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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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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政策的解释
林权改革政策 第一篇

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政策的解释 2010-09-16 16:54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_COUNT_条 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有关的政策性问题,省厅也经常接到有关咨询电话,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有关的政策,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 关于“谁造谁有”的政策。关于“谁造谁有”的

有关政策规定。“谁造谁有”政策是国家林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也是我国建国以来始终贯彻的政策。但是因为各个时期的政策不同,“谁造谁有”也有不同的解释。如六十年代,根据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中提出:“人民公社化以来和今后新造的各种林木,都必须坚持‘谁造谁有’”的原则。这个规定林业部已按照规定程序于1985年3月26日通知废止。同时根据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林木“谁造谁有”政策的适用前提是“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山和生产队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继承”。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和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根据以上的规定,对林木“谁造谁有”政策的适用,一是农民的房前屋后,自留山造林;二是生产队指定地点造林。但是由于各地对政策宣传不够,有的群众未经村委会或组村民小组同意,已经造了林,并管护的很好。多年来,集体经济组织又没有制止。林改时应考虑实际,做好农民的工作,对个人在种植、管护等方面付出的劳动,要承认现实,尊重劳动成果,保护群众造林积极性,实事求是地给与补偿或根据本人意愿优先承包给造林者,交纳林地使用费。

二、自留山的有关政策

1、确定自留山的依据是什么。 原则上讲确定自留山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是以是否有林权证和台帐为凭证。只要有林权证证明或台帐有记载是自留山的,就要按照自留山管理,享受自留山政策。对没有林权证的,老百姓自己称是自留山,但是没有任何证件的,就要了解当地是否是在林业“四固定”及“林业三定”时期及换发全国统一林权证书时有没有给老百姓发过林权证,如果本村组有的老百姓有,有的没有,要认真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不能简单处理。

2、自留山林地权属问题。自留山的林地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民,而且是长期、无偿使用,可以继承,可以转让,但不准改变林地用途。

3、自留山的面积。过去划定的自留山,社员已经造林并经营多年,要维持现状,面积多一些,也要予以承认,不再调整。

4、自留山划分前原有林木如何处理(指划分当时的天然林或者已栽植的人工林)。当时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归个人所有。

5、自留山被收回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限期收回的。划分时以作了明文规定,限定在几年内造林,对不造林、不经营管护、不治理的限期收回,符合政策规定。二是在1998年以前已经收回的,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自留山不能收回,集体组织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规定收回的,就要承认现实,原则上不能再动了,要保持稳定,对自留山造林管护的很好的,根据有关文件被收回的,要给自留山经营者补偿。三是在1998年以后收回的就违反了规定。因为1998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山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辽政发[1998]5号文件)明确规定自留山长期无偿使用,可以继承,可以转让。集体组织不得收回自留山。这是我省第一个关于自留山不得收回的文件,1999年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中“林业三定时划给农民的自留山,应予以承认,并登记发证。这次登记发证前,已经调整的自留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后,予以登记发证。今后自留山不得调整。”就是说,在1998年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自留山,收回的就违背了政策。省林业厅《关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几个政策问题》(辽林字[1999]34号)文件对自留山的收回问题作了规定:“已经造林经营,管护得很好,乡村由于各种因素强行无偿平调、收回。这种收回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根据以上规定,林改中要稳定自留山政策,将林地使用权还给自留山主人,鼓励尽快造林绿化。已经转让的要妥善处理,对已经投资造林的受让方,要给予补偿。

6、在自留山或者承包山萌生的天然林要坚持树随地走的原则,谁家的自留山,承包山,萌生的天然林就归谁家所有,(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7、自留山可以继承和转让,但是转让的只是林木所有权,转让以后就不再享受自留山的优惠政策,因为自留山只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村民的一种福利,转让给本村组以外的人后,就不能继续享受这些优惠

政策。继承也是一样,自留山的使用权继承限定在本村或本组内,按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后,仍按自留山对待。由本经济组织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继承的只是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不是自留山的优惠政策。转让和继承以后,林木所有权者应向集体交林地使用费。

8、自留山经营者全家迁入到设区的城市落户的,个人已经在自留山上造林的,集体应收回自留山,对自留山上的林木给予补偿,若原自留山经营者想继续经营的,按转让的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9、集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收回未经营、未绿化的自留山,原自留山证应收回。无法收回的,由登记发证机关通告作废。

10、自留山在改革中应如何对待。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民长期无偿使用,改革中不得收回,予以确认。对于自留山的面积有出入的,要按照原来的四至,测量出准确的面积。已换发林权证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出入的,以实测的面积为准,办理林权变更面积的手续,在原有的林权证的另一页上重新填写实测面积,原登记林权证的那一页作废。

自留山的政策和具体规定

1.稳定不变。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集体不得擅自收回或调整自留山。

2.明确林木权属。自留山上的林木包括划定时的天然林和已栽植的人工林,除划分时对原有树木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一律归农户个人所有,允许出售、转让。

3.不能补划或重划。一个村组内存在自留山面积不均、没有自留山等问题,原则上不予调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适当考虑,给予适量多分承包山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原农户的自留山被村征占用或转让的,本次林改中首先由村集体从未改革的林地中划出部分林地补给原自留山主。

4.不能收回。上世纪80年代划分自留山时如果当时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的,对三年以上不造林、不管护、不治理,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已经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的,确认有效。其余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乡镇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收回。

5.重新明确四至面积。一般自留山的面积比林权发证的面积大,原则“面积服从四至”,按划分的边框四至重新确定面积。如果四至不清,几户又不同一小班之内,可以将面积按比例平均分摊,现场勾划,测绳丈量面积,明确四至,栽植交界树,逐块登记,绘制图纸。此项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各村民组实施。

6.明晰零星树木权属。对自留山原归集体所有的零星较大树木,当时有协议或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如没有协议或规定的,无偿划给自留山主。

集体林权改革政策问答
林权改革政策 第二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

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放活经营权、

落实处置权、

保障收

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

放活

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2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答: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方面,

主体改革的内容

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明晰产权,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

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权属明晰

后,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

3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

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

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

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4

、什么是林地?

