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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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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一篇

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6.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村民进行罚款吗?

答:没有。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享有罚款权的主体只有国家机关,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当然没有罚款权。

7.换届后不及时移交帐目怎么办?

答: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向下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相关的帐目,如果不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哪些?

答: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还有一种是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票;选举出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的票;选举出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的票。三次发票,三次投票,三次计票,分别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前一种投票方式的好处是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后一种投票方式的好处是让在前一轮选举中落选的候选人仍然有机会参与后面职位的选举。在具体选举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决定使用哪种投票方式。

9.对委托投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已经进行登记的选民由于在外打工、经商等,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可以委托本人信任的选民代为选举投票。但需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具体程序为:由外出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或凭录音、电报、书信,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发给《选民委托投票证》。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没有领到《选民委托投票证》的,只凭口头委托是不能委托投票的。持《选民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亲自投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选民委托投票证》中的被委托人的姓名,然后发给其选票,另外,法律还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三人。

10.选举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如何处理?

答:选举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2)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3)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4)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除上述三项所列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11.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2.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13.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14.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15.哪些事项应实行民主决策?

答: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6.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非法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

17.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答:《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1)妇女在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3)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发包方有法律规定的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而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

18.因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都有哪些解决的途径?

答: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纠纷,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就争议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因农村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实际上是集体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只要在兼顾集体与社员家庭利益的原则下,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适用赔偿对方的损失,事情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如果动则打官司,不但事情可能得不到解决,相反还会伤了彼此的和气。(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不成协议时,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调解人,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有时候一方当事人可能为了一时之气不让步,但如果有第三人在场劝说,更能做说服工作,从而解决问题。(3)仲裁解决。是指仲裁委员会根据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对纠纷作出裁决。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的起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19.外出务工农民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外出务工农民是为了改善生活而暂时离开本村,并没有改变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所以外出务工的农民即使没有在发包期间回家也不能就此剥夺其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外出务工的人员长时间未回家就将其原承包的土地任意给收回。如果出现发包方剥夺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出务工人员要求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20.村民在取得承包地后,是否可以将承包地卖给他人?

答: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我国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但这并不表明在取得承包地之后就拥有了承包地所有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实际上,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允许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一是国有;二是集体所有。村民与发包方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之后,取得的是承包地的经营权,并非所有权。承包方只能就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不得进行买卖。买卖承包地,是法律禁止的,法律不会保护其利益。

21.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用作抵押?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绝对不可以抵押的,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可以抵押。(1)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2)是通

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3)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22.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农业承包合同怎么办?

答:如果无法定或约定情形出现,村委会单方面解除农业承包合同,属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对村委会单方面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承包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承包权。如果在经济上已经受到损失,可在起诉书中一并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责任者予以赔偿。

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三)

23.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24.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25.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保护的。

26.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27.承包方可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遵循的原则只是要求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并没有对受让方作其他要求的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

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并没有做限制性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28.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答:根据国家法律及其相关法规规定,下列人员通常可以在按照国家法定的批准条件后获得宅基地建房;一是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二是确实要分居分家的农户,分家后无宅基地的,也可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三是规划新村、镇后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四是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华眷、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户口人员,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按照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规定办理。

29.农村妇女在申请宅基地方面与男子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利?

答:《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政府不能因为某农户没有男丁而剥夺或者限制妇女在申请宅基地方面的权益。

30.应分户而未分户的农民的宅基地面积如何确权?

答:根据我国现有的政策之规定,如果农户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未分户的农村居民,且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那么,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1.村干部农户能多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答:村干部需要宅基地建房时,也必须同其他村民一样,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委会)通过,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建房。而且批准建房的土地面积有多大也不能超过全省市规定的上限标准。不能因为是村干部就搞特殊化。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并没有赋予村干部在申请宅基地面积大小方面存在特权。而且村干部也是一个普通公民,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32.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是指什么?

