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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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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木材行政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一篇

非法运输木材行政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非法运输木材的行政案件有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的数量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和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五大类。前四类案件的处罚对象是货主,但在一些场合下,货主并不容易确定。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案件《条例》设定的处罚是没收运费和处以罚款,但是有不少承运人在案发时并未收到运费,这种情况下如何执行法律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此外,有关事实要素的能否认定取决于调查收集的证据。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作些探讨。

一、“代办托运”场合下“货主”的确定

在非法运输木材的案件中,有不少木材系通过买卖而来。从运输木材的角度讲,有这么几种情形:(一)出卖人送货上门;(二)买受人上门提货;(三)出卖人委托第三人(承运人)送货上门;(四)买受人委托第三人(承运人)上门提货;(五)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代办托运”,即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木材运输合同,承运人负责向买受人运送木材,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货主”即木材的所有权人,更确切地说是运输途中的木材的所有权人。所有权是民法上的概念,应看民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 1

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即“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规则。因此,如果买受人与出卖人没有另行约定,前四种情形的货主分别为出卖人、买受人、出卖人和买受人。在“代办托运”情形下,出卖人在货交承运人后即完成交付,货主应为买受人。虽然木材运输合同通常由出卖人与承运人订立,未办理木材运输证或办理的木材运输证有瑕疵出卖人本身可能有过错,但是行政法的义务规定(《条例》三十五条第一款)和责任规定(《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属强行性规范,该强行性规范把办理木材运输证的义务分配给了货主,因此只能处罚货主即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出卖人代办木材运输证,则买受人只能自担损失;如果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代办木材运输证,则属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在承担行政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或者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二、承运人未收到运费的处罚

承运人未收到运费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木材运抵目的地后给付运费;(二)出于人情等原因承运人与托运人未商定运费,事后由托运人掂量着给或者象征性的给付一些加油费;

(三)托运人与承运人商定托运人为承运人完成一定工作以折抵运费。只要承运人在案发前收到了托运人(运抵目的地后也可能是收货人)给付的“运费”(无论表现形式如何),均应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定倍数的罚款。当然,在这里可能有个非货币形式的“运费”的货币化折算问题。如果承运人 2

在案发前没有收到运费,无论事前约定事后给付与否,均不能没收运费,但是可以根据约定的“运费”或市场行情(没有约定运费的)处以一定倍数的罚款(当然按照严格的处罚法定主义,无论承运人是否收到运费,均不妨碍没收其运费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理由是:

(一)没收运费的立法本意是对承运人未尽检查托运人是否办理木材运输证之义务而获得的非法利益的剥夺;(二)承运人没有收到运费而没收“约定的运费”则是对承运人合法利益的剥夺;(三)《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既然木材运输合同无效,承运人在缴纳没收的“约定的运费”后,自当无法依约向托运人讨要。(四)承运人违反检查木材运输证之义务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可按合理的运费的一定倍数处以罚款。

三、“货主”、“木材价款”和“运费”等事实要素的调查取证 “货主”、“木材价款”和“运费”等虽然只是构成非法运输木材事实的要素,但兹事体大,关乎处罚是否正确,而这些事实要素认定正确与否又取决于调查收集的证据。非法运输木材行政案件中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至关重要。在“代办托运”场合下,承运人往往并不清楚谁是货主,承运人眼中的货主可能是委托其运输木材的托运人,但在执法人员眼里,货主的认定更多地属于民事法律问题。要尽量取得出卖人、承运人、买受人对买卖和运输木材的有关约定的详细 3

情况的陈述,如果有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的书面的木材运输合同以及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书面的木材买卖合同也要尽可能地取得。通过合法交易购买的木材,木材价款即是购买木材的价款,而不是评估的木材价值,购货发票是当然的证据。没有购货发票,必须有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交易价款的陈述才能认定。证明“运费”数额的证据除承运人为正规的物流公司可能有收款凭证外几乎全部依赖于托运人和承运人的陈述,因此在询问前,应制定周密的询问策略和计划,防止有关当事人互相串通,防止一些承运人收到运费而不予承认,要确保取得的证据真实可信、环环相扣、协调一致,依此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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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二篇

案例分析题

一、犯罪嫌疑人李刚A市长江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某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50万,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该公司存在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5年3月2日检察院决定逮捕李刚,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3月8日,李刚的律师根据检察院的要求向检察院交纳了保证金10万,并提供了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黄某作为保证人,李刚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因其身为公司董事长业务繁忙,经检察院批准离开A市到B市洽谈业务。该案于2005年8月3日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定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问:请指出本案有哪些程序不合法?(6分)

答:1、检察院不应当对该案立案侦查。因为该案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2、检察院侦查人员执行逮捕的做法错误,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3、同时对李刚实行保证金保证和保证人保证的做法是错误的。

4、检察院同意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黄某作为李刚保证人的做法是错误的。

5、检察院批准李刚离开A市到B市洽谈业务的做法是错误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须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检察院非执行机关,无权批准。

二、某县森林公安局得知有人向检察院举报其下属的派出所在处理盗伐和滥伐的案件中有贪赃枉法的行为时,虽然非常生气,认为应该是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进行举报,而不是向检察院举报,但还是很认真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并把查处结果报告了上级机关,同时规定对其他人一概不许讲,注意保密,以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问:这样的做法对不对?说明理由。

答:1、这样的做法不对。

2、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应该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三、某村办林场(集体所有、下称甲方),于2001年5月15日将山场承包给乙方(个人),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经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承包期为20年,承包费10万元。合同书里明确规定了一条:“乙方没有经过甲方同意将山场转包给他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等。2003年3月2日,乙方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擅自将山场转包给丙方(个人)。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在签订协议前,丙方曾向乙方提出过看一下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乙方说合同没有找到,协议签订后,乙方收取丙方转包费13万元,转包期为4年,3月11日,丙方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凭这份协议书便雇请民工在山场上砍伐木材,且数量较大。

问:1、乙、丙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2、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原因。

答:丙方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乙方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共犯。

丙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山场的林木虽然构成违法犯罪,而

区分盗伐和滥伐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为人是否对其采伐的林木享有所有权,虽然甲乙之间的合同规定不能将山场转包他人,但从本案的情况来看,乙与丙签订协议时,丙方并不知晓该规定,丙不应该也没有义务知道该山场是不能转包的。丙方支付了合理的转包费,根据民法合同的有关规定,丙方对山场的林木应该视为善意有偿取得,即已享有所有权,丙方砍伐自己所有的林木,属于滥伐。

乙方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砍伐山场林木,但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不能转包的条款既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也符合民事约定意思自恰的原则,该项约定应受法律保护,即乙方不能擅自将山场转包他人,从乙方的角度来看,它和丙方的协议是无效的,乙方仍然享有山场林木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林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乙方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转包费,而放任丙无证采伐,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客观上是一种不作为,符合刑法有关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四、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钱某及其妻高某执行拘留时,因情况紧急,在未开具搜查证的情况下,对他们住处进行搜查,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员对钱某、高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字,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

问:侦查人的哪些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由男侦查员对高某的身体进行搜查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在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2、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是签字时遭到拒绝后就此结束搜查活动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上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五、某日钱某(女,有一个未满月的婴儿)与邻居张某发生口角,遭到张的辱骂,又被张妻抓伤。数日后,钱某趁张某夫妇外出之际,用菜刀将张某四岁的孩子砍死,并在尸体上烧满汽油,之后,钱又将张妻叫回家,将房子点燃,至张妻被活活烧死,孩子尸体被烧焦,钱某犯罪后,服毒自杀未遂,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侦查此案时,发现钱某的孩子正在哺乳期,便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期间,钱多次企图掐死婴儿后自杀,幸被邻居发现,将婴儿抱走,并派人日夜看护钱某。

请问:公安机关对钱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适当,并说明理由。

1、公安机关对钱某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钱某被取保候审后企图杀婴后自杀,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而且危及到婴儿的安全,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已无法保证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且钱某犯有严重的杀人罪,应予以逮捕。

六、某村民李某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采伐个人承包的集体林,由于采伐的木材株数尚未超过批准采伐株数,该村民又采伐了经过该村公路两旁的护路林,之后,还要到附近的国有林场去采伐林木遭到国有林场的拒绝,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答:根据《森林法》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

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不办理采伐许可证或者虽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但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的行为,均违反国家森林资源保证法律。因此,即便采伐数量没有达到许可证限定的数量,也不能违背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其它地点的林木。李某在采伐许可证范围内进行采伐是合法行为,但为了达到许可证所规定的采伐株数,违反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擅自采伐公路两旁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护路林,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应定性为盗伐林木行为,如果数量较大,应按照盗伐林木罪进行处理。

七、2005年10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某村村民马某签订一份购买松原木100立方米,单价500元的合同。合同规定:12月底交付,由马某办理好运输手续,李某付现金2万元。为此马某先后到林区收购松原木101立方米,又从他人手上购得一张10.17立方米的运输证。2006年3月10日,李某将马某交给的运输证,运输101立方米木材途中,被县森林公安查获,发现运输证系马某将10.17立方米改为100.17立方米。该县森林公安机关将李某运输的木材全部没收。

问:1、本案中马某收购的木材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应如何处理?

2、马某违法购买木材运输证的行为如何处理?

