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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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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劳动保障部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要求

(一)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

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对象由各地确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村集体和农民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同一地区新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新被征地农民,政府应在征地的同时即做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对原已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要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予以妥善

解决。

(三)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要异地移民安置,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

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办理,并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

(六)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通过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在城市规划区外,各地要针对被征地农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3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二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 政 部 文件 审 计 署

劳社部发[2007]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审计署 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今年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底数;对农保工仆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被处置金融机构中的农保基金债权;研究提出推进农保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农保基金全面审计工作

(一)高度重观农保基金审计工作。目前,国家审计署对农保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己经开始,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完成。各级劳动保障

和尚未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传移交的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保基金审计工作对确保基金安全、推进农保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农保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农保经办机构对农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纠正违规问题。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配合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做好接受全面审计检查的工作准备

(三)做好基金审计后的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按要求坚决回收违规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重点地区整改工作进行督察。

二、尽快理顺农保管理体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一)及时完成职能化转和工作移交。没有完成职能化转和工作移交的地方,要按照《关于省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8号)和《关于构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8号)要求,在全面审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级农保职能、机构、人员、档案、基金由民政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的

整体移交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指导、督谈各地做好农保移交工作,切实加强农保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

(二)妥善解决农保机构设置和乡镇农保的管理问题。在整体移交工作中,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要求,妥善解决农保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将农保机构的工作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取消从收取的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做法,杜绝挤占挪用基金工资等现象。

(三)建立和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7]2号)的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基金安全。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函[2004]240)的要求,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督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农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积极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

(一)试点原则。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以多种方式推进新型农保制度建设。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的要求,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提高待遇水平。

(二)试点办法。要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新型农保试点办法。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帐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保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个人帐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引导部分想镇、村组已建立的各种养老补助制度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选择。要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开展农保试点,为其他具备条件地方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市可选择1—2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3—5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各试点县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工作,建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的调度和督促检查。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问将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杜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深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等政策办法,具体经办工作由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要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2006] 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2006]100号)关于保障项目、标准和资金安排的要求,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测算工作,足额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三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湘政办发〔2007〕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有关部门,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原则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按照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原则上以本《指导意见》下发后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为对象,其中以大龄和老龄被征地农民为社会保障重点,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妥善解决本《指导意见》下发前已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三)在城市规划区外,应对被征地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调地安置或由当地政府进行异地安置,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方的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无法进行调地安置,当地政府无法安排进行异地安置,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二、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确定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及对象。被征地农民是指由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被征地农民以土地征收或征用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根据出生时间,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以下四个年龄段:

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

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至45周岁(不含45周岁),男性16周岁至50周岁(不含50周岁);

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

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二)严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认程序。确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市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或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后,报送市或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以下社会保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1、对第一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到达就业年龄后,即作为新生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

2、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对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被征地

农民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其达到供养年龄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实行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和政府出资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和政府出资占总费用的具体比例由当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缴费标准根据当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养老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供选择的不同缴费档次和相应的待遇标准,并为每1名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和集体缴费进入个人账户。

第二、三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养老生活保障费,达到供养年龄后按月享受养老生活保障待遇。第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养老生活保障费,从缴纳养老生活保障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生活保障待遇。参加养老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死亡后,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待遇标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与缴费水平挂钩,不低于当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具体标准由当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各地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储备金,用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待遇和应对支付风险。

3、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本人自愿,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出资给予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每月补贴的标准为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的12%,补贴的年限不低于5年,具体年限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招用被征地农民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之和的10%,每1名被征地农民补贴不低于5年,具体年限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往后一次性预缴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本人自愿,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也可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4、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现行城镇医疗保险。第一、第四年龄段的人员参加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二、三年龄段的人员,参加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享受不低于5年的缴费补助。具体补贴年限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被征地农民享受不低于10年的缴费补贴。具体补贴年限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5、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其它社会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四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颁布的《物权法》,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了规定。许多地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亟待加快进度、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精神,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

为贯彻国发3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9号文件)关于“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格实行问责制”的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各地要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办发29号文件要求,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其他省份要抓紧研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要严格按国办发29号文件关于保障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二、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根据国办发29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00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各市县征地统一年

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要及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农民个人、农村集体之间的分配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缴费部分在农民个人所得中直接缴纳。

三、严格征地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

要严格执行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

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关。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上述说明材料由市(地、州)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有关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四、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根据国办发100号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地要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被征地农民的监督。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9号文件规定,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加强被征地农民统计工作,做好对征地面积、征地涉及农业人口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员、资金收支等情况的统计;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

五、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的要求,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在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切实搞好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征地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问题。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ОО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2008年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五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政办〔2008〕28号

(2008年2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以及《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的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培训就业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养老保障重点对象。对原已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各地也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予以妥善解决。

(二)区分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

(三)共同出资,合理负担。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缴费及保障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养老保障水平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区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分类指导。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应异地移民安置,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本意见所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各地确定。

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城市规划区外,要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由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应对所有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 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通过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在城市规划区外,各地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五、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一)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分为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两种形式,老年养老保障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老年养老补助采取统筹模式。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也可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原则上实行县级统筹(区由设区市统筹)。

1.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低于18000元。个人账户资金可随被征地农民转移。被征地农民身故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余额根据本人参保时的约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征地农民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年度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政府补助一次性配套到位;选择分年度缴费的,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5年内、60周岁之前缴清,政府随被征地农民缴费予以配套补助。

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系数(160)。当地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金调整机制。

2.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

本意见下发后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老年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费,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老年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足老年养老保障费用后享受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待遇,但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3.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经当地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其它社会保障的工作

各地在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障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与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

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市、县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省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被征地农民中的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以及残疾人等,政府补助应适当倾斜。老年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政府出资。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府出资部分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区由设区市政府承担),省、市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县政府出资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省政府补助部分从省级集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出资部分从征收耕地时依法支付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优先安排,不足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从村集体其它收入中支出,或由个人承担。个人出资部分按照自愿原则从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支出,不足部分自行补齐。

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金调整和风险支出需要,所需资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当地政府新增财政收入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市、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补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各级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挤占、截留或挪用。

七、加强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做出说明。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关。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说明材料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有关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各级政府应确保在征地过程中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八、加强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忌简单化。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落实和养老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和保值增值。审计部门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各地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意见。

2016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征即保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六篇

为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和城中村改造安置人员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2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株人社通〔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政策适用对象必须是符合株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和株人社通〔2016〕20号文件规定的荷塘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即:指由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单位或部门职责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合泰管理办公室、荷塘月色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乡办”):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审核征地拆迁范围内符合征地拆迁政策的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汇总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花名册,在项目涉及的村、组现场公示后,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街道办主任、劳动保障站站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社保局。

2、区社保局:负责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台帐,测算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财政所需补贴资金,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及退休待遇的审批、发放工作。

