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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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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生育保险待遇10月1日起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一篇

2015广州生育保险待遇10月1日起“5变2”取消生育津贴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5日 来源:月亮岛教育 作者:编辑组 点击:467次

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将由5项减少为2项。10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改为单位承担,同时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但高消费生娃也可部分报销。

据了解,广州于1995年7月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2007年7月又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实现了“全民享有生育保障”。2010年7月,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15万人。

【第一部分】扩范围、降门槛、增待遇

无痛分娩可部分报销

《办法》为具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享受更高的待遇开辟了通道。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超过基本医疗服务或“三个目录”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参保人自主选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

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服务项目方式审核支付,且上不封顶。

参保人急诊、异地就医等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 一处定点“医联体”都可就医享待遇

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的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

以往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就医凭证,改由参保人直接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续手续,因特殊事由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参保未满1年,医疗费支付80%

《办法》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

据了解,广州市生育保险原政策规定凡职工累计缴费未满1年以上、未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零星报销)。

但本次《办法》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比如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同时,可申领生育津贴。

违规就医医疗费补贴60%

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符合规定的外国(境)籍人员也能报销

《办法》扩大了生育保险保障人群范围。

比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客观原因在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失去用人单位依托的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可按规定继续享受。

产检起始时间提前四周

产前检查的起始时间提前了四周,即妊娠后12周(原为妊娠后16周);明确和细化了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对产前检查项目的选择、检查的次数,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部分】生育保险待遇“5变2”

取消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改由单位支付

《办法》调整了广州原生育津贴的项目内容,将按国家和省规定不属于生育津贴范围、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的工资,回归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办法》表示“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市人社部门表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因

此,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应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的工资,仅是资金支出渠道的变化和调整,并没有减少产妇或男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的分娩补助取消

《办法》取消了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待遇的项目。

市人社部门解释称,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省生育保险“三个目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因此予以调整取消。

2015年广州最新生育保险法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二篇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各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征收等工作。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审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当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超过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八条 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下同)和生育津贴。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统称“三个目录”)的规定。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一条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医疗事故依法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或其亲属自主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或超规定范围的诊疗费用及服务设施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支付此类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须补充以下资料:

(一)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015年新版)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三篇

穗府办〔2015〕4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各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征收等工作。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审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当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超过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八条 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下同)和生育津贴。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统称“三个目录”)的规定。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一条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医疗事故依法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或其亲属自主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或超规定范围的诊疗费用及服务设施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

(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016年度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金柚网】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四篇

2016年年初,“放开二胎”、“取消晚婚晚育假”等成为当时最热门的话题,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也随着改变。为使广大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014〕第20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是金柚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全文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属地参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部门责任】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各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征收等工作。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市(区)财政、卫生计生、审计、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金筹集】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当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第六条【基金构成】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筹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超过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计算为缴费基数。

第八条【基金管理】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生育保险待遇项目】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条【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统称“三个目录”)的规定。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一条【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医疗事故依法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或其亲属自主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或超规定范围的诊疗费用及服务设施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生育及计生手术假期】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2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因计划生育政策需要节育而进行流产的,45日;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支付】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申报期限和资料】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生育津贴延期申报和资料】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支付此类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须补充以下资料:

(一)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十七条【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八条【定点机构】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有关费用结算标准等事宜,并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就医确认】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应当于妊娠后按以下办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妊娠满12周后,应当自主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二)办理参保人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参保人的有关申报资料即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即在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作出标识,传递给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即成为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

(四)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首次在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由选定医疗机构为其打印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五)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重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六)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

第二十条【就医规定】参保人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应当执行以下就医管理规定:

(一)参保人须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分娩。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属本市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医院集团(或医院联合体)定点医疗机构之一的,该医院集团(或医院联合体)的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视同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因急诊分娩可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选定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需流产、引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不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自主选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须经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申请、报该机构医务科同意。转院时,转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须分别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转院登记表》(以下简称《转院登记表》)。

(四)参保人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产检、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的,须在异地就医前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医疗费结算标准】参保人就医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生育医疗费用平均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结算。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按“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标准”和“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标准”分别确定。

(2015年10月1日生效)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办指引+表格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五篇

(2015年10月1日生效)广州市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办指引

自2015年10月1日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开始实施,为保证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将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办指引如下:

一、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的参保女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以下统称为“参保人”)。 二、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含第12周)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以下简称“计划内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三、申办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参保人本人由所在单位盖章,未就业配偶由男职工所在单位盖章,失业人员由社保基金中心盖章,退休人员由退休单位或退管办盖章;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佛山、清远等),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四)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六)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序号(三)、(四)所列资料,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办流程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2016市政府工作方案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六篇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17号)和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6〕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海渔局等参与)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海渔局、建设局等参与)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沿海岸线管控。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布局产业类型,强化沿海岸线及沿海港口岸线用途管制。(市沿海办、发改委、海渔局牵头,市港口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留足河道、水库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环保局等参与)

构建优江拓海江海联动新格局。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沿江“腾笼换凤”与沿海“筑巢引凤”相结合,按照“沿江、沿海、沿上海、沿通道、沿重要节点”的五沿布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沿海办、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港口局、海渔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区域、领域、行业水污染治理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园区内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轨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区内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集聚区全部完成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深化化工园区整治,园区内企业不能达到接管要求的一律依法限期治理,化工园区及区内企业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清洁化、循环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组织开展印染、化工、电镀、制革、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船舶淘汰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商用、渔业船舶。2018年和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和内河船舶必须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限期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海渔局、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沿海及主要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2016年年底前,65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2016年和2020年年底前,沿江沿海和主要内河港口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市港口局、交通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海渔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区、县城镇的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市区、县城集中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建制镇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鼓励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深度处理试点,尾水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地表水质量IV-V类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2016年底前,完成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五)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积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市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820公里。(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大力推进尾水再生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参与)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5号)和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6〕275号)要求,科学编制《南通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旧城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综合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以及各重点流域、重点水体和重点控制断面,各县(市)和通州区人民政府要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散养区域推广海安等地的经验,实施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并网工作。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6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八)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发展海洋牧场,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离岸养殖、浅海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市海渔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市海渔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和海洋伏休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和海洋人工鱼礁投放工程,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市海渔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九)控制种植业污染

调整种植业结构。根据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特性,围绕“稳粮调油压豆棉”的思路,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在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区域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市农委、农发局牵头,市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根据《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我市实施方案。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和农民种植技术培训,鼓励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购买和使用商品有机肥,逐步增加农田有机肥使用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时机施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研究地方农膜使用标准,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及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地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优先推进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和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农委、卫计委、规划局、城管局等参与,其中: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

(十)合理利用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按照《南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8号)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加强再生水利用。以市区和县城镇为重点,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等参与,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由交通局负责)

(十一)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实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各地、各领域、行业节水目标任务,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实施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沿海前沿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市经信委、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海渔局、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控制在10%以内。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力争2016年,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市水利局、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农发局等参与)

(十二)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并加强考核与评价。(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2016年底前,在市域北部区域的淮河流域,制定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内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十三)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适时将总氮、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试点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农委、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等参与)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16〕117号),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得作为受让方与所在控制单元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公管办等参与)

(十四)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在环保大检查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的基础上,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按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证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渔局等参与)

(十五)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按照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方面的指导意见,全面调查沿江沿河沿海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6年年底前,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威胁的风险源要编制完成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到2020年,完成方案中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安监局、卫计委等参与)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局、南通海事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照省统一部署,2016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卫计委、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南通海事局、交通局、公安局、卫计委、安监局、农委等参与)

(十六)探索环境管理新机制

逐步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2016年,谋划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强化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队伍的能力建设。2016年,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司法局、海渔局、法制办等参与)

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南通海事局、海渔局等参与)

推行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依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在长江、淮河流域开展水生态功能区划管理研究,逐步建立水生态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六、持续推进“亮剑行动”,依法加强环境监管

(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依法推进全面达标排放。结合2016年开展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县(市、区)应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对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监督,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不断完善环保督政体系,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办等参与)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深化环保“亮剑行动”。本着“统筹治水、科学治水、绿色治水”的思路,持续推进并不断深化水污染防治,在化工、医药、印染、钢丝绳、涉重等行业,通过“人防”与“技防”等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稀释排放、私设暗管、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综合运用处罚、停电、停产治理、关闭、强制执行、责任追究、降低环境信用等级、取消政策扶持、实行挂牌督办、媒体公开曝光等“十个一律”的从严措施,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法制办、工商局、农委等参与)

(十八)提升环境监测监控水平

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按照江苏省行政单元全类型水环境代表点位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增补跨界河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在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入海河流等重点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支撑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海渔局、国土局等参与)

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市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市级监控平台,实现市、县(市、区)监控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住建、环保监控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十九)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南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通办发〔2016〕96)要求,建立市、县(市)区(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及其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4+1”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等参与)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海监执法、渔政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及以上的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加快海监执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人社局、海渔局等参与)。

推行环境监管稽查。建立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情况的稽查制度。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高科学治水水平

(二十)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一)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及盐泥处置、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探索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南通海事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水生态功能监测、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规范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从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探索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八、完善经济政策,建立长效市场化机制

(二十三)合理确定水资源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2016年底前,实施城市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并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实施。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省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涉水税费政策。

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非超采地区水资源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参与)

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力争2016年6月底前,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严格落实差别水价政策,对评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加收污水处理费。(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2016年起,按照省定标准,提高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委等参与)

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海关、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五)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银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等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农委、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建立水污染防治投资统计制度。建立基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等主体的科学实用的统计方法,确保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水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六)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基础上,建立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水利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加强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区(流)域限批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银监局、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市环保局、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市经信委、银监局等参与)

(二十七)深化跨界水环境补偿

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流域治理及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设置,建立覆盖全市主要流域(河流)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市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深化补偿断面水质改善研究。各地要从控制单元的角度,研究、分析补偿断面所在水体污染的主观因素,积极治理单元内纳污单位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不断改善出境补偿断面水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内水环境区域补偿。(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等参与)

