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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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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说明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一篇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办法

1、相关条款

1.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

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

本条款所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是指既属于依照条例第二

十一条规定的应当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同时又属于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主要包括排放含有有毒有害的重金属和高浓度有机污染物等的废水、水质污染严重、对环境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均有较大危害的排水户,如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屠宰等行业。

1.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解释)

1.4.1“重点排污单位”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开发布。

1.4.2“重点排污单位”包括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

1.4.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强制性公开内容、方式、时限做出了规定。

1.4.4具体为:

1.4.4.1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属于排污量大;

1.4.4.2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于城镇居民高度关注;

1.4.4.3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属于社会关注度高;

1.4.4.4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属于兜底条款,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排水户分类

2.1根据上述规定,将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

2.2一般排水户指写字楼、商场、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除重点排水户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排水户。

2.3重点排水户共分为8类:化工类、机械类、电子类、制药类、印染类、医院类、光伏类及其它。

3、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水户)的具体界定

设置预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排水户可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4.1日排放污水量500立方米以上;【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4.2电镀行业、化工行业、医药行业

4.3印染行业(日排放污水量300立方米以上)或含有浆染工艺的企业

4.4电子类(日排放污水量100立方米以上)

4.5机械类(日排放污水量100立方米以上)

4.6光伏类(日排放污水量300立方米以上)

4.7医院(日排放污水量100立方米以上)

4.8其它排放污水易对城镇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企业。

4、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初稿(详见附件)

绍兴市2015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二篇

台州工业污水处理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三篇

台州工业污水处理

台州工业的迅速发展,水污染问题尤为突出,跨区域水污染纠纷时有发生,COD减排形势严峻。加强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从严执法,杜绝偷排现象。抑制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准入。支持企业更新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切实提高管道化、自动化、密闭化水平。坚决关闭转型升级不力的重污染企业。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整治。

工业废水具有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排放方式复杂;污染物种类繁多,浓度波动幅度大;污染物质毒性强,危害大,污染物排放后迁移变化规律差异大;恢复比较困难等特点。

工业废水的水量取决于用水情况。冶金、造纸、石油工业、电力等工业用水量大,废水量也大,如有的炼钢厂炼 1吨钢出废水200~250吨。但各工厂的实际外排废水量还同水的循环使用率有关。例如循环率高的钢铁厂,炼1吨钢外排废水量只有2吨左右。

工业污水水质复杂,不能用单一流程处理,一般采用多种方法的组合工艺。台州工业废水处理途径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工业污水单独处理后排放,二是工业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同处理,三是工业污水预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区的企业需要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对于排污企业来讲是很陌生的,他们对于什么废水,采用什么工艺处理并不了解,所以他们会选择将污水的问题交给环保企业来处理。那去哪儿找环保企业,这些企业的实力、资质怎么样?污水处理的成本等又成为了排污企业的问题。类似于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等地很多排污单位痛下决心花巨资建设污水处理站,但建成后却发现污水处理成本太高,导致造价昂贵的设施成为摆设。

更有排污企业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技术工艺、有经验和实力的环保企业,导致设施建成后污水却不能处理达标;笔者建议对污水处理工艺不太了解的排污企业,最好先通过像污水宝那样的污水项目服务平台去寻找环保公司,能对比多家具有同类废水处理经验的环保企业,多接触几家再做决定,看看企业提供的技术、案例以及报价等进行选择;毕竟货比三家是有道理的。排污企业可以打开污水宝的网站bao.dowater.com提交废水数据,会有能处理该废水的环保企业与之联系,并可以做挑选。污水管网较完善地区的排污企业会选择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同处理,污水厂都有一定的接管标准,有的企业也会选择将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近年来,不断有新的方法和技术用于处理工业废水,但各有利弊。单纯的生物氧化法出水中含有一定量的难降解有机物,COD值偏高,不能完全达到排放标准。吸附法虽能较好地除去COD,但存在吸附剂的再生和二次污染的问题。催化氧化法虽能降解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但实际的工业应用中存在运行费用高等问题。

尤其现在的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是多种多样的,往往用一种工艺是不能将废水中所有的污染物去除殆尽的。用物化工艺将工业废水处理到排放标准难度很大,而且运行成本较高;工业废水含较多的难降解有机物,可生化性差,而且工业废水的废水水量水质变化大,故直接用生化方法处理工业废水效果不是很理想。