3、区重点办:负责将已经批回的征地项目告知区财政局,与区财政局对各乡办代扣的25%的土地补偿费予以收缴。配合区社保局审定征地拆迁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资格。

4、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将新征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25%的土地补偿费、征地当年2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落实到位,并实施专户专帐管理。

5、国土荷塘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负责核实被征地项目名称及征地时间,协助区财政局核实市国土局代收的每平方米60元的社会保障费,审核各乡办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资格。

6、公安荷塘分局:负责组织派出所审核各乡办提供的被征地农民村工作局:负责核实被征土地基本情况,包括被征地单位、耕地面积、人口数、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人员名单。

8、村委会(社区):配合各乡办审核征地拆迁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组织村民填表、收集、呈报、参保、缴费。

三、审批流程

1、以征地项目为申报单位,由各乡办会同征地项目指挥部向区社保局提交关于征地项目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报告和被征地农民花名册。

2、区社保局组织征地所、重点办、公安分局、农村工作局等职能部门,对参保名单进行会审,并签字盖章。

3、经审核后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花名册由项目指挥部和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各乡办和区社保局。

4、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办根据公示结果组织被征地农民填写《株洲市荷塘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上报区社保局。

5、区社保局根据审核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花名册》,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个人参保缴费工作。

6、区财政局审核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资金数,及时将资金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到社保局养老保险收入户。

7、区社保局对已经参保缴费的个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将退休金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即征即保”原则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即:开征一个项目,在资金、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该项目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缓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转借,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3、严格审定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各乡办要严格初审把关,严格按株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确定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避免“重复参保、应保未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纳入参保范畴”等情况出现,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的针对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4、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享受补贴标准按株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执行。当该项目所征收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时,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局向区政府申请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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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七篇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多,征地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为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能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们根据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区被征地农民的现状

据调查,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区共征地1.81万亩,搬迁房屋2050栋,涉及17个村(社区)、117个小组,涉及被征地农户4313户、被征地农民14244人,与2016年相比,征迁村(社区)增加10个,征迁小组增加76个,被征地农户增加3257户,被征地农民人数增加10911人。

据调查,2016年全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16岁至60岁,女性16岁至55岁)占整个被征地农民的比例为70.3%,其中,男性占比36.4%,女性占比33.9%;全区非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占整个被征地农民人数的比例为29.7%,其中,男性占比13.5%,女性占比16.2%。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区被征地农民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数占比大,引导、推荐就业的任务较重。

据统计,2016年,全区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11092人,其中,外出打工5754人,自主创业986人,其它方式就业1753人。

二、主要工作情况

我们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实现就业、从事创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自2016年以来,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47期,培训人员2052人,其中:挖机212人,瓦工268人,厨师203人、旅游服务45人,起重工59人,电焊工212人,缝纫工34人,种养植技术员27人,茶叶加工制作工131人,家政服务782人;共举办创业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289人。

(一)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让被征地农民通过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既能学到一技之长,又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就业有效资质证书。

(二)印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手册》,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培训。2016年,我们以倡议书的形式,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2万份,组织专班人员到征地任务重的村(社区),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针对我区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普遍偏低,就业难度大等新问题,年初,我们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意愿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片区、分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在街办、桥边镇分别举办挖机、电焊工、家政服务培训6期,共培训300余人,其中在街办巴王店村开展挖机、电焊工培训班2期,160人参加培训,分别在石堰村、塘上村举办家政培训班1期,培训72人;在桥边李家湾村、偏岩村举办家政培训班2期,培训69人。

(三)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针对我区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促进就业。活动期间,先后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场,服务重点企业小型招聘会2场,累计进场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4850个,吸引求职者近4000人,达成就业协议650人。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和能力。对其在创业过程中有资金困难的,我局帮助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016年,共为27名创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183万元,创业人员带动就业60余人。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社部门每年都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但由于培训针对性不强、技术含量不高,尽管部分被征地农民手握培训结业证书,但在求职时因不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久而久之大家便不再愿意参加培训。

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意识不强。被征地农民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他们在被征地前靠种植农作物生存,采取“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接触较少,信息闭塞,思想陈旧保守,很多观念都不能及时更新,造成了大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再加上很多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普遍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导致就业难度不断加大。

三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观念有偏差。部分被征地农民还对政府和集体有着“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观念,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就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因此,被征地农民就业仍十分困难。

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思路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促就业就是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局意识,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为目的,以乡镇、村(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促进被地农民家庭中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以就业、培训、创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抓手,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建立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困难援助、拓展就业空间,多渠道、多方式促进就业,逐步实现被征地农民家庭至少一名人员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1、把就业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根本出路。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和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免费就业服务。二是要求征地企业积极使用被征地农民工,并纳入征用地协议,由区人社部门按企业用工要求培训被征地农民,用地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三是积极鼓励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实现就业。

2、加强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大胆创业。引导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条件,把握市场经济的契机,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创业。一是对于农民被征地后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帮助其办理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困难问题。二是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可以列为创业带头人,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并对其带动就业的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目前情况看,要抓住区内大量安置房建设的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拓宽就业领域。第三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其中有些岗位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高,更适合被征地农民发展;从服务行业入手拓宽就业渠道,如住宅消费服务业的超市、快餐、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搬家公司、社区绿化等。

4、开发岗位,引导被征地农民就业。一是建议在项目落地时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要求本地工商企业尽量消化本区被征地农民,解决本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以此增加被征地农民的收入。二是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能力,积极从农业生产方式向服务性生产方式转变,如引导被征地农民承包门面开设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五、2016年服务被征地农民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有征地任务乡镇(街办)、村(社区)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到“那里有征地项目那里就有政策宣传”,确保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被征地农民实际需求,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将培训地点选择在村(社区),方便被征地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要增加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提高培训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深入到征迁重点村(社区)宣传就业政策,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结合“就业援助月”、“人才·项目一对一”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对自主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兴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规模,为其申报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对接收符合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企业,按照“社保补贴由本人登记申请、乡镇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就业局再审、财政部门终审”程序,对其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八篇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且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创业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之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型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6.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免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六)土地政策

1.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主体使用国有土地,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但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实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3.各类创业主体可以经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七)其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三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要求的培训体系。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逐步实行本土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中专、技工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对部分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师资队伍。20XX年培养创业培训师4人,20XX年培养4人,20XX年前全县创业培训师达到8人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教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五)开展创业实训。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XX年前,在全县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1.成立安化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创业指导,免费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孵化区等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20XX至20XX年,全县建好5个以上定位准确、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达标、服务高效、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重点抓好江南、梅城工业园和东坪创业一条街等孵化基地的建设。

3.加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设。组织一批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发、项目策划推广等特长的专业人才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公务人员组成创业咨询专家团。县本级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5人,乡镇的创业咨询专家团专家不少于3人。创业咨询专家团主要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等。

