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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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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虐待老人事件令人发指
政府虐待老人 第一篇

日本虐待老人事件令人发指 老人生存状况堪忧

2005年11月07日11:20 评论(0)

老人越来越多,已成日本一大问题。(法新社图片)

老年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日本社会的重要问题。老年人的生存状况令人忧虑,不少人不愿意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因此发生了不少恶性事件。这些丧尽天良的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才能使老人老有所养成了日本人正在探讨的一个严肃话题。日本国会11月1日通过了《防止虐待高龄者及养护者支援法》(以下简称《防止虐待老人法》),为减少遗弃和虐待老人事件、发扬尊老护老的传统,从法律

角度提供了必要保障。

虐待行为分5类

《防止虐待老人法》首先界定了什么是虐待老人行为,并把这些行为细分成

5类。第一是身体上的虐待,对老人施暴,

使其肉体受到伤害,留下淤青造成痛苦等,比如殴打、脚踢、捏掐或强制性恶意喂食等。第二是放弃护理和照顾,不给予必要的关爱,使老人身心状态恶化,比如不给洗澡,使其处于脱水状态,放弃护理不管不问等。第三是心理上的虐待,咒骂、威胁、语言伤害等,让老人精神痛苦。第四是性虐待,比如老人大小便失禁,让老人裸露下身不穿裤子等。第五是经济上的虐待,不经本人同意非法处理或使用老人的财产等,

比如随意使用老人的存款和养老金,变卖老人的家产,或不向老人支付生活费等。 《防止虐待老人法》明年4月生效。虐待老人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家庭内或养老院、护理院等地,如不进入家庭或这些护理设施内部调查,外界很难知晓实情。以前,如果有关方面要进入某户人家进行内部调查,家人往往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因此,该法规定,如果发现老人有明显被虐待的情况,市町村政

府有权介入,甚至入室调查处理。

左邻右舍如察觉邻居虐待老人,也有举报义务。政府还有权对被虐待的老人实施临时保护。如果受

虐待老人的家属拒绝接受调查,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处以30万日元罚款等。

虐待事件越来越多

日本厚生劳动省去年4月汇总的有关家庭虐待老人调查数据显示,在一年内,日本国内共有2000多起虐待老人案件,其中10%情况十分严重,涉及到了生命安全。去年,长野县一名男子不愿照顾卧床不起、失去自理能力的老母亲,竟然采用每天微量下毒逐步毒杀母亲的手段。福冈县发生了一起火灾。人们在火灾现场发现了两具尸体,一具尸体是80多岁的男子,另一具是60多岁的女性。警方的调查结果表明,60多岁的妇女是80多岁老人的女儿,她长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由于自己的身体不好,长期护理使这

位妇女身心疲惫,再也没有精力和能力生活,最后自己结束了性命。

除了这种极端事例外,殴打和遗弃老人的事件也常见于报端。有些老人虽然儿孙满堂,但自己独居,死后好几个星期也没人知晓。千叶县防止虐待老人中心去年接到278位老人、430起被虐待投诉。据日本

媒体报道,山形县甚至还发生过用套狗脖子的套子将患精神病的老人关在家中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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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老人在家里受虐待,部分在养老院的老人也没能逃脱这种厄运。藤泽市政府对该市86所养老院以及护理保险事务所进行调查显示,有30所发生过虐待老人事件。今年2月,石川县一个养老院发生了虐待84岁女性老年痴呆症患者致死的恶性案件。一名28岁的男性护理员以该老人不听话为由,用一台取暖器对着

老人不停地吹热风,导致老人死亡。 老人问题专家指出,日本虐待老人的实际情况远远高于政府和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全国每年至少发生1万起以上虐待老人事件,而且这种势头在不断增加,程度也越来越严重。

极端个人主义所致

日本一直尊奉儒学的忠孝之义,虐待事件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不断渗透、膨胀有关。而且,经济长期低迷,社会人口迅速老化,需要照顾和护理的老人越来越多,日本尊老爱老的传统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近年来,虐待和遗弃老人事件不断增加,案情越来越严重,已逐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日本政府不得不通过法律,采取各种措施阻止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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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星拍裸体写真贴T恤上

精致的美少女

待和遗弃老人事件增加。

为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日本政府和民间团体还设立了许多维护老人权益的机构和团体。目前,日本的大部分县市都设有防止虐待老人中心,负责接受被虐待老人投诉,解决和处理老人被虐待问题。日本防止虐待老人学会理事长、日本大学教授田中庄司认为,新法律赋予地方政府调查虐待老人案件的权力,

向解决实际问题迈出了一大步,但这仅仅是第一步,今后还有更长的路要走。(记者 张莉霞)【政府虐待老人】

浅析老年人虐待现象
政府虐待老人 第二篇

浅析老年人家庭虐待现象

摘要:在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的今天,老年人受到虐待成为一种急需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将结合案例,从情、法、社会的角度浅析虐到老人现象在家庭中频繁出现的原因,并据此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字:老年人,虐待

一、老年人虐待的情况

老人作为主要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来自周围人或照顾者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忽视与虐待。当今社会,虐待老人的现象有不同程度的发生,甚至上升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老年人被虐待的问题主要反映在精神虐待、经济虐待和肉体虐待等三个方面,具体有以下表现:

(一)精神虐待

通过威胁、恐吓、侮辱、孤立等语言或非语言的虐待形式造成老人精神创伤 的行为。

案例:76岁的谷太婆是一位退休知识分子,养育了一子二女,儿子在外地工作,大女儿一家生活不错,谷太婆与小女儿一家住在武汉市江岸区。由于心疼40多岁就下了岗的小女儿,谷太婆每月拿出自己的退休金补贴小女儿一家。然而,这些换来的不是亲情回报,而是女儿无休止的极尽恶毒的漫骂。

(二)经济虐待

不承担或克扣对老年人的经济赡养责任构成了经济虐待的主要形式,如未经认可使用老年人的资金、财产及其他资源,以及盗窃、诈骗、抢夺、勒索和故意毁坏老年人的财物等。

案例:钟女士居住的房子是老伴生前留下的福利房,产权的20%归她所有,退休金归她自己支配,但是儿子经常找她要钱,不给就非打即骂。她几乎没有是那么积蓄,连采暖费都交不起,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有时一连几天都吃不上饭。