答: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林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

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5

、什么是集体林地?

答: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

包括镇、

村、

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有的林地。

6

、林业“三定”的内容是什么

?

新市场营销法则 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 食品餐饮营销 建筑房产营销 消费品营销 答: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展的林业“三定”工作,其内容是:稳定山

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7

、什么是自留山?

答:林业“三定”

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

把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宜林地,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林地。

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农民个人所有。

7

、什么是自留山?

答:林业“三定”

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

把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宜林地,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林地。

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农民个人所有。

8

、什么是责任山?

答:林业“三定”以来,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其核心是以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

作为承包人承

包农民集体的林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称为责任山或称承包山。

9

、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与自留山有何区别?

答:

自留山和责任山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林业政策和地 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

在本集体

经济组织内分配给农户的山林。

但自留山与责任山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

自留

山所有权属集体,

使用权归个人,

实行的是

“生不补、

死不收”

长期无偿使用,

自留山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允许继承的政策,

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

留山主一般持有自留山证。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实行的是承包经营的政策, 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农村林地家庭承包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其林地所

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限为

70

年,在承包期限内林地

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10

、什么是林权?

答:森林、林地、林木的权属统称为林权。包括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

11

、什么是集体林权?

答:

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

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

使

用、收益、处置的权利。

12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

(1)

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森林、

林木、

林地,

所有者是该集体经济组织,

而不是该组织成员。

(3)

个人所有的林木: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个人不享有林地所有权,享 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13

、什么是林权权利人?

答:

依法对森林、

林木、

林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统称为林权

权利人。

14

、什么是林地承包经营权?

答:

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就是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

15

、什么是农村林地家庭承包?

答:

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毎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 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

16

、什么是农村林地其他方式承包?

答:

是指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林木,

由集体经济组织通

过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

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

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

17

、责任山与家庭承包林地有何区别?【林权改革政策】

答:

责任山和家庭承包林地均指集体经济组织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山

林,一般认为只是在称呼上存在不同。责任山是林业“三定”以来,为广大农民 群众所接受的对家庭承包山林的习惯称谓。家庭承包林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对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法律名词。

17

、责任山与家庭承包林地有何区别?

答:

责任山和家庭承包林地均指集体经济组织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山

林,一般认为只是在称呼上存在不同。责任山是林业“三定”以来,为广大农民 群众所接受的对家庭承包山林的习惯称谓。家庭承包林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对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法律名词。

18

、什么是林地流转?

答:

指林地使用权按一定的程序,

以有偿或者无偿赠予、继承的方式,

由一

方转让到另一方的行为。

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016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
林权改革政策 第三篇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书记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由衷的欢迎!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导下,经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了新的活力。全县生产总值、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9.1%(达4.36亿元)、28.2%(达1.88亿元)和12.6%(达1545万元)。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果沙棘标准化园区管护面积达到6000亩,租赁了九三荣军农场沙棘基地和加工车间,加工产值突破500万元;二门山水库并网发电、联凯大豆建成达产,结束了我县没有水电站和年加工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的历史,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3%(达1200万元),为近五年来的最高增幅;胜山要塞景区顺利开园。全力推进对外开放和向上争取,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1.2亿元),进出口总额连续两年实现翻番(达1.6亿美元)。全县总财力达到3.2亿元,创历史新高;成功获批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园区也被命名为省级中小企业加工园区。全力抓好城乡基础设施建建设,全部自筹投入3650万元、历时十年城区的道路改造工程圆满结束。孙正线通乡公路(我县最后一条通乡砂石路)硬化、县医院综合楼、县体育馆开工建设,城市人民广场、县一小教学楼、民族中学宿舍楼、农村敬老院和新建、改建的2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相继投入使用。全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林权改革政策】

为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切实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市四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我县确定了“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强力推进沙棘立县、牧业强县、工业富县战略,做大工业经济,做强农林经济,做新外经贸和旅游经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思路。全年力争地方生产总值增长15%,达到4.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达到2.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0%,达到1850万元。

今年1-3月份,我县咬定目标不放松,紧盯进度,狠抓落实,经济发展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全县生产总值实现6599万元,同比增长18.6%;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529万元,同比增长2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1112万元,同比增长200%。

下面,我就此次检查所涉及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做以简要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一、备春耕生产和农业工作情况

今年,我县农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依然很大。一方面,大豆价格的大幅上涨,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导致“重豆轻经济作物”的思想明显抬头,为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生产投入和成本明显增加,仅生产资料一项支出,全县农民要较去年多支出3600万元,春耕生产的资金压力增大,农民增收困难。第三,我县农业总体上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还很差,还属于“靠天吃饭”,今年春季干旱已成定局,必须提前落实好抗灾夺丰收的各项措施。针对今年农业的发展形势,我县农业工作总的想法“创新抓农林业,集中力量抓破题”,重点在备耕生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配套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一)抓好备春耕生产工作。坚持早安排、早动手,加强了春耕生产准备工作。一是积极筹措生产资金和物资。今年,春耕生产预计需要资金1.9亿元,化肥1.6万吨、种子1.5万吨、柴油1.9万吨。目前,已筹措春耕资金1.9亿元(其中:贷款1亿元,农民自筹4800万元,发放各种补贴4000万元,县乡村党员干部帮助筹措200万元)。种子、化肥均己备齐,柴油调配计划己经安排妥当,各种物资正在陆续下摆,今年的备春耕生产资金、物资比较充足。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了标准化秋翻整地,兑现了财政补贴政策,完成秋整地面积达到42.8万亩,占播种面积的42%。实施了农机具标准化检修,已经完成机具检修14000台(套),检修率达90%以上,4月5日前检修工作可全部结束。实施了标准化科技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172班次,培训乡村干部700人(次)、农民1.3万人(次)。三是妥善安排贫困户和重灾户的备春耕生产。组织县、乡、村党员干部采取“一包一”、“一帮一”结对子等措施,确保让贫困户种上地、种好地。截止目前,已经为近320户贫困户解决生产资金200万元、籽种5万斤。同时,对多年种地入不抵出的困难户,积极引导把土地向农机合作社和种地大户流转,开展劳务输出,增加收入。四是进一步完善了防灾减灾措施。提前制定完善了抗春旱、防霜冻、防病虫害等应急预案;安排落实资金150万元,计划新打抗旱井350眼,新添抗旱设备400台(套),全县抗旱控制面积将达22万亩。积极做好了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检修增雨设备4套,准备增雨火箭弹150发、增雨炮弹1000余发。同时,研究落实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和调动农民群众开展抗灾自救。