针对工业废水处理的特点,我们认为对其处理宜根据实际废水的水质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如絮凝、内电解、电解、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工艺,破坏废水中难降解有机物、改善废水的可生化性;再联用生化方法,如SBR、接触氧工业艺,A/O工艺等,对工业废水进行深度处理。

工业生产的多样性使产生的排水污染性质也纷繁复杂,如有机污染、无机污染、热污染、色度污染等等。因此,工业废水的处理不能从简单的几个标准COD、BOD、ss、pH就套用别人的工艺和设备,除上述指标外,影响处理的因素还很多,如温度、氨氮含量、pH、含盐量、有毒物质(有机磷)含量、表面活性剂(发泡物质)及染料含量等。

1 工业废水传统处理方法分类

1.1 按实施方式分类

废水处理方法按对污染物实施的作用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各种外力的作用把有害物从废水中分离出来,称为分离法;另一类是通过化学或生物作用使有害物转化为无害或可分离的物质(再经过分离予以除去),称为转化法。

1.1.1 分离法

废水中的污染物存在形态的多样性和物化特性的各异性决定了分离方法的多样性。离子态的污染物可选择离子交换法、电解法、电渗析法、离子吸附法、离子浮选法进行处理。分子态污染物可选择萃取法、结晶法、精馏法、吸附法、浮选法、反渗透法、蒸发法进行处理。胶体污染物可选择混凝法、气浮法、吸附法、过滤法进行处理。悬浮物污染物可选择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磁力分离法、筛滤法、气浮法进行处理。

1.1.2 转化法

转化法可分为化学转化法和生化转化法两类。化学转化法包括中和法、氧化还原法、化学沉淀法、电化学法;生物转化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厌氧生物处理法、生物塘。

1.2 按处理程度分类

按废水处理程度划分,废水处理技术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通过筛滤、沉淀等物理方法对废水进行预处理,目的是除去废水中的悬浮固体和漂浮物,为二级处理作准备。经一级处理的废水,其BOD除去率一般只有30%左右。

二级处理主要是采用各种生物处理方法除去废水中的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经二级处理后的废水,其BOD除去率可达90% 以上,处理水可达标排放。

三级处理是在一级、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对难降解的有机物、磷、氮等营养性物质进一步处理。三级处理方法有混凝、过滤、离子交换、反渗透、超滤、消毒等。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2 工业废水处理中的技术应用

2.1 活性炭

活性炭可分为粉末状和颗粒状,是一种经特殊处理的炭,具有无数细/J,?L隙,表面积巨大,每克活性炭的表面积为500~l 500 m 。粉末状的活性炭吸附能力强,制备容易,价格较低,但再生困难,一般不能重复使用;颗粒状的活性炭价格较贵,但可再生后重复使用,并且使用时的劳动条件较好,操作管理方便。因此,水处理中较多采用颗粒状活性炭[3]。工业废水处理中,活性炭主要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处理含氰废水

在工业生产中,金银的湿法提取、化学纤维的生产、炼焦、合成氨、电镀、煤气生产等行业均要使用氰化物或副产氰化物,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排放一定数量的含氰废水。活性炭用于净化废水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应用于含氰废水处理的文献报道也越来越多 。

2.1.2 处理含甲醇废水

活性炭可以吸附甲醇,但吸附能力不强,只适宜于处理甲醇含量低的废水。工程运行结果表明,活性炭用于处理低甲醇含量的废水,可将混合液的COD从40 mg/L降至12 mg/L以下,对甲醇的去除率可达93.16% ~100% ,处理后可满足回用锅炉脱盐水系统进水的水质要求 。

2.1.3 处理含酚废水

含酚废水广泛来源于石油化工厂、树脂厂、焦化厂和炼油化工厂。实验证明:活性炭对苯酚的吸附性能好,但温度升高不利于吸附,会使吸附容量减小,但升高温度可使达到吸附平衡的时间缩短。活性炭用于处理含酚废水时,其用量和吸附时间存在最佳值,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去除率变化不大,但强碱性条件下,苯酚去除率急剧下降,碱性越强,吸附效果越差。

2.1.4 处理含汞废水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活性炭有吸附汞和含汞化合物的性能,但吸附能力有限,只适宜于处理汞含量低的废水,如果是处理汞含量较高的废水,可先用化学沉淀法处理(处理后含汞约1 mg/L,高时可达2~3mg/L),然后再用活性炭作进一步处理。