答: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这“三到场”是指:一是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二是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三是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33.农村村民在出租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答:出租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因为,如果村民将房屋出租了,一方面,表明出租的村民肯定有房屋居住,出租房屋后,出租的村民不用考虑自身住房的问题;另一方面,出租人将宅基地上房屋出租获取利益,如果再允许他申请宅基地,这变相侵害了村集体的公共利益。故农民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后是不允许再申请宅基地的。

34.村民对人民政府批准他人的宅基地申请不服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答:可以。《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他人的宅基地申请。而这一批准行为不合法或者对其他村民造成损害,具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村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5.农民可以自行在自留地、承包耕地上建住宅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在其自留地或者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及答案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二篇

13春《社区治理作业》二0009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三篇

13春《社区治理作业》二_0009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1998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该法明确界定了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A. 《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C. 《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D.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满分:2 分

2. ( )是指假定社区中现存的受迫害的和弱势的人群需要组织起来要求大社区增加对他们的资源和平等对待。 A. 地区发展策略

B. 社会行动策略

C. 社会计划策略

D. 自我帮助策略

满分:2 分

3. 从法律上说,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户之间的关系十分明确,它们之间是( )关系。

A. 领导与被领导

B. 平级

C. 指导与被指导

D. 基层的社会团体

满分:

2 分

4.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任务。

A. 《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C. 《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D.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满分:2 分

5. 1958年之前,我国农村基层实行的管理体制是( )。

A.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管理体制

B. 乡(行政村)管理体制

C.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管理体制

D. 乡政村治管理体制

满分:2 分

6. ( )是一种以乡或者行政村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体制。

A. 村民自治

B. 街居体制

C. 乡村管理体制

D. 人民公社体制

满分:2 分

7.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居 民委员会是( )。

A. 街进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B. 城市基层群众性居民组织

C. 城市群众性社会团体

D. 城市最基层政权形式

满分:2 分

8.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 )

A. 城市最基层的政府机关

B. 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 市辖区或者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D. 城市社区的社会团体

满分:2 分

9. 党的领导在社区工作中主要体现为( )。

A. 组织领导

B. 政治领导

C. 行政领导

D. 工作领导

满分:2 分

10. 列表现中不属于市场失灵的,是( )。

A. 市场的垄断

B. 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导致外部不经济行为

C. 影响社会的公平与安定

D. 权力的寻租与腐败

满分:2 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美国社区工作学者杰克。罗斯曼把资本主义国家的社区治理策略划分成( )几种

模式。

A. 地区发展策略

B. 社会行动策略

C. 社会计划策略

D. 自我帮助策略

满分:3 分

2. 对新时期重建的乡村管理体制进行分析可见,这一体制有两个最突出特征(

A. 村民委员会领导辖区经济

B.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 在乡镇成为国家最基层政权组织的同时,其下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D.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法定关系界定为指导与协助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满分:3 分

3.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型的背景下政府组织的职责和作用应该是( )。

A. 界定社区、把握社区治理的政治方向

B. 完善社区治理的法治体系

C. 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D. 规范社区内部公共物品的提供

满分:3 分

4. 社区党建工作的方法是( )。

A. 强化宣传引导,创造社区党建的工作氛围

B. 强化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C. 协调社区各组织内部的党建工作

D. 推动社区党建的规范化的制度化

满分:3 分

5. 村民自治的内涵是( )。

A. 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

B. 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

C. 实现村民的自我教育

D. 实现村民的自我服务

满分:3 分

6.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的观点,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除了正规性和民间性之外,还包括( )。

A. 非营利性【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B. 自治性

C. 志愿性

D. 公益性

满分:3 分

7. 新管理主义思潮影响下的政府改革包括( )

A. 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向分权、放权的管理体制转变

B. 政府职能定位于“掌舵”而不是“划桨”

C. 公共事务从“官营”、“公营”变为“民营”、“私营”

D. 将竟争机制引入公共部门

满分:3 分

8. 经济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所发挥的功能主要有(

A.

参与社区党组织建设

B.

参与社区治理活动

C.

提供一定的财力和物力支持

D. 规范社区内部公共物品的提供

满分:3 分

9. 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有( )。

A. 市场的垄断

B. 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导致外部不经济行为

C. 影响社会的公平与安定

D. 权力的寻租与腐败

满分:3 分

10. 古代传统社会社区治理的基本特征( )。

A. 社区经济活动一般是环境资源依附性的 )。

2016法治考试答案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四篇

2016年重庆市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

(仅供参考)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

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全部打“√”或“×”,均记

为0分。)

1. 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

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县乡两级政府下移。 ( × )

2.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

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 √ )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基本原则,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 )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除纲要有明确要求的时间外,原则上应当在2020年年底

完成。

( × )

5.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 √ )

6. 为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要对法规规章进行定期的立法后

评估。

( √ )

