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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芜湖二胎生育保险政策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14    阅读:

  2016二胎政策下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当国家二胎政策出台之后,很多家庭打算生第二个孩子,但是二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可以享 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6芜湖二胎生育保险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芜湖二胎生育保险政策

  芜湖调整两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近日,为落实国家、省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芜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江城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及服务管理规定作出一系列相应调整。

  记者从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获悉,这次政策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调整期限。对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90天调整为98天;对女职工怀孕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20天调整为15天。对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与原规定相同,天数不变。

  同时,享受60天延长产假生育津贴政策。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省规定的60天延长产假生育津贴。原独生子女和晚育奖励性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这作为一条普惠性政策,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延长产假的福利。

  三是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由目前的按职工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计发,调整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是取消女职工怀孕120天内申办保险的时间限制。女职工怀孕后,可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新政从今年1月16日起执行。而对至今年1月16日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尚未到期者,可享受60天延长产假生育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为什么芜湖男职工生二胎生育保险报不了?希望给予回复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咨询的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人社局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规定,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配偶(无业或未参保)生育第二胎的,目前尚无规定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根据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对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修改、调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宣传解释了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唐文平联系,电话:电话:0553—3991151。

  2016二胎政策下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只要持有准生证,加上生育保险参保时间满足最低的缴费期限,那么生育保险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那么报销程序和第一胎的标准是不是一样呢?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也不一样,报销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具体的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有以下五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 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 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我国规定,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第一胎报销一样,但要多一个再生育准生证。

  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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