2.1.5 处理含铬废水

铬是电镀中用量较大的一种金属原料,废水中,六价铬随pH的不同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因此,利用活性炭处理含铬废水的过程是活性炭对溶液中Cr(Ⅵ)的物理吸附、化学吸附、化学还原等综合作用的结果。活性炭处理含铬废水,吸附性能稳定,处理效率高,操作费用低,经济效益明显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废水处理的特殊要求,活性炭的研究已从本身的孑L结构和比表面积逐步发展到研究表面官能团对活性炭吸附性能的影响。人们发现,活性炭不仅有吸附特性,而且还表现出了催化特性,由此而发展起来的催化氧化法现在也日益受到重视,其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2.2 微波能

常规废水处理法存在以下共同缺点:①工艺流程长,废水处理过程中物化反应进程缓,废水处理设施庞大,占地面积大;②废水只能集中处理,对于城市废水而言,地下排污管网工程庞大,废水处理工程总投资巨大;③处理后的水质不稳定,对难降解的可溶性有机物、磷、氮等营养性物质处理不彻底,对某些工业废水如造纸废液等处理困难且运行费用高。而把微波场对单相流和多相流物化反应的强烈催化作用、穿透作用、选择性供能及其杀灭微生物的功能用于废水处理,可以克服常规废水处理法存在的诸多缺点,并且处理工程小型化、分散化,可省掉城市建设中现行废水处理工程长距离埋设庞大排污管网的巨大费用,堵住污染源头,从根本上消除因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给江河湖泊造成的污染。需特别指出的是微波对杀灭蓝藻的特殊作用,蓝藻在微波场中只需30S即由微细粒汇聚成大颗粒,经过沉降与水分离,与此同时,水中的富营养物也得到了降解。废水经微波能处理后可100% 回用,实现水的可持续利用,使人类水环境步人良性循环,为解决2l世纪人类将面临的世界性“水荒”做贡献。随着物质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淡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产生的废水量也越来越大,意味着对废水处理任务及处理深度的要求也必然加大,这就要求废水处理技术不断吸纳创新,而微波处理技术将是废水处理技术上的一场革命。

2.3 高级氧化法

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对我国宝贵的水资源造了巨大破坏,然而现有的生物处理方法对可生化性差、相对分子质量从几千到几万的物质处理较困难,而高级氧化法(Advanced Oxidation Process,简称AOPs)可将其直接矿化或通过氧化提高污染物的可生化性,同时还在环境类激素等微量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能够使绝大部分有机物完全矿化或分解,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常见的高级氧化技术主要包括空气湿式氧化法、催化湿式氧化法、临界水氧化法、光化学氧化法等。

2.3.1 湿式空气氧化法

湿式空气氧化法是以空气为氧化剂,将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通过氧化反应转化为无害的新物质,或者转化为容易从水中分离排除的形态(气体或固体),从而达到处理的目的。通常情况下氧气在水中的溶解度非常低1 atm、20℃时氧气在水中溶解度约9 mg/L左右),因而在常温常压下,这种氧化反应速度很慢,尤其是高浓度的污染物,利用空气中的氧气进行的氧化反应就更慢,需要借助各种辅助手段促进反应的进行(通常需要借助高温、高压和催化剂的作用)。一般来说,在200~300 oC、100—200atm条件下,氧气在水中的溶解度会增大,几乎所有污染物都能被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湿式空气氧化法的关键在于产生足够的自由基供给氧化反应。虽然该法可以降解几乎所有的有机物,但由于反应

条件苛刻,对设备的要求很高(要耐高温高压),燃料消耗大,因而不适合大水量废水的处理。

2.3.2 催化湿式氧化法

催化湿式氧化法(Catalytic Wet OxidationProcess,CWOP)是一种工业废水的高级处理方法(属于物理化学方法)。它是依据废水中的有机物在高温高压下进行催化燃烧的原理来净化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其最显著的特点是以羟基自由基为主要氧化剂与有机物发生反应,反应中生成的有机自由基可以继续参加·OH的链式反应,或者通过生成有机过氧化物自由基后进一步发生氧化分解反应直至降解为最终产物CO 和H 0,从而达到氧化分解有机物的目的。