(三)肉体虐待

指故意使用器物或暴力致使老年人的身体受到损害、创伤、痛苦的行为。 案例:漯河市郾城区,一位78岁的老母亲却被自己唯一的儿子打昏在地,经初步检查发现,老太太头部和腰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血压高达170。

(四)供养忽视

成年子女或其他人因故意或疏忽而没有履行好本应承担的照顾老年人义务和供养责任的行为,导致老年人获得保持肉体和精神健康所必需的照顾和供养不能得到及时满足。

案例:在洛阳市嵩县库区乡,93岁老人王五玉养有5个子女,但晚年的她却遭受孩子的虐待,住危房、没饭吃。

老年人虐待的涵义并非狭义的打骂老人,没有尽到赡养责任也是一种虐待。

研究调查表明,虐待老人的行为不能简单归结到某一个类别中,而总是许多类别交织在一起。在许多虐待老年人的案例中,通常一位老人会同时遭受多方面的虐待,既有心理上的虐待,又有身体上的虐待。

在案例中,名为凤鸣的女子长期对其双亲态度粗暴,一有不顺心就以辱骂双亲发泄情绪,禁止他们使用家里的电器家具,还规定其父亲只能蜗居在杂物房,不准出现在客厅,主要是实施了精神虐待的行为,甚至差点造成肉体虐待。

二、老年人虐待的原因

(一)从情的角度

1.在老年人一方

【政府虐待老人】

一是父母从小对儿女的极端态度惹的祸,有的父母从小过度溺爱子女,导致子女成年后对父母的叛逆,进而转为不孝,有的父母刚好相反,从小对子女缺乏关爱,导致子女成年后怨恨情绪爆发,抱着报复的心理以牙还牙。案例中,凤鸣一家正是这两种看似矛盾的情况的结合,首先两位老人家对凤鸣的溺爱是很显而易见的,对于凤鸣这样一个二三十岁的成年人,他们仍然在家里照顾她的起居饮食,担心她不能自立,但是在另一方面,他们从小偏爱儿子,而忽略了对凤鸣的关心,这在她心里深深种下仇恨的种子,然而在弟弟不幸早逝后,这两种因素的激发,让作为他们唯一的依靠她,对他们不仅没有心存感恩,反而冷言冷语,粗暴以待。

二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在老年人心里根深蒂固,遭到子女虐待后他们一忍再忍,委曲求全,也出于对子女的爱护,他们宁愿有苦自己吞也不肯走出家门诉诸法律,以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心理纵容了虐待行为的存在,使虐待行为更加猖獗,也使施虐者更加肆无忌惮。案例中,老太太知道自己的老公去申请分户时第一反应就是责怪他把家里的事情说出去,正恰恰体现了这种观念对虐待行为的助长。

2.在施虐者一方

一是上文所说的对父母叛逆或复仇心理的影响。

二是受到外在压力与照顾老人的心理压力的影响,外在压力如工作压力,经济困难,拥挤的居住环境,失业,生病等。而照顾老人本身就是一项困难而充满压力的活动,尤其是在老人的精神或身体有疾病的情况下,长此以往,照料者心理和生理都会出现负面现象,这时,压力就有可能被转化为虐待行为予以释放。案例中凤鸣每每情绪失控咒骂父母,大多是之前在工作上有不顺心的事情让她心情烦躁,这便是受到外在压力的影响作用。

三是虐待者个人性格因素的影响。性格温和、善解人意的人,即使在家庭中居于支配地位,也较少有虐待老年人的行为,性格粗暴、不知道尊重别人的人,虐待老年人的可能性就会大得多。在凤鸣的案例中我们从她平日工作待人不难看出她脾气暴躁的性格,这也是驱使她作出虐待行为的重要因素。

另外,研究人员还发现,较之没有虐待行为的成年人,虐待老人者多数有酗酒、吸毒、精神或心理不健康等个人行为问题,他们平时对父母有一定的依赖性,一旦年老的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时,以老年父母为施暴对象的虐待行为就会频繁发生。

(二)从法的角度

我国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其中也对虐待老人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定了相关处罚条款。但对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虐待老人”的行为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有关精神虐待、物质虐待和疏于照

顾的行为在这部法律中虽有所体现,但对其行为是否构成虐待老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或抚养人确实没有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但实际上,如何确认老人是否符合救济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确认起来却困难重重。

我国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大以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尤其是一些农村的老年人,在法律的缺失下,他们只能依靠家庭和子女赡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传统道德与尊老风尚的淡化,老年人很容易就处于被虐待的境地。

凤鸣的案例发生在香港,在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的的香港,两老寻求政府的帮助,成功申请分户,不再与凤鸣同住受其虐待,也算给了一个不完美但总算有所安慰的结局,使两个老人不至于忍受有女儿却仍无依无靠的凄凉晚景。这正体现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于老年人的重要性。

(三)从社会的角度

一是传统尊老风尚的淡化,年轻人不但不感激老年人对他们的养育之恩,相反还埋怨他们没有留下可供继承的财富。

二是当今社会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盛行衍生的老人无用论,使年轻人忽视老年人过去对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抚养子女的贡献,老年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忽视,退休后一般被置于社会的次要位置,甚至被认为是社会的负担。

三、老年人虐待的建议

道德和法律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左右手,以德律之,以法惩之,二者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

从家庭着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家庭尊卑、助老、的社会气氛。根据我国国情,子女与家庭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加强社会教育,宣传尊老敬老的意识,增强子女养老的社会责任感。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并建立加强监督机制

现阶段我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仍很不完善,要在法律中对虐待老人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减少因法律缺失造成的对虐老的纵容。增加社保体系覆盖面,平等地维护农村老年人的权益。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不应把欺老行为视为“家务事”。司法机关要重视涉老事件,加大判决的执行力度。健全群众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帮助老年人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了解虐待老人的定义,遇到问题要做出什么反应和采取哪些对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制定及时有效的预防虐老的措施和介入服务

要制定及时有效的预防虐老的措施和介入服务,增加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如医务人员、社会服务人员、律师等,为虐老提供及时有效的监督。

社会发展的今天,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在不断发达,但尊老始终应该作为最基本的素质,最传统的美德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去。作为儿女,照顾老人本来就应该是最基本的义务与责任,有一些施虐者也许作为父母时,也给自己的子女百般照顾爱护,舍不得打舍不得骂,而他们作为子女时也曾受着这样的宠爱,却不知为何在最终忘了本心,做出令人心寒的行为。

