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04 阅读:
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
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晨雨酒楼
公司介绍
饭店以经营餐饮为主,采用全方位高标准优质量服务方式,可承办大型高中宴会、喜庆家宴、业务洽谈旅游订餐,注重清、香、鲜、嫩、脆,拿手名菜,为您提供舒适安全的服务.
饭店全体职工秉承“宾客至上,最佳服务”的宗旨,将以礼仪之帮善礼好客的文化传统
迎接每一位宾客, 我店愿为阁下提供多方面、周到、优质的服务。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 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晨雨酒楼 公司类型: 个体经营 (服务商)
所 在 地: 河南/安阳市 公司规模: 1-49人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 注册年份: 2004
资料认证:
经营模式: 服务商
详细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村
经营范围: 餐饮、可承办大型高中宴会、喜庆家宴
主营行业:
食品、饮料、日用百货
上诉人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腾达学校、贠江旗与被上诉人李孟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腾达学校。
法定代表人王海平,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玉福,安阳县洪河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贠江旗,男,汉族,14岁,住安阳县永和乡小寒村。
法定代理人卫瑞芹,女,1970年7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贠江旗母亲。
委托代理人魏争鸣,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孟阳,男,1996年10月25日生,汉族,学生,住安阳县白璧镇晋小屯村。
法定代理人李保兴,男,汉族,40岁,住址同上,系李孟阳父亲。
委托代理人宋有安,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腾达学校、贠江旗因与被上诉人李孟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阳县人民法院(2008)安民白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腾达学校、贠江旗均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5月1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腾达学校、贠江旗撤回上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腾达学校、贠江旗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腾达学校、贠江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 霞
审 判 员 李自强
审 判 员 张立永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胡净娜
安法网377号
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小学
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小学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河南省安阳县大寒屯。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小学学校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设有图书、阅览、仪器、实验、电脑、音乐、书画等专用教室。各教室配有数码彩电、 电脑、 暖气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有200米环形跑道的体育运动场。
安阳县瓦店乡大寒屯小学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学校引领全体教师走进新课程,改变教育教学行为方式,注重教学常规管理,制定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则,同时开展了每周一的教研组集体备课、每月的教学质量检测,每学期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研究课、观摩课、自荐课、优质课,提高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了教师的业务素质。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河南省安阳县大寒屯
学校电话:0372-2608417