(二)加强创业信息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安化创业网”,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鼓励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安化特色的项目,重点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型、生态旅游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专业服务型等创业项目;设立创业项目(成果)展示厅,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

(三)优化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乡镇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创业热潮中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重点解决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者的扶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金融部门要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简化登记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农业、畜牧、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和建设;设计部门要开展创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发布;行业协会要做好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2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培育良好的创业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到20XX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两年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发动行业协(商)会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放宽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在2年内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XX〕45号)精神,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行政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各类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其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的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具体按市人行、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温银发〔20XX〕110号)规定执行。

4.减免各类税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筹集创业资金。各部门形成合力,分别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各类科技创业及工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平台扶持等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加大对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处于初创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6.落实社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储备。凡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内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承担国家、省和市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提供科研辅助岗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规定执行。

(三)拓展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所提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享受一次由政府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温州市区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温劳社培〔20XX〕56号)规定执行。

2.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运行机制。结合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整合社会各类公共资源,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专业市场以及闲置厂房场地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支持和鼓励发展创业产业,开发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自主创业提供场所、政策、资金、项目等“一条龙”配套服务。各部门要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进一步发挥现有的科技创业园区、大学生实训基地、新农村示范园、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措施有力的创业扶持。

3.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促进就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相应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改进创业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指导教学研究,为创业者提供文化知识和技能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组建创业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推荐创业项目信息。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建立创业服务专题、专栏,发布创业信息,宣传创业典型,解读创业政策等。

3.加强校园创业指导。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本市主要大中专院校逐步建立创业就业指导站台,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把各类创业就业的辅导、招聘、洽谈活动安排进校园,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事业、基层单位创业就业。

4.推动青年创业就业。青年是创业的生力军,要充分激发青年创业的热情,多渠道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面向全市青年提供见习、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举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竞赛、青工技能创新项目竞赛、温州青年创业挑战赛等竞赛活动,以竞赛激发青年创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风投创投资金进入青年创业领域,为创业青年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初次创业成本;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培训,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服务和组织保障。市政府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科技项目、创办企业资助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项目资助,并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创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温政办〔20XX〕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XX〕44号)执行。

5.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以及贷款贴息扶持,对被授予年度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温残联教就〔20XX〕72号)执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负责小额担保信贷政策的指导工作,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各级经贸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和服务;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创业活动的指标测算和统计分析;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符合温州市区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与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

四、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期为20XX年至20XX年,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多渠道落实创业扶持资金,筹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丰富创业项目信息库,收集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不少于10个;为3000人提供创业培训。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细化创业服务措施,建立创业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创业服务计划。试行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自查,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根据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第3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XX〕15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要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推动创业常动就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黔西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XX年,建立1个以上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创业园、示范性创业乡(镇)、示范性创业社区、示范性创业街道,全面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增长15%,新创办企业存活期在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0%;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填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任务

l.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黔西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督办督查局、政研室、监察局、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业能源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扶贫办、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科技办、城管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黔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积极创业。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长效机制,要把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加大财政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担保补偿和激励机制,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多途径融资。

3.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阼,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XX年—20XX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l1月——20XX年12月)

1.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

2.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建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政策的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力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自查迎评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市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接受市考评验收。

3.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四、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黔西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县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优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拓宽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的措施和办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局:负责提出黔西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县工业能源局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县科技办: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所需资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城管办: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县农牧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县卫监局: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县投资促进(招商)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在我县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负责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县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县工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县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人民银行黔西支行: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

县信用联社:负责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适台创业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邮政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创新适合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台的工作格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改善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僻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各类民闻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4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创业渠道,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8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等指标居全国前列。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贸易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结合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创业氛围。

1.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

2.简化行政手续。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3.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发〔20XX〕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其他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创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20XX年及以后毕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可分别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类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鼓励创业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鼓励创建创业园区,为进园创业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园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4.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设立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拓展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院校的沟通合作,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适合创业、易于创业的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逐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由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拓展到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实训科目在服务外包、信息化等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加强实训机构建设,坚持专业机构、高校、企业三位一体,鼓励科研院所兴办实训基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杭成功开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带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以奖代补。

(四)健全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完善创业指导组织职能。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网络,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开业帮助、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团力量,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对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健全创业服务台帐,根据失业人员创业状况台帐,建立创业回访制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扎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建立创业项目库。

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项目。规范项目征集流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50-100个,重点征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技术型小项目,以充实创业项目库。健全并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创业项目征集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试行创业项目成效考核机制,汰弱留强,形成一套能进能出的创业项目管理制度,储备一批能创业、易创业、促创业的好项目。完善项目展示机制,继续举办“大展会、走社区、到县市、进校园”等形式的项目展示活动,满足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需要,不断拓展创业项目的展示范围和展示对象,实现杭州都市经济圈共享创业项目成果。

2015就业工作总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 第九篇

第1篇:充分就业工作总结

一、坚持抓好“四个结合”,促进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我镇各村(社区)劳动力分布情况,尤其是针对失地农民在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注重在培训过程中坚持把培训工作同群众的就业愿望相结合、同岗位储备及岗位推荐相结合、同农民增收相结合,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结合。从3月份起在6个村(社区)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2期720人。经培训后就业达593人,发放成都市就业培训券720张。

二、认真开展城乡充分就业现场招聘会。

针对今年就业形势及就业压力,在社区举办了城乡充分就业现场招聘会,涉及机械技师、保安、护理、营业员、普工、服务员等20余个工种、1200多个工作岗位,参加招聘企业达37家,共有XX多个群众到现场应聘寻找工作岗位,成功签定意向协议378人。

三、搭建就业平台,抓好劳动力转移输出。

切实抓好群众就业教育,更新择业观念,抓好空岗储备,做好职业推荐,积极搭建就业平台,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1—6月份转移输出农民劳动力10052人,针对秦皇苑集中区的群众进行了就业情况调查,对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积极进行培训,推荐工作岗位,就业率达96%以上。灵活就业2600人,从事第一产业6000余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以内。

四、切实抓好“两后招生”工作,派专人采取上门宣传政策,帮组中学毕业生正确选择志愿,为市交通机械技师学院输送学生36人,圆满完成县目督办第二季度过程考核目标。

五、积极抓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登记验证发卡3800人,上门验证30余人次。

六、认真抓好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劳保局安排,今年对涉及我镇2宗征地项目进行了清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险5023人,已完成参保群众的个人筹资及向用地单位追缴社保补贴费,达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192人(其中民政参保1207人,残联140人,政府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村老人购买保险4714人),参保率99·7℅;完成大病互助医疗保险317人,农民养老保险参保1882人。

七、积极推行“两免四制”下村(社区),高质量完成职业培训基地、官塘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完善“962110”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开展打击非法用工2次,上报各类信息11条。