2.3.3 超临界水氧化法

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得益于水的超临界性能。在374.3 c【=和22 MPa状态下,水的物理性能尤其是溶解性能与常温下截然不同,这种状态被成为超临界状态。在超临界状态下,水如同高密度的气体一样对有机物有很高的溶解能力,与轻的有机气体以及CO 等能完全互溶,但无机化合物尤其是盐类难溶于其中。另外,超临界水具有较高的扩散系数和较低的粘度。上述这些超临界性能加上较高的温度和压力使水成为有机质氧化反应的理想介质,使氧化还原反应完全能在均相中进行,不存在界面传质阻力,而界面传质阻力往往是湿式氧化法的控制步骤。

超I临界氧化技术与其他处理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

(1)效率高,处理彻底,有毒物质的清除率高达99.99% 以上;

(2)反应速度快,停留时间短(<1min),反应器结构简单,体积小;

(3)适应范围广,适用于各种有毒废水废物的处理;

(4)无二次污染,不需进一步处理,且无机盐可从水中分离出来,处理后的废水可完全回收利用;

(5)当有机物含量超过10%时,不需额外供热,实现热量自给。但超I临界水氧化的高温高压操作条件无疑对设备材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实际进行工程设计时须注意一些工程方面的因素,如腐蚀、盐的沉淀、催化剂的使用和热量传递等,技术的应用上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突出优势,因而如今在有害废水处理方面已越来越受到重视,是一项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技术。

2.3.4 光化学氧化法

光化学反应是在光的作用下进行化学反应,采用臭氧或过氧化氢作为氧化剂,在紫外线的照射下使污染物氧化分解,从而实现污水的处理。

光化学氧化系统主要有UV/H 0 系统、UV/O,系统和UV/O3/H202系统 J。以uv

2016年吉林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四篇

2016年吉林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2016年邵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五篇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2016年邵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16环保综合整治月活动方案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彻底清除环境敏感点、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为重点,坚持快行动、出重拳、严执法、重监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争取利用最短时间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巩固节能减排成果,真正建立环境保护常态机制,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稳定持续提高。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遵循“全市域、全覆盖、不留盲区、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做到监管不留空挡、查处不留死角;强化重点突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节点的日常监控,以点带面,辐射全局。

(二)工作重点

1、尽快完成国家和省市检查整改任务。由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城管局、南孟镇、丘头镇、兴安镇负责,针对近期中央电视台两次报道我市环境问题情况和省市整改意见,认真落实2016年7月29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7月19日市长办公会议、7月27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加快各项工作进度,用最短时间整改到位,验收摘牌。

2、全面对两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自查整改。由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环保局负责,聘请专家,针对媒体反映的两个污水处理厂存在的在线监测、污泥处置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对其运行环节和内部管理进行全面自查会诊,进一步完善管理运行方案,健全污染治理台帐和减排档案,妥善处置污泥,建立精细化、常态化、责任化、规范化运作机制,提升整体运营水平,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3、彻底整治取缔违规违法企业。各乡镇区在各“打非”工作组的配合下,进一步对违法“十五小”企业和重点规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核清底数,不留死角。由各乡镇区牵头,组织环保、工商、安监、质监、公安、供电、国土等部门的基层站所联合执法,集中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六小”及其他无证无照的违法“土小”企业,采取彻底断电、清理原料、拆除设备、恢复地貌等手段,予以彻底拆除取缔。对已经拆除取缔的,加强后续监管,杜绝反弹隐患,防止死灰复燃。对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验收的建设项目,加快督促限期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闭。

4、全面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由环保局和各乡镇区负责,对污水产生量大、浓度高、排放不稳定和易产生异味的重点企业特别是两座污水处理厂上游企业,实施24小时严密监控,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严禁超标排放。对私自偷排、超标排放的,一经发现,高限处罚,顶格处理;对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除罚款外,要封堵排污口,对企业进行限电、限产处理,特别严重的,依法停产整顿;对污水处理厂在进水水质达标的情况下,由于运行不正常出现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燃煤电厂、工艺废气及10吨以上锅炉等废气排放企业,做到执法监察到位,管理台帐健全,运行情况良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全面加强“十一五”各项减排工程运行监管。由环保局和各乡镇区负责,对承担节能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督促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加快对治污设施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污染物排放应急机制,确保正常运转并达到承诺的减排效果,杜绝减排工程不达标、超标排放等问题的发生。