7.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

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 √ )

8.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省

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

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 × )

9.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政府

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

消。

( √ )

10.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对

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

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 √ )

11.为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中提出针对政府提出的立法事项,决策机关要引

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12.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 √ )

1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推

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

上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 )

14.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要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15.在准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行政

执法。

( × )

16.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

期间应重新计算。

( √ )

17.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拘

役仍须执行。

( ×

18. 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

( ×

19.实施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构成犯罪。

( √

20.校车的所有人对校车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有直接责任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

21.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且数额巨大,应当判

处罚金。

( √

22.强制猥亵成年男性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 ×

2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

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

供协助。

( √ )

2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

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

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 √

25.除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外,虐待罪均为自诉案件。

26.单位可以作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 √ )

27.只要多次实施抢夺行为,无需达到特定数额,即可构成抢夺

罪。 ( √ )

2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

加考试,应根据考试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29.张某利用计算机实施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对张某可以按照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处罚。

( × )

30.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的秩

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

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追究刑事责任。

( √

31.某甲为盗窃骨灰盒内财物,故意毁坏10盒骨灰,某甲的行

为构成犯罪。

(√ )

32.某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中不应当公开的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泄露案件信息罪进行处罚。

( ×

33.行为人不参与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制造毒品原料的生

产、买卖和运输,仅携带上述物品出境,即使情节较重,也不构成

犯罪。

( ×

3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

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 √

3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 √

36.乡镇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

3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级

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

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

38.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胎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39.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

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 )

40.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部分付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

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 )

41.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

愿妊娠。

( √ )

42.少数民族地区不实行计划生育。

( ×

4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

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 )

44.可以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

45.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 √

46.慈善组织可以进行营利活动。

( ×

47.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 √

48.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

生交易行为的,可以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但有关交

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

49.慈善募捐,只能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

( ×

5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即使基于慈善目的,

也不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 ×

51.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 √

52.慈善信托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管理

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 ×

53.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 ×

54.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

5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

56.作为党员应切实开展教育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 ×

57.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的权利。

( √

5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与整体相结合的吸收原则。

( ×

59.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小组讨论。

( × )

60.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 √

61.违反首长负责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14春《社区治理》作业2_0006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五篇

14春《社区治理》作业2_0006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社区党员的数量,在社区组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超过(

)人的,都要建立社区党总支。

A. 40 人 B. 50人 C. 20人

D. 10人

满分:

2

2. (

)是一种以乡或者行政村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体制。

A. 村民自治 B. 街居体制 C. 乡村管理体制

D. 人民公社体制

满分:

2

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界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为(

)。 A. 农村基层的政权组织 3. 1998

B.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 农村基层的经济组织

D. 农村基层的社会团体

满分:

2

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该法明确界定了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的性质。

A. 《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 4. 1998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C. 《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D.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满分:2 分

5. 1958年之前,我国农村基层实行的管理体制是( )。

A.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管理体制

B. 乡(行政村)管理体制

C.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管理体制

D. 乡政村治管理体制

满分:2 分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居

民委员会是( )。

A. 街进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6. 1954

B. 城市基层群众性居民组织

C. 城市群众性社会团体

D. 城市最基层政权形式

满分:2 分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街

道办事处是( )

A. 城市最基层的政府机关 7. 1954

B. 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 市辖区或者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D. 城市社区的社会团体

满分:2 分

8. 从法律上说,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户之间的关系十分明确,它们之间是( )关系。

A. 领导与被领导

B. 平级

C. 指导与被指导

D. 基层的社会团体

满分:2 分

9. 1954

A. 《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任务。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C. 《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D.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满分:2 分

10.

( )年,民政部第一次提出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的工作要求。

A. 1986年

B. 1987年

C. 1988年

D. 1989年

满分:2 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1998

A. 明确界定了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 )

B. 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指导被指导关系

C. 对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进行了规范

D. 正式确定起乡村管理的新型体制

满分:3 分

2. 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有( )。

A. 市场的垄断

B. 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导致外部不经济行为

C. 影响社会的公平与安定

D. 权力的寻租与腐败

满分:3 分

3. 社区党建工作的必要性体现在( )。

A. 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需要

B. 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在社区工作中发挥正确政治思想导向作用的需要

C. 搞好社区党建是新时期落实党密切联系群众J作方法的必然选择

D. 搞好社区党建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满分:3 分

4. 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主要有( )。

A. 拓展、提供各种社区服务

B. 协助政府提供公共和公益服务

C. 协助居民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D. 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满分:3 分