九、深入推进流域治理,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十八)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港口局、安监局、南通海事局、交通局等参与)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达标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安全工程。加快区域供水设施建设,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推进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市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

(二十九)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围绕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等重点流域,科学编制《南通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实施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大流域治理力度,到2020年,长江干流南通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建设局、海渔局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长江南通段和通榆河南通段等清水通道保护,强化水体的修养生息,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措施,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十)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控制围填海。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的产业,恢复自然岸线。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市海渔局牵头,沿海办、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按照《南通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坚持陆海统筹,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协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河口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入海河流的河海断面交接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2016年底前清理非法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海渔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交通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门牡蛎礁、如东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牡蛎礁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大滨海湿地、河口等生态系统,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加强吕四渔场等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市海渔局、环保局牵头,沿海办、农委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地下水保护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海门市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市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到的乡镇,全部按超采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在对37口专用监测井进行改建的基础上,永久填埋366口和封存备用245口水井,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2900万立方米。2016年6月底前,海门禁采区地下水禁采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力争使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市水利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委、建设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2016年底前,分别完成18、343共计361个加油站1200个油罐防渗池建设或更新为双层罐改造。在部分工业退出土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商务局牵头,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产控集团等参与)

(三十二)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建立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市区、县城的建成区于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建设局、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滨海潮间带等自然湿地。对退化湿地以及勺嘴鹬、黑嘴鸥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自身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及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市农委牵头,环保局、海渔局、沿海办、水利局等参与)

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海渔局、农委、水利局、建设局参与)

(三十四)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推行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以行政区划和水功能区边界,综合考虑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逐一分析全市6条主要入海河流和5条主要内河基本情况,将省级划分我市的5个控制单元进行细化,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现状及控制目标,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2020年,各控制单元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实施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现状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需要改善的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各级人民政府应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制定实施达标方案,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加强对跨行政区的交界断面达标整治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十三五”期间,优于Ⅲ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发改委等参与)

十、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明确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迅速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十三五”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总体要求,逐年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十六)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召集成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积极参与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参与长三角、沿江、沿海等地区之间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市际间的互动合作。(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海渔局、南通海事局等参与)

(三十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国资委、经信委参与)

(三十八)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苏组通〔2016〕5号)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环保局参与)

完善追究责任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或不予推荐相关环境保护荣誉。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等参与)

(三十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各县(市、区)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国土局、海渔局等参与)

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地区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民政局、法院等参与)

(四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各中小学及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利局、建设局、卫计委等参与)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十三五”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的关键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以硬决心兑现硬承诺,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顺利完成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10.17亿元,增长10.0%;来源于佛山市财政收入1486.70亿元,增长17.8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7.88亿元,增长14.01%;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40元,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503元,增长11.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5;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7.86%。。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全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逐季抬升。“三驾马车”实现稳定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83.65亿元,增长1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4.10亿元,增长12.1%;进出口总额639.4亿美元,增长4.7%,其中,出口425.3亿美元,增长5.9%。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实效。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0:61.9:36.1。以“两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搭建“中国在线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实施“百企携万家登云”计划,全市累计有106家龙头企业、1万多家中小企业上线运行。佛山荣获“中国十大智慧城市”称号。以产业链招商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引进北汽福田、中国南车、三全食品等一批大项目。一汽大众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带动45家汽配企业进驻,二期正式签约,投资超150亿元。以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新增省级清洁生产企业39家,预计万元GDP能耗下降4.2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三水区工业园成为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行动计划,第三产业发展有新突破。欧司朗亚太总部、毕马威大中华区后援中心、慧聪中国家电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宁电子商务运营基地、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华南新加坡城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我市成为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新增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6个。

民营经济发展提速。出台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分别推出“醒狮计划”、“北斗星计划”和“顺德18条”,三水区实施产业培优工程,高明区建立“企业服务卡”制度。45家骨干企业制定了做大做强计划,9家企业实现产值超百亿元,其中碧桂园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千亿元。

产业载体集聚效应凸显。中德工业服务区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省政府审议,定位为“广东工业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引进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VJP知识产权事务所、F+U教育集团等一批德国工业服务机构。佛山国家高新区核心区与狮山镇实现“园镇融合”,加快打造狮山汽车产业城,做大做强光电、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去年全省高新区考核跃升至第3名。广东金融高新区获批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累计引进148个项目,总投资超过393亿元。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南方智谷、广东工业设计城、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欧洲工业园、海尔(三水)创新产业园等建设加快,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二、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创新创造能力提升

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全市财政投入科技创新资金超过20亿元。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444项,同比增长14%,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6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5个,总数达118个;集体商标1件,总数达16件;有效发明专利4537件,增长19.4%;11个项目获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禅城区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

产学研合作成果丰硕。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等院校合作不断深化,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370个、成果转化项目240个,实现产业化项目120个,带动产值40多亿元。西安交大广东研究院、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7个重点创新平台加快发展,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南海瀚天科技城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顺利,选取铝型材、陶瓷、家电、3D打印、工业机器人领域进行全球技术招标。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初见成效。新增省级、市级创新团队15个,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人选6名来佛山投资创业。

金融创新成绩显著。金融创新“九个一”工程[1]顺利推进。建成佛山民间金融街,吸引金融、中介机构近50家进驻;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注册企业已达242家,融资意向60亿元;新增5家银行机构、21家小额贷款公司、45支股权投资基金。深交所企业上市路演中心进驻南海,天交所广东运营中心落户顺德。设立产业金融引导基金,在全省率先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和监管实施细则。美的集团和佛山总商会分别牵头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申请。中国集成金融集团、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分别登陆香港、上海主板市场,美的集团实现A股整体上市,我市上市企业总数达39家。

三、大力推进城市升级,城市形象品质进一步提升

城市升级亮点纷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通过部、省联审,佛山城市中轴线规划通过国际竞赛确定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建设和改造提速。禅城老城区中山公园敞开绿化空间,与汾江河景观融为一体,季华路快速化改造及沿线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禅西新城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佛山市外国语(国际)学校等项目动工建设,智慧新城启动区全面建成。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平台等CBD九大项目加快建设,公共文化综合体主体竣工。千灯湖片区金融公园、灯湖广场等建设顺利,金融高新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实施狮山环境配套提升工程,博爱湖、南海中央公园、南海市民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顺德新城路(绿)网建设取得进展,43个重点项目完成10个,东拓步伐持续加快,大良、容桂中心区域明显优化。西江新城明湖艺术公园、君御温德姆至尊酒店初步建成,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主体工程封顶,成为新城开发的新亮点。三水新城市政道路建设、北江新区拆旧建新同步推进,北江体育休闲公园基本完成。城市升级由点到面成效初显。涌现出佛山新城滨河区、季华商务带、千灯湖片区、西樵听音湖片区、德胜河南岸滨水区、西江新城核心启动区等一批片区景观,以及江湾立交、广珠西线顺德站出入口、顺峰山公园东入口、高明大道海天立交、三水健力宝立交等一批节点景观,佛开、广梧等高速沿线及北江沿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26.4公里。中心城区沿街景观综合整治和道路“五位一体”[2]改造同步展开,禅城区松风路,南海区佛平路(军桥—桂澜路段)、博爱路(佛山一环—虹岭路段),顺德区伦教羊大路、新成路、北滘林头村道路,三水区广海大道成为改造样板。北滘等镇(街)绽放小城魅力。“三旧”改造助推城市升级,岭南天地二期对外开放,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开业,伦教霞石村整体改造成效显现。

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贵(南)广、佛肇城际佛山段征拆工作基本完成。佛山西站、广佛环线动工建设,广佛江珠轻轨开展前期工作,广佛线二期完成工程总投资的15.71%,地铁2号线TOD[3]招标完成,南海区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动工建设。广明高速西延线建成通车,广明高速陈村至西樵段工程一期、肇花高速三水段完成投资过半,汾江路南延线、魁奇路东延线佛山段、顺德环城快速干线等一批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龙湾大桥主线和油金大桥扩建工程建成通车。东平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基本完工。国家重点项目500KV“西电东送”换顺线工程及东坡输变电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佛山南部、北部电网得到加强。

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出台最严格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整治工业锅炉、VOCS[4]企业,推广粤IV车用汽油,启动黄标车抓拍系统,设立黑烟车检测点,实施奖励政策提前淘汰黄标车,更新黄标公交车695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口水道、西南涌、芦苞涌等广佛跨界重点河流治理,汾江河告别劣V类水质;启动42条重点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丰收涌、谢边涌等治理成效初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4间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各区污泥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开展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21个镇(街)成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获评全国最美乡村。推进造林绿化工作,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新建和改造孝德湖公园、海逸社区公园、兆祥公园等一批生态公园。

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城市管理考评实现常态化。深入开展乱摆卖、乱搭建、建设工地不文明施工等城市“乱象”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和路段“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五个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5]顺利完成,“一区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垃圾设施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通过“管限引建”[6]推进交通治堵工作,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局部缓解。城市公交线路持续优化,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公交对接加快,新增公交线路29条、公交站场13个、公共自行车4000辆、公共停车位7369个,中心城区公交分担率从前年的22.04%提高至23.7%。

《规划纲要》实施进入新阶段。“四年大发展”考核位居珠三角第4名,“九年大跨越”[7]工作启动。广佛同城化取得新进展,番顺公路五沙大桥扩建新桥建成通车,珠江大桥放射线接广佛新干线开展招标,西二环乐平互通立交开工建设。广佛肇经济圈建设推进顺利。佛港澳合作进一步深化。佛山新一轮对口帮扶云浮工作正式启动,建立两市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对口帮扶指挥部,两市进入携手合作快车道。

四、积极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

传统文化保护开发不断加强。古椰贝丘遗址、顺德糖厂和清晖园获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仁寿寺改造提升进展顺利,祖庙古建筑修复工程、梁园扩建工程设计方案完成。传统文化“走出去”取得良好成效,佛山陶艺文化系列活动在国家博物馆成功举办,佛山粤剧、武术、醒狮赴国外展演均受好评。