3、李某持涂改的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1、马某收购无证松原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照森林法第4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即应没收违法收购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马某非法购买木材运输证,应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李某持伪造、涂改的运输证件运输木材,无论李某对运输证件是否经过涂改,是否知情,应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44条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非法运输木材10%-15%的罚款,至于李某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李某追究马某的法律责任得到补偿。

八、某村一座荒坡对村民按照退耕还林政策承包,有几户群众未承包到手,看到承包户每年享受政策补贴,未承包的几户村民心生怨恨认为不公,其中李某等三人经密谋于2002年3月8日在未给村、组干部及其他村民打招呼的情况下,秘密找到马某等人,谎称该村一条集体山沟内的33棵树木为自己私人所有(实为集体树木以2600元低价(实际作价3600元)将树木卖给马某。当日马某将树款2600元交给李某等人,3月31日马某将树采伐,树木被伐后李某等人遂感事态严重当晚找到村干部说明情况,称卖树的目的是为了逼迫村干部解决退耕还林承包权问题,将将卖树款3600元交给村委会。问:1)李某等三人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2)李某将应得款项3600元交给村委会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答:1)本案中李某三人构成盗伐林木罪,本案当事人李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经济利益为

目的,明知自己的出卖行为可能导致集体的林木遭到非法采伐,持放任态度,其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相结合,造成集体的33棵树木被非法采伐,国家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故李某等3人将集体所有的33棵树木出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2)李某等人在案发的当晚主动向村干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行为,发案后李某的行为依法成立自首,但不成立中止,因为李某等人盗伐林木行为已经既遂。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九、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某乡农民,某晚李在看电影回家的路上遇见同村女青年张某,李提出与张处朋友,遭张某拒绝,李恼羞成怒将张强奸,张被奸后当晚即向乡政府告发,乡政府认为年轻人冲动,犯点错误难免,要求李向张赔3000元了解此事,张不服,向县公安局控告,公安局认为乡政府已经做出决定,不予受理,张告到检察院,检察院转给公安局,公安局迅问犯罪嫌疑人,李否认自己强奸张,声称自己与张是朋友,公安局未立案,张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存在强奸事实,建议公安局立案侦查,被公安局拒绝,检察自行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李某被定罪判刑7年。问1:检察院直接受理是不是合法;2:公安局拒绝立案检察应如何处理;3: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立案侦查,张某有何救济途径?

答:1)检察院无权直接受理此案,刑事案件一般有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2)公安机关拒绝立案侦查的,检察院应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的应立即立案

3) 张某可以申请复议或要求检察院进行监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十、王某与同村民陈某曾因林地界限问题多次发生纠纷,争执不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6年8月27日上午,王到陈落叶松苗圃,用镰刀连续将35株落叶松砍断造成经济损失3500元,案发后投案自首,并赔偿陈某现金3100元。问: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答:王为了泄私分报复,故意将他人的35株落叶松砍断,侵害他人生产经营权,应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276条形码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或者耕畜或其他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重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三篇

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重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探索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新路子

永春林业局 陈华生

摘要 阐述木材凭证运输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析面临的新问题,提出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

关键词:木材 凭证运输管理 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 发展思路

Understanding the Importance and Present Problems of Permitting System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 and Developing New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imber

Chen Huasheng

(Yongchun forest service)

Abstract The importance and new problems presented of the license administration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 were analyzed. Fatherly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suggested to improve the inspection and control of timber transportation.

Key words: Timber; License administration for timber transportation; Importance

木材凭证运输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通过依法设立木材检查站,对木材凭证运输实施检查监督,以达到控制森林限额采伐,防止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永春岵山林业检查站自92年代成立以来,在县党委、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工作,为维护林业生产和流通秩序、打击违法运输木材、野生动物,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巩固我县“三五七”绿化成果发挥应有作用。但是,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推进,特别是我国加入了WTO,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现行体制下林业检查站的存在,势必影响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应实施木材畅通工程,逐步弱化或取消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这种观点曾引起林业检查站干部职工一度困惑,如果不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澄清,势必产生不良影响。本文试通过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作用的阐述,分析当前的出现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新思路。

1 木材凭证运输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1 木材检查站的法律地位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扣留。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木材检查站设立的依据及主要任务。国务院早在1990年在国发[1990]66号文中就明确指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自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以来,始终把林业部门做为三个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部门之一,这充分说明木材检查站的地位及作用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重视。

1.2 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在培育发展林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准则。木材市场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的不断需求,木材源源不断进入消费领域,在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改善林区群众生活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大肆收购非法来源的木材,在偷漏木材金、税、费后,以低价格进入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林区的社会稳定。为此,木材检查站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活动,维护正常流通秩序,是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

1.3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建设林业强县目标的需要

虽然近年来每年都针对乱砍滥伐林木开展专项打击或严打整治活动,但凭证采伐林木、凭证运输木材的法律制度仍未得到很好实施,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案件仍时有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非法采伐的木材有人收购,能够销赃,可以变现牟利,一些地方木材流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单位比较多,违法乱收购木材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仍不少,从一定程序上诱发了乱砍滥伐的发生。如果这种现现状任其发展下去,全县人民经过多年艰苦奋斗的“三五七”绿化成果将毁于一旦,林业分类经营的政策以及实现林业强县的目标也将落空。事实已证明,在源头管理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有效可行的重道关口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不把好关,必然会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一些明确林木权属的承包者、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或为了偷漏林业税金费,必然“名正言顺”自盗、蚕食“自家林”来变现牟利,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假采伐“自家林之名,行盗伐公益林之实,这与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导致破坏森林资源一种新现象的发生。同时,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也会因承包者势单力薄、管护困难,乘机哄抢、盗伐私有林,不仅破坏森林资源,也直接影响林区的安定团结,打击林业经营者积极性。因此,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道关口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不把好关,必然会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一些明确林木权属的承包者、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或为了偷漏林业税金费,必然“名正言顺”自盗、蚕食“自家林”来变现牟利,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假采伐“自家林”之名,行盗伐公益林之实,这与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导致破坏森林资源一种新现象的发生。同时,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也会因承包者势单力薄、管护困难,乘机哄抢、盗伐私有林,不仅破坏森林资源,也直接影响林区的安定团结,打击林业经营者积极性。因此,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充分发挥林业检查站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也是促进我省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

2、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2.1 道路交通建设和物流不断发展打破了木材运输检查网络。随着城乡道路硬化工程的不断完善,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给不法分子逃避检查带来更多可选择的线路。以德化至南安梅山为例,可选择的线路有:德化→英山→苏坑→岵山→诗山→梅山;德化→英山→苏坑→仙夹→诗山→梅山;德化→三班→介福→岵山→梅山;德化→三班→介福→东关→九都→梅山;德化→龙门滩→湖洋→外山→郊尾→梅山;德化→龙门滩→湖洋→仙游→郊尾→梅山等。因此,我县原来趋于合理的岵山、大荣2个林业检查站的布局出现了漏调,特别今后一旦泉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许多无证木材可以避开检查站直接从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地运往销区,使检查站形同虚设。

2.2 通讯工具的日益普及和交通工具的多样化给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带来新挑战。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检查,提前派人到检查站盯梢,了解检查人员的动态,并随时通过手机与木材运输车辆驾驶员联系,一旦发现检查站的执法车辆不在检查站便迅速冲关;如果,检查站的执法车辆在检查站则绕道行驶逃避检查。另外,越来越多的木材运输车辆采用密封厢式车,车速也越来越快,通过林业检查站,在检查人员的视野内的时间只有几秒钟,使检查人员判断该车辆是否为伪装冲关增加很大的难度,对执法者业务水平也提出新的挑战。

2.3 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对木材运输检查尚无一套简便、科学的办法,对违法运输木材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每木检验,费时又费工,为了便于流通,提高效率,目前只好采用双方认可,当事人同意的办法处罚,与理可谅,与法不符。当事人如果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林业主管部门将处于被动局面。

3 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

通过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是:

3.1 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做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首要任务

随着《福建省森林条例》的实施,林业部门统一进山收购木材的经营体制已被打破,产销直接见面,在木材经营加工,木材市场监管难以到位的情况下,乱收乱购木材在一定时期内将会呈上升趋势,林业检查站做为一道关键也是最后的防线,其任务将更加艰巨,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没有把好关,必然要诱发盗砍滥伐林木的歪风,导致新一轮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局面,林业分类经营的政策也将落空。因此,全县林业检查员一定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3.2 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要把固定站卡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现有的林业检查站已无法胜任,守住一个关卡,保护一大片资源的重任,而光靠不断的设站、移点也难以适应道路交通发展及森林资源变化后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需要,应该走静态检查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路子,实行木材运输巡查制度,在重点路段,加强布控巡查。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木材检查站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是林业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单位,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对外形象。我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林业执法队伍。

三要建立健全举报监督网络。一是成立举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受理群众举报;二是给每个检查员印制联系卡,通过各种渠道散发,着力构筑举报信息网络;三是通过对处罚对象的处理教育,使得部分当事人转变为知情人、举报人,为我们提供各种信息;四是对举报人实行单线联系,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他们不受伤害;五是设立举报奖,经举报查实的案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坚决予以兑现;六是填补执法时间上的“空档”,越是节假日,越是休息时间,我们越是要细查严堵。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查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规范木竹半成品运输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也是导致盗砍滥伐、违法运输木材的一个重要原因。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经营、加工木材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把之纳入依法规范的经营渠道,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福建省森林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所界定的“木材”内涵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胶合板、商品薪材、木炭、大宗木竹半成品。对木竹为主辅原材料的家俱成品及木竹制品、工艺品不列入凭证运输管理。应该说对培育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业市场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如果源头加工管理不善,又会成为无证木材要相进入流通渠道的一个漏洞。因此,要加强对林区木竹半成品经营加工的管理,同时要严格界定木竹制品与半成品的界线,防止擅自将半成品当做制品逃避凭证运输。对那些收购无证木材再加工成制品而偷漏木材金、税、费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3 对重大违法运输案件要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新刑法的实施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提出更高要求。新刑法由打击“山上”犯罪扩大到“山上”“山下”同时打击,不仅继续保留盗伐、滥伐林木罪,同时还增加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这就要求在查处木材违法运输条件时,思想上不能仅局限于“运输”这一环节,而要善于从违法运输这一现象中发觉其违法根源。以免造成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大量事实证明,违法运输背后就连着盗砍滥伐、非法收购、非法经营木材,一些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收购木材行为,使用伪造、涂改证件运输木材货主本身就是买卖、涂改木材运输证件的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要按照错罚相当原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那些冲关窜卡、暴力抗法不法分子,要通过当地政法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严重破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

3.4 开展对木材运输复检等课题科研攻关,应用电脑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力求获得标准化的科研成果,解决木材运输检查难题,提高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水平。

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四篇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深层

次原因及对策

高黎鹏

序言

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也呈现出一

些新特点。一是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违纪违法案件逐步转变为个体向群体违纪违

法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二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社会经济发展