5. 美国社区工作学者杰克。罗斯曼把资本主义国家的社区治理策略划分成(种模式。

A. 地区发展策略

B. 社会行动策略

C. 社会计划策略

D. 自我帮助策略

满分:3 分

6. 村民委员会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

A.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

B. 办理本村的公益事业 )几

C. 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D. 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生产建设工作

满分:3 分

7. 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主要途径是( )

A. 通过建立协调议事机构,调动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B. 通过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C. 通过社区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的解决,发挥党组织的协调作用

D. 采取各种方式,动员各种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满分:3 分

8. 新管理主义思潮影响下的政府改革包括(

A. 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向分权、放权的管理体制转变

B. 政府职能定位于“掌舵”而不是“划桨”

C. 公共事务从“官营”、“公营”变为“民营”、“私营”

D. 将竟争机制引入公共部门

满分:3 分

9. 一般认为,我国城市社区组织主要有三类(

A. 政府行政机构

B. 企事业单位

C. 社团组织

D. 群众组织

满分:3 分

10. 目前,我国支撑社区建设的三大主体是(

A. 政府组织

B. 经济组织

C. 民间组织 )

)。

2016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六篇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16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16-2016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16年,xx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徐锦辉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xxxx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16年,创办了《xxxx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xxxx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xxxx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xxxx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00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00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16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16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16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16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16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xxxx”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编辑:华华)

2015社区法制宣传计划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七篇

第1篇:社区法制宣传计划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基础,是推进创建“平安湖州”的重要保障。为更好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社区法制宣传栏、法制学校,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围绕构建良好的社会关系,如邻里、家庭及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关系,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法律素质。

一、 以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开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围绕提高公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围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探索具有社区特点、适合居民需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特别加强对社区闲散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杜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预防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做好对“法 轮-功”痴迷者的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以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开辟法制宣传园地、悬挂宣传横幅、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通过社区开展的“每月一法”法制讲座,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法制氛围。

五、组织开展对青少年、老年、妇女、外来工等不同对象的普法教育。以法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聘请司法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来社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免费为居民工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六、以金鼎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援助单位,开辟法律免费热线电话,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特困户等提供法律援助。

七、结合计划生育宣传,进行新《婚姻法》图片展览,反对“法-轮-功”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在社区进行大型图片展览,使法律知识家喻户晓。

八、通过对居民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竞赛等形式,激发广大居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九、利用少儿假日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课教育。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在社区青少年中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兵役法》等。

十、利用法制党校,对老年人进行《老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教育。加大宣传敬重老人、赡养老人、树立家庭美德、弘扬社会正气的教育力度。在社区形成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十一、对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按照新修改后的《婚姻法》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对家庭、子女和社会负责。

第2篇:社区法制宣传计划

20xx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五年,结合社区实际,在总结“五五普法”和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围绕深化创建“平安社区”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此,特制定2015年普法宣传日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社区要把法制宣传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有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要建立和调整工作小组,坚持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把社区工作指导员作为参与和指导社区普法工作的重点,加强培训学习,使之成为普法宣传骨干,成为推动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的排头兵。

1、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的宣传功能,增加时间时段,扩大宣传内容,要有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在身边等内容。

2、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标语、横幅等简易实际,易行、易记的传统手段进行广泛动员宣传。

3、加强各级干部的法制教育。主要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处罚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具体结合教育部门的计划。

5、加强企业和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重点是《交通法》、《安全生产法》、《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消防法》等内容。

6、完善以会代训制度,加强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7、积极开展与平安创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的宣传教育。

二、通过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全镇依法治理工作,把各类违法犯罪现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最小范围,为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检查,抓好督促落实

1、落实普法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宣传”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台帐资料,做到年度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3、强化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3篇:社区法制宣传计划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我社区继续围绕深化创建“平安社区”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此,特制定2015年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把“六五普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小组,坚持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把社区工作指导员作为参与和指导社区普法工作的重点,加强培训学习,使之成为普法宣传骨干,成为推动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的排头兵。

二、以“学法制、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重点开展以“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三、充分利用板报专刊、法制橱窗、法制图片、固定标语等形式,交叉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在浓厚的法制氛围中受到更加有效、更加深入的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市民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社区建设,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利用元旦、春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党纪念日、建军节、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