八、进一步抓好全民创业工作,制定了三年创业规划和创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思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树立创业典型户161户,场镇新增创业50户。

九、积极抓好文化体育工程,完成农民集中区户外天线的调查摸底,积极开展全民健身体育运动,新增体育实施“1+8”2套、“1+12”套,进一步规范了综合文化站的运行管理,做到经常性的对市民开放,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十、下半年工作安排:

1、配合抓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打造各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2、在农安区开展一次充分就业现场招聘会。

3、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基地职能,加强就业和社保中心管理,积极搭建就业平台,推动农安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进一步抓好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群众用好用活耕保基金,确保XX年参保率分别达98℅、20℅以上。

5、进一步按计划抓好全民创业工作。

6、做好比较充分就业社区的相关工作。

7、抓好麓湖工程的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

8、做好小额贷款的相关工作。

9、开展再建设工地、企业劳务用工排查。

10、进一步抓好综合文化站的管理,配合抓好光纤电视“10元通”工程,完成“1+2”体育工程性的专项目标。

第2篇: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

一、全面完成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扎扎实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今年以来城镇新增就业561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1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0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13、6%,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377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5%,登记失业率为3、17%。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各项任务。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我县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工作意见,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不断开拓进取,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政府服务,为弱势群体服务,为全县人民服务。

2、认真做好平台建设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根据省市要求和考核目标,我县16个镇和经济开发区均成立了劳动保障所,城区15个社区成立了劳动保障站。我们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为15个社区劳动保障站分别配备了两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并为各劳动保障所又增配了一名工作人员以充实力量,这些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财政出资为各社区劳动保障站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真正做到了机构、人员、场地、制度、经费、工作“六到位”,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不断完善工作职能,切实做到下岗职工有人管、有人问。

3、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加大就业扶持和援助力度。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扩大范围,降低门槛,使再就业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切实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按照企业实际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职工人数,县财政给于一定的社保补贴。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并给予小额贷款贴息。今年以来,共给予“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社会保险费160万元,发放小额贴息贷款近100万元。我县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240万元,全部纳入专户。

4、继续援助困难群体就业。

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社区岗位开发,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援助对象重点是“4050”人员、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再就业愿望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功能。

今年以来,我们共为2638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救济金403万元,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按照失业人员进入失业保障工作程序,对今年新进入失业保险程序的失业人员计1030人全部给予免费就业与再就业指导培训,使这部分弱势群体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学习求职技能和相关的劳动法规,提高了就业与维权意识。

2、认真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

在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已基本倒闭的情况下,我们积极主动配合地税部门想方设法,采取措施扩大征缴范围;保持重点、克服难点抓好征缴工作;通过发送通知、上门催收提高工作力度;召开调度会,对重点欠缴企业进行调度。截至目前为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2万人,已征收失业保险费428万元,预计全年可征收失业保险费500万元,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的失业保险费征收任务,征收额为历年之最。

3、积极宣传失业保险方针、政策。

为了提高失业保险的知名度,增强人们的参保意识,我们以两个条例为依据印制了失业保险宣传材料。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相关科室及地税部门征管员广泛发送。同时通过举办失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学习有关政策,让参保单位及职工增强了缴费意识,让全社会都了解参加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加强失业保险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失业保险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的使用,财务账簿的设置,报表的填制比较规范,做到了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核算期间的会计资料。今年以来,该项工作多次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三)强化措施,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内转外输。

XX年末全县在外务工人数达35、3万人,净增2、6万人,其中培训后农村劳动力转移15163人,完成任务的108%;新增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输出21675人,完成任务的108%。收入达20、5亿元,农民人均劳务输出收入比去年人均增加105元。

1、实施镇镇通工程,推进有组织劳务输出。

我们在去年实施镇镇通工程的基础上,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2、加强南北交流,促进区域优势互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南北劳动力交流会议精神,我们紧紧抓住与江阴对口交流与合作,积极营造区域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发展格局,实现了互利双赢。

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外出人员反乡创业。

近年来,在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把外出农民返乡创业作为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把返乡创业农民与外商投资同等重视,同等对待,同等服务,为他们创业兴业提供及时、周到、高效的服务。现在全县打工返乡创业人员和经济能人利用资金、技术、信息优势,外引内联,创办塑料制品、木材加工、铸造、餐饮服务、纺织等涉及几十类企业600多家,其中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200多家,既活跃了当地经济,又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也加快了我县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

4、搞好星级劳动保障所创建工作。

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在今年全市六个县(市)星级劳动保障所创建工作中,我们从机构建设、场所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积极争取资金,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实现了镇劳动保障所“市场化”“窗口化”,于今年7月份全面完成星级劳动保障所创建工作,其中三星级标准达标率在50%以上。

5、进一步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

全县26个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我们从职业介绍资质,职业介绍行为等方面入手,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做到了我县职业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经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全年共向县外输出6979人,有5548人实现了就地转移。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技能水平。

1、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管理。

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对培训学校管理力度,扶持培育上规模,规范管理上台阶,并按市场化的需求,实行优胜劣汰。对于培训场地大、师资力量强、设备先进、信誉良好的学校,我们大力扶持;对于教学不规范或就业无保障的学校坚决进行整顿取缔。我们通过在省确立的二十一家培训机构中好中选优,确立了14家“扶贫”定点培训机构和7家“阳光工程”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享受政府补贴。对培训机构制定的相关工种(专业)培训大纲和计划,认真审核把关,规范统一教材,指导培训机构认真实施教学,对培训学校的教师进行专门的业务素质培训。要求培训学校定期上报《农村劳动力培训学员录取、结业、就业花名册》等基础台账,培训学校每期学期结束向局培训科申报实践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确保培训质量。

2、大力推行培训卡制度。

我们在总结去年做法的基础上,新推出了“培训卡”制度,通过以卡换券的形式,确保“培训券”的安全,使农民直接受益。

3、培训补助向品牌培训和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倾斜。

我们大力发展和扶持车工、焊工、缝纫工等专业,贫困劳动力基本实现了免费培训,一般农户学习数控车工补助600元、普通车工补助500元、焊工补助400元。贫困劳动力学习数控车工补助1200元、普通车工补助800元、焊工补助500元。

4、加大培训券管理使用办法的宣传力度。

除了通过电视、报纸等宣传外,还印制了1万条份宣传材料,张贴到村组,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对贫困农户专门安排扶贫队员逐户宣传的统计;各培训机构统一制作宣传培训券制度,补贴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公示牌,目前已为3760名农村劳动力发放培训券12509张,兑付培训券补助资金86、57万元。

截至目前已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1104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92%。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14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92%。创业培训9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95%。预计到年底可全部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二、存在问题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依然存在。

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给他们再就业带来了很大困难,即使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也还存在着就业岗位不稳定,劳动报酬偏低甚至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