脚步逐步加快造就了大批的“富人”而这些富人利用手中的金钱大肆的为自己

的”利益”买单。三是涉案方式多样化,将谋利行为与收受财产分开;有的违纪

违法人员不直接收取钱物,而是通过配偶、子女、情人等第三者或者亲属、朋友

等参与经商的渠道获取财物等等。就中国历史来看历朝历代的兴衰存亡都与腐败

存在相当大的关联,足以可见,腐败乃国之大敌, 腐败会使社会正常的秩序难以

维持,使社会犯罪日益猖獗,使腐朽的生活方式盛行,使人际关系普遍扭曲,人

的安全感日益丧失,社会的一切规则都会随意遭到破坏,腐败还会使国家财政遭

到巨大的损失和浪费,使国家的政治失信,使经济崩溃,使法律变成空谈,使国

防成为虚设,使民族正气丧尽, 反腐倡廉事关人心向背,如果不坚决惩治腐败,

党的执政地位就有坍塌的危险,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为此,廉政建设与反腐败

斗争是极为重要的,当然, 企业反腐倡廉,也是全社会反腐倡廉工作的组成部分,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优化企业自身

结构,提升内在竞争力,推动区域性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此,要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树立清正廉明之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反腐

倡廉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五大建设之一。作

为基层企业,在具体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中,应紧

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积极围绕构建思想道德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以下

是本人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现状及对策发表一下自己浅见。

一 违纪违法发生的原因

1、涉案主体以县级领导干部为主

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职务呈越来越高的发展态势,领导干部违纪多, 已成为现

今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之一。云南省自2008年3月1日实施行政问责以来,

截至8月20日,全省先后问责542名各级领导干部,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

级干部171人,乡科级以下干部358人。从问责方式看,被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有169人,占总数的31.2%。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从现状来看主要还是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的实施操作不到位或是视而不见使得少数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总是抱

有侥幸心理;一些职能监督机关由于各种因素,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执法不严也是导致纪律没有真正落实,睁只眼、闭只眼,“家丑不可外扬”、“维

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等借口成为庇护违纪违法当事人的保护伞,使犯错误的干部

逃避追查。

2、国有企业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增多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

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现如今国有企业由于其管理体制的转变、监管

不到位、党组织涣散等原因,使得成为让少数人“淘金”的理想基地。 一般操

作就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方式,违规设立 “小金库”,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的方

法,套取专项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使大量国有资产隐秘流失。

3、发案的群体性特征明显

违纪违法的形式由原来的孤军抗战,转变为现今的团队作战 。高层间拉帮结

派,勾结黑社会势力在经济上相互利用,相互牟利,所以导致了案件查破后经常

是一案牵多案,一案牵多人、一人牵多案的现象。 “窝案”、“串案”明显增

二 对策建议 一、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构筑长效机制

形成教育长效机制,就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始终保持一个有影响度的反

腐倡廉宣传声势。

以科学发展、企业廉政为中心,加强理想信念、道德修养、廉洁勤政教育。

利用多课短说方式,让党员、干部能够潜移默化经常听到反腐倡廉的声音,增强

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转变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反腐倡廉教育更

加生动实际,更具震撼力。重点运用案件视频教育、结合案件通报、案例剖析、

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利用互联网通讯方式,通过邮箱、

QQ、飞信等工具对公司员工进行个别提示、侧面提醒,发挥上级“关心、爱护”

的作用。纪委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员工,对党员、领导人、和关键、敏

感岗位的员工定期上课,针对性地对一些重要岗位的党员进行廉洁勤政的专题培

训,重点开展对新任领导干部廉政专题教育,对重点岗位人员的集中纪律教育。

新员工上岗前也应该接受廉政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监

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的,以借为名占用

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变相赌博等形式收敛钱财的,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

节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

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取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廉洁从政。认真抓好涉及人、财、物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点制度建设,

使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完善,覆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

个干部职工。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注重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完善检

查考核制度,防止制度虚设及考核制度不严的状况出现,使教育的理念深入员工。

二、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

势。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案例的分

析,才能够真正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案件发现能力和

执法办案水平。办案过程中既要考虑案件的客观走势,对所调查的问题存在的可

能性、突破被调查对象的难易程度和案件的总体走势进行宏观预测,又要考虑办

案工作的主观条件,根据案件的需要,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力量

配备以及办案的时机等进行合理安排;既要统筹兼顾,对查办案件的各个阶段、

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通盘考虑,又要突出重点,对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和重

点问题,集中优势力量一举突破; 二是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探索,

勇于监管,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

从而提高案件发现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提高证据收集能力。从办案实践看,目前的办案已由正面谈话调整为

秘密调查,外围收集书证、物证为中心,这是对证据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

先要善于抓住易于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关键证据;其次要全面收集证据,对每起案

件都要树立有多少证据就收集多少证据的意识,做到纵向不间断,横向不冲突,

形成坚实的证据链条和完整的证据体系;再者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

据,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科技含量,如利用监控设备、录音录像设备等固定、收

集证据,使用电脑做笔录等等。

四是建立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群众举报是发现案件的一个重

要渠道,所以应当提高群众的举报意识和积极性,给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在

全社会形成对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督之势。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格、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我们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对权力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权力运用的频率、随机性不断增加,使权力监督制约难度增大。从滥用权力的主体看,既有领导干部,也有一般干部;从滥用权力的形式看,既有以权谋私的现象,也有不守规矩的现象,还有玩忽职守的现象;从滥用权力的特征看,既有胆大妄为、明知故犯,也有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权力的监控机制不健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发生腐败行为,主要是他们的不良思想再决定,要想净化这些不良思想,必须依靠长期正确的思想教育,使广大的干部群众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廉政拒腐的观念,让正确的思想观念如明灯一样照亮广大党员的前进道路。

四、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无数腐败案例证明,其中多数腐败分子正是由于学习不够,自身修养不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贪于享乐,追逐名利,爱慕虚荣而造成的,没有真正立足于为人民服务,勤政干事的基础上来,只有通过长期反复的学习,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记“八荣八耻”,消化于脑中,牢记于心中,充分认识腐败的重要性,做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踏踏实实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廉洁自,做好表率的同时,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带好自己的队伍,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树立清正廉明,求真务实得道德品质

五、深入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特点,牢牢把握案发规律

查办案件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今天的新特点到明天也许就成了老问题,且各种案件之间千差万别,各不相同,这也就要求我们对不同案件的情况和特点予以甄别,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研究,找出查办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指

木材管理状况研究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五篇

木材管理状况研究

摘要:贮木场是木材生产三大工序中的最重要的一道工序,企业的效益如何、生产的木材质量好坏等都与管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随着市场对木材需求量的加大,木材资源的数量呈下降趋势,这也是导致木材价格一路走高的原因,因此,加强对木材的管理力度,合理利用木材是贮木场目前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木材;管理;执法监督

本文以东方红林业局贮木场为例,通过对其日常生产运营过程进行分析和深入研究,找出其在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东方红林业局贮木场运营的基本情况

由于树木的减少,贮木场职工十月份上班到四五月份结束,就会把厂区给种大豆的工人搞多种经营,变成了一片绿地。在进入紧张的动工之前会举办职工业务大赛,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各种工作指标和质量,以及更好的熟悉业务。

木材是由各个林场运输到贮木场,由检验人员验收后经过选材、造材,然后按材种、树种、材长进行分楞,最后缴库。再经检验人员的检尺、描好、按楞设卡、录入微机。抓好木材检验管理工作,既能有效的反映生产单位木材完成情况,又能指导林业局木材销售取向,更能提升单位的木材价格,还能加强木材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经济效益流失,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木材年产量用材林、防护林、抚育间伐、林分改造、疏林等年产量总体构成。 1木材运营过程的管理状况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营检查执法行为,提升木材运营管理水平。东方红林业局运营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抓建设、破难题,把日常工作与开展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木材管理工作推向新台阶。【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生产规模是以在一定的经济实体中,劳动者、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等要素互相之后的组合所能达到合理生产量的生产要素量之关系及其匹配关系。

1.1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将执法人员照片和执法证号、木材检查执法具体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以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案件处理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1.2 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监督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开展执法工作,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条款运用准确,杜绝乱查乱罚行为的发生。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把好“五关”,即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关、执法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证据采集保存关、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开

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木材流通领域的违法运输行为和案件。

强化责任监督。建立防范机制。制定和完善木材运营检查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禁令等具体工作纪律,使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言行有据、监督检查有章可循。建立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遵章守法和履行职能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木材运营检查执法人员如出现收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等情形,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通过加强木材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木材运营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加强自学和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木材检验知识、木材勘验知识、树(材)种识别知识、木材运输证真假辨别知识、林木病虫害检疫知识、执法案卷使用知识。

改善工作作风,加强正规化建设。坚决克服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冷、横、硬、推”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群众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正确对待权力、地位、金钱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加强正规化建设。执法服装、执法证件等标志必须佩戴整齐,办公室环境定期整理打扫,时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2木材检验过程的管理状况,职称论文发表济南天之信

木材检验是贮木场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是局有关部门,作为本月缴库商品材产量。连接贮木厂各生产阶段的纽带。木材检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林业局的经济效益。抓好贮木场的木贮木材检验管理工作不仅是计算产量和核算工资的需要,而是考核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更斯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技术分析和成本分析后进行科学决策的基础。切实抓好木材检验管理工作能有效的缩小产品数量误差和质量误差,更大的减少资源浪费,尽可能降低木材生产过程中的效益流失,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经确认的产量经过内业统计后作为林场当月生产任务完成量,月末由贮木场内业核对产量后统计上报木材经销公司、计划科和主管局长。为保证贮木场不亏库,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木材检验条例》锁规定的数量误差允许上1%的规定,在缴库检收交接数量中扣