(二)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一是大力发展绿色、特色种植。,全县绿色、特色作物种植面积18万亩。今年,我县调整种植业结构突出“五增一稳”,即增加小麦、马铃薯、玉米、亚麻、北药的种植面积,稳定大豆的种植面积,力争小麦达到11万亩、马铃薯达到8万亩、玉米达到2万亩、亚麻达到3万亩、北药达到5000亩,大豆稳定在60万亩,绿色、特色作物种植面积占到总播种面积的1/3以上。二是切实做大林产经济。当前,林产经济“大资源、小产业”的问题很突出。在抓好大果沙棘产业发展的同时,我县将严格兑现鼓励林产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发展人参五味子、花楸果等北药种植、浆果栽植等林产项目,完成300亩返魂草种植基地、300亩五味子栽培基地等基地建设,力争全县北药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充分利用林木、林下资源,积极推进木制品加工项目和山野菜采集加工项目的招商引联工作。围绕发展生态旅游、山泉水开发、休闲渡假等研究一批多种经营项目。今年,力争林业产值实现5000万元,占农业比重的20%。三是切实做强畜牧经济。,全县大鹅、牛、羊的饲养量分别达到20.8万只、3.6万头和15.9万只,獭兔存栏达到3万只。今年,我县将主攻以大鹅为主的特色养殖,加快发展牛、羊等常规养殖,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和专业养殖,重点建设5个万只鹅、10个千头牛和20个千只羊养殖小区,力争大鹅、牛、山绵羊和獭兔的饲养量分别达到50万只、4.1万头、19万只和30万只。畜牧业增加值达到2900万元,同比增长15%。四是切实加快发展“打工经济”。重点突出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素质;分二期投资1336万元,异地新建占地4万平方米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彻底解决农民工培训无场所的问题。加快农村劳务信息网络建设,县劳转办等职能部门多渠道与用工单位开展对接,辟建稳定的劳务用工基地。加强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农民工的顾虑。今年,力争转移农村劳动力8000人、实现劳务收入2500万元。

【林权改革政策】

(三)抓好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扩大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今年,我县把集中连片种植、实施标准化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依托农机合作社,引导外出打工和耕地较少农户流转土地;采取定价承包、产量保底、代耕代种、利分红的方式,吸纳农户将耕地交由农机合社统一经营。今天上午,我们看的沿江乡大桦林子村1个农机合作社签订协议的连片种植面积就达到400公顷,并可以达到统一种子、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的要求。今年,我县将建设3个百垧以上的土地规模经营示范区,土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将达到3.2万亩,同比增长倍。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到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争取和对接项目,计划投资1200万元,完成逊别拉河、腰屯涝区、茅兰涝区等地综合治理工程,启动黑土区治理工程和沿江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在己有8个农机合作社的基础上,新组建8个农机合作社,届时可覆盖全县60万亩耕地的作业。今年,我县将继续实施秋深松整地奖励政策,力争全县秋深松整地面积达到50万亩。加强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投资5000万元,完成孙正线、腰群线通乡路和84.4公里的通村路建设,实现水泥路乡乡通。三是加快建设高标准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采取政府投入一块、项目支持一块的方式,建立13个总面积6500亩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开展农林作物新品种的试验、先进实用技术的示范,发挥做给农民看、让农民学者干的作用。并结合我县实际,搞一些解决大豆重迎茬、农药残留等问题的科研。

(四)研究推进农村相关配套改革。一是研究推进县直涉农部门和各乡镇及服务站所改革。强化服务职能,实施服务绩效考核的办法,以农民的满意程度,定经费、定工资和定编制,切实打破“大锅饭。二是研究推进林业内部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林业内部责任机制,组建股份制经营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激活林业发展的动力;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林权改革政策,积极研究发包林下使用权、集体林经营权发包等方式,发挥森林的效益。三是研究推进农村投入机制的改革。重点做好财政项目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和帮建资金的协调整合,捆绑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保证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群众受益一个;采取储蓄支持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投放领域,向县里重点产业投放,解决金融机构单一投放种植业风险过大的问题,增强重点产业发展的动力。四是创新小城镇建设和农村茅草房改造的推进机制。采取对乡镇适当放权,小城镇建设资金支持捆绑使用、重点倾斜等措施,重点推进辰清、沿江乡的小城镇建设;实施建材补贴、宅基地审批优先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农村茅草房和危房改造,建设中心村镇。

二、春防工作情况

今年我县的春防形势不容,面临的任务和压力仍然不小。一方面,随着大豆、山野菜价格的上涨,农民私自烧荒开荒、拱地头子的现象必然有所发生,入山采集人员增多,势必会增大管防的难度,增加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长期积累的农林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极易引发非正常的火警火情。第三,虽然近期下了几场雪,减轻了森防的压力,但是影响的时间不会太长,春旱已成定局,后期森防形势非常严峻。更为严重的是,这次降雪过程,可能导致一些干部产生麻痹、松懈的思想,对防火工作非常不利。今年又是奥运年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省、市对今年春防工作要求很高。为此,我们要实现“尽量不着火,确保不着大火”的既定工作目标,压力和困难不小,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管严防,落实责任,确保春防不出现大的问题。

(一)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落实落靠责任。进入月份以来,我县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春防工作会,对春季森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并针对解决春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召开了乡镇、林场、村屯干部群众参加的春防座谈会,查找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整改的办法和措施,特别是针对抓好春防责任落实,实行了三级包保责任制,完善县四大班子成员包乡、县直部门包村、乡村干部包户制度,采取了包山与包人相结合的包保措施,对山头、草塘、地营子、放牧点划片分管,责任到场、到村、到人。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林业局局长、林场场长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