2、失业保险承受能力不强。

由于企业改制,具备享受失业救济条件的人员数量大幅度增长而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减少,同时我县失业保险基金节余少,承受能力弱,远不能满足实际发放的需要。同时我县失业保险费发放仍采用十余年的标准,远远低于规定水平,极大地损害了失业人员的利益。

3、县内企业用工荒问题日益凸现。

近年来,由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县经济开发区内许多企业纷纷投产,用工需求量很大。但从今年以来为南通新福达电子厂(厂址在王集镇)等企业招工情况来看,结果不太令人满意。随着一些新企业不断落户睢宁,用工荒问题还将进一步加大。

三、XX年工作思路

XX年,我们将以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经验,切实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努力开创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

(一)对城乡新增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

对城乡“两后”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基本实现全覆盖,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顺畅连接。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的特点,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能力的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及信息咨询,提高其创业能力。

在做好自身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发挥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兴办民营职业培训机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多渠道、多从次地提供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二)努力提高失业保障水平。

在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征缴手段,包括限期征缴、冻结缴费单位银行帐户等措施,确保重点缴费单位定期缴纳失业保险金。对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对直接负责人实行罚款措施。

全面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对有一定规模、人员相对稳定的企业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按照省市文件,将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一样纳入失业保障。同时继续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失业金发放标准提高到相对合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

继续做好政策宣传,使每个下岗、失业人员都能了解到国家优惠政策,都能够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出台一些针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的优惠待遇,鼓励企业大量吸纳下岗职工,缓解失业人员就业压力,减轻政府压力。充分利用社区平台抓好社区充分就业创建工作,利用2—3年时间使创建率达90%以上,大力开发小型加工性企业和各类服务型企业,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模式,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在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上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在就业援助上找出亮点,以点带面;调整就业格局,扩大就业范围和再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在工作实践中,要总结和继续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帮扶到位、服务到位,指导和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对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进行普查登记,全面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广大失地农民通过社会援助和自谋职业实现安居乐业。

(四)做好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转移。

大力开展农村有组织劳务输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坚持扩大数量与提高质量并重,异地输出与就地转移并举,进一步贯彻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抓出实效。同时积极鼓励外出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将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就业再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要增强对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善于探索适合睢宁实际劳动就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为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筑辉煌。

第3篇: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开展XX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XX325号)、《关于开展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XX339号)、《关于开展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黔人社厅函XX835号)要求,我市于XX年1月5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共入户家访149户,发放政策宣传材料1万份,组织3次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提供合适就业困难人员岗位600余个,活动期间帮助242人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此次活动作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受到就业困难人员的广泛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狠抓落实

为了帮助全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市(区县)就业局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在全市就业工作会议上召集市(区县)的就业局领导开会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活动的各项事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了专人负责,研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将援助工作落到了实处。对辖区内确定的部分援助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并对他们实现个性化帮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扩大影响,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活动,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对这次援助月活动有较明确的了解,使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充分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在所属的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综合服务大厅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借助宣传版、公告栏、大屏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以及各级政府对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难群体、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为困难人员提供快速、便捷的信息、政策服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活动月期间,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多渠道提供优质服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组织进家入户搞调查,做到基本情况明了。活动期间,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的作用,通过进家入户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的底数和一些基本情况,以便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服务。

二是通过设置专项服务窗口做好审核认定工作,但是由于就业信息系统处于调试阶段,对新产生的就业援助对象录入系统造成一定困难,对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将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完全实现微机管理,建立动态管理的制度。

三是"四送"活动讲实效,确保服务满意周到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和送补贴活动。深入实地送政策,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开展上门送政策活动,对援助对象专门讲解就业优惠政策、享受政策的条件、办理程序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等,并认真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关心的问题。分类帮扶送岗位,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需要,各地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免费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并积极落实特别就业培训计划,针对就业群体,提供短期就业培训,增强了他们就业的主动性和就业技能。

这次“就业援助月”活动,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不仅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也为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偏低、文化素质偏低、身体条件偏弱,很多情况只能暂时就业或短期就业,尚未形成健全的体系帮助解决长期就业等一系列问题。

(二)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服务能力、影响力有限,且本身不具有岗位,不能全部对援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我市经济总量偏小,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偏小,更多是靠其利用国家就业扶持政策实现提升自己综合能力,实现就业。

五、下一步打算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合适的技能培训,让他们找到自信,找到合适自己的就业岗位,找到合适自己创业项目。

(二)加强基层平台的作用,提高基层平台业务员的业务素质,建立长效援助机制,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动态管理。

(三)创建“全省创业型城市”,优化创业环境,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四)进一步宣传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权益政策、社会保障政策,让就业困难人员用好相关政策。

第4篇:大学生就业工作总结

时间的脚步跑得挺快的,不知不觉自己离开学校已经有三个多月了,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实践中自己的感慨也挺多的,同时也看到了自己在不断地进步,不断地成长,出来工作之后自己真正感受到社会的现实和生活的压力。

在这三个多月里我在佛山市三水进欣制线有限公司业务部里的实践包括业务文员和业务助理的工作。虽然我是一个读会计专业的学生,我没有实践会计上的工作,但是在这两份工作中让我学到的东西也挺丰富的,而且这两份工作让我有不同的感想。对于刚出来工作的我对工作上接触到的事情都觉得很好奇的,因为学到的东西对于我来说也是新鲜的。在这三个多月里面每周自己都有写下自己的工作感想和记录自己的思想变化,因此在工作周记上也看到自己努力的成果。

记得我是在2015年2月1日来到佛山市三水进欣制线有限公司业务部上班,刚开始的时候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人际关系的处理,也许自己刚从学校走出这个现实的社会,自己还很难去适应工作的环境,很难与陌生的同事进行沟通,因为觉得我们的想法和思想根本就不同,因此自己心里面很自然地产生一种悲观的情绪,感觉理想与现实相差太远了。另外还有一个感想就是,其实现在这个社会上的人都看不起大学生,觉得大学生自高自大,自以为是,对工作的适应能力是比较弱。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自己也有这么一个想法,我会觉得自己读完大学出来了,工作上的事情对于自己来说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但当自己真正出来工作的那一刻才知道原来自己什么也不懂,那一刻才知道当初自己在学校里面学到的东西在工作上根本就用不上,当自己第一次面对一件事情不懂去处理的时候,自己也发现原来这个社会很现实,别人不会因为你是刚出来工作什么都不懂而去体谅你和同情你。工作三个多月了,工作上的酸甜苦辣自己也尝过了,同时自己也承受过很多工作上的委屈,在最无助的时候也偷偷地哭过,从眼泪掉下的那一刻知道原来自己还没有适应这个社会,自己还不够坚强。