6、全面加大重要节点的监控力度。对滹沱河、汪洋沟出入境断面、两座污水处理厂出入水口等重要节点增加监测频次,发现不稳定和超标问题,立即追根溯源,查找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水质稳定。对重点区域、重要生产流程、重点设施、排污管网等环节,采取错时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7、全面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度。各有关乡镇负责,按照《河北省实施“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快台西、系井、只照、岗上等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抓紧谋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垃圾集运设施,做到早研究、早着手、早治理,切实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对本行政辖区内“十五小”企业反弹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排污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各单位实施方案于8月5日前报市环保综合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治和全面整改阶段(8月6日至8月25日)。

在按要求完成省市整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要求,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迅速行动,出重拳、动真格、见实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彻底查处;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督促建立规范运行机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督导检查和总结提高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环保综合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成效与不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通报批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成立环保综合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长张旭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建坤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江水,市人大副主任赵振杰,副市长孙瑞峰、邓素雪、李向阳、边新立,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蔡增辉任副组长,环保、工商、质监、安监、供电、工信、水务、国土、发改、畜牧、监察、住建、城管、卫生、食药监、广电、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长、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管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环保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筵凯平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在市五个“打非”工作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领导,增派力量,建立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并对各组增加一名副组长,从国土局、畜牧局各抽调10名工作人员,食药监局、工信局、供电局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工商局再抽调5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各“打非”工作组,自8月2日起立即脱离原工作岗位,进驻各组,迅速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广电局、报社每组各安排一名记者,随时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整治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敢于面对问题,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各分包市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办、亲自督导、亲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各乡镇区要守土有责,对本行政辖区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积极主动开展排查,迅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企业,确保辖区环境安全;要主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的要求,对重点村、重点人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将违法生产杜绝在萌芽状态,彻底消除反弹隐患。五个“打非”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继续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围绕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好综合整治行动。鉴于综合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乡镇区和环保、质监、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强化部门主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环境污染、无证无照、违法占地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独立执法行动;对环境违法企业较为集中、反弹较为严重、执法较为困难的,由各工作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确保成效。供电、水务、公安及各乡镇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彻底断电断水,对阻碍行政执法的从重、从快打击。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强市政排污管网建设和管理,杜绝污水外排隐患。畜牧部门要严把饲料生产审批关,严厉打击饲料非法添加违禁物品行为。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杜绝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发改局要严把项目建设准入关,不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综合整治月活动,建立起部门主管、乡镇主体、打非工作组分工负责的长效机制,确保迅速发现、迅速反映、迅速处置违法企业,实现打非工作的长效、常态。同时,建立环保工作月例会制度,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乡镇经联社常务副主任及开发区、新区主管副主任参加,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力促全市环保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

(三)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环保综合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法企业拆除取缔情况要录像存档,每周通报进度。强化行政问责机制,市监察局负责,对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区和部门,第一时间启动问责机制;对造成负面影响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宣传单、广播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做到村村有条幅、天天有广播,确保宣传深入镇村、深入企业、深入人心;市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要开设专栏,对环保综合整治月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件舆论曝光,做到周周有影、期期有字,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正确接受媒体监督的工作培训,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三次培训,切实提高应对媒体能力,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市环保局、工信局要聘请有关专家,加强对重点企业环境治理工作和制度化建设的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法人责任意识,真正建立企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常态化机制。

(五)及时沟通,加强反馈。各乡镇区和五个“打非”工作组要每周日上午10点前向市环保综合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后每周编发行动情况周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印发全市。

市环保综合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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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七篇

2016年,以十八大、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抓好学习,提升综合能力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核制度,根据省厅培训计划,及时合理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做到监察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大队按计划上报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大队负责组织专题学习。全年组织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在环境监察大队队伍建设、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环境信访受理办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强化作风建设,树好队伍形象

积极参加局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动作认真完成。主动为企业服务,对新建建设项目积极组织现场监察。与环境监察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定期开展“环保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意识,实现岗位廉政监督的有效预防。

三、突出重点,规范现场监察

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5家通过验收。督促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督促企业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组织演练。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监察,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附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安装率达100%,数据传输率达95%,有效传输率大于80%,并及时在重点污染源信息系统中公开相关信息。