四、组织法律、科技、文化、进社区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并为社区的依法治理提供服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村居稳定。

五、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展板、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对群众和广大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经常探究社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不断探索社区法制教育的新路子,建立健全社区普法网络,社区居民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通过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把各类违法犯罪现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最小范围,为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普法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4篇:社区法制宣传计划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二年,长芦5个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社区的实际,以创新的理念,求真务实的作风,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平安社会”和“法制社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区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1.以宪法为核心,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强化国家意识,民主观念,法治观念。

2.大力宣传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规,促进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经常,依法维权的意识,保障经济建设有序进行。

3.大力宣传打击黄、赌、毒、娼,惩治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抓好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好征地拆迁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障社会和谐有序。

4.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安排好《公务员法》、《居民委员会法》、《公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即将出台或修改,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社区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要做好自身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的情况和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5.以“18”法制广场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为载体,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015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八篇

第1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好地为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按照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为救助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法律救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根本要求,以“政府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开创法律援助社会化新局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街道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下辖5个社区,建立一支15人的社区援助志愿者队伍,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各社区援助工作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成员构成:

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由所在社区主要领导、治保调解干部、社区法律工作者组成。

五、服务内容:

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各行政村基本无劳动收入的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等法律援助服务。

2、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街道司法所不定期对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熟悉业务,并按照法律援助的内容开展法律服务。

3、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与各社区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协调,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宣传资料,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平息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4、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受援对象公布“148”专线电话和志愿者联系电话,随时接听解答特困家庭的法律咨询。

5、加强与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上门进行法律服务,为困难职工进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动态及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辖区内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意义、法律援助的方法、方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今年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例进行上墙制度,从而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职能得到充分落实。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社区按照区法律援助的要求,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的组织领导,并列入街道社区年度的工作计划,街道司法所定期进行讲评,年底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落实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街道工作站、社区工作点要按照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2次法律咨询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特困家庭之间服务衔接工作,定期统计和上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进行归档,确保工作不走形,落在实处。

3、法律援助志愿者与服务的特困家庭要建立必要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络畅通,志愿者每月应主动与服务的特困家庭联系2次。

4、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2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推动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新型社区和和谐社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桂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在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开放、平安、和谐西乡塘区,促进西乡塘区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1、建立“五个一”。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2、成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4、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148”专线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5、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四、工作对象

“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学习内容

1、学习宪法知识。把深入宣传《宪法》、《选举法》作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

2、学习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禁毒法》和反邪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3、学习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4、学习交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

5、学习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6、学习工商、税务、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

7、学习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六、主要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宪法和与社区居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对青少年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组织“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开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等专题法制讲座,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法制录像,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对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充分利用居民学校、社区活动站和老年学校,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每个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定期对居民开放;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制定一套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制度,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开辟社区法制课堂,每年保证2次法制课。

3、全面构建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开设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成立一支由多方面法律人才组成的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努力实现五种服务,即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志愿者服务。建立固定的联系点和服务点,公示法律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4、进一步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区内部矛盾中的作用,深入了解社区内部矛盾的现状和特点,积极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减少激化、减少信访和诉讼,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稳定社区的第一道防线。

5、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公安警务进社区活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以确保社区安全为目标,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以社区治保、人民调解、社会帮教为基础,实行看楼护院与联防巡逻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物业保安管理与居民的自我防范相结合的群体群治体制。

6、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除重点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外,还要对他们进行造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定期走访,掌握动态。关系他们的生活和出路,教育社区居民不能歧视他们,为他们创造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的条件,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7、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公民”等活动,把普法教育、道德教育渗透到每个家庭,提高社区居民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使社区成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

2、明确目标,建立机制。城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法律进社区”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法律进社区”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价体系,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的良好局面。

3、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注重学习宣传与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重点普法对象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注重健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自治章程,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5、加强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城区各单位、各部门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做好原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同时,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及时将活动进程和经验反馈西乡塘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第3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按照《20XX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为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更好的发展,特制定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直接面向社区、面对群众,普及有关社区管理、居民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全街“法律六进”活动安排,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街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城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社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法制宣传应做到“七个一”:

1、必备一套法律书籍。各街道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每人要有一套(10本以上)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并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活动。