1.5%,作为企业合理留存的数量,以保证库存不出现负值,扣除的1.5%单独记账,年末由局作为一项对贮木场考核的依据。

木材检验实行微机化管理,即可简化手工记账的复杂工作程序,又可降低工作强度,更便于督导与管理。一是验收、入库、卸车、造材、归楞、装车、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均录入微机,方便了木材商品的流通与交接,可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二是实行危机管理到楞头,使每个楞都有了根数、米数,并直接落实到每个检验员,即专人负责,杜绝了人为混楞、串楞,杜绝了装车过程中的人为挑选。三是库存实行微机化管理,拨付检验员记录木材根数、编号,统计员依据微机存贮的木材号码,做出《产品付出名字表》。

3 结论

本文通过对东方红贮木场分析出林业企业的管理状况需要加强,从思想上提高依法办事的认识,措施上提高检查监督手段,切实搞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为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2 3 4 商凯辉,高连涛.谈木材运输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理论科学,2009:2~3 乖宝宝啊.松荣木材加工厂生产运作管理研究,道客巴巴,2010:3~9 史秋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浅谈贮木场的木材检验现状及检验技术,硕博在线论文网,2011 梁桂艳,赵玉芝,鲁成浩.贮木厂木材检验工作管理的研究,农林科技,2011

2016打击整治非法运输木材实施方案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六篇

当前,随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新动向和新情况,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对象转向国有和集体林木,我县等乡镇不同程度的发生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妨害和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综〔2016〕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生态”的目标,巩固我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大造林”成果,确保森林资源覆盖率稳居全市前列。结合公安部部署的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加工的经营管理制度,堵塞销赃渠道;打击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大要案,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提升我县林业执法权威;加大重点林区治安防控的建设,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监控设备建设和资金投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科技手段和科技含量,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加快建设生态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盗伐、滥伐国有林场林木、生态公益林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盗伐、滥伐边界结合部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无证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非法运输木材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交叉路口和边界地区结合部,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木材存放、窝藏、运输易发场所及地点开展综合整治。

(五)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木材加工企业违反林政管理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各乡(镇)林业站应当对辖区内个人购买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了解掌握从事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规律,对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山场和伐区,及时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确定打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为专项执法打击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5日)。各林业执法单位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行动工作措施,对确定重点难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分步骤、有目的、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组织警力快速侦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应当集中执法力量成立专案小组开展破案攻坚;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法收购、违法经营、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涉嫌犯罪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点依法取缔;对查扣、登记保存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查明情况、照相取证、登记造册备案,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林业执法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总结和分析我县在木材流通领域、木材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提出加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行动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林业管理和民主评议行风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行组织,落实责任。

(二)密切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各乡、镇林业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辖区所在村委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联系,组织好林业执法力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确保执法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林政资源、林业站、森林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排查摸清辖区森林资源破坏情况,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人员情况,提供案件线索和打击对象,做到行动目标准确,打击有成效。

(三)运用宣传手段,普及法律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邀请县新闻媒体单位,一方面从正面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社会舆论与氛围;另一方面对行动中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让社会和公众进行监督促使其整改。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宣传促执法,以行动促整治,使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执法协调,提供法律保障。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取证、完善证据的基础上,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法律尺度;加强与公安法制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加大对零星盗伐、偷砍林木行为治安处罚的力度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及移送交接处理问题;加强与检察院林检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执法办案工作联系,沟通协调、联合磋商研究达成统一处理意见,解决执法办案中疑难、重点案件的处理,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使案件办理做到快侦、快诉、快判,达到打击惩戒和教育目的。

2016林木乱砍滥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七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六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集中解决乱砍滥伐林木资源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在年开展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重点开展以下4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特别是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三)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及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上岗制度,缩小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抑制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交易市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执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依法承诺制度,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加工者。

(四)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处。

(五)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我镇分三个阶段开展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和单位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栏,海报,流动宣传车,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镇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镇形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强大声势。

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设立群众投诉电话,结合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成果,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2O14年4月至11月)

1.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

(1)对无证采伐、超面积采伐、盗伐林木和各类毁林种植、养殖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对于涉嫌毁林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毁林案件,由镇派出所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县林业部门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存在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严格按照《省木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经营加工行为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3)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制度落实工作。对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运输木材的企业和个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将企业名单或个人姓名移送县交通管理部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制度。三是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机制。四是建立非法运输木材黑名单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五是逐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修复方案,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

3.及时报送情况。将我镇内的乱砍滥伐等案件依法查处后,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县林业局;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6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林业局。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开展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负责集中乱砍滥伐林木专项工作的具体调查、清理、整治、汇总、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治工作是我镇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我镇森林资源管理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解决乱砍滥伐林木等突出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海报、广播等宣传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通力合作,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林业行政部门、森林公安、公安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乱砍滥伐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乱砍滥伐案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林区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巡查工作,及时掌握木材运输情况,对无证无牌运输木材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要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厂进行全面审查,发现违法收购林木行为要严肃查处。各林区、林场、保护区要积极主动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沟通协调,提供有效线索,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对有黑恶势力介入形成砍伐、收购、运输、销赃“一条龙”的违法犯罪团伙,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摧毁。

(四)强化管理,建立机制。要根据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林业部门要与县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依法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长期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

2016伐区和木材运输实施方案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八篇

一、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全县伐区和木材运输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林政股、林政稽查大队、木材检查总站、林业工作总站、森工股、防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林政股,由同志担任主任,负责联合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联合行动的主要内容

1.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重点查处流转山林滥伐案件以及非法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案件。

2.查处非法加工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加工木材企业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案件。

3.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运输木材和镖师押运、报关、强行冲卡等案件。

4.查处非法收购阔叶树种植灵芝、香菇、木耳等食药用菌案件。

5.查处其它涉林违法案件。

三、联合行动主要方法

1.实行局领导分镇挂点制度,每个局领导挂点一个镇,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及林业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每天安排机关和稽查人员,实行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集中整治和以镇为单位挂镇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以镇巡查相结合的办法,24小时巡查。

3.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根据群众反映或举报的线索进行暗访,摸清案情,掌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及时查办林业违法案件。

4.处理与追溯相结合。查办案件时,不仅要对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还要尽可能地追溯违法行为的源头。特别是对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要追溯到源头违法行为人,从而起到上下联动、林业管理和执法队伍相互监督的效果。

5.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要分清责任,定性准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要以教育为主。

6.对查获的非法砍伐、非法运输的木材,按《森林法》规定应当给予没收处理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处理,按法律规定处罚。对没收的木材由县局拍卖或变卖给加工企业,由森工股和林政股组织检尺,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检尺码单,缴交规费票据办理木材运输证后销售。森工股负责建好没收木材运输台帐。

7.案件罚没收入和没收实物变卖款按规定比例还返执法单位,作办案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补助。

四、工作要求

1.整个集中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协同作战,深入到林区、企业、边界、林业案件多发地全面掌握情况、线索开展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布行动举报电话,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工作。

3.集中整治行动必须做到全面、迅速、彻底,讲求时效,不留死角。

4.严肃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清事实,找准依据,准确定性,依法处理。不论涉及到什么人,行政处罚的要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深入研究分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原因 第九篇

范文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今年,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城管会战”活动为契机,围绕“严格文明执法”的工作思路,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大队始终坚持每月学习制度,全面规范学习笔记,健全各类学习记录,提高队员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大队在班子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推动创建“市级五城联创”和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今年大队班子成员进行仔细讨论,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着装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团结一心、弘扬正气、各司其职、大胆工作。每月进行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大行动,切实落实城区网格化管理,进而形成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做好了迎接省、市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当好“城管会战”主力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市民意识。大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意识。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调配执法车,安排得力人员,向全县主要街道进行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印制、发放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XX余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并在人民会场设立城管法规知识宣传版面、城西菜市场入口悬挂了宣传条幅,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作起,不断增强文明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逐渐营造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和谐氛围。

四、加强管理,改善环境

大队继续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小街巷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采取“堵疏结合、温馨提示、严格文明执法”的管理办法,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城市容貌大改观。

(一)规范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对店外店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25份,立案查处267件,结案214件,并处罚金额100余万元。一年来共清理流动商贩300余人次,违章占道经营200余处,共计清理乱搭、乱建水池、台面29个,查处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挂300余人次。

(二)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的投诉,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耐心解释,及时给予回复,征求意见,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截至11月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达到60多宗,结案45宗,办结率为82%,群众满意率超过八成。对群众投诉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予以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督办,许多时候还直接组织,一抓到底。调查处理了一批油烟污染、噪声污染、一中校园周边乱设摊点等市民投诉较多的案件。

(三)规范交通秩序,治理“乱停乱放”。大队每月组织人员对主街道摩托车乱停乱放进行专项整治,累计整治行动达40余次,有效遏制了城区主街道乱停乱放摩托车辆的现象。

(四)整顿洗车站点。为改善各洗车点污水漫流、环境脏乱差的现状,要求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站点,必须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达到相关标准,并确保站点周围清洁卫生,设置排水设施,无乱挂乱扯违规行为。

(五)加强夜市摊点管理。为了加强夜市管理,规范夜市经营秩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执法中队要求夜市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市、收市。保持摊点周围地面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残汤剩菜,收市后应及时清扫场地,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六)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依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牌进行了管理。查处擅自在主干道散发印刷品广告案件50余起,同时对城区内的落地广告牌、灯箱进行了专项治理,采取先告知、后检查、最后再扣押的方法进行治理,一年来共治理此类案件100余例,扣押广告牌80余个。

(七)设立错时执法中队。对以前早市占道摆放和下班时间段出店经营及游街叫卖等现象无人管理的情况,大队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从5月份起设立了错时执法中队,安排专人专车对早市以及下班时间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八)开展乡镇执法。今年我队先后到九资河、白庙河等乡镇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乡镇的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摩托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着力改善乡镇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九)监督执行“门前四包”规定。从6月份起,全体执法人员集中逐街、逐巷、逐户对“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规定落实“门前四包”三次以上的业主进行处罚。目前,己对60余家“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导和劝导,对40余家拒不改正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五、宣传报道,及时发布

截止目前,执法大队在《黄冈日报》、《鄂东晚报》、《罗田报》及《黄冈政府网》、《黄冈新闻网》、《罗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26篇,及时将大队开展的管理工作及先进事迹向社会公开,按时按量完成了信息宣传任务。

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搞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严格内部管理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切实提高全队的整体素质;不断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适时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使队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锤炼成一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队伍。