市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南海区、顺德区博物馆新馆建成使用,佛山市图书馆新馆、佛山大剧院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村(居)全民健身工程和“五个有”[8]标准社区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成功举办2016年秋色欢乐节、佛山龙舟文化节和佛山美食节。“寻梦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文化艺术夏令营荣获第十六届全国“群星奖”。“魅力佛山”艺术惠民工程顺利实施,“梦想舞台”成为市民展示艺术才华的圆梦平台。

市民文明素质稳步提高。以“微文明·微志愿”活动品牌,推动公民道德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组织“道德模范巡讲团”活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全市注册志愿者近50万人,占建成区常住人口的24.5%。“创文”工作在年度国检中取得良好成绩。

五、加快发展社会民生事业,人民群众幸福感增强

民生实事圆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开建4647套,基本建成6494套,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实施学前教育三年保教费补助制度,惠及学前三年户籍幼儿9.63万人,补贴金额4589万元。实施学前教育户籍在校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每生每年100元。全市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扩大到所有在校生(含民办学校)。新建6家健康村(居)。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报销最高限额20万元。完成未就业残疾人摸底统计。对本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和800元。发放低收入群众物价上涨补贴2421万元,惠及群众近6.5万人次。新增家庭服务中心19个。率先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共核发生育津贴3.08亿元。常住人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9%。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额免除。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13.9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4.24%。教育事业再创佳绩。成为首个“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衔接体系。佛山科技学院新校区动工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城镇新增就业9.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6%,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8%,“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医保实现市级统筹,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增至2135元/月,失业保险金增至1048元/月,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达7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平价医疗服务,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平价药包。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动工建设。稳定物价水平,新建平价商店114家。“两建”[9]工作全省领先,在全省考评中位居非试点城市第1名。对口援建和革命老区扶贫“双到”任务全面完成。

平安佛山建设成果突出。平安佛山细胞工程建设[10]扎实推进。公安专业化精确打击战略深入实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业化管理在全市推广,110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2%,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城市应急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增至1.03万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成效显著,累计完成升级改造农贸市场223个,建成省级市级“菜篮子”基地29个、阳光厨房1483家、食品安全示范点1028家、食品集中加工中心10个,全市实现肉品冷链统一配送。成功举办第二届广东(佛山)安全食用农产品博览会。

六、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动力活力增强

行政体制改革呈现新亮点。合并卫生、计生部门,重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整佛山新城、乐从镇管理体制,委托顺德区管理,实行区镇融合、联动发展机制。佛山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省领先,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全市可网上申报审批事项达97.34%,全程网上办理事项达24.07%。市民融合服务平台实现1300多项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在禅城、南海成功试用,12345政务平台实现全市热线统一呼叫和指挥调度。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全面实施,登记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初步建立“宽进、快审、严管”企业管理新模式。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改革实现三级联动,验收时限从约100个工作日压缩到平均7.8个工作日。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在国内率先发布企业经营审批事项目录,南海区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程序化和电子化运行。

经济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整合集中优势资源,稳步推进政府优债工作。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项目管理体制。成功举办第九届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推介会。引入财政支出项目“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范围;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比例达100%。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11]改革,规范农村“三资”[12]管理。探索统计体制改革,新增“四上企业”[13]入库1199家,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工作推进顺利。

社会组织发展取得新成绩。全市新增社会组织656个,增长18.5%。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市、区、镇(街)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行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委托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进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培育发展“街坊会”、“邻里中心”等社区社会组织,实现民办社工机构五区全覆盖。

与此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复率达100%。坚持走群众路线,创新开展政务微博、“微访谈”活动,通过“线上收集、线下解决”方式,广集民意、广汇民智、共谋民利,丰富了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公开“三公”经费,精减文件、会议,大力整治“四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以打促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审计、粮食储备、民族宗教、双拥优抚、外事侨务、台湾事务、档案方志、社会科学、人防、气象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群策群力,风雨同舟,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向全体市民,异地务工人员,中央、省驻佛山单位,驻佛山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佛山建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任重道远;资源能源要素制约仍待化解,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治理任务艰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充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整体不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偏弱,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面临许多新课题;基本公共服务向外来人口全覆盖仍然不足;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仍需深化。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

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市场信心逐步增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必将激发全国各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从佛山实际看,产业发展基础扎实、活力足、后劲强,支撑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优良,经济发展稳步进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新阶段。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举措,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发挥市场体系较为完善、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政府服务高效快捷的综合优势,加快打造佛山经济升级版,实现新形势下新跨越。

2016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抓手,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佛山”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产业提升、城市升级和环境优化,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0%,人均生产总值增长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完成省下达年度计划。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创佛山发展新优势

发挥佛山善于改革、勇闯新路的传统优势,全方位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不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为目标,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14],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通讯等公共服务领域,增加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市场供给。健全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促进要素市场投资多元化、流动自由化、运作高效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全面实施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赋予企业更大的自由投资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推进“金财工程”[15]建设,试行重大建设项目跨年度预算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健全“两建”工作机制,完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共联合征信系统。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三单”[16]管理制度,构建透明公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新机制。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以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重点加大网上办事服务力度,推进“三网融合”[17],完善12345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进一步完善大部门制改革,调整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加强对基层事权监管和业务指导。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法定机构试点。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18]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着力构建社区自治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制度,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健全社工人才评价办法,引导本土民办社工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村居“政经分离”、“政社分离”改革,加强“两个平台”[19]监管,完善“三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建立农村集体股权管理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制度,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和发展农民权益。支持南海区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顺德区深度推进基层治理改革,三水区探索村民自治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切实做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

二、推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扎根实体经济,充分激活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助推佛山产业二次腾飞。

创新推动第三产业大发展。把做大做强第三产业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研究出台更具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跨境电子贸易商务,促进物流、信息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教育医疗、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康体休闲、商务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发挥佛山中医药文化优势,做大健康产业,打造特色旅游业;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公(水)路货运业提升发展;继续开展“万企触电”电子商务行动,促进“广货网上行”。认真落实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行动计划,加快广东工业设计城等14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国药集团中药南方总部、苏宁电子商务运营基地、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体、普洛斯丹灶物流园、王府井商业中心等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

坚定不移调整优化工业结构。继续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工业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一汽大众项目二期、北汽福田、南车高明产业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形成经济新增长极。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依托“中国在线制造”公共云服务平台,推动装备制造、家电、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开展产品、服务、技术、标准、品牌、市场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转变。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以环境保护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落实“三旧”改造政策,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沿线旧厂房、中心城区旧村居、旧物业等改造,破解产业转型升级的土地瓶颈。做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以农业生态园区为载体,以科技兴农为路径,大力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生态农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

助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坚持企业需求导向,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土地、金融、财税、人才等扶持政策,实行“一企一策”,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产值跨越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以美的集团、一汽大众等重点企业为行业龙头,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等全产业链集群竞争优势。大力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继续开展高级经理人、企业接班人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企业拓展俄罗斯、南美、非洲、东盟等新兴市场。重点支持美的集团、格兰仕集团等骨干优势企业加速海外生产、投资、并购步伐,打造世界名牌。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启动“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改革政府科技投入体制和评价机制,用好用活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打造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和公共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中科院产业育成中心、弗劳恩霍夫协会等科研院所、高校开展项目研究和对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和应用;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各类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力争建立一个专利技术交易平台。支持禅城区建设“广东省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南海区建设“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实验区”,顺德区建设“广东省自主创新特区”,高明区建设“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新材料产业园”,三水区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广东研究院”。

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集聚发展各类金融创新机构和金融服务产品。创建“广东省民间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激发民营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改革、设立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广科技保险试点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区域融资租赁模式,搭建区域集优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平台。做好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支持企业股改并参与“新三板”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融资产品。

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支撑。加快重大平台和产业基地建设。佛山高新区要认真实施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快核心区建设,推进一区五园协同创新发展;建设佛山科技街,促进创新资源汇聚,力争3-5年内进入全国高新区20强。中德工业服务区要深化中德合作,加快聚集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资源,打造国际化的政务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制度和生活配套环境,建设广东工业服务高端国际合作区、广东工业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欧洲工业园为中德工业服务区研发成果提供产业化支撑。继续推进南方智谷、智慧新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产业基地、中国(三水)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广东新材料产业基地、广东(南海)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一批载体建设。夯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人才基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引进和培养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创新科研团队、创新领军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企业生产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激励政策,进一步放开各类人才入户条件,加快“产业社区”建设,解决人才居住、子女入学、科研、文化娱乐等难题,提升城市凝聚力,以良好的事业平台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吸引留住人才。

三、全面实施产城人融合战略,建设宜居宜商魅力城市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速推进城市升级和管理,努力打造中心突出、组团清晰、功能完善、生态优美的城市格局,让产业更高端、城市更美丽、人民更幸福。

力促城市升级提速增值。突出“强中心”战略,成立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跨区域开发建设。禅城老城区要以中轴线规划为统领,力争中轴线北部门户等重要节点开工建设。继续推动祖庙—东华里片区、莲花路—升平路片区等升级改造,形成浓缩岭南历史风情的文化高地。禅西新城要加快佛山市外国语(国际)学校、研发中心、市民广场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华南国际化产业集聚区”。佛山新城要抓紧推进CBD九大项目和各项城市功能配套建设,确保商务中心一期、图书馆、科技馆投入使用。千灯湖片区要加快万达广场、广佛智城、广佛国际电商城等项目建设,推动千灯湖特色步行街、虫雷岗山公园等休闲项目改造升级,彰显现代都市风貌。加快推进狮山新城、顺德新城、北江新城、西江新城等组团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城市轴线和节点更新改造。以水为媒,高标准设计和建设东平河两岸景观灯饰工程,力争打造成为佛山中心城区璀璨靓丽的夜间景观带;以汾江河、绿岛湖、博爱湖、听音湖、德胜河、明湖、云东海等为重点,打造一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滨河、滨湖生态景观区域。全面建成佛山新城东平水道至乐从、北滘潭洲水道30公里长的滨河景观带。抓好各区主要道路“五位一体”改造,完成禅桂中心区29条沿街建筑景观综合整治。实施佛山市域5条高速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旧厂房改造提升工程,促进城市升级形成整体连片改造效果。