(二)突出重点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抓好火源管理。切实加强了重点人管理,采取党员干部包村民、老师包学生、雇主包雇工等措施办法,落实了对特殊人群、入山采集人员和入山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办法;全县设立临时、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47个,各乡镇、林场组织与全县216个作业点、地营子、放牧点,重新签订了防火合同,收取了防火抵押金,特别是对林区腹地的地营子、放牧点落实专人重点看护。切实加强了重点部位管理,突出了乡与乡的交错区、县与县的交错区、乡与场交错区、深山林区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完善了与周边农场、乡与乡的联防联扑责任制;加大“四清”工作力度,对重点火险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对闲、散、杂人员及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作业点、地营子坚决清除出山;在林农交错区、林牧交错区落实了托管责任制,今年全县托管面积达到了10万公顷。切实加强了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管理,对点烧防火线、烧荒、烧秸稞等野外防火重点环节,采取了教育引导与打击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利用广播电视、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了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活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求公安机关、林业等部门严历查处私点乱烧用火行为。针对清明祭扫、“五一”长假、山野菜采集高峰期等重点时段,我们将采取县乡村干部蹲坑守护、设卡检查、入山登记、逐人鉴订保证书的形式,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

(三)全力以赴做好扑救准备工作,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加强了扑火队伍建设,我县现有森警部队1支140人,地方专业扑火队1支100人,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3支195人,县直机关和乡镇应急快速扑火队12支365人,并在每个村屯成立了基干扑火队。加强了后勤建设,全县配备灭火机135台、对讲机75部、台式机48部、防火车辆36台,设了望塔12座,现均处于工作状态,了望塔已经上人工作。切实加强了林火预测、预报建设,落实了火情火警报告制度,切实做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坚持做到靠前布防,加强了向阳前指和重点火险区域的部署,人员集结和设备准备己全部完成,现已经驻防到位。建立了扑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火情火警,由县森防指统一调配周边全部扑火队,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明了扑火纪律,县委明确要求扑火必须做到快速反应,重拳出击,坚持“小火按照大火打、扑火力量投放就多不就少”的原则,扑灭火情必须做到“小火不超1小时、大火坚决不能过夜”。

【林权改革政策】

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林权改革政策】

年初以来,我县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资金、项目引进和建设工作。一方面,领导带头,实行全民招商。县四大班子领导充分利用学习、考察、会议等一切机会,有意识地加强与大公司、大企业联系,推介我县的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同时,实行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重奖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全县上下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主动出击,积极组团招商。利用春节后、春防前的有利时段,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成立招商小分队,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开展对沙棘开发、石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发展项目的招商活动。第三,利用媒介,切实做好以商招商。积极发挥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的媒介作用,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并通过现有企业的示范作用吸纳更多的企业到我县投资。今年,我县己签订达成合作协议16项,协议金额3.7亿元,现己到位资金1370万元,同比增长37%。下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

(一)抓好已看准的成型项目的推进工作。在抓好己建成项目的开工、稳产工作的同时,对已看准的成型项目我们将下大力气加快推进。一是大果沙棘开发项目。今年,将重点抓好栽植基地、新产品研发、产品对外出口和沙棘加工园区建设。依托四川德农有限公司做大基地,四川德农有限公司计划在我县投资8000万元,建设10万亩沙棘基地,借助四川德农到落户我县的机遇,今年重点完成1万亩高标准沙棘园区和350万株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俄罗斯巴尔诺尔浆果研究所和三精药业,研究开发沙棘酒、沙棘醋、沙棘药品等沙棘新产品。目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正在对我县大果沙棘进行理化性指标检验,三精药业对研发和引进俄罗斯沙棘药品的积极性很高。依托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开展沙棘果出口项目,今年完成对德出口沙棘果200吨,力争实现沙棘原汁出口,打开国际市场。另外,我县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综合加工能力为5万吨的大果沙棘加工园区建设,该园区总投资1.6亿元,占地面积90亩。建成后,将内设专家科研楼、冷冻厂、沙棘饮品厂、沙棘酒厂、沙棘醋厂、沙棘茶厂和沙棘展销部等科研机构和企业,主要生产沙棘饮料、原汁、果酒、果醋、籽油、黄酮、果粉、茶叶等产品。二是大豆深加工项目。重点抓好联凯大豆加工二期工程建设和宏大制油扩建工程。联凯大豆建成投产以来,已加工大豆4.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我们将在支持联凯大豆最大负荷生产的基础上,投资4000万元,上马大豆色拉油、植物奶油加工生产线。宏大制油是我县本地发展的榨油加工企业,现年加工能力为1万吨。今年将完成日加工150吨大豆的生产线建设,建成后,年可加工大豆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并可提供100个就业岗位。三是畜产品加工项目。我县现有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茂田牧业,现年可屠宰加工牛5千头、羊5万只、大鹅10万只,加工梳理羽绒300吨,实现加工产值1000万元。今年,我们将坚持企业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完成年加工50万只大鹅的生产线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年可增加销售收入1000万元、利税100万元。四是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审批手续己基本完成,正在与黑河市弘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商洽建设合同的具体事宜,预计今年4月份开工,10月份实现供热。该项目建成后,城区供热面积可达到70万平方米,年发电可达5200万度,可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税金700万元,并可解决城区冬季空气污染的问题,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五是钼矿开发项目。该项已累计投资1300万元,完成了预查、普查和详查工作,初步查出3条矿脉,正阳、平顶两处钼品味较高,储量约3800-4000吨;今年,将完成探矿权向采矿权的转移等前期工作,做好的开采各项准备工作。(