3、发挥“城管会战”主力军作用,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游街叫卖、出店经营、乱摆乱放、乱牵乱挂、乱停乱放、乱倒垃圾、损坏环卫设施和绿化设施的整治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为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全面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4、对城区内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有效的制约手段,多措并举遏制“牛皮癣”。

5、对城区内的树木绿化加大管护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力量、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毁坏绿化带、绿化树木的违法行为。

6、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思路,依据城管职能,组织各中队开展城管执法示范路、示范点等创建活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城市管理取得更大的贡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大队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鼓足干劲、克难奋进,为管理好罗田县市容市貌而继续努力工作。

范文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县委:

20XX年是我局挂牌成立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创卫”验收攻坚之年。为推动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设想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秉承“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依法治城、和谐共享”的理念,坚持“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教惩并举”的方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攻艰克难,扎实推进,着力开展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改善县城形象,着力提升县城品位,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奋斗目标:通过大刀阔斧地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大幅提升市容整洁度、环境舒适度、市民满意度,加快建成“山水林城、美丽县城”,力争县城管理一年明显改观、两年全市领先、三年全省争优。

3、基本思路:我县20XX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主抓三个重点,突破两大难点,开展一项试点,消除管理盲点”。“主抓三个重点”,就是立足城市管理的基本规律,重点抓好市容秩序、卫生秩序、交通秩序三项工作;“突破两大难点”,就是根据我县实际,致力破除违章建筑和渣土管理两大难点;“开展一项试点”,就是开展县城门店招牌改造试点工作;“消除管理盲点”,就是实行精细化、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二、关于有关重点工作

1、关于聘请100名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这项工作和实行“门前三包”,是2月22日县委常委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现在城市管理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市民素质低、卫生习惯差,乱丢、乱吐、乱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尽管县环卫局实行17小时保洁制度,但环卫工人清扫垃圾的力度远远比不过市民制造垃圾的速度,致使“脏、乱、差”问题长期存在。通过聘请100名城管监督员协助执法,推行严管重罚,加大对“六乱”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使县城卫生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拟招聘的人员,以城区低保人员、下岗职工为主。目前,我局已通过林城镇三个居委会调查摸底,到局登记报名114人,待进行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拟于4月1日起,统一着装参与城市管理宣传、劝导、监督、处罚工作。为推进这项工作,要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我们拟印制5万份宣传资料,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各学校广大师生、社区居民、门店经营业主人手一份,并在县城各入城口悬挂醒目的过道横幅。同时,在县电视台连续10天播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严管重罚的通告,推出以严管重罚为主题的系列报道,使此项举措人人皆知。为强化保障,我局拟组建两支执法应急分队,城管监督员在处罚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或者暴力事件,由应急分队迅速处置,重大问题由公安机关出面处理。

2、关于县城区“门前三包”工作。实行“门前三包”,是解决各部门联动配合、共同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县过来实行的“门前三包”基本都流于形式、收效甚微。这项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于责任追究是否严厉、到位。我局拟定了《xx县“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送审稿),建议对“门前三包”工作实行县委常委包片、责任单位包段的责任体系,按照创卫工作的责任路段落实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安排干部职工对责任路段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对行人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乱摆摊点进行制止,对地面垃圾督促门店经营者及时清扫。县纪委、县委政府督查室、创卫办与我局坚持每天一检查,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县委常委分别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各门店经营业主,由我局(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与之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要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以推行新一轮“门前三包”为抓手,大力整顿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搭乱建、牛皮癣等顽疾,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实现市容市貌秩序的彻底好转。此项工作拟与城管监督员一道,于4月1日正式启动。

3、关于门店招牌改造试点工作。我县城区门店招牌总体较为杂乱,档次较低。要围绕建设“美丽县城”的目标,按照“总体控制、相对规范、允许差异、富有特色”的要求,选择一条商业繁华且广告招牌杂乱的街道,集中开展门店招牌改造试点工作,以达到白天美化、晚上亮化的效果。对于同一建筑物的门店,严格要求“一店一招牌、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品牌店按行业规范进行设置)。为搞好试点工作,我局对县城街道进行了全面踏看,初步确定了两个备选地段:一是从烟草公司至农发行,二是从图书馆至民族影剧院的体育广场门店。具体如何确定,请会议定夺。对于未纳入试点的街道,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破损、陈旧的门店招牌,一律拆除更换。对于新设置的门店招牌,严格进行审批许可,确保整体效果。

4、关于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近几年,我县城区违章建筑大量涌现,严重影响到市容市貌,整治任务十分艰巨。要参照外县的成功做法,出台违章建筑清理整顿方案,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纪委、公安、法院、城管执法、住建、国土、规划、电力、自来水、电视台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组,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工作。先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点,重点突破,强势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5、关于建筑渣土管理工作。过来,我县渣土管理较为混乱,严重影响到县城的清洁卫生,市民反映十分强烈,必须严抓严管。要在对各建筑工地建立管理台账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工地便道硬化、建冲洗池、围栏作业的规定,经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停工整顿。严格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凡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运输处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成立2至3家渣土运输公司,对建筑渣土实行封闭式运输。同时,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去年底成功举行听证会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收费标准文件,对各建筑工地按规定开征渣土费(标准为3元/立方米),以增强各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制止过度滥挖行为。对违反渣土管理规定的施工、运输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县城清洁卫生。有必要指出的是,由于县城在建工程大多是政府工程和房地产工程,开征渣土处理费工作存在一定难度,请各位领导予以大力支持。

6、关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县城区机动车道由县交警大队管理,非机动车道由我局管理。总的想法是,待县城油路改造完成以后,由我局和交警大队配合划设小车、摩托车停车位,要求所有摩托车停放人行道。限时段控制大货车、拖拉机、慢慢游进城,严格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在抓好城北停车场管理的同时,加快启动城南停车场建设,合理解决大型货车停放的问题。与交警、工商部门加强配合,对城区“摩的”实行常态化打击,防止形成气候、猖獗横行。

7、关于城区破道管理工作。近几年,城区破道较为频繁,一年到头折腾不停,市民反映十分突出。今后,我局将严格坚持破道审批制度。凡是可以不破道的,一律不破道;凡是可以几个单位一并破道的,实行统筹审批;凡是未经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开工或责令停工,视情况予以处罚。同时,按规定收取破道押金。对于恢复质量合格的,全额予以退还;对于不及时恢复或恢复质量不合格的,押金不予退还,作为恢复或返工资金。

8、关于县城主次干道常年净化工作。现在市民普遍反映xx县城太脏,戏称xx为“灰桶”。这一问题,可谓冰冻三尺、积重难返。如果不采取过硬措施,永远无法解决。株洲市在三年时间内,由全国污染最重的城市一举跻身全国最美的城市之一,就是坚持天天冲洗城区。根据我县实际,建议油路改造完成以后,对城区主次干道特别是人行道板进行天天冲洗,以实现常年净化保洁。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宣传工作十分薄弱。城市管理工作之所以难,难在群众思想观念难转变,卫生习惯难改变,全民参与氛围难形成。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宣传工作跟不上,宣传形式单一、力度欠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声势浩大、铺天盖地的宣传,真正使城市管理各项规定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覆盖到县城的各个角落,渗透到每个家庭、每个人,切实转变广大市民的思想,树立人人都是城管员、个个都是监督员的观念,使文明卫生习惯蔚然成风。

2、市容管理压力巨大。市容市貌能否规范有序,除了加强管理之外,关键是配套设施要齐全。目前,我县城东农贸市场已启动改造,西区农贸市场正在建设,两个市场均要到9月份以后才能基本竣工。可以说,我县城区将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面临“有城无市”的窘境,致使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的问题短期内无法根治。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我局拟选择一些背街小巷,合理设置临时性市场和便民性服务摊点,实行人性化管理,以疏化堵,缓解矛盾。

3、非法“摩的”屡禁不止。去年下半年,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扣押“摩的”80余台,至今仍摆在城北停车场,拟按法定程序予以销毁。但是,受利益驱动,特别是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城区“摩的”死灰复燃,迅速膨胀,严重影响到城区公共客运秩序,随时会诱发出租车司机再次罢运。我局拟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与交警、工商部门配合,收缴“摩的”遮阳伞,取缔遮阳伞非法销售窝点,同时按县纪委文件规定,严禁干部职工乘坐“摩的”,使这一问题化解于无形。

4、执法条件亟待改善。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是保证。目前,除xx外,怀化各县市城管执法局编制、人员均在x名左右,洪江市达到x人。我局共核编x名,按照县人民政府[20XX]第1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客运办整体划转至我局,总编制也仅75名,而目前到岗人员不足x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我局自去年10月组建以来,为了迎接省里专家创卫调研和维护“国庆”、“元旦”、“春节”三个法定节假日正常秩序,以及上级领导视察即时整治和局里相继开展的几项专项整治,全局干部职工连续作战,几个月没有休息。长此以往,势必难以为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城管执法车辆按照“一人一座”来配置。去年底县人民政府批准购置了3台,其中机关1台,执法大队2台,但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要。局里不得不经常租用社会车辆开展执法,既增加了开支,又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5、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城市管理涉及县城五、六万群体,焦点是市容与繁荣、城市面子与摊贩肚子之间的矛盾。违反市容管理的,往往是一些低收入困难群体。如果单纯依靠宣传教育,很难奏效;如果采取强硬措施,又往往容易引发冲突,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原城管大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100%遭受过摊贩谩骂,80%以上挨过打。“其中辛酸有谁知”?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托人说情、打电话等干扰执法的现象较为突出,给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带来了较大压力。

四、建议与请求

加强城市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投入,大变化;小投入,小变化;不投入,没变化。怀化近年抓“五城同创”,每年投入资金一个多亿,株洲市每年投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占全市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由于我县城区规划、建设先天不足,管理难度巨大,要实现三年“三步走”的战略目标,需要下大决心、挥大手笔、下大力气。以下系列问题,恳请县委统筹解决:

1、建议将20XX至20XX年确定为“城市管理年”。根据外地经验,一个城市由乱到治,一般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建议我县从今年开始,开展为期3年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共识、营造声势、强力推进。