打造岭南田园魅力城镇。以田园城市理念[20]为引领,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立足佛山岭南水乡特色,遵循组团城市发展规律,依托南庄、北滘、里水、西樵、白坭、明城等镇(街),建设一批集约、智慧、低碳、绿色田园城镇,努力形成“1+2+5+X” 网络型城乡空间结构。加快城镇土地、产业、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推进城镇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形成“高效率、慢生活”的高品质生活方式。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明、肇花、江罗、广中江高速佛山段、佛清从南段、佛江高速公路建设,做好广佛肇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各组团间、组团内部交通路网联接,促进组团城市加速融合发展。重点加快中心城区的禅西大道北延线、海五路西延线、绿景路东延线、桂澜路北延线、魁奇路东延线二期、汾江路南延线、岭南大道南延线和顺德区的乐龙路(一期)、南国路东延线、滨河路、海尾立交桥、红旗路(一期)等项目建设。加快广佛线二期工程、贵(南)广、广佛肇城际轨道、南海新型公交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广佛环线、佛肇城际轨道7个站点TOD开发建设。加快佛山西站、佛山新城交通枢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抓好佛山新港码头、澜石口岸码头搬迁工作。加强能源、水利、通信、智能电网建设,推进容桂站等一批220KV输变电项目建设,确保国家重点项目500KV“西电东送”换顺线II期工程和500KV东坡输变电工程如期投产。推动光纤入户工程,做好4G基站布局和服务推广。

狠抓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加强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和绿化管养提升、建设工地和泥头车污染源头管控、户外广告清理和违法建设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的整洁度、美观度。落实城市管理考核新机制,实行暗检为主、明检为次,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进一步整合数字城管资源,打造智慧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中心,促进各区数字城管资源联通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开展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城市地下管线专题数据普查,促进数字化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进程,推进智能公交建设,统筹优化公交资源和线网布局,提高线路覆盖率。

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实施《佛山市推进区域合作工作方案》,统筹推动五区协调创新发展。扎实开展对口帮扶云浮工作,创新帮扶机制,突出产业对接重点,在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新城建设等多领域开展全方位对口帮扶,推动云浮振兴发展、跨越发展。落实“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加快推进48个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广佛同城化,抓好地铁线网规划对接、佛陈路东延线接番禺新桂路(海华大桥工程)、魁奇路东延线接番禺南大干线、三山长江路对接广州南浦大道等工作。推动广佛肇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加强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国家级平台对接合作。落实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佛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把握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契机,加强与广西、东盟地区的经济互动。

四、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美丽家园

实施低碳绿色发展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佛山实现更长远、更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城镇化规划布局和功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生态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和综合管理制度,严格功能区分类管理,推动各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加大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力度,在高明区探索生态保护区试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顺德区开展省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新路径。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及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村。落实最严格的环境责任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水、气、土壤等环境综合治理。推行“河长制”[21],实施“一河一策”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工程,抓好广佛跨界重点河涌及42条重点内河涌的综合整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22],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强化污染物指标约束、遏制扬尘污染、整治黑烟车、淘汰黄标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措施,缓解PM2.5、PM10[23]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今年要完成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改造。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养殖场污染治理。强化危险物品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加快建设综合性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环保联动协调机制,提升跨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治水平。

加快低碳绿色发展步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低碳能源管网规划和建设,扩大低碳能源使用范围。抓好全国电力需求侧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推广三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推进电能替代工程,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完成8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建设,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试点。试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机制。在陶瓷、家电试点行业,推广碳标志等低碳认证制度。深化禅城、顺德低碳示范区建设,支持佛山新城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开展低碳教育,创建低碳社区。全面开展新一轮绿化佛山大行动,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佛山植物园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完善垃圾设施建设,改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优化垃圾处理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或储存中心,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发展和规范垃圾处理行业,推广狮山环保产业园经验,打造垃圾处理高效产业链。

五、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打造岭南文化名城

千方百计加快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让文化发展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比翼齐飞,显著提升佛山城市软实力。

加强本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仁寿寺、梁园改造提升,加快图书馆现址改造和祖庙古建筑修复工程建设。依托梁园等历史建筑改造,充分挖掘提升中医药和粤剧文化,在汾江河两岸逐步形成佛山古镇风情浓郁的岭南传统文化、商业聚集区。加大对陶塑、武术、剪纸、木版年画等传统文化资源的研究创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魅力佛山”艺术惠民工程,大力引进高雅艺术展演。不断扩大“筑梦佛山”文化艺术公益夏令营受益面,开展“开心广场·百姓舞台”公益流动演出活动,努力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办好第八届市运会,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村居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加快亚洲龙舟联合会总部及洲际龙舟广场建设,今年内建成世纪莲游泳馆户外游泳池并对外开放。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融合,扶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陶瓷工艺、传媒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体育、旅游相结合,整合祖庙、仁寿寺、南风古灶、梁园、西樵山、清晖园、黄飞鸿纪念馆、李小龙纪念馆等旅游资源,打造一批旅游精品路线。继续办好佛山秋色欢乐节、佛山龙舟文化节、佛山陶瓷艺术节、佛山美食节。支持南海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实验)区和佛山文旅街建设,以“一街两脉”[24]文旅轴线为支撑,努力打造佛山文旅绿芯和岭南文旅第一极。

着力提升佛山城市知名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民间文化交流,组织佛山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文化艺术精品到国内外巡回展览(演),推动佛山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加强媒体推介和新闻统筹力度,将文化、旅游、经贸、科技、外事侨务对外资源与佛山城市形象宣传有机结合,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城市形象推广,在海内外进一步提升佛山的知名度。

力争“创文”通过国家测评。今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总测评年。要进一步强化创文工作“一把手”工程,以建设“四品佛山”[25]为抓手,全面动员,针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强化巡查督办和考评问责机制,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大力抓好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旅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重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显著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力冲刺“创文”大考,力争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更加突出富民、惠民、利民导向,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感与社会和谐度。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抓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佛山特色德育品牌。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计划,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发展水平,深化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内涵发展。加快佛山科技学院新校区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巩固平价医疗服务成果,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高标准建设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探索门诊医保跨区就医办法,完成全市户籍人口和在我市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社保卡发放工作。指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加快公办及民营养老福利机构发展,试点实施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承接政府供养对象收养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新粮食储备库建设。做好新疆伽师、西藏墨脱对口援建工作。

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基础服务和基本保障“底线均等”,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就业扶持、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让异地务工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热爱佛山、融入佛山、扎根佛山。充分发挥工青妇、红十字会等群团、慈善组织优势,培育异地务工人员社会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主题系列活动,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扶贫济困、社交婚恋、法律维权、技能培训等服务。

深入推进平安佛山建设。落实平安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推广专业化精确打击多发性犯罪模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抓好“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市民安全感。做好国防动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基层“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扶持“菜篮子”基地、“智慧菜篮子”项目建设,健全农产品交易市场和流通网络,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系统,构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着力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新开工建设公租房3360套,基本建成8339套。计划投入6.48亿元建设水环境治理等13个水利项目。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今年建设130公里。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向全市常住人口子女全覆盖。城乡同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加快残疾人康复工程中心建设。试点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各区至少建立1个市级示范点,为签约居民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公办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旅游富民工程,鼓励开办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在景区评A、饭店评星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全面启动“市民之窗”网上办事自助服务终端项目,确保全市四级行政服务中心布设“市民之窗”终端设备。加大对高明革命老区和三水南山镇的扶持力度,抓好高明苗村及附近区域铺设自来水供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三水迳口华侨农场危房改造。

七、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满意作为政府建设的试金石,全面推进“六个政府”建设。

建设民生政府。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生。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建立政民互动大平台,让群众参与政府治理。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健全“微访谈”机制,建立改革发展市民建言献策平台,整合民生直通车、12345政务平台等现有渠道,线上线下问计民生、汇聚民意,纾解民困,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的政民互动体系。

建设高效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找准改革突破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升政府执行力,推进重点工作“项目化”,做到“任务、时限、责任人、要求、措施”五落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行“五个一”[26]服务模式,促进治理水平现代化。深化绩效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绩效管理与考核挂钩促进政府治理创新。

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落实《佛山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市政府重大决策运行机制,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抓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建设责任政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工作制度,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定和公布,明确权责主体和关系。试点实施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度,把行政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建立政府部门行政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工作绩效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建设诚信政府。加快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编制政务诚信征信目录,开发政务诚信信息平台。保障重大政策、规划和重点工作的延续性,坚决兑现对群众、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承诺,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培育诚信政务文化,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诚信意识。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建设廉洁政府。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预防腐败机制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升对招投标领域的有效监管水平。加强对权力的网络监督,完善网络舆情反馈处理机制。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行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减少文山会海,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各位代表!新一轮改革的春天已经来到,未来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让我们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为开创佛山改革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七篇

市生育保险新政本月1日起开始实行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2016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八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但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送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辞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4款各点规定;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内,和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以及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非因工伤病医疗期限标准为: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三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六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九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一年,二十年以上可视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间。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经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如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

(5)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全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7)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除试用期内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规定可构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都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实得工资的日平均数计算补偿。

2.除本合同第七条各款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违者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人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3.经甲方培训或由甲方出资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员,服务年限少于培训合同规定时间的,除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1)、(2)、(3)、(4) ,第4款(1)、(2)、(5),第6款规定情况外,应按合同期和甲方实际支出费用剔除已服务年限递减赔偿。

本合同终止时间早于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终止时间的,以培训合同终止时间为准。

九、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订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满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条件和侍遇均不低于原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2)、(5) 所列情况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属长七条第 4款(5)的,还需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辞职,除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2)、(3)、(4)、(6)所列情况外,或甲方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1)、(3)、(4)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均可不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

十、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享受失业救济的手续,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

十一、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双方需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6篇
广州生育险新政策 第九篇