(二)抓好新项目招商引资和争取工作。立足我县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深入研究挖掘和积极争取上马一批发展前景好的新项目、大项目。一是石油和油页岩开发项目。大庆石油有限公司对-嘉荫地区的石油勘探中发现了我县油页岩前景较好。目前,我县己经与大庆石油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联系,加大石油和油页岩勘探争取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实施钻探。二是亚麻纺纱项目。该项目己与吉林省万亿达亚麻纺织厂达成建厂协议,计划分二期投资8000万元,建设10000锭的纺纱厂和100万米的织布厂。今年6月计划开展一期工程建设,预计投资5000万元,建设5000锭的纺纱厂。整个工程全部建成后,年可实现工业增加值万元、税金600万元,并可安排就业1000人。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接洽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小麦深加工项目。绥化客商计划投资万元,建设日处理300吨小麦的面粉加工厂。该企业近期将到我县实地考察,我们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争取早日投产达效。四是石材开发项目。抚远金海集团计划投资万元,兼并我县原鑫磊石材,扩大加工规模。扩产后,年可实现工业增加值万元、利税200万元。近期,金海集团将到我县做具体考察工作,我们将做好对接和服务工作。

20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权改革政策 第四篇

第1篇: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六)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十一)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十三)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森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十五)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十八)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九)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第2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大家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成为了农民期盼的焦点,成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同时也成为了林业发展的新起点。今天应论坛组委会邀请,由我给各位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分10个方面作个介绍。先介绍第一个问题。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

一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就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

二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也就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林地是农村宝贵的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我国集体林地面积25、48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0、1%。长期以来,集体林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集体林地生产率低下,有几组数字可以反映出来:

第一组数字,根据201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8亿亩耕地平均每亩产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平均每亩产出只有22元,当然林业立地条件与耕地无法相比,林业立地条件较差,而且林业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单纯地简单地比。但无论怎么说差距还是很大的;

第二组数字,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为85立方米/公顷,世界平均森林蓄积量为180立方米/公顷,德国、法国等林业发达的国家最高达200—300立方米/公顷,而我们25亿亩集体林地只有50立方米/公顷。也就是说,集体林地的平均森林蓄积量只有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的一半多一点,山上没东西。而大家多知道,集体林区大多分布在水、气、热等立地条件较为优越的南方,象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这么低的蓄积量,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原来集体林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合理,农民不珍惜

林业用地,不愿意去经营林业。而我们的国情是人多地少,8亿农民对经营的林地热情不高,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此,不改革集体林业没有出路,可以说是大改革大发展,小改革小发展,不改革没发展,改革是唯一出路。

第三组数字,全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拥有全国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中有70%是山区县,全国目前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可以说在山区、林区,“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就是“三林”问题(林业、林区、林农)。所以,搞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集体林业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主体不落实,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营机制不灵活,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百姓有一句顺口溜,我山不能我种、我种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得,就集中反映了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问题。

中央十分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提出“在山区、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我和国务院的同志下决心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林区调研考察并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调研和出台政策,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引领改革,把握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15年6月8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大森林、大荒山和矿山归国家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零星分散的山林,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别进行清理和确定林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明。

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阶段。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林业和农业一起走上合作化道路。195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属社员所有外,幼林和苗圃、大量成片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由社员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农村林业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统一经营。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对农村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开展确定山林权属工作,提出必须坚持“谁种谁有”原则。1966年开始“文革”动乱,再次将社员的少量零星树木全面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山林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四是改革开放时期,林业“三定”阶段。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颁布,确定“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集体林区木材经营进一步放开。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滥砍滥伐的指示》,要求“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个林业改革试验区开展了山地开发、资源林政管理、木竹税费、林产品流通市场、林业股份合作等一系列触及林权制度的改革实践,起到了作示范、探路子、出经验的作用,但没有形成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全局性的改革大势。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纵观集体林权制度变革的历程,集体和林农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益,在“分与统”、“放与收”中几经调整,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思想观念的长期束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理想化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自身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始终是林业发展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南方集体林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根源在于,林农还未真正成为产权意义上的经营主体。所以说,此次改革不是把集体山林“一分了之、一卖了之”,更不能将改革目的曲解为私有化。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全面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要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特别是对林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要给予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从而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实践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必须付诸行动的当务之急。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特别是林地经营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因此,中央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重点突出了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制度建设是基础,政策措施是保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提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对历次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高度概括、内涵丰富,全面把握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得“大头”,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重要性与农业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更高,改革的保障手段更加有力,改革的具体措施更切合实际,改革的效果更加明显突出。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上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

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且大量工作都在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

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林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漫长的过程。

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

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其主要任务可以归纳为六大制度建设。

(一)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对在中央《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民主决定经营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集体林地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林业生产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中央《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对于保留多少是“少量”,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改革地区的做法是一般控制在10%以内,当然,能不保留的,尽量不要保留。

三是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

所谓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是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与耕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不同点,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实行“树随地走”的政策,确保改革后农户能继续经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数次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许多集体林权已经确定了经营主体,包括集体划定的自留山、集体确定的责任山、集体流转的经营山、集体划拨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区、以及集体林地林木被占用等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后,落实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中央《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处理办法:

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自留山是不能作为抵押的。

二是“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的农户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中央《意见》提出的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的政策,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这次改革中依法确立。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提出了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方法,明确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权。

林权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留下了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许多隐患,给林区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与林权证记载相符,权源资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通过登记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

(三)林业分类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

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

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商品林经营涉及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现阶段主要有两个观点。物权保障的观点认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后,公益林可以依法限制采伐利用,商品林要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处置权,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在改革后保护自有财产的意识普遍增强,不会发生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资源保护的观点认为,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必然造成森林过量采伐,危及生态安全,目前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取消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综合两个方面观点,中央《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如何解决好林木采伐自主权,也就是说如何落实处置权,这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严格管理和保护公益林,是林业建设中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需要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弥补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在不降低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允许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同时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区,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林也就是《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中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采伐受到严格限制。中央《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中央《意见》规定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采伐规定是一致的,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

(四)权益保障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农户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进行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是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三是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无论是否承包到户,特别强调补偿资金要落实到农户,进一步从政策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制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按照1元/亩的标准,全国安排25、48亿元林改工作经费补助,以支持各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六是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

(六)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

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二是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是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可以用三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叫形势大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现在全国已经完成明晰产权面积8、78亿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5%。

第二,目前我们全国有23个省以省政府或者是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

第三,目前全国有29个省成立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机构。

第四,目前全国有12个省在全省全面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12个省按先后顺序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有望近期在全省推开的省有:陕西、吉林、湖南、海南等省。