希望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可以得到各界的重视,使每一位老年人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从而可以度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晚年。

参考资料:1.《年龄歧视与老年人虐待问题》姜向群等著

2.老年人受虐问题研究张敏杰

3.浅谈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著者不详

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研究
政府虐待老人 第三篇

摘 要:虐待老人现象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急剧变迁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作用下呈现出独有的“失控”特性,造成根源定位出现盲点和治理策略的偏差。本文立足于中国在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体化”的社会事实这一宏观历史变迁背景,从理论层次和现实状况详细阐释了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从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张力的视角,提出要以维护本体性安全来培育具有家庭美德和公共道德的现代公民,进而构建抵御虐待老人问题风险的处置机制。

关键词:虐待老人;个体化;社会风险;本体性安全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79-03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13.3%,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16.2%,城市:

9.3%)。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21.8%,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5.4%。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

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

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

[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

[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

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4]。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社区救助:虐待老人问题的新治理思路
政府虐待老人 第四篇

【政府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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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救助:虐待老人问题的新治理思路 作者:柳建坤

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9期

摘 要:虐待老人问题在表现道德性的同时,也越来越呈现出社会性特征,影响和危害也逐渐向公共性领域拓展。通过对我国老年人受虐待现状的考察并总结其现象特征,在分析传统治理办法局限的基础上,提出以“社区”作为问题解决方案的主要执行者,搭建政府与家庭的问题反映平台,从而有效提高虐老问题的执行效率和处理效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社区救助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6-0086-02

一、虐待老人问题概述

(一)虐待老人的概念界定

虐待老人是指“在本应充满信任的任何关系中发生的一次或多次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或使其处境困难的行为,或以不采取适当行动的方式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或处境困难的行为[1]”。在此基础上,李超(2004)对“本应充满信任的任何关系”做了进一步明确,认为“虐待老人”是“在家庭养老或机构养老中,负有责任关系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对老年人的伤害,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物质虐待和疏忽照顾[2]。”

(二)虐待老人行为的分类

联合国将虐待老人分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经济剥削以及疏于照料四种类型,这种分类方法已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认同。根据联合国对这几类虐待定义的相关阐述以及我国学者姜向群的观点[3],笔者对这四类虐待类型进行了重新界定。

一是生理虐待指采用肢体暴力行为或使用工具对老年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同时包括有害生理机能的不适当的限制、禁闭、拘禁或剥夺睡眠等。

二是心理虐待指以口头言语贬低、恐吓、辱骂老年人,或者长期漠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孤立老年人,给老年人造成心理和情绪上的伤害。

三是经济虐待包括拒绝承担赡养责任,非法使用或侵吞老年人的财产和钱财;强迫老年人更改遗嘱及其他法律文件,剥夺老年人使用其控制个人资金的权利;经济骗局以及诈骗性计划等。

中国老年人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政府虐待老人 第五篇

中国老年人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样调查”总报告

责任编辑:山东省老年学学会 发布日期:2008-12-21

中国老年人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样调查”总报告

为全面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了解存在的问题,给制定老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协会委托其所属的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承担并启动了由民政部申报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项目。这是第一次由国家拨专款并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全国性老年人口状况调查。调查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获得了丰资料。 本次调查涉及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的160个市(县)、640个街道(乡)、2000个居委会(村)。调查时点为2000年12月1日,调查对象是抽样范围内城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调查问卷分城市问卷、农村问卷和城乡社区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涉及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社会活动、老龄基层组织和工作等情况。调查采用分层配额系统随机抽样方法(2),共获得有效样本量20225份(3),其中城市10171份,农村10084份。获得社区问卷160份,其中城市80份,农村80份。

一、老年人的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显示: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随着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从总体上看,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及自身的素质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得到了实惠,主要表现在:

1、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增加

近十几年,在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基础上,全国人民的生活迈人了小康阶段,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根据2000年调查(4),城市老年人的年平均收入达到8496元,较1992年的(5)2053元增长了3.1倍;农村老年人达到2232元,较1992年的832元增长了1.7倍。

2、老年人家庭生活条件改善

2000年,老年人的家庭生活设施较1992年有了显著增加。在城市,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拥有率1992年达到50%的有自来水、电视机、电风扇和洗衣机等4种;2000年增加到8种,其中,自来水拥有率从1992年的92.0%增加到2000年的93.4%,电视机从88.2%增加到95.2%,电风扇从77.3%增加到78.3%,洗衣机从51.5%增加到70.6%。除了上述4种外,还增加了煤气、电话、电冰箱和室内厕所,煤气拥有率从49.9%上升到77.4%,电话从7.6%上升到71.1%,电冰箱从46.6%上升到65.9%,室内厕所从38.0%上升到68.9%。

在农村,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拥有率达到50%的有电视机和电风扇2种,其中,电视机拥有率从1992年的47.4%上升到2000年的76.0%,电风扇从44.3%上升到52.1%。同时,自来水拥有率大幅度增长,从0.9%上升到39.2%。

城市老年人家庭平均拥有住房3.32间,户均住房面积达70.3平方米。

90.5%的老年人有自己单独的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后,66.8%的城市老年人对自己的住房拥有所有权。农村老年人家庭平均住房4.02间,户均住房面积达85.7平方米,90.3%的老年人有自己单独的住房。

3、老年人口的文化素质有所提高

【政府虐待老人】

2000年,老年人的文盲率比1992年大幅度下降。城市老年人的文盲率从1992年的41.2%下降到28.4%,其中,男性的文盲率从19.5%下降到10.8%,女性从61.3%下降到46.7%;农村老年人的文盲率从74.4%下降到57.3%,其中,男性的文盲率从53.3%下降到37.3%,女性从93.4%下降到81.5%o在城市,小学程度的比例从26.8%提高到33.4%,初中程度从15.5%提高到17.4%,高中以上程度从16.5%提高到20.9%。在农村,小学程度从20.1%提高到35.7%,初中程度从4.4%提高到5.5%,高中以上程度从1.2%提高到1.5%。老年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进人老年所致,同时,老年文化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4、老年文体活动比较丰富