第一篇随着单独政策放开,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改变,加上省考核方案的变化和机构改革带来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通过转型,扎扎实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015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结合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一把手负总责不变,一票否决制不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苦干实干,打造特色亮点,强基固本,创新发展,努力开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一、工作目标以“争市第一,保国优、保省优”为工作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87%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的,高出部分下降10%以上;综合措施落实率95%以上;上级奖扶政策100%落实到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0%以上。二、主要措施2015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要严格落实国策精神、上级考核标准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三为主”,突出“三个重点”,健全“三项机制”,实现“争市第一、保国优、保省优”的工作目标。1、坚持“三为主”。一是坚持宣传教育为主。要在宣传舆论引导上下功夫,优化户外宣传环境,督促乡村及时更新、维护宣传标牌、标语,确保宣传效果。继续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大型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策意识。二是坚持避孕节育为主。及时向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提高药具的使用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妊娠,有利于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三是坚持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节育措施落实、信息及时上报和奖扶政策确认兑现等经常性工作,对各项业务指标实行督查提高、分月通报,从而使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做得深入细致,齐头并进。2、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控制人口增长。一方面,抓四大手术的落实。要切实抓好手术集中活动的开展,对手术费用实行全免,全方位地为育龄群众提供技术服务,说服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自愿进站进所落实四大手术。另一方面,抓分月管理到位。继续对各项业务指标、“两非”任务、社会抚养费征收、“两公人员”违法生育查处、信访办理等工作,实行分月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再一方面,抓后进单位督促和指导到位。对计划生育后进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定期督查、跟踪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以此提高工作水平,促使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均衡发展。二是开展优质服务。首先,要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办培训班、开展“大比武”活动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其次,开展网上办证服务。对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各类证件,实行网上办证,进一步便民利民。再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自2015年起,凡是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的对象,均要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此提高受检覆盖人群,最大限度降低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在抓好免费服务的同时,突出上门指导和随访服务。三是严格依法行政。(1)按照法律程序,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成立专门的征收小组赴异地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依法征收,提高征收到位率。(2)对“两非”典型案件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确保省市下达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值范围。(3)认真清查“两公”人员违法生育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到位。3、健全“三项机制”。一是健全人口信息平台机制。(1)实行“村直报”工作。2015年我县将全面开展人口计生数据“村直报”试点工作,改变以往乡级单位上报人口计生数据为村级单位利用手机平台直接上报,从而提升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2)建立计生信息共享制度。切实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优势互补”的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计划生育综治部门人口信息互通有无,以此提高我县人口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利用率,有效防止出生人口瞒报、漏报。二是健全益利导向机制。(1)兑现奖励政策。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兑现奖励扶助政策及计生免费项目,从最大程度上使计划生育家庭实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2)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全部用于解决计划生育关怀对象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3)开展“三结合”行动。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培养一批计划生育家庭致富能手,表彰一批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典型带路,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三是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1)建立流入和流出“两地”双向交流协管工作机制,及时协查、反馈信息,确保信息反馈率100%。(2)实行“方块”式服务管理机制,针对城关地区人户分离普遍现象,打破以往户籍地管理模式,按城区住宅分布情况,统一绘制示意图,划区划块,逐个上门核对信息,并登记造册,杜绝流动人口管理漏洞。第二篇一、总结成绩,增强工作信心2015年10月1日以来,全县上下突出抓基础工作,做到经常性工作不放松,重点工作不松劲,为2015年人口计划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抓人口计划,四大手术落实更彻底。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2015年度人口计划的完成,2015年11月4日和2015年3月7日,全县分别启动了秋冬季手术集中活动,通过层层动员、任务分解、责任包干等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下达乡镇手术任务9000例,截止2月28日,全县共完成四大手术6700例,完成县定任务的74.44%,其中结扎830例,上环4919例,流引产951例。2、抓统计质量,基础工作夯实更牢靠。全县上下倡导抓实报实的指导思想,严格实行分月管理,开展经常性解剖调查和督查暗访,督促基层报实数据。农历年后,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乡镇计生办统计员、流管员进行业务培训,行文明确统计员、流管员的上网核对信息责任,统一部署安排信息摸底,入机修正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对所有信息都及时进行更新。今年来,共修改错误信息2980条。重申有统计质量问题的处罚办法,实行零容忍。3、抓生育整治,征收工作做实更有力。2015年,我县继续执行起征点农村3万元,城镇5万元,通过“计生非诉案件执行庭”,县社征局与县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实行强制征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18日,已对全县516名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1365万元,征收到位率达到79.5%。期间先后五次组织部分乡镇去广州、东莞、深圳开展异地征收办案,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26万多元。通过异地征收,扩大了征收面并收到较好的效果,有效遏制了政策外生育上升势头。二、指出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当看到我县当前的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从我县开展的平时督查和统计数据报表来看,与省市提出的工作要求及考核指标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还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领导重视不到位。有少数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基础好、水平高,可以松一松、歇一歇,工作起来麻痹大意,不作认真细致的研究,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对人口计生工作不闻不问。对3月7日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手术集中活动置若罔闻,一动不动。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没有切实担负起亲临第一线指挥的职责,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底子不清、任务不明、工作效果不佳。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在本级财政预算上打“小算盘”,预算不到位。二是出生漏报多,分月管理不到位。截止3月15日,全县补报期内出生39人,其中政策内一孩20人,政策内二孩11人,政策外生育8人,最为严重的还有政策外多胎(四胎)出生。前段,市人口计生委暗访我县部分乡镇,查出新建乡水产场2例、团城寺村1例政策内一孩漏报;梅田湖镇长伏村1例政策内一孩漏报。这些惊人的数据,足可以让我们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可见我们平时工作是多么的漂浮,分月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还是按照过来的老套路,不及早筹划,躺在过去的荣誉与成绩上睡大觉。三是手术欠账多,服务管理不到位。从近期督查反馈的情况来看,自3月7-18日,全县手术仅完成661例,只完成县定任务的33.05%,其中上环483例、结扎57例、流引产115例。共欠帐1339例,其中上环欠帐1067例、结扎欠帐72例、流引产欠帐200例。流引产手术只完成县任务的36.51%,低于全县平均值的有田家湖生态新区为零、治河渡镇8.33%、梅田湖11.11%、注滋口镇17.65%、南山乡18.18%、新建乡20%、团洲乡25%、三封寺镇25%、宋家嘴镇30%、东山镇32.35%、万庾镇33.33%、新河乡35.29、鲇鱼须镇35.71%等13个单位。这还不包括乡镇的手术报表水份。在督查中发现,仍有部分乡镇的手术无手术记录单或手术证明、手术记录不全或填写不规范。所有这些问题,省市检查均要认定为假手术。特别是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有的地方流动人口管理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档册不准,育龄群众流出后的信息没有完全掌握,基本处于脱管状态,寄回有效手术证明少,孕检到位率低,违法生育隐患大。四是征收力度小,整治生育环境不到位。目前,全县三年征收到位率只有35.24%,最低的乡镇仅为24.81%。部分乡镇对违法生育行为没有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有的违法生育对象从怀孕到生育都一直呆在家里,乡村两级干部从来不过问,听之任之,有放水养鱼之嫌。导致群众误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在放宽,处罚在放松,从而助长了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截止2月28日,全县政策外生育430人,违法生育现象呈蔓延之势。五是村级队伍薄弱,村自报工作不到位。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一直是制约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因素,今年尤为突出。现在正值村场换届选举,到目前为止,全县有几十个村场计生专干作了调整。村级计生队伍大幅变动意味着一大批不熟悉业务的村干部来从事人口计生工作,对人口计生工作必然带来很大影响。如果处理不好,我们的工作就会断层、就会滑坡。截止2月28日的数据来看,全县村直报率只有68.52%,全县有4个乡镇低于50%,与市考核值90%相差甚远。从别外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村专干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良莠不齐,不能胜任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三、提出要求,抓好工作落实1、深化认识,保障到位。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多花精力和时间,认真履行联乡包村责任,深入乡村一线,坐镇指挥,包干负责,一抓到底;要配齐配强村级女性计生专干,要认真组织对村级计生专干的培训与学习,防止台帐差错;要加强计划生育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签订好工作责任状。2015年计生经费预算要到位,按时拨付要到位,并把帐目建好建齐,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求真务实,打假到位。求真务实首先就要敢于讲真话、道实情、打造“诚信计生”,在报实基础上,发现问题,抓实工作。今年省市考核要求高、要求严,如果不报实报表,挤干水份、治理虚假,那我们是要付出代价的。虽然目前我们大多数乡镇在求真务实方面下了些功夫,但是上报的数据还是有很多水份。市暗访检查出的问题,就充分证明这点。各乡镇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以此为戒。上报的人口出生、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种数据,都要经得起检查和考核,严禁错漏报出现。对虚报瞒报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以此确保统计质量。3、夯实基础,落实到位。在手术方面,要集中力量,在3月份剩下的时间里,迅速掀起春季手术集中活动高潮,及时落实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尤其是对外出流引产对象,要想方设法落实好补救措施,确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牢牢抓住人口计划的完成。要完成对2015年10月1日以来的所有出生、流引产对象都要有一项长效措施落实这一硬指标,确保在3月31日前不折不扣地完成县下达的2000例手术任务。在征收方面,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班子,明确专人专抓,必要时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在征收的过程中,绝不能姑息迁就,严禁征收过程中的关系关、人情关,要做到应征尽征,顶格处罚,达到征收一个震慑一方的目的。抓好当前的几项工作是全面完成2015年度人口计划目标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要以更大的信心和决心,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全力推进,为圆满实现县委、县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三篇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截止2月底,我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8.3%;出生性别比为102.33;统计准确率为99%;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8.5%;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为79.5%。二、工作进展情况(一)突出责任,工作机制有新举措1、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市年度考核方案,今年我们特别明确了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联乡包村的责任,制订省市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落实细则及责任追究奖惩办法,明确要求,明确时间,明确责任单位、人员,确保工作全面发展。2、建立监管机制。我局每月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分线、分项进行数据分析、质量分析,定期讲评、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时整改。3、强化督查机制。我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乡镇和计生综合治理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重点突出,工作及时到位。今年以来,全县组织了三次专项督查,分别对手术集中活动开展、党政重大问题解决(一票否决、村级换届选举、经费预算、信访工作等)、优质服务等内容进行督查落实。(二)突出重点,基础工作有新起色1、抓正面引导,把宣传教育工作做细。今年来,对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标语进行清理刷新,新增宣传标语500多条,印制应知应会宣传册5万余份,通过县移动公司信息平台中心发送计生信息近20万条;各村场启动了“村村通”广播,每周定期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广播宣传。今年春节前后,我县集中部署了两次大型集中宣传服务活动,通过采取出动宣传车队、设立咨询台、寄送公开信、发放宣传资料和花鼓戏巡演等形式,将中央“三个不变”、“单独二孩”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政策广而告知,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是放松了,而是加强了,也纠正了他们“单独二孩”就是放开生育的误解,从而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2、抓人口计划,把四大手术做实。我县将流引产手术落实作为重点,开展了冬季和春季计划生育手术集中服务活动,采取层层动员、任务分解、责任包干、定期督查考核等形式,梯队式推进,从县级领导到村组干部,人人有责任,肩上有担子。特别是县分管副书记蒋南贵全程关注手术集中活动进展情况,每周听取县人口计生局工作汇报,并在百忙中,亲自参与了冬季、春季手术集中活动动员会、督战会、交帐会。截止2月28日,全县期内完成节育手术6700例,其中上环4919例、结扎830例、人流951例,完成市定任务的74.44%。