2、建议创新城管执法宣传网络。为扩大城管执法工作宣传,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墙报、简报等媒介作用的同时,我局拟采取现代宣传手段,建立“xx城市管理网站”和“城管信息平台”,设立“城管24小时服务热线”,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影响力。为尽快落实到位,恳请解决专项资金x万元。

3、请求解决聘请城市管理监督员相关工作经费。为保证城市管理监督员顺利开展工作,请求解决其工伤保险、购置服装、体检、培训费用x万元。

4、请求解决县城主次干道常年净化工作经费。对县城主次干道进行冲洗,一次需要6-8个小时,成本开支约x元,一年累计x万元。由于县环卫局人手不够,需聘请临时工x人,按每人每月工资x元计算,一年累计x万元。两项相加共需经费x万元,请予解决。

5、请求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城管执法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为了城市的干净整洁,执法人员一年三百六十五日风雨无阻、以街为岗、巡逻值守,是全县唯一一个常年早上七点半上班、晚上十一点下班的机关单位。为此,建议参照怀化其他县市的做法和我县公安、交警等执法单位的待遇,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

6、请求将我局行政性收入和罚没收入实行全额返还。由于我局工作的特殊性,加上开展为期三年的“城市管理年”突击攻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议按照原城管大队的惯例,对我局行政性收入和罚没收入实行全额返还,以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

7、请求明确县渣土办机构设置。根据县政府[20XX]第3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县城渣土管理由县环卫局负责,目前安排7人从事该项工作。由于县编制委员会没有专门下文,现在的渣土办实际是个“四无”机构,处境尴尬,开展执法底气不足。因此,建议会议明确设立“xx县渣土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8-10名,作为我局的二级机构,并按城管执法人员待遇落实人头经费和岗位津贴。

8、请求将我局人员尽快配备到位。我局现有人员xx人(含内退2人,借调1人),根据县编办初拟的方案,拟调整x人至住建局,因此尚余编xx人。为推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请求从三个方面尽快将人员配备到位:一是根据我局摸底的情况,从县直机关和乡镇选调专业人才和优秀人才x名;二是从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考相关专业人才8名;三是从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伍军人中安置13名。

9、请求按标准配置执法车辆。为便于工作开展,按照城管执法车辆配置最低标准,请求尽快为我局增配执法车辆x台,并解决资金x万元。

10、请求解决相关岗位的职级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外县做法,请求会议明确将城市管理警察中队中队长作为我局党组成员配备,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作为副科级干部高配。

11、请求不将我局纳入民主测评范畴。城管工作是矛盾的集中点、管理的难点、社会的焦点,时刻处在风口浪尖,广大群众甚至包括部分干部均不理解、非议甚多。建议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不将我局纳入县直机关单位民主测评范畴。

12、请求审议通过“两办法一通告”。即:《xx县“门前三包”管理办法》、《xx县城市管理监督员管理办法》、《关于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相关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的通告》。

范文三: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XX年在局党政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为指导,以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脏,文明执法,着力服务城市管理,现将年度行政执法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审批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查处各类违章57起(其中普通案件12起),共罚款14471元,督促违章整改614起,整改面积达2157平方米(上述不包括广告部分);审批固定广告149块,布幅广告2280条,彩旗10901组,收取市容整治费456035元;责令违章整改、代为整改、强拆固定违章广告383块,布幅广告3643(条、组)、气球、充气门等56只(扇),处罚违章广告5起,罚款34000元。

二、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为了防止不作为的情况和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我们对照近年来法律、法规的授权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执法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内容。如:对流浪乞讨救助告知等制度作了补充;对政务公开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动,以确保群众的利益和违章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

2、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据、管理有序、监察有力”的要求,认真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职能和依法划分的层级审批权限,确保不侵权、越权;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处罚程序,严格审批、审核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三是,组建督察队,加强队员日常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抓好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责任制教育等业务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全体队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五是,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公布,以鼓励先进,推进落后;六是,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和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最根本的是以人为本、从严治队。

为此,我们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行政许可依据和权限。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户外广告审批的特点,对有关行政许可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依据、法律、法规、程序及职责权限进行了认真清理,确保不遗留执法管理的空白点。

(2)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我们共修订、制订了有关制度10项,尤其是对权限不清的规定反复研究,进行了修改。如:过去对横幅审批的权限不明确,容易造成审批的随意性,污染城市立面市容环境,为此,我们制订内部分级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级审批的权限。通过各审批环节制度的建立,使我们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行政许可更加得当。

(3)加强业务培训。为确保认真贯彻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我们开展全员专题业务培训和参加市统一考试,全体队员通过学习,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应承担职责、责任,广告审批的操作规程及在执法中那些必须做,那些不能做,决不能越权、违法、违纪审批广告设置许可。

(4)建立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审批不规范化的现象进行教育、查处;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在执行上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以职务、关系等因素区别对待,使规章制度真正起到约束、管理队伍,用铁的纪律约束队伍,保证行政许可法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5)落实人员,抓好自查。为保证行政许可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由教导员亲自挂帅,落实具体人员组建督察队,承担督促检查考核任务。通过加强督促检查,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尤其是限时办结审批工作,有了根本的好转。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及配套制度的建立,使我们的行政许可行为更加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今年,我们虽然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是面临的重点工作。为此,下阶段,我们将着重加强业务领导。经常性地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培训,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和各行风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服务工作。

范文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总结

20XX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多办惠民利民实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紧紧围绕“四城联创”和““两个文明”现场会的要求,立足本职,强化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在局领导班子和全体执法人员及环境卫生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努力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容市貌管理方面:

1、加大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出入口管理工作。禁止城市东出入口园区道路两侧木材加工企业等乱堆、乱放、乱倒垃圾,清理企业门前乱堆乱放木材,并将门前空地进行硬化;严禁门前两侧停放各种货运车辆,并要求设临时停车场,共清理大车150辆(次),清理报废车1辆;清除道路两侧隔离带、绿化带以及空地的杂物和白色污染。特别是加大我市东、南两个市门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我市东、南两个出入口市门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按时收集、清运城市出入口和周边生产、生活垃圾。加强公共场所、居民区内卫生、“三乱”巡查力度;清理占路、占地修车;启动“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加大对“三乱”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同时,为方便广大市民、客商发布广告信息,在人员密集地段,设置了35块广告信息张贴栏。

2、加大公共场所及临街门店的整治工作。要求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门前的环境卫生秩序井然,临街门店干净、整洁、有序。为主要街路临街商铺发放垃圾容器1100个,清理“店外店”300多家(次)、流动摊贩400多(人)次。督促违章人填写《不在违章保证书》200多份;为宝鼎菜市场70多户临街商户免费发放垃圾收容箱。

3、加大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霓虹灯的管理力度。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霓虹灯按照《二连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要求广告牌匾外形尺寸图案、蒙汉字必须符合要求,无缺字、掉字。共督促更换、拆除破损、未按规定设置的广告牌匾350多块。

4、加大对景观灯饰的整治工作。要求重要街路、重要节点、标志性建筑,城市景观整体效果好、亮化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整治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实行标准化管理,工地隔档规范,周边整洁,施工道路硬化,降尘措施到位,渣土清运车辆加盖密封,无撤漏。共纠正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车辆400多台(次)。

6、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及督促工作。与我市临街商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共计7000多份,签状率达到100%,各执法大队日常执法巡查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7、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流动商贩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对各所学校周边的室外无证经营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各执法大队还结合本辖区特点,通过说服教育、口头通知、错时执法等多种方式,自行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清理整治。共清理流动商贩300多次。

8、提前做好冬季道路积雪清扫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市区道路积雪清扫工作,减少降雪对交通及市民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建立健全积雪清扫长效工作机制。已下发《关于做好冬季道路积雪清扫工作的通知》,对除雪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安排。

9、针对宝鼎菜场周边长期存在的“脏乱差”和交通拥堵现象,我局专门设立了宝鼎菜市场执法大队,全面推行错时管理制度,宝鼎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周边环境秩序得到有效改善。按照宝鼎菜市场升级改造要求,在宝鼎菜市场设置单行线,东西出入口设置卡口管理。11月3日,我局宝鼎菜市场执法大队联合其它各执法大队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将24个菜市场外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全部清理。整治结束后,我局也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流动商贩反弹。

为解决赛乌苏嘎查菜农卖菜和冬储菜售菜的场地问题,协调瑞元热力公司将该公司原友谊饭店整个大院3800平米场地无偿提供给菜农卖菜使用。并出动装载机、自卸车110余台次,清理平整场地,修建了一条13平米入场道路,达到蔬菜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免费制作3块宣传广告牌匾;修建1座旱厕,现该菜市场已经在运行中,初步解决菜农卖菜问题。建议在我市规划筹建专业的集贸市场。

10、集中清理整治市内废品收购站和旧货市场。我局各执法大队按照《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市内废品收购站和旧货市场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市区道路两侧和居民区附近,废品收购站和旧货市场的违章搭建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共整治规范26家。建议在我市周边规划废品收购站和旧货市场场地。同时,规划建设修理、电焊、洗车等需在店外加工作业行业专业市场。

11、集中整治户外烧烤及夜市流动摊点工作。从6月份开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部署,组织锡林执法大队、菜市场执法大队、乌兰执法大队、北疆执法大队、东城执法大队、呼和执法大队、机关科室及环卫局,集中整治恐龙广场、少女泉广场、洋货市场、奥林匹克公园的流动夜市摊点。每天安排相关执法大队、机关科室对广场、公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治理,采取定点值守、机动巡查、错时执法、延时管理等的措施,对临时摊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规范整顿。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抓好“堵”的同时,努力在“疏”上做文章。坚持“转变观念、提升形象、集中管理”的工作新思路,要求夜间服装鞋帽摊点、油炸摊点、烧烤摊点经营者,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有序。

(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春节”期间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工作。组织环卫工人340余人次,出动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共60余台次,共清理市内堆积的冰雪及垃圾冰堆约2700立方米。针对部分路段仍留存的积雪进行了人工抛撒融雪剂作业,共抛撒45吨,清理路面积冰约2000平方米。