物质生活得到基本满足后,老年人对精神生活有了更多的追求。老年人最多的闲暇活动是看电视,城市达到91.0%,农村为78.4%。其次是散步,城市为79.1%,农村为59.7%。第三为听广播,城市为48.7%,农村为40.2%。其他的闲暇活动老年人也积极参加,如打麻将、打牌、下棋、看电影、听戏、逛公园等。在城市,老年人读书看报的达到45.1%,种花养宠物的达到35.1%,做保健操的达到19.0%。经常或偶尔到老年活动室活动的老年人在城市为21.9%,农村为9.1%;到运动场所活动

的老年人在城市为22.0%,农村为4.1%。近几年,城市老年人的闲暇生活还增加了新内容,如有8.8%的人外出旅游,1.2%的入学电脑。

5、城市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虽然大多数城市老年人已经退出了生产领域,但是,由于寿命延长及健康状况的改善,许多老人依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所在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城市中23.8%的人从事过义务劳动,12.5%的人参加过治安活动,10.6%的人参加过对青少年的教育活动,7.3%的人参加过志愿者组织,7.7%的人参加过互助组织。由此表明,他们仍然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6、社会救助缓解了特殊群体的经济压力

部分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引起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对老年人的经济救助力度不断加大。老年人中得到政府和集体救助的,在城市为4.8%,农村为10.4%。无退休金、健康状况差、独居、高龄、无子女的老人得到的社会救助相对更多一些。在城市,80岁以上老年人获得高龄老人补贴的达到4.2%;获得特困老人补贴的达到1.3%o‘经济帮助大大缓解了这些弱势群体的经济压力,为他们维持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7、老年人享受到多方面优待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教育、交通、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等方面,向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优待。如在城市,43.3%的老年人已经获得《老年人优待证》,在高龄老人中,这一比例达到60.2%。这不仅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而且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

8、老年人得到许多服务

随着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活动场地和设施不断增加,方便了老年人的文体活动。老年人居住区附近有老年活动室的,城市达到52.3%,农村达到20.6%;有运动场地的,城市达到41.8%,农村为14.4%;有老年大学的,城市达到22.1%,农村为5.1%。

社区为老服务的发展,方便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目前,社区服务网络己初具规模。城市老年人居住的社区中有“上门看病”服务的达到43.4%,“上门做家务”的达到40.8%,“上门护理”服务达到33.8%。在所调查的城市,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的达到85.0%,建立了日间托老所的达到38.8%。在农村,有“上门看病”服务的占64.9%。

各级组织积极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经常深入老年人家庭看望、慰问。在城市老年人中,单位派人来看望过的占28.9%,街道看望过的占22.9%。在农村老年人中,村里派人来看望过的占20.1%。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关注。2000年,绝大多数基层老龄工作机构都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在所调查的城市已达到93.8%,农村达到96.3%,对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9、老年人对现实生活状况基本满意

多数老年人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够用有余”或“大致够用”,其中,城市达到78.4%,农村达到61.0%。城市老年人中,69.1%的人认为“与以前的老职工相比,经济上有了保障”。农村老年人中,83.6%的人认为“与过去的老年人相比,生活水平提高”了。在医疗保障服务方面,从总体上看,老年人感到看病就医还比较方便,在城市为78.5%,在农村为74.4%。绝大

2016关爱弱势群体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政府虐待老人 第六篇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题目 敬老院的老人和福利院的孩子

社会实践形式 团队

社会实践时间 6.28至7.13

社会实践地点 许昌福利院和阳光敬老院

学 院 名 称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 业 年 级 12级市场营销

学 生 姓 名 张如梦

号1001120204

敬老院的老人和福利院的孩子

--关爱弱势群体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学生社会实践是一项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活动,它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走出校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良好形式,为了积极响应十八大的号召,学校开展了“鼎力中原梦 青春勇担当”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其中的志愿者,我们光荣的开始了我们的社会实践。

现阶段,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日益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促进弱势群体的就业,生活,福利保障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容回避的问题了。同时对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的对策研究,现在已经成为当下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于是,我们小分队,也决定亲自去体验,调查,感悟一下弱势群体的相关生活。所以,我们的调研主题就是关爱弱势群体,我们选择的实践地点就是许昌市社会福利院和许昌阳光敬老院。本文试图从大学生的视角去解析一下有关弱势群体的问题,希望能有不一样的想法,擦出不一样的火花。

一、当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儿童的生活状况

我们去了许昌社会福利院看脑瘫儿童,那里的环境和基础设施还算是不错的,首先许昌社会福利院,坐落在相对偏僻的地方,没有喧闹的环境,对于那些儿童的恢复是不错的,内部的布局,卫生看上去也蛮不错的样子。我们志愿者陪孩子玩的时候,心里还算踏实一点。后来我们又去了阳光敬老院,一进走廊,我就闻到了刺鼻的味道,是的,我承认,老人年纪大了,可能会有味道,可是不是与洗的不勤也有关系呢。其次,我看到了,做饭的地方,当然厨房是不能进的,外边的洗菜池看上去真的不干净。由于暑假天气酷热,敬老院的人员也为他们准备了绿豆汤,看上很欣慰,但是,满满一大锅,放到室外,我看到了苍蝇。总之,敬老院的环境说不上脏乱差,至少不敢恭维。这是我们调研的两个地方,那么,我们能不能以此去猜测一下其他的相关机构呢。是不是和它们有相似问题,或者更严重呢。为此,我还在网上百度了一下,就有相关报道说敬老院是饲养场,虐待老人,虐待儿童等问题。目前来看,敬老院老人们和福利院孩子们生活状况确实值得担忧。

二、当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儿童的一些问题

关于福利院

1封闭式管理。我看到那些脑瘫儿童,衣食住行都在院内完成的,连他们学知识也在院内,除非有工作人员的带领,他们都不能去院子里,更不能说院外玩耍了。如此一来,他们的社交范围都在福利院内,几乎失去外界的接触。封闭的环境不利于孩子们的人格培养,或许会孤僻,更容易出现自闭吧。

2长期探望者少,儿童缺少与人交往的经验,沟通能力差,社会适应力差。问及工作人员只有14%的人会长期探望,43.7%的是随着单位来的一次性活动。

3缺少正规的亲子交流,无法提供持续性的照顾,真正愿意领养的少之又少。仅有18.9%的表示愿意真正领养。

4工作人员性别比例失调,专业程度差。我看到福利院清一色的都是女性。是的,女生更细心,但是这个问题正如幼儿园老师大部分是女生是一样的,孩子身上缺少阳刚之气。只有女性的陪伴对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好的。