2月17日召开的县三级干部会上,县长喻文亲自部署人口计生工作、第二轮手术集中活动;3月7日召开的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讲评会上,书记、县长再次强调了春季手术集中活动。目前,春季手术集中服务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4月10日交帐。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有力地控制了政策外怀孕和生育,为今年全县人口计划的完成奠定了基础。3、抓统计质量,把基础工作做牢。全县上下倡导抓实报实的指导思想,严格实行分月管理,开展经常性解剖调查和督查暗访,督促基层报实数据。农历年后,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乡镇计生办统计员、流管员进行业务培训,行文明确统计员、流管员的上网核对信息责任,统一部署安排信息摸底,入机修正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对所有信息都及时进行更新。今年来,共修改错误信息2980条。重申有统计质量问题的处罚办法,实行零容忍。4、抓生育整治,把征收工作做强。2015年,我县继续执行起征点农村3万元,城镇5万元,通过“计生非诉案件执行庭”,县社征局与县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实行强制征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18日,已对全县516名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1365万元,征收到位率达到79.5%。期间先后五次组织部分乡镇去广州、东莞、深圳开展异地征收办案,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26万多元。通过异地征收,扩大了征收面并收到较好的效果,有效遏制了政策外生育上升势头。(三)突出惠民,便民服务有新成效1、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5年1月以来,全县已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303人,占全年目标人数的27.53%,早孕随访率和妊娠结局随访率均达到了100%。检查中共评估发现高风险人群342人,占参检人群的10.35%。经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有21位怀有先天性发育异常胎儿的孕妇,经本人申请,予以了终止妊娠手术,减少了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为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2、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一方面,对办事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精简,特别是对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对象,都按法定的时间和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免费送证上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实行“窗口式”服务,大大地提高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对计生信访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今年,梅田湖镇、幸福乡、三封寺镇等乡镇相继出现的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维权信访,我局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并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喻文和县委副书记蒋南贵还亲自参与了手术并发症患者维权信访的相关协调会,使上访者诉求得到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再一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春节期间,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成四组深入联系点,上门看望慰问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为67户留守家庭送去慰问金6.7万元。自活动开展以来,局干部职工已和联系村67户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结成帮扶对子,不定期通过实地走访,赠送物资等形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解决他们实际困难,受到了群众好评。三是开展网上办证服务。去年,我县已开通流动人口网上办证业务。今年,我县计划重点加强网上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等相关业务。目前已组织人员到市县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根据外地做法,正在设计、起草网上办证实施方案。三、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特别是对2015年省市考核方案的变化认识不足。二是工作力度不大,一些主要工作流于形式。如:部分乡镇没有按照分月管理的要求进行彻底的出生人口清查,使得统计质量水平不高;个别乡镇没有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手术集中活动,导致春季手术集中活动进展迟缓。此外,还有个别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至今没能打开局面。在第二季度,我们将在市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路线活动为契机,突出“优化计生服务质量年”这个主题,通过分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抓春季手术集中活动,力争4月10日前,全县完成2000例手术任务;二是抓打击“两非”,力争在第二季度三个月内完成3例“两非”典型案件;三是抓统计质量,对假手术和出生瞒报、错报、漏报实行“零容忍”,确保统计准确率100%。并通过开展免费优生健康检查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开网上办证,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城区“楼栋长”管理,创新工作上求突破,力争全面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第四篇一、学习开展情况为认真落实2月17日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我局于2月18日和19日,分别召开局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和计生服务所长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县委三级干部会议的主要精神,各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纷纷发言讨论县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大家一致认为,2015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今后的形势发展令人鼓舞,2015年工作目标定位高,任务重,压力大,就如何实现2015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明了各自的态度。在学习落实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局长陈桂云同志要求全体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学习达到3个方面的提高。他强调,一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要简办事程序,特别是计划生育所有证件办理实行网上办证,近期到市县实地考察学习;要落实政策优惠,让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计生家庭都享受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规范工作行为,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如计生保险要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不搞强买强卖,并加强作风督查,发现一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就处分一名,有职务的降职,无职务的降一级工资,确保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不违规。二是严格奖惩,提高责任。2015年进一步修改完善奖惩措施,对照每一项工作,对做得好的该奖励的奖励,该惩罚的坚决按照文件严格兑现奖惩,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力求把自己的工作干好,干出成效。三是创新争先,提升水平。面对今年考核方案的调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优势不复存在,各线各股室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想事、谋事、干事,要开拓创新,勇于突破,全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为实现县委、县政府“保国优、保省模”的工作目标作出自己的努力。二、工作落实情况(一)下乡入村,认真抓好当前重点工作。一是以结扎、流引产手术为重点扎实开展春季集中活动。全县计划生育总结表彰会上,蒋南贵副书记要求各乡镇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不惜一切代价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在结扎、流引产手术上有所突破。二是完善四大信息平台。今年省考核评估思路有了很大改变,评估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员人口信息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时通网络、手机村直报四大数据信息库,数据精确度更高,数据更贴近真实,评估更科学,但迎检的难度更大,能把握的程序更低,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网络式管理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网络建设,配强村级计生专干,配齐村民小组女性指导员,以此推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三是迅速做好迎市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机关办点干部督促各乡镇按照分线考核的要求,迅速做好迎接市检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工作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的乡镇要迅速抓好落实。(二)创新举措,认真开展督查讲评。为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抓工作职责、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的同时,我们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在局机关将“六条禁令”和“八个不准”进行张榜公示,严格按照上级纪律要求执行。二是各股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2015年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三是成立督查组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重点针对作风建设和为民服务,每个月对乡镇计生服务所和各股室督查二次,讲评一次,对完成情况差的乡镇服务所和股室,由其主要负责人上台讲明原因,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第五篇一、主要工作情况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一法四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策宣传,强力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2015年我县继续保持了计划生育工作“国优”和“省模”荣誉,这也是我县连续6年获得“国优”,连续14年获得“省模”。截止今年9月底,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62‰;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7.74%;出生性别比为107.58;统计准确率为100%;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8%。今年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了省定量、定性检查验收,为我县实现“保国优、保省模”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近两年来,我局以宣传贯彻计划生育“一法四规”为切入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做到“手上有图文、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实现人口和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一是增强国策意识宣传。每年,县、乡两级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少于2次,以此增强县、乡各级领导的国策意识;在县委党校举办的科干班、青干班及村场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均开设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课程。今年,我们采取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年内分别组织实施的办法,组织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对村场计生专干实行集中免费业务培训,学习计划生育政策、省考核方案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加强主流意识宣传。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舆论引导主流作用,我们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型媒体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增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2015年,我局和县广播电视台加强合作,对《人口与婚育》专栏节目进行升级改版,每周录制一期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准时播放。并增加了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宣传,每天滚动播出;今年我局还投入2万元,完善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网”,充分发挥网站功能,方便群众了解和咨询最关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热点问题。目前,网站日点击率达到了300人次以上。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发布并更新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知识、办事指南等信息,使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家喻户晓。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宣传。今年,我局在县移动公司成立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中心,发送计生信息近50万条。还在各村场启动了“村村通”广播,每周定期广播我局提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宣传资料,将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奖励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生育文明知识、生殖健康知识、优质服务知识等,通过广播宣传这种形式让群众入耳、入脑、入心,努力在农村形成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另外,我们还利用节假日和“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纪念日,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寄送《致全县育龄夫妇的公开信》、发放宣传资料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在今年“5.29”协会活动日期间,我局编排了传播婚育新风尚的花鼓戏《香火泪》,在全县范围内巡回演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形式宣传婚育新观念,观看人数达5万余人,社会反响较好。四是打造阳光阵地宣传。从2015年起,我局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对每个村场给予400元的扶持,进一步巩固阳光计生阵地。今年又投入50多万元,共制作户外大型宣传牌24块,刷新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316条,高标准建设了宣传橱窗147块,安装电子显示屏22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及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全县485个村场已全部达到阳光阵地建设标准。今年4月18日,我县已荣获省“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县称号。2.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水平。我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工作核心,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便民服务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强化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到位。按照省、市目标管理考核要求,我们进一步细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设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考核指标,防止盲目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导致基层急功近利而出现违法行政行为。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采取定期督查考核,适时启动计划生育“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兑现工作奖惩。今年来,我局和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县纪委联合对2015年度被“一票否决”的10个村场所在乡镇,是否按要求和程序对支部书记和村专干落实免职处理进行了专项督查;2次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开展了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了限期整改。二是强化服务理念,手术落实到位。