙方推荐办理保险的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有关车辆维修的任何责任仍由乙承担,有关车辆保险的任何事项仍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

二、合作细则

1、乙方以经营销售的车型为主,依据甲方承保条件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解释,积极为甲方推荐车辆保险。

2、根据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甲方负责积极推荐维修资源及给予奖励:

(1)、乙方推荐新车保险,每月保费不低于15万元或不低于店销售业务的50%,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保险费(1:0.6)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2)、乙方推荐的续保车辆保险,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的保险费(1:1)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3)、乙方推荐的续保并成功办理的保险业务,每月保险费不低于5万元,则享受甲方推荐维修资源的业务,甲方另按照乙方推荐办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险保险费的5%给予奖励;没有享受甲方等额送修资源的业务,甲方按照已办理保险

与送修的差额部分给予商业险保费的10%的奖励。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推荐成功续保业务的,甲方将暂停推荐维修资源的合作;重新合作必须以乙方上月推荐成功续保业务且保险费达到5万元,经协商后甲方于次月再开始向乙方恢复推荐维修资源合作。

推荐维修资源包含: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并修理的车辆;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后车主没有在店内修理的车辆,或乙方不愿维修的车辆;甲方承保的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自已到店内维修的车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授权代码管理原则对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设置专用识别代码。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专用识别为( )。甲方根据专用代码识别处理承保、理赔等事宜。

2、甲方通过专用代码对乙方推荐保险的业务进行各项指标统计分析,甲方有权最终确定或调整或取消对乙方承诺的服务方案;但是,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调整有关服务方案的内容。

3、甲方为乙方安排至少一名“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以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提供保险业务全程跟踪服务;乙方所有案件均由甲方品牌车行营销团队协助跟踪赔案全程;“客户经理”将以周到的服务、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协助乙方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理赔手续。

4、甲方为乙方设立专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工作小组”、“支公司汽车品牌经销商营销团队”处理双方业务合作事宜。乙方可以按如下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对口进行投诉、咨询等日常合作事务。

6、甲方设立专门服务小组优先处理乙方提出的定损申请;除另有书面约定的个案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7、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经销品牌汽车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所有由甲方推荐到乙方的保险事故车辆修理配件价格,原则上以甲方上级公司核准价为准;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业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送配修理资源。

8、如果乙方制造虚假赔案或故意扩大损失或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的,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甲方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

9、如因乙方恶意争抢甲方系统内部其他业务,或者以高手续费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甲方在统计乙方业务量时,对于争抢上期在甲方系统内的续保业务不予计算。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变相或恶意争抢乙方代办业务,原则上支持乙方代办业务在甲方稳定性和持久性。

10、如遇保险监管部门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有关服务内容,变更合作协议有关内容。

11、乙方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建立保险业务合作关系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承保、理赔等有关保险事宜,应当完成双方约定的保费规模,主动支持甲方的保险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乙方应指定人员处理保险业务,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2、乙方有义务提供客户资料并积极向客户宣传车辆保险,提高防灾防损意识,应当主动动员客户参加保险及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乙方如果进行涉及甲方的宣传活动,事前有关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月推荐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以供乙方调整推荐业务的质量和数量。

5、乙方享受甲方的服务标准时,须增加以下义务:

(1)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先依照不高于双方约定使用的定损标准估计损失金额,确定维修方法。

(2)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在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性能的前提下,保险事故车辆维修零部件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

(3)乙方不得扩大和虚报损失项目、金额,不得申报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也不能诱导被保险人向甲方要求定损、索赔。

(4)乙方承修的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经甲方核定损失后方可进行修复:乙方未经甲方核定而自行修复的费用或自行承诺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核定损失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及时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

(6)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应在维修前直接向甲方提出。

(7)乙方在事先没有书面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竣工后再向甲方提出有关维修价格问题的异议。

(8)乙方应在甲方和被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协助客户办理出险报案和保险索赔事项。