5所接触的传媒比较少,知识面狭窄。他们大部分时间看动画片。图书也少。

关于敬老院

1、敬老院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

资料显示民政部1997年出台过《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至今已有16个年头,为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急需上级部门尽快出台新的敬老院管理办法。虽然近期出台了新的《老人权益保障法》,从管理机构方面是健全了。但敬老院管理模式还没有列人规范化、法制化。

比如:敬老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还没有具体化、法制化、有条件地方办起来了,没有条件的地方也办起来了。只不过是条件标准有差异。这只能是因地制宜而罢。住宿生活条件存在着区别很大,没有形成统一管理章程和模式。

2、地方财力有限,集中供养难以保障。敬老院五保对象生活费、医疗费、医药费等支出大多依靠民政局管理,财力难以承受。所以对大量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敬老院只能是心有余力不足

3、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老化、待遇低,安全措施、硬件服务跟不上。我看到阳光敬老院都是老人服务老人。据调查了解,有些敬老院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病。具体表现在供养服务队伍偏低,缺乏必要的专业护理知识,业务不熟练,服务工作不到位。有的敬老院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规范,硬件建设与内部管理不够衔接。

三、当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儿童的一些建议

对福利院的建议

1.福利院尽量多组织活动,让儿童有给你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增加其社会交往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力。

2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家庭寄养,使其充分的感受家庭的温暖

3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招募有知识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使其福利院儿童得到很好的照顾。

4政府加大对福利院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岗位报酬和政策的支持,这样既可以提供更好更全面的人才服务福利院,顺便还可以当前一些人就业难的问题。

5我看到有些很小的孩子就被抛弃,他们有不同的疾病。我看到的就是脑瘫儿童。那么,能不能减少脑瘫儿童的出生率呢。杀死一条生命看上去好邪恶的样子。但是对于结婚的人们,是不是可以做好婚前体检,定期去检查宝宝,宝宝有病果断听医生的,该打掉的就打掉,是不是太邪恶了,可是减少这些儿童的出生率,对于家庭和社会都有利。有时候,妈妈一个不忍心,结果造成了自己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所以,生个健康宝宝很重要的。

6所以我觉得这个时候可以提倡一下,少生优生。

对敬老院的建议

1、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尽早出台现行《敬老院管理办法》,要从管理模式、管理渠道、管理途径、管理办法上,使其能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强化政府职责。多部门多渠道投入资金,鉴于目前各敬老院供养标准偏低,日常开支有困难,有缺口问题,财政应继续加大对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资金投人,让五保老人享受到社会温暖,在这片福地安享幸福晚年。

3、树立服务工作新理念。从调查了解情况来看,我认为是否让五保对象都能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首先取决于五保对象的自主选择和意愿。对身体条件差、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料的老人即使他们不愿人住,仍应全力动员,确保对象入住。同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注意提高集中供养的管理水平并予以稳定的财力保障。

4、动员全社会上下增强慈善意识。扶老帮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美德。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培育人们的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的广大公众认可度。并树立慈善典型,激发人们参与慈善的热情,培育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感。

在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上应该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因此,一方面应该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另一方面,调动各界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在全社会为农村五保供养事业进行积极募捐,鼓励企业,公共机构等群体组织,发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踊跃捐赠钱、物品。

5.不断提高和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实行院长负责制。采取竞聘和任命相结全,管理人员采用聘用制,首先选配好一位好院长。院长必须具备热爱敬老事业心,乐于吃苦、勇于奉献。具备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的基本条件,做到文明办院,民主办院的理念。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能者上、庸者让的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管理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老人们心情舒畅,安度晚年,应在院内增加一些老年健身器材以及娱乐设施,并经常组织参加一些老年人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6.政府支持号召年轻力量进入敬老院,特别是护理专业,更好的让大学生走基层,服务大众。大学生树立了良好的职业意识,老人们也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老人们也接受了新的思想。

【政府虐待老人】

资料显示据联合国预测,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人,约占全世界老龄人口6.98亿人的24%,全世界四个老年人中就有一个是中国老年人。同时,据1991年统计,全国共有儿童福利院62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6000多名,其中自费入院的残疾儿童800多名。所以敬老院的老人和福利院的孩子,这些弱势群体的问题已经日益严重,我们应该好好的去思考和解决了。

当前的中国有很多问题,除了弱势群体的问题,还有反腐,道德滑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经济发展需求不足,产能过剩。承认中国的不完美,但是,我们也应该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未来。因为我们不是实实在在地生活在国外,所以不应该盲目的去喜欢和崇拜外国资本主义的政策,生活等。相信,每一种体制的发展在历史的潮流中都会遇到问题和挑战,如今,我们政府换届,新的血液的存在,我们应该客观的看中国,理智的看社会,剖析社会热点,分析社会问题。所以,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关注国家大事,多看相关新闻,好好学习,学好技能,毕业的时候找个工作,踏实工作,在某个角落,安静的建设我们的祖国。拒绝做无所事事的愤青,只有满腔热血,却在大学里荒芜,自己不努力去抨击体制和社会。成熟的标志就是接受社会的磨砺,在成长中学会忍耐奋斗,但要保持赤子之心。

2016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政府虐待老人 第七篇

空巢老人调查报告(一)

四川新闻网记者9月13日成都讯(记者蒋亮)9月13日,第三届全国老年心理关爱研讨会在蓉举办,第***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出席会议。一份来自中国老人及空巢老人数量增长调研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城市空巢老人接近五成,针对空巢老人心理关爱也因此成为本届大会主题。

老年问题迫在眉睫

“关爱空巢老人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空巢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成功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顾秀莲指出,中国空巢独居让老人焦虑和抑郁等身心疾病加速发生,使其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谈到如何提高相关工作水平时顾秀莲强调,要切实增强关爱空巢老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多种方式慰藉空巢老人孤寂的心灵,同时全面构筑为空巢老人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并要用积极心理学帮助老年人打开心灵的快乐之门。

中国老人及空巢老人数量增长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目前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是人口增长比例五倍,占世界老年人口五分之一。“其中49.7%老年人为空巢老人,农村孤独居住老人也已接近四成,解决老有所养和老有所管问题成为涉及千千万万个家庭、牵动社会神经的敏感问题,特别是由于缺少精神慰藉、心理关爱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尤为突出。”一位与会专家介绍说。