每年,我们及时部署开展冬季、春季两次规模较大的手术集中活动,将两女结扎与流引产手术落实作为重点,采取层层动员、任务分解、责任包干、定期督查考核等形式,实行“术前上门做工作,术后随访搞服务”的办法,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手术对象的抵触情绪,达到了从以往行政手段为主“要你手术”到现在优质服务为主“我要手术”的转变,手术集中活动开展效果显著。今年来,全县共完成四大手术11114例,其中结扎2024例,流引产1860例,上环7230例,完成市定全年任务的105.85%,手术完成总量较去年同比增加了2285例。三是强化环境整治,征收落实到位。我们在全市率先组建“计生非诉案件执行庭”,与县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对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实行强制征收,落实公开处理,实行“阳光征收”。今年,我县又将起征点提高到农村3万元,城镇5万元,全县共立案1619起,司法拘留14人,征收到位率达78.2%。多年来,我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征收工作经验在全省得到推介。四是强化部门配合,打击“两非”落实到位。每年我县将打击“两非”任务分解到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药监局,县纪委、县公安局全程配合办案,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既分工又合作。今年来,全县侦破了5例“两非”典型案件,已全面完成省市任务。近两年,我县共侦破“两非”典型案件8起,整治打击“两非”工作年年被评为省先进单位。五是强化办事程序规范,便民服务落实到位。今年我局对证件办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金发放、免费服务内容等办事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精简,通过阵地外移、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公示公开。特别对再生育证实行“包办制”,只要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对象,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其余的过程都由县乡两级计生部门按法定的时间,法定的程序入户审核,集体审批,公示无误后,免费送证上门。并在各乡镇计生服务所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使群众办事心中有数,方便快捷,少走“回环”路。3.完善利益导向,落实惠民政策。一是推进奖励扶助政策。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局严格兑现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基本做到不漏、不错、不拖。首先,严格确认对象。每年我局对奖励对象的资格采取入户调查,县、乡、村“梯队式”分级审核负责的方式进行严格确认。今年,对全县2742名奖扶、特扶和新增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全县共清理出不符合奖扶条件对象8人,补增奖扶对象5人,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奖扶政策的准确率和及时率。其次,全面提标扩面。为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改善民生,提升计生家庭幸福指数,今年我局通过数月的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促成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我县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由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奖扶金由每人每年960元调高至11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320元调高至1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620元调高至2000元。对两女结扎户、当年度考上大学的农村籍独生子女、“失独”家庭,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再扶助500元。再次,及时兑现奖励金。今年9月上旬,我局将2015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新标准,通过“直通车”形式全部打卡兑现到位,其中独生子女保健费打卡发放共13322人,合计金额319.728万元;农村奖扶和特扶打卡发放共2658人,合计金额319.14万元。另外,还积极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奖励优惠政策,如操军镇东升村,今年兑现13户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补偿金16.835万元。通过提标扩面打卡发放,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真正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和改革的成果。二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近两年来,我县通过从社会抚养费使用资金中提留15%,并积极组织各单位广泛开展“生育关怀”慈善募捐活动,共筹集“生育关怀”基金300万元,全部用于解决“生育关怀”对象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今年来,全县走访慰问计生困难家庭114户,发放慰问金12.3万元,为20个计生困难家庭发放了生育关怀助学金1.45万元。三是建立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补贴与治疗制度。为落实好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这项民生工作,彻底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2015年年初,我局积极与卫生、人社、民政、合管办、社保站等相关部门协商,促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了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进行界定,将全县所有并发症患者纳入了民政低保救助,并将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补助、治疗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中予以解决,将平时的门诊治疗也纳入新农合的慢性病补助范围。当年度,我们通过宣传发动,个人申报、乡村审核、县乡公示、医学检查、专家组鉴定等程序的基础上,严格依法确认扶助对象58人(其中定为二级的3人,三级的55人),并按标准及时兑现了扶助补贴及治疗费用共28.6万元。今年,又增加7名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享受到了此项惠民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她们的实际困难,赢得了群众的好评。4.开展优质服务,保障群众利益。我们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着力点,免费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力保障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权益。一是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5年,作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试点县,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套专项资金,大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今年由于我们宣传到位,组织有序,受检对象踊跃参加,1-10月,已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9314人(含扩面117人),占目标人数的78.9%,早孕随访率和妊娠结局随访率均达到了100%。通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发现高风险人群839人,通过孕期跟踪随访服务,经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50例胎儿患有先天性发育异常的孕妇,经本人申请,予以了终止妊娠手术,减少了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我县作为流动人口大县,现有流出、流入人口近13万。我局依托“一盘棋”工作平台,逐步建立起了部门协调联系、定期通报、督查考核等制度,实现了流动人口齐抓共管和双向服务管理。在全县医疗机构中建立“实时通”系统,形成了“实时通”有效的发现及处置机制。2015年,我局共投入30多万元,为各乡镇计生服务所统一添置电脑等设备,明确专职流管员,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的在线操作和监控。我局在与周边南县、安乡县和湖北省江陵县、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等6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建立流入和流出“两地”双向交流协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主动与流出流入人口集中的长沙、益阳等地区联系协调,签订了《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协议书》,为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今年年初,我局统一印发了4种规范的合同样本,对各种流动人口管理帐、表、卡、册等实行统一印制与发放,重点加强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联系函制度,对全县15574名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公安、工商、人社、房产等相关部门围绕办证、用工、租房等环节,整体联动,综合管理,使我县流入人口享受到与常住人口同样的均等化服务。同时,我系统开辟了网络办证,快速高效地为流入育龄人口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今年来,网上共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7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全县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率、重点信息反馈率、网络化协作到位率均达100%。三是免费开展计生系列保险。我局在开展计生系列保险的过程中,采取积极宣传,以完全尊重群众意愿为基础,并逐一签订“计生保险合同书”的方式进行。今年来,全县共完成计生系列保险76.462万元,并在全省率先开辟了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意外伤害保险和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新险种,全部实行免费投保。如治河渡镇星光村、万庾镇官洲村两个支部书记意外死亡,每人理赔4.4万元;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理赔2人,每人理赔1万元。起到“有钱买平安,出事有保障”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广大计生工作者和计生家庭后顾之忧,深受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四是畅通计生信访渠道。为有效处置计生信访,保证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落实,我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和分片包干等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有反馈、有专人负责。今年3月份,治河渡镇彭凌云、张伍元夫妇因其独生子确诊为小脑胶质瘤,加入了“省失独者联盟”QQ群,拟定今年5月19日与“失独”群体代表一道进京上访。得到信息后,我局采取得力措施,处置迅速,成功的化解了矛盾,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两年来,全县没有发生关押对象、扣留或损坏财物、大月份强制引产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没有发生人口计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因人口计生工作出现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现象。5.强化制度管理,加强作风建设。我局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加强考核,在系统上下努力营造“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一是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2015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股室以上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有错与无为问责制度、自下而上的“五评议制度”、作风纪律“十严禁”制度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参观学习审批审查等制度。今年重点对机关用车、生活招待等实行规范管理,实行定点来客接待,禁止外出参观旅游,控制了非生产性开支。并相继制定出台了《计生系统党员、干部职业道德规范》、《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制度,使每个干部职工始终置身于制度约束和纪律监督之下。二是从严治理“三乱”。每年,我局与各乡镇计生服务所长、局机关工作人员分别签订治理“三乱”工作责任状,坚持自查自纠,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索拿卡要的现象发生。同时规定,在工作中凡涉及“三乱”行为是所长或股室(含局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一律撤销职务;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确保我局两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和有损群众利益行为。三是坚持干部量化考核。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绩效定量考核办法,对机关干部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予以量化、细化,做到有目标、有时限、有责任、有措施、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今年,我局着重实行了联点包村责任制,将各乡镇按地域特点划分为5个片,由局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办点干部与联系点业务工作实行责任捆绑,对联系点上工作情况不明、底子不清、督促指导不力造成业务工作不到位的办点干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均衡发展。6、坚持工作创新,彰显特色。一是建立“乡收县管乡用”财务管理机制。为加强计生经费规范化管理,实现有效监管,使有限的经费最大限度地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我局对全县计生服务所财务实行“乡收县管乡用”,并在机关单独设立乡财股,重点对乡镇计生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达到投入到位、使用规范、资金安全、管理严格的良好效果。通过两年来的运行,“乡收县管乡用”制度已推至全县所有乡镇,全县因此减少非生产性开支45.5万元,消赤减债达140万元,增加计生宣传经费及计生困难家庭的补助近90万元。二是建立计生协会保障机制。为解决全县各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活动经费等老大难问题,今年我局通过多方调研,促成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落实县、乡、村、组四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的实施方案》,做到协会与人口计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为计生协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5年,县计生协会活动经费按计生事业经费8%足额预算单列,乡镇计生协会活动经费按人平1元的标准约7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另外,从社会抚养费中提留30万元作为乡镇计生协会专项经费,并统筹解决全县4568名协会小组长(兼任组级信息指导员)的报酬。全县健全了县、乡、村、组等4级协会组织,按照“八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有经费、有专账、有活动、有效果”的要求,共投入200多万元落实了办公场地,配齐了办公设施,为县计生协会安排办公室3间,配备专用车辆1台,实现了有钱办事、有人做事、有章理事,活动开展有声有色。今年10月9日,省计生协会会长石玉珍来调研计生协会工作时,对我县计生协会创新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县计生协会“八有”工作的落实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三是创新争先打造特色品牌。计划生育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县作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老先进县,要想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就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破工作瓶颈,寻求突破,建立自己的特色品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近两年来,我局先后在全省率先建立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打造公益品牌;免费开展优生健康检查,打造服务品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全面提标扩面,打造民生品牌。以上品牌工作均在全省得到推广。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新形势下管理难度大。一是违法生育居高不下。手术难落实,违法生育对象增多,目前我县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7.74%,与2015年对比下降了8.3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违法生育近1000人。二是行政执法手段欠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律授权缺乏操作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计生管理措施乏力,处理难到位。2.新形势下工作环境差。近些年,有些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利用误差很大的统计数据和违法行政个案,唱反生育政策,唱衰计生工作,给基层形成很大压力。三、后段工作打算1.抓宣传,抓服务,着力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一是要强化人口危机意识的宣传。全面树立全县各级干部、责任部门和广大育龄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危机感,进一步加大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二是要继续开展社会宣传服务活动。利用街道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宣传活动,加大对《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开展经常性督查,将其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中心学习组重要学习内容。