在这三个多月里面,我对自己的表现也是很满意,同时也看到自己是怎样鼓励自己熬过这段最难受的时期,工作上看到自己每天进步一点点自己心里面挺开心的。一进来工作的时候我是当业务部一名很普通的文员,我的工作就是key业务订单进我们公司的esop系统,每天工作的事情都是重重复复的,每天的生活都是很枯燥,而我是以一种很认真的态度去做好这份工作,其实我的工作量也蛮大的,一个人把订单全部key进我们的系统,自己也要记下很多东西,因为每间客户key单有不同的要求,所以自己也要学会去理清思路,自己学会总结方法去做好这份工作,刚开始的时候由于不熟悉工作,经常犯错误,其实时间是可以见证着自己的进步,每一天都看到自己进步一点点,犯下的错误也越来越少了,其实就看一份普通的工作也能看出你的工作能力是怎样,也能看出你对待这份工作的态度是怎样的,只要你用心去做好一份工作别人是感受到的。

可是做文员一个多月之后,自己觉得这份工作对自己的发展没有多大的潜力,学到的东西也不多,因此自己给自己一次机会做一位业助小姐,迎接新的挑战,还没有做这份工作之前其实我对自己没有多大的信心,因为觉得这份工作有点难度,有点烦琐,担心自己应付不过来,但当自己真正去面对这份工作的时候,发现原来自己也能做好这份工作,虽然刚开始的时候也是什么都不懂,也是经常犯错误,自己承受不住委屈也偷偷哭过,但是直到现在我真的发现自己成长了很多,现在自己也知道怎样与客户去进行沟通,学会自己独立去承担这份工作。现在做接单已经差不多两个月了,感觉工作方面也顺心很多了,工作久了自己对工作上的事情也变得熟能生巧了,还有与同事的关系也越来越好了。

在工作上很多事情都是靠自己去摸索,工作也是靠自己去总结方法,学习上有学习上的方法,其实工作也有工作上的方法,方法好不好很自然地反映出自己工作效率高不高。还有工作之后体会到一样东西,在工作上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因为在这个社会上很多人只会看你做事的结果,有时候就算你花了很多心血和精力放在某件事情上面,可是到最后没有结果的话别人也不会去同情你做这件事情所付出的精力。其实工作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也在所难免,因为人的一生也不可能一帆风顺的,所以自己的心态是很重要的。

虽然做了业助之后自己受到过很多委屈,而且遇到过很多不顺心的事情,但是我也没有后悔过当初选择了这份工作,因为我做了业助之后我学到的东西是做文员时候学不到的,而且自己学会了怎样与客户去沟通,自己学会了怎样去处理一些事情,工作一直以来我对自己的工作表现也是挺满意的,现在慢慢地觉得自己的付出是有回报的。

胡主任拜访客户回来之后,我签了一份业务干部回访客户的报告表,我看到台威对我工作的评语的时候,我心里面是非常欣慰的,因为今天我才真正地体会到自己的工作态度是如何别人是看得出来的,虽然别人没有说出来,其实别人的心里面也是认同的,因为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我会站在客户的方面上去考虑问题,我也会用一种体谅的心情去对待我的客户,我觉得自己对每一家客户都很尽心尽力,因为我体会到出来打工的心情,大家合作愉快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所以每逢客户和我说他们的难处的时候我都很用心去跟踪一下生产,我会很尽力去做好这件事情,因为我知道客户也有他自己的难处,同时很需要我们的配合。

现在工作之后,自己真正地体会到一个团体的团结性真的很重要,一个团体的合作好不好直接就影响了我们的工作效率,说大方面一点的,例如我们和客户一起合作也是一样,大家都互相帮助,互相体谅的话,大家工作起来也很开心,从而觉得工作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间接能达到我们双方想要的利益。因此在办公室里面,我也很喜欢一种团结的气氛和相处和睦的工作环境。

虽然我是一位学会计专业的大学生,但是我刚出来做的第一份工作就不是做会计,直到现在我已经发现自己对会计上的知识遗忘得很七七八八了,其实自己心里面觉得有点遗憾,感觉白费了三年的大学生涯。从走出校门口开始找工作的那段时期,自己的内心

其实挺沮丧的,因为我们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工作经验,对于工作上的流程一窍不通,而企业招人的要求是要有工作经验的,对于我们一点工作经验都没有的大学生来说是一种折磨,是一种打击。记得那时候自己也挺灰心的,找工作的时候也遇到很多不开心的事情,自己很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可是理想与现实总是相差很远。找工作中体会到社会的现实,自己不得不放低自己的要求,那时候已经觉得能有一份工作已经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放寒假的时候其实也是挺烦的,因为每天都要烦找工作的事情,心里面总是为找工作的事情忧心,总是忐忑不安,找工作的时候自己也下了很大的决心,如果不能如自己所愿的,不是会计上的工作自己也要去尝试,当同学和我说三水进欣这里招人的时候,自己也考虑了很久,经过半天的思想斗争自己终于决定了来面试,面试很顺利,一次就通过了,可是当时自己的心情并没有觉得开心,更多的是一种迷惘,因为觉得自己还是一只迷了路和小羊羔,不知道前路在何方?

工作之后发现其实从事每一份工作也有它的价值所在,其实最重要还是看一下自己的心态是怎样的,我自己呢?因为我觉得自己是一位即将毕业没有资本的大学生,感觉找到一份工作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件挺幸福的事情,记得大三第一学期末还没有考试的时候,我们个个都忙着找工作,因为心里总是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当时面试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我们都会上网去查一些关于面试注意的问题,尽量让考官留下好的印象,这样对自己出来找工作也有帮助。可是当自己出来工作之后,对面试这个问题对于自己来说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了,因为觉得自己出来工作之后见识到的东西也多了很多了,同时觉得自己的视野也开拓了很多了,对自己增加了很多自信。

在学校的时候对于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机的使用不太懂,出来工作后记得自己第一次使用传真机的时候觉得挺新鲜的,因为是自己第一次去接触这个机器。现在做了业助之后遇到的事情也是挺多的,自然对这些机器的使用越来熟悉。还有自己懂昨该怎样去受订客户的订单,遇到疑惑的时候自己怎样与客户进行沟通,自己怎样安排备货的事情,自己怎样去安排送货的事情,遇到一些特殊的事情自己又该怎样去灵活处理,所以自己也慢慢觉得当时读书时候的烦恼根本算不上烦恼,工作上学到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其实读书时候只是一个酝酿个人素质的过程,看自己怎样把学校里学到的东西更好地运用到工作上面来。其实工作实践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之后可以让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发生一个很大的转变,从而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有所改变。

工作之后自己尝试过与客户出去吃饭,当时直到现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该怎样去应酬,同时也不知道自己在那种情景下该说些什么话,这些事情我还不太懂。第一次喝白酒去应酬的时候,自己心里面是多么的不喜欢,可是就算自己有多么讨厌去喝酒,多么讨厌去应酬,但生活就是这样子,很多时候是自己要学会适应这个社会,适者生存,而不是社会去适应你,因此工作是残酷的。