成都经验备受各界关注

当天会上,来自十九名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分别进行了专题报告和主题演讲,成都黄再军爱心护理院题为护理空巢老人心理关爱实践与技巧的主题发言受到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在介绍成都经验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执行主任黄再军特别提到了鼓励老人再婚问题,而成都在军爱心护理院的朱继熹和杨清玉老龄夫妇正是晚年结合的成功案例。“我们是在护理院舞会上认识,后来经常见面研究艺术,就慢慢产生了好感。再后来院长发现了情况就主动为我们牵线,还给我们的子女做通思想工作。”朱继熹夫妇告诉记者,建立新家庭后两位老人的精神面貌都有了非常大的改变,“不但是生病有人嘘寒问暖、端茶送饭,关键是心里的寂寞和孤独感再也没有了。”

空巢老人调查报告(二)

由于农村地区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子女供养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但随着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长期两地分离使得外出子女无法为留守父母提供经常性的照料和关怀,家庭养老的基础受到了动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空巢老人的健康和福祉。在老龄化、空巢化现象日益严重的今天,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空巢老人的各种问题,是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能否成功应对老龄化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农村空巢老人基本情况

全县老年人口765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99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0.179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逐年加快。

调查显示,全县农村60岁以上空巢老人32753人,占老年人口的39.86%,其中:男性15828人,占48.3%,女性16925人,占51.6%。配偶健在18377人,占56.11%,与孙子们同住20012人,占61.1%,(主要留守照顾孙子所至),单身独居8176人,占25.14%,失能或半失能10900人,占33.27%。(主要是80岁以上空巢老人5534人,占50.77%),必须参加劳动生产的13906人,占42.46%。既要劳动又要照顾孙子11925人,占36.41%。有经济收入4321人,占13.1%,依靠子女提供16887人,占51.5%。感到寂寞孤独8340人,占25.4%,需要生活照顾7454人,占22.7%,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690人,占3.6%,空巢老人身体健康良好的10523人,占32.13%,健康一般、较差、非常差的占大多数。

二、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现状

1、经济状况

经济支持是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安度晚年的物质基础。农村空巢家庭老人大多依靠田间劳动所得获取经济收入或依靠子女给予的生活费作为生活来源。其收入分布不匀,36.4%的老人收入在3200元以上,24.2%的老人在1200元以下,贫困的还有12925人,占39.4%。享受低保的1231人,占3.75%。因此有78.8%的农村空巢老人仍然经常参加劳动和既劳动又照看孙子。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状况差(虽然子女外出打工但其收入主要用来供养孩子上学,对家庭里日常生活开销主要还是老人耕种所得)。

2、健康状况

农村空巢老人中96.49%的老人生活能够自理,32.13%的老人身体健康,55.8%的基本健康,12.07%为较差或非常差。当遇到疾病时,多采用简单治疗,小部人因为经济原因放弃治疗。99.3%的空巢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8%以上的老人对新型农村合作比较满意,认为能解决看难问题,尤其是“复明工程”对农村白内障老人来说是福音,免费摘除白内障,普遍反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真好。

3、需求状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村空巢老人有权益保障要求8491人,(

4、闲暇状况

【政府虐待老人】

农村空巢老人因文化水平较低和经济有限原因,绝大部分老人以串门聊天为主,家庭经济好点的以打牌为次之。加之村级老年协会的文体活动中心、室、场地不健全,不配套等原因,老人们户外活动只好如此。在精神层面上,76.5%的老人感觉生活有压力,压力主要来自经济收入,照顾孙子,忙于种地、又怕生病等几个方面,因为子女多在省外务工,所以子女们主要是给生活费和打电话来慰问老人,很少能亲自照顾,几乎都是一年回来一次,空巢老人中有49.2%的人希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

三、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形成的原因

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出打工

子女外出打工是全县农村空巢老人形成的最重要的原因,全县93.1%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只有4.2%。所以,78.8%农村空巢老人必须劳动和又要劳动又要照顾孙子,只要身体条件允许,他们都会“活到老,干到老”。

2、自然空巢

所谓自然空巢,就是有的老人终身未婚,有的老人虽已结婚,但未生育子女,有的生有子女,但子女已经去世,有的只一个女儿,女儿一旦出嫁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回家照顾老人就有次数了,老人就成了空巢户。全县单身空巢老人就有8176人,占25.1%。

3、代际差异

当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老少两代人对独立的活动空间和自由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传统的大家庭居住方式已经不适应人们的这种需求,小家庭被普遍接受。一旦子女成立了小家庭或进入城市,农村的父母一般都不会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而是选择独自居住或留在农村老家。当然,农村老年型“空巢”家庭的产生也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儿子在外打工、婆媳、公媳关系的沟通缺少联系的中介和桥梁,家庭不和、矛盾增多,迫使老人同儿媳和孙子分开住,子女赡养老人的观念淡薄、嫌弃老人,从而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等等。

四、解决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建议

农村老年人问题是突出的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老年人能否安享晚年,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因为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所以,我们应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云梦,幸福云梦的重要高度,积极应对,综合治理。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空巢老年人享受到党和国家优待政策,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建议如下:

1、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要得到更一步补充,全面推行协议养老、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应得到推广和发展。逐步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建立健全高龄补贴制度。扩大农村老年人享受低保范围,“五保”老人全额财政供养。完善乡级养老院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2、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网络建设。从这次调查中看出,全县村级老年人协会建设不足40%,老年活动中心、室、场地更少。村级老龄工作网络建设滞后,严重影响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村级老年协会是关心老年人生活、体贴老年人难处,解决老年人家庭矛盾,检查督促家庭赡养情况的老年人自我管理组织,能直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难处和实际困难。加强乡村两级老龄工作网络建设,积极应对老龄化,各级党委政府应刻不容缓地摆上议事日程。为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老龄工作格局打下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投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健全村级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老年人图书报刊阅览室、棋牌室等,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和所有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3、进一步开展“敬老志愿者”活动。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为农村空巢老人服务。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敬老助老,营造敬老氛围,建立长期服务机制,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在职的年轻人和社会“志愿者”,开展“敬老志愿者”活动,联系一个空巢老人家庭长年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与困难,帮助他们疏通渠道,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乡村两级可组织低龄“老年志愿服务队”,就近为高龄空巢老人,特困空巢老人、病残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