2、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各社区要在所辖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3、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在社区开辟场所,并配备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做到有“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使社区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4、制作一部法律专题片。各社区要以区域法治创建为内容,着重反映司法、执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方面,制作一部法律专题片,在各级媒体播放。

5、编撰一册法律故事精选。各社区要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改编和加工,以法律故事的形式,阐释法治精神。

6、开辟一栏法制宣传专版。各社区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法制宣传专版(栏),宣传“六五”普法、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内容,不断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新平台。

7、组织一场法制文艺演出。各社区要组建法制文艺队伍,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和社区,开展法制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村创建活动,把法治文化渗透到各个领域。

(二)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居民增强法制观念。社区法律服务要做好两方面工作: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咨询点,每季度确定一天为“社区法律咨询日”;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家庭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培养遇事找法习惯。

(三)完善社区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区稳定。在社区建立“一岗、一室、一组织”三个阵地,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维权岗,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合法权益;每个社区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处社区居民的纠纷;每个社区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主化管理。

三、活动安排

1、8月依法治街依法治街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掌握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指导“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

2、9月在全街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各社区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援助、法律展览、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10月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作阶段性总结,适时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而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载体,长期坚持下去。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法律进社区”活动是街依法治理的一个有效载体,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将活动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协调,与党委宣传部门、综合治理、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依法治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制度。“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要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精品社区建设工作和科技、卫生、文化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色,抓出成效。

3、做好信息反馈。各社区要加强与依法治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本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和活动总结,及时予以交流与推广。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城南街道 “法律进社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街道政法副书记时永海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司法所所长周新艳担任;成员为各社区负责司法工作的社区委员。“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街道司法所。

第4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上杭县委宣传部、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社区,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深化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律进社区”的有关要求,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推进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建设和管理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维护社区平安稳定,促进社区有法可依、秩序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社区居民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对象

“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和老年人(离退休)、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2015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社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第九篇

总结一: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一年来我区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法制进社区的有关要求,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加强社区法治化管理为核心,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结合民主法治社区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开展“法制进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法用法,增强社区法律意识。

(1)社区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为了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我区先后组织培训社区干部多人,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及省、市、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文件精神。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从法律、政策和理论上,提高了对新时期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了解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方法,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各社区坚持社区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很好地提高了社区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2)加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

我区积极开展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开办了覆盖全区的社区市民普法学校。我们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在全区大部分社区面向社区居民、流动人员成立了“社区居民普法学校”。二是开办社区青少年普法学校,进行 “禁赌、禁毒,远离网吧”法制专项教育、上法制课,以社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带动家庭学法用法。各社区和区普法办、团区委联合开办“两校”。即重点依托四小以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青少年普法学校和在社区内以社区社会青年为主要对象的社区青年普法学校。通过普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社区居民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讲一步增强。

二、加强建设,构筑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积极从“社区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综合治理”,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把稳定工作做到社区,为社区稳定构筑了第一道防线。

(1)社区调解:社区已成为城区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发生地,并且调处难度不断加大,严重影响着社区稳定。为此,我们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规范了调解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居委会和驻街单位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在全区各社区成立都调委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加大了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化解社区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区各社区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3余件,调处成,普遍做到了“大事不出社区,小事不出居民小区,矛盾不上交”,有效遏制了因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

(2)法制宣传:在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工作中,我们从提高广大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入手,不断创新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以“法制进社区”为契机,积极开展了群众喜爱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新兴广场开展了“参与消费与和谐,共建平安尖山”为主题的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活动中,在原有的宣传方式如法律咨询、法制图版展示、分发法制宣传单等基础上,吸引了大批群众踊跃参与,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社区举办的“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拒绝毒品进社区”签名活动等也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加强社区宣传基础设施建设。一年来,各试点社区基本实现了法制宣传的“六个有”,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书籍、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义务宣传队、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和每季度在社区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

(3)法律服务:“遇事找法”是当前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特点之一。为适应这一形势,我区以司法所为中心,整合社区法律人才资源,组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居民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如代写诉讼文书、代办公证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4)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治理网络,社区形成了打防一体化治安网络,

为营造出文明进步、安定祥和、居民安居乐业的社区环境提供了有效保障。一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二是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重点打击吸毒、“六合彩”赌博和入室盗窃等严重犯罪活动,认真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安全满意社区”等。三是成立帮教转化小组,加强对重点对象、两劳回归人员、法轮功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一年来,各试点社区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现象,无影响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非法集体上访事件,无封建迷信活动。