2、开展社区卫生死角清理工作。从2月份开始,环卫所共出动各类机械110余台次,组织环卫工人330余人,累计清理社区内垃圾冰堆约7900余立方米。

3、全面开展乱写乱涂乱贴小广告的清理工作。从5月1日开始由环卫工人对市区街道两侧建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张贴的纸质小广告进行清理,共清理约3800张。从6月下旬开始组织专人进行粉刷覆盖清理乱写“办证”等小告,调配了与墙体颜色相近的涂料,共粉刷墙体违法小广告约3773㎡,两万多条。

4、清理、平整城市周边偷倒建筑垃圾约8、4万立方米,清捡垃圾处理场周边白色垃圾共计约2、8万㎡。

5、加强垃圾清运、污水抽排管理,累计清运垃圾约3、8万余吨;清掏抽排污水2700吨;疏通管线约3000延长米。

6、完善环卫设施设备。

一是开展垃圾箱、果皮箱维修投放工作,将沿街的65只垃圾箱全部进行了整体维修、重新喷漆,并在垃圾箱上喷涂了“清洁城市,美化环境”等宣传标语。与北京一家企业洽商,由企业免费为我市街路两侧安装环卫果皮垃圾箱,箱体由该企业做商业及公益广告(要求平时预留10%的箱体位置做公益广告,重大活动期间预留20%的箱体位置做公益广告,已制做箱体公益广告96个),目前已在主要街路两侧设置垃圾箱240只,计划到2016年5月前,在我市共免费投放约650—800只,价值约240多万元。

二是今年市政府安排环卫工程960多万元,改建旱厕19座、维修水冲厕所24座、污水井59眼、水平垃圾压缩站一个、增加4座移动水冲公厕。现共有压缩站11座,水冲式厕所46座。我局在2016年4月份将新区两座水冲公厕启用(附带垃圾压缩站),为保障居民正常使用,我局协商自来水公司为这两座公厕接入供水管网。

7、20XX年投资3200多万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使用年限16年,总库容205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300吨。2016年6月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渗沥液工程,日处理能力为30吨。2016年自治区住建厅组织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级评定,评定我市为二级(自治区最高级)。

8、协调广告公司出资更新设置公交站牌180块,价值约200万元,站牌由广告公司做商业及公益广告。

(三)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方面

1、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决定》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城市规划监察大队以预防为主、超前执法的态度积极做好城市规划监察工作。工作开展以来,解决了我市较多违章搭建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开展罕乌拉街及北疆街两侧的6处违章建筑执法检查工作。针对违法建设情况复杂,历史原因多、拆除规模大、居住人员复杂、集中等特点,执法人员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与国土、住建、公安、税务、社区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经过约谈动员和现场教育、沟通累计60多次,消除了当事人激烈的抵触情绪和行动,主动配合搬迁,为房屋征收工作最后成功组织拆除铺平道路。

二是加强“两违”的控制及拆除力度。城市规划监察大队严格按照每周制定的巡查计划表进行监察,对新区、工业园区、建设路、诚信路、前进路、团结路、友谊路等主干大道做到定人、定时、定线路的规划巡查,对违法建设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共发出《执法检查通知书》54份,《限期拆除公告》32份。对旧饭店家属楼、汗宫饭店、祥龙小区内、伊林大道东、前卫豪庭小区内等5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对恐龙广场北侧违法施工责令停工并恢复原状;对明珠小区、环宇物流区、城建小区西侧等十一个小区56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强制拆除处理决定;配合征地拆迁对赵龙、付三毛、呼木吉乐图等违法建设户进行了调查和认定,为依法强制拆除做好了准备。对友谊路西,苏尼特街北俄罗斯风情街东侧,多处违章私自乱搭乱建进行依法拆除,拆除私自违章物30多处,拆除面积1000多平方米。在拆违工作中,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三是加强“室内外装修装饰”的检查力度。我市“室内外装修装饰”的管理也是规划监察大队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对广联菜市场外立面装饰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2、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城市改造管理工作以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原则,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完成天利之家环宇酒店征收项目、龙泽房地产百货大楼二期征收项目,拆迁13户3200㎡;配合世纪嘉园项目(乌兰区棚户区)开展征收,影视巷北乌兰区棚户区改造已签约81户,前三排作为一期工程涉及67户,现已签约并达成协议60户;完成肯特街西段消防队对面棚户区398户入户工作,一期计划征收150户,现已完成签约118户。

除以上工作外,按照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征收办分别对原边防大队西(58户)、气象局西(77户)、兰德商场后(79户)、208大院(148户)、如意酒店对面(48户)、欧亚菜市场两侧(387)、桐安小区东巷(39户)、明珠东村北区(153户)、义乌南(133户)、东苏转运站(121户)等十片棚户区进行了入户调查登记,初步建立了房屋征收基础档案,累计1243户。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局党建工作方面

20XX年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之年,是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一年,我局党总支部紧紧围绕总体工作思路,深化思想工作,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党建工作,从反“四风”,转作风入手,确保廉政之风的形成,树立良好党员干部形象,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党员教育,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为提高党员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总支把学习贯彻党章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纳入今年党总支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传达学习了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关于学习党章的要求,阐明讲解了学习党章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营造了干事业、谋发展、思进取、争一流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带头,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展开、不断深入。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狠抓活动各个环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坚持把学习教育、凝聚共识贯穿始终,深入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和书目,接受党性教育,集中观看专题教育片,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方面,按照“七必谈”的要求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在局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制定了“两方案一计划”,整改方案着力突出“实”字,突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整改方案共包括17项具体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由班子成员亲自担任责任领导,将整改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同时,梳理25项制度,修订完善制度4项,新建党内监督制度16项。另外,聘请16名行风监督员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精细化管理,狠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强化精细化管理,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由粗放型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牢固树立向管理要效益、向科技要力量的观念,实现数据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创新方面

1、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市场。结合我市社区体制改革,我局将四个执法大队的人员按照划定的社区以及城市管理重点区域,重新进行分配,在每个社区和重点区域均设立一个执法大队,共计11个执法大队。通过城市管理工作进社区,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能,确定管理、处罚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以实施城市网络化管理、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扫除城市管理盲区为主要内容,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印发了《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工作人员包队下到一线,加强一线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执法大队联系处理,有效的增强了一线工作力量。

2、初步探索建立数字化城管系统。一是6月上旬与中国电信公司合作,我局完成了第一批70部手持数字城管终端系统平台的创建工作。所有手持终端系通过“中国电信外勤助手”可随时将工作现场采集到的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通过“外勤助手平台”回传至局机关总控平台,继而由总控平台分发指令或转派任务,手持移动终端在收发信息时一并完成了GPS定位和任务描述,在外勤助手系统内包括了“通知公告、我的任务、客户拜访、工作上报、考勤打卡、差旅登记、请假申请、信息采集、日程安排、地图定位、通讯录”11个模块,有效地节省了执法人员的时间,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对管区的巡查上,提高了效率,增强了信息的时效性、准确率;二是完成了车载GPS安装工作,所有一线执法车辆和环卫局的生产车辆(共50台)全部安装了GPS车载定位系统,实现了所有车辆都可在后台实时监控,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开通了“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平台”,并与本单位网站连接,实现政务公开、市容市貌、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便民服务等基本功能,畅通市民沟通渠道。

3、“小广告”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初步形成。针对城市违法小广告(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为保证市容市貌质量,重新调整人员,合理调配资金,成立专业的队伍,并采取年度承包的方式签订清理违法小广告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考核监督机制,要求新出现的违法小广告在24小时之内粉刷覆盖完毕,清理范围还包括有关于环卫、交通、邮电、交警、电信、移动、市政等专用设施上的违法小广告,对设立的公共信息张贴栏要求每月初定期进行清洗,便于市民张贴信息。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方面

在已有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二连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二连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二连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及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市场附近建设规划停车场。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费不足、人员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

今年,全盟两个文明现场会将在我市召开,城市管理任务艰巨,市执法局研究在城管执法任务繁忙时实行错时执法,保障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目前,城管工作强度高、难度大,易发生“暴力、软暴力”抗法现象,经常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和超时工作,且没有相应的补助,缺乏安全保障,造成执法人员心理压力较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执法效果。建议参照其他城市和公安一线岗位津贴的具体做法,把精神鼓励和物质激励结合起来,拟定每人500元/月用于执法及协查协管人员加班、超时工作奖励,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编制人员42人、协管人员32人测算每年需资金44、4万元。

目前这批协管员已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多年,大多数能够胜任工作,建议从这批协管员中择优纳入城管执法队伍,从根本上解决市执法局人员短缺状况。

(二)协管员及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偏低

协管员及环卫工人为我市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付出了不懈的努力,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一线协管员及环卫工人月工资分别提高为1450元和1400元(月增资分别为250元和200元)。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性质,一线协管员及环卫工人经常超时工作,节假日也不能正常休息。年轻人不愿意从事环卫工作,一线环卫工人大多数都是年龄偏大的外来务工人员(据统计,目前环卫工人中,60岁以上占工人总数80%,有近15%的工人年龄超过65周岁以上)。一线协管员还承担着我市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必要的时候还需执夜勤,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比例。今年以来,由于工资、待遇偏低,出现了录用协管人员、环卫工人难的问题,目前在岗的协管人员和环卫工人因待遇低出现不能安心工作的情况。建议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提高一线协管员及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切实调动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一线协管员及环卫工人2016年度的工资提高至1800元/人/月,按照现有32名协管员和348名环卫工人经测算每年需资金182、4万元。

(三)协管人员、环卫工人用工不规范

一是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人员用工。为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紧缺,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市执法局面向社会聘用了32名协管员。目前,一直未缴纳“五险”,协管员已多次提出为其缴纳“五险”要求。为稳定协管员队伍,规范用工,建议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为协管员缴纳“五险”,经测算每年需资金34、85万元。(缴费基数3160元测算)。