接下来我想谈谈我的工作环境,其实一直以来我觉得我们业务部的气氛显得有点压抑,也许业助本身这份工作就附带着很大的压力,我进来三个多月以来,部门辞职的同事也挺多的,有时候自己的情绪也很容易被身边的环境所影响,记得刚进来的时候我自己也经常埋怨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员工流量大,但是到了现在我慢慢改变了观念,我觉得自己的心态才是最重要的,每份工作也有它好的方面,每份工作也有它不好的方面,其实一个人对工作的适应强弱也见证着自己的成果,刚开始的时候由于自己真的不太适应这份工作的环境,在最无助的时候我自己也想过辞职,自己的心情总是在坚持与放弃之间徘徊着,一直以来我都很用心地去鼓励自己要坚持下去,时间会见证着自己的成长的,时间一天一天过去,每天都看到自己进步一点点,做久了自己也慢慢去适应这份工作了,虽然我们部门辞职的同事持续不断,但是现在对自己的影响也不大了,因为我觉得做好自己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能够调节好自己的心态才是最棒的。

记得我刚开始接单接的是台威,湘威和印尼台威,其中台威和湘威的采购都是同一个人衡先生,其实刚开始做的时候是很不开心的,由于很多种因素集中在一起,因为一方面我们公司经常换业助的原因使衡先生感到不满意,刚开始的时候他也不满意我去接台威的单,所以刚开始的时候他对我的态度很不好,其实我自己的内心觉得挺难过的,因为他每次和我联系的时候都是追我要车线,由于刚开始做接单,很多接单的流程也不太清楚,工作上也不是很顺心,他每次都追问我没有按交期交货的事情,当时自己又不是很清楚,因为是以前的事情我根本就不清楚,所以前段时间也挺难过的,虽然刚开始的时候他对我的态度不太好,但是我一直以来都很尽心去做好这份工作,我的付出也许衡先生也看得出来了,每次他叫我做的事情我都很尽我能力去完成,直到我们科长告诉我,衡先生称赞我进步了,当时我内心感到挺欣慰的,现在衡先生也开始鼓励我了,因此我自己也慢慢有了动力,工作上的压力一直都存在,可是当自己知道自己的付出是有回报的,自己对工作的心态也慢慢发生转变了。

现在我觉得自己的工作也越来越顺心了,同时自己也越来越用心去做好这份工作,工作之后觉得自己的学历高低是次要的,因为就算你是一位大学生还是一位中专生,其实我们的待遇是同等的,所以我觉得工作能力的强弱才是最重要的。虽然自己是一位大学生,但是现在我觉得自己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其实刚出来自己连一个工作经验丰富的学历低的人都不如,自己什么也要从零开始,什么也要从头开始学习,因此现在很想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好,把工作当作是一份快乐。

工作之后觉得时间过得比在学校里的时候快很多,因为每天的工作都很忙碌,每天都加班加点地工作,过得挺充实的,由于刚出来工作对工作的环境和工作上的作息时间不太习惯,觉得挺辛苦的。感觉工作的生活就像“地狱”,大学的生活就像“天堂”,所以心里面的对比挺大的。时间一天一天过去,自己也慢慢习惯了工作上的生活,慢慢体会到工作上的快乐,与同事的相处一天比一天好,工作一天比一天熟悉,一天比一天成长。

第5篇:社区就业工作总结

一、XX年辖区各类失业人员:100人,其中:“4050”人员13人,应历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22人,其他城镇失业人员65人。截止目前,已实现就业人数92人,安置就业率达92%。其中“4050”人员、大中专毕业就业率达到100%,今年无零就业家庭登记,消除率达100%。在保持和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二、通过建立社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小平台”。并采用“开展、引导、帮扶”三项具体措施,引导失业者走上工作岗位。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以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就业工作专项活动为契机,为50余名失业者进行就业政策职业指导应知应会培训,采取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召开再就业援助座谈会、签订再就业援助服务协议书等一系列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辟宣传专栏等有效形式。为保持和巩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利用板报、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并通过“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深入宣传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四、依托劳动保障平台,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开展了就业援助服务。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走访了解其就业情况,建立社区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情况档案。积极开展以再就业招聘会为“平台”,组织参加召开大型招聘会4次,到会15余人次。通过走访,使用工单位称心,录用人员放心。使“小平台”发挥了“大窗口”的作用。

五、开展社区再就业援助,采用以“开展、引导、帮扶”三项具体措施扩大就业,引导失业人员走上工作岗位。今年2月份社区专门组织召开了“再就业援助”座谈培训会,并与1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再就业援助服务协议书,定期走访帮扶。社区有1间活动板房,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人就业。同时积极为10人推荐公益性岗位已全部上岗。开展了“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活动宣传等,为符合条件的5人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成功放贷人数5人。为自主创业人员24人申请了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了优惠扶持政策,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六、开展特色活动,开展技能培训及创业指导,使一些有特长、有胆识的失业人员实现了自主创业,通过上门走访宣传、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就业政策应知应会的培训,宣讲政策,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放下架子,实现自谋职业,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短期内无法找到工作岗位的失业人员,社区利用公示栏发布用工信息百余条等岗位,鼓励他们以不同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参加人员54余人,并悬挂横幅4条,展板6块,到场咨询约80余人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在保持和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平台,管理台帐、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10余种。完善了服务功能,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能力。

保持和巩固创建充分社区就业工作是社区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它关系到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通过保持和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深切体会到劳动保障干部和协管员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发挥社区潜力,充分开发社区就业实体,利用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帮扶发展,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手段,提高求职人员的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搞活就业服务,促进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

余杭镇上文山社区属于XX年底撤村建居的社区,总面积1平方公里,居民总户数162户,户籍人口511人,其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351人,其中实际失业人员1人。今年社区在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支持下,继续认真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目标,加强社区失业人员基础台帐建设和管理,构筑失业人员再就业平台,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千方百计解决居民就业。创建活动既改善了社区的就业状况,使就业率达到99、7%,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又使辖区内的许多就业困难人员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XX年度创建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社区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任副组长,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任组员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又确定2名小组长任联络员,促进了充分再就业工作的落实。社区党支部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列入社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服务居民、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项目来抓,真正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