第五,在配套改革方面进展得也比较好,福建省在配套改革中建立了两大机构,一个是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是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叫总队,市叫支队,县叫大队,省、市、县三级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江西建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专门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像油桐、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江西每年拿出2000万鼓励农民参加森林火灾的保险和森林病虫害的保险,凡是农民自愿参加保险的,政府承担的保费不低于30%,农民承担的保费不高于70%,另外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50个,同时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中央将择期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七,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

九、关于改革的标准

关于改革的标准或者说指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上层建设、意识形态上的事情,要提改革的标准不太准确,不像数理化的东西有个标准,但在实际上、客观上是有需要的,尤其是明晰产权基础改革这部分,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你说完成了,总要衡量一下吧,成立机构、开了多少会、宣传培训、改革方案、是不是投票了、农民有没有表决、程序中有没有公示、档案是否建立等等这些都是衡量的标准。但是,仅仅靠这些指标来衡量明晰产权还显得不够,还应该有数量化的指标,只有这样作了,才能确保明晰产权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理解有三大重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哪三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成效呢?

第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承包率。在承包率中要考虑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定具体的数字,比如说山区、林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比如说丘陵、一般的地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对一般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对林业依赖性相对差的地方,可以考虑定在百分之四、五十以上,要考虑不同区域把指标定得更加科学完整一些。承包率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指标,这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重要指标叫准确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含义就是指宗地是否准确、四至范围是否准确,第二个方面含义就是面积是否准确,林地有斜坡的面积,有水平的面积,差别很大,我们在“三定”时搞的五花八门,下步我们要搞深化改革,林权证要升值的,林权证相当于财产一样,可以去抵押的,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抵押贷款这块有好几个省都搞出具体办法来了,像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湖北,都已经拿出了具体办法,要进行林权的抵押贷款,就要求面积、蓄积等都要准确。

第三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发证率。改革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看林权证发了多少,因此发证多少是衡量我们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指标。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相关指标也比较重要,一个是纠纷的调处率;一个是档案方面,叫建档率;再一个是群众的满意度,抽查就行。下步要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就用这些指标来衡量,用三大主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实行评分制。对成立机构、建立领导小组、领导是否重视、开了几次会、搞了多少宣传培训等等都是改革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这六个指标。

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各地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是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山林分户经营,资源管理跟不上,引起乱砍滥伐;二怕改革成本高,地方财力跟不上,导致基层组织运转困难;三怕历史遗留问题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林区稳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党委政府重视,高度认识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等改革先行省有一个普遍经验: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都能站在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调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再分配、内部利益再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在改革谋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握林改的工作方法和方向。在推动机制上,需要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成立工作机构,强化部门协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战场在山区,落实林权需要实地勘界,核准林地四至和林木资产,需要逐乡、逐村、逐户确权登记、建立档案核实,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改革成本非常高。因此,党委、政府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保障改革顺利开展。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统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宜家庭承包经营的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要依法采取其它方式承包,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同时,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当家作主,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舆论先行,业务培训跟上,解决改革中认识和操作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改革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

(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突破,创建新型产权关系下的适应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林木、林地流转制度;三是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四是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六是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度。通过制度的调整完善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尽快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的职能,为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第3篇: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今年9月召开的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这一重要指示,既是中央对林业改革的最新要求,又为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内在精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林业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

一、改革是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承担着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也承担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使命。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建设生态文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开展工程造林和规模治理,森林资源逐年增加,生态状况不断改善,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需求和木材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森林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日益突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国有45、57亿亩林业用地,还有8亿亩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亿亩湿地,三者合计是耕地面积的3倍多。18亿亩耕地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近60亿亩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湿地却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林业体制机制不活,林业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是破除阻碍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的必由之路,是挖掘林业自身潜力的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2015年6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摆上了战略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支持林改;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全力服务林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林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扎实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

截至2015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已达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发证面积达到21、70亿亩,占确权林地面积的85、95%,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得了林权证。同时,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标准提高,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机具补贴等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健康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总数已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到近1000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改革前,一些地区免费送树苗上门也没人种,改革后,农民主动花钱买树苗造林,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连续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为改革前年均造林的2倍。重庆市2015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农民精心抚育经营森林,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林地产出率显著提高。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15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5年的260元/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走出了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5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超过3万元,增长了10多倍。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解放了27亿亩集体林地的生产力,取得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深化了我们对林业改革规律的认识,为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应当把改革重点由调整人与地、人与林的关系转移到调整所有者与所有者、所有者与政府的关系上来,进一步创新机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抓住发展林下经济和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两个关键,搞好技术、资金、市场三项服务,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当前要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林权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牢牢把握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关键,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规范林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以森林资源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盘活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政策机制,全面放活经营。健全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以及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农民经营林业的自我发展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健全森林保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大规模流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林权改革政策】

三是加快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都要转变职能,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支撑、方便条件。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森林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示范服务,带动周边林农科学经营森林。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让农民在森林经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经营培育森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突破口。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就业增收拓展新的空间。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林下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市场化经营。

201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林权改革政策 第五篇

第1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 组 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 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 络 员:张平安 (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 长:李中华

成 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四)各村民小组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监督工作组。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组成,每个村民小组3-5人,并报镇审查。

(五)数据录入组。由何志伟、张灿负责,主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建立台帐。张诗启负责原秀峰项目调查数据收集、整理。

(六)后勤保障组:由李菊、何志伟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宣传资料陪办、办公设施筹备以及经费保障。

第2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解决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难题,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底子,明确权属,搭建平台,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届X中全会精神,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内容、目标和原则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房屋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使其收入趋于多元化。

改革原则:坚持加强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坚持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和不搞均贫富原则。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第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年半时间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XX年9月-10月),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第二阶段为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11月-2015年3月),先在药惠管委会、通远镇分别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全面改革试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2015年4月-2015年3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在全县范围内推开,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分别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汇总核实资料,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县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产改办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

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6月前)。学习外地,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XX年12月前)。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四、成果验收

1、验收方式。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验收实行: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两种检查验收方式。