总结二: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自强社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坚持走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紧密结合,继续巩固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保护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扩大社会影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四进社区”,全方位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深入。

1、“法律服务进社区”贴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通过各种活动,活跃社区普法的内容和形式,激发群众的学法热情,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2、“法律服务进社区”重点抓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社区中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搞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充分发挥社区内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3、“法律服务进社区”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活动室和老年学校,针对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4、“法律服务进社区”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任务、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社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要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

5、“法律服务进社区”巩固已经建立起来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居民中组织骨干力量,区司法局组织定期培训。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要强化面向社区服务的职能,组成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并以此为载体,组织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依法建章立制把关、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6、定期组织 “社区法律行”活动,援助社区居民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协助社区居民签订邻里互助协议,帮助社区居民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公共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依法治理工作,在自强社区中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辖区内做到了无民事矛盾激化,无集体上访,消除黄、赌、毒现象,营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社区法治氛围,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总结三: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入人心,得到辖区居民的普遍欢迎,某街道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教育活动,以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提出的“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年初制定了《街道依法治街和法制宣传的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法制宣传。

在XX年的普法工作中,尝试了一些新颖活泼、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采用律师讲坛、法律咨询、橱窗、黑板报等形式的进行法制宣传,各社区成立法律读书角和法律服务咨询站为辖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XX年普法宣传是"有声、有色、有味道"。同时,我们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我们坚持对适龄应征青年进行普法宣传,讲授“宪法”、“国防法”、“刑法”等内容,XX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而且对指导今后普法工作开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xxxx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家庭矛盾引发的房屋纠纷案、房屋动回迁引发的纠纷案、经济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等,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修竹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的马平原、范东升律师坚持做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他们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辖区居民宋玉凤和老伴是一对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宋玉凤身体不好,没能及时到医院探望,加之宋在经济上不够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满。从此,不允许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开始,并日趋加剧。宋玉凤准备起诉离婚,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冲动。最后,宋玉凤同意律师的建议,放弃了起诉离婚念头,待老伴病情好转后,再进行调解。家住隆盛巷18号的低保户刘冬英,农转非,无工作,丈夫张军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刘冬英已无法忍受张军的不正常行为,向张家提出离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问题,张家不同意离婚。刘冬英找到范律师,寻求法律解决,律师通过向张家人宣传法、讲解法,使张家人同意其离婚请求,并将房屋及孩子的扶养权给一并给了刘冬英。

某街道建立(xxxx)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都配备了两至三名的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目前,各社区共举办法制讲座(4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xxxx),调解各类矛盾纠纷(xxxx),代理各类诉讼案件(xxxx)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举办大型活动(xxxx)司法所联合街道工会在中山广场开展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各社区以不同形式的主题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xxxx)。

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见和反映:

年初司法所开展您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问卷调查结果比较满意,希望法律服务进社区经常性的开展下去,以形式多样、便民、贴近百姓的形式开展下去。

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打算:

继续作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同时,开展以创新为主题的活动,把法律服务进社区延伸到企业。

总结四: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20XX年金牛山社区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加强社区法治化管理为核心,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结合民主法治社区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法用法,增强社区法律意识。

(一)社区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为了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社区组织对社区干部的培训,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从法律、政策和理论上,提高了对新时期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了解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方法。同时,坚持社区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很好地提高了社区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二)加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开展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主要对社区内社会青年为主要对象的社区青年普法学校。通过普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社区居民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讲一步增强。

二、主抓民主化进程,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议事决策民主化。一是健全决策机制。社区建立了居民大会和居民议事会议等制度,每年召开二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凡涉及居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一律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议事会议讨论通过,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尊重社区民意,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决策内容不断完善。由最初的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修订,扩大到财产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方面并形成制度。三是决策程序不断规范。建立了居委会重大事务议案的提出、论证、讨论决定、张榜公示等程序。社区听证会针对居民比较敏感的、争议较大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充分听取居民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和合法主张,集思广益,达成共识,有效地解决社区事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民主管理制度化。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居民代表会议修改制定了《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明确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时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并按照居务公开的要求,制作展牌,上墙公示,达到依法治居的目的,使社区重大事务不因居委会干部的换届而随意变更。对于群众比较敏感的财务管理问题,居委会还建立了理财小组,规范了居委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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