空巢老人调查报告(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据人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年城市流动人口达2.67亿人,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守空巢,绝大部分老人留守原居住地,极少数老人跟随子女进城生活。空巢老人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越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打工子女外出挣钱与陪在父母身边成了一个深思之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以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留守老人作为本次调查的个案。

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及入户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生活需求、医疗及社保及“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等。在入户典型调查中,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养老现状和精神文化生活四个方面采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入户典型访问了20户老人。

二、基本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全县幅员面积27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45.87万人,瑶族占21.95%,全县辖13乡3镇。都阳镇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中部,距县城50公里,地处丘陵。镇人民政府驻地在都阳村都阳街。东接七百弄乡,北连北景乡,西邻岩滩镇、江南乡,南接百马乡、古河乡。20**年全镇总面积189平方千米,总人口24244人。辖都阳、尚武、武城、中武、加城、满江、双福等7个村。都阳镇耕地面积883公顷,其中水田443公顷,旱地440公顷,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玉米等,农产品加工主要有木材加工。

空巢老人(这里说的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县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共57670人,其中留守老人达40369人,占全县60周岁老年人的70%,其中男性人数为17244人,女性人数为23125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情况,其中文盲的占老年总人数的61.7%,受到小学教育的占33%,受到初中教育的占4.6%,受到高中教育的仅占不到0.7%;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自理且能从事较轻农活的老年人占老人总人数的78%,半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1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7%;经济来源情况,靠子女供养的占81.9%,自己供养的占9.7%,社会扶助的占8.1%。

三、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大部门留守老人仍需要体力劳动

子女外出务工使家庭经济条件得以改善,但由于他们的相对收入也不高,且他们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庭,还要供子女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平时生计。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老人还从事体力劳动,仍然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来源,基本解决柴米油盐的日常开支,减轻子女的负担。另外一方面,绝大多数老人不想给自己的田地丢荒,所以坚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重农活要雇人,成本比较高,老人们只进行日常的田间管理。

(二)家庭氛围缺失、精神慰藉单调

随着大量子女外出务工,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需要亲情的慰藉和生活照料。据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各种身体器官的衰弱,老人在某些方面趋于孩童化,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因此子女在老年人心目中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由于子女常年在外,除了春节或清明节能回来几天外,基本上不能回家与老人团聚,有的甚至好几年没有回家,老人们难免有孤寂之感。通过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的分析,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子女经常给父母打电话,电话成了老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有时甚至连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没有。尤其是老人生病时,需要子女陪同上医院治疗时,子女不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更显得孤独无助。而如果老人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

(三)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

留守老人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几乎可以导致一切困难:经济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负担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农村老人也基本不进行体检,只有觉得不舒服的时候才去看病。如今,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基层实施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和封顶制度的制约,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大病的老年人的实质帮助非常有限。由于经济收入不高,有病不医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支出习惯和现实经济能力的考虑,“小病抗、大病挨”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他们在生病时往往就这么拖着,只有少部分会去看医生。有一些子女因为工作忙或是路途远而没有回来,只是打来电话询问。农村偏远山区曾发生老人病死在家而无人知晓的悲剧。

四、解决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应该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敦促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农民工才更有能力去赡养老人,尽量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纳入低保范围,从经济上保证留守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政府制定政策定期向社会大众宣传尊老爱老,例如:每年评选出尊老爱老模范家庭,给予该家庭经济上帮助,给予该家庭子女就业就学上的优先选择权利等等。

(三)经济供养

1、增加农业创收,提高农村家庭收入

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当地的特色农业,可由当地的农业致富能手或专门的技术人员真正的“下地”“下乡”为农民讲解有关农业作物的种植方法和作指导。这样就可以减少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为养老奠定经济基础。

2、增强子女支付养老费用的能力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目前子女供养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证,所以如果子女不在身边,就应该增加对老人的供养的费用,尤其对于那种身体状况不佳,要照看子孙,帮子女料理红白事的老人。这当然在大的方面需要国家的良好政策,加快和谐社会的进程。

(四)生活照顾

老人的生活很重要,而其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如何在生活上对老人进行照顾,是值得我们进行思考并提出可行解决方案的。而这就要充分考虑老人的生活特点,结合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的力量,给老人创建美好的生活。由于打工子女家庭收入的增加,有些子女更愿意将花部分钱保证老人的生活。政府可对此进行引导,建立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等,让那些孤寡老人有地方可以去,让他们不再担心生活无依,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安慰,让老年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

(五)精神慰藉

经我们走访服务的20家留守老人情况的分析,老人精神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而这一点恰恰是政府部门和外出务工子女忽视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减少他们的孤独与失落感。

1、当地政府可以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专门为留守老人服务,定期下乡主动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乡镇政府领导和村委会成员可以经常下乡慰问留守老人。受访者中覃克阳老人,生育1男1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已外出务工近5年,母亲已是94岁高龄,生活已不能自理,他就希望政府搞好野马河两岸河堤,方便老年人散步。还有黄玉林老人,平时酷爱跳广场舞,但是场地有限,希望政府帮她们硬化场地等等。因此,政府应因地适宜加大农村健身活动场所投入,让喜欢运动在老年人有地方去锻炼身体。多组织娱乐活动,比如组织举办晚会,开展适合老年人在文体活动等,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减少他们的孤独与失落感。作为子女,应该多抽些时间常回家看看养育你的父母,即使再忙也常给家人打个电话,报个平安。

2、还应加强孝道宣传。一是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子女们的思想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他们真正明白关心老人,尊敬老人,赡养老人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提高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实事求是地揭露一些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等丑恶行经。政府以及村委也要对于这些行为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应求助于法律手段来解决。二是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加强农村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表彰敬老养老典型,让村民真正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更要加强宣传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的力度。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尊重父母,时时与父母保持联系;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让老人无后顾之忧。

(六)安全知识

留守老人们很多都不懂得用火、用电安全的常识,因此政府要定期派工作人员走村串户,了解农村用电情况,向老人们讲解安全用电常识和当前电价执行标准,使老人们真正用上“明白电”、“放心电”。同时,工作人员还要深入到一些留守老人家里,查看线路,发现异常,就地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发现有安全隐患存在要及时消除。