四、全面申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对排污企业的申报数据认真核查,严格按月或按季进行核定、征收,做到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定期对国控污染源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组织开展对医药制造企业、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安排专人接听环保热线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坚持做到快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控制和监察工作;做好夏秋两季的秸秆“双禁”工作;配合生态科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察工作;加强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六、加大力度,严查涉嫌环境犯罪行为

继续实施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每天夜查制度,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环保警务室的作用,主动安排公安、检察派驻人员参加重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形成有效的立案或移送证据材料。

2015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八篇

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市环保局

自2015年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以来,在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我市始终把巩固提升创模成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2015年6月18日——20日,顺利通过环保部复核专家组的现场复核;2015年11月11日——14日,顺利通过环保部的后督查,目前,已按程序上报待批。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转方式、调结构成效明显。2015年万元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降幅均为全省最大。二是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态势。空气质量优良率、水质达标率均有较大提高。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全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分别达62.25万吨/日和5975吨/日,分别比2015年增长4倍和8.8倍。四是污染治理与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如期完成"十一五"减排约束性指标;2015年化学需氧量比2015年减排2.52%,二氧化硫减排3.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五是环保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2015年荣获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2015年,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环保部列为试点推广。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多年保持全省前列。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环境保护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等文件,着力破解环保体制、机制、能力、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突出环保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位置。在**、**江流域严格实行"四不批"政策。二是突出解决环保"有人办事和有钱办事"的难题。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内环保支出比例逐年提高,年度环保投资指数达1.9%以上;环保人员编制达824名,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上;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初步完成。三是突出环保责任追究。

(二)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减排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分工责任,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完成省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十一五"共完成结构调整减排项目546个。推进工业废水减排,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推进城镇、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各类污水处理厂22座、配套管网1626.77公里。全面启动畜禽养殖业治理。落实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减排项目。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累计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8万多张。

(三)强力推进重点流域、近海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关于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的决议》。6年来,完成重点流域、近海水域整治项目695个、投资81.14亿元;完成**、**江等重点流域整治项目346个、投资49.93亿元;累计实施128条(段)、259.17公里的溪流、沟渠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1364个村居通过省级"家园清洁行动"工作验收,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初步建立。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部实行关闭搬迁。

(四)不断优化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模式。一是推进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化。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实现"BOT"、"BT"等产业化运作。二是提升污染集中控制区管理水平。各污染集控区污染治理设施均由专业资质运营公司管理,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县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三是完善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补偿额从每年2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累计下达补偿资金20329.03万元。

(五)持续探索创新环保监管新举措。我市工业企业众多,点多面广,环境监管难度大。注重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不断促进排污单位自觉提升和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组织污染集控区和重污染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律,2015年8月以来,掀起5场"环保整治风暴",对化工、印染、制革、造纸四个行业194家环境违法企业及安**上游流域103家工业污染企业和全市小流域范围内1062家环境污染企业、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实施关闭取缔或停产整顿。

此外,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环保登报承诺制度,已有400多家次企业就整改措施、期限向公众作出登报承诺。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共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通报环境违法信息693条。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已有325家企业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数量全省最多。率先在全省开展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活动。坚持勤查重罚,"十一五"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28件,罚款5252.62万元,征收排污费2.98亿元;2015年,查处案件471件,罚款2302.57万元,征收排污费0.65亿元,环境处罚案件和额度每年均居全省第一。

(六)切实提高群众环保意识。重视环保宣传教育,注重全民参与。先后在各类媒体播报**环保新闻400多篇,适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共有各级绿色学校416所(其中国家级5所)、绿色社区149个(其中国家级2个);各地环境教育普及率均大于85%,市级以上绿色学校以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普及率均达到100%。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我市将按照中央、省上关于环境保护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这次复核工作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认真实施《**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持续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七大方面工作:

(一)持续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开展乡镇(特别是沿江、沿海及"两江"上游主要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工作;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治理。巩固提升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水平;提高钢铁、石化企业的脱硫脱硝效率;进一步推广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着力转方式、调结构。持续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统筹环境准入、环评审批、清洁生产、环境监察等多方面力量,健全污染全防全控体系。推进低碳、循环经济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提升环境科研能力,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三)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深化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抓紧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十二五"期间将投入整治资金42.5亿,实施水污染整治项目260个以上。