(9)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并提供技术、数据、设备支持。

(10)乙方协助甲方委托修理车辆所更换部件的复核查验,协助甲方对更换的旧零配件按照总换件材料价的一定比例(标准视材料可回收价值定)作残值扣减。

(1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办法和标准开展合作业务。

(12)乙方应保证被保险人事故车辆的维修和服务质量,约定如下:

A、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维修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应包括:维修技术标准、维修过程控制程序、检验程序、不合格及纠正措施程序、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B、乙方应保证配件和维修质量,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湖北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C、乙方应对配件采购和外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

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D、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修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E、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按拟定的工期按时修复。 F、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随时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的监督、跟踪。

(13)乙方有关配件价格、维修费用标准变动时,必须主动、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五、违约处理

1、乙方申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发现客户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予制止的,甲方对该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已经支付的,有权追回;以上情况发生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整改不力则终止协议。

2、乙方修理质量经鉴定确认未达标的,客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理质量未达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3、属乙方原因造成未按与客户约定工期修复车辆,导致投诉或提出的赔偿,由乙方负责;投诉达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4、乙方不按照定损价格标准估损申报或估损价格明显错误的,发生三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生,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5、乙方不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对于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损坏的零部件,未向甲方声明,直接按更换估损的,三次内予以警告,超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6、乙方未按要求真实、准确提供配件价格的,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经警告仍不予提供,则立即中止本协议;但确有原因不能提供,且经甲方认可的除外。

7、乙方必须明确告知甲方属代索赔业务,因索赔时限造成的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纠纷赔偿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补充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提交 仲裁。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5]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报警中心.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甲方根据大庆市政府和公安分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拟通过“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在大庆市范围内实施“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力争三年时间内争取发展入网用户达到5000户.

本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所选用的防盗报警中心机和报警设备是由成都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造的行业内的知名产品.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技术产业发展,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安全服务咨询运营的高科技安防企业.产品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获得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经由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依法生产制造.

基于对110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所采用的合格产品和甲方开展业务所拥有的客户量,以及甲方为其入网用户购买保险的认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协议条文:

一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凡大庆市区境内安装“神眼”牌防盗抢报警设备且进入“联网报警系统服务网”与甲方建立服务关系的所有用户均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凡安装甲方产品且与甲方联网报警中心联网,在用户防盗报警系统处于正常设防状态,由于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凿壁,持械斗抢劫等违法行为,致使被保险人(甲方用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付赔偿责任。

三、除外责任:

1、 由于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害;

2、 因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害;

3、 报警系统及设备运转正常,但由于通讯线路施工、维修、破坏、停电或由于电信和电力部门的责任,而导致线路处于无法通讯而造成的损失;

4、 因被保险人的经济债务纠纷。债权人搬走或故意损害物品的损失;

5、 使用的报警设备系统产品系未经质检部门检验的不合格产品;

6、 因被保险人内盗或参与盗窃导致受损,以及不属于防范区域内的财产损失;

7、 被保险人因存放不法物品致使盗窃者入侵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损失;

8、 被保险人没有设防而失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费:

甲方为其入网用户办理保险,保险费按年交方式,每一用户年交80元。保险费按月结算一次,保险责任按月缴费到保险公司次日零点生效。

五、保险金额:

1、 企事业单位用户: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50000元

2、 个体工商户:(商铺)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商品损失:45000元

3、 家庭用户:15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100000元

六、赔偿处理

1、甲方用户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及人员发生伤害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查勘第一现场,并于30天内提交书面出险报告及设防鉴定报告

2、 甲方从通知乙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

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证据材料作自动放弃权益。

3、 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4、 甲方在要求赔偿时,应向乙方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提交被保险人的损失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乙方应尽快审核确认,并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15天内,按有关条款规定作出赔偿。

七:双方签定了本合同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的原则范围内负责制作“联网报警系统服务”保单,制订保险细则。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 乙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 报警中心 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通...
  • 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标准方面存在的...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四篇
  • 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通用8篇)
  • 对党支部的批评意见八篇
  • 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篇】
  • 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五篇
  • 组织生活互评批评意见50条范文(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