结束语: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一直都在倡导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留守老人是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很多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心酸历史,他们是历史的见证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社会发展繁荣的今天,我们更不能忘了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人们,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无忧,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2016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方案3篇
政府虐待老人 第八篇

第1篇

为维护全国“两会”的安全稳定,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从1月15日到3月底在全乡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各村、各乡直单位“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重视,“负总责”要求是否落实;

(二)领导“一岗双责”是否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抓真管;

(三)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是否存在敷衍塞责问题;

(四)当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方面隐患、薄弱环节,是否采取得力措施;

(五)对发生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的责任人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处理到位;

(六)各村、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否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三、领导机构

总检查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四、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全乡组成立3个检查组。

乡直机关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重点企业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检查明确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详见附表2)。

五、检查步骤和方式

(一)集中动员(1月15日-22日)。召集所有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讲清楚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明查(1月15日一3月20日)。各检查组根据分工安排,对各所辖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

(三)暗访(1月18日一3月20日)。各检查组在明查的基础上,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检查。

(四)总结(3月21日一3月31日)。全面总结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开展情况,对检查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六、检查结果运用

(一)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各检查组要及时督促整改。较大问题要上报总检查办公室,由总检查查办公室向各村、各单位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整改到位。

(二)约谈。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约谈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问责。凡约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向乡党委写出检查;凡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一律全乡通报批评;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凡是负责安全生产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脱岗、监控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一律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安排好足够的力量值班、值勤,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做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一般情况综合分析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各检查查组要深入一线,现场检查查,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并记好工作日志。各村、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制定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方案上报总检查查办公室和各检查查组。检查查专干每天梳理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情况,并于每天下午17:30前向各检查组报告。

(三)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各检查组要秉着对乡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动真碰硬,不拘私情,敢于得罪人,做到责任没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没达标的不放过,隐患没排除的不放过。

第2篇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11月2016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为此,我乡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乡消防安全,特制定我乡的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乡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时间

2016年11月起至2016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我乡稳定大局,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我乡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主要任务

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扎实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违章施工影响灭火救援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同时,将结合实际,及时将本乡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整治范畴。

五、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整治重点和措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乡领导将带队检查,从严整治未办理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章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消防违法行为,严查违章施工以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存在消防隐患等突出问题。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二)、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整治重点和措施。饭店、旅游山庄、农家乐等易燃易爆部门要逐级开展自查,落实风险评估,强化内部防范,安监站联合派出所,在12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排查,严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坚决确保乡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在11月15日前,召开会议对我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三)、明确分工,加强监管。将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村、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专项宣传行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要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联合协调作用,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成员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到2016年全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参与率达到100%,达标率力争达到95%为目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2016年力争创建率达到30%以上,2016年达到65%以上,2016年实现95%。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五个”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广泛开展“五送”活动,即送法律、送知识、送方法、送帮扶、送和谐,使更多家庭做好“五防五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邪教;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更加和睦美满,农村、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三、创建对象和程序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城乡居民家庭为单位,各级妇联负责头组织实施,创建程序分以下个步骤进行:

申报。村、林场要积极发动广大家庭申报“平安家庭”,实现了创评基准线和前置条件的家庭均可申报,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村、社区递交申请表和“平安家庭”自评表。

审核。村、林场要对照“平安家庭”创建标准对申报家庭进行考查,并进行评分,评分90分以上为达标。审核后向乡镇综治委呈报。同时,对“平安家庭”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底对已命名家庭进行一次重审,对出现相关问题的家庭及时进行摘牌。

命名。由乡综治委经过会议集体审议,向社会公示后,按规定进行命名和授牌。村、林场要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平安家庭”创建内容录入“网”平台中。

表彰。每年县综治委要表彰命名一批“平安家庭”示范户,由乡镇综治委、乡镇“平安家庭”领导小组组织推荐,县“平安家庭”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县综治委负责表彰授牌。

四、平安家庭创评指标

1.创评基准线和前置条件。家庭成员无暴力,无涉毒赌博传销人员,无违法犯罪人员,未违法上访、无理生事闹事,未违反计划生育,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宗教活动。

2.学法用法不违法,创守法之家(20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崇尚科学树新风,创文明之家(20分)。崇尚科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破陈规陋习,树正气、扬新风,远离“毒赌色”和邪教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和睦相处互尊重,创和谐之家(10分)。夫妻平等,相互尊重、信任、宽容、关爱,实现“零家庭暴力”。尊老爱幼,不遗弃、虐待老人和孩子。团结邻里,善待他人,不打骂斗殴。

5.自我防范讲安全,创安全之家(10分)。熟知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交通事故等各类防范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自身和公共安全。

6.以身作则重教子,创教育之家(10分)。父母重视对子女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自理自立能力的培养,家庭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感化曾失足的成员,以德育人,培养良好家风。

7.参与公益献爱心,创爱心之家(10分)。关心公益事业,互帮互助,见义勇为,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8.提倡节约重环保,创低碳之家(10分)。倡导低碳文化,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栽花种草、治理环境等环保性公益活动。

9.勤劳致富讲奉献,创小康之家(5分)。坚持依靠科技、勤劳、智慧、诚信发家致富,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富而思源,奉献社会。

10.讲究卫生重保健,创健康之家(5分)。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传染性疾病,提高健康保健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工作面宽、参与部门多,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妇联、综治、共青团、公安、司法要互相配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学法竞赛、家庭读书、文化展示等活动,提高家庭成员法律道德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倡导尊老爱幼、夫妻恩爱、教子有方、善待亲友、邻里互助的文明家风。在城镇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法律、政策进家庭活动,防毒、防艾滋、防拐卖、防暴力知识进家庭活动,对家庭成员进行防毒拒毒、预防艾滋病、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帮扶转化。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对一些吸毒人员、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救助工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减少辍学学生的数量,并做好家庭、社区矫正及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做好矛盾调解工作。各级信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要完善信访网络,健全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手段,大力推进投诉受理工作,努力将家庭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要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因贫困引起的不安定问题,如盗窃、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等;二是城市建设用地、拆迁引起的不安定问题,如拆迁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发放问题等;三是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问题等;四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问题等。

六、考评办法及奖励机制

为了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在每年的12月份将对各村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行考评,对活动开展中的组织部署、制度建设、活动情况和宣传活动等四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当年综治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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