(四)应对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压力,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实施**市《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进一步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提高城市垃圾处置能力。

(五)强化生态保护,如期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按照"分类指导、分区保护"的原则进行三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地区)的保护,强化生态安全,(

(六)以标准化建设为核心,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推进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建成**市环境监测监察实验中心。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根据省环保厅部署,2015年开始PM2.5监测。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和队伍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预防环境风险,形成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七)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建立环保信息通报制度和环保舆情监控体系,建成10个环境教育基地,不断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2016水务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第九篇

水务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立足民生搞配套,改善生态抓提高”的指导思想,以水利现代化为统领,紧紧围绕年度水利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加快退渔还湖进程,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河道整治进程不断加快

针对我市河道多且淤积严重的实际状况,为有效改善河道引排条件,我们坚持把各级河道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以国家投资开辟**港入海第五大港为契机,加快推进骨干河道以及小河小沟**整治步伐,努力提高引排能力,为更有效防灾减灾创造条件。

一是**港整治工程顺利开工。**港是**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中开辟入海第五大港项目,工程全长90.06公里,总投资27.2907亿元,其中**境内投资近6亿元。**段主要整治**河从**河至**河12.59km,整个工程建设周期约为3年。为加强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我局组建了工程建设处,积极帮助地方协调相关矛盾,保证了工程顺利开工。目前已完成拆迁房屋3200平方米,青龙桥已完成工程量的65%左右。同时,南园桥招标工作已结束,正在组织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河整治工程按期完成。**河位于**市东部,北起**河,南至**河,流经**、**、**三乡镇境内,全长24.8km。其实心段被列入省**河工程已全部完工,其余16.04km列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概算总额2999.45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实体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我市自行筹资解决,需征地拆迁资金2252万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整治**16.04km、驳岸墙8.5km,河道堤防加固6.68km;配套建筑物包括拆建排涝站1座、拆建圩口闸5座、拆建跨河桥梁10座等。工程于去年7月份启动拆迁工作,河道**工程已于去年10月底开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于年底前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是加快推进县乡河道治理。20**年县乡河道继续按照“集中连片,整乡镇推进”的原则,计划**县级河道7条,工长42公里,土方99.65万方;**乡级河道8条,工长17.65公里,土方22.8万方;目前正在抓紧工程扫尾。

四是逐步实施生产河清淤**。针对农村生产河普遍淤积严重的状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生产河**整治,恢复其原有生产、交通功能,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利用河道淤泥吹填部分已失去功能的生产河,增加土地复垦面积。今年计划**324个行政村的生产河道,实施土方360万方,目前已基本完成,正在组织验收。

二、落实工程措施,防洪减灾能力得到增强

一是新建、维修改造农村闸站。今年**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在全市面上维修圩口闸100座、排涝站50座,新建圩口闸16座,排涝站15座。上述工程今年汛前已经全部完成,并在今年汛期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二是继续巩固农业圩堤防线。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圩堤除险加固以奖代补,重点对庄圩、场圩和乡镇结合部圩堤险工患段进行加修,共完成加修圩堤175.4公里,完成土方100万方。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今年我局负责实施的长安路北闸桥工程已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沟通了乌巾荡公园与森林公园水系,提高了防洪保安能力。对已建成的各类城市防洪闸站设施开展了全面检查保养,对发现的11座需要维修改造的闸站设备在汛前全部修复到位,汛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努力上争资金,农田水利条件有所改善

一是抓好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20**年计划实施2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在西郊、老圩、钓鱼等乡镇建成3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25万亩。计划新拆建圩口闸45座;新拆建排涝站23座,流量90立方米/秒,新建小型电灌站101座,砼衬砌渠道67.92公里,过路涵洞290座,节制闸300座、跨渠机耕桥200座;硬质化圩堤6.8公里,加修圩堤土方6万方。目前正在抓紧工程扫尾。

二是认真实施中央财政土地出让金小农水项目。**20**年土地出让金项目主要涉及**、**两镇,计划建设衬砌渠道3.1公里,圩口闸**座,单泵站1座,节制闸3座,**排涝沟7条,新开排涝沟4条。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转变治水理念,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加大

一是启动退渔还湖工程。为恢复我市湖泊湖荡基本功能,提高湖泊湖荡调蓄能力,改善湖泊水生态、水环境,实现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20**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先行启动**湖、**湖退圩还湖工作,市委、市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工程建设处已实行集中办公。目前,已完成实物量调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有关乡镇正在组织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手续。