2.抓重点,抓难点,着力整治生育环境。一是要继续开展整治“两非”行动。把打击“两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常抓不懈,坚持标本兼治,运用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二是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严重,已成为影响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制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结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实行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动态监测、综合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提高。三是要全面落实对违法生育的处理。要认真开展对违法生育案件的清理清查,结合计生法庭,依法处理一批影响大、难度大的典型案件。3.抓投入,抓民生,着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一是要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政府买单制度。二是要认真研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的衔接和政策兼容问题,逐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已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华政发[2015]5号文件),要继续深入推进,确保逐一落到实处,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离不开计生工作者的创新奉献。今后,我们将以这次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为契机,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继续发扬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创新争先的作风,努力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人口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第六篇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今年来,国务院部委调整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一些冲击。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筑牢宣传阵地,我们突出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今年来,人口计生系统共投入50多万元,在全县交通要道和人口聚集地,共制作户外大型计划生育宣传牌12块,刷新永久性墙体计划生育宣传标语235条,高标准制作了计划生育宣传橱窗876块,固定宣传板牌遍布全县20个乡镇491个村场。全县发放《致育龄群众一封信》等宣传资料8万余份,手机群发应知应会20题共20多万条。宣传触角已延伸到了全县各个角落,使群众耳濡目染受教育。二是改进方式,加大流动人口宣传力度。我们通过寄发慰问信和宣传资料的形式,向外出流动人口宣传当前人口计生政策。今年来,共寄出慰问信和宣传资料2.5万份。三是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计生宣传。利用节假日和“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纪念日,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组织文娱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特别是“5.29”协会活动日期间,县计生协会和县人口计生局联合组建宣传车队、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服务活动。特别是当天晚上在县人民广场演出的《香火泪》花鼓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形式宣传婚育新观念,观看人数达千余人,社会反响较好。另外,在电视台开辟计划生育宣传专栏,每周录制一期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准时播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发布并更新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知识、办事指南等信息,使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家喻户晓。二、求真务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报实数据、发现问题、抓实工作,今年,我们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大力开展四大手术集中活动。2015年1月16日,召开了全县秋冬季手术集中活动讲评会,对春节期间计生工作进行了部署,突出抓四大手术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把手术任务分解到乡村,手术对象实行责任包干。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了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牵头的四大手术验收督查活动。截止8月底,全县共完成四大手术11114例,其中结扎2024例,流引产1860例,上环7230例,完成市定全年任务的105.85%,手术完成总量较去年同比增加了2285例,为今年全县人口计划的完成奠定了基础。二是对乡镇重点村场进行解剖调查。3月下旬,我局从统计股、流管站、办公室抽调10人组成解剖调查队,对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5%以下的4个乡镇,从宣传、手术、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重点进行解剖,对解剖发现的问题,现场分类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实行联合督查。5月28日至29日,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县纪委、县人口计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20个乡镇开展了人口计生工作专项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督查四大手术、社会抚养费征收、2015年度村场“一票否决”、计生信息“实时通”、组级指导员配备及报酬和宣传教育等六项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联合督查,促进了工作的落实。四是从严打假治水。全县上下倡导抓实报实的指导思想,严格实行分月管理,扎实开展经常性督查暗访,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处罚,行文规定出生、手术有一例错漏报的通报批评,二例的“黄牌警告”,三例的“一票否决”。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2月下旬,我们就提前着手抓此项工作,组织乡镇计生办统计员、流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部署安排信息摸底,入机修正完善工作。截止8月底,全县共补录全员人口信息386条,修改错误信息2万余条,很好地消除了迎检隐患。三、准备充分,“阳光计生”行动顺利通过省验收今年4月18日,我县已荣获省“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县称号。一是抓“四项公开”达标。全县20个乡镇491个村场都统一按照要求将“四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二是抓“四项评议”活动开展。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们都逐一进行了回复,并落实了相应工作措施。三是抓“五项监督”落实。全县已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3月16日,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一行检查验收我县“阳光计生”行动创建工作,检查组先后深入乡计生服务所、村查看现场、翻阅资料、交流座谈,对我县“阳光计生”行动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四、扩面提标,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农历年前,全县打卡兑现了农村奖扶对象2103人,计201.8万元;兑现了特扶对象292人,计44.9万元;发放2015年独生子女保健费194.2万元。二是严格确认奖励对象。已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县2742名奖扶、特扶和新增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全县共清理出不符合奖扶条件对象8人,补增奖扶对象5人。三是奖励提标扩面。为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保障改善民生,提升计生家庭幸福指数,今年年初开始,县委副书记蒋南贵、副县长赵群子多次牵头召开部门协调会,就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奖励提标等相关工作进行讨论、协调,通过数月的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五月份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规定》文件,做大做强利益导向机制,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奖励标准,让更多计生家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自2015年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奖扶金由每人每年960元调高至11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320元调高至1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620元调高至2000元。开展“生育关怀”奖励方面。两女结扎户,每户关怀资金不少于500元;计划生育特困户,每户帮困资金不少于1000元;当年度考上大学的农村籍独生子女,每人奖励不少于500元;“失独”家庭,父母均是纯居民(包括农村)的,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再扶助500元。8月底,我县已将2015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打卡发放到位,共13332人,合计金额319.728万元;农村奖扶和特扶按新增标准打卡兑现,其中农村奖扶对象2318人,特扶对象340人(失独家庭对象244人,伤残家庭对象96人),合计金额319.14万元。还积极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奖励优惠政策,如县农科所、水库移民、岳常岳宜高速、荆岳铁路、操军镇东升村等征地拆迁户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了“增加一人份额”奖励,其中操军镇东升村,今年兑现13户独生子女家庭16.835万元“增加一人份额”补偿金。五、规范程序,依法行政有新的举措为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局组织乡镇计生分管负责人、计生服务所长和法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的培训,今年来,我县组织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到市、县学习培训2次,培训达462人次。今年,我县人口计生系统还开展了法治征文活动,动员执法人员下乡调研,撰写依法行政命题文章,以此提高执法者的法治意识和理论水平。二是依法依规强力征收社会抚养费。今年将农村首次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城镇首次起征点提高到5万元。对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实行强制征收,落实公开处理,对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做到“阳光征收”。截止8月底,全县今年共立案1200起,司法拘留10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9%。三是切实强化严厉打击“两非”。我县打击“两非”工作年年取得突破,整治打击“两非”工作连续3年被评为了省先进单位。今年按市下达的任务,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既分工又合作。8月底,全县已完成5例“两非”典型案件。目前正在全力侦破两起跨省“两非”典型案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市定5例任务。四是畅通计生信访渠道。为有效处置计生信访,我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和分片包干等制度。今年来,我局已成功处置计生信访15起。六、开展活动,计生协会工作有声有色一是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在春节期间慰问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97户,送去慰问金5.4万元,为15名从事计生工作30年以上的村级计生专干每人送去慰问金1000元。为12户考上大学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给予资金扶助1.05万元。二是圆满完成县计生协会换届。5月10日,县计划生育协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县政府副调研员付纠夫继续当选为会长、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张再军当选为第一副会长、县人口计生局纪检组长毛燕勇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县人口计生局干部周培良当选为专职副会长。把乡、村、组三级计生协会“八有”要求落到实处,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有经费、有专账、有活动、有效果”。三是创新思路,打造工作亮点。为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发挥计生协会更大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级计生协会的工作积极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了《县落实县、乡、村、组四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的实施方案》(华人口领发〔2015〕8号),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县、乡、村、组四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活动经费。使全县各级计生协会“八有”要求落到了实处,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有经费、有专账、有活动、有效果”。七、积极争取,争项争资工作有新的起色今年来,我局争资项目12个,实际到位资金520万元。选准载体是我局争项争资的关键,为保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工作成果,我们在完善利益导向上做文章,并以此开展争项争资工作,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今年,审定全县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215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48人,现已上报国家奖扶网站。至此,全县已有奖扶对象2318人,奖扶到位资金222.6万元;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340人,到位资金46万元。二是争取补助项目资金。今年,省下拨独生子女保健费49.49万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经费100.49万元。八、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1、依法管理难度加大。一是违法生育居高不下。目前我县符合政策生育率87.66%,与2015年对比下降了8.3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违法生育近1000人。二是行政执法手段欠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律授权缺乏操作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计生管理措施乏力,违法生育难控制,处理难到位。三是异地违法处罚难以到位。赴异地征收费用高,处罚难以到位。对在外务工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有的乡镇不是按其在外相对较高的务工实际收入征收,而是按其户籍所在地相对较低的人平收入征收。2、工作环境亟待改善。近些年,有些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利用误差很大的统计数据和违法行政个案,唱反生育政策,唱衰计生工作,给基层形成很大压力。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两部门合并,基层计生干部普遍情绪不稳、精力分散。还有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则期待卫计的合并带来政策的放开和对其违法行为的“赦免”。九、后段工作方式:一要全力以赴迎省定性调查。全县上下要集中人力、物力,进一步把工作做实,数据报实,要对照省定性调查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采取措施,拾遗补缺,实行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提前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省定性调查顺利过关。二要着力督促综合治理工作到位。加强对综合治理部门工作落实的督查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部门严格按照省里考核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各类台账资料。重点对公安上户、卫生防疫、农村合作医疗、“实时通”信息等资料进行逐一的核对,确保万无一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下整改督办函,9月15日之前限期整改到位。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不断提高征收到位率;要进一步加大对“两公”人员违法生育清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四要落实优质服务。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利益导向各项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要按照省、市、县要求,认真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大对目标人群的检测;要继续转变工作作风,按照省市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简化办证程序;要以全县开展“大走访”活动为契机,解决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问题,以此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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