(1)乡镇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

(2)组织联合抽查。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2、验收程序。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形成验收报告。前一个步骤是后一个步骤的基础,如果前一个步骤检查未能通过,则不再进入后一个步骤。

3、验收标准。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范九利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建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军利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旭辉任副组长,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10个乡镇(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副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县农林局局长陈兴文、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县农林局副局长闵小平兼任。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宣传咨询科、督察协调科、信息处理科,具体负责文件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资料收集、政策解释、信息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具体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工作组组长由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兼任,具体负责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三工作组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兼任,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管委会)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勘测定界、面积核实工作;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仲裁、管理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村的勘界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县文体广电局和县农林局负责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人行高陵支行负责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XX年9月召开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分解工作任务。

4、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通过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对各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二是统一编印培训材料,对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由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及10个乡镇(管委会)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文体广电局、县农林局、乡镇(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3、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第3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大委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7月9号召开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王泗镇庙湾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现拟定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方法,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资本化。激活“三农”发展动力,促进城乡相融,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3、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主体改革与综合配套体制完善相结合。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党委政府成员挂片,指导到村。

2、成立工作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村(社区)和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摸底、登记、确权,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

3、落实三包责任制。镇干部(至少一名)包到村(社区),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

4、成立各社资产管理小组。在各社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并由群众推荐出5—7名代表组成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调查摸底和确权登记工作。

5、成立纠纷调解组。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和有威望的同志组成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解组。深入到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信访和矛盾调处预案,并及时进行调解,确保在确权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调查摸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7月10日开始)

利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户宣传资料100%到户。

(二)业务培训工作(7月12日—7月18日)

请县级有关部门对村(社区)的工作组成员、登记员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及各自的职责任务。调查摸底工作中各种表格的规范填写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调查摸底登记工作(7月19日—8月15日)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社提前1—2天书面通知农户带上资产证明、户口薄、户主身份证等到指定地点,由调查登记员对承包地、自留地、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摸底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迅速转入录入工作。

(四)、梳理调处问题,制定村、社规民约(8月1日—8月20日)

解决调查摸底工作出现的问题。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片工作会,及时回报和解决调查摸底中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摸底顺利进行。

(六)确权公示工作(8月21日—8月30日)

由农户提出书面确权登记申请(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产权登记。并填写公示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也可以召开群众会在会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订产权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农户,可以书面申请核查或调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由各社资产管理小组进行调解;社与社之间的争议由纠纷调节组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调解处理。

(七)归档立卷、完善配套机制(9月1—9月15日)

工作组要指导村、社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归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社级原始档案完成后,统一交村委会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机制,以社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台帐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每块耕地的保护责任。

(八)审核颁证、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填写证书,经认真审核后打印证书并发放到户。拟定写出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

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嘉委办[20XX]17号)、秀洲委办[20XX]38号及秀洲农[20XX]101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15扶贫攻坚调研报告
林权改革政策 第六篇

扶贫攻坚调研报告

组织开展扶贫攻坚、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农村突出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县作为全市基础条件最差、贫困区域最广、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扶贫开发一直是县委、县政府的头等大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深山沟、凉气候、边沿煤、末梢电、断头路、出境水等多种不可逆转因素的制约,我县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仍没有彻底改变。到底,全县378个行政村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村就有245个,贫困人口就有10.65万,分别占到全市贫困村总数的48%,全县行政村总数的66%,农村人口总数的近一半,尽快摆脱贫困,已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愿望。去年,市委、市政府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拉开序幕,我县迎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殷切的关怀和厚爱,我们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破穷障、改穷业、挪穷窝、挖穷根”的总体要求,在全县广泛开展了“贫困农村发展大调研”活动,通过深入调研,我们深切感受到,导致陵川长期贫困的主要根源除了自然禀赋的先天不足外,更重要的是干部群众思想保守,资源开发深度不够,主导产业发育迟缓,农民增收缺乏支撑。具体到一个村和农户,主要表现为项目难选择,创业难起步,技术难掌握,市场难开拓,条件难改善等问题。要使扶贫攻坚取得实效,核心在增收,难点在产业,根本是环境,关键是组织。为此,县委、县政府邀请专家,深入论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提出了“五大特色产业促进增收(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道地中药材、绿色林产品、生态旅游业)、三大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公路、生态绿化和村庄环境整治)、五项社会事业保障民生(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体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社会保障事业)、三项工程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村级组织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素质提升)”的扶贫攻坚总体思路,并紧紧扭住这条主线,培育了一批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项目,改善了贫困农村发展的环境,有效激发了山区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提升了贫困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寻求比较优势,打造产业集群,拓宽农民创业增收的新空间。陵川之短在于大山,陵川之长在于生态。山大沟深阻碍了山区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也赋予了我们丰富的生态资源。全县有耕地45万亩,牧坡58万亩,宜林地13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1.6%,发展以绿色、生态、健康为特色的种养业、林果业、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和可持续的后发优势,只要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曾经被看作是“包袱”的大山,就会变成潜力无限的财富。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提出了“陵川要脱贫,希望在大山,潜力在生态,出路在苦干”的理念,并确立了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三条基本原则:一是针对山区“十里不同天、地无一丈宽”的特殊气候和立地条件,在产业布局上坚持“家庭小规模,区域大群体”;二是针对农民只顾眼前利益的小农意识,在产业选项时注重“当前能增收,长远能致富”;三是针对全县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的现状,在产业实施中力求“户户都参与,人人可就业”。去年以来,通过政府积极引导,政策大力扶持,乡村精心组织,农民广泛参与,以“小规模,大群体,低投入,快见效,广覆盖,可持续”为基本形态的特色产业集群遍布全县农村,为农民脱贫增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利用我县山大坡广的资源优势,借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推动,我们制定了建设20万亩连翘基地,2万亩优质核桃的产业规划,并由县级财政免费提供种苗,产业覆盖个村、个农户。目前已万亩;规模健荒山种植连翘8万多亩,发展核桃经济林康养殖作为农民增收的“短平快”项目,一年多时间就在贫困村建成山地放养土鸡、围栏种草养畜等生态养殖项目210个,参与农民2100余户、8000余人;依托山区丰富的次生林木资源,开发食用菌产业,正在成为我县资源深度开发的“亮点”。夺火、马圪当、古郊等乡镇的20个村,新发展香菇13.5万袋、木耳200万根,项目户年收入均在万元以上;依托王莽岭、黄围山、凤凰欢乐谷等主要旅游景区,农家乐接待、农产品展销、农事展示为主的旅游服务业也有了长足发展。新发展农家乐旅游客栈200余户,形成了接待床位2500余支、就餐人数3000人的规模。五大主导产业开发,使全县所有贫困村都有了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覆盖80%以上的贫困农户,为实现扶贫攻坚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扭转了多年低位徘徊的局面,危机之年达到3618元,同比增长7.1%,创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幅的最高记录。