二是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道管护“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乡村三级河道全面明确“河长”,通过公开招标的方法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实施水环境长效管理。同时制定考核办法,结合秸杆“双禁”工作开展督查考核,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对河道管护经费实行以奖代补,有效地保证了各级河道的长效保洁和水环境有效改善。

三是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不断加强,在委托泰州市水文部门每月两次对我市水功能区、水源地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重点排污单位取样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地用水安全。

四是搞好城市河道整治工作。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我局积极履行职能,先后组建了城区黑臭河道整治办公室和城区农杂船清理办公室,牵头做好城市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将**中心河、**中心河、**小河、**东河等4条城区河道列入整治计划,目前,**中心河、**中心河河道**工程已全部完成;通过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和实施办法,将城区河道中停靠的579条各类农杂船,采取船民上岸安置或出资回收处理的办法,进行迁移出境,有效改善了城市河道环境。

五、坚持依法行政,防汛防旱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水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遵守水法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根据全市河道、湖泊现状,制定《河道湖泊巡查制度》,以河道、湖泊为单位落实巡查责任制,形成大队、中队、水务站的巡查管理网络,落实层层负责制,确保巡查全市水工程全覆盖。认真落实河道、堤防管理措施,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在全市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坚决查处与河争地、违法占用堤防的不法行为。

三是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坚持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全面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准备工作,修订完善防洪调度、应急抢险等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充实防汛抢险力量,市级建立2支民兵抢险突击队,镇乡级组建35支防汛抢险队伍,总人数达到近900人;通过与商家签订协议、委托代储等方式储备防汛抢险各类物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防汛防旱工作责任,及时调整市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完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制定全市防汛排涝预案和滞涝方案,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落实防汛排涝措施,建立健全防汛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准确掌握并及时上报水情、雨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及时传送上级部门调度指令,确保信息上传下达不误事,政令畅通不受阻,保证了全市安全度汛。

六、认真整改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成效显著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机关工作拖拉、基层站所管理不严、工程管理不力等问题,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支部班子和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找准问题,整改落实,有效解决了少数支部班子软弱涣散、个别党员表率作用不强、推动业务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基层党组织在学习提高增强党员素质、围绕年度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工作方法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取得较好成效,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加,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为加快水利发展奠定了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是机关作风得到明显加强。通过上下征求意见、开展“为了谁、我是谁”大讨论等活动的开展,找准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识剖析原因,查摆思想根源,较好地改变了少数机关工作人员精神不振、纪律松散的现象,尤其是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轮流带班、科室单位考勤考核公示、纪检监察部门明查暗访等措施的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三是基层站所管理逐步规范。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排查水务站存在问题及原因,按照“即知即改”要求,局党委成立水务站财务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水务站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结报中心,从6月份起对水务站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切实解决水务站财务管理不规范、乱支乱报不严格等薄弱环节。

二0**年工作打算

2016年,围绕建设较为完备的引排水系,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科学谋划,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水利现代化进程。重点推进“三工程一生态”:

一是全力服务大型水利基建工程。突出以**港、**河实心段**河整治为重点,积极协调各种矛盾,全力为工程建设搞好服务,加大组织力度,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工程有序、有力推进。

二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2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建设2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面积1.7万亩,新建、拆建圩口闸61座、排涝站23座,新增改善流量74立方米/秒,新建小电站57座、硬质渠46公里。加快骨干河道**进程,继续实施**河、**河、**河、**河等县乡河道整治续建工程。

三是创新机制完善农村挡排工程。按照“竞争立项、查勘定位、乡镇实施、第三方核查、竣工验收、财政奖补”的原则,加强圩口闸、排涝站修建改造,加修圩堤,提高挡排能力。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修建圩口闸110座、排涝站60台套,按每方补助3元标准加修圩堤100万方,建设小电站250座。

四是继续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针对里下河地区特殊的水环境和水资源状况,继续推进村级河道整治工程,市财政专项安排2500万元用于生产河**和村庄河道清淤,**生产河360万方以上;积极实施退渔还湖规划,完成**湖、**湖退圩还湖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市财政安排700万元专项用于水环境整治以奖代补,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护措施,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水环境状况持续改善。(编辑: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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