二、深入走访、建立台帐、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夯实基础

为了全面掌握社区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社区充分就业网络人员坚持每月深入居民家庭走访了解社区内双失业、单亲及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状况;走访了解就业困难对象的失业时间、年龄、家庭生活来源、个人特长、家庭成员情况、居住场所、就业愿望等方面的详细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了(1)组织建设台帐;(2)社区劳动者及就业情况台帐;(3)社区失业人员访谈慰问台帐;(4)社区走访辖区企业情况台帐;(5)未就业人员跟踪服务台帐;(6)社区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台帐;(7)用工信息台帐;(8)零就业家庭台帐;(9)就业困难人员台帐;(10)实有失业人员台帐;(11)推荐失业人员就业记录台帐;(12)社区登记失业人员台帐,并将资料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从而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广泛宣传、提供服务、努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1、社区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使失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就业意识。深入居民身边,为失业人员和困难居民开展政策引导、法律宣讲。充分使用短信服务平台,对失业人员实行“一对一”职业介绍服务。全年共印发宣传材料100余份,出版黑板报和宣传期刊12期,通过短信发布用工信息80余条。

2、采取上门宣传发动策略,给失业人员讲解国家出台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失业人员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以及如何办理等等,通过这样的宣传,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达给每一位失业人员。

3、针对本社区失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没有技术特长就业难的实际,社区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就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截止10月底已培训失业人员19人,失业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后就业18人,培训后就业率达94、7%。

四、完善措施、组织帮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我们在把本辖区所有失业人员输入电脑的同时,针对失业人员的失业和就业状况经常处于变动中的实际,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随时更新,真正实现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努力地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主动与社区内外的用人单位联系,广泛搜集各类就业信息,为失业人员牵线搭桥。通过联系,社区帮助了象李桂香等单亲、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找到了适合的工作岗位。全年共收集用工企业438家,用工岗位1700余个,发布用工信息15期,提供职业介绍30余人次。全年共帮助18名失业人员办理《就业援助证》,为他们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了方便,其中已被单位录用可享受就业援助待遇人员17人,短期就业1人。

通过调查,进行求职登记、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促进再就业,成功使失业人员成功就业18人,短期就业10人,社区无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零就业家庭”,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截至到10月31日,就业率为99、5%),切实解决了失业人员、弱势群体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对于被单位录用的失业人员社区定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他们的近况。

通过努力,截至10月31日止,本年度社区新增失业人员人数29人,其中实现再就业人数28人,实际失业人数为1人,再就业率达96、5%;申领就业援助证人员18人,其中17人已经就业并办理录用手续,1人短期就业,就业率为100%。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到位,上文山社区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失业人员的就业愿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明年,我们仍将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探索新办法,寻找新出路,努力解决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争取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第6篇:就业局个人工作总结

我于2015年9月任办公室副主任。三年来,在局党组领导下,我按照“突出政务,管好事务,搞好服务”的要求和局党组提出的“文明高效、依法行政、服务企业、保障社会”指导思想,坚持为领导、为机关、为职工服务方向,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作用,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服从大局需要,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局机关的各项政务和事务管理活动。特别是机关机构改革后,在办公室人员锐减任务倍增的情况下,我身兼数岗,任劳任怨,一如既往地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服务于劳动保障事业,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领导和职工的好评。我主抓的信息宣传、督查督办、目标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成绩突出,我局连年被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单位。我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局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被省委办公厅评为全省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分别被市委办、市政府办评为全市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被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评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这些荣誉无疑都是领导和同志们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也是辛勤汗水的结晶。我深切的体会到,工作能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首肯和称道才真正是对我的最高奖赏。

一、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我始终把强化政务服务放在突出位置,较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时常注重在“参”字上下功夫,在“谋”字上花力气,力求参到点子上,谋到关键处。首先,在工作上能够区分轻重缓急,抓主要矛盾,积极为领导出主意、提建议、想办法。“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年度的工作,应抓哪些重点,有哪些困难,上级部署的工作如何结合我市劳动部门实际抓好落实,都能及早考虑,提出建议,做到未雨绸缪,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是积极为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信息服务。为搞好信息工作,专门召开了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实行了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通报制度,信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认真做好文稿起草和审核把关工作,提高以文辅政水平。在起草公文时,注意把起草领导同志讲话和文件作为强化政务服务、当好参谋助手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文稿起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能把上级工作安排与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深入思考,认真研究,这样既体现了上级的意图,使文稿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又能够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大大提高了文稿质量;在审核公文时,对所有公文都严格按照‘审思路、审政策、审可行性、审程序、审文字”的要求以咬文嚼字、字斟句酌的定格式工作方法进行严格审核,一方面力戒政策翻版的赝品稿件,另一方面杜绝粗制滥造的半成品或劣质品,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做到坚决不发,狠抓文字质量关,提高了办文质量。三年来,审核制发政策性文件*余件,起草领导讲话及重要材料*余份,发布劳动信息*多期,向上级报送各类业务信息近千条,从未出现过任何质量问题,切实做到了以文辅政的目的。四是能够及时围绕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五是在收文办理、请示报告处理、文件校核、领导批示件办理等工作中,积极提出处理预案。同时,也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注重做到了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把工作的主动性与参谋助手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高决策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注重实效,做到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督促检查工作是保证重大决策得到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一年来,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工作制度来抓,坚持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提高了督促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是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了领导批示登记催办制度和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催查办制度,对纳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实行了定期督办,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为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行之有效的督查手段,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如紧扣工作的主题,督查大事;紧贴工作的中心,督查急事;紧随工作的各项活动督查难事;紧跟领导的意图督查常事。在劳动保障的各项工作中,强化督促检查力度,采取多种督查手段,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查办件的办结质量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和上级批办、批转的查办事项,做到了“有批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报”。三年共接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4件,在时间短、办理质量要求高的情况下,为了达到代表和委员们的满意,我在有关部门、科室初步答复的基础上,经过查阅大量的政策资料,去伪存真,结合实际增删、修改、反复提炼,确定答复意见后,屡次三番上门造访代表、委员直到他们满意后,以我局正式文件予以答复。做到了限时内如期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为*%。

三、把握全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服务是贯穿于办公室工作各个方面的一项重要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为使机关工作高效运转,使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的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做好协调工作是办公室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三年来,我始终注意把综合协调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做到:对上主动与党委政府办公室加强联系,及时请示汇报;对领导强化政务服务,并努力办好事务;对外积极协助领导和机关各单位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争取这些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内做好本机关各单位和上下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较好地保证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效率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

四、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按照我市劳动系统“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了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基础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了劳动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自觉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普法成效在今年7月份省劳动保障厅、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的“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中,均受到考核组好评。同时,完善执法监督,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在全市劳动系统推

行了劳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切实树立了劳动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推进了劳动管理法制化。

总之,在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是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在综合协调上,遇事协调多,预先协调少;在为领导参谋建议上,一般性参谋建议多,想大事,出大主意少;在信息宣传上,反映动态多,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少;在法制建没依法行政上,掌握法律、法规尚不够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经验欠缺、准备不足等等,所有这些还远远不能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办公室工作的需要,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仍将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继续发扬脚踏实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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