二、整合优势资源,破解发展难题,构建保障农民增收的新机制。推进扶贫攻坚,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把政府的组织引导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让农民的创业热情得到正确引导和有效保护,是提高扶贫攻坚速度和效果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实践了“部门推介,农民创业,金融支持,跟踪服务”的组织模式,建立了内外互应,上下互动,左右同步,整体联动的产业扶贫新机制。一是部门推介。由涉农部门通过实地考察、技术论证、市场调研,筛选出适宜陵川不同区域、不同条件,适合广大农户创业需要的项目,通过会议、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推荐介绍,告诉他们项目建设内容、适宜范围、发展条件、相关政策、投资概算、效益及风险,让农民知道了干什么、怎么干。去年,全县共推介项目8大类24项,受到广大农民欢迎;二是农民创业。在部门推介的基础上,由家户依据当地实际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创业项目,通过乡村组织,向涉农单位和金融部门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建档立卡,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和服务;三是金融扶持。围绕部门推介的产业扶贫项目,各金融企业同步推出面向农户的3至30万元不等的金融支农产品4大类16种,采用“项目审核,信用评定,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对项目户给予信贷支持。,共评定信用户4000户,授信1.4亿元,发放贷款3000万元;四是跟踪服务。由县乡两级涉农部门,对项目户实行责任到人,全程跟踪的“一站式”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困难,保证项目建得成,干得好,能受益。去年以来,全县以家庭或专业合作社为单元,共申报实施各类项目1103个,投资总额8922万元。扭转了山区农民创业无力,脱贫无路,增收无望的困境。

三、破除瓶颈制约,改善生存条件,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新环境。生存环境恶劣是制约贫困农村发展的最大“瓶颈”。在推进扶贫攻坚过程中,我们借势而进,乘势而上,集中力量改善贫困农村的基础设施,竭力破除山区农民生产生活硬件制约。多方筹措资金9726万元,实施了磨河供水扩建改造工程,辐射了8乡镇279个行政村15.8万人。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全覆盖工程,新解决了142个村、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投资4050万元,攻坚“村村通扫尾工程”,新增水泥路202.6公里,涉及47个贫困村,全县水泥路村通率达到98%以上;对于一些居住特别分散,基础条件恶劣的山庄窝铺,持续推进移民搬迁工作,仅去年一年就搬迁百人以下自然村20个,解决了近千名贫困农民的生存困难。

四、用好用足政策,激发内在活力,营造全面参与扶贫的新氛围。我县贫困面大,可用财力有限,为了增加扶贫投入,加快脱贫步伐,我们在资金筹措上,通过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精打细算用足本级,政策引导激活民间,动员社会多元参与等途径,有效缓解了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去年,全县争取市级以上各类扶贫资金贴息资金万元;县财政筹措产业扶持、贷款万元;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的政策引导,万元,农民筹资万元。在资金拉动金融部门投入贷款使用上,我们坚持“扶持依据干劲定,投入随着规模定,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力求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持,激活广大农民的内在动力,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激励作用,最优的拉动效应。去年,列入市级首批扶持的80个贫困村,个产业扶贫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在增强扶贫力量上,我们全力推动各级领导带头,机关定点帮扶,干部结对到户,社会广泛参与责任的落实和氛围的形成,在71个市级单位对口帮扶80个贫困村的基础上,154个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帮扶贫困村165个,62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共结对贫困户623户。有21家民营企业参与了贫困农村开发工作;一年来社会各界累计投入贫困村资金达余万元,捐赠物资价值300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大格局。

五、着眼长远发展,着力强基固本,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新能力。多年来实践证明,扶贫攻坚成果要得到长期和巩固和发展,不能只靠一时一事的给钱、给物,重要的是提振信心,提升素质,创新机制,创造活力。我们着眼于贫困农村长远发展,在强基固本上狠下功夫。一是抓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能干事、会干事的本领和勇气。全县共开展畜禽养殖、大棚蔬菜、干果经济林、中药材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50余场,培训农民3.86万人次,开展计算机、焊工、汽车驾驶等各种创业培训20场1000余人。潞城镇通过晋煤集团牵线搭桥,选派30名农民赴山东寿光,经过15天的蔬菜种植技术培训,全部建起了设施蔬菜种植项目,成为全镇千亩大棚蔬菜种植的骨干;二是狠抓基层组织建设。针对部分贫困农村人才缺乏的实际,我们采取“四带一派”的办法,从富村选派干部到穷村任职,从强村选派干部到弱村任职,从大村选派干部到小村任职,从先进村选派干部到后进村任职,从县乡机关选派优秀干部整顿乱村,共选派了81名优秀人才跨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基层党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三是大力发展合作组织。围绕中药材、蔬菜、生态养殖等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130余个,拥有社员2万多人,增强了贫困农民闯市场的能力。我县的扶贫攻坚虽然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一点成效,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市直各部门和帮扶单位倾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人民奋力拼搏的结果。特别是市委张书记、市政府王市长,多次莅临陵川调研,就扶贫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

贫困是陵川最大的县情,脱贫是我们最大的责任。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再鼓干劲,负重奋进,努力把我县扶贫攻坚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回报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同时,我们也热切地希望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的各位领导,能一如既往地对陵川的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市直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有全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陵川一定能够夺取扶贫攻坚的新胜利,谱写全县人民幸福生活的新篇章!

  • ·林权改革政策文件(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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