二是为环卫一线工人提供社会保险保障。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由于环卫工作性质特殊,每年都发生4—5起涉及环卫工人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2016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工人缴纳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当时为37人)。同时,针对部分人员已接近退休年龄,经与社保部门沟通协调,这部分人员一次性补交了应由用工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的所有欠缴的养老保险金(2、5万—5万元不等)。但由于2016年及2016年财政预算没有继续安排资金(环卫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已缴至2016年底),2016年社保部门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已多次进行了催缴。建议为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目前共计52名)缴纳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需增加财政支出44、0762万元(不含2016—2016年欠缴的37人共41、4738万元)。

(四)环境卫生管理局需新增汽车驾驶员方面

主要是20XX年通过融资的方式购置各类机械设备24台(套),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需新增驾驶员15人,新增人员后年需增加财政支出39、6万元。

(五)城市规划监察大队机构设置及经费保障方面

1、为了更好做好规划监察执法及城市改造相关工作,建议分别设置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建筑市场执法、室内外装修装饰方面工作)、城市改造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

2、为了及时做好城市规划监察及城市改造相关工作,我局协调经销商垫资为城市规划监察大队配备了办公桌椅、制服、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共欠款11、6万元。恳请市政府给予解决上述设备采购资金共计11、6万元。

(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直由市环卫局安排专门收费员上门收取,平均每年收取23万元。但由于多种原因难以征收到位,影响了城区生活垃圾的清扫和运转。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卫事业发展,提高收费率,增加环卫经费,保障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建议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实施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征收垃圾处理费进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系统建设维护经费。

(七)行政执法工作存在困难

1、行政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不理解。

2、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需要联合执法。城市管理工作面大量广、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种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有些职能部门缺乏积极性。在执法中往往存在“有利互相争,无利相互推”的现象,使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执法队伍建设缺乏激励机制。

中层科级干部是各部门工作中的骨干力量,起着中流砥柱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单位内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忽视部门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而长期在一个部门岗位任职,特别是重要岗位,易产生许多弊端,如一是重要部门掌握实权的部门中层干部,养尊处优,易产生腐败;二是思维惯性,缺乏创新;三是易厌倦,缺乏工作激情,效能低下;四是工作单一,不利于中层干部锻炼成长;五是整体上难以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等。建议加大市直部门之间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一是各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出交流岗位数;二是重要的权利部门是交流重点;三是近岗位相互交流;四注重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与非重要岗位之间交流。

三、20XX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XX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城市管理,注重执法宣传,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城管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思想境界、提升工作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强化长效机制的落实。

重点做好“门前三包”监管,小广告清理,加大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霓虹灯的管理力度,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清理,私搭乱建拆除、公共场所及临街门店的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改善执法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从舆论上正面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二连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二连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办法》、《二连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城市管理意识,扩大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激发市民走进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的热情,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进程。为进一步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管工作氛围,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和融入到城管中来,要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宣传”,两手不松懈,两手都要硬,从舆论上正面引导,从思想意识上加强宣传。

(三)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执法技巧、执法能力的培训。

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实行执法人员业绩考评制度,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问题,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通过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水平,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城市管理军事化训练,从制度上严格管理。

打造一支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精神抖擞的城市管理“铁军”,定期组织军事化训练显得至关重要,结合《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考勤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规范用语》、《车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坚持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确保管理上收放自如。

(五)加强文明执法先进经验推广,从实际工作中查漏补缺。“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一次取证记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为此,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推行前两次教育、劝导、取证,第三次违规依法处理的“三次告诫制”工作法。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一教育、二保证、三处罚、四取缔”的四步工作法,做到先敬礼、再说理、后处理,做到执法有理有据,确保依法、文明执法。

(六)争取落实每年20万元的“环卫工人劳动保障基金”经费,保证环卫工人在出现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七)继续加大环卫机械设备投放,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增加环卫设施设备运转费用。

(八)提高协管员及环卫工人工资待遇;规范协管人员、环卫工人用工方式,协调相关部门为协管员缴纳“五险”。

范文五: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3月份,结合《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施行,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强化城管职能作用为重点,以推进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克服矛盾多、任务重等实情,在辖区内贴合实际、有条不紊、有的放矢地开展了队伍管理、新条例学用、动迁拆违治乱整破和扬尘污染防控等主要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队伍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大队坚决执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八字方针,以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为突破口,从细节细微处入手,通过组织执法培训、强化队容风纪建设、狠抓规章制度落实。期间,大队采用多层级的督察考核方法、坚持每日的军事训练制度、做好每月两次的学习工作和队伍交流学习等方式方法,促进城管队伍的规范管理和作风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精神面貌和执行力,共同实现市容和市民齐美,城管与城市共荣的工作目标。目前,雄州街道第一期6人已全部通过了为期2个月的交流学习,成效明显:完全融入到城管执法与管理工作之中,牢记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执法理念,在言行举止、队容风纪、业务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目前,雄州街道第一期6人已全部通过了为期2个月的交流学习,成效明显。他们牢记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执法理念,完全融入到城管执法与管理工作之中,在言行举止、队容风纪、业务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应部分街镇主要领导的要求,近期,雄州街道第二批6人、六合经济开发区第一批14人和龙袍街道第一批6人相继参加了交流学习活动。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为确保全体城市队员了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到学以致用;同时营造氛围,让广大市民参与进来,区城管执法大队非常重视,结合学雷锋活动月和城管工作实际,对学用好新条例和宣传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提前谋划。通过个人自学、集中授课、座谈交流、例会讨论,调动学习积极性,对新《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按照职能归口,联系城市管理热点和难点问题(小广告、传单发放及工地扬尘),学用结合,各职能中队对新《条例》进行梳理和总结,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现以学促干;通过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城市治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用好《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推进城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等标语,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商家和进工地等活动,积极营造氛围,与广大市民和管理相对人互动交流。3月1日,长江路路段执法队员陈玉鑫、冯进文明、规范执法,当天教育管理相对人达60余人次,受到了过往市民的好评;3月4日下午用实际行动学习雷锋,组织了3党员、12名团员青年,对六合护城河周边的环境进行集中清理,平整场地,美化净化周边环境,增强广大市民城市治理意识,同时也感召附近市民共同呵护好我们共同家园!

三、自加压力、狠抓整改,实行竞争上岗。

为在短时间快速提升实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三个街道的城市容貌环境,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抽调强将精兵和高薪激励的形式,于3月5日,对长效考核街道城管中队长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参加人员须通过竞争演讲,在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后,经局领导和大队领导班子根据演讲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票决,研究确定人选,公布选聘结果。最后经过激烈角逐和评比,确定了三个街道的中队长人选。确定中队长人选后,坚持着安排精兵,自己选人,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街道派驻人员;根据考核反馈菜单,迅速行动,整改到位,确保长效。尤其是金牛湖和程桥两个街道,起步晚,基础较差的实情,局领导大队领导多次与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对接和重点事项商量,以反馈菜单为切入点,督促和帮助街道加强长效管理的硬软件投入,加大整改措施和力度,做到路段不重复扣分,不重复出现问题。

四、明确责任、亮出目标,签订责任书。

为保证在2016年各类工作中,全力争先进位、奋力攀升跨越。根据局各类考核要求,经班子研究,于3月8日,大队召开中队长例会,进一步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分别与11个中队科室,签订了综合目标责任书、党建和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要求各中队要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排除干扰和困难,找不足,对指标,排计划,定措施,力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稳中有升。

五、全力做好2016年第一次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和江北四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22日工作现场会等重点工作的迎查保障。

9、10两日取消双休,对照城管类检查科目抓漏补缺;排出计划和迎查方案,积极协调街道,做好临时上调人员对接和安排;12日进行工作动员和布署,明确路段分工和责任,定人定岗定责;13、14两日,全力投入检查工作之中,以更大的力度、更快的节奏、更实得措施,做到管理无死角,规范似明镜,确保我区在此次文明测评工作中得高分不失分,圆满完成。对22日标准化工作现场会,大队提前2天进行了工作安排和线路巡查,进一步细化管理责任和路段,强化工作督察和效率,严格标准、明确到人,统一推进、分段包干。

六、做好“动迁拆违治乱整破”专项行动和扬尘污染防控的工作推进。

坚持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的原则,从整体上优化美化了城市环境。1至3月份,开展了拆违、户外广告、冬季洗车和三乱清理等专项整治,清除了护城河、泰山路等卫生死角垃圾7余吨,教育取缔流动摊点200余户,拆除方州广场、延安北路等二次门头22块,出新主城区店招店牌52户,拆除影响市容景观的历史披蓬等违法建设3294平方米。同时结合实施城中村、危旧房改造民生工程,强势推进人民商场、南门等多处地块助拆以及协助街镇拆违行动。继续推进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坚持环境测评前置,把好渣土外运工作审批关和运行监督关;同时做好宁天城际、新城建设重点工程服务指导工作,为区重点建设和民生工程保驾护航。1月份至今,我区渣土运输车辆新装GPS系统的共69台次,全部加装密闭设施,且须在审批人员现场拍照后,才将车辆信息添加至渣土车信息库。

七、加强工单的回复办理和宣传工作,保量保质不打折。

大队坚持工单“办结率”,诉求人“满意度”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承办各类举报反投诉工单。3月份,共接12345工单24件,违建11件,已办结9件,正在办理2件;占道9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3件;广告两件,已办结;环境卫生1件,正在办理;其他1件,正在办理。所有的投诉或质询电话,我们都耐心地解释,全力以赴为民解忧,绝不因市民不理解而置之不理,不予答复,以真实行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得落实”。本月各类宣传报道14篇,电视台3篇,龙虎网等市级媒体9篇,区级媒体2篇。

八、存在的不足和工作方向。

目前,队伍管理发展趋势总体上是稳中有进。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1是要强化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提升城管形象有待提高。穿上城管队伍制服,就要严于律己,恪守职责,就要注意个人形象、单位形象,做到令行禁止,既不乱作为,也不不作为,尤其是不能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自觉维护好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否则,就要出大问题。2是认清形势,提升执行力有待加强。3是加强学习,强化培训不够。队员经常疏于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身的综合素质得不到很好提升,造成了在执法与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不娴熟。在下个月工作中,将扬长避短,凝心聚力,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为抓手,认真做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专项行动和扬尘污染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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